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原告撤诉诉讼费
摘要 同时有的银行、信用社违反有关金融法规的规定,对一些到期不能偿还贷款的借款人采用“以贷还贷”的转贷方法延长还贷期限,从而导致一些确无还贷能力的借款人包袱越背越重,积重难返;其次是金融机构贷后监督不力,一些银行、信用社给借款人发放贷款后,对其贷款用途和使用情况监督不力。
⑵ 银行诉讼我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请问答辩状怎么写啊 我们公司开发的房地产 购买房子的人贷款没有按期还
这种需要律师案件有针对性的写才行,属于法律文书了,
⑶ 个人被涉及银行借款金融纠纷案怎么办借款人有3人,我是共同借款人,现在主借款人还不上钱,银行起诉我
只要成年了就有抄法力依据的,银行袭才不管你当时是在读书还是在吃奶。其实更不明白的是当初你还在读书主借款人为什么会叫你去做共同借款人的,很明显主借款有可能是贷款年龄超限,而且300万的贷款肯定是有抵押的,有可能就是拿你名下的资产作为抵押,而这个资产又是你父母给你办置的,就这样,银行就用你和你的资产作为抵押担保为当时有偿还能力的人(极有可能是你自己父母),既然有抵押担保的动作,那银行就可以在主借款人还不了的时候找你还,而现在你和主借款人都还不上钱了很简单,让银行把你的资产收回去抵债还款,不要再去纠结为什么当时会让你签字还要放款,至于银行起诉你是走法律正常程序。
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属于什么法律规定
设立商业银行,应当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未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等商业银行业务,任何单位不得在名称中使用“银行”字样。
《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1998年7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五条未经中国人民银行依法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立金融机构或者擅自从事金融业务活动。
一、自然人之间订立借款合同,既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口头形式;金融机构订立借款合同只能采用书面形式。
二、自然人之间借款,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金融机构作为贷款人的借款合同,当事人达成借款的书面协议,合同就成立。
三、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支付利息,也可以不约定支付利息,当事人约定不明的,视为不支付利息;金融机构作为贷款人的借款合同,借款人必须向贷款人支付利息。
四、自然人之间借款,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利率的规定;金融机构作为贷款人的借款合同,借款利率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的上下限确定。
⑸ 金融合同纠纷中被告可以以借款原因辩驳吗
借款合同纠纷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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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某银行与周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某银行与周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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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芙民初字第556号
民事判决书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1)芙民初字第556号
原告某银行,住所地长沙市芙蓉区。
代表人李某,行长。
委托代理人彭某,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陈某,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周某,男。
原告某银行因与被告周某发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于2011年3月1日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于同日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组成由审判员卢?担任审判长,人民陪审员余桃广、王桂枝参加评议的合议庭,于2011年4月28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书记员钟洁琼担任庭审记录。原告某银行的委托代理人彭某、陈某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周某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某银行诉称:某银行与被告周某签订了一份《个人购房借款合同》。合同约定,被告周某向某银行借款60万元,用于购买长沙市开福区芙蓉中路某处房屋,贷款期限为240个月,即从2009年9月28日起至2029年9月28日止;每月21日前还款;被告周某以其贷款所购买的房屋作为抵押;若逾期或未按约定的金额归还借款本息,原告有权立即要求被告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贷款,或以合法程序处分抵押房屋以清偿全部借款本息以及为实现债
权的费用。合同签订后,某银行按约发放了贷款,被告周某未按约定还款,至2010年10月21日,已有多期未还,共计拖欠本金13 240.27元,利息14 938.55元。请求判令:1、解除某银行与被告周某签订的《个人购房借款合同》;2、被告周某一次性支付借款本息606 847.52元及相应罚息;3、如被告周某未归还贷款本息,某银行对被告周某抵押的房产享有优先受偿权;4、被告周某支付律师费60 600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
周某在答辩及举证期限内,既未进行答辩,也未提交证据,本院视其为放弃答辩、举证及质证的权利。
经审理查明:2009年9月21日,某银行与周某签订了一份《个人购房借款合同》。合同约定:周某借款60万元,用于购买长沙市开福区芙蓉中路某处房屋,借款期限共240个月,即从2009年9月28日至2029年9月28日止;借款人采用每月等额本息还款方式,每月21日前还款;同时,周某以其购买的长沙市开福区芙蓉中路某处房屋作为抵押,向某银行提供担保,作为偿还合同项下贷款本息的担保;借款人逾期或未按约定的金额归还借款本息的,即构成违约,贷款人有权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计收罚息和复利,有权要求借款人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借款,或以合法程序处分本合同项下抵押房产以清偿全部借款和利息,贷款人为实现债权和抵押权而支付的费用,包含律师费、评估费、拍卖费、诉讼费等均由借款人承担。合同签订后,某银行依约发放了贷款60万元,同时某银行也取得了长沙市开福区芙蓉中路某处房屋的他项权证。周某在偿还了部分款项后,未按约定的时间和金额还款,至2010年10月,已有多期贷款未还,累计拖欠贷款本金13 240.27元,利息14 938.55元及罚息。某银行多次催促还款,周某至今未还。另某银行委托某律师事务所代理催收周某欠款,约定某银行支付律师代理费60 600元。
