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中央银行,商业银行与其他金融机构的关系
中央银行是国家金融行政管理机关,根据国家授权,进行货币发行、代管国库资金、制定执行货币政策、维护金融市场秩序。
商业银行以吸收存款为主要资金来源,发放贷款,以利润为主要经营目标的金融机构。
(一) 中央银行对商业银行的监管 (371)
1、设立商业银行总行及分支机构,由人民银行总行审理后报国务院批准;设立商业银行的省级分行或计划单列市分行,由商业银行总行提出申请,报人民银行总行审核批准;设立地、市级分支行,由商业银行省级分行提出申请,报人民银行大区分行批准;设立县(市)支行、市区办事处、地市级分行营业部,由商业银行地市级分、支行提出申请,经人民银行中心支行审核,报大区分行批准。
2、对商业银行的检查和监管,包括不定期检查、金融机构年检和专题检查,检查的内容主要是机构设立的合法性,执行政策情况,经营情况等;监管商业银行的全部业务,包括对其资本结构的监管,对其资产负债比例监管和风险资产监管,对其信贷计划执行的监管,对其存贷款业务活动的监管,对其结算业务的监管,对其利率管理的监管,对其外汇业务的监管等。
3、商业银行的主要领导须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才能履职。
4、商业银行依照商业银行法的规定在对银行名称、注册地点、注册资本、股权结构等重大事项进行变更之前须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
5、商业银行因各种情况不能继续经营,需要终止的,须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才能清算和注销银行法人资格。
(二) 商业银行在业务上接受中央银行的监管 (254)
1、商业银行办理存款业务,须遵循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利率幅度确定存款利率,其办理贷款业务时,应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幅度确定贷款利率。
2、遵循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规定,使商业银行的长期贷款、中期贷款、短期贷款、同业拆借业务、国债业务等保持合理的比例,使各种期限的负债业务也保持合理的期限和结构。
3、商业银行的重要投资须按照商业银行法的规定进行,并事先取得中国人民银行批准。
4、商业银行应定期向人民银行报送资产负债表等报表和其他资料,接受人民银行的检查监督等。
5、商业银行违反商业银行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行为,构成行政责任的,由中国人民银行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同时中央银行也对其他金融机构实行业务监管。
② 为什么说中央银行是银行的银行
中央银行作为银行的银行,是最体现中央银行这一特殊金融机构性质的职能之一。
①作为银行固有的业务特征——办理“存、放、汇”,乃是中央银行的主要业务内容,只不过业务对象不是一般企业和个人而是商业银行与其他金融机构。
②作为金融管理机构,中央银行对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活动施以有效的影响也主要是通过这一职能,具体表现在三个方面:第一,集中存款准备。通常法律规定,商业银行及有关金融机构必须向中央银行交存一部分存款准备金。目的在于:一方面保证存款机构的清偿能力,以备客户提现,从而保障存款人的资金安全以及银行等金融机构本身的安全;另一方面是有利于中央银行调节信用规模和控制货币供应量。交存准备金的多少,通常是对商业银行及有关金融机构所吸收的存款确定一个交存的法定比例,有时还分别不同种类的存款确定几个比例。同时,中央银行有权根据宏观调节的需要,变更、调整存款准备金的上交比例。集中统一保管商业银行存款准备金的制度,是现代中央银行制度一项极其重要的内容。第二,最终贷款人。l9世纪中叶前后,连续不断的经济动荡和金融危机使人们认识到,金融恐慌和支付链条中断往往是触发经济危机的导火线。因此提出应有一个"最后贷款者"的主张,其责任是全力支持资金周转困难的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以免银行挤提风潮扩大而最终导致整个银行业的崩溃。商业银行从中央银行融进资金的主要方式,是其将持有的票据向中央银行办理再贴现、再抵押,或直接取得贷款,从而获得所需资金。有时为了配合政府经济政策,中央银行主动采取降低或提高再贴现率的措施,以调节商业银行的信贷规模。第三,组织全国的清算。l9世纪中期,随着银行业务的扩大,银行每天收授票据的数量日趋增加,各银行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日趋紧密。
