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车辆抵押登记一定是要抵押给金融机构么抵押给非金融机构单位可以么怎么操作流程上方便
您的车辆可以抵押给任何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十六章 抵押权
第一节 一般抵押权
第一百七十九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2. 船舶抵押权为什么必须抵押给金融机构
不是把抵押权抵押给金融机构,而且所有权,即产权。这是实现担保的常规做法。
3. 抵押权人为非金融机构
由于各地具体实施政策不同,各地放对抵押权人的要求也不一样,
能办理抵押的除了银行以外 目前是 个人之间 和 典当行 有权利做
个人属于民间接待,民间私人接待只要利息不高于规定,这是允许的
典当行 是国家合法借贷公司,不过目前也要看各地的实施又能做的也有不能做的,因为典当只有管理办法,没有上位法额支持,导致各地行政尺度不一
企业或担保公司无法做抵押权人,这取决他们公司性质没有借贷此项
题外话,您是那个行业?
如果不理解或相关问题 请直说或者 发提问后 把地址消息给我,我帮你解答
4. 船舶抵押如何办理
船舶抵押权登记如何收费? 就刘先生的问题,笔者咨询了芜湖海事局政务中心。根据介绍,办理船舶抵押需要提交以下材料:抵押权登记申请书(一式二份);2/3以上份额或约定份额的共有人同意设定抵押的证明文书;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的合法身份证明文件及影印件;委托书和受委托人身份证明文件;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及影印件;抵押合同及其主合同(借款合同);承租人同意船舶设定抵押的文书(适用于已办理光船租赁登记的船舶);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船舶价值确认书;抵押双方对船舶价值认可的确认书。 至于船舶抵押权登记费用,根据规定,按船舶抵押总金额的千分之0.5收取登记费。
5. 什么是船舶抵押权
定义一:船舶抵押权,是指船舶抵押权人对于抵押人提供的作为债务担保的船舶,在抵押人不履行债务时,可以依法拍卖,从船舶拍卖价款中优先受偿的权利。船舶抵押贷款是一种普遍采用的船舶融资方式。
定义二:船舶抵押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的作为债务担保的船舶,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可以采取法定措施,从船舶的变价中优先受偿的权利。
6. 船舶抵押权人除了银行,一般的公司不行吗
可以啊,只要有债权债务关系,债权人都可成为抵押权人。银行只是债权人之一种。
海事局不同意无法律依据(除非抵押船有特殊情况)。理论上可提起其不作为的行政诉讼。
7. 关于到银行办理船舶抵押贷款业务
船舶抵押贷来款的船舶,源必须为400吨以上的营运货船,船龄在14年以内,证件齐全的是五证不是三证,分别是: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船舶检验证书、船舶营业运输证、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船舶国籍证书,各地开办银行有所不同,是分地区开设的特色贷款产品,比如:浙江境内的开办银行是台州银行,而有的地方是农业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及农村商业银行,上海地区开办此业务的是挪威银行上海分行。
目前大部分银行都不开展此项业务,部分开展此项业务的银行已经停办。
我是重庆地区贷款中介,承接重庆船籍的船舶抵押银行贷款业务。
8. 船舶抵押权和一般财产抵押权的区别
抵押物是指债务人(抵押人)为担保某项义务的履行而移转给债权人(抵押权人)的担保物。
可以是有形财产,也可为登记无形财产如地上权、政府公债、人寿保险等。在一些国家分为动产抵押物和不动产抵押物。前者为可移动之物,包括流通票据和所有权凭证。后者如土地、建筑物。
法律要求:
关于抵押物登记的效力,《担保法》笫四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以笫四十二条规定以外的财产作抵押的,可以自愿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签定之日起生效。当事人未办理抵押物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从这条规定可以看出,以其它财产作抵押则采取自愿登记对抗主义,即由当事人自愿决定对抵押物是否办理抵押登记手续,但非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如办理了登记手续,则可以使抵押权产生公信力以对抗善意笫三人,可见,抵押物是否办理登记,其效力是不同的。
在办理财产抵押时,除需办理登记外,还必须注意审查财产的合法性及不同财产抵押的特殊要求,才能保证财产抵押的效力。
(一)国有企业财产的抵押登记。根据《担保法》笫三十四条笫四项之规定,国有企业财产也可以作为抵押物。企业作为市场经济主体,客观上要求自身对拥有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国有企业作为市场经济的主体,由于它直接由国家投资而成,因而它对企业财产的处分权与非国企业有所区别,有所限制。1992年国务院《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是调整我国国有企业财产关系的重要法规,该条例在企业经营权方面是对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的发展和完善。该条例笫十五条对国有企业依法行使财产处分权的范围进行了明确。国有企业未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越权处分重要财产的行为应认定为无效。国有企业对关键设备、成套设备、重要建筑物的抵押必须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才能进行。
(二)土地使用权的抵押登记。土地使用权是有偿取得的在一定期限内对一定地段利用、收益、开发、经营的权利,它包括国有土地作用权、集体土地的使用权和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了土地使用权的取得共有三种形式,一是以出让方式取得,二是以转让方式取得,三是以行政划拨方式取得。在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因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不同,要求也有所不同。《担保法》笫三十四条规定: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可作抵押财产。笫三十六条规定:“以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抵押,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笫四十七条规定:“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连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可以设定抵押权。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设定抵押权”。上述规定体现了房、地一同抵押的原则,其目的是保护土地使用权与房屋所有权的统一,避免因当事人诸方同时行使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而带来的冲突。在司法实践中对此原则应充分理解,才能解决房、地分别抵押所带来的困惑。
(三)以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登记的有关问题。随着我国经济建设和对外开放的进一步发展,以航空器、船舶、车辆等进行抵押而融资形成的债权越来越多,它已成为债权担保的重要形式之一。《担保法》笫四十二条笫四项规定,以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抵押物登记部门为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笫十二条规定:“船舶所有人授权的人可以设定船舶抵押权”。笫十三条规定:“设定船舶抵押权,由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共同向船舶登记机关办理抵押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笫三人。也就是说,当事人以上述交通工具抵押的,应按规定办理抵押物登记,且因运输工具的不同,其相应的登记管理部门也不同。对航空器来说,就是航空航天部门;对船舶来说就是交通部门;对车辆来说就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同时在登记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必须由抵押人提供上述交通警工具的所有合法证件。如对车辆来说就应提交营运证、行车证、养路费缴费证等证件,以便证实其是否能正常营运和是否被有关部门扣押。
2、由抵押人提供购买交通工具的发票或其他能够证实为其所有的合法依据,以便核实交通工具是否为抵押人所拥有以及购买年限,同时确定是否为报废不能营运的交通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