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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金融机构在我国发展历程

发布时间:2022-02-20 19:10:31

① 求外资银行在中国发展历史的资料,有急用,谢谢了

外资银行抢滩中国市场的大幕今天正式拉开。在上周首批拿到本地注册的法人营业执照后,汇丰、渣打、花旗、东亚等四家外资银行在内地的100多家网点今天将正式同时开业。

上海东方早报记者昨天在南京西路、常德路口看到,渣打浦西支行和东亚静安支行因周末并未开门,在外观上和之前也没什么变化,但事实上,外资行内部早已厉兵秣马。

上周五,刚拿到执照的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便在沪召开了首次董事会。会上,拥有近30年银行经验的渣打集团执行董事南凯英,被任命为渣打(中国)的董事会主席。原渣打中国区总裁曾璟璇,将出任行政总裁。董事会的两位副主席是曾担任过香港金融管理局副总裁的陈德霖和驻华28年之久的英国商界名流博文杰。

为更好推进本土化,渣打特地邀来中国钢铁业“铁娘子”谢企华,担任独立非执行董事。这位前宝钢集团董事长兼总裁的加盟,无疑为渣打的中国团队增色不少。而谢企华在国际商界的影响力,丝毫不逊其在国内的知名度———2004年和2005年美国《财富》杂志的全球前50位商界女强人榜中,谢企华都名列第二;她还入选了福布斯杂志2005年世界前100名最具影响力女性。

事实上,为迎接与中资银行同台竞技的这一天,近一段时间来,这四家外资行在华的业务发展和网点拓展上均投入血本。

目前,汇丰在内地拥有35家网点,渣打拥有23家网点,花旗拥有16家,东亚拥有32家网点,四者相加超过100家网点,这些网点今天将同时开门迎客。而且,这些外资银行均制订了雄心勃勃的扩张计划,多家外资行计划今年内使网点数翻番。

不过,由于中国银监会的验收尚未完成,这些外资行今天还不能向普通居民提供人民币存款、贷款等零售业务。但业内人士预计,这一最受关注的业务最快在4月中旬就能推出。汇丰中国发言人对上海东方早报记者表示,汇丰内部已准备就绪,一旦银监会验收完毕,其分行即可推出“吸收公众存款”等面向普通居民的人民币业务。

参考资料里面的还有其他关于外资银行的。

② 外资金融机构在国内发展遇到了哪些阻碍

据报道,近年来,外资金融机构在国内发展遇阻,目前,外资金融机构在华开展业务掣肘较多,持股比例、设立形式、股东资质、业务范围、牌照数量等方面均有限制。

下一步应更多开放外资银行在境内业务的行政许可,减少行政审批,健全离岸人民币市场发展,加快资本市场开放步伐,允许更多符合条件的境外机构在境内市场融资,完善外汇储备管理制度,加强跨境资本流动的监测、分析和预警。

希望中国可以成为世界向往的发展地!

③ 我国金融机构体系发展的特征

我国金融机构体系是以中央银行为核心,政策性银行与商业性银行相分离,国有商业银行为主体,多种金融机构并存的现代金融体系,且形成了严格分工,相互协作的格局。
我国现阶段所形成的金融机构体系的总体情况如表所示。
中央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
政策性银行
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国有独资商业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

