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金融租赁与融资租赁公司有什么区别
金融租赁公司是金融机构、放款单位,融资租赁是非金融机构,借款单位。
1、经营范围不同:经银监会批准,金融租赁公司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全部本外币业务:融资租赁业务;转让和受让融资租赁资产;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吸收非银行股东3个月(含)以上定期存款;同业拆借;向金融机构借款;境外借款;租赁物变卖及处理业务;经济咨询。
融资租赁公司的经营定位应定位:服务于金融、贸易、产业的资产管理机构。是服务贸易中更多技术服务含量的服务。虽然也涉及资金,主线是为出资人服务,而不是把自有资金全部占压、套牢在项目中的风险投资业务。
2、监管部门不同:金融租赁公司由银监会审批和监管,并规定只有他们审批设立的租赁公司才可冠以“金融”二字。
租赁公司从金融市场拆借(短期)资金不涉及信贷规模问题,而但涉及公众存款的资金或信用,因此租赁交易额(为了防止短期资金长用带来的系统风险)要纳入信贷规模严格管理。从而把租赁公司作为放款部门监管。
3、财税政策不同:金融租赁公司属金融机构,可以享受财政部关于印发《金融企业呆账准备提取管理办法》的通知的政策待遇。
而融资租赁公司因为不是金融机构,不能享有上述待遇,“所有问题都自己扛”。要想获得此待遇,还需单独去税务部门求批准。
4、性质不同:金融租赁公司是金融机构,融资租赁公司是非金融机构。前者是放款单位,后者则是借款单位。二者有着本质的区别。
虽然融资租赁公司总想往金融方面靠,但是被国家下发的相关条例给限制住了,目的是为了严防租赁公司从事影子银行业务。
5、监督管理方式不同:金融租赁公司监管部门按照放款人监管。租赁公司在监管部门批准的信贷规模范围内开展业务活动。租赁资产发生变化时,每日都要上报。监管部门对租赁公司的银行账户有可靠的监控。
本条内容来源于:中国法律出版社《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法典:应用版》
Ⅱ 融资租赁公司的注册资本是多少
注册的条件:1、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美元; 2、外资投资企业总资产不低于500万美元,需提供审计报告、资信证明,材料不全我们可协助的;3、有2名以上不少于三年融资租赁相关行业的从业经验人员。 时间:核名后1个月即可,建议在上海自贸区注册,因为有返税政策,且执照是全国通用的,也可在外地设分公司。 我姓吕,已办了很多家,希望可以帮到更多人。
Ⅲ 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是多少
从规模和市场份额来说,我国融资租赁公司主要可分以下两类:一类是没有金融牌照的中外合资租赁公司和一般的内资融资租赁公司;另一类是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有金融牌照的金融租赁公司。
截止到2009年底,全国金融租赁公司共有12家,非金融机构融资租赁公司有147家,其中内资融资租赁公司有37家,外资以及中外合资融资租赁公司有110家。
(1)金融租赁公司发展现状
自从2007年3月以来,新修订的《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正式施行,允许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设立或者参股金融租赁公司,这是商业银行推出租赁行业10余年后再次进入融资租赁行业。目前,已经有民生银行、交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招商银行、国家开发银行、和中国农业银行等9家银行先后获准组建金融租赁公司。
预计,银监会将会批准更多的符合资质的银行设立租赁公司,一方面,金融租赁业务黑是目前商业银行增加非利息收入、实现业务多领域、收入多元化的现实选择;令一方面,大批商业银行介入租赁行业后,其资金实力以及目前充裕的流动性,有望使得租赁资金来源得到保障。
表6:主要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
公司名称 注册资本(亿) 注册地 出资银行 成立时间 租赁业务范围
工银金融租赁公司 20 天津 中国工商银行 2007.11 船舶、飞机、大型设备
建信金融租赁公司 45 北京 中国建设银行
美国银行 2007.12 电力、铁路、船舶,航空,建筑,运输
交银金融租赁公司 20 上海 交通银行 2007.12 电力、石化、航空、船舶
民生金融租赁公司 32 天津 民生银行 2008.4 飞机、船舶、冶金、能源、基础设施
招银金融租赁公司 20 上海 招商银行 2008.4 煤电、大型设备,环保、公共基础设施
国银金融租赁公司 80 深圳 国家开发银行 2008.5 飞机、能晕、电信设备
除了银行系的金融租赁公司以外,还有华融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江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深圳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和昆仑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等其他金融租赁公司。
截至2009年底,这12家由银监会监管的金融租赁公司租赁资产余额总计达到1507.3亿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77.79亿元,利润总额22.36亿元,分别比2008年增长了120%、80%、61%。
重点企业介绍:
《1》工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工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是由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全资设立,注册资本50亿元人民币,它是国务院确定试点并首家获中国银监会批准开业的由商业银行设立的金融租赁公司,也是国家确定滨海新区发展战略后落户新区的最大法人金融机构之一。该公司依托中国工商银行的强大实力,以国际化的视野、市场化的机制、专业化的品质,提供各类租赁产品以及租金转让与证券化、资产管理、产业投资顾问等金融产业服务,定位为大型、专业化的飞机、船舶和设备租赁公司,秉承工行在机、船、设备租赁融资方面的专业基础和优良的企业文化,建立了完备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管理体制。
