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金融机构识别、分析和报告重点可疑交易的内容简介
《金融机构如何识别、分析和报告重点可疑交易》内容简介:有人可能会问,金融机构版按照央行规定的可疑权交易标准向央行报告的可疑交易难道不是真正的可疑交易?事实上不是。因为金融机构根据客观的可疑交易标准报告的可疑交易,只是反映了某笔资金交易在客观表现上不同于或有别于一般的正常交易,实际上属于异常交易;而真正的可疑交易应当是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在这些异常交易的基础上,结合实践经验,经过充分的主观分析判断后发现的涉嫌洗钱的资金交易活动。正因为这种可疑交易蕴涵了金融机构工作人员的主观能动性,更显示了其可贵的价值,也更加符合反洗钱工作的本原精神。
Ⅱ 金融方面报告书 金融方面报告书 金融方面报告书 金融方面报告书 金融方面报告书 金融方面报告
2007年深圳市金融运行报告
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
货币政策分析小组
[总体判断]
人行深圳市中心支行货币政策分析小组近日发布2007年深圳市金融运行报告。报告显示:2007年,金融业平稳运行,银行业总资产和税前利润大幅增长,不良贷款实现双降,金融机构改革向纵深推进;货币市场成交量成倍增长,证券市场蓬勃发展,保费收入大幅增加。房地产市场价格冲高回落。
第一部分 货币信贷概况
2007年,金融宏观调控力度加大,证券市场篷勃发展对深圳金融业造成巨大的激荡。银行存贷款新增创新高,利润大幅增长;金融市场交易异常活跃,利率波动频繁;证券业取得巨大进步,保险业保持良好发展态势,金融机构改革有序推进。
一、银行业运行质量进一步提升
2007年末,深圳增加3家外资法人银行,令深圳地区的银行类法人金融机构数增至10家。银行类金融机构从业人员3.7万人,比上年增长21.3%。得益于贷款业务的快速发展、较高的存贷利差,银行类金融机构的总资产增长42.8%,税前利润增长1.26倍,不良贷款实现双降,整体运行质量进一步提升。
表 1 2007年深圳市银行类金融机构情况
注:营业网点不包括总部。
数据来源: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深圳银监局。
二、存款增量创新高,股市对储蓄分流明显
2007年,股市的火爆为深圳市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增长带来双面影响:深圳上市公司IPO或增发带来大量的企业存款、其它存款,支撑存款新增达到新高,年末余额同比增长21.2%;但储蓄分流明显,新增远低于往年,期限结构更趋活期化,活期储蓄占比稳步爬升,年末达到62.4%。人民币升值预期下,外汇境外存款大幅增长,推动外汇存款年末余额同比增长12.9%,增速比上年高2倍多。
图 1 2007年深圳市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增长变化
数据来源: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
三、贷款新增创新高,长期化趋势增强
2007年,深圳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增量的72.9%是中长期贷款,中长期贷款余额的年末占比达到66.0%。主要是前三季度个人住房贷款因深圳房价高涨、商品住宅市场交易活跃而高速增长。另外,股市活跃带来大量同业资金,令深圳银行体系流动性充足也提供了有力支撑。贷款增长的季节分布不均衡,一季度增长最快,二、三季度逐季减慢,四季度信贷调控令贷款负增长。外资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余额比年初增长率(53.8%)相比上年大为下降,但仍高出同期国内金融机构近2倍。全市金融机构的外汇贷款高速增长,年末余额比年初增长39.0%,增速是上年的7倍多。主要是07年人民币贷款连续六次加息后,外汇贷款利率低于人民币贷款利率。加上人民币升值预期,客户为获取利差与汇兑的双重收益而大量使用外汇贷款。
图 2 2007年深圳市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增长变化
数据来源: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
四、现金净投放保持增长态势
2007年深圳现金净投放同比增长15.0%(表2)。深圳特殊的人口结构,专业市场的快速发展及交易量的不断增长是导致深圳现金需求量不断增加的重要原因。另外,2007年自助取款设备日取款限额的提高也在一定程度上加速了深圳的现金投放。
表 2 2007年深圳市金融机构现金收支情况表
数据来源: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
五、深圳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流动性保持充足