新型商业银行
交通银行、中信实业银行、招商银行、华夏银行、中国光大银行、中国民生银行、深圳发展银行、广东发展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福建兴业银行、烟台住房储蓄银行、蚌埠住房储蓄银行
城市商业银行
北京、上海、深圳、大连等十八家
非银行金融机构
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城市信用合作社、农场信用合作社、邮政储蓄机构等
(表一)我国现阶段金融机构体系的主要构成
(一)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是我国的中央银行,是国务院领导下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对金融业实施监督管理的国家机关。它是我国的货币发行的银行、银行的银行和政府的银行。按《中国人民银行法》的规定,中国人民银行的具体职责包括:1、发表、履行与其制作有关的命令和规章。2、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3、发行人民币,管理人民币流通。4、监督管理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5、实施外汇管理,监督管理银行间外汇市场。6、监督管理黄金市场。7、持有、管理、经营国家外汇储备、黄金储备。8、经理国库。9、维护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10、指导、部署金融业反洗钱工作,负责反洗钱的资金检测。11、负责金融业的统计、调查、分析和预测。12、作为国家的中央银行,从事有关的国际金融活动。13、执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责。
中国人民银行的最高决心机构是理事会,李事长由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担任。中国人民银行总行设在北京,1998年以前按行政区划设置其分支机构,1998年以后按经济区域设立了天津、沈阳、上海、南京、济南、武汉、广州、成都、西安等九个跨行政区的分行,各分行下设若干支行。各分支行在总行领导下在各自的辖区内履行中央银行的有关职责。同时,中国人民银行还在北京和重庆设立两个直属于总行的营业管理部。
(二) 政策性银行
政策性银行是由政府投资设立的,不以盈利为目的,根据政府的决策和意图专门充实政策性金融业务的银行。
1、 国家开发银行
国家开发银行于1994年3月17日建立,其基本职责是为我国的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和支柱产业的大中型基本建设、技术改造等政策性项目及其配套工程融资。国家开发银行的业务范围主要是投资于制约国民经济发展的“瓶颈”产业项目、能直接增强综合国力的支柱产业的重大项目、高新技术产业的重大营业性项目、跨地区的重大政策性项目等。
2、 中国进出口银行
中国进出口银行于1994年7月1日成立,其主要职责是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外贸政策,为扩大机电产品和成套设备等资本性货物的出口提供政策性金融支持。中国进出口银行的业务范围主要包括:为机电产品和成套设备等资本性货物的出口提供出口信贷,办理与之有关的各种贷款、混合贷款和转贷款,办理出口信用保险和担保业务。
3、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于1994年11月18日成立,其主要职责是以公家信用为基础,筹集农业政策性信贷资金,承担国家规定的农村政策性金融业务,代理财政支农资金的拨付,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其业务范围主要包括:办理粮、棉、油、糖、猪肉等主要农副产品的国家专项储备和收购贷款,扶贫贷款和农业综合开发贷款,以及国家确定的小型农、林、牧、水利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贷款等。
(三) 国有独资商业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和中国银行等四家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在我国金融机构体系中处于主体地位。按我国《商业银行法》的规定,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可以从事以下部分或者全部业务:1、吸收公众存款。2、发放短期、中期和中长期贷款。3、办理国内外结算。4、办理票据贴现。5、发行金融债券。6、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7、从事同业拆借。8、买卖、代理买卖外汇。9、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10、代理收付款项、代理保险业务。11、提供保管箱服务。12、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
中国工商银行是我国目前规模最大的商业银行,无论是吸收储蓄存款,还是发放中长期贷款,或是办理结算业务上都处于优势地位。它一方面积极开拓、稳健经营,同时又以效益为中心,进行集约化经营。
中国农业银行一方面利用固有的优势,继续服务于农村经济,以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为基础,将经营重心转移到高效行业和企业;另一方面实行城乡联动的市场定位,拓展城郊与城区的业务,支持城乡经济一体发展;同时还在积极创造条件进入国际金融市场。
中国银行在其作为国家外汇外贸转移银行时期,在发展国际金融业务方面就已奠定了良好基础。现在,作为外汇指定银行,继续充分发挥着支持外贸事业发展、提供国际结算服务、提供进出口融资便利以及作为对外筹资的主渠道等的业务优势。中国建设银行在经历了十几年财政、银行双重职能并行的阶段后,1994年进入向国有商业银行转变的新阶段。1996年3月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更名为中国建设银行。由于该银行过去长期专门办理固定资产投资和房地产等基本建设金融业务,与大企业、大行业有着密切的联系,从而继续发挥优势,实施为大行业、大企业服务的经营战略,其同时也在积极拓展商业银行的其他业务。
(四) 其他商业银行
自20世纪80年代初起,我国就陆续组建了一批股份制商业银行:交通银行、中心实业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华夏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广东发展银行、招商银行、福建兴业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烟台住房储蓄银行、蚌埠住房储蓄银行等。就这些商业银行的活动地域来看,新建时明确由全国性商业银行(如交通银行、中信实业银行、中国光银行、华夏银行、中国民生银行等)与区域性商业银行之分,这从各银行的行名即可基本判别。但近些年来,随着金融改革的深入和金融业的快速发展,一些区域性商业银行的经营域界已超出了原来定位的地区,也向其他城市或地区扩展。
1995年春,我国开始在规范信用社的基础上组建城市合作银行,其基本方式是将众多的城市信用合作社改组地方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合作银行实行一级法人、多极核算经营的体制,所有入股的城市信用合作社都变为尘世合作银行的分支机构。城市合作银行在性质上并不属于合作性金融机构,而是股份制商业银行,因而城市合作银行后来又改名为城市商业银行。这些以城市名称命名的城市商业银行的主要功能是为本地区经济发展融通资金,重点为城市中小企业的发展提供金融服务
2001年11月,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江苏省成立了张家港市、常熟市、江阴市三家农村商业银行,这是在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基础上改制组建的股份制商业银行,这标志着一种新的农村金融机构诞生。
(五) 非银行金融机构
非银行金融机构主要指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证券公司、财务公司和租赁公司等。
1、 保险公司
这是经营保险和再保险业务的金融机构。其主要任务是:组织和集聚保险基金,建立社会经济补偿制度,保持生产和人民生活的稳定,增进社会福利;经营国内外保险和再保险业务以及与保险业务有关的投资活动,促进社会生产、流通和对外贸易的发展。目前,我国保险公司有: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中国平安保险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平洋保险公司和太平人寿保险股份公司等。国外一些著名的保险公司如美国友邦保险公司等也在我国设有分支机构。
2、 信托投资公司
信托投资公司是经营信托投资业务的金融机构。我国的信托投资公司有三种类型:国家银行附属的信托投资公司;全国性的信托投资公司,如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和爱建金融信托公司等;地方性信托投资公司,它是地方政府为促进本地区和国外的经济技术合作而在大中城市建立的信托投资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的业务范围包括:吸收信托存款;经营委托贷款与投资及信托贷款与投资;从事融资性租赁;办理担保与代理业务;经营有价证券的发行和买卖,以及在境外发行外币有价证券;筹措境外外币借款;经营外汇信托投资业务等。
3、 证券公司
证券公司又称证券商,主要业务有:推销政府债券、企业债券和股票,代理买卖和自营买卖已上市流通的各类有价证券,参与企业收购、兼并,充当企业财务顾问等。
我国第一家证券公司于1987年在深圳经济特区成立,以后,各省市都相继成立了证券公司。为了方便投资者买卖股票和债券,证券公司和信托投资公司在全国大中城市设立了证券交易营业部,在那里人们非常方便地买卖各种上市证券。
4、 财务公司
我国的财务公司多为企业集团内部集资而成,其宗旨和任务是,为分企业集团内部集资或融通资金,一般不得在企业集团外部吸收存款。财务公司在业务上受银行监督委员会领导和管理,在行政上则隶属于各企业集团。主要业务有:人民币存款、贷款、投资业务;信托和融资性租赁业务;发行和代理发行有价证券等。
5、 金融租赁公司
我国的金融租赁公司起始于20世纪80年代。金融租赁公司创建时大都是由银行、其他金融机构以及一些行业主管部门合资设立,如中国租赁有限公司、东方租赁有限公司等。根据我国金融业实行分业经营及管理原则,对租赁业务也要求独立经营,与所属银行等金融机构脱钩。目前,金融租赁公司的主要业务有:用于生产、科研、办公、交通运输等动产、不动产的租赁、转租赁、回租租赁业务;前述租赁业务所涉及的标的物的购买欲望;出租物和抵偿租金产品的处理业务;向金融机构借款及其他融资业务;吸收特定项目下的信托存款;租赁项目下的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外汇及其他业务。
6、 中国邮政储金汇业局
中国邮政储金汇业局是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求平衡的邮政金融机构。其主要是以个人为服务对象,以经办储蓄、个人汇兑和结算业务为主,不能办理与银行机构相同的如发放贷款这类业务。邮政储金汇业机构吸收的存款,除按规定缴纳存款准备金和留足备付金外,其余部分转存中国人民银行统一使用,不得经营国债和国家政策性金融债券。
7、 外资金融机构
外资金融机构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法规,经批准在中国境内设立和营业的金融机构,其主要有三种形式:一是外资银行,具体包括外国独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中外合资银行。二是外资财务公司,具体包括外国独资财务公司、中外合资财务公司。三是外资保险公司,具体包括外国独资保险公司、外国保险公司分公司、中外合资保险公司。
随着金融机构地对外开放和我国加入WTO 后,外资银行将陆续金融我国,这既有利于引进外国银行资本和先进的管理经验,但也加剧了金融业的竞争;既对国内金融机构提供了机遇,但也提出了挑战。国内金融机构只有转换经营机制,提高管理水平,才能适应市场,接受挑战。

