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了解我国金融机构计息的方式 在什么场合利用单利什么场合用那个复利
在只有本金产生利息的时候运用单利,而复利是指每一期末的本利和作为本金计算利息的方法。采用复习本金能产生利息 本期的利息在下期与原来的本金一起计息
② 利率种类有哪些,利率具体划分方式
利率是按不同的划分法和角度来分类的,以此更清楚的表明不同种类利率的特征。按计算利率的期限单位可划分为:、月利率与日利率;
按利率的决定方式可划分为:官方利率、公定利率与市场利率;按借贷期内利率是否浮动可划分为:固定利率与浮动利率;
按利率的地位可划分为:基准利率与一般利率;按信用行为的期限长短可划分为:长期利率和短期利率;
按利率的真实水平可划分为:名义利率与实际利率;
按借贷主体不同划分为:中央,包括再贴现、再贷款利率等;商业银行利率,包括存款利率、贷款利率、贴现率等;
非银行利率,包括债券利率、企业利率、金融利率等;按是否具备优惠性质可划分为:一般利率和优惠利率。
利率的各种分类之间是相互交叉的。例如, 3年期的居民储蓄存款利率为4.95%,这一利率既是年利率,又是固定利率、差别利率、长期利率与名义利率。
各种利率之间以及内部都有相应的联系,彼此间保持相对结构,共同构成一个有机整体,从而形成一国的利率体系。
根据银行业务要求不同,分为存款利率、贷款利率
存款利率是指在金融机构存款所获得的利息与本金的比率。贷款利率是指从金融机构贷款所支付的利息与本金的比率。
根据与市场利率供求关系,分为固定利率和浮动利率
根据利率之间的变动关系,分为基准利率和套算利率
③ 中国的利率管理制度
第八条 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在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授权的范围内履行下列利率管理职责:
(一)实施对辖区内金融机构的利率管理,指导下级行的利率管理工作;
(二)及时转发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的有关文件,对有关利率调整等内容的重要文件,应在生效日之前传送到辖区内金融机构,并严守机密;
(三)监督、检查辖区内金融机构执行利率政策的情况,处理利率违规行为,并及时向上级行报告本辖区内利率政策执行情况;
(四)建立和完善利率违规举报制度,加强社会监督;
(五)宣传、解释国家的利率政策及相关法规;
(六)组织有关利率政策的调查研究;
(七)完成上级行安排的其他利率管理工作。
第九条 金融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一)协助和配合中国人民银行进行利率管理工作,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利率政策;
(二)系统内发布的有关利率的文件必须抄送辖区内中国人民银行,凡与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不一致的内容,以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为准;
(三)严格执行国家的利率政策和相关法规,加强自身及所辖分支机构的利率管理,发现问题应主动处理;
(四)自觉接受并主动配合中国人民银行的利率管理和检查,提供真实的相关资料;
(五)在营业场所挂牌公告法定利率水平;
(六)对利率政策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
第十条 利率管理人员应当坚持原则,依法办事,不得徇私舞弊,泄露机密,玩忽职守。
④ 中国是怎么控制利率的
[存款准备金]
·存款准备金是指金融机构为保证客户提取存款和资金清算需要而准备的在中央银行的存款。中央银行要求的存款准备金占其存款总额的比例就是存款准备金率。
[存款准备金率]
·金融机构必须将存款的一部分缴存在中央银行,这部分存款叫做存款准备金;存款准备金占金融机构存款总额的比例则叫做存款准备金率。
利率管理,我国目前为存贷款基准利率管理,允许人民币存款利率下浮,但是禁止高息揽存。。
放宽人民币贷款利率浮动区间,也就是说,贷款相对由银行在基准利率上,进行浮动。。
基本是人民银行说什么,所有银行听什么,距离市场化还很遥远
⑤ 什么是 ,什么是利率结构,什么是利率管理市场化
利率结构
(一) 利率的风险结构
利率的风险结构是指期限相同的各种信用工具利率之间的关系。
利率的风险结构的决定因素是:
1、 违约风险:信用工具的违约风险越大,利率越高。反之,利率越低。国债几乎没有风险,可以看成是无违约风险的债券。一般地,我们把某种有风险的债券与无风险的国债之间的利率差额称为“风险补偿”或“风险溢价”。
2、 流动性:债券的流动性越强,变现越容易,利率越低。反之,流动性越弱,利率越高。
3、 税收因素:由于政府对不同的债券税收待遇不同,因而利率也受影响。税率越高的债券,其税前利率也越高。
(二) 利率的期限结构
利率的期限结构是指不同期限债券的利率之间的关系。
利率与期限的关系有三种类型:(1)水平型——说明利率与期限没有关系;(2)渐升型——说明利率是期限的增函数,期限越长,利率越高,期限越短,利率越低。(3)渐降型——说明利率是期限的减函数,期限越长,利率越低,期限越短,利率越高。
经济学家对利率的期限结构形成的内在机理进行分析,形成了期限结构理论,其中最主要的理论是预期理论。它对不同期限债券利率不同的原因的解释在于对未来短期利率不同的预期值。
