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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贷款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发布时间:2022-03-15 03:04:17

『壹』 新三板公司有哪几家有大额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大额金融资

新三板挂牌推荐存
6
问题中证协厦门严训
61
券商“保代”强调
3
事项

核心提示:
从目前进度看,
2012
年新三板新增挂牌企业有望达到
100
家,
挂牌总量突破
200
家问题不大。

新三板扩容放量前夜,监管机构工作悄然“升级”


3

23
日,代办系统
2012
年第一次工作会议在厦门召开。会上,中国证券业协会(下称中
证协)首次就新三板推荐挂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向
61
家具有推荐挂牌资格的主办券商进
行通报,并重点培训尽职调查、内核、信息披露三方面注意事项。

会上,国信证券、中信建投、山西证券(
002500.SZ

、南京证券
4
家券商发言,分别汇报了
监管层关注的推荐挂牌业务不同问题。

“以前什么企业能上什么企业不能上,
多处于摸索过程,
这次会议后,
企业上新三板的明确
参考依据得以确立。
”一位与会人士告诉本报记者,中证协组织类似于主板保荐人培训的工
作会议,无疑是新三板扩容改革临近的又一重要信号。

中证协明确挂牌要点

中证协数据显示,
2011
年收到
35
家公司的申请挂牌备案文件,
18
家主办券商参与推荐挂
牌工作。

据业内人士透露,从目前进度看,
2012
年新三板新增挂牌企业有望达到
100
家,挂牌总量
突破
200
家问题不大。

而挂牌企业放量的前提,则是以挂牌企业质量做保证。

上述厦门会议上,中证协相关负责人指出,目前,
推荐挂牌工作中存在
6
方面问题,挂牌工
作的严谨性有待提高。

本报记者了解到,
6
方面内容主要包括,尽职调查工作不充分、内核工作不充分、工作底稿
不符合要求、对信息披露把关不严、备案文件质量有待提高、落实反馈意见效率有待提高。

会上,中证协相关负责人详细介绍了尽职调查注意事项。

与创业板持续盈利能力问题为企业上市头号杀手的情况不同,新三板尽职调查事项中,被
监管层首先点名的是关联交易问题。

据中证协人士介绍,
关联方确认和关联交易确认有诸多常见遗漏。
其举例介绍,
某公司首次
报送的备案文件中,
没有对外籍人士、
在境外交易所上市的关联公司及离岸注册的关联方进
行调查和信息披露。

其次是收入问题。中证协人士指出,避免简单取得资料,罗列、堆砌抽查的凭证、账簿、合
同等附件,
应关注对资料之间关系进行分析、
验证和判断,
关注收入的准确性以及注册会计
师的审计调整。

此外,协会人士重点介绍了无形资产的问题。

关注点在于,
无形资产权属是否清晰,
研发支出资本化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无形
资产定价是否合理、
是否为公司核心技术、
是否与主业相关、
是否形成产品及特定盈利模式。

本报记者此前了解到,两家新三板公司均曾因无形资产出资不实转板遇挫,业内人士指出,
这是轻资产、高科技企业的通病。

此外,中证协还就股权转让、独立性等问题做通报。值得一提的是,
与主板不同,其强调持
续经营能力而非持续盈利能力,体现出新三板与
A
股企业定位及标准的不同。

四券商回应

是次会议上,
4
家券商作为代表,分别就推荐挂牌工作应该注意的不同问题汇报交流。

在关联方和关联方交易的确认问题方面,
山西证券董哲援引上市公司领域的诸多法律法规定
义,在避免遗漏关联方的问题上,采用的原则是全面、谨慎界定关联方、实质重于形式,亦
与主板原则趋同。

此外,
董哲介绍了如何对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调查程序,
并表示中介机构发现关联交易非关

联化事项后要做出性质上的判断,这也是主板上市保荐机构需要履行的职责。

中信建投就公司历史沿革调查做了专题研究,主要针对出资不实的问题。

中信建投投资银行总监、保荐代表人李旭东介绍了企业出资不实的
11
种情形、核查方法以
及解决办法。

业内人士表示,
出资不实对于企业在新三板挂牌影响不大,
但是登陆主板的实质性障碍之一,
新三板挂牌阶段解决出资不实问题,是企业转板成功的前提。

国信证券则就财务信息真实性核查进行了探讨。
在非实质性审核的备案制市场,
财务造假的
问题尤其值得关注。

“财务造假行为处于持续性状态、造假领域具有集中性。
”国信证券代办股份业务部人士介
绍,财务信息失真的原因主要在于利益驱使和信息不对称。

其详细介绍了两种核查方法——现场访谈、勘察及分析式复核。

现场访谈方面,上述人士介绍了具体的访谈技巧,
“两人一组访谈、旁敲侧击”等策略,颇
具刑侦味道。

而分析式复核方面,
则更多强调专业技巧。国信证券人士分别从收入核查、
成本核查、
费用
核查三个方面做了详细分析。

此外,
南京证券场外市场部人士就如何有效控制推荐挂牌项目质量和风险,
对监管层关注的
问题进行全面回应,详细介绍自身的业务流程。

『贰』 资产管理公司进项目融资是否必须去做

资产管理公司可以做项目融资。资产管理公司的主营业务是:收购国有银行不良贷款,管理和处置因收购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进行项目融资的方式有:融资租赁、委托贷款、贷款担保、股权收购等。
【法律依据】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第二条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是指经国务院决定设立的收购国有银行不良贷款,管理和处置因收购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国有独资非银行金融机构。第六条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由中国人民银行颁发《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登记。第二十七条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根据业务需要,可以聘请具有会计、资产评估和法律服务等资格的中介机构协助开展业务。

『叁』 金融投资公司会计科目及帐务处理..