④ 境内外资金融机构属于我国金融体系吗

我国现行的金融体系包括以下机构:

一、中央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

二、国有商业银内行:

1.中国工容商银行

2.中国农业银行

3.中国银行

4.中国建设银行

三、股份制商业银行:

1.交通银行

2.中信实业银行

3.中国光大银行

4.深圳发展银行

5.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6.招商银行

7.民生银行、福建兴业银行、广东发展银行、华夏银行等

四、政策性银行:

1.国家开发银行

2.中国进出口银行

3.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五、主要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1.中国人民保险公司

2.信用合作社和合作银行

3.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

4.国家外汇管理局

六、外资银行和涉外金融机构。

⑤ 加入世贸组织后对我国金融业的发展将带来哪些机遇和挑战

加入WTO是我国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要求,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需要,也是世界经济发展的需要。加入WTO后,外资金融机构将能更多地参与我国的经济建设和金融发展,对我国经济金融发展带来新的机遇。为境内贷款,这些贷款的70%年底,我国累计批准设立外商投资企业36.4万家,实际利用外资3486亿美元。2000亿元,占全国工业增加值(现价)23685。一般说来,外资金融的主要服务对象是外商投资企业,外资金融机构的服务比中资金融机构更能满足外商投资企业需要。我国加入WTO后,在华外资金融机构的服务功能将更加全面,这将进一步改善我国投资环境,吸引更多外商到我国投资后,外资金融机构的业务范围和客户基础将逐渐扩大,在我国金融市场上运用的新产品和新技术将随之增加,中资金融机构将与外资金融机构展开全方位的竞争。这将推动中资金融机构采取切实措施,解决当前存在的各种问题,改善金融企业产权结构和治理结构,转换经营机制,建立审慎会计制度,提高经营效率和服务水平,扩大对外开放,不仅能“请进来”,扩大引进外资,而且还能鼓励“走出去”,有效地推进我国金融业的国际化进程。
年底,中资银行类机构在境外共设立营业性分支机构68亿美元。加入WTO对于证券业,合资基金管理公司和合资证券公司的设立,将有利于引进和学习境外证券业成熟的管理经验,促进国内证券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规范发展,逐步提高其国际竞争力。
加入WTO,更多外资金融机构进入中国市场,将在优质客户、优秀人才、新业务、新技术等方面与中资金融机构竞争。由于我国金融企业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经营机制尚未真正建立,加上历史包袱沉重、金融基础设施建设薄弱,与具有百年以上历史的大部分外资金融机构相比,存在一定的劣势,因此,加入WTO,也将给中资金融机构的经营和监管当局的监管带来新的压力和挑战。同时,我们要继续加快金融体制改革步伐,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金融组织体系、金融市场体系、金融监管体系和金融调控体系,完善金融法规,培养金融人才,提高参与国际金融业竞争的能力。

⑥ 与外国银行相比,我国银行业有什么优势

首先,中资银行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形成了星罗棋布、覆盖全国的机构网点,有巨大的市场占有率,可以说有了自己的品牌。
其次,中资银行已基本上形成了自己固定的客户,特别是一些大型、特大型的客户,在长期合作中,它们已形成了互相依赖、互相支持、密切联系的关系,这种长期共存的关系,不可能在短期内被外资银行割断。
第三,中资银行对国内市场比较熟悉,对宏观经济政策和产业政策比较了解,掌握有中国特色的市场游戏规则以及民族文化和风土人情等,而文化差别多少会对外资银行的进入构成障碍。
最后我国银行业有国家信誉的支持,可以长期获得低成本资金,同时在国民心目中建立的银行信用也不是外资银行在短期内所能取得的。

