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第六章 解散与清算
第九十条《条例》所称解散与清算包括下列情形:
(一)外资法人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后自行解散:
1、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
2、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解散;
3、因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外国银行、独资银行、合资银行关闭在中国境内分行或者责令上述银行关闭其在中国境内分行;
(三)中国人民银行撤销外资法人机构;
(四)外资法人机构被依法宣告破产。
第九十一条外资法人机构申请自行解散的,应向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提交下列资料,经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审查同意后,逐级报至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审批:
(一)董事长或行长(首席执行官、总经理)签署的申请书;
(二)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
(三)出资各方董事长或行长(首席执行官、总经理)签署的同意该机构自行解散的确认函;
(四)中国人民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应当在收到完整的申请资料六十日内作出是否批准其申请的决定。
第九十二条外国银行、独资银行或合资银行申请关闭中国境内分行应向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提交下列资料,经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审查同意后,逐级报至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审批:
(一)申请人董事长或行长(首席执行官、总经理)签署的申请书;
(二)独资银行、合资银行应提交董事会决议;
(三)外国银行应提交注册地金融监管当局对其申请的意见书;
(四)中国人民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应当在收到完整的申请资料六十日内作出是否批准其申请的决定。
第九十三条自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外资法人机构自行解散、外国银行、独资银行、合资银行关闭在中国境内分行或者责令其关闭在中国境内分行的决定生效之日起,被批准自行解散、关闭或责令关闭的外资金融机构应当立即停止经营活动,交回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其高级管理人员、外资法人机构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必须立即停止行使职权,并在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
第九十四条清算组成员包括行长(总经理)、会计主管、中国注册会计师以及中国人民银行指定的其他人员。外资法人机构清算组还应包括股东代表和董事长。清算组成员应报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同意。
第九十五条清算组应书面通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税务机关、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等有关部门。
第九十六条外资法人机构自行解散或独资银行、合资银行和外国银行关闭其在中国境内分行涉及的其他清算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十七条被解散或关闭的外资金融机构所在地的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负责监督解散与清算过程,并就重大事项和清算结果逐级报至中国人民银行总行。
第九十八条清算组应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聘请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自聘请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提交审计报告。
第九十九条外资金融机构自递交解散或关闭申请资料之日起,未经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批准,不得转移或出售资产。
第一百条解散或关闭清算过程中涉及外汇审批或核准事项的,应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局批准。
第一百零一条清算组应在每月十日前向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报送有关债务清偿、资产处置、贷款清收、销户等情况的报告。
