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是谁批准日本人在上海造环球金融中心的
上海环球金融中心由“上海环球金融中心有限公司”建设。
资料:
因亚洲金融危机而被迫停工的“上海环球金融中心”复工,新的设计方案是:高492米,地上101层,2007年建成
●上海小陆家嘴规划是“山”字形,中心地带建设400—500米的超高大厦,外圈是300米左右高度的大厦,最外面一圈是200米及以下高度的办公楼。“第一高楼”位于小陆家嘴中心
●“为什么要造高楼?因为地皮紧。”一位官员说,“小陆家嘴办公楼出租率达到90%以上,很多办公楼甚至是100%。在寸土寸金的陆家嘴建摩天楼,合理。”
2月13日,伴随着“当当”的打桩声,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一块命名为“Z4—1”的地块打破了沉寂5年之久的平静。这天,因为亚洲金融危机而被迫停工的“上海环球金融中心”重新复工。上海环球金融中心有限公司董事长吉村明郎宣布,大楼新的设计方案是———高492米,地上101层,总建筑面积约37.73万平方米,2007年将全部建成。
广受各方关注的上海环球金融中心的新高度终于揭开神秘面纱。据悉,到目前为止,环球金融中心的设计高度摘得“世界第一高楼”的桂冠。
上海环球金融中心由“上海环球金融中心有限公司”建设。该公司是由森海外株式会社与日本33家具有代表性的银行、保险、商社等企业成立的联合体全额出资。
问及这幢楼的总投资数目时,吉村明郎回答是“1000亿日元”。看来,“世界第一”称号的代价不小,与原方案相比,一下子需增加250亿日元的预算。吉村明郎表示,到目前,森海外的融资方案“已经有了眉目”,虽然还没有正式招商引资,但已经有很多跨国公司向他们发出投资金融中心的意向。吉村明郎笑言:“我们不仅需要日元,还需要人民币和美元。”
上海环球金融中心最终还是争得了目前“世界第一高楼”的称号。在项目启动仪式上,吉村明郎向众人介绍了设计方案与以前不同的地方:“大楼的造型比过去粗,地板到天花板的高度由原来的2.7米拔高到2.8米,另外OA地板的指标也增高了。”
如同金茂大厦的设计者、美国SOM事务所著名结构工程师法兹勒·康所说,今天建造190层的建筑已经没有任何实际困难。对于森海外而言,被迫停工5年、今日卷土重来,无论多难,他们一定是要重新挣得曾经世界第一的称号的。更何况,在原设计466米高的基础上加高几层、增高几米,在今天已经没有任何技术困难了。
此前,也有消息称台湾和香港也在建高逾480米的摩天大楼,志在争“世界第一”,吉村明郎却不以为然。他说,世界各国和地区计算楼高的方法不一,比如台湾目前在建的“台北国际金融大厦”,它的508米是把顶层天线的高度算了进去,“我们一般按照美国的算法,不计算天线高度,因此上海环球金融中心是世界第一”。
据介绍,环球金融中心旨在建成中国办公楼的经典之作,为各国企业提供最高水准的办公空间。因此,它的主要部分7—77层为办公区。79—87层设计建一家有150间客房的六星级宾馆。吉村明郎表示,业主一定是世界著名的酒店管理集团,但目前这还是个商业秘密。另外,在环球金融中心的顶部,设计了一个直径约50米的圆形镂空。届时,圆形的下半部分将建一座天桥,全玻璃的材质将使这座在云雾里的天桥美轮美奂。观光层的层位是90—97层,吉村明郎很自信地预计,“每年参观人数可以达到400万”。
金融区与摩天楼互聚人气
陆家嘴金融贸易区的建设一向都是大手笔。有统计数据显示,金融区启动十几年来,平均每12天就崛起一幢约30层高的大楼。此前也不断有浦东新区政府官员披露,要全面打造陆家嘴CBD区。恰恰,高层建筑群是体现商务中心区核心地位的标志之一。
据了解,上海市政府在小陆家嘴地区的设计规划是“山”字形,即中心地带定为建设400—500米的超高大厦,外面一圈是300米左右高度的大厦,最外面一圈是200米及以下高度的办公楼。上海环球金融中心位于小陆家嘴中心,建成492米,符合规划。吉村明郎说:“这是我们获得上海市政府支持的原因。”
② 亚洲金融中心在哪
随着亚洲制造业的蓬勃发展,最近,东京、新加坡、香港和上海等各大城市都表达了争当亚洲理财中心的愿望。
目前,亚洲各国或地区金融业以大型本地银行体系为主,各地资本市场仍很分散,在这种情况下,谁将最终胜出?