⑦ 外资金融的大量进入将对我国现有的金融机构产生什么样的冲击

是我国经济受外部影响变大,甚至受控于他国。外资金融机构进入中国市场现状政策趋势
一,中国金融业当前对外开放的进展
(一)外资金融机构已经成为中国金融体系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1,银行业
从中国加入WTO以来,外资银行在2002~2003两年在中国银行业中的总资产占比呈下降趋势,盈利情况不稳定,信贷风险突出,分支机构收缩.但其后在中国银行业中的总资产占比稳步提高盈利上升且不良贷款率稳步下降,营业性机构数量快速增长(图1,图2).
从整体上看,外资银行呈现出稳健发展的态势,业务经营较为活跃,盈利能力有所提高.在信贷市场上,人民币和外汇存贷款增长速度均相对较快,市场份额在近两年也逐渐增加,不良贷款率逐步降低.特别是在一些开放程度较高的城市如上海,外汇贷款占比已达54.8%,人民币业务资产总额5年增长253.6%.在业务开拓方面,外资银行在规定的12项基本业务范围内,经营的业务品种达到100多个,特别是在银团贷款,贸易融资,零售业务,资金管理和衍生产品等业务方面的优势进一步显现.
2,保险业
从不同领域的比较看,中国的保险业则是中国金融行业中开放力度最大的一个行业.到2004年12月11日,中国保险业全面对外资开放,对外资的地域限制和业务范围限制取消,中外资保险公司基本上处于同一平台进行竞争,因而保险业也成为在开放推动下竞争最为活跃的金融市场.
2005年,中资保险公司保费收入同比增长8.52%,而外资保险公司保费收入同比增长248.45%,增幅明显高于同期中资保险公司的增长速度;从市场份额看,2005年外资保险公司的寿险保费和财产保险保费在全国保费收入中的占比分别为8.9%和1.3%,各自比上年增加了6.3和0.1个百分点(参见图5,图6).在北京,上海等外资公司相对更为集中的区域保险市场中,外资保险公司的市场份额更高,例如在北京,上海,广东地区,外资寿险的份额分别为51.86%,19.79%,12.24%.
3,证券业
由于中国资本市场改革和人民币在资本项目的可兑换进程的制约,中国在证券业开放上的力度相对要谨慎一些.到目前为止,共有中金公司,中银国际,华欧国际,长江巴黎百富勤,海际大和,高盛高华以及瑞银北证等7家中外合资证券公司获准成立.与证券业的谨慎开放相比,合资基金公司的建立则成为证券市场上一大亮点.自2002年10月首家外资参股基金管理公司——国安基金管理公司获准筹建以来,2年半的时间内,中国证监会先后批准了22家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远远超过了合资证券公司的数量.合资基金公司利用其品牌优势,技术能力,全球网络和资金实力,正成为中国证券市场机构投资者中的重要力量,共同推动了中国基金市场的快速成长(图7).
另外,中国在2002年底正式推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制度,提供了外资直接参与中国A股市场的机会.2003年7月9日,瑞士银行完成QFII第一单,QFII正式进入中国A股市场.截至10月27目,共有51家境外机构获得QFII资格,QFII总额度已经达到126亿美元.
(二)外资金融机构参与中国金融业的形式趋向多元化
从投资形式来看,随着金融业开放程度的提高,一方面外资参与国内市场的模式日益多样化,除了设立分支机构以外,合资,独资,参股等形式也日益为外资金融机构所采用.另一方面,早在2001年底,国内银行业就曾掀起一场外资金融机构参股中资银行的浪潮,随后在特定的市场环境和政策导引下,外资参股中资机构成为国外大型金融集团进入中国的首选方式,特别是2003年中国银监会颁布了《境外金融机构投资入股中资金融机构管理办法》,为外资参股创造了有利的监管环境,巨大的市场潜力吸引着众多外资金融机构加入到这一特殊的并购市场中.
截至2006年6月底,26家境外金融机构投资入股了中资18家银行,入股的总金额为179亿美元,外资参股的保险公司达到22家,并且建立了23家合资基金管理公司和8家合资证券公司.(参见附表).外资金融机构对参股目标的选择范围扩大,除城市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外,国有银行也[FS:PAGE]随着股改上市的完成而成为外资新的争夺热点,地域上也不仅限于东南沿海,开始涉足西部地区.
(三)对于外资金融机构的监管逐步与国际接轨
中国目前实行的是分业监管的监管模式,即由"一行三会"(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监管金融业.其中,银监会统一监管全国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及其他存款类金融机构,证监会对全国证券,期货市场实行集中统一监管,保监会统一监管全国保险市场.
在过渡期内,中国根据入世承诺和外资银行的实际发展情况对现有的法律法规体系进行多次的修改和补充.在银行业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自1994年2月25日发布以来,已进行了两次修改,特别是从2004年9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在维持原框架下进一步突出了审慎监管的原则,简化了审批程序,并按照国际惯例,使其尽可能与中资监管的要求相配合,因而,这一条例成为现阶段中国对外金融机构进行监管的最主要依据.另外,《境外金融机构投资入股中资金融机构管理办法》,《外资银行并表监管管理办法》,《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以及2006年起实施的《外资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共同构成了对外资银行进行有效监管的法规体系.在证券业中,2002年发布并开始实行《外资参股证券公司设立规则》和《外资参股基金管理公司设立规则》,2006年9月开始实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以及新修订的《证券法》成为对外资证券基金金融机构进行监管的主要依据.在保险业中,主要针对外资监管的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外国保险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管理办法》.
同时,随着开放的推进和监管对象的多元化,中国的监管技术标准不断进步.入世后,中国金融监管部门对外资金融机构的监管,将由以前的过多强调的市场准入监管转向市场运营的监管,寻求建立一整套符合国际标准的规范化的操作程序.比如在银行业的监管方面,中国沿用国际惯例,中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对外资银行实施并表监管,对外资银行分行的业务进行风险和资本充足性管理.银监会目前对各家外资银行在华分行分别制定了ROCA评价体系和并表风险评价体系,对分行进行合并的考核评价,对其总行及其在全球的业务安全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对外资银行颁发3类不同的营业执照,在监管手段上包括了非现场检查和现场检查.同时,监管部门加强了沟通和协调,通过签署备忘录和监管联席会议的方式加强监管当局之间的信息传递,此外,中国还重视国际协调在对外资银行的监管中发挥的作用,加强对外资银行监管的国际合作.
二,后过渡期各领域外资金融机构准入的政策取向
(一)银行业
1,银行业对外开放的承诺
根据WTO有关协议,中国将逐步取消对于涉及到外资银行"商业存在"的保护性措施,即取消外资银行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地域限制,即由目前开放的25个城市扩展到全国;取消外资银行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对象限制,向外资银行开放国内居民个人人民币业务;取消现有的限制所有权,经营及外国金融机构法律形式的任何非审慎性措施.
2,政策焦点
(1)法人导向政策
中国正在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预计将在12月份正式颁布.该条例的初稿中明确指出,"适应外资银行在华机构和业务发展需要,在允许外资银行自由选择在华商业形式的前提下,实施当地注册法人银行导向."该条例初稿中明确:对于法人银行与外国银行将实行差别政策.①允许法人银行从事全面人民币业务,外国银行分行只允许吸收中国居民个人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定期存款;②允许法人银行从事银行卡业务,外国银行分行由于非法人主体,不能发行信用卡;③法人银行及其下设分行注册资本和营运资金的要求[FS:PAGE]与中资银行保持一致,外国银行分行人民币营运资金充足率继续保持单家考核等.
虽然目前该条例仍然没有正式颁布,但法人导向的监管政策已经成为中国银行业在全面开放时代对于外资银行监管的主基调.对于外资金融机构来说,设置独立法人机构意味着必须接受与中资银行同等严格的监管.按目前《商业银行法》规定的关于银行运营的一些具体要求,例如存贷比率,外债额度,同业拆借金额,资本充足率,大客户集中度比率等标准,外资银行现有水平与之都有不同程度的差距,可能在一定阶段会制约其业务发展.比如,按照国内监管要求,中资银行的存贷比率不得高于75%,而外资行目前的存贷比平均水平是46%.另外,法人机构的设立将会增加外资金融机构一定的成本.按条例初稿的要求,法人注册资本为10亿元,下设分行运营资金为1亿元,资本充足率本外币合并考核.对于外资金融机构来说,增加资本等事宜是一个较为复杂的程序.
(2)人民币业务
《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初稿中指出:根据承诺中国将在2006年底开放人民币零售业务,但这并不意味着所有获准经营中资企业人民币业务的外资银行可自动获得人民币业务的许可.对法人银行,允许其从事全面的人民币业务,其总行初次获得人民币业务许可仍需满足"开业三年,连续盈利两年的条件",对其下设的分行,可在总行获准的业务范围内授权,在满足营业网点,专业人才配备,制度建设等审慎性条件后,经批准可经营人民币业务;而对于外国银行分行,开展人民币业务除需满足"开业三年,连续盈利两年的条件",还需单家审批,另外,扩大外国银行分行人民币资金来源,允许其吸收中国居民个人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定期存款.
从目前的政策趋势来看,外资金融机构大面积开展人民币业务还需要做一段时间的准备,并将设定了一定的门槛.银监会此前也提出要充分利用世贸规则和其允许的审慎原则,对向外资银行开放中国居民个人人民币业务设置审慎性条件,保护存款人利益,维护金融体系安全.从国际情况来看,各个国家对于外国银行开展零售业务都有相应的限制.例如在美国,大多数外国银行分行只能吸收10万美元以上的存款,从事批发业务,外国银行要在美国从事零售业务,首先要加入联邦存款保险,而加入联邦存款保险必须是法人银行.
在实施法人导向政策以前,外资银行的实质风险往往都在母行,一旦成为本国独立的法人机构后,母行除了可能提供注册资本金外,没有其他责任和义务,假如银行遭遇经营危机,承担后果的将是当地的存款人.在中国当前存款保险制度尚未建立的情况下,将外资银行的存款门槛提高,有利于防范金融风险,这和中国的国情是相适应的,与对外开放的原则并不相悖.
(3)投资入股中资银行股份比例限制
根据现行规定,单个外资机构在一家中资银行持股比例不得超过20%,一家中资银行的外资持股比例总和不得超过25%.当然,25%的比例上限只是针对非上市银行的,上市银行不受此限.
由于入世承诺中并未对此做出规定,因而何时放开外资在非上市银行中的持股比例上限,目前还没有明确的说法.从目前的情况来看,中国政府将会坚定的保持对于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以及交通银行等国有商业银行的绝对控股,对于其他类型商业银行的持股比例做适当程度的放宽是可以承受的.但是参照国际经验,中国政府可能仍然会对外资持股国内银行比例上限做出规定,慎用自主开放政策.
(二)证券业
1,证券业对外开放承诺
根据有关协议,中国证券业的开放包括以下内容:(1)允许外国证券机构直接从事B股交易,加入后3年内,允许设立中外合资证券公司,从事A股承销,B股和H股以及政府和公司债券的承销和交易,外资比例不超过1/3.(2)允许设立中外合资的基金管理公司,外资比例在加入时不超过33%,加入后3年内不超过49%.
2,政策焦点
(1)设立合资证券公司
中国目前不允许外资通过建立独资证券经营机构进行经营,因而通[FS:PAGE]过建立中外合资证券公司成为外资进入证券业的主要方式.到目前为止,共有中金公司,中银国际,华欧国际,长江巴黎百富勤,海际大和,高盛高华以及瑞银北证等7家中外合资证券公司获准成立,但瑞银重组北证的方案虽然在2005年9月获批,但是目前为止仍然没有开业.
从时间安排上可以看出,在中国证监会2005年7月开始实施证券公司综合治理的政策以来,为了防止一些质量较差,风险较大的证券公司希望通过合资来躲避责任等行为,停止了批设新的证券公司以及设立合资证券公司的事宜.从目前形势来看,2007年10月底证券公司综合治理基本完成后,中国重新开启合资证券公司的审批事项.但是,在后过渡期,中国证券业的开放的步伐仍然将视中国证券市场的发展进程,中国证券公司行业的治理与运行的状况循序进行.中国证券市场仍然具有明显的"新兴加转轨"的特征,虽然股权分置改革接近完成,但诸多基础制度的建设仍然在推进之中,规范化,市场化的进程要先于国际化,国际化的进程亦应遵循循序渐进的原则,与资本市场的改革相伴而行,在一定时间内可能仍然会设置一些保护性条款.
(2)交易和买卖A股
中国尚未承诺开放A股市场,外资进入A股市场主要有三条路径:一是QFII,即境外合格机构投资者制度;二是允许外资直接以战略投资者身份投资股权分置改革后的A股市场.可以看出,由于受中国资本市场发展程度以及资本项目可兑换进程的制约,中国A股市场开放仍将是个渐进的过程,这几条路径仍然一段时间内外资介入A股市场的主要渠道.

