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关于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搭桥贷款业务的通知 废止了吗
可以肯定地讲,在银行流水和工作证明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银行流水由于反映的是借款人一段时间以来,每月的收入情况,所以在银行看来,会更具说服力。换言之,即使工作证明上填写的收入再高,也无济于事。
B. “无还本续贷”对贷款企业有何帮助
据了解,以往贷款到期后必须先还款才能再贷款。为了还款,企业必须先筹集一笔资金,甚至通过民间借贷拆借高息资金,给企业带来很大压力。为此,德州银监局和政府合作,选出了一批经营、信用良好的企业开展了无还本续贷试点。山东德州银监分局副局长王国恩表示,有中小企业局的推荐,目前办理无还本续贷业务后,还没有发现一笔不良贷款,这就实现了双赢。
《通知》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同意续贷的,应当在原流动资金周转贷款到期前与小微企业签订新的借款合同,需要担保的签订新的担保合同,落实借款条件,通过新发放贷款结清已有贷款等形式,允许小微企业继续使用贷款资金。
C. 在当前经济形势下,金融机构应提供哪些金融服务。
1、金融机构是提高资金融通的机构,它的作用是实现资金资源的最优配置,为经济发展提供血液。配置的双方无非资金供给方和需求方。所以金融机构提供的金融服务就是为资金供给方提供投资机会和为资金需求方提供融资机会,使双方都受益,使资金市场达到帕累托最优。
2、当前经济形势最大的特点就是不确定性,经济前景预期不明,繁荣和低迷随时有可能发生,物价上涨不断,实体经济萎缩(跑路潮,大量企业破产),经济出现泡沫(房价高企),投机严重。
3、在不确定的情况下,资金供给方的投资是有很大风险的,投资者很容易血本无归(看中国股市股民损失惨重),所以我认为金融机构应该为资金供给方(投资者)提供的金融服务应该以资产保值为重,有升值最好。比如投资于债券型基金和价值型基金,主要以大盘蓝筹股、公司债、政府债券等稳定收益证券为投资对象,像风险较大的成长型基金、杠杆工具、金融衍生品最好是敬而远之,投资于实物资产以抵御通胀的腐蚀也是不错的选择。
4、至于资金需求方,金融机构应实行结构性的资金提供政策,即不同行业的资金需求要区别对待,资金流向要实体经济倾斜,比如像办实业的中小企业要以低利率提供资金支持,促进它们的发展和壮大,对于房地产行业要严格限制资金流入,以利于房价下降,挤出经济泡沫,抑制过分投机;对于发展高科技的产业提供低利率的资金,对于高能耗,高污染,低产出的粗放生产行业限制资金进入,以利于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
PS:以上的建议只是金融机构应该做的事,而不是必须要做的事。金融机构也是经济人,它们只会追求利润最大化,所以很多行业和项目不应该给予资金支持的,但是只要利润高它们还是会放入资金的,所以以上的美好愿望并不容易实现。这需要国家层面的支持,以经济措施、法律措施和行政措施等政策组合引导金融机构这么做。任重而道远呀,努力吧,国家和人民!