“这取决于跨国公司的选择。”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管理学院潘英丽教授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哪个地区能够成为亚洲的金融中心,进而为亚洲理财,要取决于跨国公司的选择,一般跨国公司把总部设在哪里,哪个地区就会成为金融中心。潘英丽教授分析说,决定跨国企业选择的主要有以下几个因素:首先,这个地区要有巨大的金融需求,从这点来看,上海和韩国就很占优势,上海有强大的中国市场做后盾,而韩国近些年来发展也十分迅速。第二,是商务成本问题,也就是劳动力的价格和人才供应的问题,尽管发展中国家拥有廉价劳动力成本的优势,但是跨国公司的迁址往往也要考虑沉淀成本,比如当地市场的人才供应问题和公司的一些动产及不动产问题,所以一些老牌金融中心还是很占优势。另外,谁将成为新的金融中心也有很多不确定的因素,尽管现在看起来不错,但是长期发展是无法确定的,跨国公司要承担一定的风险。所以,潘英丽教授认为,在短期内,亚洲的金融中心不会出现太多的变动,老牌金融中心具有一定的稳定性,新的金融中心发展起来也有待时日。
中国香港一度被认为是亚洲的金融中心。
作为亚洲经济的领头羊,香港有着丰富的经验和先进的金融交易体系,拥有先行者的优势。2005年10月28日,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曾荫权在美国纽约访问时表示,现在无论是在国际金融,还是在商业、贸易方面,香港已成为一个动力澎湃的涡轮,透过CEPA及泛珠三角合作协议,香港已作为和经济腾飞的中国内地做生意的最佳平台,对整个亚太区域具有强劲的辐射作用。
从面积仅有1100平方公里的一个小小的转口商埠,发展到今天世界上最自由的经济体系及重要的国际金融、航运与商贸中心,香港经过了几代人的艰苦创业,创造了令世人惊叹的经济奇迹。虽然在经历了亚洲金融危机之后,香港的经济竞争力有所削弱,曾经一度低迷,房价和股价大量缩水,金融体制受到了考验。2003年初,董建华在《香港家书》中承认:“现在是香港经济最严峻的时候,香港这种困境,是过去几十年没有见过的。”但在最近的2005年全球竞争力报告中,香港在全球竞争力排名中,由去年的第6名跃升至第2名,重现巨大竞争优势。
2005-12-19 22:50 回复 cbloc 0位粉丝 2楼上海作为中国的金融中心,受惠于内地经济二十多年的迅猛发展和政府的大力支持,有着越来越强的竞争力。印尼中央银行行长苏德里安·吉万多诺曾这样评价上海:“过去我们很重视香港在国际金融市场的地位,未来我们会更多地关注上海。”他相信,尽管过程很艰苦,但在未来的10年至15年,上海一定能建成国际金融中心。
历史也证明上海具有成为金融中心的可能。在上个世纪30年代,上海就已是远东的金融中心,有着“东方巴黎”之美称。今天,中国政府把上海建设成为国际金融中心的决心更加坚定。随着金融体系的不断完善,上海金融市场的集聚能力和辐射能力正进一步增强。
目前,上海证券交易所已经成为仅次于东京和香港的亚洲第三大证券交易所。上海作为中国经济发展的最前沿城市,拥有良好的投资环境、高品质的人力资源和广大腹地的鼎力支持,越来越多的跨国银行、保险、金融、高科技公司在内地设亚太总部、开厂、建研发中心。这都增强了上海的竞争实力。
然而,潘英丽教授也表示,上海金融市场的发展也存在着必须克服的障碍。由于内地股市正在改革阶段,资本项目对外开放的时间表目前尚未确定,这使得内地资本市场的发展面临着较大的困难,以至于各种金融产品、衍生产品不能及时推出,这在某种程度上减缓了上海争夺亚洲金融中心的步伐。
潘英丽教授认为,香港和上海完全可以实现功能上的互补。她认为,上海主要侧重于中国内地的巨大市场,而香港的国际地位则更为人看重,这种功能定位的差异,避免了上海和香港两地的正面交锋,在未来,香港和上海完全可以实现功能互补,实现两地的双赢。同时,她认为,新加坡的市场定位与香港比较类似,所以,现在香港最主要的竞争对手应该是新加坡。
上海社会科学院金融学博士后杨涤认为,一个地区要想发展为金融中心,政府支持也十分重要,在这方面韩国政府可称为典范。
2005-12-19 22:50 回复 cbloc 0位粉丝 3楼近些年韩国发展十分迅速,早在2002年,韩国政府就提出了要成为亚洲金融中心的设想,并在2003年12月对此进行了战略规划,制定了详细时间表,指出了主要任务所在。分析人士指出,韩国有一些得天独厚的优势,是其他对手国家无法企及的,比如,韩国拥有着更加开放、更高层次的商业环境,拥有着庞大的的金融市场。然而,也有不同的意见。杨涤就表示,目前韩国市场还存在着很多问题,如劳动力缺乏、高税收、缺乏透明度等等都严重阻碍了市场和公司的运营。如果韩国无法解除法律制度和社会体制对市场的限制、束缚,韩国成为亚洲金融中心的道路只能渐行渐远。
无疑,东京已是国际金融中心之一。然而,近年来,由于日本经济持续低迷,加上国际金融市场竞争激烈,这使得东京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正面临着越来越严峻的挑战。最近,作为东京国际金融中心象征的东京证券交易所也出现了衰落的迹象。
