A. 【社会调查】我国货币政策近期发展情况
中央电大形成性考核 金融学(原货币学)第四次任务
【社会调查】我国货币政策近期发展情况
自1984年到1995年,我国一直奉行的是双重货币政策目标,即发展经济和稳定货币。这种做法符合中国过去的计划经济体制,特别是在把银行信货作为资源进行直接分配的情况下,货币总量控制与信贷投向分配都由计划安排,发展经济和稳定货币这两个目标比较容易协调。但是改革开入以后10多年来的实践表明,在大多数情况下,倾向政策的双重目标并没有能够同时实现。1953年3月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银行法》对“双重目标”进行了修正,确定货币政策目标是“保持货币币值的稳定,并以此促进经济增长”。这个目标体现了两个要求:第一,不能把稳定币值与经济增长放在等同的位置上。从主次看,稳定币值始终是主要的。从顺序来看,稳定货币为先。中央银行应该以保持币值稳定来促进经济增长。第二,即使在短期内兼顾经济增长的要求,仍必须坚持稳定货币的基本立足点。
二、我国货币政策的中介指标与操作指标:
20世纪80年代,我国货币政策在中介目标的选择上,沿用了改革开放前的做法,即以贷款规模与现金发行作为货币政策的中介指标。
把贷款规模作为中介指标的理论依据是:货币都是通过贷款渠道供应的,“贷款=存款+现金”,只要控制住贷款,就能控制住货币供应。随着市场化金融运行体制的确立,货币政策实施的基础和环境都发生了根本性变化,贷款规模作为货币政策中介指标逐渐失去了两个赖以生存的条件:一是资金配置由计划转向市场;二是国家银行的存款在全社会融资总量中的比重趋于下降,而其他银行和金融机构特别是金融市场的直接融资比重迅速提高。因此,中央银行指令性的贷款规模不宜再作为中介指标,而应作为一种指导性的变量。中国人民银行按月对其进行统计监测,以利于调控货币供应量。
1994年《国务院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明确提出,我国今后货币政策中介指标主要有四个:货币供应量、信用总量、同业拆借利率和银行超额储备金率。目前在实际工作中,货币政策的操作指标主要是基础货币、银行的超额储备金率和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利率、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回购利率;中介指标主要是货币供应量和以商业银行贷款总量、货币市场交易量为代表的信用总量。
三、我国货币政策工具的选用
在《中国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颁布后,我国货币政策调控逐步由以直接调控为主向以间接调控为主转化。过渡时期共存的货币政策工具有贷款规模、再贷款、利率、存款准备金、公开市场业务与再贴现等数种,其中间接调控工具的作用逐步强化,直接调控工具的影响日趋淡化,如1998年我国已经放弃了贷款规模管理。随着利率市场化的推进,利率手段的运用也更加市场化。
自1998年我国改革存款准备金制度以来,存款准备金率不断调整,已经成为我国中央银行货币政策操作中运用频繁的政策工具之一。
四、在宏观经济面临不利的外部环境和较大滑坡风险情况下,国家决定实行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我认为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第一,合理扩大银行信贷规模。保持货币信贷的合理增长,取消对商业银行信贷规模限制,合理扩大信贷规模,确保金融体系流动性充足,及时向金融机构提供流动性支持。加大对重点工程、节能减排、环境保护、自主创新、三农、中小企业、基础设施及服务业等的支持力度,有针对性地培育和巩固消费信贷增长点。
第二,进一步拓宽企业的融资渠道。加快发展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等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扩宽企业融资渠道。加快发展以机构投资者为主体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为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的实施提供平台。促进股票市场稳定健康发展,提高直接融资的比重。
第三,继续下调利率和存款准备金率。为防止经济出现倒退,央行将进一步放松货币政策,而下调利率和存款准备金率是央行最为有力的货币政策工具,前者可以降低企业的融资成本,后者可以为银行提供更多的信贷资金,央行将综合运用多种政策工具,加大对促进经济增长的支持力度,有效满足实体经济对金融服务的合理需求。
第四,实施差别化货币政策,促进经济转型。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不会对所有行业和企业一视同仁,而是会坚持“有保有压,区别对待”的原则,以此来体现国家的产业政策导向,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使经济结构向政策预期方向转变。货币政策将通过差别化存款准备金率、差别化利率、窗口指导、信贷政策指引等手段引导资金流向,通过政策引导或者直接干预,以较市场金融更为优惠的条件将资金投向战略领域、主导产业、支柱产业等,同时严格对“两高一资”等政策限制行业和企业的信贷投放。
综上所述,只有采用适用我国的货币政策,才能为企业提供较为宽松的融资环境,以此来促进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
我国近几年的货币政策及其实施效果
2005年7月21日晚,人民银行就完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事宜发出公告:一是从即日起我国开始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篮子货币进行调节、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人民币汇率不再盯住单一美元,形成更富弹性的人民币汇率机制;二是2005年7月21日19时,人民币对美元汇率升值2%,调整为1美元兑8.11元人民币;三是人民币对美元汇率日波动幅度不超过千分之三。本次汇率制度改革对于提高我国货币政策的有效性以及今后货币政策工作实施的方向都具有重要意义。
所谓货币政策,是指中央银行为实现特定的经济目标,运用各种工具调节和控制货币供给量,进而影响宏观经济的方针和措施的总和。而央行通过货币政策要实现的宏观经济目标,主要有物价稳定、经济增长、就业充分、国际收支平衡。
货币政策目标是通过货币政策工具来实现的。货币政策工具不可能直接作用于最终目标,而必须借助于中介指标。中介指标的选取要符合可测性、可控性、相关性、抗干扰性和与经济体制、金融体制有较好的适应性等五个标准。一般选择利率、货币供应量、超额准备金和基础货币等金融变量,也有的把汇率包括在内。货币政策工具借助于中介指标达到货币政策最终目标还存在一个传导机制,时滞长短直接影响货币政策的效应。
2000年以来的货币政策措施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1、积极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外币管理体制。 为推进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促进经济的对外开放,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9月21日起实施新的外币利率管理体制。具体内容是:(1)外币贷款利率,单笔300万(含300万)美元或等值其他6种主要外币的大额外币定期存款利率,7 种主要外币以外的外币存款利率(不分金额)、以及金融机构间的所有外币利率,由金融机构自主确定;(2)7种主要外币的小额存款利率由银行业协会统一制定,各金融机构统一执行。
2、积极推进个人信用制度建设,实施储蓄实名制。为了规范储蓄行为, 推进个人信用制度建设,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4月1日起实施储蓄存款实名制。
3、鼓励商业银行进行金融业务品种创新。2月14日,人民银行与中国证监会联合发文,公布《证券公司质押贷款管理办法》,允许商业银行对证券公司以股票质押取得贷款。
4、加强信贷政策指导,引导资金流向。4月,人民银行发文,允许除邮政储汇局以外的金融机构开办“教育储蓄存款”,免交利息所得税;8月,公布《助学贷款实施办法》;6月,与国家经贸委联合发文, 要求各商业银行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扶优限劣,对淘汰的落后生产能力、工业、产品和重复建设项目限制或禁止贷款,促进经济结构的调整与优化。9月, 针对封闭贷款实施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发出《关于坚持封闭贷款贷款条件、从严控制封闭贷款发放的通知》,要求严格控制封闭贷款的发放条件,防范风险。
5、积极推进货币市场建设。 批准第二批证券公司进入银行间同业市场从事融资业务。6月,为发展货币市场,拓宽企业集团财务公司融资渠道,允许财务公司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和债券市场。11月9日,允许全国首家专业化票据经营机构———中国工商银行票据营业部开业,这有利于促进票据业务发展,形成全国性的统一的票据市场,也为央行再贴现操作提供了广阔的空间。
6、改进农村金融服务,支持农村经济发展,引导规范民间信用。7月,决定将县及县以下的邮政储蓄资金以再贷款形式反还农村信用社使用,集中用于支持农村信用社对农民、农村、农业生产的信贷投入,并重点用于发放农户贷款、及时满足农民从事种养业、农副产品加工运输以及农村消费信贷等合理资金需求。12月,发布《关于改进农村金融服务,取缔民间高利借贷的意见》,提出一方面要加快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建立健全适应农村经济发展要求的农村体系、经营机制、管理体制和服务方式,加强对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支持,增加对农村的信贷投入,另一方面对
货币政策的最终目标是指货币政策制定者所期望达到的货币政策最终实施的效果,一般包括稳定物价、充分就业、经济 增长和国际收支平衡。
(1)稳定物价。这是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政府宏观经济调控的目标之一,也是货币政策经常要突出的最终目标之一。它是指中央银行通过货币政策的实施,使物价水平保持在基本稳定的水平上。
(2)充分就业。所谓充分就业,是指失业率降到可以接受的水平,即凡是有能力和愿意参加工作的人随时能找到合适工作的水平。
(3)经济增长。保持经济增长是各国政府追求的目标。西方目家为了促进经济增长,缓解周期性经济危机带来的不景气,往往通过货币政策的实施,保持较高的投资率,以促进经济的增长。
(4)国际收支平衡。实现国际收支平衡,意味着一国能够保持良好的外汇储备,以保证对外经济活动的正常运转。
希望采纳
B. 从银行角度如何写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报告
一、开展的主要工作及取得的成效
(一)加强宣传,营造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氛围
1.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宣传。营业管理部领导充分利用出席市委、市政府会议,举行金融形势分析会等各种契机,广泛宣讲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主要内容和重大意义,并结合重庆实际提出了开展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具体建议,得到了市委、市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充分肯定,有关建议正在分步实施之中。此外,还充分利用主流媒体进行宣传,营业管理部杨国中主任多次接受《金融时报》、《重庆日报》等媒体的采访,阐述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重要意义和政策措施。
