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什么是供应链金融 供应链金融的三种融资模式
供应链金融是商业银行信贷业务的一个专业领域(银行层面),也是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的一种融资渠道(企业层面)。
指银行向客户(核心企业)提供融资和其他结算、理财服务,同时向这些客户的供应商提供贷款及时收达的便利,或者向其分销商提供预付款代付及存货融资服务。(简单地说,就是银行将核心企业和上下游企业联系在一起提供灵活运用的金融产品和服务的一种融资模式。)
供应链金融的融资模式如下:
1、阿里模式;
2、行业资讯门户模式;
3、软件公司模式;
4、物流公司模式;
5、传统龙头企业模式。
(1)财务公司供应链金融战略转型扩展阅读:
供应链金融的好处
1、企业融资新渠道
供应链金融为中小企业融资的理念和技术瓶颈提供了解决方案,中小企业信贷市场不再可望而不可及。
供应链金融开始进入很多大型企业财务执行官的视线。对他们而言,供应链金融作为融资的新渠道,不仅有助于弥补被银行压缩的传统流动资金贷款额度,而且通过上下游企业引入融资便利,自己的流动资金需求水平持续下降。
由于产业链竞争加剧及核心企业的强势,赊销在供应链结算中占有相当大的比重。企业通过赊账销售已经成为最广泛的支付付款条件,赊销导致的大量应收账款的存在,一方面让中小企业不得不直面流动性不足的风险,企业资金链明显紧张;
另一方面,作为企业潜在资金流的应收账款,其信息管理、风险管理和利用问题,对于企业的重要性也日益凸显。
在新形势下,盘活企业应收账款成为解决供应链上中小企业融资难题的重要路径。一些商业银行在这一领域进行了卓有成效的创新,招商银行最新上线的应收应付款管理系统、网上国内保理系统就是一个备受关注的创新。
据招商银行总行现金管理部产品负责人介绍,该系统能够为供应链交易中的供应商和买家提供全面、透明、快捷的电子化应收账款管理服务及国内保理业务解决方案,大大简化传统保理业务操作时所面临的复杂操作流程,尤其有助于优化买卖双方分处两地时的债权转让确认问题,帮助企业快速获得急需资金。
2、银行开源新通路
供应链金融提供了一个切入和稳定高端客户的新渠道,通过面向供应链系统成员的一揽子解决方案,核心企业被“绑定”在提供服务的银行。
供应链金融如此吸引国际性银行的主要原因在于:供应链金融比传统业务的利润更丰厚,而且提供了更多强化客户关系的宝贵机会。在金融危机的环境下,上述理由显得更加充分。
供应链金融的潜在市场巨大,根据UPS的估计,全球市场中应收账款的存量约为13000亿美元,应付账款贴现和资产支持性贷款(包括存货融资)的市场潜力则分别达到1000亿美元和3400亿美元。
招商银行人士表示,在供应链金融这种服务及风险考量模式下,由于银行更关注整个供应链的贸易风险,对整体贸易往来的评估会将更多中小企业纳入到银行的服务范围。
即便单个企业达不到银行的某些风险控制标准,但只要这个企业与核心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稳定,银行就可以不只针对该企业的财务状况进行独立风险评估,而是对这笔业务进行授信,并促成整个交易的实现。
3、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
同样重要的是,供应链金融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非常突出,借助“团购”式的开发模式和风险控制手段的创新,中小企业融资的收益-成本比得以改善,并表现出明显的规模经济。
据统计,通过供应链金融解决方案配合下收款方式的改进、库存盘活和延期支付,美国最大的1000家企业在2005年减少了720亿美元的流动资金需求。
与此类似,2007年欧洲最大的1000家上市公司从应收账款、应付账款和存货等三个账户中盘活了460亿欧元的资金。
4、供应链金融实现多流合一
供应链金融很好的实现了“物流”、“商流”、“资金流”、“信息流”等多流合一。
B. 供应链金融最经典的"1+n"的"核心企业模式",如何变为"黑心企业模式"的
供应链融资『Supply Chain Finance』是把供应链上的核心及其相关的上下游配套作为一个整体,根据供应链中的交易关系和行业特点制定基于货权及现金流控制的整体金融解决方案的一种融资模式。供应链融资解决了上下游融资难、担保难的问题,而且通过打通上下游融资瓶颈,还可以降低供应链条融资成本,提高核心及配套的竞争力。
供应链融资特点
供应链融资不同于传统的融资业务,其本质是银行或金融信贷文化的转变。
2.供应链融资不同于供应商融资。
3.供应链融资并非单一的融资产品,而是各类产品的序列组合。
4.供应链融资着眼于灵活运用金融产品和服务供应链融资。
5.供应链融资的对象仅限于与核心有密切、商品交易关系的配套。
6.供应链融资包括很多具体的业务模式,每种模式又包含不同的产品。
7.供应链融资在很大程度上能减少业务风险。
8.供应链融资业务的操作风险有所提升。
9.需要动态地分析状况。
