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首页 > 投资金融 > 德勤金融机构合并报表

德勤金融机构合并报表

发布时间:2022-02-22 03:36:59

金融机构的表外业务有那些

所谓表外业务,是指商业银行所从事的、按照现行的会计准则不记入资产负债表内、不形成现实资产负债但能增加银行收益的业务。表外业务是有风险的经营活动,形成银行的或有资产和或有负债,其中一部分还有可能转变为银行的实有资产和实有负债,故通常要求在会计报表的附注中予以揭示。

表外业务一般包括以下三种类型:

1.担保类业务,是指商业银行接受客户的委托对第三方承担责任的业务,包括担保(保函)、备用信用证、跟单信用证、承兑等。

2.承诺业务,是指商业银行在未来某一日期按照事先约定的条件向客户提供约定的信用业务,包括贷款承诺等。

3.金融衍生交易类业务,是指商业银行为满足客户保值或自身头寸管理等需要而进行的货币(包括外汇)和利率的远期、掉期、期权等衍生交易业务。

主要内容
贸易融通业务
金融保证业务 包括 保函 备用信用证 贷款承诺 贷款出售

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和表外业务之间既有联系,又有区别,极易混淆。
其联系是:二者都不在商业银行的资产负债表中反映,二者有的业务也不都占用银行的资金、银行在当中发挥代理人、被客户委托的身份;收入来源主要是服务费、手续费、管理费等。其区别是:中间业务更多的表现为传统的业务,而且风险较小;表外业务则更多的表现为创新的业务,风险较大,这些业务与表内的业务一般有密切的联系,在一定的条件下还可以转化表内的业务。

❷ 征信报告是数据是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吗

是的
1.据以识别个人身份以及反映个人家庭、职业等情况的个人基本信息;

2.个人与金融机构或者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机构发生信贷关系而形成的个人信贷信息;

3.个人与商业机构、公用事业服务机构发生赊购关系而形成的个人赊购、缴费信息;

4.行政机关、行政事务执行机构、司法机关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形成的与个人信用相关的公共记录信息;

5.其他与个人信用有关的信息。

❸ 集团合并财务报表要报送税务局吗

1994年以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一些大企业实行汇总(合并)纳税的办法。但由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分布区域广,汇总方式不一,汇总类型多样,汇总层次和成员企业众多,实际操作较为复杂,在税收征管方面存在一些问题,必须加以完善。

一、汇总(合并)纳税的利弊分析

(一)汇总(合并)纳税的优点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

1.可以获得延期纳税的好处。汇总纳税可以实现内部各分公司或子公司的盈亏互抵,即集团内一家企业的损失可抵消其他企业的利润。企业可利用时间性差异递延纳税时间,获取一定的税收利益。这相当于税务机关提供一笔无息贷款,有助于企业集团的发展。

2.可以提高企业集团的风险承受能力。汇总(合并)纳税使集团内部成员之间的风险相对分散,单个成员的大量亏损可以通过集团内部其他成员当期税负减少而分担风险,这在客观上就减少了企业集团进入其他领域的风险,使得企业集团能够实现经营的多元化和全球化,从而增强企业集团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增强本国企业的国际贸易地位。由于企业集团风险承受能力强,因而可以成为市场的减振器,对经济的稳定增长起到积极作用。目前国际上著名的大企业集团均是多元化的经营,它们在经济衰退时比其他中小企业更易生存,体现出很强的市场风险承受能力。

3.企业集团内股利收入可从应税收益中全部抵扣,不存在根据税率差异补税问题。

4.有利于加强总公司或集团母公司对成员公司所得税申报、缴纳等方面的监管力度,使各成员公司在履行纳税义务方面更加规范自觉。

5.对税务机关而言,则是可以减少征收对象,降低税务机关征收管理的复杂性,减少征管层次和工作量,同时也能够保证税款及时足额入库,从而降低税收成本,提高税收征管的效率。

