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央行对防控金融风险采取哪些措施
你好,央行为防控金融风险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一、综合运用多种货币政策工具组合,健全宏观审慎政策框架,在总量适度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信贷结构,调节好货币信贷供给,保持合理的社会融资规模。继续优化流动性管理,根据经济金融形势和资本流动的变化,合理安排工具组合、期限结构和操作力度,保持银行体系流动性处于适当水平,合理引导货币市场利率。灵活运用利率等价格调控手段,调节资金需求和投资储蓄行为,促进经济和价格总水平稳定。健全宏观审慎政策框架,把货币信贷和流动性管理的总量调节与强化宏观审慎管理结合起来,并根据经济景气变化、金融机构稳健状况和信贷政策执行情况等对有关参数进行适度调整,发挥好差别准备金动态调整措施的逆周期调节功能。
二、着力优化信贷结构,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加强信贷政策与产业政策的协调配合,扎实推进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引导金融机构把握好贷款投放节奏和结构,切实到有保有压,有扶有控。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进一步加大对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国家重点在建续建项目的有效信贷投入。构建多层次、多样化、适度竞争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加大对“三农”的支持力度。重点支持民生工程尤其是保障性安居工程、欠发达地区、科技创新、节能环保、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技术改造等。严格控制对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和产能过剩行业的贷款。
三、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和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加快培育市场基准利率体系,引导金融机构增强风险定价能力,积极探索进一步推进利率市场化的有效途径。进一步完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增强人民币汇率双向浮动弹性,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加快发展外汇市场,推动汇率风险管理工具创新。顺应市场需求,稳步扩大跨境人民币业务的品种和范围。进一步做好跨境贸易和投资人民币结算工作,做好人民币跨境流动监测和监管工作,探索个人跨境人民币业务,继续推进在银行间外汇市场挂牌人民币对新兴市场货币交易。密切关注国际形势变化对资本流动的影响,加强跨境资本流动监测预警。
四、推动金融市场规范发展,深化金融机构改革。大力发展金融市场,优化融资结构,继续鼓励金融创新,拓宽小型微型企业融资渠道,加强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建设,积极稳妥地推动银行间债券市场对外开放。进一步推动大型商业银行完善现代金融企业制度,加快发方式转型。扎实推进中国农业银行深化“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试点。统筹考虑政策性金融总体发展,坚持分类指导、“一行一策”的原则,深化国家开发银行商业化改革,稳步推进中国进出口银行和农业发展银行改革。
五、有效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维护金融体系稳定。加强宏观审慎管理,引导金融机构稳健经营。加强对民间借贷、房地产、政府融资平台等的监测分析,及时掌握风险状况,从全局的、系统的、长期的视角处理好信贷合理增长和银行贷款质量提升之间的关系,做好风险提示和防范工作。防范跨行业、跨市场风险,防范非正规金融及其他相关领域风险向金融体系传导。既要防止金融风险蔓延,也要防止出现道德风险,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2. 金融风险的防范原则
1什么是金融风险防范编辑
在金融市场中,金融风险防范是指金融市场主体在对相关分析的基础上运用一定的方法合规性地防范风险发生或规避风险以实现预期目标的行为。[1]
2金融风险防范的含义编辑
金融风险防范包括四层含义:
第一,金融风险防范是针对一定主体而言的。不同主体在金融市场中的活动方式和活动目的是不同的,其面临的风险态势和风险程度也是不同的,因此,防范的风险以及防范风险的措施也是不同的。