D. 德州无还本续贷具体情况是怎样的
8月7日,关于山东德州“无还本续贷”的消息在网上引发争议。一篇题为《央视新闻联播头条报道德州“无还本续贷”:稳金融实践 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文章称,德州推行的无还本续贷业务在央视新闻联播《稳金融 提高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水平》头条新闻中,被作为地方创新举措和生动实践予以报道。
文章中写道,在山东德州,一家生产辣酱的企业通过无还本续贷,节省了500多万元费用。山东德州银监分局副局长王国恩表示:“有中小企业局的推荐,目前办理无还本续贷业务后,还没有发现一笔不良贷款,这就实现了双赢。”
实际上,无还本续贷并非创新举措,2014年7月原银监会发布《关于完善和创新小微企业贷款服务提高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的通知》(以下简称36号文),提出无还本续贷的政策,近年来,各地银行业也在积极落实相关政策。
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董希淼表示,无还本续贷不是新鲜事,可以探索,需要进一步进行规范,如明确续贷企业的条件、要求,但不宜大规模地推广,不宜运动式地复制,地方政府、监管部门也不宜介入过多。否则,就有可能重蹈当年“互保”“联保”的覆辙。
通常情况下,企业贷款到期后,必须先还款才能再借款。而当企业资金周转不过来时,往往需要先筹集一笔“过桥”资金来偿还银行贷款,然后再次贷款。而这笔“过桥”资金也正是山东德州辣酱企业500多万元费用的来源。由于中小微企业从银行获得的贷款往往是一年以下的短期贷款,因此在企业发展过程中,中小微企业有着很大的续贷需求。
据《齐鲁晚报》今年6月的报道,德州市中小企业局局长赵小广指出:“德州企业过桥资金年利率低则30%左右,高则40%以上。通过无还本续贷,一笔贷款到期后,不用还上原先的贷款本金,可以续贷结清已有贷款。”这样一来便可大大缓解中小微企业过桥成本高的问题。
实际上,无还本续贷并非新鲜事物,过去几年,银监会已出台了有关无还本续贷的多项政策。2014年7月,原银监会印发了《关于完善和创新小微企业贷款服务提高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的通知》(银监发〔2014〕36号),明确提出对流动资金周转贷款到期后仍有融资需求,又临时存在资金困难的小微企业,经其主动申请,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以提前按新发放贷款的要求开展贷款调查和评审。银行业金融机构同意续贷的,应当在原流动资金周转贷款到期前与小微企业签订新的借款合同,需要担保的签订新的担保合同,落实借款条件,通过新发放贷款结清已有贷款等形式,允许小微企业继续使用贷款资金。
为进一步督导银行认真落实续贷政策,扩大续贷业务范围,2015年6月,原银监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落实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政策的通知》(银监发〔2015〕38号),允许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自身风险管控水平和信贷管理制度,自主决定对到期贷款办理续贷业务的范围。同时,灵活设置贷款期限,创新贷款产品,丰富还款结息方式,提高信贷资金使用效率。
由此,各地银行业也在积极执行无还本续贷的政策。例如,江苏银监局印发了《关于做好2017年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苏银监办〔2017〕72号),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落实无还本续贷政策,制定内部配套制度文件,在守住风险底线的基础上,合理提高无还本续贷业务在小微企业贷款中的比重,并可根据自身风险管控水平和信贷管理制度,自主决定办理续贷业务的范围。
今年,河北银监局出台了《关于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小微企业续贷业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了开展小微企业续贷业务的具体条件、风险防控和监管措施,鼓励创新小微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服务模式。
第2页 /(共2页)“无还本续贷”有审核条件
无还本续贷、贷款展期以及借新还旧之间有何区别?为什么山东德州银监分局副局长称“办理无还本续贷业务后,没有发现一笔不良贷款”?这些是上述山东德州无还本续贷新闻的争议所在。