(二)汇总(合并)纳税的缺点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1.集团内所有公司必须使用相同的纳税年度,并且选择合并纳税方式后就很难在以后年度更改。

2.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国家的税收收入,也容易使企业有意识地进行税收筹划,逃避同家税收。例如,现行税法规定,关联企业之间以销售资产方式进行重组,若收购单位将被收购单位作为非独立核算单位,则被收购公司实现的利润或发生的亏损,应与总公司一起合并纳税。因此,当公司盈利时,可以通过收购亏损关联公司,减少应纳税所得,从而达到少纳税或不纳税的目的。

3.汇总(合并)纳税在技术处理上比较复杂,需要辅之以先进的监控审核手段,有可能会增加税收成本。

二、企业集团汇总(合并)纳税实际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一)政策方面的问题

1.对成员企业的条件限制过严。只有母公司对其资产控股比例达到100%的子公司才能参加合并纳税,而且一旦股权比例发生变化,在发生变化的当年就要推出合并纳税,这种严格的限定不利于合并纳税政策的执行。随着我国企业改革的深入,股份制已经成为发展趋势,新成立的企业多采用股份制形式。此外,许多原来南母公司100%控股的企业也改组为股份制企业,符合合并纳税条件的企业越来越少,这使合并纳税政策对于企业集团而言失去了应有的意义。

2.母公司(总公司)身兼两职,申报工作量大。母公司(总公司)既是汇总(合并)纳税的成员企业,同时又是肩负对全部成员企业汇总职能的汇缴企业,以双重身份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即一方面作为成员企业要按照就地预缴的规定向当地税务机关报送本部的纳税申报表,并预缴本补税款;另一方面作为汇缴企业,要按月或按季汇总成员企业的申报表,进行月度或季度的汇缴申报,并缴纳汇缴税款。年度终了后的汇算清缴工作量更大。另外,总机构先后申报两套申报表,但申报单位名称只能使用母公司(总公州)的名称,由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在税务征收管理中只有一个税务代码,如果一个纳税企业按两种征收方式进行申报,计算机系统则不支持,主管税务机关只能接受手工申报的方式,很多数据要辅助手工帐等人工统计才能完成,效率低,容易造成差错。

3.总机构与汇缴企业的划分带来具体政策执行的矛盾。企业集团为了提升集团的整体形象,在对外宣传时,多由集团进行整体宣传。但现行税法规定,当年税前扣除广告费不能超过营业收入的2%.由于集团多为管理机构,无营业收入,集团作为汇总纳税的成员企业管理,则广告费无法税前列支;业务招待费也是这样,对外接待和交往,多由集团公司负责,但业务招待费是按收入的一定比例扣除,集团公司作为独立的纳税人,各项税收事项必须单独考核,使广告费和业务招待费等费用无法税前扣除。

4.亏损抵补与退税问题。由于成员企业在各地就地按不同比例预缴,如果一部分成员赢利在当地已预缴税款,以后的季度亏损或其他成员亏损,使汇总之后出现亏损,其已就地预缴的税款往往出现当地不退、总部不让抵的问题,这与对汇总纳税的扶持政策相背。

5.成员企业预缴比例多样,难以操作。对于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的汇总(合并)纳税办式的企业,总局采用一户一批的办法,有的为纳税所得额的15%,有的为应纳税额的15%,有的为应纳税额的60%,汇总之后,盈亏相抵,企业根本无适用税率,会计报表和申报的对应关系根本无法对应。

(二)管理方面的问题

1.汇总纳税不确定因素多。实行汇总纳税的企业都是我国金融保险、电信、石油化工等特大规模企业,尽管从国家税务总局到各级税务机关都十分重视对汇总纳税企业的征管工作,但由于汇总纳税企业层次多,即有二级、三级或四级成员企业,成员企业多,而且有易受企业的改组、改制及宏观政策调整影响大的特点,税源情况起伏变化大,不确定因素多,给税收征管带来了很多难题。