⑧ 我国商业银行的发展过程是怎样的

体系重建阶段(1977-1986年)
1984年10月,中国共产党十二届三中全会做出了《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为了发展“有计划的商品经济”,我国银行体系迅速扩张。1985年人民银行出台了专业银行业务可以适当交叉和“银行可以选择企业,企业可以选择银行”的政策措施,鼓励四家专业银行之间开展适度竞争,从而打破了银行资金“统收统支”的“供给制”,四家专业银行还开始将其触角伸向农村,为当时正在蓬勃发展的乡镇企业提供贷款。

扩大发展阶段(1987-1996年)
随着改革开放的进展,为银行业的改革和发展提供了动力。1986年12月,邓小平要求“金融改革的步子要迈大一些,要把银行真正办成银行”。1987年中国人民银行提出要建立以中央银行为领导,各类银行为主体、各种金融机构并存和分工协作的社会主义金融体系。在1987年中共“十三大”和1992年中共“十四大”精神的指引下,我国银行业在改革中不断扩大发展。尽管在改革开放初期就已经提出国家专业银行要进行企业化改革,实行商业化经营,但由于这些专业银行既从事政策性信贷业务,又从事商业性信贷业务,既难以办成真正的商业银行,又不利于进行金融宏观调控。

深化改改阶段(1997-2002年)
经过近20年的改革和发展,到1996年底,我国已形成了一个以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为骨干的庞大的商业银行体系,在支持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计划经济时期遗留下来的陈旧观念和历史包袱一时难以化解,再加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初期的制度缺陷,改革的任务十分繁重。
1997年年中发生的东亚金融危机,对我国的金融业敲响了警钟,商业银行的风险防范问题受到关注。当时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主要问题在于:
一是信贷资金的融通仍有较强的计划经济色彩。
二是政府对银行运营的干涉较多。
三是银行管理层从其利益最大化出发,具有规模偏好和费用偏好。
四是银行的内部管理薄弱,缺乏有效的风险防范措施。
尽管自1998年以来,中国政府不断推进商业银行的改革,加强对商业银行的监管。但是在2002年以前,我国商业银行的改革主要是在转变经营机制、健全管理制度、变更业务范围、调整营业网点等较浅的层次上,对国有商业银行的监管也比较薄弱。