2.加强金融法律法规和诚信宣传。我营业管理部及辖内各级支行每年均要集中时间、人力、财力,综合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介,以举办墙报、接受记者访谈、集中设点咨询、散发宣传资料、召开联席会议等多种形式,深入普及社会诚信意识,宣传反假人民币知识和反洗钱法规,宣传人民银行新职能,促进社会各界更加关心金融、重视金融、理解金融,更加遵循金融运行规律。黔江中心支行通过制定并宣传辖内《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指引》,使金融生态度的理念深入人心。
(二)认真传导货币政策,推动辖区经济发展
紧密结合辖区经济发展目标,按照“有保有压、区别对待”的要求,及时传导货币政策,提出信贷限制、扶持与重点支持的对象和措施,加大“窗口指导”力度,引导金融机构保持贷款适度增长,加强结构调整,防止“一刀切”。引导金融机构积极探索适合中小企业发展的信贷管理方式,加大对有市场、有效益、有信誉的中小企业、民营企业、高科技企业及有地方资源优势企业的信贷支持,促进中小企业和县域经济发展,为金融与企业形成良性互动奠定了较好的基础。
(三)努力推进金融改革,维护辖区金融稳定
作为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重庆市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中行、建行分支机构不断优化贷款结构,进一步降低不良资产占比,为改革创造了良好条件,工行股份制改造正在稳步推进。
(四)完善服务体系,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提供服务保证
一是实现了支付系统成功上线运行,确保资金清算汇划高效和安全,提高了资金清算效率,促进加速社会资金周转,提高了支付结算现代化水平。二是认真履行货币发行职责,结合辖区经济特点,灵活调拨发行基金,确保总量供应和结构合理,提高现金管理水平。三是积极推进“财税库行联网”,改善对政府部门的金融服务,防范资金风险,确保国库资金安全。四是做好开户证、贷款证的行政许可审批工作,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为企业提供高效、优质服务。四是大力提高农村金融服务水平,推动“三农”经济发展,为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做出了应有贡献。
(五)切实做好反洗钱工作
1、反洗钱内控机制初步建立。一是调整充实反洗钱组织机构成员单位,规范反洗钱岗位设置;二是进一步明确本单位开展反洗钱工作的牵头部门、具体职能部门和反洗钱工作岗位职责;三是反洗钱内部协调工作机制逐步完善;四是建立大额、可疑交易报告信息员制度,确定反洗钱专职信息员,使大额、可疑交易报告逐步规范;五是部分银行根据工作实际,拟订了相应的反洗钱工作管理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
2、合作打击洗钱犯罪取得重大进展。为有效打击重庆市地下钱庄违法犯罪活动,营业管理部加大与公安机关合作打击力度。一是重庆外汇管理部与市公安局签订了《打击重庆市外汇领域违法犯罪活动合作备忘录》,并于2004年10月与市公安局共同开展了一次集中打击非法外汇交易的专项行动;二是在甄别分析大额和可疑交易信息的基础上,向公安机关发送了12份《可疑资金交易协查函》,加大对洗钱行为的打击力度;三是各商业银行密切配合营业管理部反洗钱工作部门,完成了总行反洗钱局交办的3份《可疑资金交易协查函》的核查工作任务。
3、大额、可疑资金交易报告质量和可疑交易识别水平有所提高。各银行机构按照反洗钱工作要求对大额和可疑交易信息进行汇总、筛选和监测,营业管理部对各银行机构报送的可疑交易数据及时进行筛选、分析和核查,通过跟踪核查,查出“德隆系”关联企业10家,交易笔数2066笔。2004年,重庆市银行系统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送的大额交易量为1538.4亿元;报送可疑交易报告430份,其中有3份可疑交易报告被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移送到人总行反洗钱局进行调查处理。
(六)全面推进反假货币工作
一是反假货币组织体系日益健全,运行良好。截至2004年底,重庆市已有22个区市县相应成立了反假货币工作联席会议或反假货币工作领导小组,为形成立体的、坚强有力的反假货币统一阵线奠定了坚实的组织基础。二是反假货币宣传和培训不断加强。重庆市反假货币工作联席会议始终把反假宣传的重心放在切实提高广大群众反假货币的意识和甄别假货币的能力上,通过每年举行的“反假货币宣传周”活动,引导各类金融机构以多种形式进行深入持久的宣传,提高公众防范假币的意识和能力,形成全社会防范和打击假币犯罪活动的良好社会氛围。三是防范和打击各种假币犯罪取得明显成效。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组织机制不完善
目前,大部分地区还未正式建立以政府部门为主导、有关方面共同参与的金融生态环境建设领导机构,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缺乏必要的组织、指挥、协调。(二)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宣传不到位,支持和保障机制不健全
金融监管部门和各金融机构对其有所了解,但认识还不够全面、深入,而政府部门、企业、社会公众对此更是知之甚少,相应的支持和保障机制不够健全。
(三)金融生态环境建设调研力度不够,缺乏建设规划与实施方案
由于金融生态环境是一个新概念,因此有关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专题调查和研究还很少,而有限的成果也主要局限于金融生态的概念以及内容等浅层次的问题,对于其组织体系、机制建设、工作重点等深层次的问题调研力度还远远不够,适合本地区的具体的可操作的建设规划与实施方案更是缺乏。
(四)农村金融生态环境不佳
一是县域农村金融体系不完整,金融组织功能不健全。
二是农村金融资源外流严重,资金回流农村渠道不畅。
三是尚未形成有效的金融竞争机制。由于商业性金融的收缩、政策性金融的缺位、民间金融的不成熟和不规范、以及邮政储蓄的只存不贷,农村信用社成为农村金融市场的绝对主体,在部分区县其市场份额高达80%。这种“垄断”格局必然导致竞争的不充分,降低金融资源的配置效率,削弱金融服务和金融产品的创新,不利于金融生态环境的改善。
(五)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未得到有效解决,银行信贷中介尚待规范
从投向看,主要呈现“两高两低”的特点:规模以上企业和近年来加速发展的重工业企业贷款占比高,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贷款占比低。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始终得不到有效解决,除了与其自身的资金实力和信用状况有关外,银行信贷中介服务体系不健全、不规范也是重要原因。
(六)社会信用体系仍然不健全
政府部门、企业、社会居民的诚信意识还不强,逃废金融债务、恶意欠债的情况时有发生,而且个别地方及部分公务员拖欠银行债务的情况还较为严重,极大地影响了社会信用环境的改善,
三、政策建议
(一)进一步加大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宣传力度
建议各级人民银行、金融机构要积极行动起来,加强金融知识、信贷政策的宣传,积极向政府、企业、社会各界宣传金融知识、金融法律法规和信贷政策,争取社会各界对金融部门的理解和支持,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营造良好的金融文化氛围、法制氛围,培养健康的信贷文化,有效传导货币信贷政策,增强货币信贷政策执行效果。
(二)建立金融生态环境建设联席会议制度
一是要建立政府经济主管部门与金融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机制,在建立和完善社会信用体系、提高社会信用度、密切政银企会商制度、顺畅信贷投入、提高全社会金融风险意识。二是要建立辖内金融信息共享机制,充分运用联席会议平台,定期进行信息通报,做到信息共享。三是建立政府部门及社会各方面共同参与、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形成合力共同推动辖内金融生态环境建设。
(三)加强金融中介服务体系建设
一是加快培育中介服务业。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原则,加快培育中介产业,积极引进证信公司、资信公司、信用评级公司等,依法实行信用服务的第三方管理,提高信用信息的真实性,降低交易成本,提高全社会工作效率。二是建立中小企业担保中心。目前中小企业,尤其是一些民营中小企业的融资难问题仍然没有得到有效解决,其问题的核心就是中小企业的信用状况堪忧。因此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能有效地提高现有中小企业的信用等级,增强其融资能力。
(四)重视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切实改善农村金融服务
一是开展创建“信用村镇”活动。建立农村信贷户信用等级评定制度,开展信用等级评定,完善信用信息记录,逐步建立农村信用体系。二是扩大农村小额贷款。从宣传帮助村民及时还贷入手,积极探索公司加农户、“联户联保”的新型贷款方式,建立起客户经理、客户联保小组、信贷员“三位一体”的信贷营销网络,推行信用贷款期限承诺制,扩大农户小额贷款。三是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农村担保机构或担保基金,解决农民贷款难问题。四是加快农村信用社改革。积极争取市人行和市信用联社等方面的支持,加快农村信用联社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区级法人实体。
(五)建立健全信用惩戒、激励机制
根据信用信息和评级结果,建立信用档案,在信用信息网络和新闻媒体上定期公布评级的结果。对不守信的企业、单位和个人,采取社会、行政、组织、经济、法律等综合惩治措施,从严从重从快处理,提高失信成本,使失信者得不偿失。对不守信的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采取组织和经济并举的手段,严肃处理有关的领导和人员。对守信的企业颁发信用卡,纳入重点扶持企业范畴,在信贷、工商注册、税务等方面给予优惠,并由政府和各行业协会进行表彰奖励。
(六)加大执法力度,强化法制保障
法律是信用机制的有效补充和保障,没有法律的支持,信用机制就难以充分发挥作用的。一是提高诉讼效率,降低诉讼成本,保证司法公正。特别是应当防止政府及职能部门的地方保护主义行为。二是大力加强执行力度,维护法律的权威,使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切实受到保护,提高企业及其他信用主体的违约成本,使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一开始就建立在法制化的轨道上。
C. 社会调查报告: 80与90后大学生区别,或关于金融危机,或关于社会主义新农村
转型时期农村金融危机与反危机研究
一、研究的意义
本项研究的对象是一场现实的金融危机以及社会和政府对这一危机作出的反应,即发生于广西壮族自治区的农村合作基金会的金融危机及其应变行动。
农村合作基金会的金融危机,并不仅仅局限于广西,而是几乎波及了中国所有的农村地区,从高度开放的东南沿海的富裕农村到极端闭塞的西北内陆的贫困农村,可以说是“无一幸免”。目前,这场金融危机还局限于农村地区,尚未波及到城市。从这种意义上看,它仍属于局部性的金融危机。但是,我们决不能因为它的局部性而对其掉以轻心,因为“局部的”与“全局的”往往是相通的。就眼下的这场金融危机来说,孕育危机的根源,危机的发展模式、表现形式、及其造成的后果,政府采取的反危机策略、这种策略的局限和面临的阻力等等,都是具有全局性和长期性的。毫不夸张地说,同类的金融危机随时随地都有可能在全国的城市和乡村暴发!我认为,这场金融危机很可能就是潜伏已久的、而且仍在日益深化的、全国性金融危机的一次局部性预演!
