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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新上岗或调岗人员

发布时间:2022-02-18 20:58:52

Ⅰ 作为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应该具备哪些职业

你的提问不完整,应为:作为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应该具备哪些职业素质?下面是答案:
一、加强学习,及时充电。办公室人员首先要加强政治学习,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金融方针、政策、法规,树立正确的人生观。经常看书学习是掌握知识、熟悉业务、提高理论水平、增强自身本领的重要手段和方法,是加强修养、陶冶情操的一个基本环节和重要途径。办公室工作面广、事务杂而多,要求综合知识广博,业务能力过硬,所以要学习、学习、再学习,及时充电,增强学习的自觉性、主动性,时刻保持一种积极向上的求知欲望,努力养成求知的兴趣、思考的习惯、钻研的毅力;形成坚持学习、加强学习、改善学习的良好氛围,力求达到学以立德、学以增智、学以致用的成效,真正做到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顺应新形势,实现新突破,与时俱进,贴紧领导、贴紧基层,锻炼成为一职多任、一专多能的复合型办公室人才,更好地肩负起银行办公室工作的繁重任务。

二、提高业务能力,工作不断创新。办公室人员要适应新形势、新环境、新业务,当好领导的助手和参谋,就应不断地提高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一是要经常学习办公室的业务工作,如文件的起草、发放、管理等,一定要达到精通、熟练和得心应手。近几年农业银行总行、省行和二级分行每年都召开办公室工作和宣传工作会议就非常好,对办公室的一切工作进行了规范,使与会者学到了很多业务知识。建议上级行经常举办培训班,提高办公室人员的业务素质。二是要有争创一流的奋斗目标和工作要求,要下决心做出一流成绩。首先要把工作标准定好。工作标准是否客观合理、是否积极向上,也是考察办公室人员是否有争创一流的信心和勇气的重要标志。三是要勇于创新。对办公室工作而言,创新体现在日常事务工作要有预见性,要有政治敏感性,要有判

断事物发展趋势的洞察力,要有较强的协助领导搞好决策的能力,要深入到基层搞好调查研究,了解新情况、掌握新资料,做到胸有全局。对某一件事的处理,如何开局,如何收局,有哪些措施保证,要做到心中有数,使各项工作不断创新。四是要学会统揽全局,善于抓“牛鼻子”,抓关键事情,只有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其他问题才能迎而解。在办公室工作当中,面对复杂问题,就应考虑如何运用科学的有效方法妥善处理,而这种方法的运用又是基于对事物的宏观把握和客观世界的认知程度,那种只顾忙忙碌碌,不善于用人,不善于调动一切积极性的做法,都是办公室主任素质不强的表现。五是要善于集思广益,提高决策能力。在一个办公室,不在于主任有多少点子,而在于大家出了多少点子,然后根据大家的意见选取科学的、有价值的东西进行综合分析,形成实施方案,这就是决策民主化、科学化。为此,就要求我们必须有分析事物、选择最佳方案的眼光和能力。同时还要在内部形成集思广益、知无不言、言无不尽的良好氛围,要是大家都不发言、都不出点子,作为领导就很难做出科学决策。所以要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协助领导搞好科学决策。六是搞好协调工作。办公室处于机关上下、部门左右的中心枢纽,很多事情要进行协调,即使在办公室内部也存在着分工与岗位之间的协调,这些都是无法回避的,这就看我们如何把握问题,如何协调关系,如何化解矛盾,做到求同存异,换位思考,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齐心协力把工作做好。

三、维护大局,搞好团结。团结是大局,团结出效益。在工作中办公室与其他部门之间难免有一些不一致的地方,只要不是原则问题,就要有容人之心,容人之量。能不能团结,维护不维护团结,是办公室主任的素质问题。要真正搞好团结,一要加强沟通,经常交流、谈心,随时互通情况,这样既可以达到相互了解,消除误会,还可以加深感情,于人于己都有利,没有沟通,就没有团结。二要处理好与领导的关系,维护领导的权威,坚持民主集中制和首长负责制。要得到领导的信任,关键是工作表现,只要处处为领导排扰解难,工作做出成绩,部门有了成绩,才能真正得到领导认可,只有这样,工作起来才顺手。三是处理好正、副职之间的关系,做到优势互补。在工作中,副职要到位不越位,补位不缺位,而正职则要充分相信副职,大胆放手、放权,关键时刻要具备推功揽过、敢于承担风险责任的品质。四是学会忍让。所谓忍让,不是在原则问题上忍让,而是讲方法、讲艺术、讲双赢,忍一时风平浪静,让一步海阔天空,达到互相让步,才能接近工作目标,把办公室的工作做好。

