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中央政法委“四个一律”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中央政法委“四个一律”的具体内容是:
1、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律师吃请、娱乐、财物的,一律停止执行职务;
2、利用职权插手案件办理影响公正执法、滥用职权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一律调离执法岗位;
3、徇私枉法、贪赃枉法的,一律清除出政法队伍;
4、构成犯罪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政法委服务金融安全区扩展阅读:
中国共产党中央政法委员会(简称中央政法委)是中共中央直属机构之一,中共中央领导和管理全国政法机关工作的职能部门。
该机关担负着从宏观上组织领导中央及地方的政法各部门工作,指导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政法委员会工作的重要任务。
2014年2月,中央政法委向社会公布近年来中国政法系统内发生的10起违法违纪案件。这是中央政法委首次对外公开系统内的违法违纪案件。中央政法委要求,各级政法机关要抓好纪律作风建设,对违纪违法行为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打好反对司法不公、司法腐败的攻坚战。
❷ 政法委是司法公正的障碍吗
1949年,根据《共同纲领》废除了民国政府的一切法统。政务院在财经委员会、文教委员会等之外,设立了“政治法律委员会”,以代替尚未建立起来的司法机关。1954年宪法建立起司法制度,并规定法院“独立进行审判,只服从法律”。至此带有“训政”色彩的中共政法委员会便失去了它的合法性。1957年12月14日,中共中央在批转最高法院和司法部党组《关于司法工作座谈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反右斗争情况的报告》中,批示“全部审判活动都必须坚决服从党委的领导和监督;党委有权过问一切案件”。这一党内批示全面违背了1954年宪法的司法独立原则,从此党委审查案件的做法一直延续到1979年。之间1975年、1978年两部宪法取消了法院“独立进行审判,只服从法律”这一规定。直到1979年《中共中央委员会关于实施刑法与刑事诉讼法的指示》,取消了各级党委审查批准案件的做法,改为由各级党委的政法委负责对司法工作的领导、监督和人事权力。这一体制一直延续到今天。
上个世纪80年代随着市场化改革和民主启蒙运动,司法独立的概念深入人心,中共党内开始出现对政法委凌驾司法机关之上的权力提出质疑的声音。中共十三大期间,政治局曾经讨论决定撤销各级政法委。但这项决定后来因政局的动荡而搁浅。在去年底的中共十六大会议上,85岁高龄的中共元老李锐提出《关于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建议》,其中再次主张撤销政法委、确保司法独立的宪法原则。他认为,“政法委是党内机关,现在由党的政法委书记统管国家的公、检、法执法机关,同‘依法治国’的方针相抵触”。这样还是“党大于法,‘人治’大于‘法治’”。
政法委的制度上的缺陷:
政法委统一领导侦、控、审在内的司法工作,是对法治社会一切基本程序的否定,从源头上造就了司法腐败司法不公的环境。司法独立的宪法原则对于旨在制衡国家权力的宪政秩序具有极为关键的功能。它最重要的价值,还不是保障法院在两个普通公民之间充当一个公正的裁判者,而是保障法院能够在公民和国家(政党)之间,也能够充当一个公正的裁判者。充当个人自由的保护神。然而在一套表面的公检法分工协助、独立执法的体制背后,政法委凌驾于宪法之上的不受制约的权力如同釜底抽薪,使通过法治对国家权力进行限制这一方向从根本上落空。
一个法治社会最基本的准则,是任何机关所执掌的国家权力,都必须经过宪法和法律的授权。没有得到法律授权或认可的机关是伪机关。其一,宪法没有授予任何机关对司法机关和司法工作进行领导和干预的权力。其二,中共的《党章》关于政党组织及其职权的规定,我们找不到“政法委”这个组织的名称。遑论其权力范围,党章只规定了三种内部组织,一是中央委员会及各级党委,二是中央军事委员会。三是中央及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内部并没有设置各种直接领导某一领域的专门机关。这也是中共《党章》所言“党的领导主要是政治、思想和组织的领导”的体现。前些年中共中央曾一度设立金融工委和企业工委,这两个直接领导干预国企改革的政党机构,在今年机构改革中被撤销并入新的国务院机构。这些都是执政党敢于进步的表现。因此,目前政法委就成为了中共党内唯一一个直接凌驾于国家权力机关之上的专门组织。
取消政法委,走向司法独立:
中国1982年宪法恢复了司法独立的条款,规定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司法独立不仅是我国的宪法原则,也是现代文明社会的共同价值标准。实现司法独立不但是一个中国人基于宪法对于国家和政党的正当要求,也是中国签署的一系列国际条约所承担的义务。
下面引自阐述司法独立原则的一些主要国际条约和文件的规定:
1、 1966年联合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14条第一项规定:“在判定对任何人提出的任何刑事指控或确定他在一件诉讼案中的权利和义务时,人人有资格由一个依法设立合格的、独立的和无偏倚的法庭进行公正的和公开的审讯。”