企业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按公允价值,借记本科目(成本),按发生的交易费用,借记投资收益科目。

1、按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或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借记应收利息或应收股利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结算备付金等科目。

2、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在资产负债表日按分期付息,一次还本债券投资的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借记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3、资产负债表日,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高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借记本科目(公允价值变动),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4、出售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结算备付金等科目,按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


(3)委托贷款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扩展阅读:

定期核对。为保证资金的准确与安全,各行处除进行每日核对外,还要按业务类型进行定期核对,核对的内容主要有:

(1)使用丁种账的账户,如汇出汇款、其他应收款等科目,应按旬加计未销账的各笔金额总数,与该科目总账的余额核对相符。

(2)贷款借据必须按月与该科目分户账核对相符。

(3)余额表上的计息积数,应按旬、按月、按结息期与该科目总账的累计积数核对相符。

(4)各种卡片账每月与该科目总账或有关登记簿核对相符。

(5)在年终决算前,固定资产的账与实物和固定资产卡片原值、折旧金额核对相符,低值易耗品与低值易耗品备查簿核对相符。

(6)与中央银行和其他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往来的对账单应及时换人核对相符。

(7)联行间的账务核对,按联行查清未达办法定期核对。

『肆』 委托贷款是否属向金融机构贷款

不是的,是委托人向银行提出申请将资金贷给借款人的一种借款方式。委托贷款不属于银行信贷,银行只有催收义务和资金监管义务,银行无信贷风险。

『伍』 投资公司做委托贷款是否合理

法律擦边球,有人查他他就是犯法没人查就一直这样做。

『陆』 委托贷款管理办法

法律分析:为规范商业银行委托贷款业务经营,加强委托贷款业务管理,促进委托贷款业务健康发展,根据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商业银行受理委托贷款业务申请,应具备以下前提:(一)委托人与借款人就委托贷款条件达成一致。(二)委托人或借款人为非自然人的,应出具其有权机构同意办理委托贷款业务的决议、文件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证明。商业银行不得接受委托人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和经营贷款业务机构的委托贷款业务申请。

法律依据:《商业银行委托贷款管理办法》

第十条 商业银行不得接受委托人下述资金发放委托贷款:(一)受托管理的他人资金。(二)银行的授信资金。(三)具有特定用途的各类专项基金(国务院有关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四)其他债务性资金(国务院有关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五)无法证明来源的资金。企业集团发行债券筹集并用于集团内部的资金,不受本条规定限制。

第十一条 商业银行受托发放的贷款应有明确用途,资金用途应符合法律法规、国家宏观调控和产业政策。资金用途不得为以下方面:(一)生产、经营或投资国家禁止的领域和用途。(二)从事债券、期货、金融衍生品、资产管理产品等投资。(三)作为注册资本金、注册验资。(四)用于股本权益性投资或增资扩股(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五)其他违反监管规定的用途。

『柒』 公司的委托贷款与贷款的区别

1、性质不同。

委托贷款业务中,受托人具有财产管理性质,主要根据委托人的指示转移委托财产;

贷款业务中,受托人通过类似银行的贷款业务,为委托人投资。

2、形式不同、

委托贷款合同须由委托人、受托人和借款人签订三方协议,或者分别由委托人与受托人、受托人与借款人签订内容一致协议。

贷款合同纠纷的当事人仅为委托人和受托人。

3、确定借款合同内容的主体不同。

委托贷款合同中,借款合同内容、(包括借款人、借款期限、借款利率等)由委托人指定。

贷款合同中,委托人对于借款合同很少干预,借款合同独立于信托合同,借款合同的具体内容由受托人确定。

4、责任和风险承担不同。

委托贷款中借款人负有直接向委托人还款的义务,贷款风险由委托人自行承担;信托贷款合同纠纷中,借款人是合同以外的第三人,其没有直接向委托人还款的义务。

贷款中款项的安全由信托机构负责,风险由信托机构承担。

『捌』 为什么商业银行不得接受委托人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和经营贷款业务机构的委托贷款业务申请

不能让这些机构借了款去再投资。

『玖』 中行公司委托贷款适用对象有哪些

公司委托贷款适用对象:
委托人是指提供委托贷款资金的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不得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和具有贷款业务资格的各类机构办理委托贷款业务。
借款人为公司客户的委托贷款业务,借款人为自然人的委托贷款业务不适用对公委托贷款产品。

如有疑问,欢迎咨询中国银行在线客服或下载使用中国银行手机银行APP咨询、办理相关业务。


以上内容供您参考,业务规定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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