2007年,深圳地方法人商业银行的流动性比例都在资产负债比例管理要求的25%以上,信托投资公司、租赁公司的流动性比例较高,财务公司虽然一季度末流动性比例较低,但二季度后逐渐改善(表3)。总体上看,深圳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的流动性情况充足,但流动性比例逐季下降,说明准备金率连续上调、资本市场发展对深圳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的流动性产生了一定影响。尤其是两家地方法人商业银行,股市对其储蓄存款的分流明显,资金营运压力有所增加。但由于二者贷款增长较慢,存贷比低,尚未出现明显的流动性问题。
表 3 2007年深圳各类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分季度的流动性比率
单位:%
数据来源: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
六、银行类金融机构改革向纵深推进
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市分行根据总行股改的统一部署,展开股份制改革和公开上市的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完成2006年度外部审计工作,扎实推进土地资产确权和固定资产清理和处置,积极消化历史包袱、启动不良资产和特殊资产处置准备工作,基本完成法律尽职调查和福利负债测算。10月,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深圳分行挂牌开业,深圳成为全国首批设立邮政储蓄银行分支机构的城市之一。深圳能源财务有限公司在收购原深圳建设财务公司全部股权后设立。
第二部分 利率水平监测
2007年,深圳市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利率持续上升,自主定价能力进一步提高。
2007年,基准利率的六次上调推动深圳市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利率持续上升。四季度信贷调控形成的信贷配给局面,提升了银行在贷款议价中的地位,也是贷款利率上升的重要原因。整体上,执行基准利率下浮的贷款发生额占比仍是最大的。这与存贷利差大,贷款利率下浮空间大,以及银行客户结构以较大企业为主有关。浮息贷款占比逐季攀升,较上年有较大提高,说明银行有意识的通过增加浮息贷款转嫁加息周期的利率风险,利率风险管理意识和能力有所增强。美元、港币贷款利率稳中略有下降,与国际市场利率走势一致。
表 4 2007年深圳人民币贷款各利率浮动区间占比表
第三部分 金融市场运行
一、证券业蓬勃发展
(一)证券机构的经营状况保持全国领先地位。
2007年末,深圳法人证券公司17家,证券营业部196家,证券公司家数居全国首位;其中A 类公司6家,数量也居全国第一,国信证券为全国仅有的两家AA 级之一。证券公司总资产实现了两倍以上的增长。证券公司综合治理全面完成,经营管理的规范化程度显著提高。深圳基金公司规模大、实力强,创新能力突出,16家基金公司管理着126只基金,基金规模和基金资产净值较年初增长约3倍,占全国基金总规模、总净值的39%,均居全国第一;利润总额增长8.4倍。11家期货公司的净资产增长了1倍,净利润增长3倍,多年来利润总额始终占全行业利润总额的1/3强。
(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提高,A股融资额大幅上升。
2007年,深圳新增15家上市公司,其中主板上市1家(中国平安),中小板上市14家,令上市公司家数达到96家,上市公司的整体规模在全国排名第三。绝大部分上市公司完成了股改,整体运作的规范水平有所提高,资本市场筹资能力不断增强,A股总融资额比上年增长近3倍。
表 5 2007年深圳证券业基本情况表
数据来源:深圳证监局。
二、保险业保持良好发展态势
2007年,深圳新增9家保险公司总部和分公司、41家专业中介机构,是新增机构数最多的一年。保险市场的竞争更趋激烈,产、寿险市场集中度均有下降。外资保险公司的业务增长引人注目,保费收入同比增长104%,占市场份额17.4%,尤其是寿险市场份额达到近三成,为全国最高。专业保险中介机构数保持稳定增长,机构数138家,稳居全国前五位。2007年,通过中介实现的保费收入占比达67.7%。专业保险中介的蓬勃发展为提高市场效率发挥着积极的作用。
2007年,经济与股市的高涨推动深圳的保费收入大幅增长(36.9%),增幅居全国第四,比上年提高10.3个百分点。其中,寿险保费收入增速居全国第二,产险保费收入增速创下近三年来的最高。保险各项赔款与给付同比增长62.1%,为外贸出口承担了118亿元的风险保障,有力支持了深圳外向型经济的发展。保险业还通过积极开拓医疗责任保险、科技保险、企业年金、农民工保险等新型保险业务,完善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和保险快速理赔机制,创新承保理赔服务等,努力发挥社会管理功能,提高保险业辅助政府管理、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深度和广度。
表 6 2007年深圳保险业基本情况表
注:*另两家保险公司为集团控股公司。
数据来源:深圳保监局。
三、金融市场交易活跃
(一)货币市场成交量创历史新高,利率逐步上升并大幅波动。
2007年,央行紧缩力度加大,大盘股密集发行,令部分金融机构短期融资需求增大,深圳银行间货币市场交易总量首次突破10万亿元大关,达到14.3万亿元,同比增长1.2倍,全国排名第三。其中,同业拆借市场交易量增长最快(表7)。市场利率因货币政策调控和大盘股发行的冲击,逐步上升并大幅波动。