2、 1983年在加拿大举行的司法独立第一次世界大会通过的《司法独立世界宣言》,规定“司法机关应当独立于行政机关及立法机关”。
3、 1985年第七届联合国预防犯罪和罪犯待遇大会于1985年制定、并经联合国大会决议核准的《关于司法机关独立的基本原则》。其中规定:“司法独立应该由各国以宪法或法律加以保障,尊重并遵守司法独立是所有政府及其他组织的义务”。
4、 1987年8月联合国经济与社会理事会通过的《世界司法独立宣言》,规定“每个法官均应自由地根据其对事实的评价和对法律的理解,在不受来自任何方面或由于任何原因的直接或间接的限制、影响、诱导、压力、威胁或干涉的情况下,对案件秉公裁判”。
5、 国际法学家协会《关于司法独立最低限度标准的规则》,指出“法官在履行审判职能,制作司法判决等活动中,只能服从法律的要求与其良心的命令”。
6、 1988年联合国人权委员会《关于审判人员、陪审员和陪审技术顾问的独立性及律师的独立性的宣言草案》,其中对将法官独立的解释是“法官个人应当自由地履行其职责,根据他们对事实的分析和法律的理解,公正地裁决其所受理的案件,而不应有任何的约束,也不应为任何直接或间接不当影响、怂恿、压力、威胁或干涉所左右,不论其来自何方和出自何种理由。”
7、 1995年,34个亚太国家最高法院院长(或首席法官)在北京签署了《关于司法独立的宣言》(又称北京宣言)。该宣言指出,司法机关应该在公正地分析事实和理解法律的基础上依法审理案件,而不应该受到其他任何因素直接或间接的影响;司法机关对一切具有司法性质的问题,享有司法管辖权。
很显然,政法委这一机构的存在,与上述司法独立的要求格格不入,甚至背道而驰。在许多冤假错案中,都能看到政法委这一庞然大物的影子。正如伏尔泰所说,行政的腐败是对水流的污染,是一种可能被纠正的污染。而司法的腐败则是对水源的污染,是一切腐败中最可怕的腐败。因为除了一哭二闹三上吊,已经不太可能被矫正。司法独立和控审职能的分散,其制度意义除了防止出错之外,更在于出错之后有更大的可能得到纠正。而政法委对于司法独立的干扰,最重要的还不在于造就冤案,因为冤案是任何司法制度都无法彻底规避的。这一体制最恶劣的就是因为一种不受制约和分割的整体性权力的存在,使冤案一旦造成,就几乎彻底失去了昭雪的可能。
中国司法体制的改革已经进行了多年,但由一个在政治上边缘化的机构(最高法院)所推动和谋划的司法改革,却注定一直在要害的问题外围打圈。要推动真正的司法改革,确立起码的司法独立,就必须壮大担子把唬人的画皮撕开。必须公开的、理直气壮的提出取消各级政法委“垂帘听审”的非法特权。这种不可一世的特权,是中国司法制度的耻辱。
❸ 公安局归政法委管吗
法律分析:公安部既归国务院管,还归政法委管。公安部是国务院的组成部门,归国务院管理,但是中央政法委领导和管理全国政法机关工作的职能部门,从宏观上组织领导中央及地方的政法各部门工作,指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政法委员会的工作。政法委代表党委对同级公安部门、检察院、法院、司法部门、国安部门和武警部队的工作行使领导职能,它既是政法部门,又是党委的重要职能部门,是同级党委加强政法工作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参谋和助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第六条 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履行下列职责:(一)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三)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四)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五)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六)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七)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八)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九)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十)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十一)对被判处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执行刑罚;(十二)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十三)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十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❹ 哈尔滨市政法委的地址在哪 哪位知道 麻烦告诉一声 谢谢
哈尔滨市中宣街4号
❺ 展政法风采,让梦想起航为主题的主持人稿
班主任开场白:
首先大家用最热烈的掌声欢迎在百忙之中前来参观指导我们主题班会的老师和领导们,你们辛苦了!大家看黑板,最引起你注意的是哪个词语?是呀,梦想多么美好的字眼呀!我们不仅心中有梦,我们还需在行动上坚持这个梦想,追求这个梦想,只有这样,我们的梦想才能在此起航抵达成功的彼岸。好,八四班“让梦想起航”
主题班会现在开始,由请我们的主持人闪亮登场。(大家鼓掌)
梦想之起航
主持人甲:(哼着《梦想》上场)
主持人乙:哎,唱的这是什么呀!真难听,老师让我们俩主持班会呢?赶紧正经点!