第一百零二条被清算机构全部债务清偿完毕后,清算组申请提取以定期存款形式持有的生息资产,应向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提交下列资料,由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进行审批:
(一)由清算组组长签署的申请书;
(二)关于清算情况的报告;
(三)中国人民银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第一百零三条清算工作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确认,并报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注销工商登记,在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指定的全国性报纸和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指定的地方性报纸上公告。清算组应将公告内容在公告日三日前书面报至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
第一百零四条清算后的会计档案及业务资料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一百零五条自外国银行分行清算结束之日起二年内,该外国银行不得申请在中国境内同一城市设立营业性机构。
第一百零六条外国银行申请关闭中国境内分行并提出在同一城市设立代表处的,应向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提交下列资料,经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审查同意后,逐级报至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审批:
(一)由申请人的董事长或行长(首席执行官、总经理)签署的申请书;
(二)外国银行授权签字人签署的对首席代表的授权书;
(三)拟任首席代表简历;
(四)拟任首席代表身份证明、学历证明的复印件;
(五)由拟任首席代表签字的有无不良纪录的声明;
(六)中国人民银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第一百零七条外资法人机构有违法违规经营、经营管理不善等情形,不予撤销将严重危害金融秩序、损害社会公众利益的,由中国人民银行按照《金融机构撤销条例》的规定撤销。
中国人民银行责令关闭外国银行分行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一百零八条外资法人机构因解散而清算,清算组在清理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外资法人机构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经中国人民银行同意,应当立即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外资法人机构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第一百零九条外资金融机构根据《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申请复业的,应向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提交下列资料,经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审查同意后,逐级报至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审批:
(一)由申请人的董事长或行长(首席执行官、总经理)签署的申请书;
(二)董事会决议;
(三)中国人民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B. 中国的保险业具体是那一年从国外引进的
1949年10月20日,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在北京成立,宣告了新中国第一家全国性大型综合国有保险公司的诞生。 1958年12月,全国财政会议正式决定全面停办国内保险业务。 1979年11月19日,中国人民银行在北京召开了全国保险工作会议,停办20多年的国内保险业务开始复业。中国保险学会成立。 1981年12月31日,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其中对财产保险合同作了原则规定,成为制订相关法律的依据。 1983年9月,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升格为国务院直属局级经济实体,1984年1月1日从中国人民银行分离出来,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的领导管理、监督和稽核。 1985年3月3日,国务院颁布实施《保险企业管理暂行条例》是新中国成立之后第一部对保险企业管理的法律文件。 