2.监管地税务机关对企业的监督不到位。虽然对汇总企业实行就地监管和查出违纪金额就地缴纳等规定,但由于没有税款入库的考核指标,造成经营地税务部门思想不重视,形成"不去管"的局面,对汇总纳税成员企业的就地监管往往流于形式,不能实行严格的实质性的税务稽查,也不能按规定对查出的问题进行处罚。而汇总纳税企业缴库地税务机关因本身人员力量、资料采集、工作协调等因素,往往又"管不到".这样既不利于调动经营地税务机关加强企业监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又不利于缴库地税务机关的管理和征收。

3.税务机关执法力度不够。由于汇缴成员企业分布在各地,行业各异,管理层次较多,经营方式和核算办法也不尽相同,省、地、县各级税务机关都有监管的职责,使这项工作具有监管层次多,政策、业务复杂的特点。目前,对各汇缴企业的税收和财务按不同的行业和集团制定了许多相应的具体规定。由于汇总纳税企业的特殊性,税务人员对此类企业财务制度不熟,政策法规不精通,在工作中存在政策掌握不一致问题,执法力度不够.

4.在税务管理的组织安排上,存在管理脱节现象。长期以来,汇总(合并)纳税的企业其费用开支标准完全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核定,不少企业不同程度地存在不计或少计应税收入、扩大税前扣除项目的现象。主要表现为:一是超规定标准列支工资和代办员手续费;二是超范同计提工会经费、教育经费和职工福利费;三是固定资产等资本性支出在税前列支等。税法上规定应作纳税调整的项目没有按规定调整。而负责汇总(合并)缴纳的税务机关只能凭汇总表计算缴纳,对于应调整的纳税项目是否进行调整,所得额、扣除项目是否准确等方面无法逐一审查。

5.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不到位,税企之间缺乏协调、联系和配合。一方面税务机关对企业的政策宣传、解释跟不上,一些企业财会人员对税收政策和某些财务规定不够熟悉,部分税务人员对新的政策规定掌握不够全面;另一方面企业缺乏主动申报、接受监督的意识,认为企业盈亏由上级年中汇总,日常的核算只要符合会计制度即可,不按规定提供汇缴完税后的反馈资料等。

三、国外汇总(合并)模式对我国的启示

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发展,西方国家所得税合并纳税的制度与管理已比较规范。其做法主要有:

1.主要表现为合并纳税,而汇总纳税一般不存在。由于西方国家的所得税都是公司所得税或法人所得税,以独立法人为纳税人,而不是我国所得税中以独立核算的企业为纳税人,非法人的分公司并不需要交纳所得税。因此,西方国家的所得税中一般不存在我国总分支机构的汇总纳税现象。

2.对于合并纳税,一般都有严格的限制条件。如美国规定进行合并申报纳税必须符合四个条件:一是母公司为居民公司;二是母公司拥有子公司80%或以上的表决权股份;三是国外(除加拿大和墨西哥)注册的子公司不能与美国集团合并申报纳税;四是母子公司书面同意合并申报所得税税表。从各国税收政策来看,对汇总(合并)纳税的限制条件主要集中在控股权方面,即母公司所持有的子公司股份的大小成为能否进行合并纳税的关键。尽管实施汇总(合并)纳税的结果在各同不尽相同,但共同的效果是公司集团不同成员的利润和损失可以相互冲抵。但这种税收待遇一般只涉及国内成员公司之间,而不包括国外子公司。在允许合并纳税的条件规定上,各国也不相同。

3.不同国家的集团课税制度有所不同。大体可分为三类:

(1)完全税收合并制度。将集团本身视为纳税人,集团内所有成员间的交易与纳税无关,应纳税所得从整个集团的角度来计算。荷兰和澳大利亚采用这种制度。其适用条件是母公司必须持有子公司95%以上股权,所有公司的财政年度和财务制度必须一致。集团内各成员的资产和负债可以分给母公司,各成员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在财务上可以合并,对母公司征收公司所得税。但是,子公司依然可以常缴纳公司所得税,这是组成集团各实体的税收协定权利。在涉及公司所得税的情况下,各公司可以进行业务重组,按照参股免税的规定,属于统一税收联合体的公司间的股息分配可以免税。