10.从业务发展、防范风险的角度看,银行或金融应同核心建立战略合作关系。
C. 供应链金融公司有哪些呢
一个特定商品的供应链从原材料采购,到制成中间及最终产品,最后由销售网络把产品送到消费者手中,将供应商、制造商、分销商、零售商、直到最终用户连成一个整体。在这个供应链中,竞争力较强、规模较大的核心企业因其强势地位,往往在交货、价格、账期等贸易条件方面对上下游配套企业要求苛刻,从而给这些企业造成了巨大的压力。而上下游配套企业恰恰大多是中小企业,难以从银行融资,结果最后造成资金链十分紧张,整个供应链出现失衡。“供应链金融”最大的特点就是在供应链中寻找出一个大的核心企业,以核心企业为出发点,为供应链提供金融支持。云图征信搭建"互联网+供应链金融服务"平台,为核心企业提供产品化服务,提升其客户粘度和效益,同时高效快捷地服务于其上下游企业,降低中小企业在传统融资中的高昂成本,解决融资难题。
D. 供应链金融的发展
随着社会化生产方式的不断深入,市场竞争已经从单一客户之间的竞争转变为供应链与供应链之间的竞争,同一供应链内部各方相互依存,一荣俱荣、一损俱损;与此同时,由于赊销已成为交易的主流方式,处于供应链中上游的供应商,很难通过传统的信贷方式获得银行的资金支持,而资金短缺又会直接导致后续环节的停滞,甚至出现断链。维护所在供应链的生存,提高供应链资金运作的效力,降低供应链整体的管理成本,已经成为各方积极探索的一个重要课题,因此,“供应链融资系列金融产品应运而生。
从近几年国内中小企业融资比例来看,中小企业贷款增速高于大型企业贷款,2009年全年,主要金融机构及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城市信用社和外资银行中小企业人民币贷款(含票据贴现)累计新增3.4万亿元;年末余额同比增长30.1%。2010年末,主要金融机构及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城市信用社和外资银行大型企业人民币贷款余额(含票据贴现)13.42万亿元,同比增长13.3%;中型企业人民币贷款余额10.13万亿元,同比增长17.8%,比大型企业贷款增速高4.5个百分点;小型企业人民币贷款余额7.55万亿元,同比增长29.3%,较上年同期多增3000亿元,比大型企业贷款增速高16.0个百分点。2011年上半年,我国全部金融机构中小企业人民币贷款余额为20.1万亿元,同比增长18.2%。其中,小企业贷款余额9.7万亿元,比年初增加8659亿元,同比增长25.9%。中小企业贷款余额占全部企业贷款余额的比重较2008年、2009年和2010年末分别高3.7个、2.5个和0.6个百分点;大型、中型、小型企业贷款新增额占全部企业贷款新增额的比例大体均衡。2011年,我国全部金融机构中小企业人民币贷款余额为21.77万亿元,同比增长18.57%。
2011年以来,各家商业银行受到信贷规模的限制,可以发放的贷款额度十分有限,但是通过承兑,票据、信用证等延期支付工具,既能够增强企业之间的互相信任,也稳定了一批客户,银行界空前重视供应链金融业务。目前,商业银行在进行经营战略转型过程中,已纷纷将供应链金融作为转型的着力点和突破口之一。供应链管理已成为企业的生存支柱与利润源泉,几乎所有的企业管理者都认识到供应链管理对于企业战略举足轻重的作用。
供应链金融对商业银行的价值还在于:首先,供应链金融实现银企互利共赢,在供应链金融模式下,银行跳出单个企业的局限,站在产业供应链的全局和高度,向所有成员的企业进行融资安排,通过中小企业与核心企业的资信捆绑来提供授信。其次,供应链金融能够降低商业银行资本消耗。根据巴塞尔资本协议有关规定,贸易融资项下风险权重仅为一般信贷业务的20%。供应链金融涵盖传统授信业务、贸易融资、电子化金融工具等,为银行拓展中间业务增长提供较大空间。
E. 什么是供应链金融
供应链金融:
一个特定商品的供应链从原材料采购,到制成中间及最终产品,最后由销售网络把产品送到消费者手中,将供应商、制造商、分销商、零售商、直到最终用户连成一个整体。在这个供应链中,竞争力较强、规模较大的核心企业因其强势地位,往往在交货、价格、账期等贸易条件方面对上下游配套企业要求苛刻,从而给这些企业造成了巨大的压力。而上下游配套企业恰恰大多是中小企业-,难以从银行融资,结果最后造成资金链十分紧张,整个供应链出现失衡;
供应链金融最大的特点就是在供应链中寻找出一个大的核心企业,以核心企业为出发点,为供应链提供金融支持。一方面,将资金有效注入处于相对弱势的上下游配套中小企业,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和供应链失衡的问题;另一方面,将银行信用融入上下游企业的购销行为,增强其商业信用,促进中小企业与核心企业建立长期战略协同关系,提升供应链的竞争能力;
供应链金融的融资模式下,处在供应链上的企业一旦获得银行的支持,进入了供应链,从而可以激活整个链条的运转;而且借助银行信用的支持,还为中小企业赢得了更多的商机;