利率市场化
利率市场化是指金融机构在货币市场经营融资的利率水平由市场供求来决定,它包括利率决定、利率传导、利率结构和利率管理的市场化。实际上就是将利率的决策权交给金融机构,由金融机构自己根据资金状况和对金融市场动向的判断来自主调节利率水平,最终形成以中央银行基准利率为基础,以货币市场利率为中介,由市场供求决定金融结构存贷款利率的市场利率体系和利率形成机制。利率市场化一直是我国金融界长期关注的热点问题.2000年以来广受人们关注的利率市场化改革终于迈出了第一步:经国务院批准,从2000年9月21日开始,改革我国外币利率管理体制,首先是放开外币贷款利率,由金融机构根据国际金融市场利率的变动情况以及资金成本、风险差异等因素,自行确定各种外币贷款利率及其结息方式。
一、 我国利率市场化的外部宏观环境分析
1. 国际环境因素分析
80年代以来,国际金融市场上利率市场化已成趋势,美国于1986年3月成功地
实现了利率市场化,日本于1994年10月最终成功地实现了利率市场化。
2. 加入WTO后的影响分析。
中国加入WTO后,在5年后取消外资银行开展人民币业务的地域和客户服务限制,并可以经营银行零售业务,银行业的所有业务将彻底放开
3.
外汇管理政策的影响分析。推动利率市场化改革,在缩小本外币利率差额的同时,也会减轻实施外汇管制的政策压力,使得积极稳妥地放开更多的本外币沟通的渠道成为可能。
4. 国际金融市场的发展趋势分析。进行利率市场化
改革,不但为金融机构扩大规模创造了条件,而且也为以后人民币资本项目下可
兑换创造条件。同时,也为将来金融机构之间通过资本市场工具,以市场为导向
进行大规模的购并重组创造了条件。
二、我国利率市场化的内部环境分析
1. 财政连年赤字,宏观经济稳定存在隐患。
2. 商业化的银行体系和金融机构良性竞争的局面尚未形成,金融监管体系尚不够完善。
3. 国有企业经营状况不佳,预算软约束尚未消除。
4. 受亚洲金融危机的影响,加上自身长期积累下来的体制与结构弊端,目前国内市场普遍存在需求不足,政府已将利率调到相当低的水平。
(以上我国利率发挥作用的限制请参见讲义,上面描述简单一些)
这些情况都表明,我国的利率市场化是一个复杂而又敏感的政策,应慎重推行。
我国已于1996年放开了同业拆借利率,向市场利率迈出了坚实的第一步。接着又放开了国债的市场利率,逐步建立起一个良好的货币市场与国债市场的利率形成机制,也为政府进行利率调整确定了一个基准利率。这都为利率市场化打下了基础。接下来,我国应首先着手调整利率结构,将法定利率由200多种减少到30种左右,并根据经济运行状况更为频繁地调节利率,同时完善货币和资本市场,丰富市场上的交易品种,逐步扩大企业融资中市场利率的比重。当国有银行商业化进展顺利,银行体系的竞争水平提高和监管机制得到完善时,就可以考虑逐步扩大商业银行决定贷款利率的自由权,放开贷款利率。而如果银行经营状况良好,国有企业改革也取得进展时,就可以逐步放开存款利率。通过这样有步骤、渐进地层层推进的改革,最终实现利率的完全市场化。
从美国、日本相对成功的利率市场化改革的经验以及阿根廷利率市场化改革失败的教训看,以下几个方面值得我国在推进利率市场化进程中借鉴:
(1) 宏观经济形势决定着改革的时机选择。
(2)
金融微观基础建设的程度制约着改革的实践速度。先培育金融市场,健全金融机构后放开利率成功者居多,而无扎实市场基础者冒然完全放松利率管制者多以失败告终。
3) 建立有效的监督体系,以及适宜的法律和规章来取代对利率和金融的直接干预。
在放开利率、金融自由化的过程中,必须建立一套适宜而谨慎的管理制度,制定高质量的监管标准,进行严格而效的银行监督,评估银行风险。这对利率放开后的金融体系成功地发挥作用非常重要。
(4) 利率市场化改革必须综合考虑,采取循序渐进的方式
按照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专家们的观点,只有同时实现一国宏观经济稳定和银行监管充分有效才可迅速实现利率自由化,否则需要有一个创造条件的过程。
(5) 对后利率自由化问题宜尽早防范。
利率自由化之后,由于对银行的其他管制也已放松,便会引起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即金融机构资金会大量流向一些管制背景下发展不足、但却可迅速升值的行业中去。
⑥ 央行将金融机构存款利率浮动区间这个浮动区间什么意思
浮动利率是金融机构在中国人民银行总行规定的浮动幅度内,以法定利率为基础确定的利率,金融机构确定浮动利率后,要报中国人民银行批准。
(一)各银行的流动资金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总行规定的可上浮20%、下浮10%的浮动幅度,依据产业政策、产品结构、信用评估后效益等级确定实行有差别的浮动利率。各银行总行必须制定具体的浮动利率管理办法,对不同的企业实行不同的利率,不能“一刀切”,要体现择优限劣的原则。各银行总行制定办法后报人民银行总行批准实施,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城市人民银行分行负责检查、监督和查处。
(二)金融性公司、城乡信用社也要相应制定浮动利率的具体办法。全国性金融公司制定的流动资金贷款利率的浮动范围和浮动幅度,报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地方性金融公司、城乡信用社制定的浮动利率范围、浮动幅度以及管理办法报省人民银行分行批准。
⑦ 利率管理体制的类型有哪些