四、诚实做人,干好工作。干好工作的前提是做人,怎样做人?一是为人要诚实,要做老实人,办老实事,表里如一,人前背后一样,这样才会有感召力,为共好事创造良好的氛围。二是为人要善良,与人为善是一个人综合素质的体现。在工作上、生活中每个人都难免有这样那样的缺点和不足,善意的批评和提醒能得到别人的理解和尊重,而揪住不放,则会造成关系紧张,不利于工作开展。三是要搞互湖四海,不搞小集团。搞小集团是缺乏大志和风格的表现,不仅伤人,也会自伤,对工作害处很大。所以要光明正大,光明磊落,坦荡做事,坦诚待人。四是要胸怀大度,容事容人。胸怀宽广,容人之短,取人之长,既提高了自己傲,也为别人创造了自由发挥的空间。五是要谦虚谨慎。个人的智慧、力量毕竟有限,要学会集众人之长,防止居功自,孤芳自赏。社会之大,不知道的事情太多,看不明白的事情还有,因此要虚心向上下、左右学习,时刻保持一种平常心态,积累各种知识经验,为搞好办公室工作打下良好基础。

Ⅱ 金融业机构撤并,人员如何分配

摘要 亲您好久等了为您查询到以下几种方式1、随职能划转。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原则,在本人自愿的情况下,承担该职能的人员随职划转到新机构,新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

Ⅲ 持牌金融机构从业人员是指

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以下简称从业人员)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签订劳动合同的在岗人员,银行业金融机构董(理)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以及银行业金融机构聘用或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协议从事辅助性金融服务的其他人员。

Ⅳ 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与从事公务的人员的区别

中国人民银行是国务院的组成部门,性质是党政机关,位在三会(证监会、银监会、保监会)之上。
除总行部分职位招录纳入国考外,其余全部是内部人事司自行统一组织全国招录。
人行总行是公务员编制
通过国考统一招录,各分支机构全部是参公管理的行员编制,出发点一是保持央行独立性,二是为内部员工谋福利。
人行分支机构不归地方政府管,垂直系统。
人行分支机构员工虽然不属于公务员编制,但会进行集中大型招聘,进入后也属银行正式工,待遇自然也不会差。
人行待遇怎样?
首先人民银行行员制大多地方的工资比一般的公务员工资高,由于没有公务员的政策限制,地方人行职工的待遇中绩效工资空间较大,受政策限制较少,这也是人行目前待遇普遍高于公务员的主要原因,同时人民银行的考试压力相比公务员较小,相比商业银行竞争较大,往年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总招3000+人,报名人数破8W万。所有有意向参加人民银行招聘的同学要及早准备,钱多活少离家近,高薪体面无压力的工作一定不要错过。
中国人民银行招聘对象既包括应届生,也包括社会人员。详细地说,包含纳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含当年毕业生,以及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延缓派遣的前两年毕业生;不含定向培养、委托培养毕业生)、具有2年以上商业性金融机构、经济部门或相关专业工作经历的社会在职人员和留学回国人员

Ⅳ 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应该几年轮岗一年回有没有相关的规定

【答案】A【答案解析】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市场准入主要包括三个方面:机构、业务和内高级管理人员。机构容准入是指批准金融机构法人或分支机构的设立和变更,业务准入是指批准金融机构的业务范围以及开办新的产品和服务,高级管理人员准入是指对金融机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查核准。?

Ⅵ 金融从事的岗位有哪些

金融专业可从事的岗位有

1.银行业:包括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和信用合作社以及外资金融机构的柜台、客服、结算、财务、贷审等。

2.证券业:主要由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协会组成,工作有投资顾问、行政工作、证券经纪人等。

3.保险业:寿险经纪人、保险业务员、核保人员、理赔人员、保险代理人等。

4.基金业:基金研究人员、研究助理、基金助理、基金经理

5.信托业:信托经理、客户经理、、销售经理、资金监管、投资经理等。

6.资产管理业:高学历的资产评估人员和资产经营管理人员。

(6)金融机构新上岗或调岗人员扩展阅读

金融专业主要用计算机来实现数学模型,从而解决金融相关的问题。所以,金融专业不同于MBA和MSP,它主要是培养金融界的技术工作者,也称作金融专业师。它的职位主要集中在投资银行、对冲基金、商业银行和金融机构。负责的主要工作根据职位也有很大区别,比较有代表性的包括pricing、model validation、research、develop and risk management,分别负责衍生品定价模型的建立和应用、模型验证、模型研究、程序开发和风险管理。总体来说工作相对辛苦,收入比其他行业高很多。

金融专业在职研究生培养具备金融学方面的理论知识和业务技能,能在银行、证券、投资、保险及其他经济管理部门和企业从事相关工作的专门人才。

参考资料:网络-金融专业

Ⅶ 金融行业上岗必备的证件有哪些

我也是金融系的,现在在读研,我给你粘贴个东西,你看看啊!然后参照自己的能力,看看有哪些通过努力能做到,希望你学有所成!
你学金融,估计以后也有机会进银行、证券公司啥的,银行从业资格证和证券从业资格证是最简单的,对于金融系的学生而言,准备一下就是小菜一碟!
下面我说很有分量的证书吧

注册金融分析师(CFA)