1988年5月28日,中国平安保险公司成立,这是我国第一家股份制保险企业,当时的平安保险公司由招商局与中国工商银行共同出资设立,是新中国续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在国内成立的第二家全国性商业保险公司,平安保险的成立与后来发展所创造的贡献对我国保险业的发展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1991年5月13日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成立,中国太保的成立形成了中国人民保险(中国人寿前身)、中国平安保险、中国太平洋保险国内三大保险企业并延续至今。 1991年9月,开始起草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第一部保险法。 1993年,中国平安保险公司引进美国摩根斯坦利和美国高盛集团两大国际投资银行入股平安13.7%的股份,成为新中国第一家引进外资的保险企业。 1994年10月,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上海成立。 1995年1月,大众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上海成立。 1995年6月3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4次会议通过。同年,10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公布实施,标志着我国保险业迈进了法制建设的新时期。 1996年7月,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更名为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下设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中保再保险有限公司等子公司 1996年8月,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北京成立。 1996年8月,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北京成立。 1997年9月9日,13家全国性、区域性中资保险公司共同签署我国第一个《全国保险行业公约》,并于10月1日起实施。 1998年11月18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正式成立。 1999年1月18日,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重组,集团公司撤销,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继承人保品牌,更名为中国人民保险公司。 1999年1月,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更名为中国人寿保险公司。 1999年3月18日,中保再保险有限公司更名为中国再保险公司。 2000年6月,国内首家保险经纪人——江泰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在北京揭牌,成为中国第一家全国性的综合保险经纪公司。 2000年11月16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在京宣告成立。 2000年11月20日,中国保监会批准成立4家人寿保险公司:民生人寿、东方人寿、生命人寿和恒安人寿。 2001年11月30日,经国务院同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1929年始创于上海1956年移师香港专营海外业务近半个世纪的 太平人寿 全面恢复经营国内人身保险业务,成为第六家全国性寿险公司。 2002年,中国人寿启动了重组改制工作,2003年在纽约、香港成功上市。2003年,中国人保顺利完成重组改制,人保财险在香港联交所成功上市,成为中国内地国有金融机构海外上市“第一股”。 2003年2月4日,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正式完成分业重组,更名为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3年7月19日,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重组后更名为中国人保控股公司。 2003年6月30日,中国人寿保险公司进行重组,独家发起设立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03年7月21日,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更名为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 2003年由中国平安保险集团控股的平安银行成立,平安银行是中国第一家由保险企业绝对控股的银行。平安银行前身为福建亚洲银行,2003年被中国平安保险集团收购。2006年11月中国平安收购深圳市商业银行,2007年6月深圳市商业银行吸收合并原平安银行更名为深圳平安银行,2009年1月深圳平安银行正式更名为平安银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03年12月22日,经过重组改制,中国再保险(集团)公司成立。 2004年12月11日起,我国保险业已经全面对外开放。 2006年6月,《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又称"国十条")正式发布。 2007年,中国人寿、中国平安、中国太保登陆A股市场。泛华保险在纳斯达克上市交易。 2007年6月中国人保控股公司复名为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 2007年9月,美国上市公司ehealthinsurance旗下优保在厦门正式上线,意味着我国保险进入电子商务时代。 2009年12月23日中国太保在香港联交所成功上市,与内地另两大保险巨头会师香江。
