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财政部为什么有权力对国有金融机构的高管进行薪酬分配的规定
央行或银监会仅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机构设立等情况进行监管。而金回融机构还包括证答券公司、保险公司和其他金融企业。
国有企事业单位的财政预算和工资标准均由财政部制定,因此由财政部制定金融机构高管薪酬规则是合适的。
Ⅱ 上市公司披露的高管薪酬是否是真实的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保留意见的会计报表,就可以当作真实的看,出问题了会计师事务所是负连带责任的
新酬是各公司自己制定的,这个不是说10几20W就低了,也许还有股权激励的部分呢,这些是不属于新酬的
Ⅲ 高管薪酬披露在年报哪里
在财务报表中是找不到的,在上市公司公布的年度报告的财务报告附注中,记载了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近一年的薪酬情况。资产负债表的当前负债栏(右边)是应付职工薪酬账户,但是这个地方太模糊了。 应看附注中对具体工资发放方式的说明,如各期工资发放、工资奖励、培训旅游、分配奖励的股权等。 应特别关注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构成。
拓展资料
高级管理人员,即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在公司管理层担任重要职务,负责公司经营管理工作,掌握公司重要信息的人员,主要包括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 上市公司董事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目前,国有企业的机制和制度成为焦点。随着体制改革的顺利推进和公司治理机制的日益完善,阻碍薪酬披露作用的根本性问题将得到解决,这必然会加强对这一信息的需求。为此,小编就公开的内容和形式提出如下建议,使公开更加充分。
1、制定更有效的方法来确定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如经营业绩和结果,以抵御可能出现的道德风险,激励管理人员更有效地运作。尽量避免国有企业高管“兼具行政级别待遇和市场化年薪”。
2、 披露工资的组成部分。这需要对数据源及其定义和描述进行详细分析。重要事项单独披露,不重要事项相互组合;如有特殊事项,需要进行说明和说明,以提高总图的可靠性。
3、扩大工资披露范围,提供更加完整的工资总额数据。具体而言,应在总额中加入两个方面:一是高级管理人员从长期激励计划中获得的收入,如当期授予的股票期权价值。虽然这种薪酬在中国刚刚出现,但随着中国高管薪酬激励的发展和完善,他们很有可能成为他们薪酬的重要部分甚至主要部分;另一方面,在职消费是中国高管收入的重要来源。如果在职消费没有明确界定,不包括在披露范围内,高管们自然可以通过在职消费来避免真实工资的披露。
Ⅳ 上市公司高管薪酬从哪里可以查到
行情浏览器选中个股,点击左边的公司资讯进去后里面有个 高层治理 点击进去就能看到所选上市公司的高层管理的年薪。(备注:我用的同花顺行情浏览器)
Ⅳ 金融保险行业高管薪酬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
不同行业之间的高管的薪酬差异大的原因主内要如下:容
1、企业盈利情况差异,企业效益好,自然高管相关薪酬高很多
2、企业类型差异,国企的薪酬待遇普遍高于名企
3、行业类型差异,金融证券保险石化电信等行业的高管薪酬会高于其他行业
Ⅵ 请问在哪里可以查到上市公司高管人员的薪酬!
根据证监会颁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上市公司应该在年报中详细的披露高管人员的薪酬和股权激励的状况。具体条款如下:
第五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情况
第二十五条 公司应披露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包括:
(一)基本情况
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任期起止日期、年初和年末持有本公司股份、股票期权、被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年度内股份增减变动量及增减变动的原因。如为独立董事,需单独注明。
(二)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5年的主要工作经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如在股东单位任职,应说明职务及任职期间,以及在除股东单位外的其他单位的任职或兼职情况。
(三)年度报酬情况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报酬的决策程序、报酬确定依据以及报酬的实际支付情况。披露每一位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报告期内从公司获得的税前报酬总额(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职工福利费和各项保险费、公积金、年金以及以其他形式从公司获得的报酬)。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合计。另外,将获得的股权激励按照可行权股数、已行权数量、行权价以及报告期末市价单独列示。
公司应列明不在公司领取报酬、津贴的董事、监事的姓名, 并注明其是否在股东单位或其他关联单位领取报酬、津贴。
因此,你通过仔细的阅读上市公司的年报中相应的章节,便可以清楚的得到你上述所需的信息。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07年修订)
http://www.cnstock.com/paper_new/html/2007-12/19/content_60144945.htm
Ⅶ 上市公司年报高管薪酬披露
年报中的高层薪酬一栏就有关于高层管理人员的薪金披露,但大多数的公司基于人才竞争的压力,只是披露一个大约薪金范围而不是一个具体的数值,但也有例外的,好象万科,平安等,高管的薪金就是一个具体的数值.
