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合规管理三道防线是什么
合规三道防线简单讲就是对各种风险进行控制,各种操作流程进行管理。 “三道防线”是金融机构为防范内部风险而设置的一种内部制衡与监督机制,银行、证券、保险行业等金融监管部门均先后在各自的监管文件中对“三道防线”予以了明确。
《经营者反垄断合规指南》
第十九条 风险识别 经营者可以根据自身规模、所处行业特性、市场情况、反垄断法相关规定及执法环境识别面临的主要反垄断风险。有关合规风险重点可以参考本指南第三章。
第二十条 风险评估 经营者可以依据反垄断法相关规定,分析和评估合规风险的来源、发生的可能性以及后果的严重性等,并对合规风险进行分级。经营者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建立符合自身需要的合规风险评估程序和标准。
⑵ 保险公司三道防线建设
一、内部控制的概念
对于内部控制的概念,目前主要有三种观点:一是内部控制系统的大概念,认为内部控制分为内部会计控制和内部管理控制,由组织结构、职务分离、业务程序、处理手续等因素构成。二是内部控制结构观点,认为内部控制结构由控制环境、会计系统和控制程序组成。三是内部控制整体框架观点,认为内部控制是由董事会、管理层以及其他员工为达到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相关法律法规的遵循等三个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监控等五个相互联系的要素。
我国央行制定《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中规定,内部控制是商业银行为实现经营目标,通过制定和实施一系列制度、程序和方法,对风险进行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和纠正的动态过程和机制。因而,可以结合金融企业的实际情况,将内部控制定义为金融企业的管理层为实现既定的经营目标和防范经营风险,对内部各职能部门、各分支机构、各项业务活动进行风险控制、制度建设等管理方面的目标、措施和方法、程序的总称,是金融企业的自律行为。
二、我国金融企业内部控制的现状
我国由于实行市场经济时间还不长,对内部控制的研究和实践正处于摸索阶段,内控思想散见于各部门、各组织的相关文件中,呈现出比较混乱的局面。主要表现在:
第一、内部控制在概念上不统一。
第二、对内部控制的重要性认识不足。
第三、内部控制执行不力,内控制度存在的固有缺陷导致制度风险显现:
一是内控制度不完善,一些基本的规章制度,在某些地方还存在盲点,因而,出现风险和损失自然不可避免。二是虽有内控制度,但制度设计漏洞多,许多制度设计从方便自己工作出发,对防范风险考虑的不多。三是有章不循,本来就不多且不完善的制度,在实际工作中也没有得到认真执行。有章不循、检查监督不力,是形成金融风险的主要原因。
第四、金融企业所处的内部环境和外部环境日趋复杂和多样化,内控制度建设经常滞后。
三、分析形成金融企业内部控制现状的原因
形成我国金融企业内部控制现状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具体分析,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第一、金融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有待进一步完善。
第二、金融企业内控文化尚未得到真正的建立,风险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
第三、没有形成良好的控制环境。金融企业内部控制体制不顺、没有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激励机制、大部分内控制度流于形式。
第四、没有完善的内部控制评价机制。长期以来,很少金融企业对内部控制进行综合考察。没有严格的评价体系和制约机制,约束性不强。
四、加强金融企业内部控制建设及防范金融风险的对策
根据金融企业的实际情况,借鉴国外先进理论和经验,对加强金融企业内部控制建设及风防范提出如下建议:
第一,充分发挥政府部门的主导作用,为金融企业内部控制建设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加强我国金融企业内部控制建设的统一规划和指导;推动适合我国国情的金融企业内部控制理论研究,以及内部控制标准规范和评价体系的研究制定。
第二,加强金融企业内部控制环境的建设。重点加强以下方面的工作:
1、完善董事会的工作机制,控制决策风险。建立科学的决策机制是现代企业制度建设追求的一个重要目标,当然也是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的基本目标。在优化董事会的前提下,建立比较有效的决策机制,完善董事会工作机制,主要是:(1)、请专家进董事会,帮助董事会提高其决策的科学性;(2)、建立有效的决策咨询机构;(3)、建立重大决策委员会制度等等。
