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海外金融业发达地区,如:欧美、日韩、新马泰、港澳台等地,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是否由当地央行统一规定
海外金融业发达地区已经完成了利率市场化,也就是说利率的数量结构、期限结构和风险结构由交易主体自主决定,中央银行调控基准利率来间接影响市场利率从而实现货币政策目标。
西方发达国家利率市场化首先是从英国、德国、法国等欧洲国家开始的,它们在20世纪70年代就已完成存贷款利率的市场化。继而美国自1980年开始,分阶段地取消对存款利率上限的限制,以1986年1月取消定期储蓄存款利率上限为标志,美国实现了完全的利率市场化。随后加拿大等国也先后取消了对利率的各种限制。日本自1984年以来,已逐步放宽了利率限制。目前,日本中央银行对贷款、大额存款的利率限制已经基本不存在,对小额存款的利率限制也将在最近两年内取消。
1.美国的利率市场化
美国的利率管制是从20世纪30年代的经济危机开始的,并且是以法律条款的形式出现的。1933年5月,美国国会通过了《1933年银行法》。该银行法的第Q项条款(俗称Q条款)规定:禁止会员银行对活期存款支付利息,限制定期存款及储蓄存款的利率上限。1935年存款利率限制法对Q条款进行了修订,使其存款利率最高限不仅适用于联邦会员银行,而且还适用于非会员银行的商业银行;1966年其适用范围又扩大到非银行金融机构(虽然其存款利率上限高出商业银行0.25%)。规定存款利率上限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各金融机构为争夺存款,竞相提高利率而导致吸收存款成本过高,使银行贷款利率相应提高而影响经济的发展,危及银行的安全。这种管制利率的体制一直到60年代中期基本上没有重大变化。从60年代后期开始,由于持续的通货膨胀,使得金融市场利率不断向上攀升,如60年代中期,国库券的利率一直低于5%,而到1973-1974年达到7%,此后有一个时期甚至高达16%。市场利率的上升拉大了它和银行存款利率的差距,而由于Q条款的存在,存款金融机构不能通过改变利率而增加吸收存款,终致“脱媒”现象的出现(美国在1966年、1969年、1973-1974年、1978-1979年曾多次发生大规模的“脱媒”危机),引发货币信用危机。为求生存与发展,在存款金融机构之间展开了激烈的竞争,出现了绕过金融管制的金融创新,如大额可转让存款单、回购协议等金融工具。新的金融工具往往具有利率高、流动性强等特点,使得商业银行和非银行存款金融机构从货币市场上吸引了大量资金。70年代,银行和非银行存款金融机构普遍使投资多样化,努力适应市场利率不断上升的压力。这一切都给美国的利率管制带来新的问题,要求放松利率管制的暗流已在涌动。
为应付这种变化,1970年6月,美国总统尼克松批准成立了“关于金融机构和金融管制总统委员会”(President's Commission On Financial Structure and Regulation),任命亨特(Read O.Hunt)任该委员会主席。该委员会于1971年12月,提出了著名的“亨特委员会报告”,其核心是强调金融机构的自由竞争能带来资金最大效益的分配,主张放松管制,鼓励金融业自由化。在利率市场化方面,该委员会提出,废止对10万美元以上的定期存款、CD等的利率上限,对于未满10万美元的上述存款由联邦储备委员会视经济、金融状况而决定是否规定利率上限,但在10年后也要废止。1973年8月美国总统在提交给国会的《关于金融制度改革的咨文》中指出,存款利率上限的规定明显有害于存款人和存款机构。由于存款利率上限大大低于市场利率,因而使那些依赖于存款金融机构的小储户享受不到市场高利率的好处,反过来却要蒙受高通货膨胀的损失;对于存款金融机构来说,由于存款来源减少,对中小企业可提供的资金也就急剧下降。另一方面,存款金融机构为争取储户而不得不利用一些手段来弥补利率上限带来的劣势,如提供免费服务和赠送礼品等,这样势必提高了存款金融机构的经营成本。在此后的们973年金融机构法》中又提出:在5年半的时期内分阶段废除定期存款和储蓄存款的利率上限。在1976年2月,美国众议院草拟的《1976年金融改革法案》中又重申了这一政策主张:在5年期限内,分阶段废除Q条款。
