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金融办和财政局相比哪个好点,都是事业单位
财政局负责整个地方的收支及各个预算单位的资金拨付;金融办负责地方融资管理及处理非法集资事务。业务不是相通的,不好比较
② 财政局金融科干什么的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1-11-26
③ 南京市财政局和江苏省财政厅是隶属关系吗
国务院,中国的最高行政机构,在中国的所有行政机关的统一控制,下面列出的是其
财政部,人民银行“证监会”你说,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统一管理的范围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直接领导下的国务院部门的最高机构部,财政部和线属于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非成员机构的全体会议上,成员机构。包括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是负责监督所有金融机构,包括商业银行,监管机构对象所属的只是其中的一部分,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是负责监视所有的商业性保险公司的管理。公司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由工商局的监管是负责的,如果它是一个更大的市场,归证监会的监督和管理。
财政和地方政府部合作,带动了当地的金融部门,包括财政局和财政厅,你说。
我将是你的补充昏了过去。
的行人和金融属于两个系统,每个系统所管辖的单位在自己的系统。总行和人民银行的财务部的所有成员的国务院全体会议上,在实际的状况相比,属于管理金钱的财神。
④ 南京市财政局网站怎么登录不了
可能是网络拥挤吧,查分数的人太多了
⑤ 金融办和财政局的区别
1、含义上的区别
金融办,即地方政府金融服务(工作)办公室的简称。金融办是规划地方经济发展的金融大管家、地方金融生态建设的组织者、金融产业布局的掌控人、地方金融监控的防火墙。
财政局负责地方的财政工作,贯彻执行财务制度,按照政策组织财政收入,保证财政支出,管好用活地方的财政资金,促进工农业生产发展和各项事业发展。
2、性质上的区别
金融办公室是代表地方政府负责金融监督、协调、服务的非盈利性质的政府办事机构。金融办一般作为地方政府下辖的一个办公室。
财政局是政府部门,是行政性质的国家机关。
3、职责上的区别
金融办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银行、证券、期货、保险、信托等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地方党委、政府有关地方金融工作的政策和各项决定、决议等。负责本地区发展和利用资本市场重大事项,研究制定本地区资本市场的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措施等。
财政局贯彻执行国家的财政税收方针、政策,财务会计方面的法令、条例及其它有关政策。根据地方经济发展计划,制定地方财政发展规划,制定年度预算和编制年度决算,执行地方人大批准的年度预算,综合平衡地方财力。管理好地方的预算外资金,审查收支范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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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财政局的详细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北京东路10号,南京财政局的联系电话:025-83796366
⑦ 在金融公司上班自己又进了平台平台被举报被抓了怎么办
如果是被人欺骗了,可以申诉的。如果是自己犯法,建议主动投案交代。
⑧ 市财政局和金融办哪个好,主要是待遇和发展前景,还有工作大方向,谢谢
从权重来看,财政局占优,在部委办局中,除了两办,以及党口几个核心常委部门,比如组织部,财政应该是最吃香的。因为掌握着资金使用安排权限。
金融办的主要职责是防控金融风险,维护地方金融秩序,监督地方类金融机构,如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等,联系各大银行,多数是服务职责,实际上并无太大权力,远不如银监局,名字虽然听起来好听,权重并不大。
从工作强度来看,财政局要累得多。地方政府和各部门开展工作,只要涉及到钱的事,都要请财政部门的人来开会,征求财政意见,财政系统的人因此总有开不完,做不完的事。相对而言,金融监管局因为工作多数是政策层面上的事,总体来说更务虚,明显要轻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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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财政税收方针、政策,财务会计方面的法令、条例及其它有关政策。
(二)根据地方经济发展计划,制定地方财政发展规划,制定年度预算和编制年度决算,执行地方人大批准的年度预算,综合平衡地方财力。
(三)管理地方各行政部门、政法部门、文化、教育、卫生、科学技术、广播电视等单位经费支出,监督指导行政、团体、 企业事业单位严格执行财务制度。
(四)管理好地方的预算外资金,审查收支范围,对预算外资金实行统一征收管理,严审支出计划,杜绝乱收费行为。
⑨ 区财政局金融办的详细工作信息
金融办的具体工作是协调解决金融业发展应由地方解决的矛盾和问题;负责地方金融机构和金融中介机构的行业管理和服务,配合协调国家金融管理机构对区内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监管。参与策划、指导、规范我区重大建设项目、重大资产整合的融资工作,协调金融机构为我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金融支持和服务。组织推进资本市场建设,负责企业上市指导、推荐工作,指导推进上市公司资产重组和再融资工作。 是正科级公务员编制部门,面试流程参照公务员笔试和面试。
⑩ 南京市财政局的内设机构
根据主要职责,市财政局设2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等机关日常政务运转工作;承担文稿起草、财政调查研究、信息、新闻、档案、安全保密、信访等工作;牵头负责机关内部制度建设、政务公开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有关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机关行政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承担局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检查指导局属事业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二)预算处
分析研究财政经济形势,拟定财政支持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研究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和中长期财政发展规划的建议;编制年度市级预算草案和办理预算追加事宜;编制汇总年度全市预算;承担市直部门预算审核、批复、调整工作;承担市级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提出增收节支和平衡财政收支的政策措施与建议;负责全市财政收入组织协调和预算收支执行情况分析。负责财政体制结算和转移支付工作。负责罚没收支预算管理工作,管理政府资本金投入,牵头承担政府性债务管理。协助制定开发区财政体制和财政支持开发区发展的政策措施;做好开发区财政运行分析工作;协助做好相关企业划转后财税政策调整工作。
(三)国库处
执行国家金库管理制度和政府总预算会计制度;承担市级财政资金调度工作;跟踪分析检查预算执行情况,研究制定预算执行有关管理和考核办法,并牵头组织实施市级预算执行管理;汇总编制市级财政总决算和全市财政总决算,汇总编制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决算;研究和完善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统一管理市级财政性资金账户,指导全市财政性资金账户管理工作;承担国库现金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综合性财政统计工作。
(四)政府采购管理处
拟定政府采购法规、政策;管理和监督政府采购活动;研究并调整市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公开招标范围的限额标准;承担市级年度政府采购预算编制与管理工作;按照上级部门要求协助做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和管理工作;处理市级政府采购中的投诉事宜;对全市政府采购工作进行指导和信息统计分析。
(五)综合处(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处)
研究制定全市非税收入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市级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工作;审核、上报全市性和市级部门有关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管理财政票据;承担彩票管理和罚没收入收缴管理的有关工作;牵头有关部门拟定国有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收入政策,协助有关部门对国有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使用政策的研究和制度改革;协助有关部门对保障性住房的政策研究及资金管理。
