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哪一届三中全会决定推进城市建设管理创新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推进城市建设管理创新建立透明规范的城市建设投融资机制研究建立城市基础设施、住宅政策性金融机构
⑵ 政策性金融机构的主要类型
按业务领域和服务对象划分的类型,主要有如下几种:
经济开发政策性金融机构
是指那些专门为经济开发提供长期投资或贷款的金融机构。这种金融机构多以“开发银行”“复兴银行”“开发金融公司”“开发投资公司”等称谓,如:日本开发银行、德国复兴信贷银行、美国复兴金融公司、加拿大联邦实业开发银行、意大利工业复兴公司、新加坡开发银行、印度工业开发银行、巴基斯坦工业开发银行、国际复兴开发银行、亚洲开发银行、中国国家开发银行,等等。这些金融机构多以促进工业化,配合国家经济发展振兴计划或产业振兴战略为目的而设立,其贷款和投资多以基础设施、基础产业、支柱产业的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和重点企业为对象。中国国家开发银行成立于1994年3月,注册资本500亿元人民币,总部设在北京,在国内若干城市设有分行或代表处。
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
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是指专门为农业提供中长期低利贷款,以贯彻和配合国家农业扶持和保护政策的政策性金融机构。如:美国农民家计局、英国农业信贷公司、法国农业信贷银行、德国农业抵押银行、日本农林渔业金融公库、印度国家农业及农村开发银行、巴基斯坦农业开发银行、国际农业发展基金、国际农业信贷联合会、亚洲太平洋地区农业信贷协会、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等等。这些金融机构多以推进农业现代化进程、贯彻和配合国家振兴农业计划和农业保护政策为目的而设立,其资金多来源于政府拨款、发行以政府为担保的债券、吸收特定存款和向国内外市场借款,贷款和投资多用于支持农业生产经营者的资金需要、改善农业结构、兴建农业基础设施、支持农产品价格、稳定和提高农民收入等。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成立于1994年11月,总部设在北京,在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泛设立分支机构。
进出口政策性金融机构
是一国为促进进出口贸易,促进国际收支平衡,尤其是支持和推动出口的政策性金融机构。如:美国进出口银行、加拿大出口发展公司、英国出口信贷担保局、法国对外贸易银行、德国出口信贷银行、日本进出口银行、印度进出口银行、新加坡出口信贷保险公司、非洲进出口银行、拉丁美洲出口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等等。这些金融机构,有的为单纯的信贷机构,有的为单纯的担保和保险机构,有的则为既提供信贷,又提供贷款担保和保险的综合性机构,其宗旨都是为贯彻和配合政府的进出口政策,支持和推动本国出口。这些机构在经营过程中,以国家财力为后盾,由政府提供必要的营运资金和补贴,承担经营风险。中国进出口银行成立于1994年5月,注册资本33.8亿元人民币,总部设在北京,在国内若干城市和个别国家设有代表处;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成立月2001年12月,是我国惟一承办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的政策性保险公司,总部设在北京,现有15个职能部门,营业机构包括总公司营业部、18个分公司和6个营业管理部,已形成覆盖全国的服务网络,并在英国伦敦设有代表处。
住房政策性金融机构
是指专门扶持住房消费,尤其是扶持低收入者进入住房消费市场,以贯彻和配合政府的住房发展政策和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政策性金融机构。如:美国联邦住房贷款银行、美国联邦住房抵押贷款公司、美国联邦全国抵押协会、美国政府全国抵押协会、加拿大抵押贷款和住房公司、法国房地产信贷银行、挪威国家住房银行、德国住房储蓄银行、日本住宅金融公库、印度住房开发金融公司、泰国政府住房银行、新西兰住房贷款公司、韩国住房银行,等等。这些机构一般都通过政府出资、发行债券、吸收储蓄存款或强制性储蓄等方式集中资金,再以住房消费贷款和相关贷款、投资和保险等形式将资金用以支持住房消费和房地产开发资金的流动,以达到刺激房地产业发展,改善低收入者住房消费水平,贯彻实施国家住房政策的目的。一些城市已成立了经政府批准的商品住宅基金会或住房合作基金会,以满足住房基地开发、建设和流通周转性资金的需要,推动住房商品化和房产市场的建立和发展。
⑶ 政策性金融机构有哪些(举例说明)
国家政策性金融机构就三家政策性银行,中国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⑷ 上海:对急需用款的旧改项目先行预拨100亿元
(记者孙红丽)上海市22日发布《上海市扩大有效投资稳定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措施》主要从推进重大项目开复工、扩大政府有效投资、激发社会投资活力、不断优化投资环境四个方面着手,涵盖20条具体举措。
《措施》提出,加快土地出让收入安排和使用。疫情防控期间,对急需用款的旧改项目先行预拨100亿元资金;保持土地市场交易平稳有序。顺延开竣工和投达产履约时间,消除疫情对土地出让合同履约的影响;加快经营性用地出让节奏……
另外,《措施》提到,要减轻房企入市成本压力。2020年开工建设的住宅项目应缴纳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可在首次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后三个月内缴纳。允许符合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延期申报、缴纳土地增值税。优化经营性用地土地出让价款缴付时间和方式要求。
以下为全文
一、推进重大项目开复工
(一)加快在建项目有序复工。对具备复工条件的项目做到应复尽复。做好人员和物资的储备调配,市、区相关部门协助重大项目施工企业多渠道筹集防疫物资。加强市属重点企业集团间、集团内部的物资协调。依托长三角区域合作机制,协调跨省市、地区防疫物资、施工材料和机械设备调配。按月细化投资计划,优化施工组织,逐步增加施工强度。(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商务委、长三角区域合作办公室、各行业主管部门)
(二)加大新开工项目协调力度。对列入市、区两级重大工程的计划新开工项目和预备项目,统一开展立项、规划、土地、环保、报建等跨前服务,稳定设计方案,加快前期工作,争取尽早开工。(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规划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
(三)做好重大项目储备。结合“十四五”规划编制,深化研究重大项目专项规划、建设方案等,围绕产业升级与科技创新、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社会民生、生态文明、综合交通和市政基础设施、安全保障和能源供应等六大领域,制订全市重大建设项目清单(2020—2022年)。对部分带动性强的功能性项目,安排市级建设财力6000万元专项经费,推动预备项目转为正式项目,加快重大项目前期工作。(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
二、扩大政府有效投资
(四)加强政府财力资金保障。统筹调度市、区两级财政预算,保障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资金。提前下达2020年度第一批市级建设财力投资计划150亿元。疫情防控期间,政府投资项目按照标准列支防疫专项措施费,因复工合理增加的各项成本纳入项目总投资。加快制定机场联络线、轨道交通崇明线资金平衡方案。(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财政局)
(五)加快政府专项债券发行和使用。加快完成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工作,将发行收入尽快用于在建项目,形成实物工作量。做好新增政府专项债券的项目准备和争取工作。(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