③ 中央银行是特殊的金融机构,与商业银行等其他金融机构相比这种特殊性表现在哪些方面
(一)地位的特殊性 尽管各国中央银行的名称不尽一致,但就其地位来说,中央银行都是居于一国经济金融体系中心地位的金融机构。 1、从一国经济体系的运行方面来看,中央银行为经济增长创造了基本的货币和信用条件,并为经济稳定运行提供了制度上的保障。 2、从国家对宏观经济的调控来看,中央银行是一国货币金融体系中的最高权力机构,也是全国货币信用制度的中心枢纽和金融监督管理的最高机构。 3、从一国对外金融关系方面来看,中央银行是国家对外进行经济金融往来与合作的桥梁和纽带。同时也肩负干预外汇市场,平抑市场汇价波动的职责。 (二)业务的特殊性 1、中央银行的业务活动有着特殊的法定权力、 法定限制、业务范围。 法定权力有: (1)有权垄断货币发行 (2)有权管理货币流通 (3)有权发布监管金融机构的业务命令和规章制度 (4)有权持有经营、管理国家的黄金外汇储备 (5)有权经理国库 (6)有权对金融业的活动进行统计和调查 (7)有权保持业务活动的相对独立性。 法定限制有: (1)不得经营一般性银行业务或非银行金融业务 (2)不得向任何个人、企业或单位提供担保或直接发放货款 (3)不得直接从事商业票据的承兑、贴现业务 (4)不得从事不动产的买卖业务 (5)不得从事商业性的证券买卖业务 (6)一般不得向中央财政透支,直接认购、包销国债和其他政府债券。 2、中央银行的业务经营不以盈利为目标。 3、中央银行的业务服务对象是各商业银行,政府机构和其它金融机构。 (三)管理的特殊性 中央银行虽然经过一国的政府授权,享有各种金融管辖权,但与一般政府行政管理机关有区别: 1、中央银行在履行各项管理职能时,都是以“银行”的身份出现,而且管理手段也更多地具有银行业务操作的特征。 2、中央银行通常凭借经济和法律的手段分层次来实施监督管理职能,行政手段居于次要地位。 3、中央银行在行使管理职能时,具备较大的独立性。
④ 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以其持有的末到期汇票向中央银行所做的转让行为称为什么行为
称为再贴现
⑤ 中央银行与其他金融机构的不同表现在哪里
中央银行具有一般金融机构的性质,是一个国家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中央银行在从商业银行演变而来时,依然还有货币信用等业务,但是与其他金融机构相比,它又是一个特殊的金融机构,主要表现在经营目的、经营业务、经营对象及制度类型上。
(1)经营目的。
中央银行不以营利为目的。
中央银行从事的银行业务不是为了营利,而是为了稳定和促进国民经济的增长,实现宏观经济目标,为整个国家经济发展提供战略性的金融服务。
(2)经营业务。
中央银行不从事普通银行业务。
中央银行不从事一般银行的业务,因为它的使命和地位的特殊性,使其具有很多的特权,主要是从宏观上把握货币和金融政策,负责协调和监管其他金融机构,做银行最后的贷款人,其实就是“银行的银行”。
(3)经营对象。
中央银行以政府和金融机构为经营对象。
中央银行的性质决定了它的服务对象是政府和金融机构。
中央银行原则上不对社会上的工商企业和个人办理存款、结算业务,而是与政府、商业银行或者非银行金融机构有业务往来,通过这些往来调控国家宏观经济和监管金融机构,促进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
(4)制度类型。
中央银行一共有四种基本制度。
中央银行受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或政府控制,在其存在的组织形式及运转的制度模式上,可分为四种类型:单一型中央银行制、复合型中央银行制、跨国中央银行制和准中央银行制。
另外,与商业银行不同的是,中央银行不能在国外设立分行,只能设立代表处、代理处。
⑥ 我国中央银行与其他金融机构的法律关系
错啦~我国的中央银行是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是国有商业银行。人行是政府机关,是银行的银行,制定法律法规调整准备金率什么的,不和企业及个人打交道的,只和银行接触,是银行体系的核心。而商业银行是做业务的,必须按照法律规定向人行交纳法定准备金,受人行的管理,是银行体系的主要组成部分。
汗~管制与被管制啊 我回你了啊
⑦ 商业银行与其他金融机构的区别
1、业务范围不同
商业银行为工商企业、公众及政府提供金融服务。而中央银行只向政府和金融机构提供服务,创造基础货币,并承担制定货币政策,调控经济运行,监管金融机构的职责。