《2》国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国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由国家开发银行对原深圳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进行股权重组并增资后变更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注册资本为80亿元人民币,是国内注册资本和资产规模最大的金融租赁公司以及深圳市注册资本第二大的金融企业法人。公司经过近十年的开拓与创新,在飞机融资租赁、经营租赁、收购带租约的飞机资产、航材及机场设备租赁等航空租赁业务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截止2009年10月底,公司总资产达人民币303亿元,累计实现租赁业务总额达人民币310余亿元。
《3》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4月,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首批5家拥有银行背景的金融租赁企业。公司由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天津保税区投资有限公司共同发起创建,总注册资本达32亿元人民币,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出资26亿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81.25%,天津保税区投资有限公司出资6亿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18.75%。
《4》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前身为成立于1984年的浙江省租赁公司,是国内最早成立的融资租赁公司之一。公司总部位于浙江省杭州市,设有宁波、金华分公司。该公司成立20多年来,在各级政府和监管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已在企业技术改造、公共交通、工程机械、环保能源、医疗、印刷、船舶等领域为3700多家企业提供融资租赁服务,累计租赁投资额达750亿元,业务覆盖全国30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为促进经济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5》昆仑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昆仑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0年7月底,是我国首家具有装备制造业背景的金融租赁公司。该公司注册资本金为60亿元,其中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重庆机电控股(集团)公司分别出资54亿元和6亿元,注册资本金规模在国内排第二。公司的经营方向主要有:1、服务中小企业;2、支持装备业的发展;3、围绕中石油开展业务。
(2)内资融资租赁公司发展现状
从2008年国家开始实行内资租赁企业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工作以来,内资融资租赁公司从最初的9家发展到了现在的37家,涉及的租赁业务范围也逐步扩大到飞机、船舶、机器设备、公共交通灯领域,我国的融资租赁行业有了长足的进步,并且逐步发展为我国中小企业的融资新路径。
重点企业介绍:
《1》长江租赁有限公司
长江租赁有限公司是经国家商务部批准的首批融资租赁试点企业,是目前中国国内资产规模最大、资产质量最优的内资租赁企业,并且在2008年被认定为国际第一个高新技术企业的租赁公司。该公司的优势业务是航空租赁业务,并且逐步拓展到船舶、能源、城市基础设施、机械设备以及附带技术租赁等业务。
《2》万向租赁有限公司
万向租赁有限公司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认定的国内首批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内资租赁公司。 自成立以来,依托万向的品牌和实力,不断创新经营思路、服务品种,先后承接了一千多个大中型项目,累计实现租赁总额近80亿元,对承租企业及地方经济的发展发挥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公司业务包括大型生产设备租赁、交通运输设备租赁、公共基础设施租赁、工程设备租赁、金融设备租赁、医疗设备租赁等,涉足产业包括化工、医药、轻纺、通信、机械、建材等多个领域,业务分布全国各地。
(3)外资以及中外合资融资租赁公司发展现状
外资以及中外合资租赁公司主要是利用外资,从国外引入先进设备从事租赁业务的企业。在我国,第一家中外合资租赁公司是成立于1981年的中国东方租赁有限公司。截止至2008年底,外资以及中外合资租赁公司的总资产已接近500亿元。
重点企业介绍:
《1》远东国际租赁有限公司
远东国际租赁有限公司于1991年成立于沈阳,系中外合资的专门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专业公司。在经历了十年发展之后,公司由浑河北岸的沈阳南迁至浦江之畔的上海,并创建了独具特色的保障租赁资产安全的质量控制体系,远东租赁获得股东信任,于2004年再次增资扩股,注册资本达到6047万美元。该公司主要从事国内外各种先进或适用的生产设备、通讯设备、医疗设备、科研设备、检验检测设备、工程机械、电器、仪器、仪表(包括单机及技术成套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包括飞机、汽车、船舶)等机械设备及其附带技术的直接租赁、转租赁、回租赁、杠杆租赁、委托租赁、联合租赁等不同形式的本外币融资性租赁业务。