Ⅷ 中国农业银行总行董事长的年新是多少
国有银行董事长薪酬大揭秘
国有银行高管薪酬二元体制将变得愈加明显,一场由中管金融干部限薪引发的全行业薪酬大调整必将如期而至
文|王培成
中央企业主要负责人薪酬改革方案即将出台,备受瞩目的国有独资及国有控股金融机构薪酬改革又一次提上议事日程,其中,围绕四大国有商业银行高管薪酬改革,各方的关注和讨论持续升温。
在部分市场人士看来,国有独资及国有控股金融机构作为一批特殊的中央企业,其高管薪酬水平总体偏高,与非金融行业差距过大,这一度引发某些质疑,新一轮改革对这些高管薪酬如何调整?限薪限到什么程度?什么时间执行等等。这些疑问都将随着改革方案的落地,很快逐一解开。
近期,各国有银行董事长纷纷表态拥护中央薪酬改革的决定,并会按照相关决定不折不扣地执行。建行高管在2014年半年报发布期间曾表示,按照中央文件,未来该行降薪范围将包括董事长、行长等部分高管人员,市场化招聘的高管仍将按照市场化薪酬执行,普通员工不在降薪行列,这种分层式的薪酬制度将逐步定性。
如此一来,国有银行高管薪酬二元体制将变得愈加明显和突出,将出现中管金融干部薪酬制度和市场化高管薪酬制度并存的格局。一场由中管金融干部限薪引发的全行业薪酬大调整将如期而至,有关人士评价,这有助于缩小全社会各行业收入差距,重构全社会的财富分配格局。
然而,当前国有银行高管薪酬管理制度是如何形成的?这些高管到底一年能拿多少钱?薪酬构成的具体比例是什么?薪酬如何发放?现行薪酬制度存在哪些制度性缺陷和亟待完善的地方?诸如此类问题,外界知之不详,存在一些曲解和误读。
《财经》记者通过多方采访,查阅相关资料,并向各家银行逐一核实,比较完整地还原了目前国有商业银行董事长薪酬情况,并梳理其改革趋势。
二元薪酬制度
现行中央金融企业主要负责人薪酬管理制度的核心框架是《中央金融企业负责人薪酬审核管理办法》(简称“《办法》”),由财政部2010年初发布,《办法》是基于人社部2009年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的指导意见》制定的。
该办法确定了适用范畴,中央金融企业是指国有及其授权机构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的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金融企业。金融企业主要负责人包括金融企业专职党委书记、副书记、党委委员、纪委书记、董事长(副董事、执行董事)、总经理(总裁、行长)、监事长、副总经理(副总裁、副行长),以及金融企业按规定确定的其他负责人。
《办法》明确,金融企业主要负责人薪酬主要由两部分构成,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办法》还对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的确定、计算和兑现方式作出了详细的解释和规定。
工行、农行、中行、建行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作为中央金融企业的代表,其高管薪酬正是依据上述《办法》制定和实施的。作为上市银行,四大行年度高管薪酬披露分为两次,通常当年年报会进行初次披露,这并非当年最终薪酬,最终薪酬情况通常在年报公布的半年内以“年报补充公告”的方式披露,披露时间往往在每年6月或7月。
据悉,之所以出现公布延期,是因为财政部需要根据年会计财务数据考核后,才能确定当年的最终薪酬数值。对此,证监会也明确称,对于商业银行披露薪酬的方式,上海证券交易所明确要求以“年报补充公告”的形式披露,应不迟于发出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前完成。
根据目前已经公开的相关数据显示,2013年度四大行董事长薪酬总额分别是:建行王洪章214.58万元,工行姜建清199.56万元,中行田国立135.82万元(2013年5月任职,参考数字是,2012年度中行董事长肖钢薪酬总额为193.91万元)、农行蒋超良最终数据尚未披露,可以参考的是其2012年度,为198.08万元。按照完整的会计年度核算,四大行董事长的年度薪酬总额均在200万元上下,差距不大。
事实上,目前国有及国有控股金融机构高管薪酬分为两套体系,除了大部分使用前述财政部相关薪酬管理办法外,近几年来,各家机构也纷纷尝试市场化选聘高管。以中国银行为例,该行信贷风险总监詹伟坚薪酬水平远远领跑,2013年其基本年薪522.88万元,绩效年薪276.14万元,加上各类社会福利,税前年薪高达850.18万元,扣除延期支付部分,当年税前实际支付年薪711.84万元。
非国有独资及国有控股金融机构,不受财政部前述规定限制。比如平安银行、民生银行等。其薪酬制度的制定主要依据银监会《商业银行文件薪酬监管指引》和本行规定,相关薪酬方案由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并实施。
年报显示,2013年,平安银行董事长邵平、民生银行董事长董文标的税前薪酬总额分别是833.26万元和530.63万元。
此类机构薪酬发放也引入了延期支付的模式。根据银监会规定,延期支付期限为三年,高管当年税前薪酬总额延期且尚未支付的绩效薪酬,该部分将在未来三年分年支付,这也使得银行董事长的年度薪酬统计对比时,外界有一些误解。
到底谁高谁低?
