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我申请网贷,把收款银行卡卡号填写错了!资金被冻结,他们联系我让我出3000元的费用来解冻资金怎么办
根据你说明的情况,首先判断,你遇到的是诈骗的,骗子是在冒充贷款公司,目的就是骗你的钱,根本没有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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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们具体分析一下为什么是诈骗?
转账时候如果银行卡号填错了,银行不需要委托书去更改卡号的。
银行更改卡号不需要资金流水。
实际填写错了银行账号是什么样的?
转账时卡号错误,仅仅是导致不能转账成功,资金是原路返回,不会有资金损失,不会冻结。更不需要什么验证资金进行解冻。也不需要保证金。所以这就是骗子的套路。卡号错误的情况,也是骗子修改成错误的,就是为了诈骗找个理由。
二、这种诈骗还有什么不正常的情况?
首先,APP不是通过正规渠道下载的,应该是通过短信链接或者是别人给的二维码下载的。这样下载的就是骗子制作的假的APP。一个简单的识别方式:可以去手机的应用商店搜索核实一下。如果应用商店里面没找不到,APP就是有问题的。
其次,诈骗需要你交钱的账号都是普通的个人账号,不是公司的账号。主要区分就是有人名字的账号。如果是金融机构,绝对不会使用个人账号收款的。
三、分析一下结果和处理方式。
首先没有收到借款,不会有还款责任。骗局中的借款根本不存在,APP中仅仅是一个数字,没有真正的借款。
其次,不会影响征信。只有正规的金融机构,在你有还款逾期的情况下,才可能影响征信,骗子不配。
最后,如果已经被骗,应该直接报警,如果没有别骗,可以直接删除骗子的东西。对你不会又其他影响。
② 按照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规定 以下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反洗钱法》第23条对调查可疑交易活动有何规定
第二十三条 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省一级派出机构发现可疑交易活动,需要调查核实的,可以向金融机构进行调查,金融机构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文件和资料。 调查可疑交易活动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并出示合法证件和国务院反
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由中国人
是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规章,对于规章,立法法没有规定负责解释的部门,但规定在出现不一致时的裁决权,具体规定如下. 第八十六条地方性法规、规章之间不一致时,由有关机关依照下列规定的权限作出裁决: (一)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
③ 关于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以下表述正确的是a将反洗钱监管范围有银行业金融机构
正确答案:ABDE
《反洗钱法》第十九条规定,金融机构破产和解散时,应当将客户身份 资料和客户交易信息移交国务院有关部门指定的机构,而不应销毁,故C选项错误。ABD选项中的建立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客户身份识别制度以及建立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均为金融机构的反洗钱义务。E项中开展反洗钱培训和宣传工作也属于金融机构反洗钱义务。故选ABDE。
④ 利息是从哪里来的
生产性利息,对这些理论家来说,仍然是贷款的利息。企业家利润被看作是它们的来源。但是,我们不能就此认为企业家的利润仅仅是利息,就如同工资的来源是总收人,但是我们不能认为所有生产的收人都是工资。如果要对这些作家关于利息的理论的不足之处提出一些值得肯定的地方,那就是他们至少没有把利息和利润混淆,或者他们没有在特征上把利息和利润等同起来。相反,正如休谟所观察到的,他们也注意到了利润和利息之间的区别,但是他们没有看到利润只不过是某些人自有资本的利息。他们用来解释利润的方式,根本不适用于说明贷款利息,而只能用于解释作为贷款利息来源的另一种利润*。所有这些作家都把利息追溯到商业利润,以此作为利润的来源,但是他们没有说明商业利润是利息的唯一来源,虽然这种利润的确是利息的主要来源。即使“利润”出现在资本利润”这个词语中,利息也不能解释他们的这种“利润”。他们没有解决利息问题。
但是,如果说他们仅仅把派生形式的贷款利息追溯到原始的、真实的利息,而没有对这种原始的、真实的利息进行解释,这种说法也是不正确的。他们只是没有证明为什么拥有资本的贷款者能够处于索取利润份额的位置,为什么这些贷款者的喜好总是能够决定资本市场。更进一步说,洞察利息现象所依赖的解决方法的中心问题,当然在于商业利润;但是,这并不是因为商业利润本身是真实的利息,而是因为商业利润的存在是支付生产性利息的先决条件。最后,企业家当然是整个事情的进展中最重要的人;不过,这并不是因为他是真正的、原始的、典型的利息接受者,而是因为他是典型的利息支付者。
