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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金融机构应按填制人民币

发布时间:2022-03-01 01:47:06

Ⅰ 办理人民币存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根据什么原则

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存款人保密的原则。

Ⅱ 银行业机构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什么并将其交存当地中国人民银行

你好,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将兑换的残缺、污损人民币交存当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这是银行业考试题,希望对你有帮助。

Ⅲ 融机构应当按照规定执行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金融机构办理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等法律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经2006年11月6日第25次行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

行长:周小川

二〇〇六年十一月十四日

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防止利用金融机构进行洗钱活动,规范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下列金融机构:

(一)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邮政储汇机构、政策性银行。

(二)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

(三)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四)信托投资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

(五)中国人民银行确定并公布的其他金融机构。

从事汇兑业务、支付清算业务和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报告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对金融机构履行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条 中国人民银行设立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负责接收人民币、外币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

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发现金融机构报送的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有要素不全或者存在错误的,可以向提交报告的金融机构发出补正通知,金融机构应在接到补正通知的5个工作日内补正。

第五条 金融机构应当设立专门的反洗钱岗位,明确专人负责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工作。

金融机构应当根据本办法制定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内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备。

金融机构应当对下属分支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第六条 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对报告可疑交易的情况予以保密,不得违反规定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

第七条 金融机构应当在大额交易发生后的5个工作日内,通过其总部或者由总部指定的一个机构,及时以电子方式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没有总部或者无法通过总部及总部指定的机构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送大额交易的,其报告方式由中国人民银行另行确定。

客户通过在境内金融机构开立的账户或者银行卡所发生的大额交易,由开立账户的金融机构或者发卡银行报告;客户通过境外银行卡所发生的大额交易,由收单行报告;客户不通过账户或者银行卡发生的大额交易,由办理业务的金融机构报告。

第八条 金融机构应当将可疑交易报其总部,由金融机构总部或者由总部指定的一个机构,在可疑交易发生后的10个工作日内以电子方式报送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没有总部或者无法通过总部及总部指定的机构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送可疑交易的,其报告方式由中国人民银行另行确定。

第九条 金融机构应当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告下列大额交易:

(一)单笔或者当日累计人民币交易20万元以上或者外币交易等值1万美元以上的现金缴存、现金支取、现金结售汇、现钞兑换、现金汇款、现金票据解付及其他形式的现金收支。

(二)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银行账户之间单笔或者当日累计人民币200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20万美元以上的款项划转。

(三)自然人银行账户之间,以及自然人与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银行账户之间单笔或者当日累计人民币50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0万美元以上的款项划转。

(四)交易一方为自然人、单笔或者当日累计等值1万美元以上的跨境交易。

累计交易金额以单一客户为单位,按资金收入或者付出的情况,单边累计计算并报告,中国人民银行另有规定的除外。

客户与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等进行金融交易,通过银行账户划转款项的,由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邮政储汇机构、政策性银行按照第一款第(二)、(三)、(四)项的规定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提交大额交易报告。

中国人民银行根据需要可以调整第一款规定的大额交易标准。

Ⅳ 金融机构应当按照什么规定建立和实施客户什么识别制度

根据《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第九条的规定:
(一)对要求建立业务关系或者版办理规定金额以上权的一次性金融业务的客户身份进行识别,要求客户出示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进行核对并登记,客户身份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予以更新;
(二)按照规定了解客户的交易目的和交易性质,有效识别交易的受益人;
(三)在办理业务中发现异常迹象或者对先前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有疑问的,应当重新识别客户身份;
(四)保证与其有代理关系或者类似业务关系的境外金融机构进行有效的客户身份识别,并可从该境外金融机构获得所需的客户身份信息。”

Ⅳ 金融机构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报送反洗钱统计报表、信息资料以及()与反洗钱工作有关的内容。

C、稽核审计抄报告。

《金融机构袭反洗钱规定》第十七条金融机构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报送反洗钱统计报表、信息资料以及稽核审计报告中与反洗钱工作有关的内容。

(5)银行金融机构应按填制人民币扩展阅读: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根据履行反洗钱职责的需要,可以采取下列措施进行反洗钱现场检查:

(一)进入金融机构进行检查;

(二)询问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要求其对有关检查事项作出说明;

(三)查阅、复制金融机构与检查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并对可能被转移、销毁、隐匿或者篡改的文件资料予以封存;

(四)检查金融机构运用电子计算机管理业务数据的系统。

中国人民银行或者其分支机构实施现场检查前,应填写现场检查立项审批表,列明检查对象、检查内容、时间安排等内容,经中国人民银行或者其分支机构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现场检查时,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出示执法证和检查通知书;检查人员少于2人或者未出示执法证和检查通知书的,金融机构有权拒绝检查。

