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金融机构发现涉恐资金交易应向什么部门报告
最典型的就是大额款项频繁进出,其他的就是久悬不动的账户突然启动,且有大额资金进出。
㈡ 金融机构应对涉恐的哪些内容作出规范
最典型的就是大额款项频繁进出,其他的就是久悬不动的账户突然启动,且有大额资金进出。3155
㈢ 金融机构划分客户的洗钱风险等级时应考虑的风险因素有哪些
您可参考《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经2016年12月9日中国人民银行第9次行长办公会议通过,2016年12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令〔2016〕第3号发布。该《办法》分总则、大额交易报告、可疑交易报告、内部管理措施、法律责任、附则6章30条,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解释,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国人民银行2006年11月14日发布的《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第2号)和2007年6月11日发布的《金融机构报告涉嫌恐怖融资的可疑交易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7〕第1号)同时废止。中国人民银行此前发布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的其他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应答时间:2020-12-09,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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㈣ 金融机构应当对以下哪些恐怖活动组织及恐怖活动人员名单开展实时监测
金融机构应当对下列恐怖活动组织及恐怖活动人员名单开展实时监测,有合理理由内怀容疑客户或者其交易对手、资金或者其他资产与名单相关的,应当在立即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提交可疑交易报告的同时,以电子形式或书面形式向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或者其分支机构报告,并按照相关主管部门的要求依法采取措施。
(一)中国政府发布的或者要求执行的恐怖活动组织及恐怖活动人员名单。
(二)联合国安理会决议中所列的恐怖活动组织及恐怖活动人员名单。
(三)中国人民银行要求关注的其他涉嫌恐怖活动的组织及人员名单。
恐怖活动组织及恐怖活动人员名单调整的,金融机构应当立即开展回溯性调查,并按前款规定提交可疑交易报告。
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对上述名单的监控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㈤ 金融机构对于以下哪些情形应进行报告
第三十一条金融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设区的市一级以上派出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建议有关金融监督管理机构依法责令金融机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