拥有全球金融第一考的CFA考试在国内的知名度已经很高了,它是证券投资与管理界的一种职业资格认证,由美国“投资管理与研究协会”(AIMR)授予。自CFA考试进入中国后,CFA每年的报考人数在成倍的增长,仅今年6月份的考试,报考人员已经达到近5000人。但是考生通过率很低,据了解CFA在全球的认证通过率是五分之一,在中国这个比例更低。

证书含金量:
鉴于CFA考试的正规性、专业性和权威性,其资格在全球金融领域内受到广泛的认可,成为银行、投资、证券、保险、咨询行业的从业通行证。CFA证书持有者包括世界知名金融投资机构的高级工作人员,薪资也相当可观,CFA在美国年薪多在20万美元左右。

考试内容:
CFA要求持有人建立严格而广泛的金融知识体系,掌握金融投资行业各个核心领域理论与实践知识,包括从投资组合管理到金融资产估价,从衍生证券到固定收益证券以及定量分析。考试以全英文的方式进行,须通过3个级别,每级考试时间为6小时。每年的6月、12月在全球近百个国家进行同步考试。中国考生可在上海、北京参加CFA考试。

报考条件:
具有大学以上学历的相关从业人员。通过CFA高级水平考试者,还需要具备金融、投资、管理等领域至少3年以上的工作经验,同时又是AIMR的成员,才有资格获得CFA证书。报考费用:CFA考试报名费约400至900美元不等,包括原版的教材资料费、培训费,平均考一次得花费两三万元。

注册金融策划师(CFP)

随着国内理财热越来越旺,各行各业对理财专业化程度的需要也越来越高,理财意识的提高,呼吁着更多具备专业技能的理财师。注册金融策划师(CFP),就是目前国际上金融服务领域最权威的个人理财职业资格,它是由国际财务策划人员协会(IAFP)主办,其人才培养方向是为客户进行理财的理财规划师,根据客户的资产状况与风险偏好,提供包括客户生活方方面面的全面财务建议,为他寻找一个最适合的理财方式,以确保其资产的保值与增值。目前中国已经成立了金融理财师标准委员会,把CFP相关考试和标准引入到中国,它采用两级认证制度,即金融理财师(简称AFP)和国际金融理财师(简称CFP),更切合中国本土特色。

证书含金量:
CFP证书是目前世界上权威的理财顾问认证项目之一,对个人来说,CFP证书是理财专家的身份证明,更是获得高薪和高职的有力保证。在美国一个CFP年收入都在10几万美元以上,而在国内,金融理财规划师也能达到年薪50万。目前我国保险业、银行业等领域的理财规划从业人员的年收入一般都在10万元人民币以上,而如果拿到CFP证书,薪资还会上涨。随着WTO市场的开放,银行对于CFP的需求还会大大增加。

考试内容:
CFP认证包括培训、专业考试、职业道德考核等几个步骤。其中,专业考试包括理财规划概论、投资计划、保险计划、税收计划、退休计划与职工福利、高级理财规划6个模块,且全部采用英文试卷。

报考条件:
报考者需要具有一定的财经知识和英语基础,而且还要具备在银行、基金、保险、证券等相关金融行业的工作经历。

报考费用:目前CFP国内培训与考试费用大约在1.5万至2.5万之间。

金融风险管理师(FRM)

风险管理涵盖众多领域,在日益复杂和全球一体化的金融市场和商品市场中,有效的管理和控制风险的作用越来越大,无论是投资银行、商业银行还是证券公司、保险公司,都对加强风险控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随之带来的结果就是:金融风险管理专业人才的需求急剧增加。金融风险管理师(Financial Risk Manager,FRM)就是针对金融风险管理领域的一种资格认证称号,该认证确定了专业风险管理人员应掌握的风险管理分析和决策的必要知识体系,由美国“全球风险协会”GARP组织考试并颁发证书。GARP是一个拥有来自超过130个国家3万多名会员的金融协会组织,主要由风险管理方面的专业人员、从业者和研究者组成。证书含金量:FRM认证体系得到欧美跨国企业、监管机构及全球金融中心华尔街的认可,成为许多跨国机构风险管理部门的从业要求之一,目前金融风险管理师的平均年薪已达15万元,通过FRM考证者被国内金融机构的认可度也越来越高。

考试内容:
FRM进行全英文考试,考试只有一级,时间为5小时,全部是标准化试题,140道左右的多项选择题。考试内容包括市场风险衡量与管理、信用风险衡量与管理、操作与整体风险管理、法律、会计与伦理等,复习备考时间约为14周。每年11月中旬举行一次考试,在国内北京和上海设有考点。

报考条件:
报考条件较为宽松,对报考者的学历、行业没有限制,在校大学生也可报考。目前在考人员主要有金融机构风控人员,金融单位稽核、资产管理者、基金经理人、金融交易员(经纪人)、投资银行业者、商业银行、风险科技业者、风险顾问业者、企业财会与稽核部门、CFO、MIS、CIO。其中大部分为服务于大型企业与金融业工作者为主。