第二,防范风险的前提,是对风险有充分的分析和认识,即防范风险是一种自觉性行为。
第三,防范风险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能选择不合规的措施和行为。
第四,防范风险的目的在于实现预期的目标,因此金融风险防范的程度可用预期目标的实现程度来衡量。
3金融风险防范的特点编辑
(一)制度性
金融风险防范首先必须立足于完善法规,加强监管。我国金融机构的外部环境不完善,风险管理体系不健全;而金融理财业务又处于快速发展时期,本身具有批量大、门槛低、业务范围广的特点,因而具有较大的风险却常常被忽略。因此必须制定一套有效的控制风险的体系、制度和管理办法。简言之,就是要在规范的管理下促进理财业务健康、有序发展,保护客户的合法权益,切实使理财业务既成为金融理财机构提升综合竞争力和经营效益的重要工具,也要成为贯彻科学发展观,创建良好金融环境的有效手段。例如银监会颁布《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和《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指引》,从法律层面上加强对金融理财金融风险防范的要求,并通过“业务管理制度”、“风险管理制度”和“监督管理制度”三项制度进行具体安排,充分体现了金融理财金融风险防范的制度特点。
(二)系统性
金融理财金融风险防范必须具备系统性。首先,理财业务风险应当纳入金融机构的整体风险管理体系,形成风险管理部门、个人金融部门和理财中心各有侧重、分工明确、相互支撑的风险管理架构。建立理财业务风险评估、监测和控制体系,做到对理财业务事前、事中、事后风险的全面控制。其次,加强业务管理,制定一系列理财业务的管理规定和岗位合规手册,规范理财业务服务方式和内容,依法经营,切实保护金融机构及客户的合法权益。此外,建立科学的产品研发、定价和监控机制。在产品研发的同时建立产品线内控制度,研究新产品潜在的风险和必要的风险管理措施,实施跟踪和定期评估的制度。
(三)金融风险防范与发展创新并存
由于我国金融理财业务处于起步阶段,规范管理十分重要,但是金融风险防范必须与发展、创新并重。在国外,金融机构十分重视风险和收益的匹配原则,但是我国金融机构往往错误地将风险管理摆在业务发展的对立面上,不能正确地看待和评价风险。我们应当通过发展和创新来加强金融理财的风险管理,同时良好的风险管理手段能更好地促进金融理财业务的发展和创新。
3. 商业银行信贷风险产生的原因及防范的措施
国有商业银行信贷管理体制怪圈
我国商业银行信贷管理体制改革似乎形成这样一个怪圈:放权让利→内部
人控制→不良贷款巨额递增→加强监管→信贷紧缩→产生新的不良资产,即我
国政府在商业银行信贷管理体制改革过程中处于一种两难境地:既担心过度监
管会造成信贷紧缩,又担心权力过度下放会导致对内部人控制的失控,那么,
究竟是什么原因造成我国信贷管理体制改革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
呢?其原因之一是国有商业银行产权主体虚置。现代企业理论要求所有人和债
1
权人对经营者进行监督和约束,而国有银行的所有权是由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
代表行使的,银行的债权人主要是储蓄的居民,经营权掌握在银行经理手中,
所有权和经营权相分离的结果必然存在激励不相容、信息不对称和责任不对等
等问题。银行经理在个人效用最大化原则的主观动机驱使下,为了自己或部门
利益可能违规经营,发放明知难以收回的贷款,而产生的呆帐最后由国家代表
的所有权人承担;其原因之二是国有商业银行委托——代理链中各主体的权力
和义务不对等。中央政府对于金融机构的管理一般是通过中间人(中间人主要
是中国人民银行和工、农、中、建四大国有银行的各级主管部门)来进行。中
间人相对于上一级来说是代理人,相对于下一级或银行来说是委托人,这样就
形成了一条委托——代理链。但是,在这个委托代理链中,各个主体的权利和
义务是不对称的;其原因之三是独特的银行权力结构。国有银行的权力结构比
较特殊,表现在行政干预下的内部人控制。政府对银行的人事任免拥有绝对的
权威,其债权人几乎没有发言的权力,且政府对经理人员的任免、奖惩标准不
仅仅取决于银行经济绩效,还包含政治和其它等主观因素,这必然使得银行经
理人员的行为目标效用函数偏离银行财富最大化的准则。此外,商业银行信贷管
理体制几个阶段的划分正好构成我国金融体制渐进式改革步骤“次优选择”的
集合,中国改革以来持续的经济高速增长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是以银行信贷扩
张和不良资产的积累为代价的,而从次优选择银行信贷管理体制改革的时点看,
信贷金融制度安排在时间表上确实存在着严重的错位,次优拐点选择把持不当。
三、 国有商业银行信贷资金配置错位
1、国有商业银行信贷投资偏向。如果以工业总产值或不同经济类型的产值
为因变量Y ,以商业银行信贷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金额做自变量X ,通过