80年代,们980年银行法》获得通过。它被认为是美国半个世纪以来最主要的银行立法。该法规定,自 1980年3月31日 起,分 6年逐步取消对定期存款和储蓄存款利率的最高限(即取消Q条款)。为此专门成立一个存款机构放松管制委员会,负责制定存款利率的最高限,使其逐步放松直至最后取消。1982年,存款机构放松管制委员会做出两项重大决定:①自 1982年2月14日 起,准许存款机构提供一种既无利率上限,又允许存户每月签发 3张支票和进行3次自动转账的货币市场账户。②允许存款机构自 1983年1月15日 起,对个人开立一种可无限制签发支票的超级可转让支付命令。这种账户像可转让支付命令一样,可当作交易媒介,但没有利率最高限。
取消利率限制也带来了一些副作用。在美国取消利率限制是加速商业银行倒闭的催化剂。自70年代末联邦政府取消利率限制以来,商业银行自由竞争,长期以来利率居高不下。在高利率的吸引下,许多本来并无信贷业务的保险公司、证券经纪公司等金融机构纷纷向有关企业提供贷款,不仅使原来在政府保护下的小金融机构越来越受到来自大金融机构的威胁,而且大的金融机构也受到了来自非金融机构的威胁。另外,一些商业银行深深卷入了盛行于美国的兼并风潮。许多公司为兼并其他公司不惜大举借债,一旦被兼并的行业出现经济衰退,这些债台高筑的公司也把发放贷款的银行一同拖垮。
2.英国的利率市场化
在凯恩斯的故乡——英国,利率的政策性作用受到重视。英国在政策取向上选择了低利率水平,以减轻国债付息的负担。在利率的管理上,英国没有具体条款管制利率,各清算银行实行卡特尔制度——协定利率制,即根据英格兰银行的利率来确定商业银行的存贷款利率,这事实上是用中央银行的利率限制商业银行的利率水平,是一种间接的利率管制。英国的利率管理可以称之为“基准利率指导制”,其主要工具是再贴现率,再贴现率对商业银行的利率具有极强的约束力。
由于英国采取低利率政策,也就不可避免地出现了存款逃离清算银行、存款量不断下降、中央银行调控能力减弱的问题。为转变这种情况,英国金融当局不得不连续提高再贴现率。1971年英格兰银行公布了《竞争和信贷控制法案》,全面取消了清算银行的卡特尔制度,商业银行利率不再与英格兰银行贴现率相联系,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变动利率;允许清算银行直接参加银行间存贷市场,使银行之间可以进行短期资金融通;允许清算银行进入CD市场等。由此迈开了金融自由化和利率市场化的步伐。1972年10月,英格兰银行取消贴现率,改为“最低贷款利率”,即英格兰银行在货币市场上作为“最后贷款人”所用的利率。最低贷款利率,每月公布一次,但不作为其他利率变动的依据,然而它对短期利率会产生决定性的影响,并与国库券每周投标所形成的平均利率相联系。银行间协定利率取消后,清算银行又推出基础贷款利率作为共同标准,并与英格兰银行的最低贷款利率挂钩。1981年8月,英国又宣布取消公布最低贷款利率的作法。这样,英国的商业银行不再根据官方最低利率来调整存贷利率,而主要依据市场资金供求关系进行自由调整,基础贷款利率开始与市场利率相联系,平均每月变动一次。但英格兰银行保留必要时干预的权力,即对利率提出建议并规定银行利率,仍控制着市场利率变动。英国的利率市场化后,金融业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一是金融工具增多,如推出了可转让存款单等。二是金融机构之间的竞争增强,加强了利率的竞争。三是金融体系的不稳定性加强。高利率,加上世界经济的不景气,如石油冲击等,这一切使得许多中小金融机构经营危机不断发生。
3.德国的利率市场化