利率管理体制是一国中央银行调控和管理利率的一整套方式、方法、政策和制度。一般可以分为直接管理体制和间接管理体制。在直接管理体制下,利率水平和利率结构由中央银行 直接制定; 中央银行作为利率管理部门对利率管理的具体职责取决于一国的经济体制和中央银行体制。在间接利率管理体制下,中央银行通过制定再贷款利率、再贴现利率、法定准备金率以及公开市场操作等货币政策手段,间接对金融机构的存、贷款利率和金融市场利率施加影响。
利率管理体制是国家对利率进行管理的一种组织制度.它是一个国家或地区金融管理当局利率管理的权限,范围,程度,措施及利率传导机制的总称,它是一个国家或地区经济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其经济体制和经济管理水平的发展而改变。不同的利率体制取决于不同的经济制度,一般而言, 利率体制由三个层次构成;一是作为其核心的利率形成机制;二是建立在利率形成机制基础上的利率运行机制;三是为保证前两者良性运转而建立的利率调控机制。
利率市场化的条件已经具备
首先, 我国宏观经济环境基本稳定。
其次, 近年来金融体制改革在建立适应市场的宏观调控监管体系、构造市场主体方面取得很大进展。
第三, 目前我国金融市场已初具规模, 资金供求基本平衡,银行风险意识和内在约束意识在不断增强, 信贷无序扩张和利率失控的可能性都不大。
第四, 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化, 企业对利率市场化的承受能力也在不断提高。
第五, 我国利率市场化已经取得了一定的进展, 部分利率已经或基本接近市场化。
⑧ 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的详细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有效发挥利率杠杆对国民经济的调节作用,加强利率管理,维护正常的金融秩序,创造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经营人民币存、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邮政储蓄部门,其他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中国人民银行是经国务院授权的利率主管机关,代表国家依法行使利率管理权,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第四条 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各种利率是法定利率。法定利率具有法律效力,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无权变动。
第二章 利率的制定与管理
第五条 中国人民银行制定、调整以下利率:
(一)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和再贴现利率;
(二)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
(三)优惠贷款利率;
(四)罚息利率;
(五)同业存款利率;
(六)利率浮动幅度;
(七)其它。
第六条 金融机构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确定以下利率:
(一)浮动利率;
(二)内部资金往来利率;
(三)同业拆借利率;
(四)贴现利率和转贴现利率;
(五)中国人民银行允许确定的其它利率。
第七条 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履行下列利率管理职责:
(一)根据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和货币政策要求,制定利率政策和利率管理法规并组织实施;
(二)领导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的利率管理工作;
(三)监督、检查金融机构执行国家利率政策、法规的情况;
(四)协调、处理金融机构的利率纠纷和利率违规行为;
(五)宣传、解释国家的利率政策及相关法规;
(六)研究、制定、实施国家的利率改革规划;
(七)监测、调控金融市场利率;
(八)其他利率管理工作。
第八条 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在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授权的范围内履行下列利率管理职责:
(一)实施对辖区内金融机构的利率管理,指导下级行的利率管理工作;
(二)及时转发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的有关文件,对有关利率调整等内容的重要文件,应在生效日之前传送到辖区内金融机构,并严守机密;
(三)监督、检查辖区内金融机构执行利率政策的情况,处理利率违规行为,并及时向上级行报告本辖区内利率政策执行情况;
(四)建立和完善利率违规举报制度,加强社会监督;
(五)宣传、解释国家的利率政策及相关法规;
(六)组织有关利率政策的调查研究;
(七)完成上级行安排的其他利率管理工作。
第九条 金融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一)协助和配合中国人民银行进行利率管理工作,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利率政策;