表 7 2007年深圳市银行间市场交易情况
单位:亿元
数据来源: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深圳分中心。
(二)票据市场业务逐季萎缩,利率大幅上升(表8、表9)。
主要原因一是央行开展信贷调控,商业银行通过压缩票据业务缩减信贷;二是适度从紧的货币政策推高票据贴现利率,增加了企业的票据融资成本,减少了票据贴现需求,尤其是需求量更大的小企业票据业务。
表 8 2007年深圳金融机构票据业务量统计表
单位:亿元
数据来源: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
表 9 2007年深圳金融机构票据贴现、转贴现利率表
单位:%
数据来源: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
(三)证券交易所交投活跃,股指大幅上升。
2007年,深圳证券交易所成交显著增加,筹资额大幅提高,中小企业板市场快速发展。2007年,深圳综指上涨1.6倍。除五月底受政策调控影响,指数回调约20%以外,前三季度深市总体呈现单边上涨态势。四季度,宏观调控力度加大,加之管理层严格控制新基金发行,深沪股市进入调整,跌幅超过了20%。深市平均市盈率比上年上升1.1倍,市场风险逐步增大。股市的火爆令交易所债券交易转淡,成交量萎缩。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因三季度市场价格回升而回暖,加之金融机构增配财政部长期特别国债,现券交易总量同比增长32.0%(表7)。
(四)外汇市场交易量大幅增长,黄金夜市交易放大。
2007年,由于进出口活跃,企业结售汇量大,加之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对美元汇率波动幅度放宽、人民币对美元升值幅度加大,会员银行为规避汇率风险而频繁入市、及时平补头寸,并尝试利用市场价格波动进行获利操作,做市商银行也积极主动做市,辖内银行间人民币外汇即期市场成交总量放大,同比增长60.9%。2007年,上海黄金交易所深圳会员交易量同比增长10.0%,增幅低于上金所整体水平;夜市交易量放大,市场份额节节攀升,年末在上金所的市场份额达到33.5%,比上年提高17.5个百分点;交割库出库情况良好,商业银行黄金理财业务发展迅速。
(五)金融产品创新活跃。
2007年,深圳商业银行积极利用外汇衍生品市场进行汇率风险管理,参与完成的外汇衍生品交易量大幅增长。其中,人民币外汇远期市场累计成交额同比增长4.2倍,外汇掉期市场累计成交额同比增长89.1%,外币对交易总量同比增长1.9倍。此外,宏观调控促使银行开拓贷款以外的利润增长点,银行理财产品的创新发展成为亮点。2007年,深圳各银行理财创新产品繁多,并逐渐渗透到传统业务发展中,与授信、信贷资产转让、债券分销等业务相结合,创新水平有所提高。建行深圳分行开展资产证券化29.5亿元。
(六)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力度加大。
深圳金融业坚持科学筹划、协调发展,以加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为着力点,全面改善深圳金融生态环境:为完善现化支付结算体系,在全国率先实现了人民币票据全部影像化、电子化处理。为完善信用环境,加强征信系统建设,在全国率先将环境执法信息、企业欠薪信息、欠税信息、海关信息等纳入企业征信系统。为营造良好的对外金融合作环境,在已搭建的支付平台基础上不断深化深港、深澳合作,并协助总行推动内地金融机构赴香港发行人民币债券。
第四部分 房地产金融分析
2007年,在多项调控措施的共同作用下,深圳房地产市场价格冲高回落,交易转淡。银行业对房地产业发展提供了充足的资金支持,但银行贷款投向房地产业的集中度高会加大银行业的系统性风险,已引起深圳银行业的关注。
(一)房地产市场供求规模下降,市场交易转淡。
2007年,深圳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383.3亿元,同比下降4.4%。除新建商品房新开工面积同比增长外,新建商品房施工面积、竣工面积等房地产供给指标均同比减少。在各项房地产市场调控措施的作用下,价格在三季度以后出现波动,市场观望气氛浓厚,需求有所抑制,新建商品住宅等各类商品房销售面积均同比下降。尤其是二手住宅市场,交易面积在二季度达到高点后,于三季度出现较大幅度的减少。但由于市场整体仍供不应求,商品房空置面积同比下降9.0%。
图 3 商品房施工和销售变动趋势
数据来源:深圳国土局。
图 4 深圳房屋销售价格指数变动趋势
数据来源:深圳市统计局。
(二)商品住宅价格冲高回落。
由于上半年深圳房价涨幅过快,投机性购房比重显著增加。银行贷款是投机性购房的重要资金来源。三季度住房信贷收缩后,投机者资金链趋紧,四季度住宅市场便开始由“有价无市”转向“量价齐跌”。新建商品住宅大多采用打折、送面积、送装修等手段促销,优惠幅度在总价的5%左右。二手住宅价格也出现回落。
(三)房地产贷款增长较快。
房地产贷款是2007年深圳市国内金融机构人民币新增贷款的主要项目,年末余额同比增长45.3%,余额新增占比达到86.3%,比上年均有较大幅度提高。尤其是个人住房贷款,新增占比达到58.1%。上半年深圳房地产价格的过快增长引起深圳银行业对房地产贷款风险的关注,于下半年开始调整住房贷款政策,个人住房贷款过快发展的势头得到抑制,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在7月达到201.9亿元的高点后一路下滑,11月不到60亿元。