德国的利率管制始于1932年,由这一年开始,德意志帝国银行规定存贷款利率的上限。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情况开始变化。1953年联邦政府颁布《资本交易法》,取消了债券市场的利率限制,从而开始冲击银行存贷款利率的限制;进入60年代后,一方面,由于西方各工业国先后取消了外汇管制,国际资本流动日益频繁,德国资金为寻求高利率而转向欧洲货币市场;另一方面,由于债券市场无利率限制而高于银行利率,也使银行存款流向债券市场。于是,各银行为防止存款外流,竞相设法绕开利率管制,以提供优惠条件来争取存款,从而形成了事实上的高利率。在这样的金融环境下,要求取消利率管制、实行利率市场化的呼声日渐强烈。终于在1962年2月,联邦政府根据新产生的《信用制度法》调整了利率限制对象,迈出了利率市场化的第一步。1966年7月,对超过100万马克、期限在3个半月以上的大宗存款取消利率限制。1976年2月,联邦政府提出废除利率限制的议案,经联邦银行同意,于同年4月,全面放松利率管制,至此结束了利率管制的年代。德国利率市场化后,定期贷款利率与市场利率相联系,变动比较频繁,基本反映了市场利率的变化,储蓄存款利率相对比较稳定。
4.法国的利率市场化
法国的利率管制始于1941年纳粹占领时期。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为恢复国家经济,法国采取了信贷管制政策,其中,由国家信贷委员会规定银行贷款的最低限和存款的最高限。60年代后期,法国开始了以利率市场化为主要特征的金融改革,逐步放开存款利率,以增强银行吸收资金的能力。1965年4月,取消6年以上的定期存款利率的上限;1967年7月,取消25万法郎以上或者超过2年的存款利率限制;1969年、1976年和1979年又三次对存款利率的限制作了修改。到70年代末,只对6个月以内,或1年以内、50万法郎以下的定期存款利率规定上限。1984年12月开始,允许银行发行自由利率的大额存款单(CD),进一步推动了利率的市场化。
5.日本的利率市场化
日本对利率的管制始于1947年。是年日本制定了《临时利率调整法》,该法案规定政府有权决定全国银行的存贷款利率最高限,由日本银行制定,大藏省负责公布。制定该法案的目的是为了对付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初期的经济恐慌,防止利率飞涨。此后,为了支持经济发展,日本政府一直采取人为的低利率政策,利率管制也是为了保证低利率政策的实行。
根据《临时利率调整法》,日本银行按照需要,调整存款利率的最高限,各金融机构必须遵守,不得违背。同时,还对不同存款方式实行分档次的指导利率。对短期贷款利率也规定最高限度,金融债券的利率由发行债券的银行自定,但必须上报大藏省和日本银行同意后方可执行。国债利率由大藏省决定,公司债券利率向国债利率看齐。除证券二级市场的利率外,其余的利率都是被限制的。
70年代后期,日本开始了利率市场化的改革,突破口是证券利率的市场化。在利率管制时期,证券二级市场的利率也是自由定价的。这就造成证券利率高于银行存款利率,资金流向证券市场,使银行的资金来源减少,同时企业对银行贷款的需求减少。这两方面的作用,使得银行不得不降低贷款利率,致使存贷款利差不断缩小,致使银行收益下降,经营困难。于是,1977年日本政府允许国债上市流通,并于第二年采用招标发行国债的方式,推行中长期利率市场化。1978年6月以后,日本银行逐步取消了对银行间的资金市场(包括短期拆借市场、票据市场、外汇市场)的利率控制,使银行之间的资金往来不再受利率上限的制约。1979年日本开放了银行大额可转让存单(CD)市场利率,开始了短期利率市场化。此后,日本利率的变化更加频繁了。1984年5月,日本政府发表了《金融市场化和日元国际化的现状及展望》,其中对利率市场化做出了安排,计划到1987年最终取消对可转让大额定期存单、超大额定期存单和浮动利率存款的利率限制,完全实现市场化;在此之后再逐步取消小额存款的利率限制。这标志着日本的存贷款利率也开始向市场化发展。但是“这个过程并不是完全自由化——它仅仅表示略微有些弹性”。1991年定期存款利率市场化基本完成,1994年10月,日本完全实现利率市场化。
㈡ 1824年在山西诞生的中国历史上第一家金融机构是什么
1824年在山西诞生的中国历史上第一家金融机构是日升昌票号,他是第一个现代银行的雏形,很快各省有了分支机构。其后业务发展到日本,新加坡等地!