现场检查后,中国人民银行或者其分支机构应当制作现场检查意见书,加盖公章,送达被检查机构。现场检查意见书的内容包括检查情况、检查评价、改进意见与措施。

Ⅵ 银行业金融机构柜面收缴假人民币纸币时必须在假人民币上加盖假币戳记

银行业金融机构柜面收缴假人民币纸币时必须在假人民币上加盖假币戳记是正确的,而且要两个人当面收缴

Ⅶ 办理人民币存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应根据合理需要原则有哪些

办理人民币存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应根据合理需要原则有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存款人保密的原则。
拓展资料:
存款业务的构成
1.活期存款。也称往来存款,存款人把款存入银行,形成往来账产后,可以自由存支,没有时间上的限制。此种存款银行一般允许一定额度的透支。活期存款的形式有支票存款账产、保付支票、本票、旅行支票和信用卡等。活期存款一般并不是一次支取完的,其余部分银行可作贷款资金使用。
2.定期存款。定期存款是存款人一次存入、有一定期限的存款。期限—般分为一个月、三个月、六个月和一年的短期存款,也有三至七年、八年甚至更长的。存款期限越长,往往利率越高。与活期存款州比,定期存款具有较强的稳定性,且营业成本较低,商业银行为此持有的存款准备金比例也相应较低。因此,定期存款的资金利用率高于活期存款。定期存款款项稳定,是银行利用外来资金中可靠的构成部分,对于长期放款和投资业务具有重要意义。定期存单可以作为质物抵押取得银行贷款,大面额存单亦可转让。
3.储蓄存款。储蓄存款主要是为居民个人积蓄货币收入和取得利息收入而丌立的存款账户。储蓄存款的账户一般仅限于个人和非营利组织。储蓄存款可分为活期和定期两种,活期存款利率较低。近年来,随着银行业务的联网和自动出纳机的24小时不间断服务,使活期储蓄存款业务有了更广阔的发展前景。储蓄存款品种不断创新,有电话转账服务账户,自动转账账户,银证联网账户及个人退休金账户等。这些新型账户的共同优势是能为客户带来便捷的服务。

Ⅷ 金融机构应按年度向中国人民银行或其当地分支机构报告以下哪些反洗钱信息

金融机构应按年度向中国人民银行或其当地分支机构报告以下反洗钱信息:专

(一)反洗钱内部属控制制度建设情况;

(二)反洗钱工作机构和岗位设立情况;

(三)反洗钱宣传和培训情况;

(四)反洗钱年度内部审计情况;

(五)中国人民银行依法要求报送的其它。

(8)银行金融机构应按填制人民币扩展阅读:

反洗钱工作涉及预防、发现、报告、分析、调查和打击,以及加强公众教育、提高反洗钱意识等多方面,是一项涉及多领域、多部门的系统工程。需要建立行政管理部门、司法机关、金融机构等部门和行业的密切配合和共同参与。

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反洗钱行政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履行反洗钱监督管理职责。并同时规定,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和司法机关在反洗钱工作中应当相互配合。

Ⅸ 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办理人民币直接投资相关资金汇出入时,应审核( )上记载的额度信息

选择A,答案详情参考《跨境人民币业务操作指引》P52,P148

Ⅹ 办理人民币存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应根据合理需要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办理人民币存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应根据合理需要原则,为公众办理券别调剂业务。人民币管理是指中国人民银行对人民币纸币和硬币的发行、流通、销毁、反假等方面所作的一系列政策规定和建立的一整套监督执行机制。

什么是人民币管理
人民币管理是指中国人民银行对人民币纸币和硬币的发行、流通、销毁、反假等方面所作的一系列政策规定和建立的一整套监督执行机制。它包括人民币发行基金管理、流通中人民币管理、人民币形象管理和反假人民币管理。

商业银行存款业务
商业银行的业务有很多,存款业务是其立行之本。存款是社会公众基于对银行的信任而将资金存入银行并可以随时或按约定时间支取款项的一种信用行为。吸收存款是商业银行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占到负债总额的70%以上。商业银行只有通过存款业务将资金集中起来,才能实现放款和投资等资产业务,因此,不断扩大商业银行的存款业务是扩大放款和投资规模的主要途径。商业银行存款的业务量决定了放款的业务量,直接决定商业银行未来的利差收入,从而决定商业银行的经济效益。商业银行存款按期限不同,可划分为活期存款和定期存款。按存款者的不同,可划分为单位存款和个人存款。个人存款即居民储蓄存款,是居民个人存入银行的货币。

1、活期存款
活期存款指无需事先通知银行,存款人即可随时存取和转让的一种存款,其形式有支票存款账户、保付支票、本票、旅行支票和信用证等。活期存款是一国货币供应的最大部分,也是商业银行的重要资金来源。鉴于活期存款不仅有货币支付手段和流通手段的职能,同时还具有较强的派生能力,因此,商业银行在任何时候都必须把活期存款作为经营重点。但由于该类存款存取频繁,手续复杂,所费成本较高,因此西方国家商业银行一般都不支付利息,有时甚至还要收取一定的手续费。

2、定期存款
定期存款指银行与存款人双方在存款时事先约定期限、利率,到期后支取本息的存款,具有存期灵活、选择余地大、利息收益较稳定的特点。

3、储蓄存款
储蓄存款指为居民个人积蓄货币资产和获取利息而设定的一种存款,基本上也可分为活期和定期两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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