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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与普通居民

发布时间:2022-03-16 04:33:25

金融机构存款余额和城乡居民存款余额有什么区别

城乡居民存款余额指城镇居民在某一时点上在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本(人民币)、外币储蓄存款总额。是除对公账户、行政账户的。
包括对公账户、行政账户的,公司、单位什么的存款就为金融机构存款余额

② 普通人如何进入金融行业

毕业生若想进入金融行业,有两个重要的硬门槛。第一,要有一个好的学校背景。因为作为求职热门领域,经常能收到成千上万的简历,各机构有很多挑选的机会。

第二,主流的金融机构在招聘正式员工时,会要求候选人有同等级别机构或岗位的实习经验,一般2-3个,每个实习大于3个月。此外,还会考量在面试中的发挥、个人的综合素质和气质是否符合公司要求、工作办事能力是否可靠。

总之,毕业生符合这些条件,才有可能进入金融行业。

③ 什么是地方性金融机构

地方性银行业是指业务范围受地域限制的银行类金融机构。
主要分为:
1、城市商业银行,重点为城市中小企业的发展提供金融服务
2、信用合作社,向社员提供信贷服务,帮助经济力量薄弱的个人解决资金困难,以避免高利盘剥。
3、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是由县内农村信用社入股组成。
4、城市信用合作社,城市信用社联合社是由城市信用社出资组成的金。
补充:与地方性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应的是国有商业银行与股份制商业银行。

④ 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区别

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商业作用和信用业务形式上有所区别。

1、商业作用不同

银行是依法成立的经营货币信贷业务的金融机构,是商品货币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而非银行金融机构 以发行股票和债券、接受信用委托、提供保险等形式筹集资金,并将所筹资金运用于长期性投资的金融机构。

2、包括的机构类型不同

银行包括中央银行,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世界银行,它们的职责各不相同。

而非银行金融机构包括公募基金、私募基金、信托证券、保险、融资租赁等机构以及财务公司等,非存款性金融机构包括金融控股公司,公募基金,养老基金,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小额信贷公司等。

(4)金融机构与普通居民扩展阅读:

非银行金融机构在社会资金流动过程中所发挥的作用是从最终借款人那里买进初级证券,并为最终贷款人持有资产而发行间接债券。通过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这种中介活动,可以降低投资的单位成本;可以通过多样化降低投资风险,调整期限结构以最大限度地缩小流动性危机的可能性;

可以正常地预测偿付要求的情况,即使流动性比较小的资产结构也可以应付自如。非银行金融机构吸引无数债权人债务人从事大规模借贷活动 ,可以用优惠贷款条件的形式分到债务人身上,可以用利息支付和其他利息形式分到债权人身上。

⑤ 银行类金融机构是一般纳税人吗

银行类金融机构达到一般纳税人条件的,属于一般纳税人。

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第四条 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对提出申请并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应当为其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一)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

(二)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

(5)金融机构与普通居民扩展阅读: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第八条 纳税人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一)纳税人应当在申报期结束后40日(工作日,下同)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二)认定机关应当在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完成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并由主管税务机关制作、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

(三)纳税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在规定期限结束后20日内制作并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

纳税人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应当在收到《税务事项通知书》后1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不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表》,经认定机关批准后不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认定机关应当在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批准完毕,并由主管税务机关制作、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