由于国有银行薪酬构成和披露方式较为特殊,市场上流传着各种各样的薪酬排行榜,根据一些不同口径的数据进行排名,有的根据年报,有的根据股东大会决议清算薪酬,有的包括绩效薪酬,有的不包括绩效薪酬,有的公司薪酬实际是递延发放也被算进即期薪酬等等,结果存在着不少误读和失实,致使相关信息出现混乱。
《财经》记者通过查阅各类资料和逐一核实,完整准确地还原出高管薪酬详细数据。
以建设银行为例,2014年6月底“年报补充公告”显示,2013年董事长王洪章税前薪酬实际支付部分为149.3万元,绩效年薪中延期支付部分为65.28万元,总薪酬为214.58万元。149.3万元即期支付部分由三部分构成,分别是基本年薪51万元,各类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单位缴费(也称“福利性收入”)33.02万元,绩效年薪即期支付部分为65.28万元。
姜建清2013年度税前薪酬实际支付部分为141.86万元,绩效年薪中延期支付部分为57.7万元,总薪酬为199.56万元。当年141.86万元即期支付部分由基本年薪51万元,福利性收入33.4万元和绩效年薪即期支付部分57.46万元构成。
田国立2013年5月出任董事长,他2013年度税前薪酬实际支付部分为95.84万元,绩效年薪中延期支付部分为39.98万元,总薪酬为135.82万元。当年95.84万元即期支付部分由基本年薪34万元,各类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等福利性收入22.01万元和绩效年薪即期支付部分39.83万元构成。
农行情况相对特殊。截至目前,农行尚未发布2013年薪酬最终核定的年报“补充公告”。但以可供参考的2012年为例,当年农行董事长蒋超良薪酬实际支付部分为139.77万元,绩效年薪中延期支付部分为58.31万元,总薪酬为198.08万元。当年139.77万元即期支付部分由基本年薪49.5万元,福利性收入31.97万元和绩效年薪即期支付部分58.3万元构成。
除了四大行,另一家国有大型商业银行交行2013年度股东大会议案显示,董事长牛锡明2013年税前薪酬实际支付部分为125.15万元,绩效年薪中延期支付部分为54.07万元,总薪酬为179.22万元。当年141.86万元即期支付部分由基本年薪48.88万元,福利性收入21.16万元和绩效年薪即期支付部分54.06万元构成。截至目前,交行尚未发布2012年年报补充公告,而牛锡明于2013年5月20日出任交行董事长。
数字虽然枯燥乏味,但往往最有说服力。透过这些数据,就会清楚发现各银行董事长薪酬的背后差异,很难放在同样的标准下简单比较。
但从总量上,最近几年,中管金融企业董事长薪酬水平基本定格在200万元左右,这是按照前述财政部薪酬审核管理办法核定的,也是经过数轮改革调整后,各方基本认可的薪酬水平。最近几年,这一指导线逐渐成为中央管理金融企业主要负责人薪酬的上线数值。
不过,正在征求意见的新一轮薪酬改革方案显示,这一指导线将面临大幅度下调。
延期兑现玄机
引入坚持短期激励和中长期激励相结合的原则,促进金融企业可持续发展一直是薪酬改革方案制定需要考虑的一大因素,现有薪酬制度中,借用了绩效薪酬延期支付的方式来达到这一目的。
基本年薪是根据企业负责人职位等级(所在岗位的价值)、企业所处人才市场的薪酬情况、企业的经营状况和市场竞争力的策略定位等因素确定。财政部根据审计报告的年度财务决策数据,确定金融企业的职位等级。
职位等级决定薪酬水平是最基础、最重要的因素,主要考核指标包括企业总资产规模、业务收入规模、人数、利润总额、市场范围、产品和业务的复杂程度等因素,各指标所占权重不同。在此基础上,确定基本年薪还包括其他辅助因素,由此计算所得。四大行董事长年度基本年薪维持在50万元左右。
绩效年薪与企业的绩效评价结构挂钩,以基本年薪为基数计算,财政部要求,绩效年薪控制在基本年薪的3倍以内。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绩效评价相关办法,金融企业绩效评价分为A、B、C、D、E五档,对应的绩效年薪倍数分别为2倍-3倍、1.5倍-2倍、1倍-1.5倍、0.5倍-1倍、0倍-0.5倍、0倍。绩效评价得分是核定绩效年薪数值最核心的指标,它直接决定着绩效年薪的多寡。
