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中央银行的三大职能分别是什么
中央银行的三大职能是——发行的银行、国家的银行、银行的银行。中央银行的职能是指中央银行应该担负和履行的职责,它既是中央银行性质的具体体现,也是中央银行作用发挥的重要依据。
1、发行的银行:是指国家赋予中央银行集中与垄断货币发行的特权,中央银行是国家唯一的货币发行机构;
2、国家的银行:是指中央银行代表国家贯彻执行货币金融政策,代为管理政府财政收支以及为政府提供各种金融服务;
3、银行的银行:是指作为国家的金融管理机构,中央银行在整个金融体系中居于领导地位,并与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进行存、放、汇等业务上的往来。
中央银行的主要职能
服务职能
一、为政府服务的主要内容是:
1、代理国家财政金库,执行国家预算出纳业务,代理政府发行和销售政府债券,并办理还本付息事宜;
2、作为政府的金融代理人,代办有关金融业务,如经营国家外汇储备黄金储备等;
3、根据政府需要,通过贷款或者购买政府债券的方式为政府筹措资金; 代表政府参加有关国际金融活动和为政府充当金融政策顾问。
二、为商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服务的主要内容
1、 为商业银行金融机构保管准备金;
2、为商业银行、金融机构相互之间的债务关系办理转账结算和提供清算服务;
3、当商业银行、金融机构需要资金或者资金周转困难时,对其提供贷款或者信用,以及其他形式的融资服务。
三、为社会公众服务的主要内容是:
1、依法发行国家法定货币并维护货币的信誉和货币币值稳定;
2、通过货币政策、信用政策,影响商业银行、金融机构的行为和活动,使之配合适应国民经济的需要;
3、搜集、整理和反映有关经济资料以及自身的资产、负债状况,并定期公布,为各有关方面制定政策、计划、措施提供参考;
2、 为维护银行客户存款安全所进行的其他活动等。
监管职能
一、 中央银行行使监管职能的对象
1、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监管;
2、对金融市场的设置、业务活动和运行机制进行监督管理。
二、 监督职能的主要内容:
1、制定有关的金融政策、法规,作为金融活动的准则和中央银行进行监管的依据 和手段。
2、依法对各类金融机构的设置统筹规划,审查批准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设立、业务范围和其他重要事项。
3、对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进行监督。
4、管理信贷、资金、外汇、黄金、证券等金融市场,包括利率、汇率。
5、监督检查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清偿能力,资产负债结构准备金情况
6、督促、指导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依法开展业务活动,稳健经营等。 调控职能 中央银行以国家货币政策制定者和执行者的身份,通过金融手段,对全国的货币、信用活动进行有目的、有目标的调节和控制,进而影响国家宏观经济,促进整个国民经济健康发展,实现其预期的货币政策目标。
② 中央银行的职能主要有哪些
中央银行的职能包括:
1、金融调控职能。
这是中央银行的首要职能。是指中央银行为实现货币政策目标,通过金融手段,对整个国家的货币、信用活动进行调节和控制,进而影响国民经济的运行。
2、公共服务职能。
这是中央银行以银行的身份向政府、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所提供的金融服务。
中央银行向政府提供的服务主要包括:向政府融资;代理国库收支业务;代理国债发行,办理债券到期时的还本付息;为国家掌管黄金外汇等国际储备,等等。
中央银行为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提供的服务主要包括:保管各银行的存款准备金;为金融机构融通资金;办理支付清算业务;为社会提供服务,等等。
3、金融监管职能。
