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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利息收入审计

发布时间:2022-02-28 16:47:49

金融机构开展哪些业务取得的利息收入,属于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

①金融机构从事贴现、转贴业务取得的收入,不征收营业税。 ②金融企业联行、金融企业与人民银行及同业之间的资金往来业务取得的收入,包括购买金融机构发行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不征收营业税。

❷ 金融机构的利息收入如何加计算增值税

销项税:银行的收入是含税的,所以要用不含税的金额乘以税率,所以银行应缴纳版的销项税=(5000+3000)/1.06*0.06=452.83万元
进项税:因为取权得的进项50万元是免税项目,所以不能抵扣进项税,所以进项税额=(200-50)*0.17=25.5万元
所以应缴增值税=452.83-25.5=427.33万元

❸ 应收利息的审计是什么情况

审计
应收利息的审计目标一般包括:确定资产负债表中记录的应付利息是否存在;确定所有应当记录的应付利息均已记录;确定记录的应付利息是被审计单位应当履行的现时义务;确定应付利息以恰当的金额包括在财务报表中,与之相关的计价调整已恰当记录确定应付利息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在财务报表中作出恰当的。

程序
应收利息的实质性程序通常包括:
1.获取或编制应收利息明细表,复核加计正确,并与总账数和明细账合计数核对相符,结合坏账准备科目与报表数核对相符。
2.实质性分析程序。按照不同借款类别,将借款平均余额与平均利率的乘积,与账而利息收入相比较。确定两者差异额是否合理。
3.与长期股权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等相关项目的审计结合,验证确定应收利息的计算是否充分、正确,检查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4.对于重大的应收利息项目,审阅相关文件,复核其计算的准确性。必要时,向有关单位函证并记录。
5.检查应收利息减少有无异常。
6.检查期后收款情况,对至审计时已收回金额较大的款项进行常规检查,如核对收款凭证、银行对账单、发票等。
7.关注长期未收回及金额较大的应收利息,询问被审计单位管理人员及相关职员,确定应收利息的可收回性。必要时,向被投资单位函证利息支付情况,复核并记录函证结果。
8.确定应收利息已恰当列报。

❹ 为什么金融机构同业往来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

经国务院批准,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称营改增)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

各地要高度重视营改增试点工作,切实加强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周密安排,明确责任,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做好试点前的各项准备以及试点过程中的监测分析和宣传解释等工作,确保改革的平稳、有序、顺利进行。遇到问题请及时向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反映。

(4)金融机构利息收入审计扩展阅读:

免征增值税要求规定:

1、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不得免税、减税。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销售劳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

3、纳税人销售额未达到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达到起征点的,依照本条例规定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❺ 金融机构取得的利息收入可否免征增值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6〕70号)规定:


一、金融机构开展下列业务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财税[2016]36号,以下简称《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一条第(二十三)项所称的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



(一)同业存款。



同业存款,是指金融机构之间开展的同业资金存入与存出业务,其中资金存入方仅为具有吸收存款资格的金融机构。



(二)同业借款。



同业借款,是指法律法规赋予此项业务范围的金融机构开展的同业资金借出和借入业务。此条款所称“法律法规赋予此项业务范围的金融机构”主要是指农村信用社之间以及在金融机构营业执照列示的业务范围中有反映为“向金融机构借款”业务的金融机构。



(三)同业代付。



同业代付,是指商业银行(受托方)接受金融机构(委托方)的委托向企业客户付款,委托方在约定还款日偿还代付款项本息的资金融通行为。



(四)买断式买入返售金融商品。



买断式买入返售金融商品,是指金融商品持有人(正回购方)将债券等金融商品卖给债券购买方(逆回购方)的同时,交易双方约定在未来某一日期,正回购方再以约定价格从逆回购方买回相等数量同种债券等金融商品的交易行为。



(五)持有金融债券。



金融债券,是指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金融机构法人在全国银行间和交易所债券市场发行的、按约定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六)同业存单。



同业存单,是指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法人在全国银行间市场上发行的记账式定期存款凭证。

❻ 金融机构开展哪些业务取得的利息收入,属于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6〕70号)规定:“一、金融机构开展下列业务取得的利息收入,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财税﹝2016﹞36号,以下简称《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一条第(二十三)项所称的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
(一)同业存款。
同业存款,是指金融机构之间开展的同业资金存入与存出业务,其中资金存入方仅为具有吸收存款资格的金融机构。
(二)同业借款。
同业借款,是指法律法规赋予此项业务范围的金融机构开展的同业资金借出和借入业务。此条款所称“法律法规赋予此项业务范围的金融机构”主要是指农村信用社之间以及在金融机构营业执照列示的业务范围中有反映为“向金融机构借款”业务的金融机构。
(三)同业代付。
同业代付,是指商业银行(受托方)接受金融机构(委托方)的委托向企业客户付款,委托方在约定还款日偿还代付款项本息的资金融通行为。
(四)买断式买入返售金融商品。
买断式买入返售金融商品,是指金融商品持有人(正回购方)将债券等金融商品卖给债券购买方(逆回购方)的同时,交易双方约定在未来某一日期,正回购方再以约定价格从逆回购方买回相等数量同种债券等金融商品的交易行为。
(五)持有金融债券。
金融债券,是指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金融机构法人在全国银行间和交易所债券市场发行的、按约定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六)同业存单。
同业存单,是指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法人在全国银行间市场上发行的记账式定期存款凭证。
......五、本通知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

❼ 金融机构哪些业务取得的利息收入,属于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

可以包括存放同业的存款利息,也就是某银行存放在别的银行的存款生成的利息;还有同业拆借产生的利息费用。

❽ 审计费属于财务费用开支范围吗

财务费用包括利息支出、利息收入,银行手续费。审计费不属于财务费用范围。可以在管理费用或生产成本里列支。

❾ 企业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的正确性审计

企业银行存款利息的计算,是按期(季度)进行的,是以存款每日的积数为计算依据(即存款余额逐日相加),再乘以当期活期利率。

❿ 金融机构的利息收入征收所得税吗

  1. 金融机构也是企业,依法应当缴纳所利税,目前国内各家企业所得税率都是25%。

  2. 但不是按照利息收入缴纳所得税,而是金融机构获得的的利润缴纳所得税。

  3. 所得税是各地政府在不同时期对个人应纳税收入的定义和征收的百分比不尽相同,有时还分稿费收入、工资收入以及偶然所得(例如彩票中奖)等等情况分别纳税。

  4. 所得税又称所得课税、收益税,指国家对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一定时期内的各种所得征收的一类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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