⑥ 金融与生活

金融,顾名思义就是资金融通,辞典里一般解释为与货币流通和银行信用有关的一切活动,如货币的发行与回笼;吸存与放贷;有价证券的发行和交易;金银、外汇的买卖;支付结算;保险、信托、租赁,等等。提起金融,我们头脑里可能会浮现出宏伟的银行大楼,联想起“要购房找银行”、“一卡在手走遍神州”等广告词。在现代社会,金融好比一个虚拟钱袋,时时处处为人们提供各种资金便利,与人们的生活亦步亦趋、形影不离。无论是办理储蓄还是购买国债,无论是换购外汇还是代发工资,人们都会和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打交道,会接触到汇票、旅行支票、信用卡等金融工具。特别是近年来,随着人们消费观念的转变和收入水平的提高,找银行贷款买房买车、超前消费渐成时尚,人们对金融的功能有了进一步的认识,对金融的依赖程度不断加深。老百姓的生活离不开金融,企业就更不用说了。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一般要与金融机构间建立诸如资金借贷、担保、贴现、支付、保险、证券发行和承销等金融关系。没有金融的生活,简直难以想象。 金融的本质属性是什么?不同的主体站在不同的角度,对事物或现象的描述常常各不相同、各有侧重。对金融的认识也是如此。比如,一国从经济发展总体出发看待金融,会得出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的结论,所谓“一着棋活,全盘皆活”;亚洲金融危机发生后,许多国家的政府首脑认识到金融对于国家生存与发展的战略性意义,指出金融是影响国家经济安全的一种重要资源,发展金融的目的在于为国民经济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提供不竭的动力;在经济学家眼里,金融是一种资源配置手段,是以偿还为前提的、购买力在余缺单位之间的有偿让渡;在法学家眼里,金融是社会高效运行不可或缺的游戏规则,金融发达与否是社会文明程度和法制健全程度的一个重要标志。如前所述,金融与老百姓的生活息息相关,那么,从通俗意义上说,金融是什么呢?笔者认为,通俗地讲,金融就是金融机构向社会公众提供的一种有偿的资金服务。笔者对金融这一意义的深刻感受,来自一位从美国回来的金融学者。该学者曾谈起他在美国印象最深的两件事:一件是在发生在两个信贷员之间的一场争论,争论银行的信贷工作该朝南坐还是该朝北坐。一人主张信贷工作应朝南坐,认为“晴天送伞、雨天收伞”是藏在信贷人员心灵深处的经营秘诀。另一人则反对,并列举出不少反例加以辩驳,指出“站着放款一瞬间,跪着讨债一辈子”。其实,信贷工作朝南坐还是朝北坐的问题,实质就是信贷工作的主动和被动地位的问题。另一件事是关于一组雕塑的对话:该学者曾去美国第一芝加哥银行办事,在跨进银行大厅时被大厅里一组流光异彩的塑像所吸引:一位绅士站着,左手拿着礼帽,右手持着手杖,一身豪气,满面风光;而面对他的另一位,双膝跪地,一双手伸向空中,哀求的目光中充满着施舍的期待……。学者暗自思忖,半信半疑地问一位银行职员:“你看我对这组塑像的理解是否正确?银行家是资金拥有者,客户是资金需求者和使用者的代表。在商品经济的市场里,有钱万事亨通,因此站着的应是银行家;客户为了借钱,无论是多大的老板,在银行家面前有时也只能苦苦乞求,也就是说跪着的人代表客户。谁知那位银行职员听罢哈哈一笑说:“正好相反。跪着的是银行家,站着的是客户,银行家正在哀求客户偿还债务。”随后他解释说,银行的信贷工作是风险和利益共存的,没有永远的主动,虽然在被动情况下可以寻求法律的保护,但诉诸法律往往是万般无奈的事,于是银行家便成了一个乞讨者。由此我们可以感悟到金融的服务属性。以银行为代表的金融机构每天日出而作,日落而息,所从事的营生无非是向广大的客户提供一种资金服务。金融业赖以生存的基本收益就是存贷利差,而奉养银行的正是向银行提供存款和借取贷款的各类客户。