C. 外资金融机构申请复业的,应向所在地中国银监会派出机构提交哪些资料如题 谢谢了
外资金融机构申请复业的,应向所在地中国银监会派出机构提交下列资料,所在地中国银监会派出机构提出初审意见后,直接报至中国银监会审批,同时逐级抄送上级中国银监会派出机构: (一) 由申请人的董事长或行长(首席执行官、总经理)签署的申请书; (二) 外资法人机构的董事会决议; (三) 中国银监会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D. 金融机构包括什么
金融机构是专门从事金融活动的组织,包括中央银行、商业银行、政策性银版行等各类银行和信用合作社、信权托投资公司、投资基金、财务公司、证券公司、证券交易所、保险公司等实际上构成一个体系。金融机构的基本作用是提供创造金融交易工具,在金融活动参与者之间推进资金流转。
E. 减免增值税、增发低息贷、扩大硕士生招生和专升本、新上项目拉动就业……国务院密集发出组合大招
2月2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推出鼓励吸纳高校毕业生和农民工就业的措施;确定鼓励金融机构对中小微企业贷款给予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安排,并新增优惠利率贷款;部署对个体工商户加大扶持,帮助缓解疫情影响纾困解难。
会议确定,自3月1日至5月底,免征湖北省境内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其他地区征收率由3%降至1%。与此同时,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发放低息贷款,定向支持个体工商户。
湖北以外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降为1%
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支持吸纳2亿多人就业的8000多万个体工商户纾困,有利于稳定亿万家庭生计。为支持广大个体工商户在做好疫情防控同时加快复工复业,会议确定,自3月1日至5月底,免征湖北省境内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其他地区征收率由3%降至1%。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教授李旭红向媒体记者分析,此次增值税的减免政策针对性很强,主要聚焦小规模纳税人,惠及广大的小微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并且对于疫情更为严重的湖北省境内小规模纳税人与其他地区的小规模纳税人制定了不同优惠幅度的政策,前者直接免征3个月的税收,后者征税率大幅下降,对于全国的小微企业来说,这是获得感极高的减税红利。
李旭红表示,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抗风险能力较弱,当前现金流问题更为严重,只要正常经营了就会产生增值税,给予小规模纳税人直接减免,这是最为有效的政策。
除了减免税收政策外,会议还出台措施,为个体工商户减轻社保等方面的成本压力。会议确定,个体工商户按单位参保企业职工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的,参照中小微企业享受减免政策。
李旭红向记者分析,由于个体工商户从事服务业的数量较多,多为劳动力密集型行业,给予社保费的减免,能够直接降低他们的劳动力成本,大大解决了燃眉之急,有利于帮助其渡过难关。
此外,会议还确定了其他三项纾困举措,分别是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发放低息贷款,定向支持个体工商户;切实落实将除高耗能行业外工商业电价进一步阶段性降低5%的政策;鼓励各地通过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方式,支持出租方为个体工商户减免物业租金。
增加再贷款、再贴现额度5000亿元
在中小微企业贷款方面,会议确定了按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加大对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的金融支持措施。
一是鼓励金融机构根据企业申请,对符合条件、流动性遇到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贷款本金,给予临时性延期偿还安排,付息可延期到6月30日,并免收罚息。湖北省境内各类企业都可享受上述政策。
二是增加再贷款、再贴现额度5000亿元,重点用于中小银行加大对中小微企业信贷支持。同时,下调支农、支小再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至2.5%。