《2》麦格理租赁(中国)有限公司
麦格理租赁有限公司主要从事金融租赁服务,主要为科技行业提供运营租赁,特别专注于计算机设备、网络及其他办公设备,以及电讯及半导体生产设备。此外,该公司还有意把业务拓展到飞机、飞机引擎、车辆以及一般生产设备的租赁。
Ⅳ 融资租赁的杠杆放大具体什么情况
金融租赁公司:根据《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第五章第三十五条第版一点,资本充足率权的要求是金融租赁公司资本净额不得低于风险加权资产的8%。用简单的话来说,相当于你经营公司中,要求你每100块钱中至少要有8块钱是你的本金,等于你用8块钱撬动了其余92块钱的投资,基本相当于10倍左右;
融资租赁公司:根据《外商投资租赁业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的风险资产一般不得超过净资产总额的10倍。风险资产按企业的总资产减去现金、银行存款、国债和委托租赁资产后的剩余资产总额确定。
目前国内融资租赁公司基本被划分成两种牌照,一种归商务部监管(主要是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一种归银监会监管(主要是内资融资租赁公司)。其中,如果申请设立的融资租赁公司名称包含“金融租赁”,则必须要经过银监会前置审批(参见《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第一章第二条)。也因此,外资融资租赁公司名称中基本不包含”金融租赁“,以避免双重监管。
金融租赁公司与融资租赁公司业务的区别,在于银监会监管下的金融租赁公司是可以参与同业拆借等金融业务的。
Ⅳ 融资租赁公司注册资金需要多少办理条件是
1 审核依据
《外商投资租赁业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5]第5号)、《商务部关于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负责审核管理部分服务业外商投资企业审批事项的通知》(商资函[2009]2号)
2 审批权限
注册资本5000万美元以下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的设立及变更事项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审核、管理。注册资本5000万美元(不含5000万美元)以上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由商务部负责审核、管理。
3 申报程序
设立(含并购、再投资等)外商投资融资租赁企业,申请人应按照《外商投资租赁业管理办法》规定准备材料并向拟注册企业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提出设立申请。
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家级开发区自收到全部申请文件之日起14日内,做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不予批准的,书面说明理由。
4 申报条件
4.1、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的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美元;
4.2、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的外国投资者的总资产不得低于500万美元;
4.3、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的经营期限一般不超过30年;
4.4、拥有相应的专业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资质和不少于三年的从业经验。
5 申报材料
5.1、申请书;
5.2、投资各方签署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5.3、合同、章程(外资企业只报送章程);
5.4、投资各方的银行资信证明、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5.5、投资各方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最近一年的审计报告;
5.6、董事会成员名单及投资各方董事委派书;
5.7、高级管理人员的资历证明;
5.8、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5.9、场地使用协议书(原件)和房地产权证明(复印件);
5.10、非法定代表人签署文件的,应当出具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
6 审核要点
6.1、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家级开发区对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的审批权限按注册资本5000万美元以下掌握。
6.2、根据《外商投资租赁业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5]第5号)第十六条规定:“为防范风险,保障经营安全,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的风险资产(含担保金额)一般不得超过净资产总额的10倍”,融资租赁公司可按注册资本的10倍融资,因此批复文件及证书无“总投资”一项。
6.3、鉴于金融租赁公司由银监会审批,根据《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未经中国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其名称中使用‘金融租赁’字样”,因此,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名称中不得含有“金融租赁”字样。