换句话说,客户是享用服务的上帝。既然金融是服务,那么效益的好坏在很大程度上就仰仗于服务的质量,取决于享用服务的消费者的评价,不得不看消费者的脸色。从这一意义上说,我国金融从业人员如果不明确自身定位、不及时调整心态,还怀揣计划经济时代的上帝梦消极经营,而不代之以市场经济环境下求生存、求发展的危机感,主动出击,积极创新,势必被真正的上帝——老百姓所抛弃或遗忘。如果说长期以来我国金融业的危机感只是纸上谈兵、理论上存在(在现实生活中更多时候显示出的是优越感),那么我国加入WTO后,这种危机感就因近在咫尺、无可回避的残酷竞争而深入人心了。这里提到WTO。WTO是什么?其与金融有什么关系?加入WTO对我国的金融业及老百姓的生活会产生怎样的影响?这些问题为老百姓所普遍关心但又不甚明了。以下笔者就此作一点解释。WTO是世界贸易组织(World Trade Organization)的简称,是当今世界上全面规范、调整各国贸易政策与贸易关系的全球性贸易组织,以取消国际贸易中的歧视待遇、促进贸易自由化为宗旨。WTO法则是规范成员国政府对外贸易政策、制度和行为的规则体系。WTO法所调整和规制的国际贸易不仅包括我们熟悉的有形货物的跨国交易,而且包括以无形技术和服务为对象的跨国交易。由此建立起WTO与金融间的联系,即:金融被作为一种服务(称为“金融服务”)纳入WTO法的管辖范围。换言之,WTO的管辖范围已经涉及长期以来由国家垄断经营的敏感行业——金融服务业。WTO体制下的金融服务是指一成员的金融服务提供者(诸如银行等中介金融机构和证券公司等直接金融机构)提供的任何金融性质的服务,服务内容广泛涉及银行、保险、证券、金融信息服务等金融领域的各个方面。WTO法规制的金融服务主要有四种提供方式:跨境提供、国外消费、商业存在和人员流动。金融服务的跨境提供是指从一成员方境内向其他成员方境内提供金融服务,如一国银行向另一国客户提供贷款或吸收另一国客户的存款;金融服务的国外消费是指在一成员方境内向任何其它成员方的服务消费者提供金融服务,如一国银行对外国人提供信用卡服务等;金融服务的商业存在是指服务提供者通过在消费者所在国设立机构包括设立办事处、分行、子行等提供服务。这是目前国际金融服务中数量最多、规模最大的一种,通过此种方式提供的金融服务占到整个国际金融服务贸易量的70%以上;金融服务的人员流动指一成员方的金融服务提供者在其它缔约方境内提供服务,此种服务的提供者来自另一个国家,但在接受国境内无商业存在,如金融咨询服务的提供、风险评估、跨国银行内部高级管理人员的移动等。由于金融服务问题的主权敏感性及其在一国经济中的重要作用,长期以来金融服务一直属于各国国内法的排他管辖范围,各国有权自主地决定是否向他国开放本国的金融服务市场以及如何开放。如今,WTO通过《服务贸易总协定》、《金融服务附录》、《关于金融服务承诺的谅解》等多边条约及其补充性文件,建立起金融服务贸易的多边体制,要求成员国逐步开放金融服务市场,并履行给予外国金融服务提供者及其所提供的金融服务以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公开国内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行政措施等条约义务。众所周知,我国加入WTO已经两年有余,加入WTO对我国的金融业意味着什么?意味着“狼来了”,意味着到2006年必须“与狼共舞”。因为作为WTO的成员国,我国必须履行WTO条约义务,遵循WTO关于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的游戏规则,逐步对外开放银行、证券、保险、信托等金融服务市场,兑现我国在金融市场准入、给予外资金融机构以国民待遇等方面所作的一系列具体承诺。这些承诺如:在加入WTO后两年内允许外资银行从事中资企业的人民币业务;五年内对外资银行取消所有地域限制和客户限制;五年内取消所有现存的对外资银行所有权、经营和设立形式、以及对其分支机构和许可证发放进行限制的非审慎措施,等等。