我深信,通过考察这场危机的形成背景和发展过程,考察社会和政府对这一危机所作出的种种反应,我们不但可以洞悉改革、发展、腐败、金融危机与政治不稳定之间的复杂而又紧密的相互联系,还可以从这一事件中总结出一系列的经验和教训,并在此基础上建立起一套切实可行的反应机制和组织体系,为防止和有效地化解未来的、规模更大的金融危机奠定制度基础,以确保中国社会的长治久安和改革大业的最终成功。也就是说,无论是为了防止危机的再度出现,还是为了有效地遏制和化解已经出现的危机,考察这场危机与反危机的来龙去脉都将带给我们深远的启示和警示!
二、简要回顾
为了适应农村改革和发展的现实需要,1984年前后,在中央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开始在四川、湖北、江苏、河北、山东等地进行农村合作基金会试点,而后逐步向全国各地推广。就农村合作基金会的发展而言,广西属于“后起之秀”,直到1988年,广西才成立了第一家农村合作基金会。
1988年至1994年底,是广西农村合作基金会发展历史上的试点、示范、推广阶段。在这一时期,绝大部分干部和群众对农村合作基金会还缺乏认识,工作很难推动。各地建立合作基金会,一般都要经过“外出学习取经”、“党政领导动员”、“乡村干部带头入会”的过程,同时还要配合强大的宣传攻势。经过如此反复的宣传发动,到1994年底,全区共建立了588个基金会,筹集资金5.6亿元。这一时期,推动农村合作基金会扩张的力量主要来自中央政府,各级地方政府和普通居民还没有发展合作基金会的强烈需求。
从1995年开始情况发生了急剧变化。1995年至1996年底是广西农村合作基金会的急剧扩张时期。1993年下半年开始,为了控制过热的经济,中央着手实施“软着陆”政策。“软着陆”政策的核心组成部分就是“紧缩银根”。银根紧缩导致经济过热时期上马的大量投资项目陷入资金短缺、难以为继的困境。而此时国内经济仍保持着强劲的增长势头。这些因素的综合作用使资金供给与资金需求之间的缺口急剧拉大。为了维护地方利益,缓解中央紧缩银根给地方经济带来的不利影响,各地的地方政府纷纷自己动手解决资金短缺问题,发展并利用农村合作基金会就是首选对策之一。地方政府的积极介入,有力地推动了农村合作基金会的发展,1995年底,全区农村合作基金会达到849个,筹集资金14.5亿元,1996年底,达到1011个,筹集资金26.2亿元。实际上,在这一时期,酝酿已久的危机已经开始表面化,其标志就是玉林的一些基金会在1996年出现了兑付危机。
从1997年开始,广西农村合作基金会的发展进入了一个全新的时期。在这一阶段,农村合作基金会不但对外吸收存款、发放贷款,而且实行高息揽存。高息使大量资金涌入合作基金会,不仅老百姓手中的资金蜂拥而入,许多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资金也滚滚而来。1998年,全区农村合作基金会筹集资金已达到43.49亿元。肆无忌惮的违规运营使基金会的经营效益急剧下滑,随着支付困难的出现,挤兑风波也随之而来。于是,这场命中注定的金融危机终于暴发了!1998年底,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取缔农村合作基金会。(国办发[1999]3号)
背景资料:农村合作基金会产生与发展的背景
农村合作基金会的出现和发展,决不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而是有着深刻的现实背景。“社会需要”和“政府支持”是它得以迅速发展壮大的两个根本原因。[2]
农村人民公社解体之后,集体资产管理混乱、流失严重,集体资金更是如此。由于集体资产的状况直接关系到基层政权的兴衰存亡,因此这种“管理真空”无疑是中央的一块“心病”。此外,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之后,农户的家庭经营也面临着融资问题。更为重要的是,改革带来了农村经济的飞速发展,经济的飞速发展导致了资金需求的急剧膨胀,而原有的金融体制和管理方式又无法满足这种迅速膨胀的需求。需求与供给之间的巨大缺口,在客观上为合作基金会的产生和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正是为了满足政府、农户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共同需要,农村合作基金会才在80年代中期“应运而生”。
中共中央和国务院顺天应时对这一“社会需要”作出了积极响应,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文件,指导、推动、规范农村合作基金会的发展。早在1984年,中央有关部门就开始在四川、湖北、山东等地开展合作基金会试点工作。1986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在批转《关于清理农村集体财产的意见》时指出,“近年来,一些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自愿把集体闲置的资金集中起来,采取有偿使用的办法,用于支持本乡、本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户发展商品生产。这种办法只要不另外办理吸收存款,不对外发放贷款,只在内部相互融资,应当允许试行”。同年,中国农业银行也表态支持这种融资活动。中央和主管金融部门的认可,有力地促进了合作基金会的试点及推广工作。1987年,中发[1987]5号文件指出,“一部分乡、村合作经济组织或企业群体建立了合作基金会;??这些信用活动适应发展商品生产的不同要求,有利于集中社会闲散资金,缓和农业银行、信用社资金供应不足的矛盾,原则上应当予以肯定和支持”。这是中央第一次确认合作基金会这种融资组织的合法地位。1990年,中央19号文件指出,要“办好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合作基金会,管好、用好集体资金”。1991年11月,十三届八中全会通过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和农村工作的决定》中,再次提出“继续办好农村合作基金会”。紧接着,1992年,中发[1992]1号文件要求“继续办好农村合作基金会”。1994年,农业部和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出《关于加强农村合作基金会管理的通知》(农经发[1994]21号)。尽管这是一要求“降温”的《通知》,但仍然肯定地指出,“农村合作基金会的建立和发展,在改善和加强集体资金管理,增加农业生产资金投入,缓解农民生产、生活资金短缺的困难等方面都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由此可见,这场金融危机的“直接肇事者”——农村合作基金会,并不是什么“非法组织”,而是响当当的“合法组织”,而且是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直接倡议、指导、支持和干预下,从无到有地发展起来,又最终被政府明令取缔的合法组织。在这一过程中,政府始料不及地扮演了“成也萧何,败也萧何”的尴尬角色。
三、危机的成因
本报告不准备详细记述危机的表现形式和演化过程,而是集中精力探讨危机的成因。在探讨危机的成因时,也不准备纠缠于具体的技术性原因,而是着眼于那些带有普遍性的原因。总之,理解这场危机本身,并不是本项研究的唯一目的,从这场危机中吸取经验和教训,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建设性方案,才是我们的根本目的。
1、造成危机的表层原因
造成这场金融危机的直接原因可以归结为:管理不善、违规操作、行政干预和政治腐败。
管理不善
对于在人民公社体制中生活了30多年的中国农民来说,“合作基金会”无疑是一种“新生事物”。因此,合作基金会的“会员”们往往既缺乏“合作”的经验,更缺乏“金融管理”的知识,当然也没有现成的、成熟的规章制度可资借鉴。一切都要从头开始,从培养人才,积累经验,到建立制度??在这种情况下,即使没有违规操作和政府的不合理干预,仅仅由于经验、知识、制度的短缺,合作基金会也有可能陷入危机之中。
如果合作基金会的发展过程是自然的、渐进的,那么这些欠缺和不足都会在实践中被逐渐克服。时间能够帮助农民解决问题。但是政府的干预打破了基金会的自然节奏,人为地加速扩张使得合作基金会的先天不足暴露无遗,而且也使这些先天不足的危害发挥到了极限。
在央行关于农村合作基金会的大量调查报告中,各种各样的“抨击”或“指责”俯拾皆是:工作人员素质低下,专业知识不足,绝大多数达不到从事金融工作的最起码的要求;不认真执行财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混乱;资产质量差,随意放贷,既无可靠的担保,又无有效的抵押;风险保障机制不健全,超比例放贷,备付金、风险保证金、呆帐准备金不足;合作原则被彻底抛弃,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形同虚设??尽管这些报告的字里行间充满了央行官员的傲慢与偏见,但却不能说这些“抨击”或“指责”是“诽谤”,因为它们确确实实都是准确的“陈述”,它们说的都是“事实”。
违规操作
从一开始,中央就对农村合作基金会的职能和经营范围作出了明确规定。中央的文件三令五申地强调,农村合作基金会只能从事“自愿”的“内部融资”,而且必须保证“不对外吸收存款”、“不对外办理贷款”,还明确规定“不以营利为目的”。但是,在实际运营中,基金会却突破了“合作经济组织”的界限,不但对外办理存贷业务,而且还高息揽存。综合几个省区的调查资料来看,农村合作基金会的存款年利率大致介于18%—24%之间。这种情形无疑加大了基金会面对的金融风险。这是因为,当合作基金会越过了“内部融资”的界限,从事对外存贷业务的时候,其固有的管理经验不足、金融知识匮乏、监管机制不健全的问题就变得更加突出了。更何况,对于任何一种金融机构来说,以20%以上的年息吸收存款都是一种自杀性的行为。
“违规操作”的另一面就是“监管不力”。高息揽存并不是农村合作基金会的专利,实际上,这几年几乎所有的国有商业银行都在搞花样繁多的高息揽存。央行监管不力是主要原因之一。[3]
行政干预
也许即便没有政府的干预,农村合作基金会也会违规操作。当然谁也不能否定这种可能性的存在。但是我们却可以完全肯定地说,政府的干预推动了基金会的违规操作,甚至可以说正是政府迫使基金会从事违规操作,并使这种违规操作发展到了肆无忌惮、无法无天的程度。相反,面对基金会长达数年的违规行为,中央银行根本就没有发挥它理应承担的监管职能。
按照控制主体的属性,广西的农村合作基金会可以分为3类。“一是政府主导型。这种类型是党政领导成员直接担任基金会的董事长和经理,或由政府直接选派和任命董事长和经理。全区县、乡党委、政府领导成员兼任董事长或经理的648个,占77.6%;由县、乡党委、政府任命董事长或经理的53个,占6.3%.二是半政府主导型。这种类型是由党委政府推荐干部、政府主管部门根据党委政府的推荐任命基金会的董事长和经理。全区通过这种办法由农业行政部门任命董事长或经理的105个,占12.6%.三是群众选举型。全区有群众(会员)选举董事长的29个,占3.5%.”[4]可见,仅仅有3.5%的基金会在实行自治管理,而96.5%的基金会都处于党政机关的直接的、绝对的控制之下。
大量证据显示,合作基金会的绝大部分呆滞贷款都是政府不合理干预的产物。广西清理整顿农村合作基金会实施方案起草小组指出:“据我们调查,农村合作基金会投放的资金,大部分都是经当地党委、政府研究同意,或党政主要领导批示、指示之后投放的。如容县容厢镇党政主要领导,指令该镇农村合作基金会投放资金1963万元,用于兴建该镇办公楼、修村公路、搞开发区、办市场等,所用资金占投放资金总额71%,长期逾期难还,逾期率达74%.又如,陆川县全县逾期款7795万元,其中80%是由于不合理行政干预造成的”。[5]