随着社会化生产方式的不断深入,市场竞争已经从单一客户之间的竞争转变为供应链与供应链之间的竞争,同一供应链内部各方相互依存;与此同时,由于赊销已成为交易的主流方式,处于供应链中上游的供应商,很难通过传统的信贷方式获得银行的资金支持,而资金短缺又会直接导致后续环节的停滞,甚至出现断链。维护所在供应链的生存,提高供应链资金运作的效力,降低供应链整体的管理成本,已经成为各方积极探索的一个重要课题,因此,供应链融资系列金融产品应运而生。云图征信搭建互联网+供应链金融服务平台,为核心企业提供产品化服务,提升其客户粘度和效益,同时高效快捷地服务于其上下游企业,降低中小企业在传统融资中的高昂成本,解决融资难题。
F. 8部委发文规范供应链金融 严控虚假交易和重复融资
如火如荼的供应链金融迎来新的监管。
9月22日,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司法部、商务部、国资委、 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外汇局发布《关于规范发展供应链金融支持供应链产业链稳定循环和优化升级的意见》(银发〔2020〕226号,简称226号文)。
近年来,我国应收账款增长率显著高于经济增速,且应收账款周转率持续下降。对供应链金融发展提出了需求。
226号文对供应链金融提出了23条政策要求和措施。与以往不同,该文“供应链金融”的定义中指出是“在真实交易背景下”。
即,供应链金融是指从供应链产业链整体出发,运用金融科技手段,整合物流、资金流、信息流等信息,在真实交易背景下,构建供应链中占主导地位的核心企业与上下游企业一体化的金融供给体系和风险评估体系,提供系统性的金融解决方案,以快速响应产业链上企业的结算、融资、财务管理等综合需求,降低企业成本,提升产业链各方价值。
目前,供应链金融的参与机构包括商业银行、互联网机构、各产业公司等。“国家对供应链金融的监管方向一直没有放松,只是供应链金融市场创新太快,有些地方推出一些鼓励扶持政策。226号文把监管主导权还是压到了传统银行和核心企业等机构。”一位华南机构人士表示。
产业链修复重构
在我国,供应链金融经过数次迭代发展。2008年,汽车、能源、钢铁、有色等行业供应链金融爆发。但到2012年,上海钢贸危机爆发后,供应链金融进入低谷期。2017年后,大量央企保理公司成立。到2019年,供应链金融迎来政策红利爆发期。
但与此同时,2019年7月,诺亚财富踩雷承光国际34亿元供应链融资,触发业内对于“伪供应链金融”的思考,对供应链金融的态度开始分化。
在226号文中,多次强调防范“风险”,多项要求中提出“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
226号文要求,推动金融机构、核心企业、政府部门、第三方专业机构等各方加强信息共享,依托核心企业构建上下游一体化、数字化、智能化的信息系统、信用评估和风险管理体系,动态把握中小微企业的经营状况,建立金融机构与实体企业之间更加稳定紧密的关系。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为产业链提供结算、融资和财务管理等系统化的综合解决方案,提高金融服务的整体性和协同性。
在供应链交易信息清晰可视、现金流和风险可控的条件下,银行可通过供应链上游企业融资试点的方式,开展线上贷前、贷中、贷后“三查”。支持探索使用电子签章在线签署合同,进行身份认证核查、远程视频签约验证。支持银行间电子认证互通互认。
在供应链金融关键的“确权”部分,226号文要求,鼓励核心企业通过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进行确权,为中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提供便利,降低中小微企业成本。银行等金融机构应积极与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对接,减少应收账款确权的时间和成本,支持中小微企业高效融资。
规范发展供应链存货、仓单和订单融资。在基于真实交易背景、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金融机构可选取流通性强、价值价格体系健全的动产,开展存货、仓单融资。金融机构应切实应用科技手段提高风险控制水平,与核心企业及仓储、物流、运输等环节的管理系统实现信息互联互通,及时核验存货、仓单、订单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值得注意的是,226号文指出“推动产业链修复重构和优化升级”“支持打通和修复全球产业链”。
具体是,供应链金融应以服务供应链产业链完整稳定为出发点和宗旨,顺应产业组织形态的变化,加快创新和规范发展,推动产业链修复重构和优化升级,加大对国家战略布局及关键领域的支持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促进经济结构调整。