有的承诺目前正在兑现之中,有的承诺也只剩下短短的两三年过渡期,即将兑现。以银行业为例,随着金融服务市场的逐步开启,近两年抢滩我国的外资银行的数目不断上升,涉足的地域范围、客户范围、业务范围不断扩展。内外资银行间的全面竞争不可避免。且不说进驻我国的外资银行大多具有雄厚的资金实力、丰富的金融产品、先进的技术设备、成熟的管理经验和良好的服务意识,以及更强的抗风险能力和业务扩张能力,就中资银行业自身现状看,高额的不良资产已使中资银行业暴露在巨大的信用风险下,直接威胁着中资银行业的生存和发展。例如:国际大银行的平均不良资产率一般仅为3%上下,而中资银行的不良资产是净资产的数倍,2000年我国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比例高达40%,是当年财政收入的2.2倍。在这样的内忧基础上再加上来自外资银行的外患,中资银行所面临的生存危机可想而知。所以,加入WTO对我国金融业而言,可谓急流险滩,逆水行舟、不进则退。我国金融业除了积极备战和应战外,别无选择。当然,辨证地看,这也并非坏事,不是有句话叫“置之死地而后生”吗?加入WTO对我国金融业意味着严峻的挑战,对老百姓则相反,意味着利好消息,意味着将有更多更好的金融产品可供选择,有更优更廉的金融服务可以享受。君不见,这两年参与市场竞争的金融企业越来越多,有国有的,有民营的,有中资的,有外资的;各类金融企业都在努力强化管理、提高效率、优化服务、争创特色,以吸引更多的客户,满足客户的不同需求。于是市场上供应的金融产品日益多元化,提供的金融服务日益个性化。外汇宝、网络银行、自动取款机、金融超市等等新产品、新服务,以往闻所未闻,现在则已不再稀罕,和居民社区一样普遍和普通,带给你我看得见的方便。此外,伴随加入WTO所带来的开放效应,老百姓所能享受到的金融服务的地域范围势必也越来越宽。这是因为,加入WTO可以获得双赢的结果:一方面,获准进入我国的外资金融机构越来越多,为了取得竞争优势,其海外的技术、产品、服务等方面的各种资源和网络越来越多地向我国消费者开放;另一方面,加入WTO也有利于我国金融机构的海外拓展。作为WTO的成员国,根据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我国在履行WTO规则所规定的义务时,也可以享受WTO规则所赋予的权利和待遇。我国在对外开放金融市场的同时,也得以享受WTO其他成员给予我国金融业的市场准入、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等利益,从而有利于我国金融机构向海外渗透,在海外设立机构、拓展业务,打造我国的国际大银行、大券商,进而为我国企业的跨国发展创造条件,为我国老百姓的金融消费提供更广阔的空间。这已经不是未来不是梦。前几日的一则报道便证实了这一事实。据报道:某著名交响乐指挥家于2004年2月4日成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信用卡的首位用户。这是2003年底经过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各家监管部门审批、我国内地首张由外资银行(即全球规模最大的花旗集团)参与管理和技术合作的双币种信用卡。该卡以人民币和美元分别结算,包括金卡和普通卡,可在我国30万家、全球逾2000万家商户通用,将提供广泛的功能和优惠项目,例如首次引进我国的由保险机构负责提供的“购物保障”和“旅游不便保障”,金卡持卡人还可享受由花旗集团提供的全球最大用卡优惠计划,在全球逾1.5万家商户签账消费时获得特许、折扣和优惠。[i]可见,加入WTO为我国的金融业发展和老百姓生活打了一扇“世界之窗”,有力地促进了百姓金融福利的最大化。其深远影响还将在我们的生活中继续,让我们拭目以待。

