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吉林省财政厅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财政厅设2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督查督办、政务协调、新闻发布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有关直属单位的财务、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二)综合处。
分析预测全省经济形势并提出相关调控政策建议;研究提出有关的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参与住房制度改革,管理住房改革预算资金;承担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的具体工作。
(三)法制处。
负责拟订全省财税立法规划和年度财税立法计划;负责组织起草有关财政税收方面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草案;承办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工作;承担财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清理、编纂和汇编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讼工作;负责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四)行政审批办公室。
根据国家关于财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财政管理方面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论证、审核上报等相关工作;负责有关行政许可证的发放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管理;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行政应诉;负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财政部门承担的其他行政审批事项。
(五)税政关税处。
承担地方税务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组织起草有关税收方面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草案;研究提出减免税建议和税收政策调整方案;开展税源调查分析;负责年度重点产品国际竞争力调查和增加税则、税目及调整进口关税税率有关工作。
(六)预算处。
研究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和中长期财政发展规划的建议;编制年度省本级预算草案和办理预算追加事宜;编制汇总年度全省预算;负责省直部门预算审核、批复、调整工作;负责省直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提出增收节支和平衡财政收支的政策措施与建议;负责省对市县的财政转移支付工作;研究建立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制度和评价体系。
(七)国库处。
组织预算执行及分析预测;研究并执行金库管理制度和总预算会计、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组织拟订国库管理制度、集中收付制度;组织实施政府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财政决算及总会计核算;承担国库现金管理的有关工作;承担国债发行、兑付等相关业务工作。
(八)行政政法处。
承担行政、政法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拟订行政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拟订并实施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管理武警部队(含武警消防、边防部队)财政补助经费和生活补贴。
(九)教科文处。
承担教育、科技、文化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拟订事业单位通用的财务管理制度,拟订新闻、出版和电影行业的财务制度;拟订并实施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承担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具体工作;按规定管理重大科技专项资金;承担省级国有文化企业资产与财务管理的有关工作。
(十)经济建设处。
承担工业、交通、资源、建设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参与拟订省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拟订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拟订并实施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承担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工作。
(十一)农业处。
承担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拟订并实施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拟订有关行业事业、企业财务管理制度;管理支农专项资金,管理政策性农业和扶贫专项贷款贴息,统筹安排财政扶贫资金。
(十二)社会保障处。
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拟订并实施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会同有关方面管理省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方面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政监管工作;编制全省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十三)粮食贸易处。
承担粮食、贸易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拟订并实施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会同有关方面拟订粮食、贸易方面的财务管理制度,管理粮食、贸易方面的资金和基金;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十四)企业处。
研究提出支持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财政政策;组织实施《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财务制度;负责拟订境外企业、外商投资企业财务管理制度;拟订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并实施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承担政策性破产企业、厂办大集体改革试点、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的有关工作。
(十五)国有资产处。
承担国有资产管理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按规定管理非银行金融机构和部分国有企业的国有资产;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负责收取省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承担有关资产评估管理工作。
(十六)非税收入管理处。
承担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有关工作;拟订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有关制度和政策;负责编制省级非税收入计划,分析调度非税收入计划执行情况;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收入政策;承担彩票管理的有关工作;承担财政票据管理的有关工作。
(十七)债务金融处。
承担政府融资业务的有关工作;负责政府内外债务的管理;拟订政府债务管理政策和制度;负责地方金融机构的财务监管工作;承担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相关业务工作;管理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拟订外事活动及各类因公临时和长期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
(十八)会计处。
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内部控制规范、注册会计师行业规章制度;管理会计从业资格;按规定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承担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业务的有关工作;组织实施会计信息化标准。