有业内人士认为,现在东证的衰败,不仅严重地影响到了东京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甚至还将进一步动摇东京作为亚洲金融中心的根基。因此,新加坡、香港、上海和韩国等亚洲新兴金融市场很可能在不久的将来,就会赶上甚至超过东京的金融市场。
那么,到底谁将成为亚洲理财中心?
东南大学经济学教授黄凯认为,未来亚洲很可能拥有多个金融中心,随着重要程度的不断更替,金融中心也会有所转移。同样,保诚人寿总经理杜嘉祺也认为,未来亚洲并非只有一个金融中心。看来,在许多业内人士眼中,亚洲未来理财中心可能不止一个。
③ 在中国的美国跨国公司共有多少家
20世纪90以来,中国吸收外国直接投资最重要的变化就是著名跨国公司在中国开始大规模投资。根据调查,截止到2002年上半年,世界500强(指美国《财富》杂志2001年公布的世界500家最大公司)中,除少部分公司因为中国限制外资进入某些行业而不能在中国投资外,几乎都在华进行了投资,共设立了3096个项目。这些项目涉及石油、化工、电子电气、机械仪表、计算机与通讯设备、家用电器、运输工具、医药、食品饮料、轻工等所有制造领域,以及房地产、信息咨询、物流管理、金融保险、进出口贸易、餐饮娱乐等多数服务领域,分布在全国除西藏和宁夏的其他所有省区市。
从在华投资的区域分布情况看,500强投资的企业有2792家分别落户在上海、广东、北京、江苏、天津、辽宁、山东等12个沿海省市,占500强在华投资企业总数的90.2%,而在中西部地区的投资很少,这同中国利用外资的总体形势是基本一致的。但也有明显不同之处,上海、广东、北京和江苏等省市吸引500强投资的项目比重远远高于其一般外资项目在全国所占比重。而福建和中西部地区吸引500强的投资项目占全国的比重要比一般外资项目比重小得多。可见,500强在中国选择投资区位时,比较注重工业和技术基础为主的综合区位优势。另外,世界500强在华投资的金融、保险和管理咨询、会计等知识密集型项目80%以上分布在北京、上海、广东和天津4个省市。
④ 上海自贸区对金融业带来了哪些负面影响 最好有数据说明
上海自由贸易区将实施"一线逐步彻底放开、二线安全高效管住、区内货物自由流动"的创新监管服务模式。一线是指国境线,二线是指国内市场分界线,也就是自由贸易区的空间分界线。试验区范围涵盖上海市外高桥保税区、外高桥保税物流园区、洋山保税港区和上海浦东机场综合保税区等4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总面积为28.78平方公里。面积相当于上海市面积的1/226。但是,这片土地正被寄予厚望,或将成为撬动中国新一轮改革开放的支点。
上海自贸区金融改革方案要点及扩大开放措施
自贸区,是指一国的部分领土,在这部分领土内运入的任何货物就进口关税及其他各税而言,被认为在关境以外,并免于实施惯常的海关监管制度。
金融创新
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可在试验区内对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金融市场利率市场化、人民币跨境使用等方面创造条件进行先行先试。
在试验区内实现金融机构资产方价格实行市场化定价。
探索面向国际的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建立与自由贸易试验区相适应的外汇管理体制,全面实现贸易投资便利化。
鼓励企业充分利用境内外两种资源、两个市场,实现跨境融资自由化。深化外债管理方式改革,促进跨境融资便利化。
深化跨国公司总部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试点,促进跨国公司设立区域性或全球性资金管理中心。
建立试验区金融改革创新与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联动机制。
金融开放
推动金融服务业对符合条件的民营资本和外资金融机构全面开放
,支持在试验区内设立外资银行和中外合资银行。
允许金融市场在试验区内建立面向国际的交易平台。
逐步允许境外企业参与商品期货交易。
鼓励金融市场产品创新。
支持股权托管交易机构在试验区内建立综合金融服务平台。
支持开展人民币跨境再保险业务
,培育发展再保险市场。
行业开放措施
银行
允许符合条件的外资金融机构设立外资银行,符合条件的民营资本与外资金融机构共同设立中外合资银行。在条件具备时,适时在试验区内试点设立有限牌照银行。
在完善相关管理办法,加强有效监管的前提下,允许试验区内符合条件的中资银行开办离岸业务。
专业健康医疗保险
试点设立外资专 业健康医疗保险机构。
融资租赁
融资租赁公司在试验区内设立的单机、单船子公司不设最低注册资本限制。
允许融资租赁公司兼营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
上海自贸区金融业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
1.限制投资银行、财务公司、信托公司、货币经纪公司