⑦ 中央银行和一般金融机构有哪些不同

1.地位不同:中央银行是一国最高金融管理当局,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央银行是中国人民银行(简称央行或人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成部门之一,于1948年12月1日组成。中国人民银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的规定,在国务院的领导下依法独立执行货币政策,履行职责,开展业务,不受地方政府、各级政府部门、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从业人员享有公务员待遇;而一般金融机构是一般企业(公司)法人,从业人员属服务业企业职员。
2.经营目的不同:中央银行是不以盈利为目的,追求政策和社会目标;而一般金融机构是以盈利为目的。
3.业务对象不同:中央银行只面对政府、金融机构;而一般金融机构面对企业、居民等社会各部门。
4.享有权限不同:中央银行是享有国家赋予的各种特权;而一般金融机构是无特权,彼此间平等竞争。
5.履行职能的手段不同:中央银行是可并用法律、行政、经济手段;而一般金融机构是只能通过业务活动。
6.活动领域不同:中央银行是宏观金融、经济领域;而一般金融机构是微观金融、经济领域。

⑧ 银行与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区别有哪些

一、性质不同

1、银行:是依法成立的经营货币信贷业务的金融机构,是商品货币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

2、非银行金融机构:以发行股票和债券、接受信用委托、提供保险等形式筹集资金,并将所筹资金运用于长期性投资的金融机构。

二、作用不同

1、银行:银行是经营货币的企业,它的存在方便了社会资金的筹措与融通,它是金融机构里面非常重要的一员。

2、非银行金融机构:从最终借款人那里买进初级证券,并为最终贷款人持有资产而发行间接债券。通过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这种中介活动,可以降低投资的单位成本;可以通过多样化降低投资风险,调整期限结构以最大限度地缩小流动性危机的可能性;可以正常地预测偿付要求的情况,即使流动性比较小的资产结构也可以应付自如。

三、产生不同

1、银行:通常认为最早的银行是意大利1407年在威尼斯成立的银行。其后,荷兰在阿姆斯特丹、德国在汉堡、英国在伦敦也相继设立了银行。十八世纪末至十九世纪初,银行得到了普遍发展。

2、非银行金融机构:非银行金融机构是随着金融资产多元化、金融业务专业化而产生的。早期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大多同商业银行有着密切的联系。1681年,在英国成立了世界上第一家保险公司。1818年,美国产生了信托投资机构。


⑨ 金融机构关系人是指哪些

关系人主要是指:
商业银行的董事、监事、管理人员
信贷业务人员及其近亲属
许多国家的银行都对银行想关心人放发带宽作出限制
关系人的含义虽然界定不同
但总体上讲都是指那些与银行透特密切关系的人
希望能帮到你

⑩ 金融机构有哪些

金融机构是专门从事金融活动的组织,包括中央银行、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信用合作社、信托投资公司等。

1、中央银行

中央银行(Central Bank)国家中居主导地位的金融中心机构,是国家干预和调控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工具。负责制定并执行国家货币信用政策,独具货币发行权,实行金融监管。

中国的中央银行为中国人民银行,简称央行。

2、商业银行

商业银行(Commercial Bank),英文缩写为CB,是银行的一种类型,职责是通过存款、贷款、汇兑、储蓄等业务,承担信用中介的金融机构。

主要的业务范围是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以及办理票据贴现等。一般的商业银行没有货币的发行权,商业银行的传统业务主要集中在经营存款和贷款业务。

3、政策性银行

政策性银行(policy lender/non-commercial bank)是指由政府创立,以贯彻政府的经济政策为目标,在特定领域开展金融业务的不以盈利为目的的专业性金融机构。

实行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相分离,组建政策性银行,承担严格界定的政策性业务,同时实现专业银行商业化,发展商业银行,大力发展商业金融服务以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是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

4、信用合作社

农村信用合作社(英文名称Rural Credit Cooperatives,中文简称农村信用社、农信社)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由社员入股组成、实行民主管理、主要为社员提供金融服务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

5、信托投资公司

信托投资公司是一种以受托人的身份,代人理财的金融机构。它与银行信贷、保险并称为现代金融业的三大支柱。我国信托投资公司的主要业务:经营资金和财产委托、代理资产保管、金融租赁、经济咨询、证券发行以及投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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