2、加强以监事会为中心的监控体系的建设。现代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由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及经理层组成。监事会的监督权是法定的,代表全体股东来行使,监事会既独立于董事会又独立于经理层。监事会有较广的职权范围,发挥好监事会的职责,在科学的监事会运作机制下完成的使命,提高公司法人运行的质量。
3、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激励机制。
4、培育金融企业内部控制文化。要使金融企业的所有工作人员都了解内部控制的重要性,并理解和掌握内控要点,努力发现问题和风险,并积极参加内部控制,使金融企业内部形成良好的内控环境和文化。一个高效的风险管理和控制体系的主要特征是对风险很敏感和了解,并将风险意识贯穿在企业所有员工的言语和行为中。
第三、建立健全风险识别、鉴定和评估体系。
1、要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并运用现代科技手段,逐步建立覆盖所有业务风险的监控、评价和预警系统。
2、应用以风险价值(VAR)为基础的风险管理方法来进行日常的风险管理和控制,并进行持续的监控和定期评估。
3、要及时根据不断变化的环境和情况,适时修改有关内部控制制度,以适应新形势下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要求。
第四,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操作系统,建立业务经营管理的“三道监控防线”。
1、第一道防线:业务一线岗位实行双人、双职、双责操作,对于因业务需要而单人单岗处理业务的,必须有后续监督机制。
2、第二道防线:以各部门、岗位之间的相互监督、制约为主。
3、第三道防线:内部监督部门对各部门、各岗位、各项业务全面实施监督,使风险管理体系与业务管理流程相匹配。
加强和完善我国金融企业的内部控制,有效防范金融风险,已成为当前理论界和实务界的共识。研究内部控制,对于改善我国金融企业内部控制现状,保证金融市场的有效运行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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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 风险管理的三道防线是指什么
业务团队,风险管理团队,内部审计团队
⑷ 三道防线的简介
商业银行为防范内部风险设置的内部制衡与监督机制。 1997年,人民银行发布了《加强金融机构内部控制的指导原则》(下称《指导原则》) ,要求金融机构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设立顺序递进的三道监控防线:即一线岗位监督、部门岗位制衡以及监督部门监控等三道防线。2002年,《指导原则》被废止。此后人民银行、银监会规范性文件未再对“三道防线”进行规定。
2001年以后,证监会、国资委和保监会 先后发布规范性文件,从内部控制或者风险管理角度对“三道防线”设置提出了明确要求。具体而言,证监会规定与《指导原则》的思路相同,都是从内部控制的角度设置防线;国资委和保监会则是从风险管理的角度提出“三道防线”设置的具体要求。需要指出的是,证监会、保监会及国资委的规定均不适用于商业银行,而且保监会、国资委的规定又与商业银行的实践和组织管理模式的传统存在很大的差异。2008年,财政部、银监会等五部委联合发布了《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下称《基本规范》) ,虽未明确提出“三道防线”的要求,但为商业银行设置“三道防线”提供了新的思路和指南。 与此同时,“三道防线”的主要防控对象,也经历了从“防案件”到“防风险”再到“防偏差”的两次较大的演变。90年代初期,我国金融系统案件频发,“三角债”、虚假票据泛滥,危害金融秩序,影响金融稳定。为控制案件高发态势,人民银行发布《指导原则》提出设立“三道防线”的要求,其主要目的就是防控案件。随着风险管理理论与实践的发展,防控对象逐渐从“防案件”发展为“防风险”。《基本规范》出台后,企业内部控制被提升到了国家战略的高度,体现了五部委对内部控制的高度重视与深刻共识。就内部控制而言,“三道防线”旨在防控经营管理活动与既定目标的偏差。当然,这里的偏差与广义的风险具有逻辑上的一致性。因此,可以说商业银行“三道防线”的防控对象就是经营管理活动中偏离既定目标尤其是风险承受度的各种偏差,这种偏差包括狭义的风险、也包括舞弊行为和案件。这也是《基本规范》的本质要求。