(六)加快土地出让收入安排和使用。疫情防控期间,对急需用款的旧改项目先行预拨100亿元资金。加快启动市、区联手土地储备项目和新一轮市、区联合旧区改造项目。(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规划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
(七)落实前期工作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重大项目谋划和前期工作,全面落实项目前期协调推进机制,优化审批流程。对市政线性工程建设项目,可采取分期(段)审批、分期(段)核发规划土地许可。对涉及国家部委审批的事项,落实工作专班,加强工作对接。(责任部门:各行业主管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资源局)
(八)加强建设项目用地保障。全力支持重大项目建设用地计划,做到应保尽保。提前向各区下达50%建设用地减量化指标,加大周转指标暂借的支持力度。强化各区建设用地减量化指标对重大项目落地的保障,必要时,可采取“直供”方式,在农用地转建设用地办理环节直接使用区减量化指标落实项目用地。加大重大项目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在全市范围内的统筹调剂力度。贯彻落实新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要求,制订征地补偿操作规程,确保征地工作依法合规。(责任部门和单位:市规划资源局、各区政府)
三、激发社会投资活力
(九)保持土地市场交易平稳有序。疫情防控期间,对采取定向挂牌出让的地块,取消现场交易环节,直接电子挂牌交易并确认竞得。对公开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的地块,做好统筹安排,现场交易环节通过网络方式进行,并做好疫情防控。顺延开竣工和投达产履约时间,消除疫情对土地出让合同履约的影响。(责任部门:市规划资源局)
(十)加快经营性用地出让节奏。夯实土地供应计划,适当增加年度土地供应量,按月动态细化。实施差别化土地交易管理,针对不同出让方式,采取差别化入市管理,有序高效推进。(责任部门和单位:市规划资源局、各区政府)
(十一)加快推进城市更新。存量工业用地经批准提高容积率和增加地下空间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坚持公共交通导向发展模式和区域总量平衡,研究优化住宅和商办地块容积率,提升投资强度。支持利用划拨土地上的存量房产发展新业态、新模式,土地用途和权利人、权利类型在5年过渡期内可暂不变更。稳步推动农民相对集中居住。(责任部门:市规划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农业农村委)
(十二)减轻房企入市成本压力。2020年开工建设的住宅项目应缴纳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可在首次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后三个月内缴纳。允许符合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延期申报、缴纳土地增值税。优化经营性用地土地出让价款缴付时间和方式要求。(责任部门:市房屋管理局、市规划资源局、市税务局)
(十三)降低制造业项目用地成本。工业用地出让起始价可参考全国工业用地最低价,研发用地出让起始价可参考本市研发用地基准地价。对企业以租赁方式(含先租后让)从政府或国有企业取得的产业用地,免除疫情防控期间的土地租赁费用。保障重点转型区域制造业用地规模。协调推进桃浦、南大、吴淞、吴泾、高桥等重点区域整体转型,研究土地开发机制,降低项目落地成本。(责任部门:市规划资源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房屋管理局)
(十四)提高存量土地投资强度。按照已划定的产业区块控制线,严格实施管理,确保制造业发展空间。创新土地利用机制,按照不同区域、不同产业差异化需求,精准实施混合用地出让、容积率提升、标准厂房分割转让、绿化率区域统筹等政策,高效利用存量土地。(责任部门和单位:市规划资源局、市绿化市容局、各区政府)
(十五)加大对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筹资支持力度。本市战略性新兴产业资金通过投资补助、资本金、贷款贴息等多种方式,支持重点领域发展,中长期低息贷款政策从集成电路扩大至人工智能、生物医药领域。做好市、区两级技改专项资金保障,增加资金规模,提高项目支持比例,实施无人工厂专项技改行动。(责任部门和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各区政府)
四、不断优化投资环境
(十六)压细压实年度招商引资任务。压实各区、重点园区招商引资的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区级投资促进部门队伍建设,建立招商引资工作考核机制和激励机制。建立市、区两级领导联系重大招商项目制度,推动上海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虹桥商务区、长三角生态绿色发展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张江科学城、世博园区、国际旅游度假区、长兴岛等重点区域引入优质项目,协调解决引进项目土地、能源、环境容量等保障要素和建设过程中的困难问题,确保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早开工、早投产。(责任部门和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各区政府)
(十七)做好投资项目融资对接服务。按照房地产金融政策总体要求,加强动态监测,支持房地产企业合理融资需求,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旧区改造的融资支持,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用好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政策和政策性金融机构复工复产专项贷款,降低融资成本,减轻企业特殊时期财务负担。支持向制造业企业发放中长期信贷产品。支持企业发行债券募集资金用于投资等相关领域。引导金融机构开辟绿色通道,提供财务顾问服务、设计融资方案,加大信贷投放。(责任部门: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上海总部、上海银保监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发展改革委)
(十八)推进“一网通办”,深化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依托“一网通办”平台,对投资主体所属工程建设项目的政务服务事项办理实现线上“一口管理”,各类材料数据实现线上“一口报送”。建设项目信息主题库,归集工程建设项目各类批复的结构化数据、电子证照和电子文件。充分发挥“特斯拉”综合效应,积极探索区域评估、标准地供地、容缺受理、告知承诺、“多审合一”“多证合一”等审批创新。(责任部门:市政府办公厅、市大数据中心、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规划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
(十九)规范评估评审中介服务。实行中介服务清单制管理、标准化管理、分类别管理,最大程度清理一批、整合一批、精简一批。对社会投资低风险产业类项目,取消建设单位委托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加强施工图设计文件质量事中事后检查。探索逐步缩小施工图审查范围,实施施工图设计质量告知承诺制,严格落实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终身责任制。对保留的中介服务,逐一编制服务指南,强化信用信息管理,健全监督考核。(责任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各中介服务管理部门)