改革攻坚阶段(2003年至今)
经过十15年长期艰苦的谈判,我国于2002年加入了世界贸易组织(WTO)。我国承诺加入后5年内,取消所有地域限制。逐步取消人民币业务客户对象限制,允许外资银行对所有中国客户提供服务。允许外资银行设立同城营业网点,审批条件与中资银行相同。取消所有现存的对外资银行所有权、经营和设立形式、设立分支机构和许可证发放进行限制的非审批性措施。允许设立的非外资银行金融机构提供汽车消费信贷业务,享受中资同类金融机构的同等待遇;外资银行可向中国居民个人提供汽车信贷业务。
在金融业开放及外资进入的威胁下,我国商业银行(特别是国有商业银行)的发展在以下几个方面面临着严峻的挑战。主要表现为:
(1)竞争能力较差。
(2)不良资产率高。
(3)资本充足率低。
为了应对上述严峻的挑战,我国政府决定进一步加强对商业银行的监管,推进商业银行的改革。从2003年开始,我国商业银行的改革不断向深层次发展,进入了攻坚阶段。改革的重点已经转移到制度(包括体制和机制)的变革,向建立现代金融企业的方向迈进。
根据2003年3月10日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中国银行业监督委员会于2003年4月28日正式挂牌成立,行使原由中国人民银行行使的银行监督管理职权。2003年10月召开的中国共产党十六届三中全会特别强调了要“深化金融企业改革,健全金融调控机制,完善金融监管体制”。2003年12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国人民银行法)的决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商业银行法)的决定》,明确规定了银监会的职能,使其对银行业的监督有法可依,同时也对中国人民银行职能重新进行了定位,强化了其与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有关的职能。

⑨ 简述我国的金融机构体系。。

按我国金融机构的地位和功能进行划分,主要体系如下:

1、中央银行。中国人民银行是我国的中央银行,1948年12月1日成立。在国务院领导下,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提供金融服务,加强外汇管理,支持地方经济发展。

2、金融监管机构。我国金融监管机构主要有: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银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保监会。

3、国家外汇管理局。成立于1979年3月13日,当时由中国人民银行代管;1993年4月,根据八届人大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部委管理的国家局设置及其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外汇管理局为中国人民银行管理的国家局,是依法进行外汇管理的行政机构。

4、国有重点金融机构监事会。监事会由国务院派出,对国务院负责,代表国家对国有重点金融机构的资产质量及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状况实施监督。

5、政策性金融机构。我国的政策性金融机构包括三家政策性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政策性银行不以盈利为目的,其业务的开展受国家经济政策的约束并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的业务指导。

6、商业性金融机构。我国的商业性金融机构包括银行业金融机构、证券机构和保险机构三大类。

银行业金融机构包括商业银行、信用合作机构和非银行金融机构。

证券机构是指为证券市场参与者(如融资者、投资者)提供中介服务的机构,包括证券公司、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证券投资咨询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

保险机构是指专门经营保险业务的机构,包括国有保险公司、股份制保险公司和在华从事保险业务的外资保险分公司及中外合资保险公司。

(9)外资金融机构在我国发展历程扩展阅读

产生和发展

最早的金融机构是银行,它起源于古代的银钱业和货币兑换业,货币兑换业规则是现代银行业的先驱。古代银钱业及货币兑换交易大多发生在寺庙周围,及在中世纪西欧数月依次的定期集市上。从商人阵营中逐渐分离出来的货币兑换商,最初只为各国的朝拜者和国际贸易兑换货币,并收取一定的手续费。

随着商品生产和交换的持续扩大和发展,为避免自己保管货币和长途携带货币的不便和风险,部分异地贸易商和国际贸易商便将货币交由拥有良好保管设施的货币兑换商保管,并委托后者办理异地支付、结算业务。

现代意义上的银行起源于文艺复兴时期的意大利。当时,地中海沿岸各国和地区经济发展较快,贸易也异常活跃,处于地中海中心的意大利成为当时世界的贸易和金融中心,产生了世界上最早的银行。此后,随着世界商业贸易、金融中心逐步北移至荷兰的阿姆斯特丹,银行业扩展至西北欧其他国家。

社会的日趋细密,市场经济不断发展及其引致的多元金融需求,促成了其他金融机构的产生和发展。各类专业银行,如投资银行、不动产抵押银行、进出口银行等逐步出现;信托投资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金融公司、典当行等专业化金融机构,也渐次出现并在各自领域发挥重要作用。