政治腐败
尽管“瞎指挥”之类的行政干预也会带来金融危机,但仅仅是这种不合理干预决不会造成如此严重的后果。正是由于在行政干预之中掺杂了严重的腐败因素,才使得农村合作基金会迅速陷入不可挽救的危机之中。与管理不善、违规操作和行政干预相比,政治腐败是造成金融危机的最重要的原因。这是因为,腐败不能容忍完善的管理,腐败必然要求违规操作,腐败必须依托或借助行政干预才能得以实现,所以腐败也就自然而然地成为管理不善、违规操作和行政干预得以存在并愈演愈烈的根本条件和动力。
在农村合作基金会的呆滞贷款中,绝大部分是钱权交易的结果。有钱的贷款人与有权的审批人之间的勾当已是路人皆知的“秘密”。基金会的董事长和经理几乎全都是党政领导干部,贷款的审批权就掌握在他们手里,而真正的主人——农村合作基金会的会员——则没有任何权力。某些贷款的回扣高达30%以上,而且这类贷款的年利率往往超过30%.很显然,在正常情况下,这样的贷款是无法偿还的。当然,贷款人根本就没准备还钱,而审批人也没准备收回他亲手批准发放出去的贷款。
另外一类“温和”一点的腐败则是党政领导干部利用自己掌握的贷款审批权为自己捞取政治资本。例如,用基金会的钱给干部发工资;用基金会的资金支持本地区工商企业的发展;明知无法偿还,却动用基金会的大笔资金兴建办公楼、学校、公路、参加各种升级达标活动??即使在这类活动中审批人自己没有直接贪污一分钱,这种行为也属于典型的腐败行为。因为这类行为的实质都是国家公职人员利用自己掌握的公共权力为自己谋取私利,直截了当地说,就是党政官员用基金会会员和储户的钱为自己买官。
这种现象并非广西独有,而是全国性的普遍现象。例如,四川省南充市的许多乡镇党政领导,不尊重基金会的自主权,随意平调基金会的资金,或以各种形式强行向基金会借款。他们用基金会的资金修建公路和街道、盖乡政府办公楼和职工宿舍、搞“普九”达标、兴办乡镇企业??有的乡镇政府买车、开会、保安、绿化、接待上级检查、小车维修都要基金会掏钱。基金会简直成了基层领导的“小金库”。[6]
背景资料:腐败的“寻租理论”
一般说来,垄断行业的利润率要高于竞争行业,由于垄断而获得的额外利润被称为“垄断租金”。当政府管制导致垄断存在时,许多人就会千方百计、不择手段地追求这种垄断地位,并凭借这种垄断地位获取“垄断租金”。这种行为被称为“寻租”。在法治不健全的情况下,给有关的政府官员行贿是获取垄断地位的最佳策略,也是一种回报率最高的投资活动。当然,行贿者决不会做赔本的买卖,行贿资金来自“垄断租金”,在政府官员和垄断经营者之间结成了一种瓜分垄断租金的同盟。政府官员和与之勾结的垄断经营者都是政府经济管制的受益者,而受害者则是全体消费者。
需要指出的是,“寻租理论”并不能解释与农村合作基金会危机相关的腐败行为。这是因为,尽管中国的金融行业是政府管制最严格的行业之一,也是垄断最严重的行业之一,但是农村合作基金会的出现,并不是贿赂主管部门的结果,而是地方政府突破中央金融管制的结果。第二,农村合作基金会既不是会员自治组织,也不是独立企业,而是地方政府直接经营的金融机构,实质上就是地方国有商业银行。造成它破产的原因与造成其他国有企业破产的原因没有什么本质差别,都是由于产权结构不良导致的腐败。第三,缺乏对政府权力的有效制衡是造成农村合作基金会危机的又一重要原因。
有鉴于此,围绕农村合作基金会发生的腐败,与其说是由于管制导致的“寻租”行为,不如说是一种纯粹的政治腐败。
2、造成危机的深层原因
如果说管理不善、违规操作、行政干预、政治腐败是造成农村合作基金会金融危机的表层原因,那么造成这些表层原因的深层原因又是什么呢?简单地说,深层原因就是“转型时期”或者说“新旧体制交替时期”所特有的“集权失灵”、“民主失灵”、“计划失灵”和“市场失灵”。
集权失灵
很显然,在毛泽东时代,此类金融危机是绝对不会出现的。它是“集权失灵”的结果。所谓“集权失灵”是指,在转型时期,尽管集权体制还没有完全退出历史舞台,但集权体制已经受到了严重腐蚀,被改革逐渐瓦解,从而失去了原有的控制能力。就转型时期的中国而言,“集权失灵”的主要表现,一是中央政府丧失了对地方政府的有效控制,“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已经成了司空见惯的现象;二是各级政府失去了控制自身的能力,腐败泛滥,在一些地区几乎到了无官不贪的地步。
为了强化中央对金融的控制,90年代以来,中央逐步强化国有商业银行的条条管理,包括党的管理权收归条条所有、撤销省级机构、建立大区机构。为了对抗中央的集权化措施,地方政府必须另辟渠道,创办和发展自己的融资渠道和组织体系。对于乡镇一级政府来说,最便捷的对策就是发展农村合作基金会。乡镇政府发展基金会是为了发展地方经济,而官员则是为了出政绩,为了升官发财。因此,政府和官员都有发展基金会的强烈动力。“地方冲动”加上“中央失控”,是造成这场金融危机的重要条件。
民主失灵
同样,如果中国已经建立了完善的社会主义民主法治,也不会发生此类金融危机。这是因为,在一个完善的法治社会中,如此嚣张的政治腐败是不可能长期存在的,而如果没有政治腐败也就不会有农村合作基金会的金融危机。所谓“民主失灵”是指,在转型时期,由于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还没有完整地建立起来,所以也就不能借助民主机制有效地遏制政治腐败。
“民主失灵”或“法治不健全”的另一种表现是社会自治程度低下。例如,合作基金会本来是公民的互助合作组织,应当由会员实行自治管理,但在实际运营中却受到政府的严重干预,几乎被剥夺了全部的决策权。可以合理地预测,如果基金会由会员进行民主自治管理的话,决不会出现如此严重的后果。
“民主失灵”的根源在于缺乏社会对政府的权力制衡。在广大的中国农村,在政府与社会的权力分配格局中,政府处于绝对主导地位,社会则处于软弱涣散的境地,而缺少发达的公民组织是社会软弱涣散的根本原因。实际上,如果没有来自选民和舆论的有效监督,政府内部的分权制衡机制是无法发挥作用的,而且必将由分权制衡机制演变成为合作分脏机制。近年来,司法腐败愈演愈烈就是一个最好的例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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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如何优化农村金融生态环境
一、农村经济、农村金融及农村金融生态环境的关系
农村经济问题是我国社会经济发展中的大问题。农村经济与城市经济难以融合导致的“二元经济”结构;农业市场化和产业化以及科技化等难以实现导致农业抵御风险能力低下;农民增收缓慢等,这三个方面的问题被合称为“三农问题”。由于农业在整个国民经济发展中的基础地位,以及农民增收缓慢引致的农村市场无法开拓进而导致的消费需求不足,城乡“二元化”日益明显导致的社会发展严重不均衡及其他社会问题等,都是因为农村经济发展滞缓引起的,因此如何解决好农村经济发展过程中的这三个方面问题,是挡在我国社会发展道路上的核心问题。
在近年我国经济实现飞速发展的时候,由于各种原因城乡经济发展的差距越来越大,同时城市金融发展水平与农村金融发展水平之间的差距更为明显,
农村主要的金融机构中国农业银行、邮政储蓄及各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发展非常缓慢,除个别经济发达地方外基本上都处于亏损状态。由于城市在人才占有、科技技术领先、金融发达、生活便利、资源占有占优、商品流通速度快等方面的优势,城乡间的差距将会进一步拉大。
我国城市资本尚处于资本积累阶段,不能直接用城市的资金来拉动农村经济的发展,否则城市科技产业将再次落后于其他国家,从而不利于国家综合国力的提升和长远参与国际竞争能力的增强。金融作为经济的核心,对经济发展的作用是勿庸置疑的。农村经济的发展也只能依靠农村金融的发展,通过农村金融的发展,增强农村资金的流转效率、使用效率,使其最终成为能支撑农村经济发展的资金大动脉。在当前我国农村金融极不发达的情况下,如何迅速提升金融服务水平,笔者认为,首要的应该完善和提升农村金融生态环境,通过生态环境的提升促使农村金融能从内部实现质的飞跃发展。
《金融时报》社评文章《金融生态环境就是竞争力》指出“金融生态环境不仅关系到一个国家或区域的软环境和文明程度,而且也直接影响到该经济体的经济金融发展水平,从一定意义上讲,金融生态环境就是竞争力。”
雷和平、林之诠(2005)通过对陕西周至县和澄城县的调研,并对取得的数据进行对比分析,指出金融生态环境的优劣直接关系到一个地方金融、经济的发展程度。
因此,我们要发展农村经济,在不可能实行规模性直接政策倾斜的今天,我们唯一可以走的路就是要发展农村金融,通过农村金融的发展,实现农村存量资金的盘活,加速资金流转,进而实现资金总量放大,推动农村经济实现跨越式发展。而农村金融的发展又必须依赖于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因此,要实现农村经济的发展,当务之急是要提升农村金融生态环境的建设水平。
二、当前我国农村金融生态环境的缺陷分析
农村经济的欠发达状态,尽管不是完全由于农村金融不发达的现实引起的,但是,如果农村金融能得到较好的发展,则一定可以极大的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然而由于我国当前农村金融生态环境不佳,农村金融的发展受到了极大的限制。章政远、祁斌昌(2005)指出目前我国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在四个方面存在欠缺:法制环境欠缺而导致的金融债权难以受到保护、征信体系欠缺导致贷款人道德风险加剧、信息披露失实而导致银企关系扭曲、经济金融错位导致农村资金大量外流等。《金融时报》的系列评论员文章也从法制、信息、会计制度、征信体系建设等角度对我国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弱势部位进行了详尽的分析。笔者在这些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对我国农村金融生态环境的现状总结如下。
第一,农村宏观经济形势不容乐观,农村资金外溢现象严重。农业的利润率从来就是低于社会平均利润率的,因此农业如果没有一些适当的措施进行补贴,其回报率的低下必然将导致该行业的资金外溢。我国农业发展的现实是回报率极低,农村金融机构赖以生存的土壤如此贫瘠,如何让农村金融健康的成长?此外,由于我国农村的金融机构中,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及邮政储蓄占有相当的份额,前者出于对利润的追求必然将资金从农村通过其上级行贷放,而后者作为政策性银行运营资金的主要供给者,其在农村吸纳的资金也大部分流出于农村经济循环体系外。资金流动的必然规律作用并且有外流的渠道,导致了我国农村资金外溢现象比较严重,农村金融运行的整体生态环境不容乐观。
第二,法制环境缺失,征信体系建设滞后。法制建设方面的缺失从理论上讲包括立法、司法和执法三个方面,具体到农村的现实,我们在后两个方面才是真正的缺失,已经有的法律规范不能得到很好的执行,“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是农村法制建设中不容忽视的顽疾。这样的法制环境必然是对债权人利益的一种忽视。诚信环境的缺失则是导致农村金融生态环境恶化的更为直接的原因,诚信缺失导致的道德风险由于不可预见性和对后续贷款行为的有力影响,将对农村金融生态环境造成极其不利的冲击。雷和平、林之诠(2005)在其调查报告中列举的这些数据是值得深思的:周至县2004年底农村信用社贷款余额7.6亿元,不良贷款1.7亿元,不良贷款率近25%,而其中的十三类突出的不良贷款余额为4608万元,党政干部和政府的贷款(或担保贷款)就有1656万元,占比近36%,政府及其工作人员都能不讲信用,不还贷款,并且得不到任何的惩戒,这就是我国农村金融生态中的一个不容否认的现实——征信体系建设滞后,贷款人诚信缺失。