(二十)优化市政配套工程建设和服务。加强红线外市政配套建设管理,鼓励具有资质的市政配套建设和运维主体参与竞争。开展企业反垄断合规指引,加强反垄断执法。规范工程配套收费管理,增加收费标准,提高服务信息透明度,提升服务质量,缩短市政配套接入工期。研究合理规范的市政配套收费体制机制。(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
本政策措施自2020年4月15日起施行(具体政策措施已明确执行期限的,从其规定)。
⑸ 如何进行金融体制改革
一是结合国情。中国金融改革已走到深层次阶段,利率市场化将成为一场不可避免的攻坚战。纵观世界各国利率市场化进程,总体上可以分为“外生推动型”和“内生演进型”,其中既有美国、日本等国家的成功案例,也存在一些国家的败局。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既需要依靠政府自上而下的推动,同时也需要制度、习俗、惯例等“内生”条件的共同作用。“摸着石头过河”是一个有效方法,中国金融体制改革要取得成功,应考虑中国的实际国情,构建配套的宏观环境、市场机制、监管制度以及微观主体,探索一条有中国特色的利率市场化改革之路。
二是大胆创新。当前中国金融存在的一个主要问题在于金融资源错配,进而造成市场结构失衡。要打破困局,必须大胆创新,形成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金融制度体系与架构。党的十八大指出,要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加快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需要从多方面改革创新:比如,改变大银行垄断格局,为民营金融机构、小微金融机构提供政策性支持;突破中小企业股权交易的制度障碍,积极探索区域性股权市场的发展模式,打破区域分隔界限,拓宽中小型及科技创新型企业融资渠道;利用大数据平台,整合互联网金融、传统银行的优势资源,实现金融生态多样化,给实体经济的发展带来新的活力;创新金融监管模式,等等。
三是以人为本。
一方面应推广普惠性金融理念。发展普惠金融,首要解决的就是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增加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内生供给是关键。要充分发挥市场内生性力量的作用,鼓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与小微企业平等对接的地方性中小金融机构;完善对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差异化监管与考核政策,在财税政策方面给予适当的风险补偿;进一步改进完善融资担保服务等多种金融机制,扩大金融服务供给的覆盖面。
另一方面要发挥好政府作用。在以商业金融体系为主导的前提下,打造政策性金融体系,才能让金融改革真正惠及民生,服务百姓。打造政策性金融体系,可从多方面入手:发挥好现有政策性金融机构在城镇化中的重要作用,同时研究建立城市基础设施、政策性金融机构,让政策性资金和市场资金形成合力,加强大病医保领域的政策性金融支持力度,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突出问题;加大对边远贫困地区农业开发、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和新型城镇化发展的中长期信贷支持力度,着力做好农业转移人口的综合性金融服务。
⑹ 巴西政策性金融机构体系是怎样的求解答
(1)巴西国家经济开发银行 巴西经济发展过程中,政府的经济干预曾着眼于消除基础设施的瓶颈,并建立强大的基础工业,为经济全面增长奠定基础条件。为此,政府采取一系列措施,包括建立政策性金融机构,为优先发展产业提供长期资金。50年代初期,在巴西经济发展史上发挥过重要作用的巴西--美国经济开发联合委员会(又称混合委员会)制订了巴西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发展与现代化的全国经济重新装备五年计划,为资助这一计划,促进并确保计划实现,在该委员会的帮助下,1952年成立了巴西国民经济开发银行。最初是以向缴纳所得税超过1万克鲁塞罗的单位征收15%的附加税等办法筹措资金,并得到美国的贷款资助。 目前该行不吸收存款,主要资金来源为政府职工基金计划(PASP)的流动资金。资金运用主要是为那些对经济发展有重要意义的大型开发项目提供长期贷款和进行技术管理
,并负责管理联邦政府各项专门基金,办理出口信贷,扩大出口,同时为来自国外金融机构的贷款给予担保等。为鼓励私人投资,1974年该行还设立三个附属机构,即巴西投资公司、巴西机械公司和基本原材料资助公司,对私营企业提供资金、设备和其他服务。
(2)国家住房银行 60年代初期。巴西经济增长的势头减缓下来,通货膨胀率激增。1964年,巴西政府颁布以稳定经济为目标的经济行动纲领,对国民经济进行调整。这一系列改革措施包括:在财政金融方面,建立全国货币委员会相中央银行,开放资本市场,形成一个完整的金融体系;建立保障就业基金(PGTS)和政府职工基金制度,‘推行强制性储蓄;建立国民住房银行,资助住宅建设,增加就业机会;在控制通货膨胀方面,除削减财政开支、管制物价外,还实行货币纠正法来消除由于通货膨胀造成的价格差别的影响以刺激和动员储蓄。在宏观计划方面,设立计划部加强计划工作和对宏观经济的计划指导。当时,由于通货膨胀和经济增长下降,建筑业已陷于停顿,住房出租由于冻结房租而成为收益极低的投资,建造住房又得不到长期抵押借款,使本来存在许多问题的住房业出现危急情况,引起社会紧张与不稳。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应付住房和就业方面的压力,成立了国民住房银行,并制订了全国住房计划。这一做法是通过银行经营活动为住房筹措资金,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如果以政府直接拨款的方法来扩大住房建设,将会使本已势如奔马的通货膨胀更加恶化,有悖于政府制止和减轻通货膨胀的种种努力。该行用指数化方法,保护资金实际价值,提倡房屋自有,不提倡住房租赁,并支持城市规划和设施的发展,成为为城市建设筹措资金的核心机构。 该行资金来源除保障就业基金的流动资金外还有出售住房债券,接受储蓄存款,两者均实行货币指数纠正予以保值。资金运用主要是提供贷款,80%以上用于住房,其余用于城市建设特别是卫生设施建设。但它不直接发放贷款,而是通过中间机构转贷,如通过各州、市设立的大众住房公司等对低收入家庭(收人为最低工资1-3倍)建造住房提供长期贷款;通过工会和劳工联合会等组织的住房合作社给中小收人家庭(收入为最低工资3-6倍)建房提供信贷,对那些收入较低的家庭建房贷款,可享受最低为年息1%的优惠。而对于建造高标准、造价昂贵的 房,借款人通常按一般利率付息。可见,该银行的政策目标是资助那些无力建造住房的低收入平民,为其提供基本生活条件。该行成为巴西低收入者住房补贴贷款的再贷款人,同时,它还控制储蓄和住房信贷机构系统,并为其提供流动性保证,如它规定和控制住房金融机构的利率,要求住房金融机构在该行存款。实际上,该行成为巴西住房金融系统的中央银行。
(3)地方开发银行 为了加速地方经济发展,尤其是开发落后地区,促进全国经济平衡发展,50年代起巴西联邦政府就在各州政府的协助下建立了若干地方开发银行,为所在地区的发展项目提供资金。最早建立的是1954年成立的东北部开发银行东北银行,后来又成立了南部开发银行和一些州开发银行。当时巴西的经济发展极不平衡,东南部是经济最发达地区,东北部、北部则是相对落后的地区(东北部人均收入仅为东南部人均收入的1/3)。为尽快改变落后地区面貌,政府采取了经济办法即建立开发银行而不是宜接提供物资的解决方法。东北银行是东北部开发管理局的地区开发代理机构,政府通过财政刺激的方法来为地区开发银行筹措资金,如自然人可免缴50%的所得税,用其认购巴西东北银行和亚马孙银行所发行的新股票,以增加开发这些地区的资金。正是由于政府重视落后地区的经济开发,采用的方法得力,巴西落后地区经济:增长速度加快,同发达地区的差异趋于缩小。
⑺ 2019年继续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
来源:REICO 工作室
“REICO 工作室”由全联房地产商会、精瑞人居发展基金会共同支持建立。
2019年继续以供给侧结构性
改革为主线,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
