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金融服务包括哪些
金融服务包括下列类型机构:保险及其相关服务,银行和其他金融服务(保险除外)。金融服务是指金融业发挥其多种功能以促进经济与社会的发展。
金融服务是指金融机构运用货币交易手段融通有价物品,向金融活动参与者和顾客提供的共同受益、获得满足的活动。
金融服务的增值税税率是6%。
拓展资料:
贷款服务:
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以及融资性售后回租、罚息、票据贴现、转贷等业务取得的利息。
特殊:
1.以货币资金投资收取的固定利润或者保底利润——利息角度
2.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取得的非保本收益,不征收增值税——投资收益角度。
直接收费金融服务:
包括提供信用卡、基金管理、金融交易场所管理、资金结算、资金清算等。
保险服务:
包括人身保险服务和财产保险服务。
金融商品转让:
包括转让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所有权的业务活动。
金融服务有哪些特征?
1.金融服务投入少:金融服务的实物资本投入较少,难以找到一个合适的物理单位来度量金融服务的数量这。
也就无法准确定义其价格,从而无法编制准确的价格指数和数量指数,因此金融服务业的产出难以确定和计量。
2.金融服务融资中介:传统金融服务的功能是资金融通的中介,而现代金融服务则具有越来越多的与信息生产、传递和使用相关的功能,特别是由于经济活动日益“金融化”,因此,金融信息越来越成为经济活动的重要资源之一。
3.金融服务劳动密集型:金融服务传统上是劳动密集型产业,而随着金融活动的日趋复杂化和信息化,金融服务逐渐变成了知识密集和人力资本密集型产业。
人力资本的密集度和信息资源的多寡在现代金融服务业中已经成为决定金融企业创造价值的能力,以及金融企业生存和发展前景的重要因素。
4.金融服务自由化:在当今这样一个国内和国际竞争加剧的时代,金融服务正处于大变革的过程中,信息技术、放松管制和自由化的影响已经改变并在不断塑造着金融服务业领域,而且这种趋势还将持续下去。
B. 金融服务缴纳增值税的有哪些
金融服务缴纳增值税的项目有: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 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所附的 “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规定:
金融服务,是指经营金融保险的业务活动。
主要包括以下四方面:
(1) 贷款服务。
(2) 直接收费金融服务。
(3) 保险服务。
(4) 金融商品转让。
1.贷款服务。
贷款,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业务活动。
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收入、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买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融资融券收取的利息收入,以及融资性售后回租、押汇、罚息、票据贴现、转贷等业务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融资性售后回租,是指承租方以融资为目的,将资产出售给从事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企业后,从事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企业将该资产出租给承租方的业务活动。
以货币资金投资收取的固定利润或者保底利润,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2.直接收费金融服务。
直接收费金融服务,是指为货币资金融通及其他金融业务提供相关服务并且收取费用的业务活动。包括提供货币兑换、账户管理、电子银行、信用卡、信用证、财务担保、资产管理、信托管理、基金管理、金融交易场所(平台)管理、资金结算、资金清算、金融支付等服务。
3.保险服务。
保险服务,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包括人身保险服务和财产保险服务。
人身保险服务,是指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业务活动。
财产保险服务,是指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业务活动。
4.金融商品转让。
金融商品转让,是指转让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所有权的业务活动。
其他金融商品转让包括基金、信托、理财产品等各类资产管理产品和各种金融衍生品的转让。
请参考
C. 商品期货和金融期货的区别是什么
【摘要】商品期货和金融期货是期货的两大类,近年来发展都较快。商品期货和金融期货有相同之处,但是也存在区别。正确认识商品期货和金融期货的区别,可以帮助人们更好的进行投资。下面就为您简要介绍商品期货和金融期货的区别。
投资分红保险划算么?重疾分红险,投资保障两不误! 1.金融期货没有实际的标的资产(如股指期货等),而商品期货交易的对象是具有实物形态的商品,例如,农产品、金属等。
2.金融期货的交割具有极大的便利性。商品期货的交割比较复杂,除了对交割时间、地点、交割方式都有严格的规定以外,对交割等级也要进行严格划分。而金融期货的交割一般采取现金结算,因此要简便得多。此外,即使有些金融期货(如外汇期货和债券期货)发生实物交割,但由于这些产品具有同质性以及基本上不存在运输成本。
3.有些金融期货适用的到期日比商品期货要长,美国政府长期国库券的期货合约有效期限可长达数年。商品期货价格,尤其是农产品期货价格受季节性因素的影响非常明显。
4.持有成本不同。将期货合约持有到期满日所需的成本费用即持有成本,包括三项:贮存成本、运输成本、融资成本。各种商品需要仓储存放,需要仓储费用,金融期货合约不需要贮存费用。如果金融期货的标的物存放在金融机构,则还有利息,例如,股票的股利、债券与外汇的利息等,有时这些利息会超出存放成本,产生持有收益(即负持有成本)。