⑩ 我国金融市场国际化的发展战略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迅速发展,走向世界是大势所趋。金融作为商品经济的产物,同时作为管理商品经济的一个基本手段,必然要随正逐步走向世界的中国经济一道走向世界。
一、 金融国际化内涵
所谓金融国际化就是指金融活动超越国界,从局部地区性的传统业务活动发展为全球性的创新性的业务活动。其具体内容包括:金融机构的国际化,金融市场的国际化,金融业务的国际化,金融资产和收益的国际化等方面。
1. 金融机构国际化是指一国的金融业在海外广设分支机构,开展金融业务,形成信息灵敏,规模适当,结构合理的金融机构网络。在对等的条件下,允许外国金融机构进入本国,开放本国金融市场。
2. 金融市场国际化指国内金融市场与国际金融市场联成一体,使国内金融市场成为国际金融市场的组成部分,使国内资金在更广阔的市场上优化配置,同时吸收利用国外资金,参与国际资金大循环。
3. 金融业务国际化指国内金融业务向外进一步延伸和发展,从传统的地区性业务,如存款、放款、投资,只不过其规模、性质和对象已有显著差异。
4. 金融资产和收益的国际化指一国的金融业在海外的资产及所获得的收益,占其整个资产和收益的比重达到一定规模,成为一国金融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且有了国际金融业的某些特色。
二、 我国金融国际化进程
金融国际化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我国要实现与世界市场经济接轨的唯一途径就是实现改革开放政策、实行国际化经营。国际贸易、生产国际化的迅速发展必然要求金融机构为其提供出口融资、贷款在海外设立分支机构提供相应的服务。三资企业日渐增多,外汇业务增多也要求国内金融业务与国际金融市场联为一体,因此要求加速金融国际化进程,做到既经营人民币业务,又经营外汇业务,既经营国内业务,又经营国际业务遵循国际惯例办事,扩大对外联系与交往,积极参与国际市场。
我国从70年代末,由政府主导自上而下进行了经济金融体制改革。这项改革通过行政力量,快速地以金融立法和管理条例的方式,建立一个以中央银行为主体,地方银行、外资银行和其它非银行金融机构为辅助的多种金融机构并存和分工协作的社会主义金融体系,很好地成为金融国际化的基础。
1. 金融机构国际化进程
1) 我国陆续加入一些国际金融组织,如我国先后成为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集团、亚洲开发银行的会员。世界银行1993年给中国贷款3.2亿美元,1995年又向中国实施的第七个铁路计划提供4亿美元的贷款。亚洲开发银行对华投资项目已达39个,总金额达40亿美元。我国农业银行参加了亚太地区农贷学会和国际农业信贷联合会,加强农业信贷业务的国际联系。国时我国与外国中央银行、商业银行及其它金融组织的联系在不断加强,与许多外国银行建立了代理关系,以便更好开展国际业务,为经济国际化服务。
2) 我国金融机构在海外已设立了一些分支机构。仅中国银行在海外10多个国家、地区建立了400多家机构,1992年2月,英国《银行家》首次公布全球最大跨国银行中中国银行排名第8,1993年底其公布全球1000家最大银行排名,中国大陆6家银行上榜:工行13位、中行19位、建行39位、农行49位、交行145位、投资银行527位。另外中资占有大半股份的港银集团下属6家银行亦榜上有名。
3) 外资、合资金融机构在我国占有一定比例。据统计目前有近30个国家和地区的120家外国银行在我国15个城市开设了40多家分行和225个常驻代表处。1992年秋上海巴黎国际银行正式成立。这些外资金融机构整体实力强,国际业务量大,人员素质高,经营策略灵活,现代化水平高,并应用世界一流的科技和通讯设施,既对我国金融机构形成一定的竞争压力,又可以使我国金融机构更好,更近地学习国外先进的金融管理和动作方法,有利于我国金融业向国际化发展。
2. 金融市场的国际化进程
所谓金融市场是指从事金融资产交易活动的场所或领域。市场,永远是经济金融活动的最集中地,也是所有业绩的最后反映场所,任何经济实体和个人一刻也不能脱离市场。
我国真正意义的金融市场是在经济体制改革之后逐渐形成的,到现在只有十余年时间,难免不正规,形态难免幼稚,因此要在进一步成熟和完善国内金融市场基础上实现与国际市场接轨,因为国际金融市场蕴含着巨大的资金潜力,拥有先进的金融工具,具有完善的管理体制,其客户资源和经济背景能为我国创造较好的机会,提供较公平的条件。当然盲目进入国际市场,运用不合理的战略都会遭受损失,所以我们首先了解国际市场情况,其次学习使用国际金融工具,再次是创造条件,在国际市场上树立起良好的自身形象。
1) 人民币国际化进程
从世界经济发展的趋势看,环太平洋地带将出现一批国际化贸易和国际金融中心,我国也希望拥有这样的金融中心,加入国际竞争,因此,必须加速人民币国际化进程。人民币国际化需要的条件是:人民币的自由兑换,经济实力的不断增长,有效控制通货膨胀和国际收支经常项目保持良好。
Ø 人民币的自由兑换,其核心是汇率问题。这方面我国走出了关键一步,即自1994年1月1日开始,实行汇率并轨,建立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单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
这一举措有利于国内商品价格接近于国际市场价格,有利于发挥汇率调节出口的作用,并应付复杂多变的的世界经济变化;有利于成本核算、经营管理,使核算体系有较为统一的标准;杜绝外汇黑市交易,纯洁外汇市场,有利于国内经济循环和国际经济循环的吻合;有利于中国入世并参与广泛的国际经济交往。
Ø 经济实力的不断增长和国际收支状况的良好。
我国改革开放的20年是飞速发展的20年,经济增长率每年都以10%左右的速度递增,总体经济实力不断增强。国时有效地控制了通货膨胀,国际收支呈顺差趋势,1994年我国出口达1210亿美元,进口为1157亿美元,同时外汇储备为516亿美元,正迈向经济大国的行列,这都有助于人民币的国际化。
2) 我国证券市场的国际化进程
我国许多金融机构多次在国际债券市场上成功发行了债券。筹集到大笔建设资金,支援国家经济建设。

欧洲市场
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 欧洲日元债券 1988.1 150亿日元
上海市投资信托公司 欧洲日元债券 1988.6 150亿日元
亚洲市场
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 欧洲美元债券 1993.3 新加坡 1.5亿美元
日元私募债券 1985.10 日本 100亿日元
日元公募债券 1991.10 日本 150亿日元
中国银行 日元公募债券 1984.11 200亿日元
1985.4 200亿日元
1985.10 300亿日元
1986.4 700亿日元
1989.4 200亿日元
东京美元债券 1985.10 1.5亿美元
上海市投资信托公司 日元公募债券 1986.2 250亿日元
广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 日元公募债券 1986.9 200亿日元