第三,对农村金融的监管难以深入,农村金融业务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现象,不利于正规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由于农业贷款的分散性和农村私人放贷的隐蔽性,对其监管难以深入进行,因而不能很好的引导正规金融机构的贷款业务并同时打击那些不利于正规金融事业发展的地下贷款行为;同时由于私人贷款手续简单,贷款期限较短等优势,在农村信用合作社等金融机构不能实现金融业务创新的现实情形下,不能满足市场上的部分资金需要,因而也加剧了非正规金融业务的发展,农村金融市场市场份额不断被侵蚀,外部竞争环境较差。
第四,农村金融机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滞后。作为农村金融的主要机构,信用合作社由于历史原因定位一直比较低,参与市场竞争较少,因而导致其管理体制建设、人力资源建设、市场竞争意识建设等都比较欠缺。尤其由于业务涉及范围较窄,致使其在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方面严重滞后,不仅不能对业务创新进行预见性的控制引导,就是对传统业务也不能很好的进行控制。内控制度的缺失主要表现在财务会计制度、人事及岗位管理制度、风险稽核制度、问责制度等方面。这些内部制度的缺失,是农村金融机构不能实现主动性、创新性发展的内部原因。因而当前我国农村金融机构的内部生态环境是失衡的。
第五,农村行政力量的介入较为普遍,金融市场的市场化程度较低。在第二点中笔者引用的数据已经从一个事实的层面上说明了农村行政力量的介入——不仅是间接的(打招呼贷款、提供政府担保等),更有直接强行与金融机构发生借贷关系,占用大量贷款资金进行非财政性运作,使得原本有限的农村资金创造出现断层。农村金融市场的市场化程度低,不能为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提供市场的准确引导,交易环境较差。三、优化农村金融生态环境的若干思考
2005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要建设农村竞争性金融市场,而竞争性金融市场的培育需要有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笔者针对前面提出的当前我国农村金融生态环境中的欠缺点,拟提出以下优化农村金融生态环境的建议。
(一)加大法制建设力度,营造宽紧适度的农村法制环境
第一,加强针对农村经济金融建设特殊需要的立法工作。农村经济金融基础薄弱,需要不同于一般经济环境下的特殊法律保护,尤其在如何保障农民以及相关农村经济体的既得利益、预期利益等方面要加大立法力度,只有用法律来确保农村各经济体的正常经济利益获得,才能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否则各经济体之间的利益冲突将很难得到解决,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将缺失有效的法律屏障。
第二,加大执法、司法力度。在处理和协调农村经济金融事务中要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在已有法律框架的约束下的所有领域都要做到这一点;同时在农村经济金融活动中司法的力度应该加强,不能等上诉,应该强化主动监督功能。
第三,加强对农村金融犯罪的打击。鉴于农村金融案件一般都多而小,如果按照常规法律程序,打击农村金融犯罪的成本将大为增加。因此,笔者认为建立一种处理农村金融案件的特别简易程序,以期加大打击农村金融犯罪的力度,为营造良好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创造一个宽紧适度的法制环境。
(二)以农村信用社竞争意识提升为突破口,营建竞争性农村金融市场
2005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要“培育竞争性的农村金融市场”。农村信用社作为农村金融的主力军,按照建立此类金融机构的本意——作为农民等农村经济主体自己的银行,或者按照其设立与管理的模式——社员自治,都应该成为促进社员利益的金融机构。但是由于我国农村固有的封建残余思想,乡镇、村甚至县级政府都对农村信用社进行行政干预,致使信用社的经营行为不能很好的代表广大农民等农村经济体的利益。因此优化农村金融生态环境的重要一步就是要将信用社的官办色彩剔除,体现民治思想,还信用社经营权于民,促使信用社按照市场规律经营,从而为农村金融市场增添一个有力的竞争性主体,进而促使其他各类农村金融机构也能主动由行政主导转变为市场主导,最终建立一个竞争性的农村金融市场。
(三)加强农村征信体系建设
信息不对称是社会的普遍现实,交易双方对自己的状况比交易对手有更多的了解,于是双方可能会利用自己的信息优势进行博弈,一般的结果是社会效率出现损失。因此,信息不对称情况下的交易从整个社会资源利用方面看不是最优的交易行为。
农村金融市场中的交易行为,一个重要的风险来源于交易主体尤其贷款方的信用引起的违约问题。如果贷款方或者金融服务的提供方不讲诚信,则可能会导致交易对方的利益在道德风险发生的情况下蒙受损失,但是交易对方可能不会等到损失发生才进行事后追偿,其可能通过增加其他附加条款增加可能违约方的交易成本,以弥补可能的预期损失。这样的交易将进一步抑制农村金融市场资金的充分及时利用。因此,有必要建立一种包括征信数据库、诚信奖励与惩罚体系、追偿制度等完整的征信体系。
(四)从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提高人员素质等方面着手,提升农村各类金融机构进行业务创新、风险控制的能力
农村金融市场缺乏必要的细分,对农村各经济体的金融服务需求进行挖掘,因此,金融创新就是一种必要的和急迫的工作。但是我国农村金融机构在现有的人员和制度下,不仅金融产品创新不能实现,就是通过跟随创新实现了金融业务的创新,创新产品的风险也不能在现有的风险约束机制下得到有效控制。
因此农村金融机构应该加大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力度,尤其在财务会计制度建设、岗位责任制度建设、风险监督与稽核制度建设等方面;此外,农村金融机构应该更加注重引入高素质的金融专门人才,加大对现有员工的培训力度,提升风险意识、风险防范与控制能力、业务创新意识及业务创新能力。为繁荣农村金融市场提供内部制度和人员保障,进一步优化农村金融生态环境。
(五)建立农村贷款保险制度,促进支农贷款发放,提升农村资金自我创造能力
农村金融机构的存贷比一般都只有30%甚至更低,货币创造能力较弱,加上农村商品市场交易通常都是通过现金交易完成,货币流通速度慢,因此,农村资金总量供应不足便不可避免。
建立农村金融机构的贷款保险制度可以有效的促进农村金融机构的贷款发放——贷款保险制度可以确保农村金融机构的经济效益趋向最大。就当前我国经济发展的现实和社会条件可以采用两种不同的贷款保险模式。其一,行业协会模式——农村金融机构自主设立行业性、区域性保险基金。如以农村信用社为主体,联合其他各类农村金融机构,通过类似上缴存款准备金方式强制各机构缴纳一定比例的贷款准备金,形成资金池,并通过招标方式确立区域性的基金管理公司,在资金的运作上采取以安全性为主、以盈利性为辅的方式,当被保险机构发生保险范围内贷款无法收回或其他既定损失情况下按损失金额的一定比例或全额直接从资金池拨付予以补偿;其二,政府机构主导模式——以市级人行中心支行和银监局为核心,通过强制上缴贷款准备金的方式设立资金池。具体资金运作上与前一种方式基本一致,只是在资金管理上可以采取更灵活的方式,或者招标管理,或者自行运作,或者通过指定机构运作等。相对而言,笔者认为第二种模式在当前更为可能,在运作效率上、资金安全性及盈利性等方面都更有保障一些。
此外,科学高效的贷款保险制度还需要建立一个公正、有效的损失评价、损失确认、监督体系,以防止部分贷款机构的道德风险发生。在这样的一种制度保障下,贷款的发放必然加速,从而降低了农村资金的沉淀,提升了农村货币创造能力。
(六)限制农村金融机构成为资金外溢的渠道,以培育相对独立的、具有完整金融创造功能的区域金融市场
农村资金外溢,不仅不利于农村经济的发展,对当地的所有金融机构的发展其实也是不利的。从金融生态环境的含义上理解,在没有充足的资金作保障的情况下形成的金融生态环境绝对是不能支撑当地金融的正常发展。因此,应该从制度层面直接规定各金融机构的资金吸纳与运用方式,同时建立相应的监督和激励约束制度,以确保资金外溢状况得到抑制,农村金融生态环境能有质的提升。
(七)提升对农村金融监管宽度和深度
农村各金融机构为了达到盈利或者其他目标必然与其他机构发生交易,尤其在为了达到利润最大化的目标时,有可能做出违规行为,进而威胁到整个农村金融生态的平衡。因此在当前我国农村金融体系抵抗风险能力薄弱的情况下,应该加强监管,包括两个方面的升华。其一,拓展监管范围即监管宽度。不仅要将农村金融机构的日常经营活动纳入,同时也要把非金融机构的金融业务纳入,以减少其可能产生的对农村金融机构、农村金融及农村经济的冲击;其二,提升监管水平即监管深度。不仅要对农村金融机构的常规经营活动进行监管,同时也要对产品创新行为、制度建设等进行引导,以切实提升农村金融机构的经营管理水平。
(八)加快农村经济体发展,为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提供根本支撑
农村金融生态环境的提升从根本上讲还是要依靠农村经济的发展,正如前文所分析的,两者之间存在密切的线性关系,而这种关系是一种映射。只有农村经济体发展壮大,才能促使农村资金在供应量上放大,同时也会促使农村资金在需求量上放大,从而增强货币创造能力和农村资金的使用效率,最终实现农村经济体系内资金的稳定、健康、自主、有序的乘数循环流转,从根本上改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
F. 农村金融规模
对于我国农村民间金融组织与活动的规模、分布和作用,学者们进行了一些调研和评估。在总量规模估计上,学者们的估计差异仍然较大;在分布和作用方面,学术界的分歧较小。总体看法为,农村民间金融组织与活动的规模大、分布广、作用重要。
3.1 规模
我国农村都普遍存在民间金融组织或活动。不同学者对其规模作了不同的估计。由于农村民间金融调查存在样本小、总体大的问题,学者迄今为止所作的统计推断并不一定可靠。有关农村民间金融的总量估算数据因而在很大程度上只是指向性的。郭沛(2003)依据第三方调查数据计算了我国农村非正规金融规模在2002年为2001亿元-2750亿元之间。中央财经大学课题组2004年对全国20个省,82个市县,206个乡村、110家中小企业、1203位个体工商户进行了实地调查,对各地区地下金融规模、农村地下金融规模、中小企业非正规融资规模进行了基本判断,测算出2003年全国地下金融(地下信贷)的绝对规模在7405亿元——8164亿元之间(李建军等,2004)。两者的推算在方法论上均有明显缺陷,但无疑是可贵的尝试。[10] 根据一些学者的不完全统计,中国农村“高利贷”高达8000亿到1.4万亿元,仅浙东南地区就有3000多亿元(唐仁健,2003;张宇哲,2004)。但这种计算依据并不清楚。
也有一些研究估算了我国农村民间金融的相对规模。IFAD(2001)的研究报告指出,中国农民来自非正规金融市场的贷款占来自正规金融市场的四倍以上,非正式信贷市场对农民的重要性远胜于正式信贷市场。
上述中央财经大学课题组(2004)的调查结果为,全国20个被调查省、区、市的地下金融规模平均指数为28.7,即全国“地下金融”的业务规模占正规金融机构业务规模的比重近三成。从不同区域角度看,西部7省区、东部8省区和中部5省区的地下金融规模指数分别为28.98、28.66和25.2。中央财经大学课题组调查结果虽然不能推算到全国或者东中西部地区的民间金融相对规模,但从中至少可以看到这些调查样本中的民间金融相对规模。