⑸ 银行内部控制管理的三道防线有哪些
三道防线是指预防性风险管理、存款保险制度、紧急救援制度,是商业银行为防范内部风险设置的内部制衡与监督机制。
⑹ 简述银行业金融机构内控管理的 三道防线
三道防线是指预防性风险管理、存款保险制度、紧急救援制度。
1、预防性风险管理:
无论是监管部门的规定,还是商业银行的管理实践,均将直接进行业务操作,面向客户提供产品和服务的一线岗位、机构作为内部控制最前沿的第一道“防线”。通过建立营业机构不同岗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形成由“自我约束”和“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作业偏差的“第一道防线”。
2、存款保险制度:
由于委托代理中存在信息不对称,“一道防线”的自我约束和岗位制约可能因内部人的串通而流于形式。为此,各商业银行还设置了内控“第二道防线”。各职能部门的“自我约束”与“尽职监督”控制,是商业银行的“第二道防线”。
3、紧急救援制度:
由于商业银行具有经营多元化和组织层级制的特点,各分支机构、部门的多元利益并存,更易出现因本位主义使经营管理活动偏离战略目标和整体目标的问题。因此,需要对职能部门的自我约束和尽职监督进行监督。
(6)金融机构三道防线简报扩展阅读:
银行业金融机构三道防线的必要性:
目前,对商业银行如何设置“三道防线”,已无明确的监管要求。但是,经营管理中各项活动对既定目标的偏离和偏差无时不有、无处不在,不但可能形成风险、造成损失,还可能酿成刑事案件,甚至导致商业银行破产。
加之,经济金融形势风云变幻,商业银行经营管理风险日趋复杂多样,案件防控压力不断加大。设置内部控制防线已经成为商业银行实现企业目标和强化内控管理的客观需要,其目的就是保证经营管理按计划进行并及时纠正各种重要偏差,防控风险,遏制舞弊、杜绝案件。
实践中,各家商业银行基于对三道防线的不同理解,设置了不同的防线。由于合理配置有限的资源是企业管理永恒的主题,内部控制“防线”的设置应当权衡实施成本与预期效益。在商业银行经营管理中,哪些环节偏差频率高、风险危害大就应该在哪里设置防线。
商业银行的管理和控制围绕着业务经营展开,因此,笔者认为,只有从商业银行业务流程角度出发设置“三道防线”才能够最有效地防控经营管理中存在的偏差和风险。
⑺ 2019年邮政集团工作会报告指出,健全三道防线风险治理体系,关键在于( )防线
2019年邮政集团工作会报告指出,健全三道防线风险治理体系,关键在于(第三道)防线。
⑻ 简述银行内控的三道防线
由“自我约束”和“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作业偏差的“第一道防线”
各职能部门的“自我约束”与“尽职监督”控制,是商业银行的“第二道防线”
内控管理部门的协调监督,内部审计部门的再监督,连同监察部门、
⑼ 如何强化金融机构防范风险主体责任
银监会日前对外发布《关于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内控管理有效防范柜面业务操作风险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严守“三道防线”,提示公众强化“五个警惕”,以防止存款被欺诈丢失。
相信此《通知》的下发会对保护存款人权益起到一定效果。不过这里要注意的是,类似《通知》并不是监管部门第一次出台,这份新的《通知》大部分内容都是在重申过去已经下发的制度精神。在当前的金融形势下,如果不抓紧出台更具应对性的举措,只拿以前的东西来重申,对于防范欺诈风险的作用有多大?值得商榷。
更重要的是,防欺诈不能把重点放在公众存款人这边,而是应该放在银行的主体责任上。
比如:提示公众“警惕高息诱惑,警惕资金掮客,警惕他人代办,警惕附加承诺,警惕信息泄露”的五个警惕中,前四个都涉及银行内部人员。谁在银行营业场所“高息诱惑”呢?
是银行工作人员;谁是资金掮客呢?是银行内部人员;谁是代办的他人呢?同样是银行内部人员的可能性最大。因此,防范存款丢失、存款欺诈的重点必须放在银行内部,强化银行主体责任地位,防范银行内部操作风险、诚信风险、道德风险、员工违法风险。依笔者看,最少要从两个方面划分和强化银行的主体责任,即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可以从人和场所上界定责任,只要是银行员工所为,银行就难辞其咎。只要在银行营业大厅或者营业窗口办理的存款业务,银行必须负全责。
保护存款人利益、杜绝存款欺诈的最有效办法就是要强化当事人——银行的责任,就是要让银行全部赔偿存款人损失,让其付出真金白银的代价,才能使其细致入微地落实内部针对开户、资金汇划、对账、印章凭证管理及账户监控五个柜面业务关键环节的制度规定,也才能使其真正管好自己的员工,主动严格处罚当事人和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