㈢ 什么是第三方支付模式
第三方支付很多种,有亿龙支付(如二维码支付)、声波支付,指纹支付,刷脸支付。
第三方支付的产业链由监管部门、终端设备提供商、移动运营商、金融机构、第三方支付平台、商户以及用户构成。基于中国的第三方支付产业的主要力量来自于移动运营商、金融机构与第三方支付平台,因此中国第三方支付的商业运营模式主要有三种:①移动运营商所主导(始于日本);②金融机构主导(始于韩国);③第三方支付平台主导(存在于移动运营商和金融机构话语权不强的国度)。
㈣ 什么是第三方支付模式
第三方支付很多种,有短信支付、智付支付(如二维码支付)、声波支付,指纹支付,刷脸支付。未来扫码聚合支付是主流,张小龙说二维码是移动互联网的入口。
第三方支付的三种主要商业模式
第三方支付的产业链由监管部门、终端设备提供商、移动运营商、金融机构、第三方支付平台、商户以及用户构成。基于中国的第三方支付产业的主要力量来自于移动运营商、金融机构与第三方支付平台,因此中国第三方支付的商业运营模式主要有三种:移动运营商所主导(始于日本);金融机构主导(始于韩国);第三方支付平台主导(存在于移动运营商和金融机构话语权不强的国度)。
以金融机构为主体的商业模式
以金融机构为主体的第三方支付主要是金融机构提供的手机银行服务。手机银行是金融机构通过移动通信网络为客户提供金融服务的移动应用,主要界面是短信、电话和手机客户端。此模式下,各银行金融机构都需要搭建起与移动运营商联结的网络,确认计费与认证系统,而且需要把手机卡更换为STK卡。以金融机构为主体的商业模式,一部手机只能与一个银行账户相对应,用户无法享受其他银行的第三方支付业务。
以移动运营商为主体的商业模式
这种商业模式是以移动运营商代收费业务为主,银行完全不参与其中。在进行第三方支付时(如用手机支付时),一般是将话费账户作为支付账户,用户实现购买移动运营商所发的电子货币来对其话费账户充值,或者直接在话费账户中预存款,当用户采用手机支付形式购买商品或服务时,交易费用就直接从话费账户中扣除。货款的支付是由话费进行扣除,最后由商家和运营商进行统一的结算。
以第三方支付机构为主体的商业模式
第三方支付机构主导的模式是一些具有实力的第三方经济体通过与不同的银行进行签约的方式提供交易平台(如支付宝),而整个交易也在第三方支付平台的介入下责任明晰,分工明确。银行作为资金的供给方,保障资金的按时给付;运营商作为信息的传输渠道,向第三方机构以及银行发出指令;第三方平台则充当中介保障交易的顺利完成。这种商业模式在推广能力、技术研发能力、资金运作能力等方面,都要求平台运营商具有很高的行业号召力。
㈤ 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信息技术外包 是什么意思
是指与银行合作,负责为银行的一些业务做配套服务,比如:银行卡公司、银联公司等
㈥ 移动支付行业是怎样的商业模式
移动支付的三种主要商业模式
移动支付的产业链由监管部门、终端设备提供商、移动运营商、金融机构、第三方支付平台、商户以及用户构成。基于中国的移动支付产业的主要力量来自于移动运营商、金融机构与第三方支付平台,因此中国移动支付的商业运营模式主要有三种:移动运营商所主导(始于日本);金融机构主导(始于韩国);第三方支付平台主导(存在于移动运营商和金融机构话语权不强的国度)。