3.2 分布
我国全国农村各地普遍存在民间借贷。温铁军(2001a)组织调查了分布在东、中、西15个省份24个市县的41个村。[11]调查到借贷案例57起;放贷案例27起。对调查资料作统计处理后的发现是:除了有两个地方存在不计利息的民间借贷外,其余地区均有高利息民间借贷存在。如果按照调查地点计算,民间借贷的发生率高达95%,高利息的民间借贷发生率达到了85%。[12]
民间金融组织或活动在各地的形式有差别。比如江浙、福建、广东存在各种合会,东北存在“对缝”业务,陕西、山西存在各种 “基金”(席秀梅等、2004)。所谓“对缝”业务,是指利用银行借贷“转贷”出去谋取利差(杨爱新等,2004)。宁夏吴忠市利通区截至2001年存在众多典当行、寄卖行采用“利滚利”方式高息放贷现象(周崇华,2001)。普遍根据江苏省盐城市金融学会课题组的最新调查(王大龙,2004),盐城市各县民间金融形式主要为四种:互助形式的民间借贷(不计息或者低息),“高利借贷”,企业内部集资,村级经济组织成为民间放贷的新主体。根据中国社科院《乡镇企业融资与内生金融创新研究》课题的研究,浙江省温州市苍南县的民间金融种类比较多,包括互助形式的民间借贷(不计息或者低息),亲友熟人之间、个人和单位(政府、学校、企业等)之间、单位之间的“高利借贷”,专门民间放贷人的借贷,银背,合会(标会等),地下钱庄,企业集资等。广东地区的民间借贷的组织形式,一种是无组织的零散的民间借贷,包括私人间借贷、企业间借贷及集资;另一种是有组织的民营金融,包括信息公司、互助金会、标会和当铺等。但广东有组织的民间借贷较少,基本上是属于圈子内借贷,借贷双方信息很对称(巫燕玲,2004)。
3.3 作用
无论是民间金融还是官方、半官方金融,其供给都是需要面向需求,其作用和效率首先视其在何等程度上反映偏好和满足需求而定。农村民间金融的效率和作用首先看其是否能够、在何等程度上反映民众的偏好、满足民众的金融需求。农户的有效信贷需求有以下几个特点(唐仁健,2003):(1)小规模、分散化;(2)多样性、复杂性; (3) 缺乏或较少抵押担保; (4)方便、及时;(5) 由于贷款量不大、季节性强,农户、小额贷款、对利率事实上并不太敏感。与此对应,金融供给者越是贴近农户,其与农户之间的信息对称性就越高,信息优势和成本优势就越大。可以说,我国农村民间金融组织在对分散农户提供金融服务方面有着天然的优势。
从当前比较有权威性的调研看,随着农信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的开展,正式金融对农户和农村企业的信贷服务涵盖广度虽然比以前有所改善,但是其服务的深度仍然是有限的。[13]
调查数据显示,迄今为止,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对民间金融组织信贷的依赖度较高,对农户和农村企业金融服务需求的满足程度较高,作用较为突出。根据何广文(1999)对浙江、江苏、河北、河南、陕西的21个县的365个农村家庭的问卷调查,这些农村家庭借款行为的60.96%是与民间放贷主体之间发生的。根据国家统计局农调队对农户固定调查点进行的抽样调查,多数农户从银行和信用社得到贷款难度较大。2000年至2003年,农民每人每年从银行和信用社借入资金65元,通过民间借贷借入190 元,分别占借入资金总量的25%和75%(傅志寰,2004)。
民间金融的重要性为全国农村固定观察点系统对31个省市自治区2万多农户的跟踪调查数据所证实(见表格2)。从1995-1999年,这些农户私人借款
表格 2 1995-1999年农户借贷资金来源构成
(单位:%)
1995
1996
1997
1998
1999
银行、信用社贷款
24.23
25.42
23.94
20.65
24.43
合作基金会借款
5.52
3.45
2.91
3.42
3.47
私人借款
67.75
69.27
70.38
74.29
69.41
其他
2.50
1.86
2.78
1.64
2.68
资料来源:温铁军,2001a。
每年均占信贷资金来源的67.75%以上。同一系统的调查结果表明,1999年,农户通过民间借贷市场获得的贷款占农户贷款总数的69.41%,平均每户1008.56元,其中,有息借款491.87元,占48.77% (曹力群,2001a)。2000年,平均每个农户累计借入款1020元,其中约700元来自民间借贷,而且在私人借款中有息借贷的比重高达47.7%,其中大部分为高息借贷(曹力群,2001b)。2003年的农户借款中,银行信用社贷款占32.7%,私人借款占65.97%,其他占1.24%;1995年农户借款中,银行信用社贷款占24.1%,农村合作基金会借款占5.5%,私人借款占67.9%,其他占2.5%(张信哲,2004)。
据江西省农调队对全省2450户农户的抽样调查,2003年有574户有借贷行为,占23.4%,其中从银行或信用社得到贷款的有120户, 占被调查农户的4.9%;从2001年至2003年,从银行或信用社得到的贷款仅占农户总借贷收入的13—23%左右,而民间贷款所占比重为76—86%(傅志寰,2004)。据安徽省农委从农村调查点了解的情况,2003年农民户均借款中,来自银行、信用社的占12.6%,来自民间借贷的占83.5%(傅志寰,2004)。根据人民银行济南分行2004年的调查,山东省50%的中小企业资金需求的满足依赖于民间借贷,在流通领域这一比例则高达80%,而且民间借贷的利率往往在10%以上(蒋飞,2004)。
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的中德农户金融需求研究课题组1999年的典型调查也同样印证了民间金融的重要性(何安耐、胡必亮主编,2000)。广东省东莞市雁田管理区(原雁田村)最初发展农村工业,其资本依靠其强大的宗族私人亲属关系借贷和引进资金。5个典型调查村,非正规金融活动均占有超过65%的比重,无论它们在何种经济发展水平(见表格3)。[14]
表格 3 五村庄农户借贷款来源的比例
(1997-1999年3年数据,%)
王涧村
屯瓦村
福星村
项东村
雁田
个人和民间借贷
65.2
65.6
80
81.3
73.33
国有商业银行
/
4.2
0
0
26.67
信用社
32.3
22.3
19.6
18.8
基金会
2.5
0
12.4
0
资料来源:何安耐、胡必亮主编,2000。
从总体上看,当前正式金融由于存在垄断化、商业化等倾向,只能提供有限的农村金融服务供给,更难以满足日益多样化的农村金融服务需求。在这一情况下,民间金融在现阶段满足农村金融需求中的作用是不可替代的
G. 关于金融危机的社会实践调查报告
此次全球性金融危机,不断向各国各个领域蔓延。我国经济也受到了相当程度的冲击,不得不采取对策以使其影响尽可能地降低。然而,人们更多地关注和讨论工商业以及城市经济所承受的影响,较少关注农村和农民所受到的冲击。其实,农村和农民也受到了非常直接的影响。首先是由于出口需求的缩减,导致相关企业经营不景气,首当其冲的就是农民工失去就业机会,造成农民工返乡潮,既影响农民收入,也影响农村稳定;其次是以农副产品为原材料的加工业的不景气,导致对农副产品需求的减少和价格的回落,直接影响农民收入;其三,由于整体上预期收入和购买力增长的放缓,导致农产品价格合理上涨的势头受到抑制,甚至可能出现一定程度的价格回落;其四,由于各级财政收入可能因金融危机的影响而增幅减缓,而用于涉农的财政支出必将受到较大的影响,而直接影响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品的供给。这些问题应当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换言之,应对金融危机,农村经济和农民生活是不可忽视的一个重要领域。
日前,国务院部署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措施中提出,加快民生工程、基础设施、生态环境建设和灾后重建,提高城乡居民特别是低收入群体的收入水平,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10项措施中包括: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农村沼气、饮水安全工程和农村公路建设力度,完善农村电网,加大扶贫开发力度),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加快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推进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增加农民收入(提高粮食最低收购价格、提高农资综合直补、良种补贴、农机具补贴等标准),提高低收入群体等社保对象待遇水平,增加农村低保补助等涉农内容。在相当程度上体现了对农村经济应对金融危机问题的重视。
笔者认为,在具体推进农村发展和促进农村需求方面,应着力推动以下方面的工作:
一、要借中央财政加大投入的时机,加速全面建立农村社保体系,打消农民增加消费需求的后顾之忧。缺乏养老、医疗、教育等保障,是农民即使有一定的储蓄也不敢轻易用于消费的主要原因。
二、各级政府一直力图推动扩大农村消费需求来带动全面经济增长,但效果并不明显,最主要的原因是农村居民收入上升较慢,预期收入和收入增长的来源也不确定。我们应借鉴国际经验,制定并实施有利于中国经济稳定发展的农业保护政策和农民收入保障政策,在粮食安全、耕地保护、进出口竞争、生态保护、农产品运输等方面制定并实施相应的农业补贴政策;在经营风险、自然风险、市场风险等方面制定并实施相应的农民收入保障政策。在培育农业技术和农村人才、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结构调整、农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流通等方面制定并实施相应的农业保护财税政策。
三、此次国际金融危机导致我国出口受到一定影响后,扩大农村内需市场,成为各类型企业的必然选择,也应是各级政府积极推动的方向。日前,财政部、商务部正式下发《家电下乡推广工作方案》,对实施地区农民购买财政补贴家电下乡产品,国家财政将比照出口退税率,直接补贴农民消费者。如果能够顺利实施,通过几十亿元的财政补贴就可以带动几百亿元的内需。对于其他消费品,也可以比照这一政策,来推动农村消费市场需求。金融机构也应适时地形成适合农村特点的消费信贷模式,既起到推动农村金融的发展,也起到推动农村消费需求的作用。
四、要有效开拓农村消费市场潜力,还必须为广大农村地区提升和拓展需求提供良好的基础设施条件,如电力及其他能源的供给能力和供给设施、交通条件、通讯设施等。政府和国有企业对于这些建设项目可适当地予以补贴,电力、能源、交通、通讯等企业也可以采取差别性定价策略——以比城市低廉的价格向农村地区和农村居民供给这些产品及服务。彻底改变目前农村电力、能源、通讯等价格明显高于城市的不合理状况,改变公用企业着眼于短期利益的经营思路。既有利于长期促进农村消费需求,也有利于公用企业的长远发展。
H. 何广文的中国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
教育状况
1995-1998,中国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农村金融方向,农学博士
1994.4-1994.8德国埃尔朗根-纽伦堡大学银行与证券投资管理专业进修
1993.1-1994.3德国霍恩海姆大学企业管理系进修
1985-1988,西南财经大学金融系货币银行专业,经济学硕士
1981-1985,西南农学院农业经济系农业经济管理专业,农学学士
工作经历
2008-2011 世界银行中国微型金融师资培训教师组组长
2008.8-9 日本农林中金综合研究所访问研究员(Visiting Researcher)