(2)共同分担制度、按照组成集团的各个实体的实际情况来分别计算应纳税所得,然后加总,算作他们上一级公司的应纳税所得。目前,采用这种制度的国家比较普遍,主要有意大利、德国、法国、日本、美国等。控股公司和受控公司可以选择合并纳税。

(3)集团分担制度。根据集团内每个公司订的实际水平来计算应纳税所得,集团内的交易要遵守独立交易原则,但是盈利公司可以将其利润无偿转让给有亏损的公司,这样盈利公司应纳税所得可以减少,甚至为零,而亏损公司也可以用其他公司的利润来弥补其亏损。瑞典采用此制度。规定可以在集团内的公司间重新分配利润与亏损,允许支付公司扣除给接受公司的集团分担额,接受公司必须将该所的计入应纳税所得中,所以支付公司的应纳税所得就会减少相当于分担额的部分,而接受公司的亏损也可以用该分担额来冲抵。

❹ 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财务报表要怎么看啊

学会看财务报表,你可以参考下面几个财务分析:
江铃汽车
http://wenku..com/view/879fda38376baf1ffc4fad56.html
夏新电子
http://wenku..com/view/bf945fbfc77da26925c5b056.html
云南白药
http://wenku..com/view/b3da1a37f111f18583d05a66.html
TCL
http://wenku..com/view/80004973f242336c1eb95e2d.html

❺ 未并表金融机构是怎么回事

未并表金融机构是指商业银行拥有股权,但没有纳入商业银行合并报表的金融机构。

❻ 财务并表的条件是什么

所谓并表,就是合并财务报表的意思。在房地产集团公司的开发地产业务过程中,往往会设置各个区域公司(儿子公司),区域公司下面又有各个项目公司(孙子公司),有时候还会有收并购的某项目公司(重孙子),从而形成了集团通过控制儿子公司,儿子公司控制各级孙子公司和重孙子公司构成的管理体制。在法律上,不同辈分的公司之间却又是相互独立的法人主体,公司的管理层为了了解整个公司的经营情况,需要将各级公司的财务报表进行合并,以便提供全面准确的信息。
同时,为了方便外部管理者(投资人、金融机构、政府、债权人)了解公司,防止公司内部交易,人为操纵利润,也要求合并财务报表。合并财务报表也是一个体现公司经营规模,吸收市场资金能力的重要指标,因此很多冲规模的企业都拼命要求并表。
相信大家在看地产排行榜的时候,经常会看到“合约销售金额”和“权益销售金额”两个栏目,这就是并表的体现。举个栗子:
万科通过与某公司和谐取得了1、2、3、4、5个地块,其中前两个地块占股超过50%,后三个地块占股不足50%。万科在2019年的销售业绩中,只能将前两个地块的全部销售金额并入财务报表,我们称为合约销售金额。五个地块总的销售金额,万科按真实股份占比算出来的销售金额称为权益销售金额。

说下并表的情形:

并表的核心条件要求,总结为两个字“控制”,即一个企业能够决定另一个企业的经营和能力,并从另一个企业的经营中获利的能力。
区分两个概念:绝对控股和相对控股,绝对控股指的是持股比例67%以上,相对控股是指持股比例50%及以上。满足并表要求,只需达到相对控股即可。
控股又可以分为股权控股和协议控股,即承担“大部分的风险”。
其中A股上市公司,因为没有优先股,不允许同股不同权,有两种途径实现:一是持有有50%以上的股份;三是承担50%以上的风险。
H股上市公司,港股在经历阿里美国上市的惨痛教训以后,也开始允许AB股,同股不同权的制度,两种途径实现:一是占有50%以上的股份;二是持有50%以上表决权的股份;三是承担50%以上的风险。
解释一下承担50%以上的风险是什么意思。
我们举个栗子吧,某公司有A、B、C三个企业法人股东,分别持有45%、35%、20%股份,如果股东C想要并表怎么操作?
常规操作是C收购A、B两个股东的股份,达到持股51%以上,但是这个操作对现金成本要求太高了。实操当中一般是股东内部签订一个协议,在约定某个期限C以特定的价格回购A、B的累计超过31%的股份,类似于“明股实债”的操作,在回购之前C公司决定公司的日常经营与管理。这时候金融机构也可以认定为具有相对的控制权,符合并表条件。