2018 年 12 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2019 年是新中国成立 70 周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关键之年,做好经济工作至关重要。要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深化市场化改革、扩大高水平开放,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继续打好三大攻坚战,着力激发微观主体活力,创新和完善宏观调控,统筹推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工作,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进一步稳就业、稳金融、稳外贸、稳外资、稳投资、稳预期,提振市场信心,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收官打下决定性基础。
宏观政策强化逆周期调节,财政政策要更加积极,货币政策要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
经济运行稳中有变、变中有忧,外部环境复杂严峻,经济面临下行压力。
宏观政策要强化逆周期调节,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适时预调微调,稳定总需求;积极的财政政策要加力提效,实施更大规模的减税降费,较大幅度增加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规模;稳健的货币政策要松紧适度,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改善货币政策传导机制,提高直接融资比重,解决好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继续防范化解重大风险
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要坚持结构性去杠杆的基本思路,防范金融市场异常波动和共振,稳妥处理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做到坚定、可控、有序、适度。
因城施策、分类指导,夯实城市政府主体责任
要构建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长效机制,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因城施策、分类指导,夯实城市政府主体责任,完善住房市场体系和住房保障体系。
2019 年要重点工作任务包括:一是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二是促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我国发展现阶段投资需求潜力仍然巨大,要发挥投资关键作用,加大制造业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加快 5G 商用步伐,加强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物联网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城际交通、物流、市政基础设施等投资力度,补齐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短板,加强自然灾害防治能力建设。 三是扎实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四是促进区域协调发展。要统筹推进西部大开发、东北全面振兴、中部地区崛起、东部率先发展。要推动城镇化发展,抓好已经在城镇就业的农业转移人口的落户工作,督促落实 2020 年 1 亿人落户目标,提高大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五是加快经济体制改革。资本市场在金融运行中具有牵一发而动全身的作用,要通过深化改革,打造一个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完善交易制度,引导更多中长期资金进入,推动在上交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尽快落地。要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健全地方税体系,规范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六是推动全方位对外开放。七是加强保障和改善民生。要把稳就业摆在突出位置,重点解决好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等群体就业。
2019年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
2018 年 12 月全国城乡建设会议提出,2019 年房地产方面的重点工作包括:
一是以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为目标,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着力建立和完善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坚决防范化解房地产市场风险。坚持因城施策、分类指导,夯实城市主体责任,加强市场监测和评价考核,切实把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的责任落到实处。继续保持调控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加强房地产市场供需双向调节,改善住房供应结构,支持合理自住需求,坚决遏制投机炒房,强化舆论引导和预期管理,确保市场稳定。加大房地产市场监管力度,继续深入开展打击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治理房地产乱象专项行动。
二是以加快解决中低收入群体住房困难为中心任务,健全城镇住房保障体系。支持人口流入量大的一线、二线城市和其他热点城市,降低准入门槛,增加公租房有效供应,因地制宜发展共有产权住房。继续推进棚户区改造,严格把握棚改范围和标准,重点改造老城区内脏乱差的棚户区和国有工矿区、林区、垦区棚户区,加大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严格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全年任务。
三是以解决新市民住房问题为主要出发点,补齐租赁住房短板。人口流入
量大、住房价格高的特大城市和大城市要积极盘活存量土地,加快推进租赁住房建设,切实增加有效供应。在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指导大中城市全面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继续推进集体土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工作。深化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研究建立住宅政策性金融机构,加大对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和新市民租房购房的支持力度,全面提高住房公积金服务效能和管理水平。
四是以改善农村住房条件和居住环境为中心,提升乡村宜居水平。全力推进脱贫攻坚三年行动,2019 年将剩余 160 万户建档立卡贫困户等 4 类重点对象的危房全部列入年度改造计划。着力提高农房设计水平和建造质量,组织编制推广符合农村实际和农民需求的农房设计图集,明确农房建设基本要求,加强农房建设质量管理。提高村庄规划建设水平,发动村民参与,共同编制村民易懂、村委能用、乡镇好管的村庄建设规划,进一步完善引导支持设计人员和机构下乡的政策措施。继续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利用。
⑻ 十八大三中全会中农村改革的相关内容有哪些
六、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
城乡二元结构是制约城乡发展一体化的主要障碍。必须健全体制机制,形成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工农互惠、城乡一体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让广大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同分享现代化成果。
