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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行业公司间的保密协议

发布时间:2022-03-02 17:46:04

A. 金融公司 离职以后加了公司客户 之前有签订保密协议 离职以后还留有公

劳动者离职后,留有客户资料,那么不被公司发现,那么没有什么事情的,但被公司发现,那么公司要求赔偿的。

B. 公司之间保密协议应该怎么样编写

1、协议内容(名称、数量、期限、知悉范围等);
2、甲、乙方责任和义务;
3、违约责任。
也就这些了,具体条款根据实际情况定。必须涵盖的有保密内容、知悉范围及期限、违约责任

C. 期货公司的保密协议

1、成为他们的员工,你自然可以看到;

2、你的好朋友在里面工作,让他们给你看,当日要很好的朋友,否则既然是保密协议为什么给你看?

3、去书店找相关的范本吧。

D. 我是做金融的,求一份客户资料保密协议(防止员工离职带走客户信息),谢谢!!!

何律师:
可与我联络代拟此协议

E. 公司的保密协议应包括哪些内容

一、保密协议形式

在签订保密协议时,双方既可在《劳动合同法》中约定保密条款,也可以订立专门的保密协议。但不管采用哪种方式,都应当采取法定的书面形式,并做到条款清晰明白,语言没有歧义。

二、保密协议内容

(一)明确保密信息范围

用人单位在约定保密内容时,务必把需要保密的对象、范围、内容和期限等明确下来,最好通过列举的方式列明所有需要保密内容,否则很容易因约定不明引发诉讼纠纷。不同的企业和同一企业的不同时期,保密范围、内容也有所变化,用人单位应及时修改保密协议内容。

(二)明确保密主体

商业秘密的保密主体一般仅限于涉密岗位的劳动者,对于保密岗位和技术岗位,要求其不得披露、赠与、转让、销毁或者协助第三人侵犯公司的商业秘密。除上述涉密岗位以外,不必然承担保密义务的劳动者在工作中有意或无意获悉公司秘密时,也应该列入保密主体的范围,承担保密责任。此外,那些掌握了商业秘密的劳动者家属、朋友,对保守商业秘密也应该负有同等义务。

(三)约定保密期限

保密协议中应明确约定保密期限,虽然法律规定劳动者保守秘密的义务不因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而免除,但由于商业秘密存在过期、被公开或被淘汰的情况,因此最好还是约定保密义务的起止时间,以免引起不必要的纠纷。

(四)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在保密协议中应明确约定如何使用商业秘密、涉及商业秘密的职务成果的归属、涉密文件的保存与销毁方式等内容,有特殊条款的还应以列举方式进行约定。

此外,根据《劳动合同法》
的规定,保密协议中不得直接设定违约金,若约定违约金存在被认定为无效的风险。但这并不意味着保密协议中不可约定违约责任,保密协议中可约定违反保密义务的赔偿内容以及计算赔偿数额的方式。

(五)谨慎约定竞业限制条款

虽然竞业限制条款可约可不约,但不可否认竞业限制条款是商业秘密有力的保护伞。需要注意的是,必须明确约定竞业限制的期限和义务、经济补偿标准、经济补偿的支付时间以及条款解除的条件,否则稍有不慎,企业就有可能陷入支付高额经济补偿金的危险。

(六)确定纠纷管辖机构

保密协议中可以约定争议解决机构,但争议解决机构必须确定、唯一,不能既约定选择仲裁机构又约定选择法院,不能既约定选择A地又约定选择B地的仲裁机构或法院,否则该条款无效。

F. 公司在制定保密协议是,要注意些什么

可以从遵循公平原则,兼顾双方的利益。明确签订协议的主体,即保密主体。明确保密范围。明确保密与竞业禁止义务期限。具体你可以在北京本同事务所数据库中查阅到。

G. 公司保密协议范本最新版

保密及竞业限制协议
甲方(单位名称):
地址:
电话:
邮编:

乙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
电话:
甲乙双方就乙方在工作期间及离职以后保守甲方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协商达成一致,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 在乙方入职前,乙方应以书面形式,如实告知甲方有关其在原工作单位所承担的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义务,因未主动告知而致使甲方遭受索赔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第二条 双方确认,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产生的发明创造、计算机软件、作品、知识性文档、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其知识产权均属于甲方所有。
乙方同意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和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包括申请、注册、登记等,协助甲方取得和行使有关知识产权。
第三条 双方确认,乙方离职后一年内,利用所掌握或接触的甲方之商业秘密所产生的智力成果或技术创新,其知识产权及其他权利归甲方所有。
第四条 乙方应遵守甲方制定的保密制度,履行保密职责。乙方应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保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或其它商业秘密信息,以保持其秘密性。
第五条 乙方因工作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甲方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甲方所有。
乙方应当于离职时,或者于甲方提出要求时,将上述载体全部返还给甲方。
第六条 乙方承诺,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告知、公布、发表、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知悉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也不得非因工作目的而使用这些秘密信息或允许他人使用。
乙方不得利用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牟取私利,不得将工作中知悉、获取的商业秘密拒为己有,不得私自留存。
第七条 乙方离职之后仍应对其在甲方任职期间所接触、知悉的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而无论甲方因何种原因离职。
乙方离职后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至甲方宣布解密或者秘密信息实际上已经公开。
第八条 在工作期间,非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甲方同类的业务,或从事其他损害甲方利益的活动;也不得在任何其他公司、企业或组织担任任何职务,包括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职员、代理人、顾问等,从事前述经营或者活动的,所得收入归甲方所有,乙方并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九条 无论何时,乙方均不得怂恿、诱导、唆使甲方员工到竞争对手处工作。
第十条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离职后一年内,在与甲方存在商业竞争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的用人单位内任职,或者自己生产、经营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业务。
甲方逐月发放的薪资和福利待遇中,均已包括用以给乙方在竞业限制期内的补偿金额。
第十一条 本协议提及的甲方之商业秘密包括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
(一)技术秘密
是指甲方自行研制开发或者以其他合法方式掌握的并未公开的,且采取了适当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1、源代码类:软件源程序和目标程序等;
2、产品需求设计类:客户调研报告、项目建议书、项目立项书、项目管理计划和进度表、概要需求列表、估算单、需求规格说明书、设计文档(含概要设计说明书,单元说明书或维护类设计说明书或改错类设计说明书)等;
3、产品开发过程管理类:项目会议记录、项目评审记录、缺陷记录跟踪表、同行评审记录表、配置项登记表、配置管理资料、组间协调记录表、需求跟踪与进度控制表、测试计划、测试用例、测试报告、项目关闭报告、工作产品发版报告等;
4、技术文档类:专有技术资料、技术经验、技术培训资料、技术总结等;
5、质量管理类:产品评审报告、KDSP相关资料、产品质量指标等;
6、产品应用实施类:产品实施方案、产品应用状况、客户使用情况等;
(二)经营秘密是指甲方未公开的,并已采取适当保密措施的管理制度与流程、经营管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1、管理信息:战略规划、经营决策、组织架构、计划与总结、董事会或管理层会议的决议和记录、业务专项会议资料等
2、财务信息:财务报表、商业分析报告、税务资料、原材料进货渠道、审计报告、投融资交易、投资分析报告等
3、人事信息:员工档案、组织人事资料、薪酬福利状况、培训计划、绩效考核资料等
4、营销信息:合同、产品报价、重大交易记录、客户档案、代理商资料、供应商资料、合作伙伴资料、市场调研报告、市场营销方案、重大市场活动等
第十二条 乙方若违反本协议任何条款的规定,其同意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万元;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的损失,违约金不能替代赔偿金。
乙方同意甲方可以从其工资中扣除违约金和赔偿金。
第十三条 双方同意,因本协议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若协商解决不成,由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四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第十五条 本协议若与双方以前的口头或书面协议有抵触,以本协议为准。
第十六条 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协议前已完全了解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甲方(单位公章):
代表人(签字):
日期:

乙方(签字):
日期:
竞 业 限 制 协 议
甲方(用人单位):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经济类型:
联系电话:

乙方(职 工):
现住址: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鉴于乙方受聘于或服务于甲方,在职或服务期间乙方有从甲方获得商业秘密的机会,有利用甲方物质技术资料进行创作的机会,为切实保护甲方的商业秘密及其他合法权益,确保乙方不与甲方竞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订立本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有竞争关系的单位范围
(一)单位范围:(根据本单位情况约定乙方不得到哪些单位任职)
(二)地域范围:(根据本单位情况约定乙方不得到什么地方的哪些单位任职)
(三)“有竞争关系”是指与该员工离职时甲方及其关联公司已开展的业务有竞争关系;有竞争关系的单位包括与甲方及其关联公司直接竞争的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地域范围,以能够与甲方形成实际竞争关系的地域为限。
二、限制生产或经营的产品范围和限制从事的业务范围
(一)限制生产或经营的产品范围:(根据单位产品情况而定)
(二)限制从事的业务范围:(根据单位业务情况而定)
(三)地域范围:(根据本单位情况约定乙方不得到什么地方自己生产或经营同类产品和从事同类业务)
三、竞业限制期限及竞业限制义务
(一)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及乙方从甲方离职之日起二年内,乙方不得在与甲方及甲方关联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单位内任职或以任何方式为其服务,也不得自己生产、经营与甲方及甲方关联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业务。
(二)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及乙方从甲方离职后,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不泄漏、不使用、不使他人获得或使用甲方的商业秘密;不传播、不扩散不利于甲方的消息或报道;不直接或间接的劝诱或帮助他人劝诱甲方员工或客户离开甲方。乙方履行本条义务,甲方无需给予任何补偿。
(三)乙方从甲方离职时,应提前与甲方确认其是否有离职后的竞业限制义务。甲方如确认乙方有竞业限制必要,应发给《竞业限制开始通知书》,乙方离职后竞业限制义务开始;甲方如确认乙方无竞业限制必要,应发给《竞业限制终止通知书》,乙方无需承担离职后竞业限制义务。
(四)乙方在离开甲方时未提出确认申请的,其离职后竞业限制义务自其离开在甲方的工作岗位之日起自动开始,竞业限制期内该员工可以向甲方提出竞业限制确认申请,甲方确认乙方有竞业限制必要并发给《竞业限制开始通知书》后,乙方可以开始领取竞业限制补偿金,但在此之前的竞业限制补偿金视为乙方主动放弃。甲方确认乙方无竞业限制必要时应发给《竞业限制终止通知书》,乙方竞业限制义务终止,在此之前即使乙方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也无权领取补偿金。
四、竞业限制补偿及其支付方式
(一)乙方在甲方及甲方关联公司工作期间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甲方无需给乙方任何补偿。乙方离开甲方及其关联公司后如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甲方应给予竞业限制补偿。
(二)乙方的竞业限制补偿金由甲方按月向其支付,支付日期为当月 日,每月的数额为乙方离职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的40%(计 元)。
(三)乙方领取补偿金时,应向甲方出示当前的任职情况证明,经甲方向乙方工作单位确认后方可领取。乙方逾期一个月未能向甲方提交任职情况证明,视为放弃该月的补偿金。
五、违约责任
(一)乙方违反本协议第二条第(一)项规定的,应立即与甲方竞争单位脱离关系,继续履行本协议,并按照违约期间本合同约定的竞业限制补偿金的三倍支付违约金。无法确定违约时间长短的,按照一年计算,甲方因此而受到的损失大于该违约金的,应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损失额依照以下三种方式计算,以计算结果最高的为准:甲方获取或开发该产品技术的全部费用;甲方相关业务因此损失的利润;竞争单位相关业务因此取得的利润。
(二)乙方违反本协议第二条第(二)项规定的,应立即停止违约,继续履行本协议,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违约金不足以补偿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因此收到的所有损失,计算标准参照前一项规定计算。
(三)甲方逾期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应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六、其他约定
(一)乙方被新单位录用后应在一周内将新单位的名称及乙方的职位通知甲方。同时乙方应将自己负有竞业限制义务的情况告知其工作单位。
(二)甲方如认为乙方已无竞业限制必要,有权随时通知乙方终止其竞业限制义务,自通知按乙方提供的地址发出七日后,乙方竞业限制义务终止,甲方应按照乙方已承担竞业限制义务的时间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
(三)乙方可与甲方协商解除竞业限制义务,但乙方不得单方面终止自己的竞业限制义务。
(四)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首先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提起诉讼均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五)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授权代表人(签字):
日期:

乙方(签字或盖章):
日期:

H. 公司之间合作保密协议依据什么法律

通常来说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相关的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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