(六)税政处(法规处)
承担税务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协助有关部门起草地方性税收法规、规章草案;研究提出税收政策调整方案;承担税收政策的协调、衔接、审核工作;监督税收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开展税收调查分析;管理税收减免、退税、税收返还有关工作;承担关税税政管理有关工作。拟订地方性财税立法计划;组织起草、审核上报有关财税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管理工作;承担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组织落实财政行政执法责任制;组织、监督、协调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许可、行政审批有关工作;承担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七)经济建设处
研究拟定财政投资的有关政策规定;负责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拟定财务管理制度,编制资金预算;负责城市规划建设、城市管理和交通运输资金的财政管理;负责环境保护资金管理;拟定全市基本建设、城市建设、城市管理等经费支出定额和标准;负责财政性投资项目工程概、预、决算管理,拟定工程概、预、决算审核办法;承担相关政策性补贴资金和粮食、油料等市级专项储备资金的财政管理工作。
(八)企业处
承担安全生产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支持全市企业改革、创新、发展和市级财政支持相关产业的财政政策并承担相关资金管理工作;协助研究产业政策和企业改革政策;研究提出促进内外贸发展的财政政策并承担相关资金管理工作;研究制定公用企业营运相关政策并承担相关政策性补贴资金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国家与国有企业分配政策,组织拟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编制国有企业资本经营预算草案,汇总编制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收取市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协助拟定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
(九)外经金融处
指导、监督全市外商投资企业、旅游企业、外经企业及境外企业的财务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外债管理的政策法规,承担市利用国外贷款有关工作;研究提出支持银行、证券及新型农村金融组织等各类金融机构发展的财政政策并负责相关资金的管理;指导地方各类金融机构的财务管理、资产监督工作。
(十)行政政法处
承担行政、政法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拟定行政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贯彻执行国家政法经费保障政策制度,研究拟定地方配套政策并组织实施;管理财政预算内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出国(境)经费与非贸易外汇;承担行政、政法部门统一着装管理有关工作。
(十一)教科文处
承担教育、科技、文化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支持教科文事业改革与发展的财政政策,提出优化相关事业经费支出结构的建议;拟定事业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监督执行教育、科技、文化等行业财务制度;承担市级国有文化企业财务管理的有关工作;承担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具体工作。
(十二)社会保障处
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管理市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拟定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政监管工作;编制审核市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十三)农业处
承担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拟定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办法,承担农业、林业、水利基本建设及农村合作组织、财政扶贫、农业救灾防灾等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管理工作。
(十四)农村财政管理处
指导全市乡镇财政工作;研究提出到村的有关财政政策并承担有关项目资金管理工作;管理监督村级组织运转保障经费;协助开展有关涉农补贴政策的研究,指导其在基层的落实;配合有关部门监督中央和省对乡镇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指导乡镇财政机构监督强农惠农资金使用情况。承担粮食直补等政策性补贴资金的财政管理工作。
(十五)农业发展基金管理办公室
贯彻实施国家、省农业综合开发的有关政策及资金、财务管理制度;协助编制农业综合开发规划和年度计划;管理和统筹安排市财政农业综合开发资金;负责防洪保安资金的筹集和农业发展基金的筹集、使用、管理;负责中央、省与市级立项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及财务管理。
(十六)绩效管理处
拟定财政资金绩效管理政策、制度和实施办法;研究建立科学合理的财政资金绩效管理机制和预算绩效评价体系;拟定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和标准体系;承担财政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市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组织和指导市级部门(单位)开展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工作;指导县区开展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工作。
(十七)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处
研究拟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政策和规章制度;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和清查登记办法,组织指导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研究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调配、使用、处置、收益管理等政策制度;制定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更新、报废标准;建立和完善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承担市级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协助制定市级事业单位改制政策并承担有关实施工作。
(十八)会计处
依法管理全市会计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等规章制度;承担全市会计从业资格和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负责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资格管理工作。指导和推广实施会计信息化标准。
(十九)监督检查局
牵头组织协调财政监督工作;拟定财政监督的政策和制度;监督财税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承担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和接受上级财政部门委托检查注册会计师行业执业质量的有关工作;承担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内部监督和审计工作;依法查处违反财经纪律行为。
(二十)人事教育处
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调查研究全市财政系统干部队伍建设状况,指导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实施财政系统表彰活动;组织全市会计系列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财政系统的干部教育、培训规划,指导县区财政教育工作;指导财会教育中心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另按有关规定设置纪检监察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