2006.10- 中国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金融系主任、金融学科组组长
2002.12- 中国农业大学农村金融与投资研究中心主任
2001.9- 中国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1996.12-2001.9 中国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副教授
1994.11-1995.10 北京新源城市信用社(现北京银行新源支行)信贷部经理、办公室主任
1999.09-2000.08 德国杜伊斯堡大学经济系访问教授(Guest professor)
1997.9-2001.6 中国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副院长
1994.11-1997.9 中国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金融系副主任
1988.7-1996.12 北京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助教、讲师 主要著作与教材
2011 何广文、刘勇主编,《小额信贷运作与管理指南》(上下册),中国金融出版社2011.5
2011 何广文主编,《农村金融专题讲座》,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2011.1
2009 何广文主编,张正平、李莉莉、杨菁、赵岩青副主编,《农村金融知识读本》,中国农业大学出版社2009.6
2008 李树生、何广文等著,《中国农村金融创新研究》,中国金融出版社2008.12
2008 何广文、李树生等编著,《农村金融学》,中国金融出版社2008.12
2008 何广文主编,全国高等农林院校“十一五”规划教材《货币银行学》,中国农业出版社2008.6
2006 冯兴元、何广文、杜志雄等著.《中国乡镇企业融资与内生民间金融组织制度创新研究》,山西经济出版社,2006.11。
2005 何广文、郭沛主编,李莉莉、杨菁副主编,《农村信用社经营管理案例分析》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5.11
2005 何广文、李莉莉著,《正规金融机构小额信贷运行机制及其绩效评价》,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5.11
2005 何广文、冯兴元、郭沛等著,《中国农村金融发展与制度变迁》,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5.11
2005 何广文、冯兴元、林万龙等著,《农户信贷、农村中小企业融资与农村金融市场》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5.11
2004 何广文、郭沛主编,《现代货币银行学》,中国农业大学出版社,2004.2
2004 何广文主编,《农村信用社改革操作指南》,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4.11
2002 何广文主编:《农村信用社贷款五级分类与风险管理知识读本》,中国物价出版社,2002.10
2001 何广文著,《合作金融发展模式及运行机制研究》中国金融出版社,2001.9
2001 何广文主编,《货币银行学》,中国农业大学出版社,2001.8
2000 何广文著,《国金融制度研究》,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0.9
2000 甘立平主编、何广文副主编,《财政与税收》中国农业大学出版社,2000.6
1999 何广文、蒋先玲、甘立平编著,《货币银行学概论》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1999.3 2011 何广文,围绕专业合作社的金融服务大有可为,《中国农村金融》2011(10)
2011 何广文,构建县域本土金融服务机制,《中国金融》2011(11)P43-45
2011 何广文,构建化解县域经济微观主体融资困境的金融机制,《中国农村金融》2011(8)
2011 何广文、李莉莉,大型商业银行的小额信贷之路——兼析与新型农村金融机间的合作机制,《农村金融研究》2011(5)P21-26
2011 何广文、杨虎锋、张群、谢昊男、宋冀宏,商业性小额贷款公司怎么实现对于农户和微小企业的服务?——基于山西永济富平小额贷款公司案例的分析,《中小企业融资》2011(1)P78-79,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2011 何广文、李莉莉,农村经济发展转型与县域金融服务的完善,《银行家》2011(3)P39-41
2011 何广文,构建农村本土金融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社不可缺位,《中国合作经济》2011(1)P34-35
2011 何广文:促进农村消费升级的金融对策,《中国金融》2011(4)P60-61
2010陈丹、何广文:应收账款质押贷款的风险及其模糊综合研究,《金融理论与实践》2010(9)
2010何广文,基于社区本土力量的农村金融普惠金融模式,《中国金融》2010(8)P86-87
2010何广文,解决农村弱势群体贷款融资难问题的逻辑思路,《中国农村金融》2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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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 张正平、何广文,农户信贷约束研究进展,《河南社会科学》2009(2)P4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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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 张林、何广文,我国货币市场基准利率SHIBOR实证分析及运行评价,《金融理论与实践》2009(4)P9-12
2009 何广文,农民专业合作社金融服务模式探析,《中国农村信用合作》2009(3)
2009 何广文,农村信用社制度变迁:困境与路径选择,《经济与管理研究》2009(1)P50-54
2008 何广文,2009年农村金融主旋律:改革开放与创新,《中国城乡金融报》2008-12-31
2008 何广文,农村金融改革的成效及深化改革的取向,《中国农村信用合作》2008(10)
2008 高纹、何广文,“小额信贷与金融原则——孟加拉格莱明银行经营模式的再思考”,《中国经济与管理科学》2008(9)
2008 王玮、何广文,“社区规范与农村资金互助社运行机制研究”,《农业经济问题》200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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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 何广文,市场开放成为深化农村金融改革的关键词,《中国农村信用合作》2008(3)
2008 何广文、张正平,“存款保险制度研究进展述评”,《河南社会科学》2008(3)38-41
2008 杨菁、何广文,合作经济组织在农村金融交易中的效应分析——基于山西省榆社县个案的研究,《金融理论与实践》2008(3),P21-24。
2008 何广文,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和机制创新的探讨,《中国农村信用合作》2008(1)
2008 杨菁、何广文,利率市场化对农户投资行为影响的实证分析,《金融理论与实践》2008(1)
2008 赵岩青、何广文,声誉机制、信任机制与小额信贷,《金融论坛》2008(1) P33-40
2008 何广文,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试点全面推进,《银行家》20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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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 王玮、何广文、于丽先:信用担保作用机制与政府支持农信担保的路径选择,《经济与管理研究》2007(11)P74-79
2007 何广文、王伊乔:莫以市场化行为看待小额农贷,《银行家》2007(11)P109-110
2007 何广文:农村金融市场的开放与供销社的机遇,《中国合作经济》2007(9)
2007 何广文:中国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创新路径探讨,《金融与经济》2007(8)P11-16
2007 何广文:从三个层次构建农村金融服务体系,《金融时报》2007.7.19
2007 何广文、张林、韩星:传统农区金融需求与机构布局调研报告,《银行家》2007(7)P100-115
2007 赵岩青、何广文:农户联保贷款有效性问题研究,《金融研究》2007(7)
2007 杨菁、何广文:中国农村信贷市场深化,《银行家》2007(6)P104-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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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 何广文:农村资金互助合作机制及其绩效阐释,《金融理论与实践》2007(4)P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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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 张正平、何广文: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的变迁研究——基于国家效用函数的成本-收益分析,《河南社会科学》2007(1)P6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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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 张林、何广文:银行间债券市场7天回购利率影响因素的实证分析,《中国农业经济评论》2006(3)P334-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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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 何广文:改善小额信贷与优化农户贷款环境,《农民日报》2003年1月4日第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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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贷款下一站未必是村镇银行 《投资家》2009年第6期