i it
线性回归求出 1984 年-2004 年因变量对自变量的弹性,结果表明国有工业产值
对信贷资金投入的弹性最小,仅为 0.757,小于集体企业、城乡个体及其他经济
类型对信贷资金投入的弹性,这说明国有银行强力扶植国有经济是以降低金融
系统的信贷资金效率为代价的,即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的金融制度安排,存在
着明显的“所有制歧视”和“信贷偏向”,金融抑制现象长期伴随中国经济生活
的现实之中。
2、国有商业银行信贷资金漏损。我国经济体制已由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转
2
向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体制,政府主要采取控制利率和信
贷配给手段对银行进行调控,不同所有制企业贷款利率和贷款规模不同,导致
商业银行信贷市场双轨制,并由此产生出一块租金市场,蕴藏着巨额信贷租金
成为金融机构寻租的源泉,吸引众多利益集团参与分享租金,导致我国商业银
行信贷市场资金的严重漏损。我国商业银行信贷市场每年巨额资金漏损严重又
伤害了企业的融资能力,其后果是经济效益好的私营个体企业得不到贷款,或
贷款成本过高,而经济效益差的企业则可以通过贿赂或政府保护容易获取商业
银行信贷资金,这显然是一种典型的逆向选择行为。
3、国有商业银行政策性贷款问题突出。政策性贷款是商业银行信贷风险增
大的重要途经,政策性贷款实施结果严重降低了我国金融系统的营运效率。
4、国有商业银行信贷市场行为金融范式凸现。商业银行信贷市场存在“羊
群行为”、“非贝叶斯法则”、“过度反应”等行为金融学现象;比如中国四大国
有商业银行集中了银行业 80%左右的信贷资金,且这四大国有商业银行 80%的贷
款发放给了只占经济总量约 40%的国有大企业,而更奇怪是非国有商业银行也将
贷款集中投向大企业,也就是说,国有大银行将贷款投向大企业的行为对非国
有中小型银行形成了群体压力,非国有中小型银行在信贷市场信息不对称的影
响下无法掌握足够的信息帮助自己做决策判断,就只好选择从众策略,将贷款
集中投向大企业,以致商业银行信贷市场资金配置羊群行为凸现。
5、国有商业银行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国有商业银行存在规模经济而股份
制银行存在轻微的规模不经济;国有商业银行在其传统业务(存款、贷款)上具有
规模经济,在投资上具有规模不经济,股份制商业银行则相反;国有商业银行及
股份制商业银行都存在总体范围经济;国有商业银行在贷款和存款上的范围经
济大于在投资上的范围经济,股份制商业银行在贷款上不具在范围经济,而在投
资和存款上具有显著的范围经济;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在贷款和投
资组合上都不具有成本互补性,而在贷款和存款及存款和投资组合上都具有轻
微的成本互补性。
四、防范与控制国有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的对策建议
加入 WTO 后,随着我国资本市场逐步开放,信贷市场将会形成这样一个局
面:存款规模扩大、贷款利率降低、争夺存款资源的“价格战”异常激烈,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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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所获利润减少、社会总体利润增加,中资银行赢利能力弱、外资银行赢利
能力强。这既给我国金融市场发展带来了很好的机遇,也带来了更大的挑战。
我们必须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应对。
第一,建立竞争性的金融体系。我国经济已经形成了多种经济成分并存、
多层次发展的所有制经济结构;而金融体系基本上仍是以国有银行垄断为基础
的一元体系,难以适应经济成分多元化的市场经济要求。因此,要逐步放松银
行业市场准入的限制,加快利率市场化的进程,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国有与非
国有地区性的金融机构,鼓励非国有产权主体的设立和发展,使金融市场上存
在独立的、规模合理的、相当数量的中小金融机构,形成多种层次、多种类型
的金融机构并存的竞争局面,从而建立起竞争性的金融体系。这不仅有利于强
化信贷资金配置的市场性,提高商业银行的经营能力,促进金融市场有效竞争
的形成,而且还有利于促使信贷资金的供给能够满足我国非国有经济持续快速
增长的客观要求。
第二,建立长期的、有效的激励制度。国有商业银行在实行制度变迁和内
部组织结构调整时,应积极借鉴和吸收西方发达国家大银行的管理制度和管理
经验。比如,可采用股票期权方式激励银行高层管理者;设立限制性股权或通