6.4、根据《外商投资租赁业管理办法》第二条:“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简称外国投资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以及外商独资的形式设立从事租赁业务、融资租赁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因此,融资租赁公司的投资者不得为个人。
6.5、关于审计报告,成立不满1年的投资者可不要求其提供审计报告,但应出具相关说明或由其股东提供出资担保。审计报告显示资不抵债的情况不予批准。
6.6、融资租赁企业可以经营与租赁交易相关的担保业务,但不得为主营业务,且企业名称中不得有“担保”字样。
6.7、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应在每年3月31日之前向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家级开发区报送上一年业务经营情况报告和上一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家级开发区汇总报商务部。
6.8、申请成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还应依据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有关规定提交其他材料。
7 审核时限:14个工作日。
8 办理部门:各地商务厅外资处、国家批准的经济技术开发区相关部门
Ⅵ 金融租赁公司资本充足率数据哪里有
银监会网站上找。CBRC的租赁处会做这个的统计。
非银行系的那部分租赁公司的数据在商务部上面找。
Ⅶ 金融租赁和融资租赁的关系:
融资租赁又称设备租赁或现代租赁
指实质上转移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或绝大部分风险和报酬的租赁。资产的所有权最终可以转移,也可以不转移。
金融租赁
指由出租人根据承租人的请求,按双方的事先合同约定,向承租人指定的出卖人,购买承租人指定的固定资产,在出租人拥有该固定资产所有权的前提下,以承租人支付所有租金为条件,将一个时期的该固定资产的占有、使用和收益权让渡给承租人。
二者区别:
一、行业划分不同
按照行业划分,金融租赁公司属于金融业(J门7120大类)其他金融活动中的金融租赁。融资租赁公司尚未见到明确的产业归属,只有在租赁和商务服务业(L门7310大类)中见到租赁业中的设备租赁。
二、产业差别
金融租赁公司是非银行金融机构。融资租赁公司是非金融机构企业。虽然融资租赁公司总想往金融方面靠,但国务院《关于加强影子银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融资租赁等非金融机构要严格界定业务范围。……融资租赁公司要依托适宜的租赁物开展业务,不得转借银行贷款和相应资产。”严防租赁公司从事影子银行业务。
金融租赁公司不包括在影子银行嫌疑之内。金融租赁公司的资金来源虽然多来自同业短期资金市场。因其已纳入信贷规模管理,不是影子银行,充其量属于类银行的金融业务。
三、监管部门不同
金融租赁公司由银监会前置审批和监管,并出台了《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里面有审批和监管事项。融资租赁公司由商务部进行前置审批和监管,
因为法律授权问题,目前无法出台《融资租赁公司管理办法》,只能出台《融资租赁企业监督管理办法》里面只有监管,没有审批事项。
四、存款业务
金融租赁公司除银行系外,可以吸收股东存款。经营正常后可进入同业拆借市场。融资租赁公司中外资企业,只能从股东处借款,不能吸收股东存款。也不能进入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
五、法律授权
银监会对金融租赁公司的审批和监管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履行行政管理职责,目前尚未见到人大通过的法律文件允许商务部对融资租赁公司的前置审批和监管进行授权。
《外商投资租赁业管理办法》引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均没有授权过去的外经贸部或现在的商务部对融资租赁业进行监管和审批的法律条文。
六、监督管理方式不同
金融租赁公司监管部门按照放款人监管。租赁公司在监管部门批准的信贷规模范围内开展业务活动。租赁资产发生变化时,每日都要上报。监管部门对租赁公司的银行账户有可靠的监控。
融资租赁公司监管部门按照不允许开办金融业务的方式对租赁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管。要求租赁公司“不得从事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受托发放贷款等金融业务。未经相关部门批准,融资租赁企业不得从事同业拆借等业务。严禁融资租赁企业借融资租赁的名义开展非法集资活动。”监管部门并不能及时准确地掌握租赁公司的资产实际状况和资金流动情况。租赁公司在金融机构批准的授信范围内开展业务活动。
七、租赁标的物范围不同
金融租赁公司的租赁标的物限定在“固定资产”。在实际监管中还有窗口指导,调整固定资产的经营范围。融资租赁公司的标的物限定在“权属清晰、真实存在且能够产生收益权的租赁物为载体”标的物的灵活性与会计准则和税收政策不符,容易产生行业的潜在风险。
八、风险管理指标不同
金融租赁公司按照金融机构的资本充足率进行风险控制的。依照《巴塞尔协议》资本充足率不能低于8%。融资租赁公司按照“风险资产不得超过净资产总额的10倍。”的要求进行风险管理。实际运作中,这个指标由出资人按照市场风险来考虑,与政府监管无关。
九、对外开放程度不同
金融租赁公司目前没有外资企业或金融机构入股。融资租赁公司从引进中国那天就允许外资设立非金融机构的合资或独资的融资租赁公司。
十、计提呆坏账准备金不同
财政部关于印发《金融企业呆账准备提取管理办法》的通知,对金融租赁公司形成的“金融资产”税前提取呆坏账准备金。金融租赁公司是按照金融机构的标准,允许金融机构在没有发生损失前也可以计提呆坏账准备金。
非金融机构的融资租赁公司的租赁资产不属于“金融资产”,不能税前提取呆坏账准备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解释:“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损失,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呆账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也就是说融资租赁公司的租赁物发生了损失才可以计提准备金,没有发生损失就不能计提准备金。