以上事实,有房屋买卖合同、个人购房借款合同、贷款发放凭据、房屋产权证、房屋他项权证、客户还款清单、委托代理合同、当事人陈述等证据予以证实,且证据已经庭审质
证,可以认定。
本院认为:某银行与周某签订的《个人购房借款合同》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均应严格履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某银行依约向周某发放贷款,但周某未按约定归还借款本息,已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因此,某银行要求解除合同、要求周某支付剩余贷款本息、罚息的等诉讼请求,符合约定,本院予以支持;但某银行要求支付的律师费过高,本院认为,应予酌减,参照湖南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的有关规定,以标的额的5%为宜;周某用所购房屋作为抵押,并办理了房屋他项权证,某银行已经是该房屋的合法他项权利人,在周某未清偿贷款本息时,某银行对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某银行的该项诉讼请求符合法律的规定,本院予以支持。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九十四条第三款、第二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四十六条、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2009年9月21日原告某银行与被告周某签订的《个人购房借款合同》予以解除;
二、被告周某在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偿付原告某银行贷款本息606 847.52元和罚息(按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计算至清偿之日止);
三、如被告周某未按期履行本判决第二项所确定的义务,则原告某银行依法对被告周某抵押给原告某银行的长沙市开福区芙蓉中路某处房屋进行处置,所得价款由原告某银行优先受偿,不足部分由被告周某继续清偿;
四、被告周某在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支付原告某银行律师费30 300元;
五、驳回原告某银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10 554元,被告周某负担10 200元,原告某银行负担35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通过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长 卢 ?
人民陪审员
余桃广
人民陪审员
王桂枝
二O一一年五月四日
书 记 员 钟洁琼
附
判决书引用法律条文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三十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 ,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六十条第一款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第九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三)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第二百零七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四十六条
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抵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第五十三条 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⑹ 银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1、既然是借你的名义向银行贷款,那么借款合同等都是你的名义签订,且都有你的签名吧?
这种状况,银行起诉的话肯定以你作为第一被告。
参考:《合同法》
第八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2、你可以不去开庭,这种状况法院会采取缺席审理并作出判决。
参考:《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3、银行的担保一般都是连带保证责任,既然有抵押,如果你表哥不能偿还借款,则法院可以拍卖房产用以抵偿。
参考:《担保法》
第四十六条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抵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4、这种状况下,其实起诉了之后也是可以和解的(1)劝你表哥赶紧还钱;(2)自己不用去开庭,自己名下别有过多的财产以防到时候被执行,也不用去开庭了,直接让你伯父他们去处理;
⑺ 捷信公司是银行金融纠纷案件吗
捷信公司不是银行金融纠纷案件,这一般是网络金融,或者是借款纠纷,捷信并不是银行类金融机构
⑻ 金融纠纷案件类型
1.信用卡类纠纷
信用卡类纠纷是数量较多的在类金融纠纷,主要是因信用卡持有人严重透支或逾期还款所引发的一类案件。
2.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指因借款人向金融机构借款,双方就金融借款合同的签订或履行产生的纠纷,主要的是借款人逾期,即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偿还借款本金或支付利息而导致的纠纷。金融借款中涉及担保纠纷的主要类型有:金融借款保证纠纷、金融借款抵押担保纠纷及金融借款质押担保纠纷。
3.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是指在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价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并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中发生的纠纷。
4. 票据纠纷
票据纠纷是在票据流转过程中所引发的一系列纠纷。票据纠纷主要包括票据付款请求权纠纷、票据追索权纠纷 、票据交付请求权纠纷、票据返还请求权纠纷、票据损害责任纠纷、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纠纷、汇票回单签发请求权纠纷、票据保证纠纷 、确认票据无效纠纷、票据代理纠纷、票据回购纠纷等。
5. 保险类纠纷
保险类纠纷主要是与保险合同相关的纠纷,包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纠纷、机动车商业保险纠纷、财产保险纠纷、人身保险纠纷、代位求偿权纠纷。
6. 证券类纠纷
证券类纠纷主要是: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证券内幕交易、上市公司违规引发的民事赔偿纠纷。
7. 金融委托理财合同纠纷
金融委托理财合同纠纷多为客户将资金委托给金融机构进行理财投资而引发的纠纷。如客户委托银行一笔资金用于投资于证券并承诺保底收益,此后发生亏损银行拒绝兑现收益而引发的维权的纠纷。
⑼ 银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委托代理协议书
和拟聘请的律师协商确定,主要涉及代理事项、代理权限、代理期限、代理费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