证书获得:
应考人员FRM考试分数线达标,在金融风险管理或贸易、投资管理、经济、审计等相关领域至少具有两年的工作经验,同时又是GARP会员方能被授予FRM资格证书。

考试费用:参加FRM认证考试的费用成本较高,每次考试收费不低于500美元,国内相关培训费用也动辄万元人民币

保险精算师(FIA)

在中国属稀缺资源的精算师,其薪酬因所聘精算师成本和国际惯例也变得内外有别。如现在中国身价最高的精算师——平安保险公司的Steven.Mile,据估计,他的身价至少为每年300万人民币,国内精算师的身价仅为50万至60万人民币。能否支付精算师高昂的薪水并且公平地雇用精算师,这
是薄卫民和他的朋友们经常讨论的问题,突破这一问题的瓶颈在于人们对精算师的认识。

■职业描述

精算师是运用精算方法和技术解决经济问题的专业人士。精算师传统的工作领域为商业保险业,主要从事产品开发、责任准备金核算、利源分析及动态偿付能力测试等重要工作。

■职业资格

1999年7月16日,中国举行首次精算师资格考试。考试分为准精算师和精算师两部分。考生通过全部九门课程考试后,将获得准精算师资格。获得准精算师资格的考生,通过五门精算师课程的考试并满足有关精算专业培训要求,答辩合格后,才能取得《精算师考试合格证书》。

■职业现状

目前,国内已有40名学员获得了准精算师资格。据了解,上海10家人寿保险公司仅有精算专业人员30多人,远不能满足保险业发展的需求。专家认为,精算在中国发展存在的一个问题是能否支付精算师高昂的薪水并且公平地雇用精算师。另外,精算师在利用现有条件提高技能水平的同时,更应注重职业标准的维护。

■职业趋势

精算师的诱人之处首先表现在精算师有较高的社会地位,有人说,按英国标准来讲,中国只有两个精算师,而按美国精算师学会的名单,中国尚不存在一个合格的精算师。事实上,中国有些具有不同资格的精算师,但整体水平仍需加强。据预测,我国未来五年急需5000名精算人才。

注册会计师(CPA)证书

主考机构: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适合人群:准备在国内从事会计职业的高级人才。
考试内容: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经济法、税法。
考试费用:考试报名费10元,考务费55元/科。培训费用每科约300元。
点评:注册会计师考试成绩合格后,具有2年以上从事独立审计业务工作实践经验的人员,可申请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方有权签署审计报告。因此,该证书是取得执业资格必不可少的敲门砖,很多企业在招聘中高级财会人员时,明确要求具有CPA证书。
难度指数:★★★★★ ■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注册国际投资分析师(CIIA)

考试是由注册国际投资分析师协会(ACIIA)为金融和投资领域从业人员量身订制的一项高级国际认证资格考试。通过CIIA考试的人员,如果拥有在财务分析,资产管理和/或投资等领域三年以上相关的工作经历,即可获得由国际注册投资分析师协会授予的CIIA称号。自CIIA考试于2001年正式推出以来,全球已经有5000多人参加了终级考试,迄今为止,2800多名专业人士已经获得CIIA称号。随着各个区域和国家/地区协会的推广,CIIA将会吸引更多的专业人员参考,并扩大其在国际范围内的影响;一个更加广泛的全球CIIA联盟也将逐渐形成。

考试费用: 注册费为800元/人(含一套指定教材) 考试报名费为2500元/卷 完成终级考试费用合计 :800+2500*2= 5800 RMB (含教材)

财务顾问师(RFC)

财务顾问师和我国目前提出的理财规划师相近,但财务顾问师(RFC)是被世界各国认可的具有很高知名度的认证体系。其主要职责是帮助家庭和个人进行合理的消费、储蓄、投资、投保以及作未来财务规划。目前全球有3000多人取得了国际认证财务顾问师协会的认证资格(RFC),我国大陆的财务顾问师只有几十人,属于极短缺人才。财务顾问师由国际认证财务顾问师协会(IARFC)颁发IARFC资格证书。

特许公认会计师(ACCA)证书

特许财富管理师(CWM)

今年8月初,一个来自美国的金融职业资格认证——特许财富管理师(CWM)首批学员毕业。这批主要从银行、投资顾问公司和保险公司三大行业来的学员获得CWM后将有资格以独立理财顾问的身份,为客户的财务问题出谋划策。特许财富管理师被认为是美国本土三大理财规划管理师之一。特许财富管理师(CWM)有别于先期进入中国的理财规划师(CFP),它们之间采取的是不同的定位,在市场的推行上不会发生什么矛盾或者冲突。特许财富管理师主要是通过掌握与个人理财相关的各种不同的金融产品的特点和科学的理财方法,特许财富管理师为个人提供全方位的理财建议,根据客户的财产规模、收益目标、风险承受能力制定一套理财方案,根据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作出调整。目前在美国已有两万名金融人士获得此证书,他们主要分布在银行、保险、基金、证券、会计、独立理财顾问等行业。

