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私募基金是否必须托管呢
私人股权投资,是一个很宽泛的概念,用来指称对任何一种不能在股票市场自由交易的股权资产的投资。被动的机构投资者可能会投资私人股权投资基金,然后交由私人股权投资公司管理并投向目标公司。私人股权投资可以分为以下种类:杠杆收购、风险投资、成长资本、天使投资和夹层融资以及其他形式。私人股权投资基金一般会控制所投资公司的管理,而且经常会引进新的管理团队以使公司价值提升。基金托管:基金托管是指商业银行接受基金管理人的委托,代表基金持有人的利益,随着公募基金资管业务的不断发展,基金托管市场也逐渐火热。依据《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非银行金融机构开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暂行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公布的《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基金托管资格审核流程》,其审核重点为申请人的结算模式、人员配备、部门设置、软硬件配置、托管业务系统等。
具体业务由证监会基金机构监管部负责,审核通过后由证监会基金机构监管部出具《关于开展私募基金综合托管业务试点的无异议函》。但根据【2014】1172号证监会证券基金机构部部函《关于做好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综合托管业务资格及客户资金支付消费服务监管工作的函》,证监会以行政委托方式将私募基金综合托管业务资格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委托给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行使。私募基金应当由基金托管人托管,基金合同约定私募基金不进行托管的,应当在基金合同中明确保障私募基金财产安全的制度措施和纠纷解决机制。
Ⅱ 私募基金托管人有哪些要求是什么
《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募集机构应当与监督机构签署账户监督协议,明确对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的控制权、责任划分及保障资金划转安全的条款。监督机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账户监督协议的约定,对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实施有效监督,承担保障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划转安全的连带责任。
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可以在同一私募基金的募集过程中同时作为募集机构与监督机构。符合前述情形的机构应当建立完备的防火墙制度,防范利益冲突。
本办法所称监督机构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以及中国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其他机构。监督机构应当成为中国基金业协会的会员。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基金业协会报送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及其监督机构信息。
Ⅲ 私募基金为什么要托管在银行账户
因为这是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三十三条规定: 基金托管人由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担任。
商业银行担任基金托管人的,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会同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其他金融机构担任基金托管人的,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担任基金托管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净资产和风险控制指标符合有关规定;
2、设有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
3、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专职人员达到法定人数;
4、有安全保管基金财产的条件;
5、有安全高效的清算、交割系统;
6、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基金托管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八十八条规定:
非公开募集基金应当向合格投资者募集,合格投资者累计不得超过二百人。合格投资者的具体标准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
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非公开募集基金应当由基金托管人托管。担任非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向基金行业协会履行登记手续,报送基本情况。
Ⅳ 私募基金公司的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是投资人权益的代表,是基金资产的名义持有人或管理机构。为了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按照资产管理和资产保管分开的原则运作基金,基金设有专门的基金托管人保管基金资产。
基金托管人应为基金开设独立的基金资产帐户,负责款项收付、资金划拔、证券清算、分红派息等,所有这些,基金托管人都是按照基金管理人的指令行事,而基金管理人的指令也必须通过基金托管人来执行。
在外国,对基金托管人的任职资格都有严格的规定,一般都要求由商业银行及信托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担任,并有严格的审批程序。
Ⅳ 私募基金中基金托管人和基金服务机构有什么区别
托管人是监管机构批准的具有托管资格的金融机构,目前主要是大银行和十三家大的券商;而基金服务机构类似于外包机构,将私募机构中的一些除投资以外的低附加值或者技术处理复杂的工作承接过来,比如估值核算和ta登记
Ⅵ 什么是私募基金托管机构
是指监管募集资金账户的机构,一般由银行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担任。
Ⅶ 基金托管业务与私募基金综合托管业务有何区别
1. 基金托管业务的核心是银行等金融机构作为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筹集到的资金进行监督管理,确保基金投资人的权利不受侵犯,这一业务既包括公募也包括私募。具体来说,托管人需要办理有关资金清算,安全估值,会计核算,监督基金管理人投资运作等业务。
2. 私募基金综合托管业务虽然带有“托管”二字,但是实质上开展这项业务的金融机构并没有充当私募基金托管人的资质。综合托管业务更多的是经济业务的延伸,和运营外包业务有重合,主要是产品备案、交易系统、估值核算等服务,但也应区别于私募基金业务外包服务,后者的外延更丰富,涵盖销售、销售支付、份额登记、估值核算、信息技术系统等服务;此外,外包机构需到中基协备案并加入成为会员。
3. 多说一点,关于PB业务,这是下一步行业发展的趋势。笼统地说,广义的PB业务是资产托管业务和运营外包业务的总和。由于资产托管是需要比较高的准入门槛,因此很多独立第三方机构现在都在宣传自己做的事类PB业务,即剥离托管业务之外的所有PB业务,其中最核心的业务是估值核算。目前取得私募运营外包业务资质的独立第三方机构有国金道富(第一批名单),海峰科技(第二批)和上海元年(第三批)。
Ⅷ 获得私募基金托管资格的券商有哪些
可以的。目前的私募基金以能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备案为准。
1、注册资本1000万
2、分类为证券投资、股权投资、创业投资,其中证券投资需要从业人员有证券从业资格
3、按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申请流程操作
4、最终获得注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证书
Ⅸ 私募排排网:私募基金托管认识误区有哪些
私募基金托管不等于私募监管
当前,私募基金并没有强制要求托管。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基金合同约定私募基金不进行托管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建立保障私募基金财产安全的制度措施和纠纷解决机制。私募基金的托管人除了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外,还可以由其他金融机构担任。而对于那些需要商业银行作为托管人的私募基金来讲,在账户安全方面,根据《基金法》,托管银行的职责主要在于“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根据中央编办印发的《关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职责分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证监会负责私募基金的监督管理,实行适度监管,保护投资者利益。《通知》中也并未赋予托管银行甚至银行业监管机构对私募基金的监管职责。
私募基金托管不等于财产保全
在投资者的财产保护方面,按照《基金法》的要求,作为私募基金托管人的商业银行具有“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等职责,这里的“安全保管”“及时办理清算”是指托管银行保障资金安全流转,及时办理资金交收。
一般来讲,托管银行通过对私募基金的资金闭环管理,监督资金流转,实现资金与指令的隔离,以此保障基金的资金安全。但这并不等于托管银行对基金财产具备保全的职责。一旦资金从托管账户中划出,托管银行随即丧失对基金资产的控制权,尤其是对于一些私募基金主要用于投资未上市的公司股权,私募基金的投资运作过程中涉及到企业管理、公司财务、资本市场、交易结构等与投资者资金盈亏息息相关的环节,而这些关于私募基金投资运作的环节已经远远超过了托管银行的职责和能力之外,托管银行自然不可能也不应该与投资者的财产保全相关联。
私募基金托管不等于刚性兑付
在各类投资产品中,私募基金可能获得的收益较高,但投资者面临的风险也较大。因此,《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资者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同时也对私募基金的投资者在投资准入门槛上也做了相应的规定。
而对于私募基金的风险提示方面,《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中明确禁止募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推介私募基金时,夸大或者片面推介基金,违规使用“安全”“保证”“承诺”“保险”“避险”“有保障”“高收益”“无风险”等可能误导投资人进行风险判断的措辞。从相关的法规和管理办法上讲,私募基金明确了投资者需要风险自担。4月27日,中国人民银行等发布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强调打破刚性兑付、防控金融风险等要求。证监会也多次表态,明确要求卖者尽责、买者自负,禁止刚性兑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