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根据河北省银行业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工作指引要求可以单独使用的证件有哪些
某企业在市场通过利率招标的方式发行了五年债券,票面利率为4.3,这个利率属于名义利率,也就是票面利率。
2. 石家庄银行业金融机构有哪些
各大银行,工行,农行,建行,河北银行等,还有财达证券,建投证券等证券公司
3. 银监办发2010 248号是否已废止
248号通知,仍然有效。
A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规范市场竞争、严禁高息揽存的通知》
Q 银监办发[2010]248号
各银监局,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
近期,少数银行业金融机构利用不正当手段吸收存款的行为有所抬头,各种媒体对此多有报道,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竞争,杜绝高息揽存,维护正常金融秩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严格执行法定存款利率,严禁擅自提高存款利率。各机构总行要对全行的存款营销行为负责,应专门发文,明确禁止分支机构通过向存款客户赠送实物、购物卡、现金、金条等方式变相提高存款利率。
二、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严格执行储蓄实名制,并要自觉遵守“了解你的客户”原则,不得通过中介机构开展存款业务,不得以回扣、礼品或其他任何方式向存款经办人和关系人支付费用或好处。
三、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开展正常的理财业务营销时应规范宣传,不得利用个人理财业务进行变相高息揽存,不得混淆理财产品、积分回馈与储蓄的关系,不得通过“储蓄送礼”、“存款参与积分”及其他类似宣传用语误导储户。
四、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设立存款单项考核和奖励办法,不得对非营销部门下达存款考核指标,不得把存款考核指标分解下达给个人,不得将存款考核指标与员工个人薪酬及行政职务安排挂钩。
五、银行业金融机构应立即对全行的存款业务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要分清责任、严肃处理。自查结果及处理情况应及时向法人机构监管部门(或银监局)报告。
六、各银监局应加强对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监管,必要时可采取暗访、督察等多种方式进行抽查或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不正当吸收存款行为要坚决制止、严格处罚,对典型案例应及时上报并通报。
请各银监局速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内银监分局及外资法人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和村镇银行。
二○一○年八月五日
4. 河北省新合作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怎么样
简介:河北省新合作金融服务有限公司(.,LTD)为河北省新合作控股集团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3000万元,总部位于河北省石家庄高新区。河北省新合作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创建的互联网金融服务平台——“新合作金融”,主要功能是为投资人和借款人提供合法的借贷信息、需求匹配、投资充值与借、还款等环节的组织与处理等各类信息中介服务与增值服务。
法定代表人:张斌
成立时间:2015-03-12
注册资本:3000万人民币
工商注册号:130000000028464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公司地址:石家庄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湘江道6号
5. 谁能找到河北省的金融机构一览表(银行,证券,保险等等。。)
河北省统计局/工商局有。可惜我没在那里上班。金融机构多的去了,想找全可不容易。你上它们统计局或工商局得官网看看有没有收获。
6. 河北众金金融服务外包有限公司怎么样
河北众金金融服务外包有限公司是2015-12-08在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注册地址位于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槐安西路27号华都大厦14层1419室。
河北众金金融服务外包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130100MA07LL2M86,企业法人胡洁,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河北众金金融服务外包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信息技术外包,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业务流程外包,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知识流程外包,企业管理咨询,企业营销策划,经济贸易信息咨询 (教育咨询、法律咨询、出国留学咨询和经营性互联网咨询除外),计算机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集成,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辅助设备的技术研发、咨询与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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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河北省金融工作办公室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河北省金融工作办公室设5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处。
拟订全省金融产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草案,提出加强地方金融机构建设的指导意见;会同有关部门落实省政府对金融机构的奖励政策;负责全省金融专项资金管理;协调金融人才队伍建设;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地方金融机构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对外协调联络,负责起草综合性文稿和机关文电、机要、信息、保密、信访、督查、宣传、机关财务、行政后勤工作。
(二)银行处。
负责联系银行业金融机构,配合人民银行、银行监管部门贯彻执行货币政策和加强监管;负责地方金融机构的业务指导、考核、改制、重组;指导全省农村信用社改革,负责全省农村信用社改革的组织和协调工作;指导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组建和发展;分析预测全省金融形势和运行情况,汇总金融统计报表;协调建立全省处置非法集资监测预警机制和防范预警体系,协调非法集资案件查处、善后处置和维护金融稳定。协调组织全省重点建设项目、有关企业与银行的对接,引导银行类机构改进金融服务,增加信贷规模和投入。
(三)证券期货处。
负责联系协调证券、期货、基金等金融机构,配合证券监管部门加强监管。提出发展全省资本市场的指导意见;负责培育推荐企业上市融资,配合有关部门指导上市公司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负责处置上市公司风险,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上市公司实施破产、重组、托管;牵头组织相关企业发行债券工作,指导协调期货、基金、产权交易等有序发展。
(四)保险融资处。
负责联系协调保险业金融机构、地方法人保险中介机构,配合保险监管部门加强监管;协调非法保险案件查处、处置善后和维护金融稳定;牵头组建省属法人保险机构;组织农业政策性保险试点工作;承担省级投融资体系建设的综合协调,提出政策建议并督促落实;指导国有资源、资产、资金、资本的整合运作,组织投融资机构与相关产业和重点项目对接。
(五)金融创新处。
研究金融业发展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协调推进京津冀区域金融一体化建设、环渤海区域金融合作以及对外金融交流合作;统筹协调全省金融功能区的规划、建设和发展;提出促进金融产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并协调落实;指导全省金融生态环境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并组织实施;负责全省小额贷款公司的市场准入和监督管理,指导市、县(市、区)有关部门依法开展相关工作,防范化解风险,规范小额贷款公司健康发展。
机关党委(人事处)。负责机关党的建设工作;指导机关党群工作;负责机关干部、人事、外事管理以及机关编制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