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CIA)证书

主考机构: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

适合人群:报考CIA需具有学士或学士以上学位、中级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注册会计师证书或非执业注册会计师证书。特定专业高校师生也可报名。

考试内容:包括内部审计程序、内部审计技术、管理控制与信息技术、审计环境四个部分。

点评:CIA得到世界各国普遍认可的内部审计职业认证。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对高水平、专业化内部审计人员的需求越来越大。因此,通过CIA考试者往往备受用人单位的青睐。

难度指数:★★★★

美国管理会计师 (Certified Management Accountant, CMA) 资格认证

CMA考试是美国注册管理会计师协会(Institute of Management Accountants,IMA)创立的专业资格,美国注册管理会计师协会是从美国国家会计协会(NAA)派生出来的,已有103年的历史,是美国最大的会计师协会之一。IMA目前共有会员约11000人,主要分布在美国和加拿大及世界经济发达国家,CMA与AICPA是美国两个最主要、最权威的会计师资格,也是全球最权威的会计资格,国际上的会计准则和管理标准,主要是以AICPA和CMA的为准。
在中国由中国教育部考试中心组织进行考试。
要参加CMA考试,须先申请成为IMA普通会员,对于中国考生,可以通过IMA授权的中国培训机构的推荐申请入会。通过四门考试后,你必须要符合IMA的规定的资格、操行及二年以上的工作经验方可申请注册成正式会员。

报考条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报考CMA/CFM:
1、持有学士学位(任何专业均可);
2、持有各国注册会计师CPA证书;
3、大学高年级学生;
4、能在一定时间内取得GRE或GMAT 考试50%分值的人士。

考试费用:一般考生,每科目每次考试费用为60美元;美国大学四年级或研究生,每科目30美元;美国大学专任教师,第一次考试不收费,第二次以后各科目收费30美元。在美国境外地点应考者,不论应考科目多寡,共加收25美元。目前,中国境内考试费每门为165美元。

国际数量金融工程认证(CQF)

CQF(Certificate in Quantitative Finance)——国际数量金融工程认证,是由牛津大学博士、英国皇家科学院研究学者、对冲基金创始人Paul Wilmott等组成的国际知名的数量金融专家团队设计推出的国际数量金融工程认证。CQF总部设在英国伦敦金融城,美国纽约、中国北京等分别设立培训中心。CQF以国际领先的师资力量、高端前沿的知识体系、实用高效的教学模式,打造国际金融英才!目前,许多取得CFA证书的专业人士,都来参加CQF培训。CQF在国际上赢得了一致的认可和高度赞誉,其学员绝大部分就职于高盛、美林、摩根、汇丰、花旗、巴克莱、荷兰银行、美洲银行、国际清算银行、毕马威等.

目前已有CQF含金量超越CFA趋势,而其入门条件也十分苛刻,不仅英语水平要达到非常高的水平,高等数学的基础也要非常扎实,概率微积分等都要能运用自如.

管理会计师考试CIMA

CIMA是世界上最大的管理会计师考试、管理与认证机构,同时它也是国际会计师联合会(IFAC)的创始成员之一,目前拥有15万会员和学员,遍布156个国家。CIMA成立于1919年,总部设在英国伦敦,在澳大利亚、新西兰、爱尔兰、斯里兰卡、南非、赞比亚、印度、马来西亚、新加坡等国家以及中国香港和大陆均设有分支机构或联络处。

CIMA资格在国际商界享有近百年盛誉,世界知名跨国企业,如联合利华、壳牌、福特等,都对其推崇备至,它们除了招聘CIMA会员外,还定期选派雇员参加CIMA的培训课程。CIMA资格不同于普通会计认证,它以会计为基础,涵盖了管理、战略、市场、人力资源、信息系统等方方面面的商业知识和技能。CIMA会员不仅精通财务而且擅长管理,除了在企业中担任财务总监、CFO等,还有许多会员成为了跨国企业的总经理和CEO。

主考机构: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

适合人群:准备出国进修或者准备进入大型跨国企业从事财务工作的人员,需要有一定英语基础。

考试内容:ACCA有14门考试科目,包括财务报表编制、财务信息与管理、公司法与商法、财务管理与控制、财务报告等。

点评:ACCA证书在国际上得到广泛认可,被全球许多国家确定为法定的会计师资格,会员可从事审计、税务、破产执行及投资顾问等专业会计师的工作。

同时,ACCA因其课程的全面性、完善性和综合性,而被誉为“财会专业的MBA课程”。对希望就职跨国公司财务部门的人员来说,参加ACCA学习,可大大提高财会专业英语水平,熟知相关的国际会计准则,并拥有优秀的财务背景和实务操作能力。