以金融机构为主体的商业模式
以金融机构为主体的移动支付主要是金融机构提供的手机银行服务。手机银行是金融机构通过移动通信网络为客户提供金融服务的移动应用,主要界面是短信、电话和手机客户端。此模式下,各银行金融机构都需要搭建起与移动运营商联结的网络,确认计费与认证系统,而且需要把手机卡更换为STK卡。以金融机构为主体的商业模式,一部手机只能与一个银行账户相对应,用户无法享受其他银行的移动支付业务。
以移动运营商为主体的商业模式
这种商业模式是以移动运营商代收费业务为主,银行完全不参与其中。在进行移动支付时(如用手机支付时),一般是将话费账户作为支付账户,用户实现购买移动运营商所发的电子货币来对其话费账户充值,或者直接在话费账户中预存款,当用户采用手机支付形式购买商品或服务时,交易费用就直接从话费账户中扣除。货款的支付是由话费进行扣除,最后由商家和运营商进行统一的结算。
以第三方支付机构为主体的商业模式
第三方支付机构主导的模式是一些具有实力的第三方经济体通过与不同的银行进行签约的方式提供交易平台(如支付宝),而整个交易也在第三方支付平台的介入下责任明晰,分工明确。银行作为资金的供给方,保障资金的按时给付;运营商作为信息的传输渠道,向第三方机构以及银行发出指令;第三方平台则充当中介保障交易的顺利完成。这种商业模式在推广能力、技术研发能力、资金运作能力等方面,都要求平台运营商具有很高的行业号召力。
㈦ 请问97年金融危机是怎么样产生的,国际金融机构是怎么样搞跨亚洲的
自1997年7月起,爆发了一场始于泰国、后迅速扩散到整个东南业井波及世界的东南亚金融危机,使许多东南亚国家和地区的汇市、股市轮番暴跌,金融系统乃至整个社会经济受到严重创伤,1997年7月至1998年1月仅半年时间,东南亚绝大多数国家和地区的货币贬值幅度高达30%~50%,最高的印尼盾贬值达70%以上。同期。这些国家和地区的股市跌幅达30%~60%。据估算、在这次金融危机中,仅汇市、股市下跌给东南亚同家和地区造成的经济损失就达1000亿美元以上。受汇市、股市暴跌影响。这些国家和地区出现了严重的经济衰退。
这场危机首先是从泰铢贬值开始的,1997年7月2日.泰国被迫宣布泰铢与美元脱钩。实行浮动汇率制度。当大泰铢汇率狂跌20%。和泰国具有相同经济问题的菲律宾、印度尼西亚和马来西亚等国迅速受到泰铢贬值的巨大冲击。7月11日,菲律宾宣布允许比索在更大范围内与美元兑换,当大比索贬值11.5%。同一天,马来西亚则通过提高银行利率阻止林吉特进一步贬值。印度尼西亚被迫放弃本国货币与美元的比价,印尼盾7月2日至14日贬值了14%。
继泰国等东盟国家金融风波之后,台湾的台市贬值,股市下跌,掀起金融危机第二波,10月17日,台市贬值0.98元,达到1美元兑换29.5元台币,创下近千年来的新低,相应地当天台湾股市下跌165.55点,10月20日。台币贬至30.45元兑1美元。台湾股市再跌301.67点。台湾货币贬值和股市大跌,不仅使东南亚金融危机进一步加剧,而且引发了包括美国股市在内的大幅下挫。10月27日,美国道,琼斯指数暴趴554.26点,迫使纽约交易所9年来首次使用暂停交易制度,10月28日,日本、新加坡、韩国、马来西亚和泰国股市分别跌4.4%、7.6%、6.6%、6.7%和6.3%。特别是香港股市受外部冲击,香港恒生指数10月21 H和27日分别跌765.33点和1200点,10月28日再跌1400点,这三大香港股市累计跌幅超过了25%。