(20)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坚持家庭经营在农业中的基础性地位,推进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等共同发展的农业经营方式创新。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依法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在坚持和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前提下,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允许农民以承包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鼓励承包经营权在公开市场上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流转,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
鼓励农村发展合作经济,扶持发展规模化、专业化、现代化经营,允许财政项目资金直接投向符合条件的合作社,允许财政补助形成的资产转交合作社持有和管护,允许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鼓励和引导工商资本到农村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种养业,向农业输入现代生产要素和经营模式。
(21)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保障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积极发展农民股份合作,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选择若干试点,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探索农民增加财产性收入渠道。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推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公开、公正、规范运行。
(22)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维护农民生产要素权益,保障农民工同工同酬,保障农民公平分享土地增值收益,保障金融机构农村存款主要用于农业农村。健全农业支持保护体系,改革农业补贴制度,完善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完善农业保险制度。鼓励社会资本投向农村建设,允许企业和社会组织在农村兴办各类事业。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和社区建设,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23)完善城镇化健康发展体制机制。坚持走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道路,推进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推动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产业和城镇融合发展,促进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协调推进。优化城市空间结构和管理格局,增强城市综合承载能力。
推进城市建设管理创新。建立透明规范的城市建设投融资机制,允许地方政府通过发债等多种方式拓宽城市建设融资渠道,允许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和运营,研究建立城市基础设施、住宅政策性金融机构。完善设市标准,严格审批程序,对具备行政区划调整条件的县可有序改市。对吸纳人口多、经济实力强的镇,可赋予同人口和经济规模相适应的管理权。建立和完善跨区域城市发展协调机制。
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逐步把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转为城镇居民。创新人口管理,加快户籍制度改革,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合理确定大城市落户条件,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把进城落户农民完全纳入城镇住房和社会保障体系,在农村参加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规范接入城镇社保体系。建立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从严合理供给城市建设用地,提高城市土地利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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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
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支柱,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根基。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必须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发挥国有经济主导作用,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必须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激发非公有制经济活力和创造力。
(5)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产权是所有制的核心。健全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公有制经济财产权不可侵犯,非公有制经济财产权同样不可侵犯。
国家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和合法利益,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依法监管各种所有制经济。
(6)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有利于国有资本放大功能、保值增值、提高竞争力,有利于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允许更多国有经济和其他所有制经济发展成为混合所有制经济。国有资本投资项目允许非国有资本参股。允许混合所有制经济实行企业员工持股,形成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利益共同体。
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组建若干国有资本运营公司,支持有条件的国有企业改组为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国有资本投资运营要服务于国家战略目标,更多投向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重点提供公共服务、发展重要前瞻性战略性产业、保护生态环境、支持科技进步、保障国家安全。
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会保障基金。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比例,二0二0年提到百分之三十,更多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