2.限制投资保险公司(含集团公司,寿险公司外方投资比例不超过50%),保险中介机构(含保险经纪、代理、公估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3.限制投资证券公司(外方参股比例不超过49%,初设时业务范围限于股票(包括人民币普通股、外资股)和债券(包括政府债券、公司债券)的承销与保荐、外资股的经纪、债券(包括政府债券、公司债券)的经纪和自营,持续经营2年以上符合相关条件的,可申请扩大业务范围);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外方参股比例不超过49%);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仅限港、澳证券公司,参股比例不超过49%);期货公司(仅限港、澳服务提供者,参股比例不超过49%)
4.投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须符合相关规定
5.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的外国投资者总资产不得低于500万美元;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美元,高级管理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资质和不少于3年从业经验专家解读金融政策要点
政策要点:金融市场利率市场化先试先行
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对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金融市场利率市场化、人民币跨境使用等方面创造条件进行先行先试。吴晓灵:不同意自贸区利率完全放开
在设定的自贸区范围里,想构筑资金的藩篱是不可能的。除非割断区内与上海市所有资金往来,才能防止政策洼地效应。外界对于自贸区的期待不要过多地放在金融领域[详细]
政策要点:试点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
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对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金融市场利率市场化、人民币跨境使用等方面创造条件进行先行先试。芮萌:可能导致利率套利和制度套利现象
若在自贸区实现利率市场化和人民币自由兑换,由于区内外政策不同,可能导致利率套利和制度套利现象。比如,一些国际热钱争相进入,为权力寻租提供热土。[详细]
政策要点:试点人民币跨境流动政策
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对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金融市场利率市场化、人民币跨境使用等方面创造条件进行先行先试。宣宇:全面实现贸易投资便利化
总体方案提出的深化金融领域开放创新的具体举措,促进跨国公司设立区域性或全球性资金管理中心,建立与自由贸易试验区相适应的外汇管理体制,全面实现贸易投资便利化。[详细]
政策要点:对外资金融机构全面开放
推动金融服务业对符合条件的民营资本和外资金融机构全面开放,支持在试验区内设立外资银行和中外合资银行。王剑辉:巩固上海金融中心地位
政策对金融行业建设还是有突出支持,利率市场化、人民币跨境使用等方面可以看出,入跨国公司总部设立于自贸区,这样能形成一个资金管理中心[详细]
政策解读:人民币资本项目下自由兑换
势在必行?
自贸区的设立一方面是为了使国内外贸易更加便利化,降低货物和服务贸易的摩擦成本,另一方面是将金融改革的攻坚环节放在自贸区进行试点,加快利率和汇率市场化的节奏。而人民币资本项下的可兑换和更进一步的人民币国际化,恰恰是这两个问题的重要交叉点,因此推进资本项下的可兑换势在必行。
影响一:提速全国范围内人民币自由兑换
上海自贸区一旦试水人民币自由兑换和跨境资本流动,不仅可以让企业直接以投资为目的,自由兑换人民币,方便资本跨境投融资,更重要的是,有了这样一个开头,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将变得势不可挡,加速人民币自由兑换的整体进程。
影响二:或引人民币回流房地产 存资本撤出风险
有观点认为,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的放开将吸引大量境外人民币回流至房地产市场,由此将带动房价上涨。而若一旦
资本大规模撤出中国,必然带来人民币资产价格的下跌,股市、债市、汇市和房市都将承受巨大下跌压力。
影响三:提升上海在离岸金融中心与亚太金融中心上的竞争力
随着自贸区跨境人民币结算的试点、资本项下的可兑换试行,将推动上海人民币离岸业务的发展,进而提升上海与香港在离岸金融中心和亚太金融中心上的竞争力。政策解读:利率市场化
先行以提供经验?