(二)系统内发布的有关利率的文件必须抄送辖区内中国人民银行,凡与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不一致的内容,以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为准;
(三)严格执行国家的利率政策和相关法规,加强自身及所辖分支机构的利率管理,发现问题应主动处理;
(四)自觉接受并主动配合中国人民银行的利率管理和检查,提供真实的相关资料;
(五)在营业场所挂牌公告法定利率水平;
(六)对利率政策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
第十条 利率管理人员应当坚持原则,依法办事,不得徇私舞弊,泄露机密,玩忽职守。
第三章 存款的结息
第十一条 城乡居民储蓄存款的计息和结息按《储蓄管理条例》有关条款办理。
活期储蓄存款每年结息一次,六月三十日为结息日,结息后的利息并入本金起息,元以下尾数不计息。未到结息日清户时,按清户日挂牌公告的利率计息到清户前一日止。
定期储蓄存款按存入日挂牌公告的利率计息,利随本清,遇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
定活两便储蓄存款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一年期以内(含一年)相应档次的定期整存整取存款利率打折计息,打折后低于活期存款利率时,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通知存款的计息和结息按《通知存款管理办法》执行。
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在存期内按照存单开户日银行挂牌公告的利率计息,利随本清,遇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逾期期间不计息。
第十二条 单位存款的计息和结息按《人民币单位存款管理办法》的有关条款办理。
活期存款按季结息,每季末月的二十日为结息日。
单位通知存款计息和结息按《通知存款管理办法》执行。
单位协定存款按结息日或清户日挂牌公告的利率计息,按季结息。
第十三条 金融机构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收取的保证金,按照单位存款计息、结息。
第十四条 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当年归集的按结息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结息后转入上年结转户;上年结转的按结息日挂牌公告的三个月定期整存整取存款利率计息。公积金存款的结息日为每年的六月三十日。
第十五条 金融机构的准备金存款按季结息,每季度末月的二十日为结息日,按结息日的利率计息,遇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
对欠交准备金的金融机构,从欠交之日起按罚息利率计收罚息,直至交足准备金止,遇罚息利率调整分段计息。
第十六条 邮政储蓄转存款,按季结息,每季度末月的二十日为结息日,遇利率调整分段计息。
第十七条 保险公司在中国人民银行的保证金存款按金融机构准备金存款利率计息,在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按单位存款利率计息。
第十八条 金融机构按规定全额划缴中国人民银行的财政存款一律不计息,不划缴的部分按单位存款利率计息。
第十九条 金融机构同业存款利率,最高不得超过准备金存款利率,计息和结息同第十五条。
第四章 贷款的结息
第二十条 短期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下,含一年),按贷款合同签定日的相应档次的法定贷款利率计息。贷款合同期内,遇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
短期贷款按季结息的,每季度末月的二十日为结息日;按月结息的,每月的二十日为结息日。具体结息方式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对贷款期内不能按期支付的利息按贷款合同利率按季或按月计收复利,贷款逾期后改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最后一笔贷款清偿时,利随本清。
第二十一条 中长期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利率实行一年一定。贷款(包括贷款合同生效日起一年内应分笔拨付的所有资金)根据贷款合同确定的期限,按贷款合同生效日相应档次的法定贷款利率计息,每满一年后(分笔拨付的以第一笔贷款的发放日为准),再按当时相应档次的法
定贷款利率确定下一年度利率。中长期贷款按季结息,每季度末月二十日为结息日。对贷款期内不能按期支付的利息按合同利率按季计收复利,贷款逾期后改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
第二十二条 贴现按贴现日确定的贴现利率一次性收取利息。
第二十三条 信托贷款利率由委托双方在不超过同期同档次法定贷款利率水平(含浮动)的范围内协商确定;租赁贷款利率按同期同档次法定贷款利率(含浮动)执行。