第五部分 预测与展望
2008年,为防止经济由偏快转为过热,防止结构性通胀转为全面通胀,深圳金融业将贯彻执行从紧的货币政策,预计全年贷款余额同比增长15%。金融市场获得进一步发展:深圳的多层次资本市场将更加完善,市场抗风险能力进一步增强;公司债发行规模将不断扩大,债券市场获得进一步发展;随着多种外汇衍生工具的推出,外汇市场规模不断扩大;货币市场成交量将持续增加。深港澳经济金融合作与交流将继续深入,深圳金融业将面临更多新的机遇。
责任编辑:何顺强
Ⅲ 金融机构应当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告哪些大额交易
金融机构应当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告下列大额交易:
⑴ 单笔或者当日累计人民币交易20万元以上或者外币交易等值1万美元以上的现金缴存、现金支取、现金结售汇、现钞兑换、现金汇款、现金票据解付及其他形式的现金收支。
⑵ 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银行账户之间单笔或者当日累计人民币200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20 万美元以上的款项划转。
⑶ 自然人银行账户之间以及自然人与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银行账户之间单笔或者当日累计人民币50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0 万美元以上的款项划转。
⑷ 交易一方为自然人、单笔或者当日累计等值1 万美元以上的跨境交易。累计交易金额以单一客户为单位按资金收入或者付出的情况单边累计计算并报告中国人民银行另有规定的除外。
Ⅳ 金融机构应当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告的大额交易有哪些
根据《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应当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告的大额交易的内容如下:
第五条 金融机构应当报告下列大额交易:
(一)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5万元以上(含5万元)、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含1万美元)的现金缴存、现金支取、现金结售汇、现钞兑换、现金汇款、现金票据解付及其他形式的现金收支。
(二)非自然人客户银行账户与其他的银行账户发生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外币等值20万美元以上(含20万美元)的款项划转。
(三)自然人客户银行账户与其他的银行账户发生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外币等值10万美元以上(含10万美元)的境内款项划转。
(四)自然人客户银行账户与其他的银行账户发生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含1万美元)的跨境款项划转。
累计交易金额以客户为单位,按资金收入或者支出单边累计计算并报告。中国人民银行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国人民银行根据需要可以调整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大额交易报告标准。
(4)金融机构2季度经营分析报告扩展阅读:
第七条 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大额交易,如未发现交易或行为可疑的,金融机构可以不报告:
(一)定期存款到期后,不直接提取或者划转,而是本金或者本金加全部或者部分利息续存入在同一金融机构开立的同一户名下的另一账户。
活期存款的本金或者本金加全部或者部分利息转为在同一金融机构开立的同一户名下的另一账户内的定期存款。
定期存款的本金或者本金加全部或者部分利息转为在同一金融机构开立的同一户名下的另一账户内的活期存款。
(二)自然人实盘外汇买卖交易过程中不同外币币种间的转换。
(三)交易一方为各级党的机关、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军事机关、人民政协机关和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但不包含其下属的各类企事业单位。
(四)金融机构同业拆借、在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的债券交易。
(五)金融机构在黄金交易所进行的黄金交易。
(六)金融机构内部调拨资金。
(七)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转贷业务项下的交易。
(八)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项下的债务掉期交易。
