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银行分支行是法人机构吗
没有的,银行省分行是分公司,没有独立法人资格。判断分公司有没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看这分公司有无独立财务核算的资格,如果有,就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但可以在总行授权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署合同,而不是看有无独立的法人资格。
一、银行
银行是金融机构之一,银行按类型分为:中央银行、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世界银行,它们的职责各不相同。
中央银行:即中国人民银行是我国的中央银行。职责:执行货币政策,对国民经济进行宏观调控,对金融机构乃至金融业进行监督管理的特殊的金融机构。
政策性银行:包括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国家开发银行。职责:参股或保证的,不以营利为目的,专门为贯彻、配合政府社会经济政策或意图,在特定的业务领域内,直接或间接地从事政策性融资活动,充当政府发展经济、促进社会进步、进行宏观经济管理工具的金融机构。
商业银行:包括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交通银行等。职责:通过存款、贷款、汇兑、储蓄等业务,承担信用中介的金融机构。商业银行是金融机构之一,而且是最主要的金融机构,商业它主要的业务范围有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以及办理票据贴现等。
投资银行:包括高盛集团、摩根士丹利、花旗集团、富国银行、法国兴业银行等。职责:从事证券发行、承销、交易、企业重组、兼并与收购、投资分析、风险投资、项目融资等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世界银行:用于资助国家克服穷困,各机构在减轻贫困和提高生活水平的使命中发挥独特的作用。
二、法人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制度是世界各国规范经济秩序以及整个社会秩序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各国法人制度具有共同的特征,但其内容不尽相同。不同的法人形成了不同的法人理论,法人制度理论成为世界各国建立和完善法人制度、规范经济秩序以及整个社会秩序的理论基础。
② 有关法人金融机构的问题,了解的请给予解答,谢谢!
分支机构.分行不是法人,是法人授权的经营单位;但我个人看法,应可成为市场成员>
③ 银行分行 法人
楼主的求知欲可真强!
那我就详细一点彻底一点回答你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的商业银行是指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的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等业务的企业法人。”
第十七条:“商业银行的组织形式、组织机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 ”
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综上,楼主可以明白了吧:
第一,分行不具有法人资格
第二,分行的法律地位应该等同于公司的分公司,其民事责任由总行承担,但不能说它是“其他组织”
第三,分行的行长不是法定代表人,只是如二楼所说的
“法定负责人。以营业执照或金融许可证的名称为准。”
④ 建行算法人金融机构吗
建行是全国性商业银行,甚至已经有海外分支机构了。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企业法人机构。
⑤ 中央银行,商业银行与其他金融机构的关系
中央银行是国家金融行政管理机关,根据国家授权,进行货币发行、代管国库资金、制定执行货币政策、维护金融市场秩序。
商业银行以吸收存款为主要资金来源,发放贷款,以利润为主要经营目标的金融机构。
(一) 中央银行对商业银行的监管 (371)
1、设立商业银行总行及分支机构,由人民银行总行审理后报国务院批准;设立商业银行的省级分行或计划单列市分行,由商业银行总行提出申请,报人民银行总行审核批准;设立地、市级分支行,由商业银行省级分行提出申请,报人民银行大区分行批准;设立县(市)支行、市区办事处、地市级分行营业部,由商业银行地市级分、支行提出申请,经人民银行中心支行审核,报大区分行批准。
2、对商业银行的检查和监管,包括不定期检查、金融机构年检和专题检查,检查的内容主要是机构设立的合法性,执行政策情况,经营情况等;监管商业银行的全部业务,包括对其资本结构的监管,对其资产负债比例监管和风险资产监管,对其信贷计划执行的监管,对其存贷款业务活动的监管,对其结算业务的监管,对其利率管理的监管,对其外汇业务的监管等。
3、商业银行的主要领导须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才能履职。
4、商业银行依照商业银行法的规定在对银行名称、注册地点、注册资本、股权结构等重大事项进行变更之前须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
5、商业银行因各种情况不能继续经营,需要终止的,须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才能清算和注销银行法人资格。
(二) 商业银行在业务上接受中央银行的监管 (254)
1、商业银行办理存款业务,须遵循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利率幅度确定存款利率,其办理贷款业务时,应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幅度确定贷款利率。
2、遵循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规定,使商业银行的长期贷款、中期贷款、短期贷款、同业拆借业务、国债业务等保持合理的比例,使各种期限的负债业务也保持合理的期限和结构。
3、商业银行的重要投资须按照商业银行法的规定进行,并事先取得中国人民银行批准。
4、商业银行应定期向人民银行报送资产负债表等报表和其他资料,接受人民银行的检查监督等。
5、商业银行违反商业银行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行为,构成行政责任的,由中国人民银行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同时中央银行也对其他金融机构实行业务监管。
⑥ 中国人民银行市级分行,是否属于银行业金融机构
中国人民银行也是属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在这个行业中属于上级管理部门,权利要比一般商业银行大。
⑦ 银行分行是独立法人吗
银行分行是独立法人通常都不是独立法人。
比如说,人民银行是政府机构同其它商业银行不同,中国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国有商业银行是国有独资的商业银行,其特点体现在所有的资本都是由国家投资的,是国有金融企业。机构设置体现为行政化和高度垄断,实行全国独立法人。所以工商银行等股份银行的分行也不具法人资格。
再比如,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建行总行)按行政区设在云南省的一级分行,不具有法人资格,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只有一个:原是张建国(2015年6月辞职)现法人:王洪章。其民事责任由建行总行承担。
省一级分行不具有法人资格,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但可以在总行授权范围内以省分行的名义对外签署合同。
云南省分行下属的市二级分行、区、县支行等分支机构同样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但可以在省分行授权范围内以市二级分行的名义对外签署合同(银行金融业务授权到支行一级,非金融业务授权到二级分行)。
判断分公司有没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看这分公司有无独立财务核算的资格,如果有,就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但可以在总行授权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署合同,而不是看有无独立的法人资格。
所有的分公司都不是独立的法人,只有有无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之分,比如保险公司的分公司,各大银行的分行等就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也就是说,可以当被告和原告,但并非法人。
不过,从学术上来说,专业银行分行在经济生活中能否作为独立法人参与经济交往,一直是法律界争论的一个热点,我国立法上迄今未予以明确,在认识上亦未统一。
⑧ 商业银行的地市级的分行是否具有法人资格
地市级分行不具备完整的法人资格,对外的担保承诺需要上一级分行在其权限内给与授权,也就是说地市级分行只具备上一级分以授权书形式予以明确的权限,如果上一级分行没有授权地市级分行出具法人资格的担保承诺,则它就无权出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