第二十四条 贷款展期,期限累计计算,累计期限达到新的利率期限档次时,自展期之日起,按展期日挂牌的同档次利率计息;达不到新的期限档次时,按展期日的原档次利率计息。
第二十五条 逾期贷款或挤占挪用贷款,从逾期或挤占挪用之日起,按罚息利率计收罚息,直到清偿本息为止,遇罚息利率调整分段计息。对贷款逾期或挪用期间不能按期支付的利息按罚息利率按季(短期贷款也可按月)计收复利。如同一笔贷款既逾期又挤占挪用,应择其重,不能并
处。
第二十六条 借款人在借款合同到期日之前归还借款时,贷款人有权按原贷款合同向借款人收取利息。
第二十七条 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及其计结息办法按《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贷款逾期按本规定第二十五条办理。
第二十八条 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再贷款按合同利率计息,遇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按季结息,每季度末月二十日为结息日。对贷款期内不能按期支付的利息按合同利率计收复利。
再贷款展期,贷款期限不累计计算,按展期日相应档次的再贷款利率计息。再贷款逾期,按逾期日的罚息利率计收罚息,直到归还本息,遇罚息利率调整分段计息。对逾期期间不能按期支付的利息按罚息利率按季计收复利。
第二十九条 再贴现按再贴现日的再贴现利率一次性收取利息。
第五章 罚则
第三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利率违规行为:
(一)擅自提高或降低存、贷款利率的;
(二)变相提高或降低存、贷款利率的;
(三)擅自或变相以高利率发行债券的;
(四)其它违反本规定和国家利率政策的。
第三十一条 对存在上述利率违规行为的金融机构,中国人民银行将视其情节及所致后果轻重,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处罚。
第三十二条 金融机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利率政策而多收的贷款利息或少付的存款利息,以及个人、法人及其他组织因金融机构违规而多收的存款利息或少付的贷款利息,不受法律保护。
第三十三条 金融机构因非不可抗力拖延或拒绝支付存款人已到期合法存款的,未付期间按该笔存款原存单利率对存款人支付利息。
第三十四条 对违反《企业债券管理条例》,擅自或变相以高利率发行债券的企业,辖区内中国人民银行有权制止,并会同有关部门依照《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进行处罚。
第三十五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金融机构的主要负责人、业务部门负责人及直接业务人员,视情节轻重和造成危害的程度,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对金融机构违法违规经营责任人的行政处分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第三十六条 违反利率管理规定的当事人,对中国人民银行做出的处罚不服的,可以按《行政复议条例》有关规定向上一级人民银行申请复议。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规定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负责解释、说明和修改。
⑨ 银行和民间等其他金融机构利息计算方法。
回答如下:
1、银行及其他一些金融机构的利息计算方法,其基本公式是:本金*利率*期限。其中:利率有年利率(用%号表示)、月利率(用‰号表示)及日利率(用万分之几表示)。央行公布的利率都是年利率,比如央行规定的一年期的贷款利率为6.56%,换算成月利率为:6.56%/12=5.46666‰,换算成日利率为:6.56%/360=万分之1.82222。
按以上利率:
例1:贷款10000元,期限一年,到期利息是:10000*6.56%*1=656元;
例2:贷款10000元,期限9个月,到期利率是:10000*(6.56%/12*9)=492元;
例3:贷款10000元,期限280天,到期利率是:10000*(6.56%/360*280)=510.22元。
银行存款的计算方法也是如此。但房贷的计算方法不是这么地简单,因为房贷是每月要还款的,而且还款的方式也有多种,所以有专门的计算方法和公式。
2、民间的利息计算方法,一般以月为单位来计算利息,利率一般称为“分”、“厘”。一分息就是以一元为单位,一个月要付利息1分钱,二分息就是一元钱借一个月要付2分钱。一分五厘就是一元钱借一个月要付利息1.5分钱。
例1、借款5000元,期限3个月,月息一分,到期利息:5000*0.01*3=150元(每月50元);
例2、借款100000元,期限半年,月息一分3厘,每个月的利息是:100000*0.013*1=1300元;半年的利息是:100000*0.013*6=7800元。
⑩ 金融机构可以灵活设置贷款利率水平 不低于中央银行基准利率 这种利率管理方式称为
利率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