Ⅷ 金融机构哪些岗位属于高级管理岗位

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编辑本段第一条为加强对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的管理,保证金融业的稳健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金融机构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城市信用合作社及其联合社、农村信用合作社及其联合社、其他金融机构。
上述金融机构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在境外设立的分支机构、子公司和控股机构,境内其他中资机构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在境外设立的银行类机构,适用本办法。
上述金融机构不包括在华设立的外资金融机构。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是指金融机构法定代表人和对经营管理具有决策权或对风险控制起重要作用的人员。
第四条担任金融机构高级管理职务的人员,应接受和通过中国人民银行任职资格审核。
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审核,分核准制和备案制两种。适用核准制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在任命前应获得中国人民银行任职资格核准文件;适用备案制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在任命前应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
第五条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管理,包括任职资格审核、任职期间考核、任职资格取消及任职资格档案管理。 第二章任职资格编辑本段第六条担任金融机构法定代表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第七条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能正确贯彻执行国家的经济、金融方针政策;
(二)熟悉并遵守有关经济、金融法律法规;
(三)具有与担任职务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
(四)具备与担任职务相称的组织管理能力和业务能力;
(五)具有公正、诚实、廉洁的品质,工作作风正派。
第八条担任以下职务的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适用核准制,除应满足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担任政策性银行董事长、副董事长、行长、副行长,应具备本科以上(包括本科)学历,金融从业8年以上,或从事经济工作15年以上(其中金融从业3年以上);
担任总行营业部总经理(主任),一级分行行长、副行长,境内代表机构、办事处主任、副主任、首席代表,应具备本科以上(包括本科)学历,金融从业6年以上,或从事经济工作12年以上(其中金融从业3年以上);
担任一级分行营业部总经理(主任),二级分行行长、副行长,应具备大专以上(包括大专)学历,金融从业6年以上,或从事经济工作9年以上(其中金融从业3年以上);
担任支行行长,应具备高中、中专以上(包括高中、中专)学历,金融从业6年以上,或从事经济工作9年以上(其中金融从业3年以上)。
(二)担任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董事长、副董事长、行长、副行长,应具备本科以上(包括本科)学历,金融从业10年以上,或从事经济工作15年以上(其中金融从业5年以上);
担任总行营业部总经理、副总经理(主任、副主任),一级分行(包括直属分行,下同)行长、副行长,应具备本科以上(包括本科)学历,金融从业8年以上,或从事经济工作12年以上(其中金融从业5年以上);
担任一级分行营业部总经理、副总经理(主任、副主任),二级分行行长、副行长,应具备大专以上(包括大专)学历,金融从业6年以上,或从事经济工作9年以上(其中金融从业4年以上);
担任支行行长,应具备高中、中专以上(包括高中、中专)学历,金融从业6年以上,或从事经济工作9年以上(其中金融从业3年以上)。
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核准范围和条件,比照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办理。
(三)担任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董事长、副董事长、监事长、行长、副行长,应具备本科以上(包括本科)学历,金融从业8年以上,或从事经济工作12年以上(其中金融从业5年以上);
担任股份制商业银行总行营业部总经理(主任),分行行长、副行长,异地直属支行行长,应具备大专以上(包括大专)学历,金融从业6年以上,或从事经济工作9年以上(其中金融从业4年以上);
担任股份制商业银行其他支行行长、城市商业银行营业部总经理(主任)、支行行长,应具备高中、中专以上(包括高中、中专)学历,金融从业6年以上,或从事经济工作9年以上(其中金融从业3年以上)。
对住房储蓄银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核准范围和条件,比照股份制商业银行办理。
(四)担任信托投资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监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应具备本科以上(包括本科)学历,金融从业6年以上,或从事经济工作9年以上(其中金融从业3年以上)。
(五)担任城乡信用社市(地)联社理事长、副理事长、监事长、主任、副主任,应具备大专以上(包括大专)学历,金融从业6年以上,或从事经济工作9年以上(其中金融从业3年以上);
担任县(市)联社理事长、副理事长、主任、副主任,应具备中专以上(包括中专)学历,金融从业6年以上,或从事经济工作9年以上(其中金融从业3年以上);
担任城乡信用社理事长、主任,应具备高中、中专以上(包括高中、中专)学历,金融从业6年以上,或从事经济工作9年以上(其中金融从业3年以上)。
(六)担任境外中资银行类机构中方派出的董事长、副董事长、监事长、行长(总经理)、副行长(副总经理),应具备本科以上(包括本科)学历,金融从业8年以上,或从事经济工作12年以上(其中金融从业5年以上),能较熟练地运用一门与所任职务相适应的外语;
担任境外中资银行类机构总代表、首席代表,应具备本科以上(包括本科)学历,金融从业6年以上或从事经济工作9年以上,能较熟练地运用一门与所任职务相适应的外语。
(七)对其他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核准范围和条件,比照同类金融机构办理。
第九条对确属工作需要,但不完全符合第八条要求的金融机构高级管理职务的拟任人,如具备拟任职务所需的专业技能,中国人民银行可根据具体情况个案审核。
第十条对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中属于中共中央、国务院管理的干部的任职资格审核,由中国人民银行会同中央有关部门另行规定。
对担任国家派驻金融机构监事会的监事长、副监事长,其任职资格依据《国有重点金融机构监事会暂行条例》确定。
第十一条担任以下职位的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适用备案制:
(一)政策性银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董事、行长助理、总稽核、总会计师,信贷、会计、内部审计部门总经理,一级分行行长助理、总稽核、总会计师,支行副行长,国有商业银行支行以下(不包括支行)机构第一负责人。
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备案范围,比照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办理。
(二)股份制商业银行副监事长、董事、行长助理、总稽核、总会计师,信贷、会计、内部审计部门总经理,支行(包括异地直属支行)副行长;城市商业银行副监事长、董事,信贷、财务会计、内部审计部门总经理,支行副行长。
对住房储蓄银行高级管理人员的备案范围,比照股份制商业银行办理。
(三)信托投资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副监事长、分支机构(包括代表机构)总经理(主任、首席代表)。
(四)城乡信用社县(市)联社监事长,城乡信用社副理事长和副主任。
(五)境外中资银行类机构中方派出的副监事长、董事。