是指中央银行依法对金融机构及其业务和金融市场实施规制与约束,促使其依法稳健运行的一系列活动的总称。主要包括:制定并监督执行有关金融管理法规、政策和制度,使管理对象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对各类金融机构业务活动进行监管;监督管理金融市场等。
(2)哪种不属于中央银行的金融服务内容扩展阅读
主要业务:
1、提供账户服务:在各国中央银行支付清算的实践活动中,中央银行一般作为银行间清算中介人,为银行提供清算账户,通过清算账户的设置和使用来实现银行间转账。
2、运行与管理支付系统:除了提供账户服务以外,中央银行参与和组织行间清算的另一个重要手段即是运行与管理重要的行间支付清算系统。一个稳定的、有效的、公众信任的支付系统,是社会所不可或缺的。
3、为私营清算系统提供差额清算服务:很多国家存在着多种形式的私营清算组织,而一些私营清算系统尚在实施差额清算,为了实现清算参加者间的债权债务抵消,很多清算机构乐于利用中央银行提供的差额清算服务,后者通过账户进行差额头寸的转移划拨,即可完成最终清算。
4、提供透支便利:中央银行不仅运行管理整个支付系统,还以提供信贷的方式保障支付系统的平稳运行。大额支付系统是中央银行提供信贷的重点,尤其是当大额支付系统所处理的支付指令为不可撤销的终局性支付指令时,中央银行的透支便利更为重要。
③ 中央银行支付清算服务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内容主要包括:清算机构;支付结算制度;支付系统;银行间清算制度与操作。 支付清算体系的主要功能:组织票据交换清算;办理异地跨行清算;为私营清算机构提供差额清算服务;提供证券和金融衍生工具交易清算服务;提供跨国支付服务。
中国的支付清算体系已步入适应现行银行体制、为市场经济和对外开放条件下的经济及社会活动提供现代化支付清算服务的阶段。
(3)哪种不属于中央银行的金融服务内容扩展阅读:
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主要提供跨行、跨地区的金融支付清算服务,能有效支持公开市场操作、债券交易、同业拆借、外汇交易等金融市场的资金清算,并将银行卡信息交换系统、同城票据交换所等其他系统的资金清算统一纳入支付系统处理,是中国人民银行发挥中央银行作为最终清算者和金融市场监督管理者的职能作用的金融交易和信息管理决策系统。中国现代支付系统由大额实时支付系统和小额批量系统两个系统组成。
④ 以下不属于中央银行管理性业务的是:
对金融机构监管就包括业务检查,所以选D.审计是会计事务所干的事。
⑤ 中央银行为政府提供金融服务不包括( )内容。 A、对政府融通资金。 B、代理国债发行,办理债券到期时的还本
c吧?应该不是金融服务,而是一种监管措施
⑥ 下列哪一项不是中央银行的职能
下列哪一项不是中央银行的职能(D)
A.运用货币政策调节经济 B.对银行体系的监督与服务C.为银行提供贷款 D.为企业提供贷款
⑦ 中央银行的业务有哪些
中央银行的业务有货币发行、集中存款准备金、贷款、再贴现、证券、黄金占款和外汇占款、为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办理资金的划拨清算和资金转移的业务等。相关业务如下:
1、支付清算:提供账户服务 在各国中央银行支付清算的实践活动中,中央银行一般作为银行间清算中介人,为银行提供清算账户,通过清算账户的设置和使用来实现银行间转账。
2、投放抵押:2014年10月18日央行通知,将通过常备借贷便利工具(SLF)获得流动性支持,共计金额约2000亿元左右。此外中金报告预计央行实际投放的流动性可能高于2000亿元,达到3000-4000亿元。
3、黄金净买: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基金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为理事会,由各成员国派正、副理事各一名组成,一般由各国的财政部长或中央银行行长担任,每年9月举行一次会议。
(7)哪种不属于中央银行的金融服务内容扩展阅读:
关于中央银行的跨境贷款:2012年12月27日中国央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发布公告称,央行已批准深圳前海地区试行开展深圳和香港两地间的跨境人民币贷款业务。在前海注册成立并在前海实际经营或投资的企业可以从香港经营人民币业务的银行借入人民币资金。