1991年,我国向境外投资者发行了以人民币计价,用外汇买卖的人民币选种股票(B股),面值约3.8亿人民币,通过溢价发行吸纳外汇2.4亿美元。至1993年2月,上海10家上市公司资本总值为6.5亿美元。1992年10月,中国华晨汽车控股公司在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价值8000亿美元的华晨股票超认购达12倍,10—12月间股价翻了一倍。1992.11中国国际旅行社在香港股票交易所发行股票融资4亿港币。1993.7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成功在香港上市,这是中国国营企业首次在港上市,接着首钢股票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获得成功,我国证券市场正在与世界接轨。
3) 我国逐步面向世界的保险业
新中国的保险市场自其形成之日就未中断过与世界保险市场的联系,即使在50年代至70年代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被取消,仍作为中国人民银行的一个处一直为我国进出口业务服务。
在今天,保险市场在不断发展、成熟的同时,面临着新的走向世界的任务。众所周知,对外中国已成功入世,对内确立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目标,两者的最终结果是中国步入世界经济序列。中国的目标是要获得与政治大国相匹配的经济地位,且离目标越来越近。随着经济发展速度的加快,保险业将发挥更大的作用,保险业在国民经济的正常运行被不可预知的意外因素打断时,发挥经济补偿作用,尽快恢复生产、生活秩序,保证经济持续、稳定地发展举足轻重。因此如何配合中国经济国际化进程,保证本国经济与世界经济顺利接轨,同时完成自己走向世界的目标就成为中国保险业的新任务。
中国保险业步入世界保险市场已成为我国发展保险业的发展方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已代表我国参加了多个世界性的保险组织,并与10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1000多家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建立了业务关系。通过再保险的往来,不仅使我国积极投入到了国际保险活动中去,而且扩大了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承保能力。例如:前几年澳星发射紧急关车,星箭无损,但发射失败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支付了600多万美元的赔款,因向国外分保,分摊赔款,减轻了自己的责任。如大亚湾核电站这样总保额20亿美元的项目,则一定要国际市场将风险分散化。因此,中国保险业的发展不仅是一个自我完善的问题,还要与世界保险市场的发展趋势相吻合。
三、 我国金融国际化存在的问题
1、 宏观政策欠佳、综合环境欠协调
政策和环境是金融国际化的两大基石。目前,我国的对外金融政策总体上是有所松动,但离国际化的标准还有一段距离。对国际化金融机构、工具和人才的交流,项目的单独与合作开发等均约束重重。同时,经济、文化、地理位置、交通条件、基础设施等综合环境因素也严重影响我国金融国际化的发展。面对现代世界信息网的形成和飞速发展,我国银行业在办公自动化、计算机化方面作了一些投资,对于及时了解国际金融信息,处理业务起到积极的作用,但与国际大银行比差距甚远,陈旧落后的设施难以与装备先进的外资银行抗衡,还会不同程度的限制国内业务的发展,对打开国际金融市场产生消极影响。
2、 金融体制的约束
我国金融体制的诸多弊端不仅是由于宏观经济政策的失误,而且也归因于体制本身缺乏内在约束力。经济基础的构造不合理。传统的命令型经济体制根本否定了市场经济,导致资源配置不合理,经济运行不畅,效益低下,金融处于浅化状态。中国金融改革滞后于企业改革,自身的企业化进程也较慢,内部制约机制不健全。我国目前金融业处于”准”企业化状态,银行缺乏独立的产权,权力过分集中上级行,社会信贷活动背离价值规律而运行。经过初步的改革,唤醒了激励机制,却未建立相应的约束机制。只有在政企分开的前提下,达到权责利的统一,才能搞活金融机构,走向世界。
3、 境外机构数量少,国外资产、负债规模小,国际化水平低,影响中国金融业的国际化进程。
目前我国只有中国银行国际化程度较高,在海外拥有较广泛的分支机构和服务网点,而其它银行在海外分支行较少,对外汇资金的调拨,国际金融市场信息的收集,资金的拆借都产生不利影响。这样既影响外汇资金的使用效益,制约中国跨国金融业务向纵深方向发展也难以使中国跨国银行跻身于世界跨国银行之列。我国的合资、外资金融机构虽有一定的发展,但所占比例太小,发展速度远不及三资企业,近6万家三资企业虽带来巨额的外资积集,但投产后的主要支持者仍是国内银行,我国正在逐步对外资银行放开人民币业务,外资银行正从风险小、收益大的国际结算等中间业务和外汇业务中走出来同国内银行进行全方位的争夺,中国NOKIA 公司提前还清了中国银行的巨额贷款,转投外资银行贷款,这应给国内银行一个警告。
4、 封闭已久的中国金融业不熟悉或不习惯国际通用惯例,不适应世界经济发展的趋势要求。
我国许多作法与国际惯例不符。金融监督上,以行政命令为主,法制不健全;国际通行抵押贷款,国内发放贷款主要依靠信用担保,甚至行政命令发放;贷款利率不反映资金供求实际情况,企业对贷款需求也没有利率弹性。在这种情况下,中国银行进军海外,将面临极其严峻的国际金融形式,可能会受到歧视性对待。我国在金融机构的监督、稽核、会计、统计、清算体系等方面没有充分采用国际标准,国内外金融业无法在同一水平和基础上竞争,也无法用同一标准衡量,这也是国际化进程上的一大障碍。
另外,人才问题是业务发展的主要制约因素。其表现在数量不足和质量不高,真正懂得国际金融和现代投资的人不多。同时在人才使用方面,缺乏一套合理有效的人才竞争机制。我国要实现金融国际化,必须解决这些问题。
四、 对我国金融国际化的几点建议
1、 深化国内改革,按国际惯例改造金融业,建立开放式的金融体系,完善中央银行宏观调控体系。
中央银行应加强法规建设:如:《银行法》、《中央银行法》、《证券法》、《租赁法》、《信贷保障法》、《债务清偿法》、《结算法》、《票据法》、《外汇管理法》、《公司法》等,这些法规须符合国际标准和客观规律与国际法规相衔接。
各专业银行向商业银行方向发展,加强专业银行经营管理制度的建设,建立起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我约束的机制,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进行公平竞争。
2、 逐步建立自己的海外金融活动网络,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创造条件,将中国金融机构推向国际市场。
金融机构’派出去’为一项政治性强,风险大,程序复杂,涉及面广的工作。我们不能盲目设点,仓促上马,应立足现有机构网点,增设必要的机构,重点放在拓展健全其功能,及提高其在国际市场的竞争能力。设立海外分支机构有三种方式:跨国银行、跨国银行集团和跨国集团银行。
3、 积极稳妥地扩大引进外资银行、建立中外合资金融机构
外资银行的进入有人担心会挤跨本国银行,而不允许其经营本币业务,不经营本币业务就不能算真正进入。香港外资银行占76%,非但没有挤跨本地银行,反而把本地银行推上一个新的高度,造就了一个国际联系广、资金来源多、信息灵通的香港银行业。当然,我国也应行使东道国主权,贯彻’适当保护,对等互惠,国民待遇,为我所用’的原则,参照巴塞尔协议,世贸组织的有关规定,结合具体国情,依法科学管理,促进中资、外资、合资金融机构的平等竞争。
4、 加强与香港金融市场联系,培育本国金融中心
发展金融机构、开拓国际金融业务,必然与国际金融市场建立紧密联系,一个发展外向型的国家,为积极有效地参加国际金融市场,开放本国市场,培育本国金融中心是十分必要的。
金融业繁荣的香港无疑是我国的头号金融中心,我国要利用其窗口作用,吸引更多的海外资金。同时在上海、广州、大连等发达城市中培育出一两个国际金融中心为我国经济建设服务。
5、 加强培养精通国际金融业务的人才,培养和造就一支复合型、专家型的金融队伍。
金融的国际惯例,法律十分严格,相关专业人才是极为重要的。我国这方面人才的缺乏,已成为我国金融国际化的一个制约因素,尽快研究一套与国际市场相适应的人才培养方案已是我国金融国际化迫在眉睫的问题。
五、 结束语
金融国际化是我国利用外资的极好形式。提高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及金融业自身的发展都离不开金融国际化。金融国际化是我国经济国际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实行经济的腾飞,金融国际化的道路一定要走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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