(六)中国人民银行认为需要备案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对以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要求,除符合本办法第七条外,还应参照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条件执行。
第十二条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临时主持工作超过三个月的副职,应按正职任职资格审核程序和条件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
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
(一)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的;
(二)曾经担任因违法经营被吊销营业执照或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并对此负有个人责任或直接领导责任的;
(三)对因工作失误或经济案件给所任职金融机构或其他企业造成重大损失负有个人责任或直接领导责任的;
(四)个人负有数额较大的债务且到期未清偿的;
(五)提供虚假材料等弄虚作假行为的;
(六)有赌博、吸毒、嫖娼等违反社会公德不良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
(七)已累计两次被中国人民银行或其他监管当局取消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
(八)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能担任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的。
第十四条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未经国家有权部门批准,不得在党政机关任职,不得兼任其他企事业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从事除本职工作以外的任何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活动。 第三章任职资格审核与管理编辑本段第十五条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行根据金融监管责任制对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实行分级审核、分级管理,并及时报上级行备案。
(一)中国人民银行总行负责审核或取消以下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1、政策性银行法人机构;
2、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法人机构;
3、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法人机构;
4、股份制商业银行法人机构;
5、住房储蓄银行;
6、属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监管的信托投资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和金融租赁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
7、境外中资银行类金融机构。
(二)中国人民银行分行、营业管理部负责审核或取消以下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1、政策性银行一级、二级分支机构;
2、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一级、二级分支机构;
3、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分支机构;
4、股份制商业银行分行、总行营业部、直属支行;
5、城市商业银行法人机构;
6、城乡信用社市(地)联社;
7、属中国人民银行分行、营业管理部监管的信托投资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和金融租赁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
(三)中国人民银行中心支行负责审核或取消以下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1、政策性银行二级以下分支机构(不包括二级分行);
2、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二级以下分支机构(不包括二级分行);
3、股份制商业银行分行以下(不包括分行、直属支行)分支机构;
4、城市商业银行分支机构;
5、城市信用社及其县(市)联社、农村信用社县(市)联社;
6、由其监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中国人民银行中心支行初审城市商业银行法人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报分行审核;初审城乡信用社市(地)联社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报分行审核。
(四)中国人民银行支行负责审核或取消农村信用社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初审城市信用社及其县(市)联社、农村信用社县(市)联社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报中心支行审核。
金融机构(包括分支机构)新设立时,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审核,由中国人民银行机构审批行负责。
对本办法第九条规定需要进行个案审核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经中国人民银行监管行初审后,报上一级行审核。
第十六条金融机构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审核适用核准制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应由任免机构直接向承担任职资格审核责任的中国人民银行或其分支行(以下简称审核行)提交书面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应一式三份,包括:
(一)对拟任人进行任职资格审核的请示;
(二)任职资格申请表(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印制);
(三)对拟任人品行、业务能力、管理能力、工作业绩等方面的综合鉴定;
(四)拟任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五)拟任人国家认可学历证明复印件、专业技术证明复印件;
(六)中国人民银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上述所有书面材料必须真实、可靠。
对需要初审的,任免机构应先向承担任职资格初审责任的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提交以上书面材料(一式三份)。中国人民银行初审行应尽快完成初审,转报中国人民银行审核行。
第十七条对适用核准制的拟任人,中国人民银行审核行在接到任职资格申请表等书面材料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完整性审查,5个工作日内无异议,视为申报资料完整。
在确认申报资料完整、并根据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获得有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后,中国人民银行审核行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任职资格审核。对未通过任职资格审核的拟任人,中国人民银行应及时向申报机构发出《任职资格否决通知书》。
第十八条中国人民银行可根据需要对适用于核准制的拟任人进行考试、考察或谈话。
中国人民银行对适用于核准制的拟任人进行谈话,应安排相应的人员。
第十九条金融机构报送适用备案制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应由任免机构直接向中国人民银行审核行提交书面报备材料。报备材料应一式三份,包括:
(一)任职资格备案表(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印制);
(二)拟任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三)拟任人国家认可学历证明复印件、专业技术证明复印件;