6月底前,对地方法人银行新发放不高于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50个基点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允许等额申请再贷款资金。鼓励引导全国性商业银行加大对小微企业信贷投放力度,努力使小微贷款利率比上年有明显下降。
会议明确,国有大型银行上半年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同比增速要力争不低于30%。政策性银行将增加3500亿元专项信贷额度,以优惠利率向民营、中小微企业发放。
稳就业也是此次会议的主要议题之一。会议指出,当前要更加注重稳就业特别是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就业。
一要扩大今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和专升本规模,增加基层医疗、社会服务等岗位招募规模,加大对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支持。
二要引导用人单位推迟面试和录取时间,对延迟离校应届毕业生推迟报到、落户等时限。对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2年户口和档案托管,按应届毕业生身份办理就业手续。
三要积极扩大农民工就业。加大稳岗和就业补助。拓宽就地就近就业渠道。新上一批带动就业能力强的项目。重大工程建设、以工代赈项目优先吸纳贫困劳动力。
F. 合作金库银行的介绍
合作金库银行原名台湾省合作金库,是台湾大型商业银行之一,同时也是台湾营业据点最多的商业银行。合作金库的前身,为日治时代的“台湾产业金库”;战后改组复业后,属性为特种经营的金融机构(不具银行身分),至1985年才取得法人资格。2001年元旦,合作金库配合政府的金融改革政策,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名称为合作金库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并于2004年11月在台湾证券交易所正式挂牌上市。
G. 中国古近代金融史的图书目录:
上编古代篇
第一章先秦秦汉三国的金融
第一节中国金融的起源
一、西周以前的货币
二、西周以前的信用
第二节春秋战国时期和秦朝的货币
一、春秋战国时期的铜铸币
二、春秋战国时期的其他货币
三、泰国的货币立法和秦始皇统一币制
第三节西汉的货币
一、从汉半两到五铢钱
二、黄金及其他货币
第四节春秋至西汉的信用
一、利民的借贷和政府的赈贷
二、高利贷
三、商业信用
第五节王莽的金融政策
一、任意变乱币制
二、赊贷政策
第六节东汉三国的金融
一、东汉的货币
二、三国的货币
第二章两晋南北朝隋唐五代的金融
第一节两晋时期的金融
一、货币
二、信用
第二节南北朝的货币
一、南朝的货币
二、北朝的货币
第三节南北朝的信用和质库的产生
一、政府的赈贷和官负民债
二、高利贷和质库的产生
第四节隋和高昌国的金融
一、隋朝的货币和公廨钱
二、高昌国的金
第五节唐五代的货币
一、唐前期的货币
二、唐后期的货币
三、五代十国的货币
第六节唐五代的信用和金融机构
一、义仓和政府的赈贷
二、官营高利贷和官负民债
三、私营高利贷及有关立法
四、其他信用形式和金融机构
第三章宋辽夏金的金融
第一节北宋的货币
一、不同钱币流通区的形成和纸币的产生
二、王安石变法后的钱荒和交子的贬值
三、徽宗朝的通货贬值政策
四、金银绢帛的货币性
第二节北宋的信用和金融机构
一、政府的赈贷和青苗法
二、其他官民之间的信用关系
三、私营高利贷和商业信用
四、金融机构
第三节辽和西夏的金融
一、辽朝的金融
二、西夏的金融
第四节南宋的货币
一、铸钱数量减少和铜钱外流
二、会子的发行和贬值
三、钱引和其他地方性纸币
四、金银谷帛的货币性
第五节南宋的信用和金融机构
一、政府和社仓的赈贷
二、其他官民之间的信用关系
三、商业信用和民间的货币兑换
四、高利贷及有关立法
五、金融机构
第六节金朝的金融
一、金朝的货币
二、金朝的信用和金融机构
第四章元明的金融
第一节元代的货币
一、建国初期的货币和中统钞的流通
二、至元、中统钞的并行和贬值
三、至正钞发行后的元末货币
四、云南的货币
第二节元代的信用和金融机构
一、赈贷、替民还债和同赈济有关的信用
二、高利贷及有关立法
三、解典库和银铺
第三节明初百年间的货币
一、从用钱到单一纸币流通制度的形成
二、永乐至宣德年间的纸币回笼政策
三、宣德十年后的纸币政策和开放用银
第四节明代银钱并用后的货币
一、白银成为主要货币
二、铜钱的铸造和流通
三、银钱并用后的宝钞和行钞余波
第五节明代的信用和信用政策
一、多渠道的赈贷
二、高利贷及有关立法
第六节金融机构和新产生的信用凭证
一、当铺成为主要金融机构
二、钱铺的兴起
三、银铺的发展
四、会票、银票和钱票的使用
第五章清鸦片战争前的金融
第一节银两和外国银元的流通
一、银两制度
二、外国银元的流通和自铸银元
三、乾隆以前的白银购买力
四、白银外流及其后果
第二节铜钱流通和银钱比价的变动
一、雍正以前的铜钱
二、乾隆时的铜钱和禁私钱政策
三、嘉庆以后的铜钱
第三节赈贷和生息银两
一、政府仓储的赈贷
二、社仓和义仓的赈贷
三、生息银两
第四节高利贷、账局和广州行商的外债
一、高利贷及有关立法
二、京债和账局的产生
三、广州行商的外债
第五节当铺、钱铺、票号等金融机构和民间纸币的流通
一、当铺的发展
二、钱铺成为主要金融机构
三、从银铺到银号
四、汇兑的发展和票号的产生
五、民间纸币的流通