(7)推动国有企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国有企业属于全民所有,是推进国家现代化、保障人民共同利益的重要力量。国有企业总体上已经同市场经济相融合,必须适应市场化、国际化新形势,以规范经营决策、资产保值增值、公平参与竞争、提高企业效率、增强企业活力、承担社会责任为重点,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
准确界定不同国有企业功能。国有资本加大对公益性企业的投入,在提供公共服务方面作出更大贡献。国有资本继续控股经营的自然垄断行业,实行以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特许经营、政府监管为主要内容的改革,根据不同行业特点实行网运分开、放开竞争性业务,推进公共资源配置市场化。进一步破除各种形式的行政垄断。
健全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深化企业内部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的制度改革。建立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强化国有企业经营投资责任追究。探索推进国有企业财务预算等重大信息公开。
国有企业要合理增加市场化选聘比例,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薪酬水平、职务待遇、职务消费、业务消费。
(8)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在支撑增长、促进创新、扩大就业、增加税收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坚持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废除对非公有制经济各种形式的不合理规定,消除各种隐性壁垒,制定非公有制企业进入特许经营领域具体办法。
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革,鼓励发展非公有资本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鼓励有条件的私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三、加快完善现代市场体系
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是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基础。必须加快形成企业自主经营、公平竞争,消费者自由选择、自主消费,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平等交换的现代市场体系,着力清除市场壁垒,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
(9)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在制定负面清单基础上,各类市场主体可依法平等进入清单之外领域。探索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削减资质认定项目,由先证后照改为先照后证,把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逐步改为认缴登记制。推进国内贸易流通体制改革,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
改革市场监管体系,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清理和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严禁和惩处各类违法实行优惠政策行为,反对地方保护,反对垄断和不正当竞争。建立健全社会征信体系,褒扬诚信,惩戒失信。健全优胜劣汰市场化退出机制,完善企业破产制度。
(10)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凡是能由市场形成价格的都交给市场,政府不进行不当干预。推进水、石油、天然气、电力、交通、电信等领域价格改革,放开竞争性环节价格。政府定价范围主要限定在重要公用事业(1625.740,32.57, 2.04%)、公益性服务、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提高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完善农产品[1.69% 资金 研报](7.86,0.13, 1.68%)价格形成机制,注重发挥市场形成价格作用。
(11)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缩小征地范围,规范征地程序,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减少非公益性用地划拨。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合理提高个人收益。完善土地租赁、转让、抵押二级市场。
(12)完善金融市场体系。扩大金融业对内对外开放,在加强监管前提下,允许具备条件的民间资本依法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等金融机构。推进政策性金融机构改革。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多渠道推动股权融资,发展并规范债券市场,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完善保险经济补偿机制,建立巨灾保险制度。发展普惠金融。鼓励金融创新,丰富金融市场层次和产品。
完善人民币汇率市场化形成机制,加快推进利率市场化,健全反映市场供求关系的国债收益率曲线。推动资本市场双向开放,有序提高跨境资本和金融交易可兑换程度,建立健全宏观审慎管理框架下的外债和资本流动管理体系,加快实现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
落实金融监管改革措施和稳健标准,完善监管协调机制,界定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职责和风险处置责任。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完善金融机构市场化退出机制。加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保障金融市场安全高效运行和整体稳定。
(13)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建立健全鼓励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的体制机制,健全技术创新市场导向机制,发挥市场对技术研发方向、路线选择、要素价格、各类创新要素配置的导向作用。建立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强化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地位,发挥大型企业创新骨干作用,激发中小企业创新活力,推进应用型技术研发机构市场化、企业化改革,建设国家创新体系。
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探索建立知识产权法院。打破行政主导和部门分割,建立主要由市场决定技术创新项目和经费分配、评价成果的机制。发展技术市场,健全技术转移机制,改善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条件,完善风险投资机制,创新商业模式,促进科技成果资本化、产业化。
整合科技规划和资源,完善政府对基础性、战略性、前沿性科学研究和共性技术研究的支持机制。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依照规定应该开放的一律对社会开放。建立创新调查制度和创新报告制度,构建公开透明的国家科研资源管理和项目评价机制。
改革院士遴选和管理体制,优化学科布局,提高中青年人才比例,实行院士退休和退出制度。