(四)中国人民银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第二十条对适用备案制的拟任人,中国人民银行在接到完整的报备材料后,对需否决拟任人任职资格的,应在10个工作日内向申报机构发出《任职资格否决通知书》。
拟任人若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中国人民银行审核行应否决其任职资格:
(一)不符合本办法第七条的规定;
(二)有本办法第十三条所列情形。
第二十一条金融机构对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决定,应同时抄报中国人民银行审核行和监管行。
第二十二条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离任,其任职机构的上级机构或干部管理机构应对该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离任审计,并对其工作业绩作出综合评价。金融机构上级机构或干部管理机构不能进行离任审计的,金融机构应聘请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外部审计师进行。
离任审计应全面、客观、真实地评价离任高级管理人员。对离任后拟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申报机构在提交申报材料的同时,应提交离任审计报告;对因工作原因不能同时提交离任审计报告的,需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
第二十三条离任审计报告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分管业务经营状况,包括资产质量、赢利水平等;
(二)分管业务合规合法情况;
(三)分管业务内控建设和风险管理情况;
(四)职责范围内发生的重大经济或刑事案件以及本人所应承担的责任;
(五)审计结论。
第二十四条对金融机构系统内同级机构、同类性质岗位之间作平行调动的,需要核准的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若已经经过任职资格审核,原有任职资格仍然有效,不需重新进行核准,可在任职后提交离任审计报告,但仍需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
对存在以下三种情形之一的,原有任职资格失效,中国人民银行将重新审核其任职资格:
(一)金融机构不能在拟任人任职后40天内提交离任审计报告、也未提前向中国人民银行做出说明;
(二)离任审计报告结论不实;
(三)经离任审计,离任审计对象存在本办法所规定不宜担任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的。
第二十五条对跨系统任职、跨地区任职或本系统内升职、需要核准的拟任人,如果原任职机构的监管部门不是中国人民银行审核行,中国人民银行审核行在审核其任职资格时,可就拟任人的品行征求拟任人原任职机构的监管部门的意见,该意见和金融机构的申报材料一并作为任职资格的审核依据。
第二十六条中国人民银行应建立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档案。任职资格档案应包括如下内容:
(一)任职资格申请材料;
(二)中国人民银行凭以审核的有关文件、资料;
(三)中国人民银行核准或取消任职资格的文件;
(四)金融机构对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处分决定;
(五)其他重要资料。
第二十七条中国人民银行应对具有不良记录的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建立专档,这些人员包括:
(一)被中国人民银行取消任职资格的;
(二)被中国证券业监管部门或中国保险业监管部门取消任职资格的;
(三)境外监管当局认为不适合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
(四)有重大违规、违纪行为的;
(五)中国人民银行认为需要建立专档管理的具有其他不良记录的金融从业人员。
档案内容应包括个人履历、身份证件复印件、相关文件资料、不良记录书面材料等信息。 第四章任职资格取消编辑本段第二十八条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违反《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及其他有关法规、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有权依法取消其一定时期直至终身的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对违反《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及其他有关法规、规定受到撤职处分的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中国人民银行将取消其5至10年(包括10年)直至终身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对违反《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及其他有关法规、规定受到开除处分的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中国人民银行将取消其终身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受到本机构董事会(理事会)或上级主管部门根据本机构内部规章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和开除处分的同时,必须报中国人民银行审核行和监管行备案。中国人民银行可视情节轻重,取消其1至10年直至终身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第二十九条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负有个人责任或直接领导责任的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中国人民银行可根据情节轻重及后果,取消1至10年(包括1年)直至终身的任职资格:
(一)因长期经营管理不善,造成连续性的严重亏损;
(二)发生重大金融犯罪案件后,不及时报案并采取相应措施,不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查案、办案,干扰或妨碍案件查处;
(三)金融机构内部管理与控制制度长期不健全或执行监督不力,造成重大资产损失,或导致发生重大金融犯罪案件;
(四)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人民银行依法监管;
(五)因严重违规违章经营、内部制度不健全或长期经营管理不善,造成金融机构被接管、被迫合并或宣告破产,或者引发区域性或系统性金融危机;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其他中国人民银行认定应取消任职资格的情形。
第三十条对已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如发现在前任机构任职期间存在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及其他不宜担任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中国人民银行可取消其一定期限直至终身的任职资格。
第三十一条中国人民银行对取消任职资格的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应采用适当形式,进行公开或内部通报。
第三十二条中国人民银行做出取消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决定后,如果被处理者或其所在金融机构不服,可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行政复议。 第五章附则编辑本段第三十三条对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金融机构,中国人民银行可视情节轻重,予以通报,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和其他有关法规、规定给予处罚:
(一)未按规定程序向中国人民银行申报任职资格审核;
(二)向中国人民银行提交虚假申报材料;
(三)未及时向中国人民银行抄报高级管理人员任免决定;
(四)未及时向中国人民银行抄报对高级管理人员纪律处分决定;
(五)其他违反本办法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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