在谈到亚当·斯密时,我们仍然可以觉察到某种观点的轨迹,根据这个观点,利润和利息是不能简单地相重合的。只有李嘉图及其追随者认为利润和利息是两个简单的同义词。直到后来、理论家才注意到商业利润中的唯一问题就是利息问题;直到后来,企业家为何能够获得利润的问题才成为利息问题;也是直到后来,英国作家所写的“利润”被解释为“资本的利润”或“原始利息”时,他们所要表达的意思才能被正确地理解。这些英国的作家所要表达的绝不是仅仅用自有资本的利息毫无损害地代替借人资本的契约利息,而是代表了一种新的主张,即企业家的利润在本质上是资本的利息。下面的事实一定有助于解释这个问题,而这个问题从我们的观点看来明显是偏离正确路径的。
首先,这个问题的陈述是非常明显易懂的。契约性的农业地租只是“原始”现象的一
⑤ 关于股票和债券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债券和股票都是将社会闲散资金进行整合,同为有价证券,两者都能在市场上进行流通和交易。与此同时,两者又存在本质上的区别:
1. 发行主体不一:债券的发行主体可以是、金融机构或者企业;股票的发行主体必须是股份有限公司;
2. 存续时期不一:债券有时间限定,即到期后发行方需按照约定进行本金利息相应偿还;股票没有时间限定,投资者可以进行买入卖出转让等处理,只要发行股票的公司不破产清算,股票可以长期持有;
3. 收益计算方式不一:债券会根据债券风险高低设定固定利息和投入金额,相对来说收益可以预期;股票是根据买入和卖出之间的股价差进行利润计算,也受股票市场行情波动的影响,收益具有一定不可预见性。
另外,股票有“高风险高收益”的性质,债券相对股票而言风险较小,各有特色,投资者可根据自己的投资需求、资金实力、可抵抗风险的能力进行相应的选择。
⑥ 以下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反洗钱现场检查
以下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D)。
A. 反洗钱现场检查是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通过进驻被查单位办公场所,运用一系列检查手段,监督被查单位执行国家反洗钱
法律制度、预防洗钱的一种常用监管方式
B. 中国人民银行所有分支机构有权对金融机构进行反洗钱现场检查
C.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应当对反洗钱现场检查中获取的信息保密,不得违反规定对外提供
D. 中国人民银行所有分支机构有权对金融机构进行反洗钱行政处罚
⑦ 区块链能增强金融风控说法不正确
区块链能增强金融风控的说法是正确的。
风险控制是金融领域必不可少的一环。近些年,为了实现更精准、更高效的风控,金融机构纷纷引进了大数据技术。资金的真实需求和流向缺乏有效的监管机制,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房地产市场的非理性上涨。区块链技术可以在互联网互利共盈的发展目标下,有效规避和防范风险。实现互联网金融的可持续、均衡的发展。
拓展资料:一.区块链1技术主要应用领域有哪些
区块链是以比特币为代表的数字加密货币体系的核心支撑技术。区块链技术的核心优势是去中心化,能够通过运用数据加密、时间戳、分布式共识和经济激励等手段,在节点无需互相信任的分布式系统中实现基于去中心化信用的点对点交易、协调与协作,从而为解决中心化机构普遍存在的高成本、低效率和数据存储不安全等问题提供了解决方案。
区块链的应用领域有数字货币、通证、金融、防伪溯源、隐私保护、供应链、娱乐等等,区块链、比特币的火爆,不少相关的top域名都被注册,对域名行业产生了比较大的影响。
二.区块链的三大核心技术是什么
1.区块链的链接
顾名思义,区块链即由一个个区块组成的链。每个区块分为区块头和区块体(含交易数据)两个部分。区块头包括用来实现区块链接的前一区块的哈希(PrevHash)值(又称散列值)和用于计算挖矿难度的随机数(nonce)。前一区块的哈希值实际是上一个区块头部的哈希值,而计算随机数规则决定了哪个矿工可以获得记录区块的权力。
2.共识机制
区块链是伴随比特币诞生的,是比特币的基础技术架构。可以将区块链理解为一个基于互联网的去中心化记账系统。类似比特币这样的去中心化数字货币系统,要求在没有中心节点的情况下保证各个诚实节点记账的一致性,就需要区块链来完成。所以区块链技术的核心是在没有中心控制的情况下,在互相没有信任基础的个体之间就交易的合法性等达成共识的共识机制。
区块链的共识机制目前主要有4类:PoW、PoS、DPoS、分布式一致性算法。
⑧ 按照《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管理办法》规定,以下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交易网站去交易就属于正规的管理,自然人客户短期内频繁收取法人、其他组织汇款的,金融机构应当报告可疑,这句话是正确的。