过延期股票发行激励中层管理人员;鼓励普通员工投资入股,强化员工激励机
制,推行“货币福利”激励,从而加快推动国有银行商业化进程。
第三,提升商业银行的国际竞争能力。我们应该借鉴市场经济发达国家中
央银行的监管方法和监管经验,运用“不对称原则”逐步开放金融市场,利用
“保障条款”和“例外条款”合理保护金融市场,使用“市场对等开放原则”
加快实施国际化发展战略,支持和鼓励我国金融机构走出国门、积极参与国际
竞争,从而不断提高中资银行的国际竞争力。
第四,妥善处理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国有银行机制转换是处理不良资产
的根本、加强监管是处理不良资产的保证、发展经济是处理不良资产的灵魂。
国有商业银行在现有产权体制下作为债权人的国有银行与作为债务人的国有企
业之间无法形成真正意义上的借贷关系,从而导致国有商业银行大量不良资产
的产生,故处理国有银行不良资产首先要从产权体制改革入手,建立现代企业制
度的国有商业银行,其次构筑以“人民银行从严监管、金融机构自我控制、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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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业自律和强化社会监督”为框架的“四位一体”银行监管体系,最后通过发展
国民经济总量,稀释、控制不良资产的比例, 最终使银企之间走出困境,步入
正常发展轨道。
第五,改革国有商业银行产权结构。产权不明晰的银企关系为不良贷款提
供了滋生的土壤。国有商业银行要摆脱目前经营困境,必须从产权结构改革入
手,建立现代商业银行制度。应认真吸取不彻底改制上市的国有企业经营管理
的经验教训,国有商业银行上市一定要避免“一股独大”现象,在组建股份公司
时要吸收足够的民营企业、机构投资者和个人参加,把国有商业银行改制为真
正多元投资主体的有限公司,建成产权明晰的、法人治理结构比较完善的多元
化股份制银行。
第六,对商业银行管理决策者实行聘任制。中国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的资
本重组标志着我国商业银行深层次改革向前迈进了一大步;而改革能否成功,在
一定程度上将取决于银行治理方式和高级管理人员任命方式的变革。因此,应
引入竞争机制,对高级管理人员应实行聘任制,聘任那些既具有丰富的经营银
行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又具有战略眼光、能把握产业动向及谋划好银行发展蓝
图的人才担任上市国有商业银行的高层管理者。只有这样,才有可能避免和抑
制因行政主管部门派遣管理者而导致管理层的权力超越股东和董事会的现象,
使 “内部人控制”现象长期困扰国有商业银行“委托——代理”难题得以妥善
解决, 也使非理性配置信贷资金的行为得到有效控制。
4. 金融机构负责人在防范和化解风险有什么措施
金融风险是一定量金融资产在未来时期内预期收入遭受损失的可能性。对于金融经营,风险是一种客观存在,我们要做的就是学好如何去控制风险,规制金融风险隐患;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保障金融安全,就要加强金融监管。
5. 信贷风险的防控措施有哪些
1、加强准入管理:在授信环节,做到科学核定总量、明确区分种类、严格遵循权限;在用信环节,做到深入调查、详细审查、充分审议、严格审批,提出行之有效的限制条件和管理措施;在审查环节,探索建立独立审查制度、审查合议制度、审查咨询制度以及审查监理制度。对正常贷款,以加强维护和深度开发为主,持续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和信用便利;对关注贷款,密切关注不利因素的变动趋势,确保担保的有效性和充足性,抓住客户资产变现、对外融资、改制重组、经营改善等时机相机退出;对可疑贷款,果断、依法强制清收。
2、加强预警监控:风险预警是防范信贷风险的一项重要举措。良好的预警机制,可以前移风险关口,达到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的效果。要实现“多渠道”预警,创新信贷风险监测预警手段,综合运用信贷管理系统、专业统计报表以及各类媒体获取风险信息和数据,构建风险监测预警信息系统,形成“多角度观察、多方面分析、多渠道传递”的工作局面。要实现“零距离”预警,建立和完善科学的监测指标体系,提高监测的真实性、时效性、准确性。
3、加快信贷调整:市场经营条件下常盛不衰的企业不多,有前瞻性地加大信贷退出力度,才能有效防止信贷资产质量恶化。在客户退出上,要切实实现“三个转变”:一是由事实风险退出向潜在风险退出转变。前移风险关口,动态跟踪各类贷款迁徙变化趋势,提高对发展趋势的预见性。二是由被动性退出向主动性退出转变。统筹规划,尽早打算,经过催收、核销、审批控制等手段,主动压缩规模小、效益低、前景差、风险高的企业贷款余额。三是由战术性退出向战略性退出转变。信贷结构调整不能操之过中国,必须掌控好节奏和力度,防止在退出中形成不良。