主持人甲:这你就不懂了,你真OUT了。我唱的这是超级女声张靓颖的《梦想》。
主持人乙:哦,原来你真是良苦用心了。的确,现在从大到中央干部,小到经安学子,都在谈论有关“梦想”的话题。
主持人甲:是呀,梦想真的是太重要了。梦想好似灯塔,指引我们前进的方向,照亮我们前进的路程。
主持人乙:展翅高飞,是鸟儿的梦;自由奔放,是骏马的梦:百花盛开,是春日的梦。那你的梦想又是什么呢?
主持人甲:我的梦想是当一名飞行员。能够像神州十号载人飞船的飞行员王亚平那样能够神游太空,探索奥秘。我和大家一起分享王亚平的“蓝天梦想”。大家看大屏幕
主持人乙:当一名飞行员真的是太神圣了。王亚平今日的辉煌离不开他昨日对梦想的那份执着与追求。让我们进入第一个环节梦想之起航——畅谈梦想。
主持人甲:根据表格提示谈谈你的梦想,及预计实现的时间。
主持人乙:同学们谈了各自的梦想及预计实现的时间,希望你们的梦想之花早日绽放。你们想不想知道班主任的梦想是什么呢?
主持人甲:我们一起为班主任的美好理想喝彩,鼓掌。许多人,还不止一个梦想,不论是个人的,还是集体的,不管远期的,还是近期的,总而言之,生命,因为有了梦想而多姿多彩!因为有了梦想而绽放光芒!
主持人乙:让我们把自己的梦想叠成自己喜欢的形状,放入梦想瓶,让我们带着这些七彩梦想一起扬帆起航,希望我们都能早日抵达成功的彼岸。(组长收)
播放《扬帆远航》
梦想之前行
主持人甲:有梦想是美好的。梦想并不是纸上谈兵,它是需要我们用汗水去浇灌的,用双手去创造的。让我们进入第二个环节——梦想之前行。
主持人乙:但在我们身边总少不了那些有了理想却不付出实际行动的人,下面请欣赏小品《面试》。
主持人甲:欢声笑语背后带给我们怎样的启示呢?
主持人乙:是呀,小品中的三个面试者虽然都有自己的理想,但梦想一旦离开了泪水与汗水,那就变成了乱想、空想。
主持人甲:没错,要想让梦想之帆扬帆远航,顺利抵达成功彼岸。那得需要你的付出与坚持。下面分享一个成功人士的故事。(视频)(杨孟衡)
主持人乙:就这样一个双臂高位截瘫的残疾人最终以在当地文科第一名的成绩考入中山大学。你从他的身上学到了什么呢?
主持人甲:他的成功源于百折不饶的坚持,源于积极进取的精神。
主持人乙:是呀,比起杨孟衡来,我们的那些困难简直太微不足道了。通往梦想的旅途有时并不是一帆风顺的,假如你的前方布满荆棘、泥泞不堪怎么办呢?
主持人甲:下面有请周韩蕊同学说说她在寻梦之旅中遇到的挫折以及应对的措施。
主持人乙:我想和周韩瑞一样因学习方法不科学而导致成绩下降的同学,应找到了突破困境的突破口,期待你们月考的好成绩。
主持人甲:其实我们在追梦之旅中遇到挫折还很多,比如各种不良诱惑:如说早到的爱情、电脑游戏、社会不良风气等等。哪位同学还能以身示法?