法询金融董事总经理刘诚燃在公众号“成于微言”撰文指出,按照贷款通则,贷款展期是指不能按期归还贷款的,借款人应当在贷款到期日之前,向贷款人申请贷款展期。是否展期由贷款人决定。短期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中期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的一半;长期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3年。国家另有规定者除外。借款人未申请展期或申请展期未得到批准,其贷款从到期日次日起,转入逾期贷款账户。尽管贷款展期形式上与续贷有点像,但贷款展期只可以有一次,而且贷款展期没有体现出用新的现金流去替代旧的现金流这一过程。所以贷款展期不属于续贷。
续贷业务的本质是借新还旧,但不是所有的借新还旧都是续贷,如果带有减让行为的借新还旧,则属于重组贷款。重组贷款是指银行由于借款人财务状况恶化,或无力还款而对借款合同还款条款作出调整的贷款。
根据《贷款风险分类指引》的规定,借新还旧,或者需通过其他融资方式偿还的贷款应至少归为关注类。不过,根据36号文的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本通知规定对小微企业续贷的,应当根据企业经营状况,严格按照贷款五级风险分类基本原则、分类标准,充分考虑借款人的还款能力、正常营业收入、信用评级以及担保等因素,合理确定续贷贷款的风险分类;符合正常类标准的,应当划为正常类。
对于无还本续贷是否会影响银行不良率指标,安信证券银行团队指出,“无还本续贷”是有准入把关,有审核条件的,“无还本续贷”在银行严守风控、不滥用政策的前提下,是可以和小微企业达成双赢的。这和掩盖不良贷款有本质上的区别。银行若审慎开展此项业务,可以减少企业费用,避免因短期流动性风险影响企业经营,甚或造成银行坏账。也正因为该业务模式对客户准入及风控的要求较高,应用的范围可能偏窄。
根据原银监会36号文的要求,只有符合下列条件的小微企业,经银行业金融机构审核合格后可以办理续贷:依法合规经营;生产经营正常,具有持续经营能力和良好的财务状况;信用状况良好,还款能力与还款意愿强,没有挪用贷款资金、欠贷欠息等不良行为;原流动资金周转贷款为正常类,且符合新发放流动资金周转贷款条件和标准;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求的其他条件。
河北银监局的指导意见在36号文的基础上还提出,小微企业申请续贷,贷款投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和信贷政策,符合国家和河北省有关去产能、治污染的政策要求;申请续贷的期限、金额均应不超过原贷款合同约定。
董希淼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无还本续贷没有次数的限制,如果没有严格审查,无还本续贷对企业来说是推迟了债务危机发生的时间,对银行来说是隐藏了不良贷款。“从地方政府和监管部门来说,都不应该强行推无还本续贷,判断要交给银行,银行要加强审核,对符合信贷准入条件的企业才给予无还本续贷,否则该收回的还是要收回。”他还分析指出。
E. 为促进普惠金融发展,各金融机构推出了哪些创新的金融产品服务
金融机构在服务小微企业、农户、贫困人群等普惠金融重点服务对象时,往往面临客户分散、资信水平不高、信息规范化标准化不足、缺乏有效抵质押物等问题。针对小微企业、农户、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等普惠金融重点领域“短、小、频、急”的金融需求,金融机构不断改进服务方式,打造专属产品服务体系。
一是运用新型信息技术手段,拓展银行服务渠道。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服务渠道发展迅猛。截至2017年末,主要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网上银行、手机银行账户数已达32.8亿户,主要电子交易笔数替代率平均达到79.6%,其中,手机银行交易笔数占主要电子交易笔数的31.8%。
二是通过互联网、大数据等金融科技手段,提供线上信贷服务,提升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涌现出一批依托互联网、大数据等新技术的创新普惠金融产品。前海微众银行、浙江网商银行创新大数据模型风控模式,精耕个人小额消费贷款、电商贷款等细分领域。建设银行探索全流程线上融资模式“小微快贷”,2017年新增客户超过14万,当年放款1466亿元。互联网保险迅速发展,2017年互联网保险签单124.91亿件,较上年增长102.60%。
三是开展续贷业务创新,缓解小微企业贷款到期资金周转难题,提高贷款资金使用效率。目前,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邮储银行均已开展续贷业务,泉州银行创新续贷产品“无间贷”,截至2017年末累计为客户节约融资成本2.5亿元。
四是发展供应链金融,与核心企业合作对供应链上下游的小微企业进行批量授信、批量开发。农业银行“数据网贷”通过“核心企业推荐+历史数据分析”,向核心企业上下游小微集群客户提供全流程线上化的供应链融资服务。
五是完善贷款审批流程,探索运用零售业务管理技术,优化小微企业贷款审批政策和流程,压缩获得信贷时间。中国银行“信贷工厂”模式将授信流程从200多个步骤减少至23个,审批时间从2-3个月缩短为5-7个工作日,最快当天即可完成审批。