十一、租赁资产登记
金融租赁公司被监管部门要求将租赁资产在人行的《融资租赁登记公示系统》进行登记。融资租赁公司被监管部门要求将租赁资产每个季度向《全国融资租赁企业管理信息系统》传入经营数据,以此作为公示登记。
十二、海关监管不同
《海关免关税进口申请程序》中规定:在办理减免税货物贷款抵押申请手续时,特定减免税货物贷款抵押限于向中国境内金融机构或境外金融机构。而金融机构仅限定在“非银行金融机构(包括信托投资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和财务公司等)。”非金融机构的融资租赁公司不在此范围内。
关系描述:
当前似乎有一种趋势,融资租赁公司都在强调自己的金融属性,希望在政策上能和金融靠拢。金融租赁公司怕一些融资租赁公司的不规范经营,影响到社会对自己的不正确看法,总想与融资租赁公司进行切割。尤其是政策上的差异,让两类租赁公司不是越走越近,而是渐行渐远。
资料来源:http://www.cnnsr.com.cn/jtym/swk/20140804/2014080405514399372.shtml
Ⅷ 什么是金融租赁公司
金融租赁公司(Financial leasing companies)是指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以经营融资租赁业务为主的非银行金融机构(详见《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
未经中国银监会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融资租赁业务或在其名称中使用“金融租赁”字样,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租赁业务包括两大类,一类是实物租赁公司,一类是金融租赁公司。两个的区别点主要在,前者最终只转移使用权,后来最终要转移所有权。
因此,金融租赁公司实际是一家金融机构,与银行不同在于,银行贷款给企业,企业用于购买设备,以先付息后归还本金。金融租赁公司是先购买设备,再将设备租赁给企业,企业付租赁费,比如付五年的租赁费,五年租赁费的总和等于基金加利息。
(8)金融租赁公司资本扩展阅读:
金融租赁公司中国的发展
起源
我国的融资租赁业起源于1981年4月,最早的租赁公司以中外合资企业的形式出现,其原始动机是引进外资。自1981年7月成立的首家由中资组成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中国租赁有限公司"到1997年经原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金融租赁公司共16家。
1997年后,海南国际租赁有限公司、广东国际租赁有限公司、武汉国际租赁公司和中国华阳金融租赁有限公司(2000年关闭)先后退出市场。目前,经过增资扩股后正常经营的金融租赁公司有18家,它们主要从事公交、城建、医疗、航空、IT等产业。
发展
融资租赁是不同资本市场之间进行资源传导和资本形态转化的有效机制。由于融资租赁具有其他筹资方式所不可比拟的优点,所以国际上已普遍使用之,其发展速度也首屈一指。八十年代初,作为改革开放的产物被引进中国,在近20年来中国租赁业有了长足的发展,但因各种原因。
金融租赁公司普遍存在着经营范围较为混乱、在高风险领域投资规模过多过大又疏于风险控制与资产管理,加之中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健全,租赁业发展的四大支柱(法律、监督、会计准则和税收)不配套,导致了一些金融租赁公司面临着资产质量恶化,出现严重的支付困难、正常的业务经营已难以为继的状况。
完善
随着中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中国资本市场的进一步发育完善,法律、监督、会计准则和税收环境对租赁业的支持力度越来越大,根据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要求。
十届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组织商务部、中国银监会等部门在充分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结合国情借鉴国外经验的基础上,数易其稿,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融资租赁法(草案)》(二次征求意见稿)。
融资租赁立法将推进融资租赁业市场化进程,盘活固定资产、优化资源配置,满足企业技术改造的要求,提高企业技术水平,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引导消费。
增加行业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融资租赁的立法将促进融资租赁业的快速发展,在加快折旧、呆帐准备,流转税缴纳、关税缴纳、外汇结算资金来源等方面给予了重大政策扶持,宏观政治环境十分有利于中国租赁业的发展。
前景
未来的几十年是中国经济发展上台阶的时期,国家将继续对能源交通和基础设施大力投资,中国企业经过几十年市场化运作和积累后急需产业更新和技术改造。
这些都会带来大量的成套设备,交通工具,专用机械的需求,,而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已经证明了租赁是解决这些需求的最有效途径。今后市场的巨大需求是租赁业务发展的最好时机。
Ⅸ 金融租赁公司的风险资产是
风险资产余额 = 租赁资产余额 - 项目保证金
也即:你放出去的贷款数字减去收取的保证金。
Ⅹ 融资租赁公司的售后回租资金可以做资本金 金融租赁公司的售后回租资金不能做资本金 依据是什么
金融租赁公司受银监会和人民银行监管,其通过售后回租给企业的资金也受银监会监管,称为“类信贷资金”,是通过向金融机构负债产生的,所以不可以做资本金;
融资租赁公司的监管单位是商务部,其通过售后回租给企业的资金是商业资金,所以可以做资本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