此举建起了人民币国际化进程中的新里程碑尽管该项目还处于试点性质,实施范围也非常有限,但如果加以扩展,则最终将有助于香港离岸人民币市场与中国大陆金融系统的整合。
中央银行的数字货币业务试运行时间是在2017年2月,央行推动的基于区块链的数字票据交易平台已测试成功,由央行发行的法定数字货币已在该平台试运行。这意味着在全球范围内,中国央行将成为首个发行数字货币并开展真实应用的中央银行。
⑧ 金融服务包括哪些
金融服务业包括:银行、证券、信托、保险、基金、典当等。银行业包括商业银行、中国人民银行、政策性银行、信用社、城市合作银行等。保险业包括保险公司、保险中介公司等。金融服务业是指从事金融服务业的金融中介机构,是金融体系的一部分。金融服务业包括银行、证券、保险、信托、基金等行业。相应地,金融中介机构还包括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
广义的金融服务,是指整个金融业发挥着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各种功能。具体而言,金融服务是指金融机构通过金融投资、储蓄、信贷、结算、证券交易、商业保险、金融信息咨询等业务活动为客户提供的服务。
1、金融服务是指金融机构利用货币交易为有价值的商品融资,为金融参与者和客户提供共同利益和满足的活动。根据世界贸易组织附件的内容,金融服务提供者包括以下几类机构:保险及其相关服务,以及所有银行和其他金融服务保险除外。广义的金融服务,是指整个金融业发挥着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各种功能。具体而言,金融服务是指金融机构通过金融投资、储蓄、信贷、结算、证券交易、商业保险、金融信息咨询等业务活动为客户提供的服务。增强金融服务意识,提高金融服务水平,对于加快我国现代金融体系建设,完善金融机构经营管理,提升金融业竞争力,更好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金融服务提供者是指希望提供或正在提供金融服务的会员的自然人或法人,但“金融服务提供者”一词不包括公共实体。“公共实体”是指成员的政府、中央银行或货币当局,或由成员拥有或控制的履行政府职能或主要为政府目的开展活动的实体,不包括主要从事根据《公约》规定提供金融服务的实体。商业条件或者在行使通常由中央银行或货币当局执行的职能时。
3、保险及其相关服务,包括所有银行和其他金融服务保险除外。直接保险包括共同保险、人寿保险和非人寿保险。再保险和再保险,保险中介,如经纪人和代理人,保险配套服务,如咨询。精算、风险评估和理赔服务;银行和其他金融服务保险除外接受公众存款和其他应偿还的资金。各类贷款,包括消费信贷、抵押信贷、商业交易的代理和融资,融资租赁,所有支付和汇款服务,包括信用卡、信用卡、信用卡、旅行支票和银行汇票。
4、在交易市场、公开市场或场外市场自营或代理交易,包括:货币市场工具包括支票、汇票和存单、外汇、衍生品包括但不限于期货和期权 、汇率和利率工具包括外汇和远期利率协议等产品、可转让证券、其他流通票据和金融资产,包括金条和银条。参与各类证券的发行,包括承销和募集代理人无论是公募还是私募,并提供与发行相关的服务。货币经纪人,资产管理,如现金或证券管理、各种形式的集合投资管理、养老基金管理、托管、存款和信托服务。金融资产的结算和清算服务,包括证券、衍生工具和其他有价证券。
⑨ 简述各国中央银行金融管理的主要内容
中央银行金融监管的内容大致有以下10项:①对金融机构设立的监管,②对金融机构资产负伤业务的监管;③对金融市场的监管,包括市场准入、市场融资、市场利率、市场规则等;④对会计结算的监管;⑤对外汇外债的监管;⑥对黄金生产、进口、加工、销售活动的监管;⑦对证券业的监管;⑧对保险业的监管,⑨对信托业的监管;⑩对投资黄金、典当、融资租赁等活动的监管。
对商业银行的监管是中央银行监管工作的重点,以美国为例,美国
对商业银行实施金融监管的主要内容有:
(1)《巴塞尔协议》与资本充足率监管。
把资本充足性与风险管理一起考虑是美国金融管理当局于80年代中
期开始的,目前已为世界主要国家所普遍采用。而且随着跨国银行业的大力发展,那些资本要求相对低的银行在全球市场上具有比较优势,要求实行统一资本充足的国际标准的呼声越来越高。这一呼声受到国际清算银行的重视,组织了10国中央银行进行广泛的讨论,于1988年达成了统一的国际标准,记载这一标准的文件,就是著名的《巴塞尔协议》。
风险资本的组成表