在此基础上,为防止企业短期行为,避免企业负责人因为决策失误,或管理不善,导致金融企业出现风险,并造成重大损失,制度设计者引入了绩效年薪延期兑付机制。所谓延期兑付,就是将绩效薪酬一次性从企业支取后,当期只兑付50%,剩余50%根据业绩、风险管理考核情况决定是否发放、发放多少。通常情况下,延期兑付部分三年完成兑付,每年约为三分之一。
因此,从银行最终薪酬情况报告中就会出现一些特殊情况,已经离职达到两年或者三年的企业主要负责人仍然会领取薪酬的情形,这是由于此前的制度规定所导致的结果。
从四大行的情况看,2013年度王洪章、姜建清、田国立的基本年薪大致相同,分别是51万元、51万元、34万元(八个月期间),绩效年薪分别是130.56万元、115.16万元、79.81万元,初步计算可见,绩效年薪与基本年薪的比值在2.3倍到2.6倍之间,这反映了各方绩效评价得分略有不同,这也是导致各方当期税前薪酬总收入稍有差别的主要原因。
当年绩效薪酬的延期支付将直接影响到企业主要负责人当期的收入情况,这有助于形成正向激励,只有当企业经营良好,个人不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前提下,这部分延期支付部分才能转化为实际收入。
这种机制类似于企业高管、员工股权激励制度,意在鼓励高管、员工为企业长远考虑,也是对职业经理人市场化激励约束机制的一种探索。
新一轮高管薪酬改革方案显示,改革后中央管理企业主要负责人薪酬将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股权激励收入三部分构成。股权激励收入改革已然破题,它将成为薪酬制度重要的配套制度,作为一种有效的高管激励的长效机制,在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方面,发挥更为重要的作用。
Ⅸ 金融高管薪酬标准怎样制定 从何而来、多少合适
金融高管在金融危机中仍拿高薪的行为引发了全球声讨。在中国,最近的新闻是,财政部下发了国有金融行业高管最高年薪不得高于人民币280万元的规定。
规定背后还有更详细的注解,包括国有金融机构在清算2008年度高管人员薪酬(指税前薪酬,包括基本薪酬、绩效薪酬、社会保险、各项福利等)时,按不高于2007年度薪酬的90%的原则确定;2008年度业绩下降的国有金融机构,高管人员薪酬再下调10%;2008年经营业绩降幅较大的,高管人员薪酬降幅还应增加;2007年度高管人员薪酬明显高于同业平均水平的,应主动加大调整力度,逐步缩小与同业平均水平的差距。
高薪是否合理
2008年,国有控股银行中,中国银行行长年收入为154.4万元,工商银行行长年收入153.5万元;股份制银行中,交通银行行长年收入175.08万元。股份制合资银行中,深发展行长年收入418万元。
当然,在金融界高管高薪现象不仅仅局限于银行业,在证券行业、投资领域和保险领域也存在这一现象。如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董事长高国富2007年度年薪为295.21万元,2008年度年薪虽然同比降低了将近4成,但仍有177.1万元。
对于我国金融高管高薪现象,社科院金融研究所金融发展室主任易宪容认为要有严格的限制。他认为,我国的金融业是有严格的市场准入的,是国家管制并参与其中的。在这样一个前提下,他们的业绩并不是他们做得好坏的结果,很多是由行业的垄断性和特殊性以及国家占有的基础所决定的。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组织与人力资源研究所教授刘昕则认为,金融高管的高薪也有合理之处:金融业本身属于资金密集型、人才密集型的行业,是一个承担风险的行业,他的薪酬相对会高一些,高管的薪酬也会相对比较高。但他也指出,企业的盈利与高管的努力有多大关系其实是很难衡量的。他认为在这方面是应该有一个界限的,企业盈利在一定的范围之内是和高管的努力有关系的,超出这个范围的盈利,则更多的可能是市场和政策的原因。
高薪从何而来