四、加快转变政府职能
科学的宏观调控,有效的政府治理,是发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优势的内在要求。必须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
(14)健全宏观调控体系。宏观调控的主要任务是保持经济总量平衡,促进重大经济结构协调和生产力布局优化,减缓经济周期波动影响,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稳定市场预期,实现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健全以国家发展战略和规划为导向、以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为主要手段的宏观调控体系,推进宏观调控目标制定和政策手段运用机制化,加强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与产业、价格等政策手段协调配合,提高相机抉择水平,增强宏观调控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形成参与国际宏观经济政策协调的机制,推动国际经济治理结构完善。
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确立企业投资主体地位。企业投资项目,除关系国家安全和生态安全、涉及全国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外,一律由企业依法依规自主决策,政府不再审批。强化节能节地节水、环境、技术、安全等市场准入标准,建立健全防范和化解产能过剩长效机制。
完善发展成果考核评价体系,纠正单纯以经济增长速度评定政绩的偏向,加大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产能过剩、科技创新、安全生产、新增债务等指标的权重,更加重视劳动就业、居民收入、社会保障、人民健康状况。加快建立国家统一的经济核算制度,编制全国和地方资产负债表,建立全社会房产、信用等基础数据统一平台,推进部门信息共享。
(15)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进一步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最大限度减少中央政府对微观事务的管理,市场机制能有效调节的经济活动,一律取消审批,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要规范管理、提高效率;直接面向基层、量大面广、由地方管理更方便有效的经济社会事项,一律下放地方和基层管理。
政府要加强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等制定和实施,加强市场活动监管,加强各类公共服务提供。加强中央政府宏观调控职责和能力,加强地方政府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职责。推广政府购买服务,凡属事务性管理服务,原则上都要引入竞争机制,通过合同、委托等方式向社会购买。
加快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加大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力度,推动公办事业单位与主管部门理顺关系和去行政化,创造条件,逐步取消学校、科研院所、医院等单位的行政级别。建立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推进有条件的事业单位转为企业或社会组织。建立各类事业单位统一登记管理制度。
(16)优化政府组织结构。转变政府职能必须深化机构改革。优化政府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工作流程,完善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行政运行机制。严格绩效管理,突出责任落实,确保权责一致。
统筹党政群机构改革,理顺部门职责关系。积极稳妥实施大部门制。优化行政区划设置,有条件的地方探索推进省直接管理县(市)体制改革。严格控制机构编制,严格按规定职数配备领导干部,减少机构数量和领导职数,严格控制财政供养人员总量。推进机构编制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
五、深化财税体制改革
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科学的财税体制是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制度保障。必须完善立法、明确事权、改革税制、稳定税负、透明预算、提高效率,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
(17)改进预算管理制度。实施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审核预算的重点由平衡状态、赤字规模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清理规范重点支出同财政收支增幅或生产总值挂钩事项,一般不采取挂钩方式。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建立权责发生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建立规范合理的中央和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及风险预警机制。
完善一般性转移支付增长机制,重点增加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的转移支付。中央出台增支政策形成的地方财力缺口,原则上通过一般性转移支付调节。清理、整合、规范专项转移支付项目,逐步取消竞争性领域专项和地方资金配套,严格控制引导类、救济类、应急类专项,对保留专项进行甄别,属地方事务的划入一般性转移支付。
(18)完善税收制度。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完善地方税体系,逐步提高直接税比重。推进增值税改革,适当简化税率。调整消费税征收范围、环节、税率,把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及部分高档消费品纳入征收范围。逐步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加快资源税改革,推动环境保护费改税。
按照统一税制、公平税负、促进公平竞争的原则,加强对税收优惠特别是区域税收优惠政策的规范管理。税收优惠政策统一由专门税收法律法规规定,清理规范税收优惠政策。完善国税、地税征管体制。
(19)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适度加强中央事权和支出责任,国防、外交、国家安全、关系全国统一市场规则和管理等作为中央事权;部分社会保障、跨区域重大项目建设维护等作为中央和地方共同事权,逐步理顺事权关系;区域性公共服务作为地方事权。中央和地方按照事权划分相应承担和分担支出责任。中央可通过安排转移支付将部分事权支出责任委托地方承担。对于跨区域且对其他地区影响较大的公共服务,中央通过转移支付承担一部分地方事权支出责任。
保持现有中央和地方财力格局总体稳定,结合税制改革,考虑税种属性,进一步理顺中央和地方收入划分。
六、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
城乡二元结构是制约城乡发展一体化的主要障碍。必须健全体制机制,形成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工农互惠、城乡一体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让广大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同分享现代化成果。