11月下旬,韩国汇市、股市轮番下跌,形成金融危机第三波。11月,韩元汇价持续下挫,其中11月20日开市半小时就狂跌10%,创下了1139韩元兑1美元的新低;至11月底,韩无兑美元的汇价下跌了30%,韩国股市跌幅也超过20%。与此同时,日本金融危机也进一步加深,11月日本先后有数家银行和证券公司破产或倒闭,日元兑美元也跌破1美元兑换130日元大关,较年初贬值17.03%。
从1998年1月开始、东南亚金融危机的重心又转到印度尼四亚、形成金融危机第四波。l月8日,印尼盾对美元的汇价暴跌26%。l月12日,在印度尼西亚从事巨额投资业务的香港百富勤投资公司宣告清盘。同日,香港恒生指数暴跌773.58点,新加坡、台湾、日本股中分别跌102.88点、362点和330.66点。直到2月初,东南业金融危机恶化的势头才初步被遏制。
这次东南亚金融危机持续时问之长,危害之大、波及面之广,远远超过人们的预料。然而,危机的发生绝不是偶然的,它是一系列因素共同促成的必然结果。从外部原因看,是国际投资的巨大冲击以及由此引起的外资撤离。据统计,危机期间,撤离东南亚国家和地区的外资高达400亿美元。但是,这次东南亚金融危机的最根本原因还是在于这些国家和地区内部经济的矛盾性。东南亚国家和地区是近20年来世界经济增长最快的地区之一。这些国家和地区近年来在经济快速增长的同时暴露出日益严重的问题:①以出口为导向的劳动密集型工业发展的优势,随着劳动力成本的提高和市场竞争的加剧正在下降。上述东南亚国家和地区经济增长方式和经济结构未作适时有效的调整,致使竞争力下降,对外出口增长缓慢、造成经常项目赤字居高不下。1996年,泰国国际收支经常项目赤字为230亿美元,韩国则高达237亿美元。②银行贷款过分宽松,房地产投资偏大,商品房空置率上升、银行呆账。坏账等不良资产日益膨胀。泰国金融机构出现厂严重的现金周转问题,韩国数家大型企业资不抵债宣告破产,日本几家金融机构倒闭,印度尼西亚更是信用危机加剧。以上这些经济因素从各个方面影响了汇市和股市,③经济增长过分依赖外资,大量引进外资并导致外债加重。泰国外债1992年为200亿美元,1997年货币贬值前已达860亿美元,韩国外债更是超过15D0亿美元。④汇率制度僵化。在近年美元对国际主要货币有较大升值的情况下,东南亚国家和地区的汇率未作调整,从而出现高估的现象,加剧了产品价格上涨和出口锐减。因此,这些国家和地区货币贬值势在必行。而货币贬值又导致了偿还外债的能力进一步下降,通货膨胀压力加剧,从而促使股市下跌。⑤在开放条件和应变能力尚不充分的情况下,过早地开放金融市场,加入国际金融一体化,当国际游资乘机兴风作浪时,一些东南亚国家和地区不知所措或措施不力,完全处于被动地位。
㈧ 我国金融机构的雏形始于哪个朝代
我国的金融机构最早可以追溯到南朝时期,那时候中国最早出现了当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