此外,文件还支持打通和修复全球产业链。金融机构应提升国际产业链企业金融服务水平,充分利用境内外分支机构联动支持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建设、开拓多元化市场、出口产品转内销、加工贸易向中西部梯度转移等,支持出口企业与境外合作伙伴恢复商贸往来,通过提供买方信贷、出口应收账款融资、保单融资等方式支持出口企业接单履约,运用好出口信用保险分担风险损失。
此前2017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积极推进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的指导意见》,鼓励商业银行、供应链核心企业等建立供应链金融服务平台,为供应链上下游中小微企业提供高效便捷的融资渠道。鼓励供应链核心企业、金融机构与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建设的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对接,发展线上应收账款融资等供应链金融模式。
严控虚假交易和重复融资
值得注意的是,226号文指出了要防范供应链金融的多项风险。
226号文指出,核心企业不得一边故意占用上下游企业账款、一边通过关联机构提供应收账款融资赚取利息。各类供应链金融服务平台应付账款的流转应采用合法合规的金融工具,不得封闭循环和限定融资服务方。核心企业、第三方供应链平台公司以供应链金融的名义挤占中小微企业利益的,相关部门应及时纠偏。
多位业内人士指出,在业务层面确实存在一些供应链核心企业,一方面拉长上下游中小企业账期,变相占用资金;另一方面,又在体外设立保理公司、小额贷款公司、财务公司等实体,将应付账款打包做成保理资产进行融资。
“延长账期”指向了核心企业,但也有供应链行业人士表示,核心企业除了在原来的账期内获得供应链金融利润外,也可以通过延长账期获得额外更多的利润。只要供应商和其他的融资渠道相比,这个成本更低、效率更高、手续更简便、更适合自己,就会采用与核心企业合作的供应链金融的融资渠道。
宏观数据显示,目前应收账款账期仍在拉长。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1-7月份,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利润总额31022.9亿元,同比下降8.1%。截至7月末,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应收账款15.59万亿元,同比增长14.0%。应收账款平均回收期为56.0天,同比增加8.4天。
国家统计局工业司高级统计师朱虹此前解读称,尽管7月份工业企业利润增长进一步加快,但上游采矿业和原材料行业累计利润降幅仍然较大,应收账款增速较6月有所上升导致企业现金流压力较大,加上国内外环境复杂严峻,未来利润增长仍有一定不确定性。
226号文要求,严格防控虚假交易和重复融资风险。银行等金融机构对供应链融资要严格交易真实性审核,警惕虚增、虚构应收账款、存货及重复抵押质押行为。对以应收账款为底层资产的资产证券化、资产管理产品,承销商及资产管理人应切实履行尽职调查及必要的风控程序,强化对信息披露和投资者适当性的要求。
与此同时,“无牌”亦不得开展供应链金融。226号文要求,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应严格遵守国家宏观调控和产业政策,不得以各种供应链金融产品规避国家宏观调控要求。各类保理公司、小额贷款公司、财务公司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的,应严格遵守业务范围,加强对业务合规性和风险的管理,不得无牌或超出牌照载明的业务范围开展金融业务。各类第三方供应链平台公司不得以供应链金融的名义变相开展金融业务,不得以供应链金融的名义向中小微企业收取质价不符的服务费用。
G. 供应链金融的现状与发展趋势
产业现状
——供应链金融在中国处于起步阶段
供应链金融产品根植于供应链条的各个环节,依据参与主体的不同,供应链金融可分为六类主要模式,其中,核心企业、第三方支付、物流企业、电商平台凭借自身的经验和资源的积累掌握了一定供应链交易的信息流、物流、资金流等核心数据,具备自身竞争优势,而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和P2P平台则在资金端有自身优势。
特别是P2P网贷平台,在处理信息能力以及审批效率、创新速度都远超商业银行等传统领域,且P2P的融资门槛低且资金来源风险偏好多元化,可以满足产业链内中小企业的个性化需求。
供应链金融是近年来供应链管理领域与金融领域发展的新方向,其产生和发展主要为中小企业提供了融资渠道,主要业务形态有应收账款融资、库存融资、预付款融资和战略关系融资。
——更多数据请参考前瞻产业研究院《中国供应链管理服务行业市场前瞻与商业模式分析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