5.金融期货的交割价格盲区大大缩小。在商品期货中,由于存在较大的交割成本,这些交割成本给多空双方均带来一定的损耗。在金融期货中,由于不存在运输成本和入库出库费,这种价格盲区就大大缩小了。
6.金融期货中逼仓行情难以发生。在商品期货中,有时会出现逼仓行情,它通常表现为期现价格存在较大的差异,并且超过了合理的范围。更严重的逼仓是操纵者同时控制现货和期货。金融期货中逼仓行情之所以难以发生,首先是因为金融现货市场是一个庞大的市场,庄家不易操纵;其次是因为强大的期现套利力量的存在,他们将会埋葬那些企图发动逼仓行情的庄家;最后,一些实行现金交割的金融期货,期货合约最后的交割价就是当时的现货价,这等于是建立了一个强制收敛的保证制度。
慧择提示:上述是商品期货和金融期货的主要区别,投资者需要分清。专家指出,商品期货和金融期货的最大区别是交易对象的不同,商品期货的对象是具有实物形态的商品,而金融期货的对象则是看不见摸不着的标的资产。
D. 增值税应税劳务的金融服务,按6%征税的税目有哪些
根据财税2016 36附件1 (五)金融服务。
金融服务,是指经营金融保险的业务活动。包括贷款服务、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保险服务和金融商品转让。
1.贷款服务。
贷款,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业务活动。
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收入、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买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融资融券收取的利息收入,以及融资性售后回租、押汇、罚息、票据贴现、转贷等业务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融资性售后回租,是指承租方以融资为目的,将资产出售给从事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企业后,从事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企业将该资产出租给承租方的业务活动。
以货币资金投资收取的固定利润或者保底利润,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2.直接收费金融服务。
直接收费金融服务,是指为货币资金融通及其他金融业务提供相关服务并且收取费用的业务活动。包括提供货币兑换、账户管理、电子银行、信用卡、信用证、财务担保、资产管理、信托管理、基金管理、金融交易场所(平台)管理、资金结算、资金清算、金融支付等服务。
3.保险服务。
保险服务,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包括人身保险服务和财产保险服务。
人身保险服务,是指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业务活动。
财产保险服务,是指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业务活动。
4.金融商品转让。
金融商品转让,是指转让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所有权的业务活动。
其他金融商品转让包括基金、信托、理财产品等各类资产管理产品和各种金融衍生品的转让。
E. 按照“金融服务”税目计缴增值税的有哪些
答案是:A.融资性售后回租 B.资产管理 C.财产保险服务 D.转让外汇
依据财税2016第36号文件的名词解释:(五)金融服务。
金融服务,是指经营金融保险的业务活动。包括贷款服务、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保险服务和金融商品转让。
1.贷款服务。
贷款,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业务活动。
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收入、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买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融资融券收取的利息收入,以及融资性售后回租、押汇、罚息、票据贴现、转贷等业务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融资性售后回租,是指承租方以融资为目的,将资产出售给从事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企业后,从事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企业将该资产出租给承租方的业务活动。
以货币资金投资收取的固定利润或者保底利润,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2.直接收费金融服务。
直接收费金融服务,是指为货币资金融通及其他金融业务提供相关服务并且收取费用的业务活动。包括提供货币兑换、账户管理、电子银行、信用卡、信用证、财务担保、资产管理、信托管理、基金管理、金融交易场所(平台)管理、资金结算、资金清算、金融支付等服务。
3.保险服务。
保险服务,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包括人身保险服务和财产保险服务。
人身保险服务,是指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业务活动。
财产保险服务,是指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业务活动。
4.金融商品转让。
金融商品转让,是指转让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所有权的业务活动。
其他金融商品转让包括基金、信托、理财产品等各类资产管理产品和各种金融衍生品的转让。
F. 商品期货和金融期货的区别
商品期货标的物为实体商品,做的是实体商品的价格涨跌;金融期货的标的物是金融指数等虚拟数据,交割直接是以货币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