说了这么一大堆总结一下并表的条件: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2006)》不管是你持股控股还是协议控股,下面几个条件满足其一即可并表:
1、有权决定公司日常经营和重大决策,从而把控整个公司的运转;
2、拥有公司半数以上的投票决定权;
3、在公司的董事会或者决策机构占有多数席位,从而能把控公司的经营决策;
4、能够任免公司的绝大多数董事或者决策机构成员,从而能操纵公司的经营决策;
并表的前提,你必须是公司股东,哪怕是1%的股份。如果不是股东,则无法完成并表,比如纯代建模式。

❼ 商业银行对未并表金融机构的资本投资 是什么

未并表金融机构是指商业银行拥有股权,但没有纳入商业银行合并报表的金融机构。
资本充足率准备金率高于资本充足率的情况,("CAR")是衡量一个银行的资本对其加权风险比例的以百分比表示的量。
资本充足率计算公式 : 资本净额/表内、外风险加权资产期末总额≥8%,风险可以是加权资产风险(a),也可以是各自国家调控者规定的最小总资产要求。
如果使用加权资产风险,那么CAR = {T1 + T2}/a ≥ 8%.[1] ,后面那个不等号是国家调控者的标准要求。T1 T2分别是两种类型的可以计入总量的资产:第一类资产(实际贡献的所有者权益),即银行不用停止交易即可以化解风险的资产;和第二类资产(优先股加百分之50的附属债务),停业清理可以化解风险的资产,对储户提供相对较少额度的保护。
资本充足率是一个银行的资本对其风险资产的比率。国家调控者跟踪一个银行的CAR来保证银行可以化解吸收一定量的风险。资本充足率是保证银行等金融机构正常运营和发展所必需的资本比率。各国金融管理当局一般都有对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的管制,目的是监测银行抵御风险的能力。资本充足率有不同的口径,主要比率有资本对存款的比率、资本对负债的比率、资本对总资产的比率、资本对风险资产的比率等。

❽ 为什么金融机构年初季报结转

在金融机构里面,年初的一些结算和一些报表是必备的,因为他们必须有一个结算的方法和途径,这样才能够治疗他们这一个季度他们是亏损还是盈利,这都是必须的,要做到。

❾ 合并报表中母子公司借款利息要抵消吗

不用抵消。借款利息构成企业期间费用(财务费用),费用类的不是合并报表的抵消范围。

合并报表 :是指由母公司编制的包括所有控股子公司会计报表的有关数据的报表。该报表可向报表使用者提供公司集团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编制合并报表的程序一般包括:

(1)检查并调整母、子公司会计报表中可能存在的误差和遗漏。

(2)抵消企业集团内部交易的未实现损益。

(3)抵消子公司因实现净利润而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法定公益金和任意盈余公积。

(4)抵消母公司从子公司取得的投资收益和收到的股利,并将母公司对子公司股权投资账户余额调整至期初数。

(5)抵消年初母公司对于子公司股权投资账户和子公司所有者权益各账户的余额,并将两者的差额确认为合并价差;若有少数股权,还要确认相应部分的少数股东权益。

(6)将合并价差分解为子公司净资产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和商誉,并在其有效年限内加以分配和摊销。我国《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对合并价差不作选择的分解、分配和摊销,而是直接列于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长期投资“”荐下。