(20)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坚持家庭经营在农业中的基础性地位,推进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等共同发展的农业经营方式创新。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依法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在坚持和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前提下,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允许农民以承包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鼓励承包经营权在公开市场上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流转,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
鼓励农村发展合作经济,扶持发展规模化、专业化、现代化经营,允许财政项目资金直接投向符合条件的合作社,允许财政补助形成的资产转交合作社持有和管护,允许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鼓励和引导工商资本到农村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种养业,向农业输入现代生产要素和经营模式。
(21)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保障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积极发展农民股份合作,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选择若干试点,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探索农民增加财产性收入渠道。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推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公开、公正、规范运行。
(22)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维护农民生产要素权益,保障农民工同工同酬,保障农民公平分享土地增值收益,保障金融机构农村存款主要用于农业农村。健全农业支持保护体系,改革农业补贴制度,完善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完善农业保险制度。鼓励社会资本投向农村建设,允许企业和社会组织在农村兴办各类事业。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和社区建设,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23)完善城镇化健康发展体制机制。坚持走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道路,推进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推动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产业和城镇融合发展,促进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协调推进。优化城市空间结构和管理格局,增强城市综合承载能力。
推进城市建设管理创新。建立透明规范的城市建设投融资机制,允许地方政府通过发债等多种方式拓宽城市建设融资渠道,允许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和运营,研究建立城市基础设施、住宅政策性金融机构。完善设市标准,严格审批程序,对具备行政区划调整条件的县可有序改市。对吸纳人口多、经济实力强的镇,可赋予同人口和经济规模相适应的管理权。建立和完善跨区域城市发展协调机制。
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逐步把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转为城镇居民。创新人口管理,加快户籍制度改革,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合理确定大城市落户条件,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把进城落户农民完全纳入城镇住房和社会保障体系,在农村参加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规范接入城镇社保体系。建立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从严合理供给城市建设用地,提高城市土地利用率。
七、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
适应经济全球化新形势,必须推动对内对外开放相互促进、引进来和走出去更好结合,促进国际国内要素有序自由流动、资源高效配置、市场深度融合,加快培育参与和引领国际经济合作竞争新优势,以开放促改革。
(24)放宽投资准入。统一内外资法律法规,保持外资政策稳定、透明、可预期。推进金融、教育、文化、医疗等服务业领域有序开放,放开育幼养老、建筑设计、会计审计、商贸物流、电子商务等服务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进一步放开一般制造业。加快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整合优化。
建立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是党中央在新形势下推进改革开放的重大举措,要切实建设好、管理好,为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探索新途径、积累新经验。在推进现有试点基础上,选择若干具备条件地方发展自由贸易园(港)区。
扩大企业及个人对外投资,确立企业及个人对外投资主体地位,允许发挥自身优势到境外开展投资合作,允许自担风险到各国各地区自由承揽工程和劳务合作项目,允许创新方式走出去开展绿地投资、并购投资、证券投资、联合投资等。
加快同有关国家和地区商签投资协定,改革涉外投资审批体制,完善领事保护体制,提供权益保障、投资促进、风险预警等更多服务,扩大投资合作空间。
(25)加快自由贸易区建设。坚持世界贸易体制规则,坚持双边、多边、区域次区域开放合作,扩大同各国各地区利益汇合点,以周边为基础加快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改革市场准入、海关监管、检验检疫等管理体制,加快环境保护、投资保护、政府采购、电子商务等新议题谈判,形成面向全球的高标准自由贸易区网络。
扩大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开放合作。
(26)扩大内陆沿边开放。抓住全球产业重新布局机遇,推动内陆贸易、投资、技术创新协调发展。创新加工贸易模式,形成有利于推动内陆产业集群发展的体制机制。支持内陆城市增开国际客货运航线,发展多式联运,形成横贯东中西、联结南北方对外经济走廊。推动内陆同沿海沿边通关协作,实现口岸管理相关部门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
加快沿边开放步伐,允许沿边重点口岸、边境城市、经济合作区在人员往来、加工物流、旅游等方面实行特殊方式和政策。建立开发性金融机构,加快同周边国家和区域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建设,推进丝绸之路经济带、海上丝绸之路建设,形成全方位开放新格局。
⑽ 中央对农村、社区政策是什么
破除城乡二元结构,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和社区建设,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中央对新型农村社区的态度是出台一定激励政策,主要依靠市场化引导,但不进行行政干预,绝对不强制性让农民接受,而是通过五位一体的文明建设,通过第二、第三产业的不断发展,通过土地流转,通过农民就业结构的调整,在充分具备农民脱离土地的条件后积极稳妥推进新型社区建设,社区建设要搞,但要从方便生产和就业出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