一级资本:
1、普通股(包括保留盈余)
2、非累积的永久性优先股
二级资本:
1、附属负债
2、有限期的优先股
3、可转让的债务性证券
4、贷款损失准备金
《巴塞尔协议》将资本分成两级,从表中可看出:第一级资本是银行的核心资本,由永久性股权资本、保留盈余组成,必须不低于全部风险资产的4%;二级资本由几个非永久性资金,如附属负债、可转换的债务性证券、有限期的优先股和贷款损失准备金等组成。根据《巴塞尔协议》,一、二级资本总和必须不能低于全部风险资产的8%,而在这8%中,二级资本不能超过一半。
(2)贷款损失准备金监管
贷款损失准备金就是从银行收益中扣除一部分以补偿可能的银行贷款损失。它是银行资本的一部分,但不可算作核心资本,只能列在二级资本中。提取损失准备金是银行对其经营成果的一种正常的估价,是确保真实反映银行经营成果和实力的一项重要指标。若提取损失准备金不适当,均有可能给股东和市场发出错误的信息,引起误导。
中央银行检查人员在检查银行提取的损失准备金是否妥当时,主要从两个方面入手:①提取的方法是否能真实反映实际情况;②提取的数量与根据检查结果作出的估计是否相差太大。若非如此,检查官可强令从银行当期收入中扣提,甚至直接从银行股权资本中提取。
(3)流动性监管
流动性就是银行资金的周转能力,有两方面的含义:一是债务到期
日还本付息的能力;二是履行贷款承诺的能力。其中,第一方面的含义最重要,它是反映银行资金流动性强弱的基本标志。对流动性有影响的因素大致有:一定时期内存款增减和贷款需求增减趋势、货币市场可能出现的供求变化及国内国际金融市场利率波动等等。
由于世界各国家或地区的商业银行规模、环境条件等差异极大,因此很难在流动性判断上总结出一个统一的公式作为中央银行的监管标准,一般情况下,只能采取当前流动状况分析与未来流动性影响因素判断相结合的方法。
⑩ 中央银行的职能有哪些
中央银行的职能有:
1、发行的银行职能:指中央银行垄断货币发行权,是一国或某一货币联盟唯一授权的货币发行机构。中央银行应根据货币流通需要,适时印刷、销毁货币,调拨库款,调剂地区间货币分布、货币面额比例。
2、银行的银行职能:指中央银行充当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最后贷款人。银行的银行这一职能体现了中央银行是特殊金融机构的性质,是中央银行作为金融体系核心的基本条件。中央银行通过这一职能对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活动施加影响,以达到调控宏观经济的目的。
3、政府的银行职能:指中央银行为政府提供服务,是政府管理国家金融的专门机构。国家财政收支一般不另设机构经办具体业务,而是交由中央银行代理,主要包括按国家预算要求代收国库库款、拨付财政支出、向财政部门反映预算收支执行情况等。
4、监管职能:制定有关的金融政策、法规,作为金融活动的准则和中央银行进行监管的依据和手段。依法对各类金融机构的设置统筹规划,审查批准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设立、业务范围和其他重要事项。对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进行监督。
5、调控职能:中央银行以国家货币政策制定者和执行者的身份,通过金融手段,对全国的货币、信用活动进行有目的、有目标的调节和控制,进而影响国家宏观经济,促进整个国民经济健康发展,实现其预期的货币政策目标。
(10)哪种不属于中央银行的金融服务内容扩展阅读:
中央银行行使监管职能的对象是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除此之外中央银行还需要对金融市场的设置、业务活动和运行机制进行监督管理。随着中央银行国有化进程的加快,中央银行对国家负责,许多国家的银行法规明确规定了中央银行作为政府代理的身份,从而实现了中央银行向政府银行的转化。
进入20世纪中叶,中央银行不与普通商业银行争利益,行使管理一般银行的职能并成为金融体系的中心机构,这标志着它向银行的银行转化。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离不开一个国家经济发展的总目标,在具体运用中大大加强并注重其综合功能的发挥,即由过去的一般性运用向综合配套运用转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