(7)若有少数股权,在合并工作底稿上确立当年属于少数股东的子公司净利润,应相应增加少数股东权益。

(8)抵消母、子公司间的应收应付等往来项目。会计电算化条件下,用户根据合并会计报表的要求,定义好合并会计报表的有关条件,软件根据定义时设计的数据传递、数据计算公式等自动完成合并会计报表工作。软件能够自动扣除各公司之间的内部往来、内部投资等的影响,能够对某些报表项目进行必要的抵销处理。

(9)德勤金融机构合并报表扩展阅读:

随着少数股权在许多国家的普遍存在,相继带来在合并会计报表中对少数股权的处理问题,从而引起对合并范围及相关问题的不同理解,进而形成三种合并理论:

第一,母公司理论。按照母公司理论,在企业集团内的股东只包括母公司的股东,将子公司少数股东排除在外,看作是公司集团主体的外界债权人,以这个会计主体编制的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股东权益和合并损益表中的净利润仅指母公司拥有和所得部分,把合并会计报表看作是母公司会计报表的延伸和扩展。

第二,实体理论。按照实体理论,在企业集团内把所有的股东同等看待,不论是多数股东还是少数股东均作为该集团内的股东,并不过分强调控股公司股东的权益。采用这种理论编制的合并会计报表,能满足企业集团内整个生产经营活动中管理的需求。

第三,当代理论实际上是母公司理论与实体理论的混合,美国公认会计原则采纳了当代理论,所以它在美国实务中被广泛运用。

由于当代理论吸收了母公司理论和实体理论的一部分内容,缺乏内在一致性。它虽然避免了母公司理论在会计概念运用上的矛盾,但在合并净资产的计价上,仍然存在计价不一致的问题。

❿ 德勤咨询公司的公司与华

早在1917年,德勤咨询公司已认识到中国的商机,在上海成立办事处,成为首家在这个城市开设分支机构的外国会计师事务所。
自1972年,德勤咨询公司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拥有了办事机构,这是几次成功并购的结果。在1989年,Deloitte Haskins & Sells International 和在1975年与日本的审计公司 Tohmatsu Awoki & Sanwa 联合的Touche Ross International 合并,形成了Deloitte Touche Tohmatsu,即德勤全球。Spicer & Oppenheim 于1991年加入了我们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和英国的国际网络。1997年,德勤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最大的华人会计师事务所 - 关黄陈方会计师事务所 - 合并。
在2004年,德勤宣布其5年计划,于中国大陆,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澳门特别行政区投资1亿5千万美元,这亦是德勤创建百多年来对单一市场所注入的最大一笔的投资。2005年,德勤中国宣布与中国大陆两家优秀的本地会计师事务所 - 北京天健和深圳天健信德进行合并。这两家事务所拥有大规模的客户群,并为大型国有企业、金融机构及中国本地客户提供服务。该两项合并将有助实现德勤于中国发展的远见,并提高我们服务高增长的本土市场的能力。
自上个世纪80年代以来,我们增设了事务所,在中国大陆及港澳地区拥有6,000名员工,分布在北京、大连、广州、香港、澳门、南京、上海、深圳、苏州和天津。

阅读全文

与德勤金融机构合并报表相关的资料

热点内容
民间融资合法化 浏览:370
怎么看个股的融资余额 浏览:980
支持企业融资的工作措施 浏览:129
如何卖股票不 浏览:914
宜兴市金融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地址 浏览:777
金融机构在支持企业复工复产遇到的困难 浏览:489
深圳萨摩耶金融公司地址 浏览:345
再融资新政实行日期 浏览:481
融资租赁资产管理招聘 浏览:991
农村普惠金融服务站开展宣传 浏览:904
第一黄金网投资币57五分 浏览:289
金融机构税前坏账计提比率 浏览:176
mobikeofo融资 浏览:371
华发股份研究报告珠海唐家湾 浏览:281
怎么解除微信金融服务 浏览:75
居民中长期贷款包括哪些 浏览:485
中海达融资融券 浏览:988
外汇入金私人账户怎么追回 浏览:185
女性贷款秒批口子 浏览:989
汽车4s店融资经理职责 浏览:7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