近年来,中国利率、汇率的市场化速度明显加快。但是,中国要实现完全的利率和汇率的市场化仍然存在很大的风险。上海自贸区先行先试,可为未来中国金融全面开放和市场化提供正反两方面的经验和教训。
条件:自贸区内高度开放 利率可以放开
支持自贸区放开利率管制的观点认为,境内存款利率的上限尚未放开,因为各方面条件还不是很成熟,但自贸区内可以完全放开,因为这个区域本身就是高度开放的,参与的机构包括中资、外资等等各式各样的都有,其功能最主要就是能够跟国际市场连通,若存款利率上限自由化,不能完全自由浮动,则有可能会带来许多问题,包括套利交易等。
问题:需防资金空转 监管难题待解
市场化的难点在于后期监管,区内利率市场化后如何监管支行和总行之间的资金流动就是一个难点。自贸区放开利率后,会吸引大量资金流向自贸区。过多资金流向自贸区,如监管不到位,会延续目前金融业的一个恶习:资金在金融业内空转,在制度套利上出现很多问题。政策解读:金融机构相关政策
允许符合条件的外资金融机构设立外资银行
对外资银行带来巨大利好
不仅简化了原先冗长的设立子公司审批程序,并且允许外资银行提供金融交易清算服务,也有助推动人民币国际化,同时也有可能成为上海的一大竞争优势。对于已在国内本地注册的外资法人银行,整体是一个利好消息。合理的预期是有些在境内不能做的业务可以在区内做,因此不是业务的替代关系,而是可发展新的业务范围。而在产品方面,自贸区肯定会借鉴国际上比较流行、比较有效的,而且比较容易监管的那些产品。这些产品外资银行更有经验。所以这样的情况下,外资银行可能更有机会。
推动中资银行开展离岸金融业务
推进中资银行创新与综合经营 推动上海成为离岸金融中心
银行获取离岸金融资格,开展离岸人民币业务,可试点各类跨境人民币资本项下业务,有利于银行形成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带动整体国际业务和客户"走出去"服务的提升;同时自贸区银行分支机构将和境外银行享有同等待遇,为银行加大业务的创新和试点力度,试点综合经营提供了难得的"练兵场"。随着境内外资金流动渠道的进一步打开,在岸离岸业务功能的进一步完善,客户的选择余地将更为丰富,银行提供的金融产品也有了更大的组合空间。
允许保险业向外资开放
冲击国内保险业格局
如果自贸区允许外资保险直接进入,随着时间的推移,境外保险产品有可能会直接面向境内居民,这一方面能为境内居民提供多样的选择,另一方面将对境内险企格局带来冲击。相对而言,境外保险无论是保费还是服务都有着比较明显的优势,这也是为什么会有那么多人愿意去香港买保险的原因。业内人士认为,一旦保险业向外资开放,产品将成为外资险企的"撒手锏",并以此影响境内险企格局。
⑤ 央行:进一步加快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和长三角一体化发展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经国务院同意,2020年2月14日,《关于进一步加快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和金融支持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意见》(银发〔2020〕46号)正式发布。
加快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和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是党中央确定的重大发展战略,也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在金融领域不断完善国家治理体系、提升治理能力的充分体现。《意见》从积极推进临港新片区金融先行先试、在更高水平加快上海金融业对外开放和金融支持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等方面提出30条具体措施。《意见》的出台,有利于进一步加快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和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对引领全国高质量发展、加快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具有重大战略意义。
近期出现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对我国经济的影响是暂时的,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是我国长期坚持的政策导向,是长远的,不会受到疫情影响,改革的步伐只会越来越快,开放的大门只会越开越大,风险治理能力也会越来越强。
以下为政策原文:
银发〔2020〕46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加大金融支持上海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以下简称临港新片区)建设和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力度,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金融更高水平开放创新,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立足于临港新片区功能定位和产业体系,试点更加开放、便利的金融政策,稳步推进人民币国际化,推行绿色金融政策。加快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推进金融业对外开放,优化金融资源配置,提升金融服务质量和效能。发挥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引领辐射作用,完善金融服务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体制机制,加大金融支持区域协调发展、创新驱动发展等国家重大战略的力度。
(二)深化金融体制机制改革。以制度创新为重点,增强金融创新活力,探索更加灵活的金融政策体系、监管模式和管理体制。健全金融法治环境,全面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对内外资金融机构适用同等监管要求,对接国际高标准规则,推动金融业高水平开放。
(三)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自愿前提下,稳妥有序推进各项金融开放创新措施,部分措施可在临港新片区先行试点。建立健全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完善金融风险防控体系,加强金融科技在监管领域的应用,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二、积极推进临港新片区金融先行先试
(一)支持临港新片区发展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重点产业。
1.试点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按照商业自愿原则在上海设立专业子公司,投资临港新片区和长三角的重点建设项目股权和未上市企业股权。鼓励保险机构依法合规投资科创类投资基金或直接投资于临港新片区内科创企业。
2.支持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按照商业自愿原则在上海设立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试点符合条件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在上海设立专业投资子公司,参与开展与临港新片区建设以及长三角经济结构调整、产业优化升级和协调发展相关的企业重组、股权投资、直接投资等业务。
3.鼓励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为临港新片区内高新技术产业、航运业等重点领域发展提供长期信贷资金,支持区内重大科技创新及研发项目。鼓励金融机构在“展业三原则”基础上,为区内企业开展新型国际贸易提供高效便利金融服务,支持新型国际贸易发展。
4.支持金融机构和大型科技企业在区内依法设立金融科技公司,积极稳妥探索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新技术在金融领域应用,重视金融科技人才培养。
(二)促进投资贸易自由化便利化。
5.对于符合条件的临港新片区优质企业,区内银行可在“展业三原则”基础上,凭企业收付款指令直接办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直接办理外商直接投资、跨境融资和境外上市等业务下的跨境人民币收入在境内支付使用。
6.在临港新片区内探索取消外商直接投资人民币资本金专用账户,探索开展本外币合一跨境资金池试点。支持符合条件的跨国企业集团在境内外成员之间集中开展本外币资金余缺调剂和归集业务,资金按实需兑换,对跨境资金流动实行双向宏观审慎管理。探索外汇管理转型升级。
7.在临港新片区内试点开展境内贸易融资资产跨境转让业务。研究推动依托上海票据交易所及相关数字科技研发支持机构建立平台,办理贸易融资资产跨境转让业务,促进人民币跨境贸易融资业务发展。
三、在更高水平上加快上海金融业对外开放
(一)扩大金融业高水平开放。
8.在依法合规、商业自愿的前提下,支持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在上海设立理财子公司,试点外资机构与大型银行在上海合资设立理财公司,支持商业银行和银行理财子公司选择符合条件的、注册地在上海的资产管理机构作为理财投资合作机构。
9.支持外资机构设立或控股证券经营机构、基金管理公司在上海落地。推进人身险外资股比限制从51%提高至100%在上海率先落地。
10.对境外金融机构在上海投资设立、参股养老金管理公司的申请,成熟一家、批准一家。鼓励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在上海设立专业资产管理子公司。试点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参股境外资产管理机构等在上海设立的理财公司。探索保险资金依托上海相关交易所试点投资黄金、石油等大宗商品。
11.支持符合条件的非金融企业集团在上海设立金融控股公司。鼓励跨国公司在上海设立全球或区域资金管理中心等总部型机构。跨国公司在上海设立的资金管理中心,经批准可进入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允许在上海自贸试验区注册的融资租赁母公司和子公司共享外债额度。