中国农业大学金融系主任何广文教授谈如何破解农村金融困局,更好地支持“三农”发展 中国金融网,2009年6月
创新农民专业合作社金融服务模式 《金融时报》2009-03-02
为微型金融扶贫“诊脉开方” 《中华合作时报》2009-02-27
小额贷款公司“东风破” 《21世纪经济报道》2009-2-9
保障稳产增收三农保险探索新路径 《金融时报》2009-02-04
新竞争格局下的农村信用社 《中国金融》2008(24)P78-82
农村金融改革与创新:七大基本经验与共识 《金融时报》2008-12-22
农业保险面临又一个重要发展机遇 《金融时报》2008-11-28
推进农村改革 金融制度怎样跟进 《中国邮政报》2008-10-25
农村金融:一汪期待动力的活水 《新京报》2008-10-29
构筑现代农村金融体系:商业原则 创新思维 《上海证券报》2008-10-27
宏观调控背景下的金融支农 《中国金融》2008(17)P80-81
创新活力如何激发 《金融时报》2008.4.24
汇丰下乡:外资银行带来了什么? 《中国金融》2007(19)P80-81
关注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的发展 《中国金融》2007(11)P74-80
中国农村金融机构应走多元化之路 《农村工作通讯》2007(2)P11-12
准入机制的良性运转需要配套措施——中国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何广文访谈 《金融时报》2007.2.15
小额信贷:激活农村金融的催化剂 《辽宁日报》06-12-18
关注弱势群体,深化我国小额信贷事业的发展 《金融时报》2006-10-26
增加西部地区金融竞争路径——访中国农业大学农村金融与投资研究中心主任何广文 《金融时报》2006-10-12
新农村建设,农村金融体系何去何从 《资本市场》2006-6
建设新农村:“建市场”重于“建村庄” 《金融时报》2006.05.17
一号文件勾画全盘远景 新农村金融投石问路 《21世纪经济报道》2006年3月10日
构建多层次农村金融体系 《经济日报》2006/02/15
农村金融改革任重道远前景可期 《经济日报》2006/02/14
中国农村信合改革应自下而上——专访中国农业大学何广文教授 《凤凰周刊》2005年12月25日
中国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何广文:农信社,拿什么激励你? 《金融时报》2005年12月8日
民间借贷:阳光化意味着什么?民间借贷现状与启示系列报道之三 《金融时报》2005年10月20日
农信社改革需要启动内在推动力
——访中国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 何广文 《金融时报》2005年9月1日
建立健全农村金融的风险分担机制
——访中国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 何广文 《金融时报》2005年3月3日
农发行出路何在? 《中国经济周刊》2004年第3期
“扶贫”之惑
——访中国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何广文 《中华合作时报.合作金融》2003年11月4日
农信社改革应探索多种模式
——与中国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何广文的对话 《金融时报》2003年9月30日
新建民营银行的困惑 《中华合作时报.合作金融》2003年8月19日
农信社改革的三大模式 《中国财经报》2003年7月1日
基金为农业增效铺路 《农民日报》2003年5月20日
农发行的四种命运 《21世纪经济报道》2003年1月16日 2009.11-2010 主持:“北京市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建设问题研究”,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
2009-2011 首席专家: “建立现代农村金融制度对策研究”(08&ZD024),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
2008 主持:中国农地金融制度研究,美国CATO研究所
2008.6-12 主持:中国小额信贷行业评估,商务部中国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中心
2008.5-10 主持:农村资金互助组织问题研究,农业部软科学课题
2007.7-2008.6 主持:农村社区发展基金—运作模式与案例,香港乐施会(Oxfam)
2007.3-2008.4 主持:农村金融需求调研分析,中国人民银行总行
2006.5-2007.12 主持:社区合作金融组织、农户金融需求与收入,美国福特基金会
2006.1-2008.12 主持:中国农村合作金融组织风险度量及其管理研究(2005年度高等学校博士学科点专项科研基金,项目编号20050019008)
2005.1-2007.12 主持:利率市场化对农业信贷供求主体的影响及其政策选择(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批准号:70473089)
2004.6-9 主持:山西长治城区农村信用社能力素质建设综合规划研究(长治城区农村信用社联社)
2004.11-2005.3 主持:NGO小额信贷与农信社小额信用贷款比较研究,中国扶贫基金会
2004.5-12 主要参加:中国诚信评价体系研究(国家统计局中国经济景气监测中心)
2003.8-2004.9 主持:中国农村义务教育投融资体制研究(德国经济合作部资助)
2003.4-2005.12 主持:正规金融机构小额信贷、农民收入及缓解农村贫困(美国福特基金会)
2003.4-12 主持: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时期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创新研究(农业部软科学基金课题)
2002.8-2004 主持: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竞争力动态评价及其跟踪研究(农业部农业产业化办公室)
2002 主持:农村金融服务问题研究农办政【2002】41号(农业部“中国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研究专题)
2002 主持:金融机构经营机制转轨对农户融资的影响及政策研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管理科学部主任基金7015)
2001 主持:中国农村小额贷款 (日本国际协力银行(JBIC))
2001 主持:现阶段农户融资中的担保行为研究(农业部软科学课题01016-2)
2001-2003 主持:京郊农户融资行为实证研究(北京哲学社会科学“十五”规划01BJBJG070)
1998-1999 主持:不同地区农户借贷行为及借入资金来源结构研究(农业部软科学课题98017)
1997-1999 主持:德国金融制度研究(浙江大学1997年公开招标课题)
1997-1998 主持:合作金融理论与实践――中外比较研究(国家社科基金)
1995-1996 主持:德国农村信贷及德国银行对农村中小型企业的信贷管理(德国诺曼基金会,与德国哥廷根大学农村发展所合作) 2010-2013 主持:泰华农民银行中国湖南、云南小额贷款试验
2010-2012 KfW Development Bank,China Zhaowuda Women’s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Association(CZWSDA), PR of China, Local Microfinance Expert
2010.4-6 主持:山西永济富平小额贷款公司绩效评估研究
2009.12-2010.2 主持:中国扶贫基金会四川地震灾区小额信贷项目绩效评估
2009.10 冯兴元、何广文主持,阿拉善SEE生态协会社区发展基金项目评估
2009.6-12 亚洲开发银行中国农村金融技术支持项目,“中国农村金融发展与监管”,农村金融专家,执行单位: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2009.5-6 IFAD宁夏、山西扶贫项目小额信贷年度检查,农村金融专家
2008.6-7 IFAD河南大别山区农村扶贫项目最终设计,农村金融专家
2008.5-6 IFAD宁夏、山西扶贫项目小额信贷中期评估,农村金融专家
2007.10-2008.3 财政部国际司农村金融项目专家,“国际农业发展基金组织农村金融项目转贷模式研究”,组织贵州、广西IFAD基金项目小额信贷的调查与评价分析。
2006.8-10 世界银行短期农村小额信贷咨询专家.“中国农村小额信贷案例研究”,负责调研四川广元全力小额贷款公司、江苏洪泽县农村信用社小额信用贷款、湖北邮政储蓄小额定期存单质押贷款案例。
2005.8-2006.1 香港乐施会“社区发展基金发展模式及其绩效评估”,评审专家。负责香港乐施会(Oxfam HK)云南禄劝、澜沧、广西大化农村综合发展项目社区发展基金评估。
2005.4-12 亚洲开发银行中国农村金融改革技术援助项目TA PRC 4430“农村金融市场需求研究——贵州铜仁案例”,农村金融市场与环境分析专家、培训专家。组织了对贵州铜仁地区10个县30个农村信用社、1220个农户的入户调研。
2004.1-10 主持:中国农村信用社改革的区域性特征研究(亚洲开发银行)
2004.5 “陕西国际农发基金农村金融能力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被国家发改委/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聘为农村金融专家
2004.6 “重庆国际农发基金农村金融能力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 被国家发改委/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聘为农村金融专家
2003.8 甘肃南部扶贫项目预评估,被国际农业发展基金(IFAD)聘为农村金融与经济分析咨询专家
2002 “中德合作江西山区可持续发展项目”终期评估小额信贷专家,德国技术合作公司(GTZ)
2001 世界银行第四期中国扶贫贷款项目调研专题:西部农村企业发展中的金融支持研究,DFID农村金融咨询专家
2001 “促进贵州湖南农村金融系统能力建设” 农村金融咨询与财务培训专家, 德国技术合作公司(GTZ)
1998 IFAD资金贷款在中国的转贷渠道和转贷效率研究, 农村金融专家, 农业部国际合作司/WFP/IFAD
I. 友信金服在金融精准扶贫方面做了哪些工作呢
作为国内领先的金融科技企业,友信金服在过去两年里,联合清华大学经管学院先后前往云南元阳县,广西南宁武鸣区等8个具有代表性的农村地区进行实地调研,积累了详实的数据、真实的案例,对中国农村普惠信贷的发展形成深刻认知。在此基础之上,友信研究院编写的《2019中国农村普惠信贷研究报告》对于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发展金融精准扶贫,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