(九)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办理的税收、错账冲正、利息支付。
(十)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其他情形。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民银行网站——央行发布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
Ⅳ 金融机构的可疑交易分析意见应关注并清晰描述哪些内容
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将下列交易或者行为,作为可疑交易进行报告:
(一)客户资金账户原因不明地频繁出现接近于大额现金交易标准的现金收付,明显逃避大额现金交易监测。
(二)没有交易或者交易量较小的客户,要求将大量资金划转到他人账户,且没有明显的交易目的或者用途。
(三)客户的证券账户长期闲置不用,而资金账户却频繁发生大额资金收付。
(四)长期闲置的账户原因不明地突然启用,并在短期内发生大量证券交易。
(五)与洗钱高风险国家和地区有业务联系。
(六)开户后短期内大量买卖证券,然后迅速销户。
(七)客户长期不进行或者少量进行期货交易,其资金账户却发生大量的资金收付。
(八)长期不进行期货交易的客户突然在短期内原因不明地频繁进行期货交易,而且资金量巨大。
(九)客户频繁地以同一种期货合约为标的,在以一价位开仓的同时在相同或者大致相同价位、等量或者接近等量反向开仓后平仓出局,支取资金。
(十)客户作为期货交易的卖方以进口货物进行交割时,不能提供完整的报关单证、完税凭证,或者提供伪造、变造的报关单证、完税凭证。
(十一)客户要求基金份额非交易过户且不能提供合法证明文件。
(十二)客户频繁办理基金份额的转托管且无合理理由。
(十三)客户要求变更其信息资料但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有伪造、变造嫌疑。
第十四条除本办法第十一、十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发现其他交易的金额、频率、流向、性质等有异常情形,经分析认为涉嫌洗钱的,应当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提交可疑交易报告。
第十五条金融机构对按照本办法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提交的所有可疑交易报告涉及的交易,应当进行分析、识别,有合理理由认为该交易或者客户与洗钱、恐怖主义活动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有关的,应当同时报告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并配合中国人民银行的反洗钱行政调查工作。
Ⅵ 像摩根大通等金融机构发布的行业分析报告在哪里地方可以下载第一时间就可以找到的,转载不行!
收费的,免费下人家就和西北风了
Ⅶ 试述金融机构经营面临的主要风险
我国金融市场当前存在的问题: 从国际比较的角度来看,我国金融服务业的发展水平还比较低,与发达国家甚至于一些新兴市场经济国家相比,在行业规模、竞争能力、创新能力、市场开拓、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都还存在明显的差距。 第一,金融服务业发展的总体水平较低,增长速度过于缓慢,内部行业结构和区域发展结构不协调。发达国家金融服务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一般在6%左右,2003年美国金融服务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已经达到了8.3%,而我国仅相当于美国的一半。近年来我国金融服务业的发展速度过慢,金融发展对经济增长的支持乏力。金融服务业内部结构不均衡,银行业居绝对主导地位,而证券经纪与交易业、保险业、信托投资业的比重相对偏低。而且,金融服务业发展的地区差异较大,农村金融服务的供给严重滞后,不能满足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生活改善的需要。 第二,金融服务各行业竞争力较弱,不能有效提供经济发展所需的金融服务产品。从2004年全球1000家大银行的排名来看,排名第一的花旗银行的一级资本为744.15亿美元,不良资产比率为2.06%;而国内排名最高的中国银行的一级资本为348.51亿美元,而其不良资产比率却达到了5.12%,四大行中中国工商银行不良资产比率甚至高达18.99%。保险业方面,根据瑞士再保险的统计,截至2004年底,我国保险业占全球保险市场的份额排名虽居第11位,但保费收入规模仅521.71亿美元,保险密度在全球排名第72位,人均保险金额为40.2美元;保险深度排名第42位,保费收入占GDP的比重为3.26%。证券业方面的表现更让人担忧,2004年底我国共有证券公司140家,总资产3781亿元,总负债2765亿元,全年实现利润为-78亿元,整个行业处于亏损状态。 第三,国内金融机构的业务创新能力不强,外资金融机构在金融业务创新上具有绝对优势。