六是丰富抵质押品类型。在农村地区开展了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农民住房财产权和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试点,开展林权抵押贷款,开展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抵质押贷款,缓解“缺担保”难题。
七是促进扶贫小额信贷健康发展。明确“5万元以下、3年期以内、免担保免抵押、基准利率放贷、财政贴息、县建风险补偿金”的政策要点,帮助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生产、增收脱贫。截至2017年末,银行业扶贫小额信贷余额2496.96亿元。
八是服务科创企业发展。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针对科技企业特点,探索建立有别于传统信贷业务的科技金融组织架构、管理机制、业务流程、风控手段以及保障体系。截至2017年末,银行业金融机构已设立科技支行、科技金融专营机构等645家;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和科创企业贷款余额分别为1.7万亿元和0.6万亿元;银行业金融机构外部投贷联动项下科创企业贷款余额225.6亿元。
九是创新农业保险产品,丰富价格保险、指数保险、制种保险的种类。2017年共开发出农业保险产品1714个,涉及215类农产品。价格保险标的扩大到4大类72个品种,指数保险已备案19个省(区、市)57款天气指数保险产品,制种保险开办省份达29个。
十是创新农产品期货期权产品,降低农业价格风险。已上市23个农产品期货品种和2个农产品期权品种,覆盖粮、棉、糖、林木、禽蛋、鲜果等主要农产品领域。稳步扩大“保险+期货”试点,目前已包括天然橡胶、玉米、大豆、棉花、白糖等5个品种,试点项目达到79个,试点区域包括黑龙江、新疆、云南等多个省(区、市)、覆盖近40个贫困县,各期货交易所支持资金总额达到1.23亿元。
本答案由 关数e 海关数据科技服务平台 整理自银保监会就首次发布普惠金融白皮书答记者问
F. 三家银行为何主动上门续贷
货币政策的“调整”让某地方大型民企负责人孙刚(化名)突然感觉到“好日子又回来了,上周当地三家银行主动找到我洽谈续贷。”而在三周前,他主动上门希望银行能对部分贷款进行展期,还吃了闭门羹。
“2008年次贷危机后银行释放天量信贷,为响应地方政府经济转型发展要求,我们通过加大债务杠杆方式将主营业务从工程机械设备制造,扩大到新材料、太阳能光伏与物联网等,负债增加,一度在去杠杆过程资金捉襟见肘,如今货币政策趋于宽松,近日地方政府希望当地民企能把握机会尽可能多地获取信贷资金加大新项目投资,又让我们可能走上债务驱动发展的模式,背负新的高杠杆压力。”他感慨说。
这些年的艰难融资历程,让孙刚感悟到,在货币政策松紧交替期间,只有做力所能及的事,赚自己有能力把握的钱,才能确保企业稳步前行,避开负债驱动发展的诱惑与风险。
“银行方面告知,这主要得益于7月中旬银保监会召开疏通货币政策传导机制做好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融资服务座谈会。” 孙刚说,相关部门要求大中型银行要充分发挥“头雁”效应,加大信贷投放力度,合理确定普惠型小微贷款价格,带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小微企业实际贷款利率明显下降。逐步降低对抵押担保和外部评估的依赖,从源头上降低小微企业融资费用负担。
为此当地多家银行迅速响应,额外追加了小微企业与地方优质民企的信贷投放额度,并将当地有高新技术研发能力与稳健经营能力的民企与小微企业优先纳入信贷投放对象,孙刚创建的企业在当地无论业务规模还是技术创新能力都相当突出,因此备受青睐。
“这一下子解决了我最头疼的资金问题。”目前孙刚的企业旗下多个技术创新孵化项目的确急需资金,比如新材料项目刚从技术研发进入产品设计,正打算开始布局市场,物联网项目则在运营一段时间后,需要投入新资金进行市场推广。
不过,他发现,银行在积极放贷降低利率同时,还“留了一手”:“以往银行信贷部门和我洽谈续贷,现在多家城商行派出投行+信贷部门人士过来,帮我设计所谓的创新型信贷产品。”
以新材料项目融资为例,一家股份制银行当地分行在提供贷款的同时,希望孙刚与银行签订一份补充协议,即新材料项目业绩发展达到一定水准,银行有权寻找第三方基金入股投资,部分入股资金将直接偿还银行贷款(不影响企业资金流);反之新材料项目运营受挫,孙刚所在企业需将工程机械设备销售款优先用于偿还这笔贷款(相关销售回流资金账户必须设在这家银行)。
G. 银保监局如何为金融机构提供更好的服务