(二)促进人民币金融资产配置和风险管理中心建设。
12.继续扩大债券市场对外开放,进一步便利境外投资者备案入市,丰富境外投资者类型和数量。逐步推动境内结算代理行向托管行转型,为境外投资者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提供多元化服务。
13.发展人民币利率、外汇衍生产品市场,研究推出人民币利率期权,进一步丰富外汇期权等产品类型。
14.优化境外机构金融投资项下汇率风险管理,便利境外机构因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产生的头寸进入银行间外汇市场平盘。
15.研究提升上海国际金融中心与国际金融市场法律制度对接效率,允许境外机构自主选择签署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NAFMII)、中国证券期货市场(SAC)或国际掉期与衍生工具协会(ISDA)衍生品主协议。
(三)建设与国际接轨的优质金融营商环境。
16.支持上海加快推进金融法治建设,加快建成与国际接轨的金融规则体系,加大对违法金融活动的惩罚力度,鼓励开展金融科技创新试点。
17.切实推动“放管服”改革,全面清理上海市不利于民营企业发展的各类文件,定向拆除市场准入“隐形门”。多措并举,孵育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18.研究推动上海金融法院和上海破产法庭顺应金融市场发展趋势,参照国际高标准实践,加强能力建设,提高案件专业化审理水平,增强案件审判的国际公信力和影响力。
四、金融支持长三角一体化发展
(一)推动金融机构跨区域协作。
19.提升长三角跨省(市)移动支付服务水平,推动长三角公共服务领域支付依法合规实现互联互通。
20.积极推动长三角法人银行全部接入合法资质清算机构的个人银行账户开户专用验证通道,对绑定账户信息提供互相验证服务。
21.强化长三角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项目规划、项目评审评级、授信额度核定、还款安排、信贷管理及风险化解等方面的合作协调,探索建立长三角跨省(市)联合授信机制,推动信贷资源流动。支持商业银行为长三角企业提供并购贷款。在现行政策框架下,支持金融机构运用再贷款、再贴现资金,扩大对长三角“三农”、从事污染防治的企业、科创类企业、高端制造业企业、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等信贷投放。
(二)提升金融配套服务水平。
22.推动G60科创走廊相关机构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所债券市场发行创业投资基金类债券、双创债务融资工具、双创金融债券和创新创业公司债。
23.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科创企业上市融资,鼓励各类知识产权服务与评估机构积极开发构建专利价值评估模型或工具,促进知识产权交易和流转。研究支持为外国投资者直接参与科创板发行和交易提供便利汇兑服务。
24.探索建立一体化、市场化的长三角征信体系,向社会提供专业化征信服务。依托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进一步完善跨区域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加大信息归集共享和开发利用力度,服务小微企业信用融资。支持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实现长三角企业和个人借贷信息全覆盖。开展长三角征信机构监管合作,试点建设长三角征信机构非现场监管平台。
25.推动长三角绿色金融服务平台一体化建设。在长三角推广应用绿色金融信息管理系统,推动区域环境权益交易市场互联互通,加快建立长三角绿色项目库。
(三)建立健全长三角金融政策协调和信息共享机制。
26.建立适用于长三角统一的金融稳定评估系统,编制金融稳定指数,建立金融稳定信息共享合作机制,搭建金融风险信息共享平台,建立反洗钱信息交流机制,强化数据保护与管理,加强金融消费纠纷非诉解决机制(ADR)合作。
27.推动长三角金融统计信息共享,研究集中统筹的监测分析框架,提升经济金融分析的前瞻性。
28.促进长三角普惠金融经验交流,构建普惠金融指标体系,联合撰写普惠金融指标分析报告。
五、保障措施
29.支持人民银行上海总部组织开展加强支付结算监管能力的试点,推动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同城双活灾备中心在上海建设落地。研究推动在上海设立中国金融市场交易报告库,集中整合各金融市场的交易信息,提升监测水平,与雄安新区相关建设进行有效衔接。
30.目前已出台及今后出台的在自贸试验区适用的金融政策,国家金融管理部门出台的各项金融支持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的政策措施,适用于上海实际的,可优先考虑在上海试点。人民银行上海总部会同上海银保监局等单位根据本意见制定实施细则,并报上级部门备案。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外汇管理局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20年2月14日