一方面,国外金融工具种类繁多,能够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而且对新型金融产品的开发能力相当强;另一方面,目前中资金融机构的金融开发技术比较落后,电子化程度较低、金融工具和品种单调、缺乏自主创新能力,在金融创新中处于被动模仿的地位,利用金融创新获取利润和占领市场主动权的能力较差。 第四,国内金融机构开展跨国业务的能力低下。除中国银行以外,其他银行海外业务的拓展尚在起步阶段,而外资银行在综合化经营模式下,通过大规模的并购和重组,其分支机构早已遍及全球。在业务开展方面,国内银行大都以传统的存贷业务为主,而发达国家跨国银行已经把业务重点放在如利率互换、出口保理及福费廷等一些新的金融衍生工具上,利用金融创新来获取利润和规避风险。 第五,金融基础设施建设不够完善,监管能力和水平有待提高。发达国家大都有支持金融发展的现代化交通、通讯、计算机网络以及其他配套服务设施,并且非常注重适时颁布和修订有关法律法规对金融业加以规范,对新业务、新工具进行认证。相比之下,我国金融立法比较滞后,专业性法律层次较低,法规操作性较差,在实践过程中还经常存在不能严格执行的问题。监管体制方面,我国金融监管主要依靠“三会”(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社会监管层次基本还处于空白状态,而且监管内容大都以合规性监管为主,对预防性监管的关注不充分。 今后应采取的发展策略: 第一,培养金融业的服务理念和意识,使其真正成为为生产和生活服务的重要产业。 第二,继续深化金融体制改革,根据我国经济结构调整的大趋势建立比较完善的现代金融服务体制。 第三,建立健全金融服务领域的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监管体系,有效控制和防范各种金融风险,保障金融安全。 第四,注重金融服务内部各行业和地区的均衡协调发展,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制,较好地满足农村金融服务需求,促进农村经济的较快发展。加快证券、保险和信托等其他金融服务行业的发展,进一步完善与实体经济体系相适应的金融服务体系,加强金融服务业的资源配置功能,促进金融资源合理流动,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金融服务质量。 第五,大力培养金融人才,建立科学完善的人力资源管理机制。
Ⅷ 整治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规范经营自查报告
为贯彻落实银监会整治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规范经营问题的工作部署和总行整治不规范经营问题视频会议精神,****行党委高度重视,行动迅速,2月13日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整治不规范经营问题专项工作,成立整治不规范经营问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省分行实施方案,结合本行实际,研究制定了“****分行整治不规范经营问题工作实施细则”,进一步丰富和细化了活动内容,把各阶段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各部门和各岗位,把各阶段的安排细化到每月和每周。按照有序、有力、有效的原则,扎实开展“不规范经营”问题专项整治活动。现将整治活动情况汇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党委及时组织召开行务会议进行贯彻部署。组织学习了银监会周慕冰副主席对全国银行业开展不规范经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动员讲话和总行刘梅生副行长视频会议讲话精神,充分认识到此次整治工作关系到我行形象品牌的树立,关系到我行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关系到我行支持“三农”的实效,做好此项工作意义重大。
二、加强领导,成立机构。成立了以******行长为组长、各分管行长、纪委书记为副组长,计划信贷、客户业务、财会信息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计划信贷部,由****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整治不规范经营问题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落实银监部门和总行的有关要求。
三、明确任务,细化措施。结合总行和银监部门工作要求,成立了自查小组、以部室自查为小组,将清查任务层层分解。同时抽调人员组成检查小组,对各部室开展情况按照时间和步骤进行督导检查。重点要求各部门自查自纠,边查边改,规范经营,开展贷款行为和收费服务的自查自纠工作,要求自查面必须达到100%,同时加强对营业室自查发现问题整改的指导,帮助营业室规范收费服务,并以此自查为契机,进一步强化贷款行为和中间业务收费合规意识,更好地服务社会防范各类合规风险和重大负面舆情。
四、自查基本情况
(一)贷款业务收费自查情况
对照银监会“七不准”要求,我行严格按照文件要求的“七不准”和“四个公开”对中长期贷款业务进行了自查自纠、情况汇总如下:
(1)不得以贷转存。我行严格按照“三个办法一个指引”要求,在贷款叙做过程中严格贯彻实贷实付和受托支付原则,将贷款资金足额直接支付给借款人的交易对手,不存在将贷款资金转为存款作为贷款受理、审批、签约、授信、放款和贷后管理的前提条件。
(2)不得存贷挂钩。我行以企业客户在我行存款作为企业贷款受理的建议,但不存在作为受理、审批、签约、授信、放款和贷后管理的前提条件。
(3)不得以贷收费。我行不存在企业贷款受理、审批、签约、授信、放款和贷后管理过程中,强制企业客户接受与贷款业务无关的服务项目并收费的情况。
(4)不得浮利分费。我行不存在收取企业贷款申请审批手续费和企业贷款资金安排承担费,我行接通知后及时通知相关从业人员组织学习,禁止收取企业贷款申请审批手续费和企业贷款资金安排承担费,严格约束,防止出现误操作收取费用的行为。
(5)不得借贷搭售。我行不存在企业贷款受理、审批、签约、授信、放款和贷后管理过程中,强制向企业客户捆绑搭售理财、保险等金融产品,以及购买理财、保险等金融产品作为企业受理、审批、签约、授信、放款和贷后管理的前提条件的情况。
(6)不得一浮到顶。我行不存在将企业贷款利率笼统上浮至最高限额的情况。
(7)不得转嫁成本。我行不存在金融业务中银行应承担的尽职调查、押品评估等相关成本转嫁给客户,严格约束,防止出现收费的行为。
(二)结算业务收费自查工作情况
Ⅸ 金融机构的经营成果概念
金融企业的经营成果概念主要包括收入、费用和利润,通过利润表及其附表集中反映金融企业在某一特定时期的经营成果。
收入:指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活动中所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新制度第八十三条规定,“金融企业提供金融商品服务所取得的收入,主要包括利息收入、金融企业往来收入、手续费收入、贴现利息收入、保费收入、证券发行差价收入、证券自营差价收入、买入返售证券收入、汇兑收益和其他业务收入。收入不包括为第三方或者客户代收的款项,如企业代垫的工本费、代邮电部门收取的邮电费。金融企业应当根据收入的性质,按照收入确认的条件,合理地确认和计量各项收入。”
费用和成本:费用是指金融企业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活动所发生的经济利益的流出;成本是指企业为提供劳务和产品而发生的各种耗费。不包括为第三方或客户垫付的款项。新制度第九十二条、第九十三条分别对金融企业的营业成本和营业费用作了具体的规定。
利润:指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包括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和净利润。根据新制度第九十七条的规定,金融企业成本、费用与利润的关系式可以表述为:
营业利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费用)+投资净收益
利润总额=营业利润-营业税金及附加+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扣除资产损失后的利润总额=利润总额-提取的贷款损失准备和其他各项资产损失准备+转回的资产损失 净利润=扣除资产损失后的利润总额-所得税
Ⅹ 金融机构经营范围有哪些
1、金融机构经营范围
主要经营范围:金融信息数据处理服务,票据的咨询服务,金融软件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金融信息服务,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业务流程外包及金融信息技术外包。
可选经营范围:商务信息咨询;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会议服务;承办展览展示;从事广告业务……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除违法外(最终当地工商局规定为准!)
2、示例
经营范围: 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信息技术外包,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业务流程外包,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知识流程外包,会展服务,计算机、网络信息、系 统集成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电子商务(不得从事增值电信、金融业务),市场信息咨询与调查,企业管理咨询、投资咨询,企 业形象策划;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
3、金融机构的定义
金融机构(Financial Institution)是指从事金融服务业有关的金融中介机构,为金融体系的一部分,金融服务业(银行、证券、保险、信托、基金等行业)与此相应。
金融中介机构也包括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等。同时亦指有关放贷的机构,发放贷款给客户在财务上进行周转的公司,而且他们的利息相对也较银行为高,但较方便客户借贷,因为不需繁复的文件进行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