合理安排营业网点及营业时间,保障基本金融服务和关键基础设施稳定运行。对于临时调整停业网点情况,应提前做好宣传说明及客户分流,并向我局对口监管处室进行报备。辖内机构总、分行(司)相关管理部门及业务条线应实行假期关键岗位带班值班机制,确保及时响应并有效满足城市运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群众生活必需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等领域的配套金融需求。要全面加强对医疗及科研机构、疫情防控相关企业和一线医护人员等方面的各项金融服务,积极主动对接,开通绿色通道,全力支持抗击疫情。要高度重视因疫情暂时受困的行业、企业和人群,调整完善相关信贷、理赔政策,支持其战胜疫情灾害影响。
三、加强场所与员工管理
各银行保险机构要认真落实上海市“三个覆盖”“三个一律”等工作要求,做好员工健康监测和相关信息申报。要配置必要的卫生防疫设备,为大堂、柜台、安保等一线岗位服务人员提供相关防护用品,落实办公场所和营业网点的消毒、通风、体温检测等防控措施。要推动科技赋能,加大自助设备、网上银行、电话银行、手机银行等服务渠道的宣传力度,提升银行保险服务的便捷性和可得性,减少人员聚集。要通过减少现场会议,鼓励电话及线上沟通等各种方式,有效降低人员交叉流动带来的疫情防控压力。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并按照要求迅速采取相应防控措施。
四、推动形成行业合力
上海市银行同业公会、保险同业公会要结合地方实际,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通过官网、官微加强防疫知识教育,做好政策宣传,积极倡议和组织会员单位更好地履行社会责任。要切实加强行业自律,维护市场秩序,严禁借机炒作、曲解政策、误导销售、同业诋毁、哄抬金融产品定价等行为,为本市广大金融消费者提供一个安全、放心、卫生的金融消费环境
H. 金融机构在与客户的业务存续期间还提供什么资料
你是说续贷问题么 身份证 营业执照 财产证明 收入证明 抵押物质押证明评估协议等
I. 银行为何要求不要宣传无还本续贷
对宣传德州无还本续贷,山东地区一地方城商行支行行长表示颇为惊讶。
“我们银行去年开始做‘无还本续贷’业务,不过和大部分银行做这一业务的银行一样,我们并没有宣传,因为这一政策可能让一些企业不守信用,公开不还。如果企业确实经营不错而还款困难,我们允许其‘无还本续贷’,但不会告诉企业是‘无还本续贷’,而是告诉企业是‘借新还旧’。”该支行行长表示,其所在银行要求不能将这一措施公开宣传。
不少业内人士对无还本续贷模式的风险表达了担忧。成都地区某银行支行行长表示,“容易给银行掩盖不良埋下伏笔”。原本借新还旧的贷款按照规定应计入关注类贷款,但是无还本续贷的贷款可以放在正常类贷款中。这样,银行的关注类贷款就会少一点。
在白澄宇看来,“无还本续贷”的一个关键环节是银行的尽调和风控。“不排除银行有道德风险,比如银行的管理者为了掩盖真实风险而采取‘无还本续贷’。因此,在‘续贷’之前,银行应该做一个尽调,对企业的还款能力、经营能力做一个调查。如果调查证明企业经营管理和还款能力良好,可以进行‘无还本续贷’。”
“银行要加强与监管当局沟通和配合,对小微企业‘续贷’掌握好政策尺度;只要小微企业具备还款能力、有正常营业收入、信用评级较好等情况,即便贷款偶有超期也不应归为不良贷款,通过‘换据展期’手段,使贷款归于正常形态,不影响企业‘续贷’,也不造成银行不良贷款上升。”财经人士莫开伟表示。
莫开伟还建议,实现贷款风险监管向明朗化、前移化转变,做到对小微企业贷款使用状况监管从事后监管转向事前防范为主。“这要求银行加强对客户实地调查回访,动态关注借款人经营管理、财务及资金流向等状况,及时做好风险评估和风险预警,客观准确判断和识别小微企业风险状况。”
一位江浙地区五大行业务人员表示,对于无还本续贷,并不是每家企业都能满足条件,“可能是满足存款达到多少,资金流水达到多少才能续贷”。
2014年7月23日,原中国银监会发布《关于完善和创新小微企业贷款服务提高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的通知》(下简称36号文),提出对流动资金周转贷款到期后仍有融资需求,又临时存在资金困难的小微企业,经其主动申请,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以提前按新发放贷款的要求开展贷款调查和评审,审核合格后可以办理续贷。银行业金融机构同意续贷的,应当在原流动资金周转贷款到期前与小微企业签订新的借款合同,需要担保的签订新的担保合同,落实借款条件,通过新发放贷款结清已有贷款等形式,允许小微企业继续使用贷款资金。
此后,银监会接连发文强调落实36号文的要求。2015年,银监会印发《关于进一步落实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政策的通知》,各机构可自主决定对到期贷款办理续贷业务的范围,并强调无还本续贷、通过新发放贷款结清已有贷款等情形不应单独作为下调贷款风险分类的因素。2017年3月,银监会印发《关于做好2017年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提出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合理提高无还本续贷业务在小微企业贷款中的比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