商业银行能提供全面的金融服务并吸收活期存款;其他金融机构不能吸收活期存款,只能提供某一个方面或某几个方面的金融服务。
2、目标不同
商业银行是以追求最大利润为目标,以多种金融负债筹集资金,以多种金融资产为其经营对象,能将部分负债作为货币流通,同时可进行信用创造,并向客户提供多功能、综合性服务的金融企业。
商业银行是以追求利润为目的的特殊企业,而中央银行是国家机构,不以追求利润为目的,还有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也是政策性机构,不以追求利润为目的。
3、职能不同
金融机构的职能有:在市场上筹资从而获得货币资金,将其改变并构建成不同种类的更易接受的金融资产,这类业务形成金融机构的负债和资产。这是金融机构的基本功能,行使这一功能的金融机构是最重要的金融机构类型。
代表客户交易金融资产,提供金融交易的结算服务。自营交易金融资产,满足客户对不同金融资产的需求。帮助客户创造金融资产,并把这些金融资产出售给其他市场参与者。为客户提供投资建议,保管金融资产,管理客户的投资组合。
商业银行的职能是由它的性质所决定的,概念是区分于中央银行和投资银行的,它是储蓄机构而不是投资机构,主要有五个基本职能:调节经济、信用创造、信用中介、支付中介、金融服务。
⑧ 与其他金融机构相比,中央银行有什么特征
政府的银行职能是指中央银行为政府提供服务,是政府管理国家金融的专门机构。
具体体现在:
1.代理国库。
国家财政收支一般不另设机构经办具体业务,而是交由中央银行代理,主要包括按国家预算要求代收国库库款、拨付财政支出、向财政部门反映预算收支执行情况等。
2.代理政府债券发行。
中央银行代理发行政府债券,办理债券到期还本付息。
3.为政府融通资金。
在政府财政收支出现失衡、收不抵支时,中央银行具有为政府融通资金以解决政府I临时资金需要的义务。中央银行对政府融资的方式主要有两种:
第一种,为弥补财政收支暂时不平衡或财政长期赤字,直接向政府提供贷款。为防止财政赤字过度扩大造成恶性通货膨胀,许多国家明确规定,应尽量避免发行货币来弥补财政赤字。
第二种,中央银行直接在一级市场上购买政府债券。
4.为国家持有和经营管理国际储备。
国际储备包括外汇、黄金、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中的储备头寸、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分配的尚未动用的特别提款权等。
第一,对储备资金总量进行调控,使之与国内货币发行和国际贸易等所需的支付需要相适应;
第二,对储备资产结构特别是外汇资产结构进行调节;
第三,对储备资产进行经营和管理,负责储备资产的保值增值;
第四,保持国际收支平衡和汇率基本稳定。
5.代表政府参加国际金融活动,进行金融事务的协调与磋商,积极促进国际金融领域的合作与发展。参与国际金融重大决策,代表本国政府与外国中央银行进行两国金融、贸易事项的谈判、协调与磋商,代表政府签订国际金融协定,管理与本国有关的国际资本流动,办理政府间的金融事务往来及清算,办理外汇收支清算和拨付等国际金融事务。
6.为政府提供经济金融情报和决策建议,向社会公众发布经济金融信息。中央银行处于社会资金运动的核心,能够掌握全国经济金融活动的基本信息,为政府的经济决策提供支持。
⑨ “其他金融机构”包括什么
其它金融机构是在国民经济核算体系中指除中央银行、其它货币机构、保险公司和养老金基金会之外,在市场上主要从事包括承担负债和对其它单位获得金融权利的单位。
如专营储蓄业务的私营储蓄银行和政府储蓄机构,信用合作社,政府贷款机构不只是对政府机构的,如中国农业信托投资公司,各种销售贷款、分期付款购买及其它商业和个人金融公司,起资金周转和保管作用的股票经纪人和证券商人,以及其它投资公司、基金会等。
其它金融机构分类为私人拥有和控制的和政府拥有和控制的两种机构类型。属于政府贷款机构的数据,在国民经济核算体系中应当单独列出。
(9)中央其他金融机构扩展阅读:
金融机构通常提供以下一种或多种金融服务:
1、在市场上筹资从而获得货币资金,将其改变并构建成不同种类的更易接受的金融资产,这类业务形成金融机构的负债和资产。这是金融机构的基本功能,行使这一功能的金融机构是最重要的金融机构类型。
2、代表客户交易金融资产,提供金融交易的结算服务。
3、自营交易金融资产,满足客户对不同金融资产的需求。
4、帮助客户创造金融资产,并把这些金融资产出售给其他市场参与者。
5、为客户提供投资建议,保管金融资产,管理客户的投资组合。
⑩ 与其他金融机构相比,中央银行有什么特征
(1)不以盈利为目的(2)垄断货币发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