主持人乙:相信我们同学们一定从你们身上找到实现理想的突破口。
接下来与大家分享一个名人的故事。
他22岁生意失败,23岁竞选州议员失败,24岁生意再次失败,25岁当选州议员,26岁情人去世,27岁精神完全崩溃,卧病在床六个月,29岁竞选州议长失败,31岁竞选选举人失败,34岁竞选国会议员失败,37岁当选国会议员,39岁国会议员连任失败,46岁竞选参议员失败,47岁竞选副总统失败,49岁竞选参议员再次失败,51岁终于当选美国总统。这个人你们知道是谁吗?对,他就是就是美国历史上最伟大的总统林肯。
林肯在竞选参议员落败后如是说 ——此路艰辛而泥泞。我一只脚滑了一下,另一只脚也因而站不稳;但我缓口气,告诉自己,"这不过是滑一跤,并不是死去而爬不起来。"
主持人甲:是呀,成功的秘诀在于坚持,惟有坚持,沙粒才能成为珍珠;惟有坚持,梦想才能成为现实。
主持人乙:这就让我想起了七年级学的一首现代诗《假如生活欺骗了你》,让我们一起朗诵这首诗,大声的告诉自己:面对失败,我们会以乐观的心态从容面对的,因为阳光总在风雨后。(播放轻音乐)
主持人甲:班会进行到这,我想同学们一定从这些名人和身边同学身上找到通往理想的秘诀。接下来同学们说说怎样才能实现自己的梦想呢?
哪位同学先说说呢?
主持人乙:下面请班主任为我们支招。
主持人甲:我们一定不会辜负班主任的嘱托与期待的。定会在下周的月考中人人都有进步,人人争当进步之星。
梦想之彼岸
主持人甲:在风中跌倒,在雨中坚持,我们永不言弃,因为我们相信:我的未来不是梦”
主持人乙:请听歌曲《我相信》。
主持人甲:同学们,经安中学是个放飞梦想的地方,这里有我们施展才干的空间。
主持人乙:这里有我们放飞梦想的蓝天。
主持人甲:机遇在前。你是否愿意迎难而上,挑战浪尖?
主持人乙:责任在肩,你是否愿意付出努力。大步向前?
主持人甲:拼搏奋斗,人生才会灿烂。
主持人乙:敢想敢做,梦想定能实现。www.zhlzw.com中华励志网
主持人合:只要我们心存梦想,怀揣理想,用勇气去挑战,用行动去践行,我们的明天定会更加美好,我们的人生定会更加豪迈。
主持人:八四班“让梦想起航”主题班会到此结束。请班主任作总结发言。
五、班主任总结:
首先很感谢为这次主题班会的准备付出了辛勤的劳动同学们!本次班会同学们都表现得很积极、主动,能大胆地畅谈自己的梦想,树立自己的信心,看你们自信的表情,听你们充满豪情的语言,我相信,你们的梦想一定能实现。是的,梦想是还没有实现的,是对未来的美好憧憬和希望,这要求我们好好把握今天,努力学习,打下坚实的知识基础,才能拥有美好的明天,理想的实现前提是把握人生。把握人生,不是一天两天,也不是一年两年,它需要一个人用一生的时间,需要几十年如一日的耐力、恒心与毅力。更多的时候,把握人生的关键是要培养自己的习惯,坚持自己的原则。而"顽强的毅力可以征服世界上任何一座高峰",恒心与毅力,在征服的过程中必不可少。命运靠自己主宰,人生由自己把握。
臧克家说过:"青年是宝藏,青年是黄金;宝藏要挖掘,黄金要熔炼。"而人生最好的淘金者和冶金人便是你自己,把握人生,让自己的年轻发挥极致。
❻ 省金融办和省政法委,哪个单位好
如果要选择工作岗位的话,无法评价哪个单位好坏,主要取决于个人爱好、特长和能力以及未来的个人发展潜力。
【金融办】可以多结识一些企业和金融界人士,有机会与大亨成为朋友。
【政法委】具有法律界的权威性,在全省范围内具有无与伦比的政法权威,是一个省的最高政法管理机构,包括省高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系统均归属省政法委领导。
所以选择工作,要视个人潜能、衡量利弊,最终确定哪一个单位更能发挥自己的优势、发挥个人潜能,从而更好地实现自己未来的美好憧憬。
❼ 请问区政法委,区计生局,区人防办,区金融办,这几个单位哪个单位好一些呢都是中区的,包括福利,政治
最好的是金融办,政法委其次。
❽ 请问行贿罪是否属于中央政法委五号文件规定的“三类犯罪”
不属于。
依据《中共中央政法委关于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切实防止司法腐败的意见》第一条规定:对职务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组织(领导、参加、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等罪犯(简称三类罪犯)减刑、假释,必须从严把握法律规定的“确有悔改表现”、“立功表现”、“重大立功表现”的标准。
对三类罪犯“确有悔改表现”的认定,不仅应当考察其是否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而且应当考察其是否通过主动退赃、积极协助追缴境外赃款赃物、主动赔偿损失等方式,积极消除犯罪行为所产生的社会影响。
(8)政法委服务金融安全区扩展阅读:
三类犯罪的相关要求规定:
1、对三类罪犯中因重大立功而提请减刑、假释的案件,原县处级以上职务犯罪罪犯的减刑、假释案件,组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犯的减刑、假释案件,原判死刑缓期执行、无期徒刑的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罪犯的减刑、假释案件,一律开庭审理。
2、对三类罪犯的计分考核、行政奖励、立功表现等信息,应当在罪犯服刑场所及时公开;拟提请减刑、假释的,一律提前予以公示。
3、健全检察机关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同步监督制度。刑罚执行机关在决定提请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前,审判机关在作出暂予监外执行决定前,应当征求检察机关意见。
❾ 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政法委〈关于司法机关冻结、扣划银行存款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政法委关
于司法机关冻结、扣划银行存款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 中国人民银行
【颁布日期】 19970324
【实施日期】 19970324
【章名】 全文
最近,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司法机关冻结、扣划银行存款问题
的意见》(政法办转〔1997〕2号文,以下简称《意见》)已发至最