在我国,薪金的制定标准经历了一个长期的变化历程。国家发改委国有资产研究中心主任高梁介绍,上世纪90年代期间,一批外资企业进入中国,国有企业负责人的薪酬与外企负责人薪酬差距甚大,为了留住人才,经济理论界推崇国有企业应提高管理层薪酬,即放权给企业自定薪酬。
中央财经大学的张苏教授称,我国以前采用的是固定工资制度,这限制了企业高管充分发挥管理才能来创造财富。在80年代,管理学研究领域引入了西方的契约理论,其核心思想是对企业家根据其业绩进行排名,“就像运动会一样,谁跑得快就拿得多”。我国国有企业引进了西方这一模式,叫做“锦标赛”制度。
2000年前后,我国金融行业盛行给管理层发股票、长期股权,将高管收入和企业业绩挂钩,以此来鼓励高管努力提高企业业绩。但是后来发现,由于中国金融领域的市场化程度不够,高管的能力与企业的业绩相关不大,所以对这一制度也就进行了调整。现在各金融企业的薪金制定原则,一般是根据净利润,按职位高低进行分成。
据了解,国务院国资委对国有企业高管收入是有明确规定的。上世纪90年代,国有企业高管收入被规定不能超过员工平均水平的6倍;2002年,当时确定的国企负责人薪酬与职工平均工资的比例是12倍。
安平城律师事务所主任关安平说,通常金融业高管定薪是根据前一年的经营状况制定下一年的奖金,再预测本年的经营状况,就定下了一年的薪金标准。但以他的实际经验看,落实到操作层面由于缺乏监管,相当一部分高管定薪就是“拍脑门”。
中国政法大学商学院教授杨帆说,“他们这是自己给自己定,自己给自己拿高薪。这都是从华尔街学的,自称是华尔街文化,所谓的经理人阶层的利益集团,是华尔街投资银行制造的世界特殊利益集团。”
年薪多少合适
对于金融高管的年薪,国家财政部制定了280万元的封顶标准。其依据是:金融企业负责人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福利性收入和中长期激励收益构成,基本年薪的最大值为70万元人民币,最小值为5万元人民币。绩效年薪与金融企业绩效评价结果挂钩,以基本年薪为基数,其绩效年薪一般控制在基本年薪的3倍以内。由此得出,金融企业负责人总薪酬不应大于其对应的基本年薪的4倍即280万元人民币。
从现实看,很多国有金融机构的高管年薪,距这一“最高标准”还有很大的“升值”空间。
对于国家的限薪政策,张苏教授认为“这种导向是对的”,金融高管的年薪应该和相应级别的国有实体经济企业高管年薪趋同,不应“虚高”。“毕竟虚拟经济是为实体经济服务的”。
刘昕认为,在我国金融高管属于中组部干部,经常被调动,高管属于一个岗位,如果按市场定薪酬,其长期股票激励收益在调动后的将会变得混乱而无法管理。他认为对金融高管薪酬与利益挂钩不应当采取类似“销售佣金制”,利润每增涨一个百分点工资就相应的涨多少。“毕竟很多情况下盈利是因为是市场整体原因或是政策原因,而不仅仅是高管个人的努力”。
在刘昕看来,应该采取基本年薪加浮动年薪奖励,即参考国外市场化体制下金融高管的薪金水平,结合国内银行业职工的平均水平和我国普通民众及公务员的薪酬水平,取一个多方都能接受的折衷值。高管将会根据其企业的盈利幅度获得浮动年薪,既能够激励高管,也能限制其薪酬。
而关安平建议,不但要考察财务业绩,还要综合考虑企业整体经营水平,让他们给企业、社会创造大量财富之后“再拿到自己的高薪”。
Ⅹ 有限责任公司可以披露董事、高管薪酬么
摘要 在我国的《公司法》第四十六条第(九)项中规定了:“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在该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还规定了:“公司应当定期向股东披露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从公司获得报酬的情况。”除了《公司法》外,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五十二条中还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会可以按照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设立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