⑥ 金融危机后跨国公司对中国投资的新特点
哇,明天交的作业现在才想写,佩服你的魄力啊!帮你凑两句
跨国投资一贯的目的就是分享和夺取中国经济成长的成果。金融危机之后,美国的举动值得关注的有这么几点,我认为也是指引跨国投资的新方向。
1、举起新能源的大旗,大有依靠新能源制造新的经济增长点的气概。
2、打击其他国家的制造业,日本、中国等等,手段多多。
3、加强对国际金融市场的操纵,比如最近的欧元美元走势。
因此跨国投资的新特点可以简单的套用一下就是:
1、依托自身的出身优势,抢占、控制产业技术的制高点。
2、继续跟踪资源类产品的市场走势和寻找投资机会,伺机而动,比如说对稀土、稀有金属等原材料领域,对农业等基本生产领域,从源头上分享利益。
3、借助国际政治经济力量对中国政府的压力,试图进入金融领域,直接通过金融手段获取利益。
⑦ 上海.香港. 离岸金融中心是什么意思
为了方便进行国际贸易或者金融往来,国内的机构或者个人在海外设立银行帐户,以方便在海外的资金之间的快速低成本的拨付和划转,所以,在香港有一些公司是专门为了国内的人或者机构开设的,为了方便他们进行国际经营活动。因为香港相对我们国内来说属于“海外”或者“离岸”,所以,不进入大陆,资金只在香港和海外周转,就成了离岸业务或者金融活动。反过来看香港也一样,它对于海外的人或者机构来说就是离岸,所以外国人(含港澳台)和机构在上海的金融和业务往来就是离岸业务。
⑧ 上海华然具体的业务范围是哪些
上海华然,中国颇具影响力和专业性的投资咨询公司,总部位于中国金融中心上海。经过全体员工多年来的努力和开拓,公司现已拥有国内和国际权威的商业信息资源,客户遍及全国各地以及海外市场。华然咨询凭借其在信息渠道、企业透视、行业研究及政府资源等方面的综合竞争优势,借助中国商业数据中心服务平台,为企业集团、跨国公司、金融投资机构、各级政府等提供权威、全面、精准的投资咨询和战略研究服务。
⑨ 跨国公司为什么在中国设立总部
(一)跨国公司在华设立地区总部是必然措施。
中国入世后,与国际跨境投资发展趋势不同,外商在华投资逆势上扬。跨国公司纷纷把中国纳入其全球发展战略,放大在中国的经营目标。为了实现这样的目标需要投入更多的资源,扩大投资显然是实现在华战略的必然措施。
目前跨国公司基本上形成了这样一种共识:没有完善的销售网络和物流系统,仅仅从事生产制造难以扩大中国市场,仅仅从国外引进新产品而不在当地研究开发也难以取胜。在中国进行研究,贴近中国市场进行产品开发不仅节省研究成本,而且可以提高在中国市场的竞争力。
截至2005年底,跨国公司在华设立的地区总部共40余家,集中分布在北京和上海。从设立地区总部的跨国公司看,主要是来自欧盟、美国、日本的跨国公司。从行业分布看,主要分布在电子、通讯、机械、电器领域,入驻上海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以制造业和金融业为主,入驻北京的则更多从事通讯和IT产业。
(二)我国对于跨国公司设立地区总部有很多鼓励政策
随着越来越多的跨国公司在华投资,尤其是将生产、销售等产业链环节转移到中国,中国在跨国公司全球战略中的地位日益上升。跨国公司客观上要求在华设立地区总部,以实现在华投资的系统化管理、协调在中国的产品研发活动、生产及服务,加强其对周边国家/地区产业环节的管理。自从1999年北京认定第一家跨国公司地区总部以来,各地相继出台优惠政策,鼓励跨国公司在本地区设立区域总部。
1999年9月,作为试点,北京市出台了《关于鼓励跨国公司在京设立地区总部若干规定》。然后,上海、广东等地陆续出台了优惠政策,鼓励跨国公司设立地区总部。2004年3月,商务部修订出台的《关于举办外商投资性公司的规定》,将地区总部作为跨国公司在华设立的投资性公司发展的高级阶段,明确将“地区总部”概念列入了《规定》,为跨国公司在华设立地区总部提出了可遵循的规范。
中国鼓励跨国公司在华设立地区总部的优惠政策主要体现在赋予地区总部可从事的经营范围上,具体而言,除了投资性公司可从事的业务外,地区总部还可以从事:
1.进口并在国内销售(不含零售)跨国公司及其控股的关联公司的产品。
2.进口为所投资企业、跨国公司的产品提供维修服务所需的原辅材料及零、配件;承接境内外企业的服务外包业务。
3.根据有关规定,从事物流配送服务。
4.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财务公司,向投资性公司及其所投资企业提供相关财务服务。
5.经商务部批准,从事境外工程承包业务和境外投资,设立融资租赁公司并提供相关服务。
6.委托境内其他企业生产/加工其产品或其母公司产品并在国内外销售。
2006年5月17日商务部又审议通过《关于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的补充规定》,并于7月1日起开始实施。内容包括:经商务部批准,允许被认定为地区总部的投资性公司从事经营性租赁和融资租赁业务;允许被认定为地区总部的投资性公司委托境内其他企业生产/加工产品并在国内外销售,从事产品全部外销的委托加工贸易业务;行使财务中心或者资金管理中心职能且被认定为地区总部的投资性公司,经外汇管理机关批准,可以对境内关联公司的外汇资金进行集中管理,也可以在境内银行开立离岸帐户集中管理境外关联公司外汇资金和境内关联公司经外汇管理机关批准用于境外放款的外汇资金。离岸帐户与境内其他帐户之间的资金往来,按照跨境资金往来管理。
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