4、加强贷后管理:贷后管理就是要不断发现营销机会和客户风险预警信号,不断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和对策并付诸行动。要建立贷后管理考核体系,把客户检查过程、信息分析过程、预警预报过程、客户退出过程等纳入信贷工作整体考核范畴,针对每个管理环节和要素制定考核标准和依据,促使贷后管理人员经常、自觉、深入地实施贷后管理,让概念化的管理具体化。要建立差别化的风险监控制度,在密切监测风险变化的同时,做好对边缘贷款的动态跟踪和监测,制订完善的风险监控方案,及时化解潜在风险。
5、培育合规文化:要注重培育客户经理良好的职业操守,做到始终不越思想道德这条“防护线”,始终不碰规章制度这条“警戒线”,始终不违犯法律这条“高压线”。要注重建立与合规文化相适应的激励约束机制,明确传递一种信息,即:奖励那些善于发现风险、揭示风险、规避风险的员工,惩罚那些违反贷款规则、制造贷款风险、不顾贷款风险的员工,切实在内部形成一种“不以效益为由简化贷款程序,不以发展为由变通规章制度,不以同业竞争为由放宽准入条件”的良好氛围。
温馨提示:以上信息仅供参考。
应答时间:2020-12-01,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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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以通过哪些措施来强化风险源头遏制
依照监管制度、市场准入、非现场监管、现场检查、信息披露、监管处罚和责任追究等监管工作流程,针对存在的薄弱环节,提出了“六个强化”的要求:强化监管制度建设、强化风险源头遏制、强化非现场和现场监管、强化信息披露监管、强化监管处罚和强化责任追究。
7. 如何强化金融机构防范风险主体责任
银监会日前对外发布《关于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内控管理有效防范柜面业务操作风险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严守“三道防线”,提示公众强化“五个警惕”,以防止存款被欺诈丢失。
相信此《通知》的下发会对保护存款人权益起到一定效果。不过这里要注意的是,类似《通知》并不是监管部门第一次出台,这份新的《通知》大部分内容都是在重申过去已经下发的制度精神。在当前的金融形势下,如果不抓紧出台更具应对性的举措,只拿以前的东西来重申,对于防范欺诈风险的作用有多大?值得商榷。
更重要的是,防欺诈不能把重点放在公众存款人这边,而是应该放在银行的主体责任上。
比如:提示公众“警惕高息诱惑,警惕资金掮客,警惕他人代办,警惕附加承诺,警惕信息泄露”的五个警惕中,前四个都涉及银行内部人员。谁在银行营业场所“高息诱惑”呢?
是银行工作人员;谁是资金掮客呢?是银行内部人员;谁是代办的他人呢?同样是银行内部人员的可能性最大。因此,防范存款丢失、存款欺诈的重点必须放在银行内部,强化银行主体责任地位,防范银行内部操作风险、诚信风险、道德风险、员工违法风险。依笔者看,最少要从两个方面划分和强化银行的主体责任,即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可以从人和场所上界定责任,只要是银行员工所为,银行就难辞其咎。只要在银行营业大厅或者营业窗口办理的存款业务,银行必须负全责。
保护存款人利益、杜绝存款欺诈的最有效办法就是要强化当事人——银行的责任,就是要让银行全部赔偿存款人损失,让其付出真金白银的代价,才能使其细致入微地落实内部针对开户、资金汇划、对账、印章凭证管理及账户监控五个柜面业务关键环节的制度规定,也才能使其真正管好自己的员工,主动严格处罚当事人和责任人。
8. 合作机构管理的风险防范措施
中国人民银行设13个职能司(厅):办公厅(党委办公室) 、条法司、货币政策司、金融市场司 、金融稳定局、调查统计司 、会计财务司、支付科技司、科技司、货币金银局、国库局、国际司、内审司、人事司(党委组织部)、研究局、征信管理局、反洗钱局(保卫局)、党委宣传部。 办公厅 组织协调总行机关日常工作,承担有关文件的起草、重要会议的组织、文电处理、秘书事务、信息综合、新闻发布、档案、信访、保密等工作。 条法司 起草金融法律法规草案;依法承办金融法律法规的有关解释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开展金融法律咨询服务,组织金融法制教育和宣传。 货币政策司 研究、拟定与实施中央银行货币政策和货币政策中介目标;研究提出关于选择和运用各种货币政策工具、保持货币币值的稳定的意见和建议并负责实施;研究、拟定和实施信贷政策,促进国民经济和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负责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秘书处的日常工作。 