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全国人大法工委、中国人民银行
、国务院法制局。《意见》就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下发的《关于查询、冻结、扣划企业事业单位、机
关、团体银行存款的通知》(银发〔1993〕356号,以下简称35
6号文)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查院和公安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对
冻结、扣划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在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存款的执法活
动加强监督的通知》(法〔1996〕83号),以及金融机构应积极协
助司法机关的执法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为认真贯彻落实《意见》的精
神,并依法积极协助司法机关的执行活动,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1993年12月11日下发的银发〔1993〕356号文规
定,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扣划单位的银行存款。但1996年3月
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
诉讼法》(以下简称《刑事诉讼法》)只规定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
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而未规定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扣划犯
罪嫌疑存款。对此,应按《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执行。
二、对司法机关只提供单位帐户名称而未提供帐号,要求金融机构协
助查询的,金融机构应根据帐户管理档案积极协助查询。如查明帐户管理
档案中没有所查询的帐户,金融机构应如实告知司法机关。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的规定,中国人民银行
及其分支机构不办理金融机构对企事业单位所开展的业务。因此,对司法
机关向人民银行查询有关企事业单位存款情况的,人民银行应做好耐心细
致的解释工作,并协调有关金融机构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执行活动。
【名称】 附:关于司法机关冻结、扣划银行存款问题的意见
【题注】 (政法办〔1996〕120号 1996年12月10
日)
【章名】 全文
建新同志:
根据■(róng)基同志和您的批示,我们会同最高法院、最高检
察院、公安部、全国人大法工委、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法制局对中国人
民银行深圳分行关于《尽快制止强制冻结、扣划金融机构在人民银行存款
的行为》、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部分省、市银行系统制定司法协助
实施细则增加法院执行难度》的材料进行了研究,现将意见综合报告如下
:
一、对商业银行在中国人民银行所存的准备金和备付金,司法机关不
宜冻结、扣划。根据《商业银行法》第32条的规定,商业银行必须向中
国人民银行交存准备金,留足备付金(下称“两金”)。这“两金”是有
法定用途的,是人民银行对商业银行监督管理的重要手段,事关中国人民
银行对宏观经济的调控,不宜视为一般意义上的存款。去年,全国人大常
委会王汉斌副委员长提出的司法机关不宜冻结、扣划“两金”的意见已报
经乔石、■(róng)基同志和您同意。因此,司法机关对商业银行存
在人民银行的“两金”不宜冻结、扣划,但对非“两金”资金可以依法冻
结、扣划。对这个问题还应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立法解释加以确认。
二、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作为当事人应当自动履行法定义务,拒不
履行的,司法机关可以依照法律规定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这是保护有关
债权人合法权益,保证严肃执法,促使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履行法定义
务所必须的手段。
三、对司法机关的执法工作,金融机构应当积极协助。继续执行中国
人民银行、公安部、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联合下发的《关于查询、冻结
、扣划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银行存款的通知(银发〔1993〕3
56号)》以及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和公安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对冻结
、扣划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在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存款的执法活动加
强监督的通知(法〔1996〕83号)》。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对司
法机关依法查询、冻结、扣划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在银行、非银行
金融机构存款的执法活动,应积极协助。
四、各地、各部门不得制定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凡有违反的一律撤
销。
以上报告妥否,请批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