金融机构应当履行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义务,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送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接受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的监督、检查。
金融机构应当通过其总部或者总部指定的一个机构,按本办法规定的路径和方式提交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
(8)按照金融机构说法不正确扩展阅读:
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管理办法主要调整
对跨境资金交易,金融机构应当报送大额交易报告,将大额现金交易的人民币报告标准由“20万元”调整为“5万元”,以人民币计价的大额跨境交易报告标准为“人民币20万元”。
将《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6〕第3号发布)第十五条修改为“金融机构应当在按本机构可疑交易报告内部操作规程确认为可疑交易后,及时以电子方式提交可疑交易报告。
⑨ 按照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 哪个不正确
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 《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2004年10月12日 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 汇发[2004]100号
⑩ 按照不同的标准金融机构有哪些不同的类型
按照不同的标准,金融机构可划分为不同的类型:(一)按照金融机构的管理地位,可划分为金融监管机构与金融经营机构1.金融监管机构金融监管机构是根据法律规定对一国的金融体系进行监督管理的机构。
例如,中国人民银行、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均是代表国家行使金融监管权力的机构,其他的所有银行、证券公司和保险公司等金融企业都必须接受其监督和管理。
2.金融经营机构金融经营机构是指从事相关业务需要取得金融监管部门授予的金融业务许可证的企业,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信托投资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
(二)按照是否能够接受公众存款,可划分为存款性金融机构与非存款性金融机构1.存款性金融机构存款性金融机构主要通过吸收各种存款获得资金来源,并将之贷给需要资金的各经济主体及投资于证券等获得收益的金融机构,如商业银行、储蓄贷款协会、合作储蓄银行等。
2.非存款性金融机构非存款性金融机构则不得吸收公众的储蓄存款,以接受资金所有者根据契约规定缴纳的非存款性资金为主要来源,如保险公司、信托金融机构、政策性银行以及各类证券公司、财务公司等。
(三)按照是否担负国家政策性融资任务,可划分为政策性金融机构和非政策性金融机构1.政策性金融机构政策性金融机构是指由政府投资创办、按照政府意图与计划从事金融活动的机构。
它们不以利润最大化为经营目的,在特定的业务领域从事政策性融资活动,例如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2.非政策性金融机构非政策性金融机构不承担国家的政策性融资任务。
(四)按照是否属于银行系统,可划分为银行金融机构和非银行金融机构1.银行金融机构银行是经营货币和信用业务的经营机构。
它通过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汇兑等业务,在整个社会范围内融通资金。
按照不同的划分标准,现代银行有各种不同的分类。
例如,按资本性质划分,有国家银行、公私合营银行、私营银行;按职能划分,有中央银行、商业银行、专业银行。
2.非银行金融机构非银行金融机构是指经营各种金融业务但又不称为银行的金融机构。
这类机构较为庞杂,例如保险机构、证券机构、消费信用机构、投资基金机构、财务公司、典当行等。
非银行金融机构的产生,使金融机构、融资渠道和融资形式多样化,为客户提供的金融服务也日益多样化,同时也使金融界增加了竞争对手,有利于金融业提高服务水平。
(五)按照所属的国家,还可划分为本国金融机构、外国金融机构和国际金融机构1.本国金融机构本国金融机构是指在一国境内注册并允许开展金融业务的企业,比如中国银行、工商银行等。
2.外国金融机构外国金融机构是指在一国境外注册并经所在国家或地区金融监管当局或行业协会认可的金融机构,比如在我国开展业务的花旗银行。
改革开放以来,越来越多的外资银行开始进入中国市场,为我国金融体系的完善和金融市场的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3.国际金融机构国际金融机构又称为国际金融组织,是指世界多数国家的政府之间通过签署国际条约或协定而建立的,从事国际金融业务,协调国际金融关系,维系国际货币和信用体系正常运作的超国家金融机构。
比如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