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金融机构收缴的外币纸币,经鉴定为真币,由鉴定单元退还持有人;鉴定为假币的,鉴
货币存取款和外币兑换业务的金融机构收缴假币,中国人民银行及其授权的鉴定机内构鉴定货币真伪。《中国人民容银行假币收缴、鉴定管理法》:第二条货币存取款和外币兑换业务的金融机构收缴假币、中国人民银行及其授权的鉴定机构鉴定货币真伪适用本法。
B. 《中国人民银行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适用哪些范围
《中国人民银行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是中国人民银行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制定的办法。该办法规范对假币的收缴、鉴定行为,保护货币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中国人民银行货币鉴别及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增设了银行业金融机构货币鉴别义务,加强事前防范管理;同时,强化了人民银行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及相关鉴定单位的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加大被收缴人权益保护力度。
金融机构在办理业务时发现假币,由该金融机构两名以上业务人员当面予以收缴。
对假人民币纸币,应当面加盖“假币”字样的戳记;对假外币纸币及各种假硬币,应当面以统一格式的专用袋加封,封口处加盖“假币”字样戳记,并在专用袋上标明币种、券别、面额、张(枚)数、冠字号码、收缴人、复核人名章等细项。
收缴假币的金融机构(以下简称“收缴单位”)向持有人出具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印制的《假币收缴凭证》,并告知持有人如对被收缴的货币真伪有异议,可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或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当地鉴定机构申请鉴定。收缴的假币,不得再交予持有人。
C. 金融机构对收缴的假币实物,应如何处理
登记后入库,最终上缴人民银行。
D. 中国人民银行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的假币收缴
第二章 假币的收缴
第六条 金融机构在办理业务时发现假币,由该金融机构两名以上业务人员当面予以收缴。对假人民币纸币,应当面加盖“假币”字样的戳记;对假外币纸币及各种假硬币,应当面以统一格式的专用袋加封,封口处加盖“假币”字样戳记,并在专用袋上标明币种、券别、面额、张(枚)数、冠字号码、收缴人、复核人名章等细项。收缴假币的金融机构(以下简称“收缴单位”)向持有人出具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印制的《假币收缴凭证》,并告知持有人如对被收缴的货币真伪有异议,可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或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当地鉴定机构申请鉴定。收缴的假币,不得再交予持有人。
第七条 金融机构在收缴假币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机关,提供有关线索:
(一)一次性发现假人民币20张(枚)(含20张、枚)以上、假外币10张(含10张、枚)以上的;
(二)属于利用新的造假手段制造假币的;
(三)有制造贩卖假币线索的;
(四)持有人不配合金融机构收缴行为的。
第八条 办理假币收缴业务的人员,应当取得《反假货币上岗资格证书》。《反假货币上岗资格证书》由中国人民银行印制。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负责对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金融机构有关业务人员进行培训、考试和颁发《反假货币上岗资格证书》。
第九条 金融机构对收缴的假币实物进行单独管理,并建立假币收缴代保管登记簿。
E. 金融机构在假币收缴管理过程中出现哪些行为,由中国人民银行给予警告,罚款
《中国人民银行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 [2003]第4号令)第十七条规定——
第十七条 金融内机构有容下列行为之一,但尚未构成犯罪的,由中国人民银行给予警告、罚款,同时,责成金融机构对相关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一)发现假币而不收缴的;
(二)未按照本办法规定程序收缴假币的;
(三)应向人民银行和公安机关报告而不报告的;
(四)截留或私自处理收缴的假币,或使已收缴的假币重新流入市场的。
上述行为涉及假人民币的,对金融机构处以1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涉及假外币的,对金融机构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
F. 金融机构应该多多长时间向人民银行移送临柜收缴的假币
一个季度。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的规定,各商业银行收版缴的假币,权应该每个季度向当地中国人民银行划缴一次。
《中国人民银行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
第四条 金融机构收缴的假币,每季末解缴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销毁,任何部门不得自行处理。
G. 中国人民银行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的总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对假币的收缴、鉴定行为,保护货币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办理货币存取款和外币兑换业务的金融机构收缴假币、中国人民银行及其授权的鉴定机构鉴定货币真伪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货币是指人民币和外币。人民币是指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发行的货币,包括纸币和硬币;外币是指在我国境内(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除外)可收兑的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法定货币。
本办法所称假币是指伪造、变造的货币。
伪造的货币是指仿照真币的图案、形状、色彩等,采用各种手段制作的假币。
变造的货币是指在真币的基础上,利用挖补、揭层、涂改、拼凑、移位、重印等多种方法制作,改变真币原形态的假币。
本办法所称办理货币存取款和外币兑换业务的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金融机构”)是指商业银行、城乡信用社、邮政储蓄的业务机构。
本办法所称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鉴定机构,是指具有货币真伪鉴定技术与条件,并经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商业银行业务机构。
第四条 金融机构收缴的假币,每季末解缴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销毁,任何部门不得自行处理。
第五条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依照本办法对假币收缴、鉴定实施监督管理。
H. 金融机构收缴的假币,多久上缴人行
当天
I. 上缴人民银行现金有假币怎么办
收缴的假币上交到人民银行统一销毁。
没收假币的流程大概如下:
工作人员向客户解释说明该纸币为假币的原因。
告知主管,由主管提供的假币专用章,当着客户的面(重点,必须),在假币正反两面盖上“假币”印章(正面印章范围必须包含水印)
由没收假币柜员开具假币没收单(该柜员必须要反假币资格证,否则没有开具没收单的权利),由客户签名后回执,客户拒绝签名的,不予回执单
上缴主管、登记、入库保存,逐级上缴。
拓展资料
一、从atm机上取到假币获赔的步骤
步骤一:
申请涉假查询
需要申请涉假查询,应在办理取款业务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含取款当日),携带有效证件(身份证、军官证、台胞证或护照等)、假币实物或《假币收缴凭证》、办理取款业务的证明资料,到取款金融机构提交冠字号码查询申请。查询人提供证明材料不完备的,查询受理单位应当面告知补齐相关材料,不得无故拒绝受理。金融机构只受理涉假人民币冠字号码查询申请。经鉴定为真币的,不予受理查询申请。完整券由付款行全额退还查询人或应查询人要求更换其他真币给查询人,残损券由付款行按照相关标准予以兑换。
温馨提示:
查询方式分现场查询与非现场查询。
1、现场查询是受理人使用信息系统客户端,直接向查询人显示查询结果。
2、非现场查询是受理人在后台登录信息系统查询冠字号码信息后,根据查询人要求,将查询结果在现场或通过邮件、邮寄方式告知查询人。受理单位应在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结查询事项,如有特殊情况需延长办理时间的,应提前告知查询人。
步骤二:
查询结果为假币,获银行全赔
根据查询结果判定为付款行付出假币的,付款行应收回并全额赔付;如果假币已被其他银行或公安机关收缴,付款行应取得查询人持有的《假币收缴凭证》或《假币没收收据》后予以赔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