银行监管一司 承办对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和外资银行的监管工作。依法审核其分支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及业务范围;拟定业务管理的规章制度;监测资产负债比例、信贷资产质量、业务活动、财务收支等经营管理情况;审查负责人任职资格。 银行监管二司 承办对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的监管工作。依法审核有关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及业务范围;拟定业务管理的规章制度;监测资产负债比例、信贷资产质量、 业务活动、财务收支等经营管理情况;审查负责人任职资格。 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司 承办对全国非银行金融机构(证券、保险除外)的监管工作。依法审核有关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及业务范围;拟定业务管理的规章制度;监测资产负债比例、资产质量、财务状况、业务活动等经营管理情况;审查负责人任职资格。 合作金融机构监管司 承办对农村和城市合作金融机构的监管工作。指导合作金融机构坚持“自愿入股、民主管理、主要为入股社员服务”的原则,规范合作金融机构的管理;研究并推动合作金融体制改革;拟定合作金融机构资产负债比例管理、信贷资产质量管理、风险管理、利率管理。结算管理等业务管理制度,对其经营风险进行监控,督促其完善内部监督和制约机制;拟定合作金融机构设置条件,业务经营范围、法人代表任职资格等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统计司 负责经济金融信息的搜集。统计和分析;拟定中国人民银行系统经济、金融统计制度,管理和协调金融系统的统计工作;组织中国人民银行系统的调查统计数据库建设和信息自动化系统建设;向金融系统和国务院综合部门提供金融信息咨询。 会计财务司 拟定金融业统一的会计和结算制度、办法和细则并组织实施;管理中国人民银行财务工作,编制并监督检查中国人民银行财务收支计划,编制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财务会计报表。 支付科技司 负责支付清算、联行结算和帐户的管理以及组织现代化支付系统的建设、推广和应用;编制金融科技发展规划,拟定金融科技政策、标准和管理办法。 国际司 承办中国人民银行与国际金融组织、香港特别行政区 及澳门、台湾地区金融组织和各国中央银行的官方联系及 业务往来的有关工作;负责中国人民银行的外事管理工作。 内审司 监督检查中国人民银行各职能司(局)、直属机构和分支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公务的情况,特别是执行财务纪律的情况;承办对主要负责人的离任稽核工作,对违法违规人员的处理提出建议。 人事教育司 拟定中国人民银行系统人事、劳动工资的管理制度及办法并组织实施;管理中国人民银行直属院校;组织中国人民银行系统人员考试、测评和智力引进工作,拟定人员培训规划;管理中国人民银行系统机构编制。 为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规定的职责,保证科学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有效实行金融监管,中国人民银行设立研究局、货币金银局、国库局、保卫局、培训中心,作为支持服务体系。上述单位的人员参照国家公务员的办法管理,编制共260名。 研究局 围绕货币政策决策,对经济增长及其运行进行分析与预测、跟踪研究我国产业政策和工业、农业、财税、外贸等部门经济动态及货币信贷、利率、汇率、金融市场、金融风险等重大政策并向行领导提出政策建议。 货币金银局 拟定有关货币发行和金银管理的办法;承担人民币管理和反假人民币的工作;安排现钞和辅币的生产、保管、储运、更新、销毁;管理现金的投放、回笼及库款安全;管理全国的金银收购配售库存和国家黄金储备;管理金银开发基金;管理全国黄金市场。 国库局 办理国家金库业务,对下级库实行业务管理;代理国务院财政部门向各金融机构发行、兑付国债和其他政府债券;监督和维护国库资金的安全和完整。 保卫局 负责中国人民银行系统的保卫工作;对金融诈骗、盗窃、抢劫案件进行综合分析,制定防范措施;组织金银、现钞、有价证券的武装押运工作。 培训中心 承担中国人民银行工作人员的各类培训和金融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培训工作。
9. 金融机构的流动风险防范主要包括哪几项
金融机构的流动风险防范主要包括哪几项金融机构的流动风险防范的话,主要包括金融机构的这种发展以及金融的合成等等一系列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