下编近代篇
第六章清鸦片战争后的金融
第一节两元并用和币制讨论
一、银两制度的继续发展
二、外国银元的流通和自铸银元
三、币制讨论和《币制则例》的颁布
第二节形形色色的纸币
一、户部官票、大清宝钞的发行和贬值
二、钱铺等机构发行的纸币
三、在中国流通的外国纸币
四、本国银行的纸币
第三节钱币和铜元
一、混乱的咸丰钱
二、太平天国钱币及其他起义钱
三、制钱制度的危机
四、铜元的产生和滥铸
第四节钱铺的发展和金融风潮
一、官钱铺和官银钱号
二、民营钱铺和银号
三、上海的金融风潮
第五节票号、典当和账局的发展
一、票号
二、典当
三、账局和印局
第六节银行业的兴起
一、外商银行的设立及其作用
二、中国银行业的产生
第七章北洋政府时期的金融
第一节军阀割据下的货币流通
一、两元并用制度的继续
二、铜元的继续滥铸
三、更加繁杂的纸币
第二节外商银行在华势力的扩张
一、外商银行在华势力的扩展和消长
二、外商银行的特殊形式——中外合办银行
三、国际银行团的对华贷款
第三节国家银行和地方银行
一、中国银行
二、交通银行
三、地方银行
四、厂东和武汉政府的中央银行
第四节商业银行的兴盛
一、中国商业银行的发展
二、北四行
三、南三行和南五行
四、商业银行的工商业放款
第五节钱庄、票号、典当和证券交易所
一、钱庄的继续发展”
二、票号的衰败
三、典当的衰落、
四、证券交易所和信交风潮
第六节农业金融的进展
一、农工银行的设立
二、北方的农业合作金融
三、农民协会的银行和信用合作社
第八章十年内战时期的金融
第一节国民政府金融垄断的形成和外商银行
一、四行二局金融体系的建立
二、国民政府对商业银行的控制,
三、外商银行
第二节废两改元和法币政策
一、废两改元的实现
二、1934-1935年金融危机
三、法币政策的推行
第三节银行业的发展和钱庄、典当的衰落
一、银行业的继续发展
二、地方银行和信用合作社
三、钱庄和典当
第四节上海成为中国的金融中心
一、全国金融中心的形成
二、上海的金融市场
第五节东北金融的殖民地化
一、“九一八”事变前日本对东北的金融侵略
二、伪满殖民地金融体制的形成
三、伪满的统一货币政策
第六节革命根据地的金融
一、革命根据地的银行和信用合作社
二、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国家银行
三、革命根据地的货币
第九章抗日战争时期的金融
第一节抗战初期稳定金融的措施
一、限制提存和汇划制度的发展
二、外汇管制政策的实行
第二节国民政府加强对大后方金融的垄断
一、大后方银行的增加
二、国民政府金融垄断的加强
三、中央银行制度的发展
第三节法币的恶性膨胀
一、以法币为弥补财政赤字的工具
二、通货膨胀和物价
三、通货膨胀对人民生活的影响
第四节国民政府的农贷、储蓄和黄金政策
一、农贷政策
二、储蓄政策
三、黄金政策
第五节沦陷区的金融
一、用军用票掠夺沦陷区人民
二、东北的殖民地金融
三、华北沦陷区的日伪金融
四、华中沦陷区的日伪金融
第六节抗日根据地的金融
一、陕甘宁边区的金融,
二、华北各抗日根据地的金融
三、华中和华南抗日根据地的金融
第十章解放战争时期的全融
第一节国民政府对敌伪金融资产的接收
一、对敌伪金融机构的接收
二、对敌伪纸币的收兑
第二节民族资本金融业和外商银行
一、民营金融机构的清理和复业
二、新《银行法》的颁布
三、民族资本金融业的衰落
四、外商银行和外币流通
第三节高度垄断的官僚资本金融
一、官僚资本金融垄断的加强
二、金融垄断中的中央银行
三、官僚资本的地方性银行
第四节外汇、黄金政策的失败和法币的崩溃
一、法币废止前的外汇政策
二、法币废止前的黄金政策.
三、法币和东北流通券走向崩溃
第五节国民政府货币政策的最后破产
一、金圆券的大骗局.
二、金圆券流通时期的外汇和黄金政策
三、花样翻新银元券.
第六节新民主主义金融的胜利
一、中国人民银行成立前解放区银行的新发展
二、中国人民银行的创立和人民币的发行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解放区的金融管理
结束语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体系的建立
H. 面对20世纪30年代的经济危机,当时的美国总统采取了什么对策其实质是什么效果如何
当时的美国总统罗斯福实行了“新政”,其实质是用国家调节的手段,缓解资本主义内部的矛盾。结果是使美国走出经济危机,经济逐步回升。
罗斯福新政(The Roosevelt New Deal)指1933年富兰克林·罗斯福任美国总统后实行一系列经济政策,核心三R:救济(Relief)、复兴(Recovery)和改革(Reform),也称三R新政。
新政增加政府对经济直接或间接干预,缓解了大萧条带来的经济危机与社会矛盾。通过国会制定了《紧急银行法令》、《国家工业复兴法》、《农业调整法》、《社会保障法案》等法案。
I. 南安恒大御景复工了吗
摘要 12月30日,在我期盼了无数个日夜后,南安恒大御景终于在今天交付了。拿到了新房子钥匙的这一刻,实在难以抑制住激动,第一时间发个微头条分享一下这个喜讯。26号那晚,看到网上新闻说恒大召开复工复产保交楼周例会,许家印在会上表示:“在各级政府的关心指导下,在上下游合作伙伴、金融机构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复工复产保交楼工作初显成效。会上还强调,全体员工必须全力冲刺,确保完成本月交楼3.9万套的目标。”恒大和许家印实现了他们的承诺,至少对我来说。这让我看到了恒大情况转好的更大希望。所以我想说,大家要给恒大多一点时间,恒大肯定会越来越好,接下来也会有更多楼盘陆续实现交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