(十九)监督检查局。
拟订财政监督检查的政策和制度;监督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承担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和注册会计师行业执业质量的有关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行为;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二十)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
拟订政府采购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对政府采购活动的政策指导和监督管理;编制年度政府采购目录;受理省级预算单位采购需求,下达政府采购任务,确定政府采购方式;处理省级政府采购的投诉事项;审核政府采购资金支付结算手续;建设和管理政府采购专家库。
(二十一)内部审计处。
拟订厅机关及直属单位内部审计管理工作的有关制度和实施办法;负责省财政厅内部审计工作;监督厅内各处(室、局)、单位在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过程中执行财政法规、政策和制度的情况;监督厅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收支管理情况;负责协调落实国家审计署、省审计厅和财政部驻吉专员办等有关综合审计(检查)事宜。
(二十二)乡镇财政处。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乡镇财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指导完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管理中央和省对乡镇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及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小城镇发展、基层政权建设等有关专项资金,监督各项涉农财政资金的落实;督查指导全省“乡财县管”财政管理方式改革和“村财乡管”改革工作;指导乡镇财政信息化建设。
(二十三)人事处。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等工作;负责财政系统教育培训规划的制定及组织实施工作。
(二十四)老干部处。
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❷ 2006吉林省金融机构不良贷款率
计算公式:
不良贷款率=(次级类贷款+可疑类贷款+损失类贷款)/各项贷款×100%
l 指标释义:
贷款五级分类标准按照《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银发[2001]416号)及《关于推进和完善贷款风险分类工作的通知》(银监发[2003]22号)文件)及相关法规要求执行。
正常类贷款定义为借款人能够履行合同,没有足够理由怀疑贷款本息不能按时足额偿还。关注类贷款定义为尽管借款人目前有能力偿还贷款本息,但存在一些可能对偿还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次级类贷款定义为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出现明显问题,完全依靠其正常营业收入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可能会造成一定损失。可疑类贷款的定义为借款人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肯定要造成较大损失。损失类贷款定义为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或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之后,本息仍然无法收回,或只能收回极少部分。对各项贷款进行分类后,其后三类贷款合计为不良贷款。
各项贷款指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借款人融出货币资金形成的资产。主要包括贷款、贸易融资、票据融资、融资租赁、从非金融机构买入返售资产、透支、各项垫款等。
不应大于5%
❸ 吉林省金融办是属于政府部门吗
吉林省金融办 政府机构-机关单位 长春市人民大街1485号15层
❹ 吉林省有哪些金融机构
工行、农行、交行、建行、光大银行、兴业银行、浦发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吉林银行、
❺ 我投资了吉林省金融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现在打不开app了 好像是被骗了
在吉林金融财富的投资的亲们 现在唯一的办法就是报案,赶快报案吧。
❻ 吉林省金融工作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配合国家金融管理部门驻省机构做好金融监管相关工作;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地方金融业发展的各项政策、决定和工作部署;协调解决地方金融改革发展中的矛盾和问题。
(二)研究制定全省金融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促进全省金融机构合理布局,指导各类金融功能区建设;牵头组织全省金融基础数据和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管理;协调有关部门推动农村金融机构的规范发展。
(三)研究制定金融支持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金融机构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情况分析和督促落实工作,引导金融机构运用各种金融工具为经济建设提供支持;参与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
(四)协调全省拟上市企业的培育、推荐和申报工作;负责企业上市有关审核确认事项的核实工作;牵头、协调上市公司资产重组和再融资工作;配合证券监管部门加强证券期货机构和境内外上市公司的监管;负责协调上市公司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
(五)负责新设金融机构的筹备组织工作;承担省政府出资的地方金融机构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
(六)组织、协调和推进全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指导各地对小额贷款公司进行监督管理和防范处置风险等工作;组织推动全省产权交易市场发展、组建股权交易所等方面工作。
(七)承担全省融资性担保机构融资担保业务指导工作;负责地方政府管理的各类金融行业的日常监督和管理;研究制定股权投资基金的发展规划和支持政策并组织实施。
(八)负责建立金融稳定协调机制和金融风险应急处置机制;负责吉林省被处置金融机构个人债权甄别确认相关工作;负责规划、指导、协调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承担省委、省政府集中打击金融诈骗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九)负责联系国家金融监管派出机构及金融机构;负责组织全省金融机构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境外和域外金融机构的引进,协调、组织地方金融机构境外战略投资人的引进工作。
(十)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❼ 吉林省长春市都有什么银行
1、常见的银行都有,包括,中国银行工业银行农业银行 建设银行 光大银行交通银行
2、其他还有包括:华夏银行 民生银行 浦发银行 兴业银行 中信银行 招商银行吉林银行
(7)吉林省地方金融机构扩展阅读
1、具有吉林省长春市特色的银行包括:吉林银行、长春农业商业银行
2、吉林银行成立于2007年10月10日,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批准,长春市商业银行与吉林市商业银行、辽源市城市信用社(后又吸收合并白山、通化、四平、松原等四个地区的城信社)合并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始终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为根本任务,坚持依法、合规、稳健经营,努力构建专业化、集约化、科学化的运营模式和经营机制,实现效益、质量、规模协调发展。成立两年多来,坚持依法合规和稳健经营,稳步推进各项改革,不断加大产品和服务创新力度,经营规模不断扩大,服务明显改善,效益显著提升。
3、吉林省长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前身为长春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营业部,始建于1994年11月,是一家立足城区,集存款、贷款、结算于一体的一级法人金融机构。
于2009年7月29日正式挂牌成立。2010年8月长春农村商业银行更换标志和名称,更改后的行标为印章的“长”字,行名为长春农商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