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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中国家金融服务农业机制

发布时间:2022-03-17 16:26:43

Ⅰ 如何大力发展农村普惠金融提升农村金融服务

普惠金融就是金融的“平民化”;农村普惠金融,就是要将金融普及到农村所有群体,特别是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偏远地区以及残疾人和其他弱势群体。《十三五规划纲要》在“普惠金融”前面加上“农村”二字,意味着十三五期间发展的普惠金融有别于一般意义上的普惠金融。

一、如何大力发展农村普惠金融

深化农业银行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试点范围覆盖全部县域支行,加大“三农”信贷投放和资源配置力度。强化农业发展银行政策性功能定位,明确政策性业务范围,加大对农业开发和水利、贫困地区公路等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贷款力度,审慎发展自营性业务。

国家开发银行要创新服务“三农”融资模式,进一步加大对农业农村建设的中长期信贷投放。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提高资本实力和治理水平,培育合格的市场主体,牢牢坚持立足县域、服务“三农”的定位,更好发挥支农服务主力军作用。

强化农村信用社省联社服务功能,推动省联社加快职能转换,优化协调指导,整合放大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服务“三农”的能力。引导邮政储蓄银行稳步发展小额涉农贷款业务,逐步扩大涉农业务范围,持续拓展农村金融业务,促进农村资金回流。支持其他商业银行下沉机构网点,优化农村地区网点布局,适度扩大农村地区网点覆盖面。

二、如何提升农村金融服务

稳步培育发展村镇银行,鼓励按照规模化组建、集约化管理和专业化服务的原则集中连片发起设立村镇银行,对设立村镇银行超过一定数量的发起行,允许设立村镇银行管理服务子公司。允许评级良好、管控能力强的城商行和农商行到西部地区发起设立村镇银行,重点布局老少边穷地区、农业主产区和小微企业聚集地区,不断提升村镇银行在农村的覆盖面。

加强融资担保公司管理,大力发展政府支持的融资担保机构和再担保机构,鼓励其开展涉农融资担保业务,完善银担合作和风险分担机制。协调规范发展小额贷款公司,建立正向激励机制,完善管理政策,健全管理制度,强化自律管理,引导发挥支农服务作用。

Ⅱ 信用社问答题02

1、农村信用社在我国金融体系中的地位如何?
答:农村信用社是由辖区内农户、个体工商户和中小企业入股组成的社区性地方金融机构,是我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截至2004年6月末,全国农村信用社各项存款余额26724亿元,占全部金融机构存款的11.6%;各项贷款余额19585亿元,占全部金融机构贷款的11.5%。其中,农业贷款余额8615亿元,占全部金融机构农业贷款余额的86%。农村信用社正在成为农村金融的主力军和联系农民的金融纽带。

2、农村信用社在支持农业、农民和农村经济发展中发挥什么样的作用?
答: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以及农民增加收入,需要在资金、技术、人力等方面增加投入。其中资金的投入在现阶段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中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从目前情况看,资金投入主要是三个渠道:一是农民自己对生产活动本身的投资;二是增加财政资金对农业基础设施的投入和其他有关补贴;三是金融部门的信贷资金。在这三个方面,金融部门的信贷资金投入占有很大的比重,有的地方甚至在60%以上。而统计数字表明,金融部门的信贷资金中,农村信用社的资金占到80%左右,有的地方甚至已达到90%。
长期以来,农村信用社以服务“三农”为己任,在支持农业、农民和农村经济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特别是1999年以来,为适应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新阶段的需要,农村信用社积极开办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大力推广信用农户、信用村镇等评定活动,大大简化了农民贷款的手续,方便了农民贷款,也使农民的贷款面有了很大提高,困扰多年的农民贷款难问题有了一定程度的缓解。至2003年年末,全国有32 225家农村信用社开办了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占机构总数的94.8%,有18 553家农村信用社开办了农户联保贷款,占机构总数的54.6%。2003年当年,全国有6 217万农户获得了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占有贷款需求且符合贷款条件农户数的64%,占全部农户数的28%。
近年来,随着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入,商业银行大量撤出在农村的金融机构,农村信用社为“三农”服务的任务更加艰巨,作用更加凸显。

3、为什么国务院决定进行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
答:农村信用社作为主要服务“三农”的社区性地方金融机构,多年来尽管在改革体制、改善管理、改进服务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在支持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与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新阶段的要求相比,在管理方式、经营模式、服务方式等方面还存在诸多不适应,在管理体制、产权制度、风险防范等方面还存在一些制约因素,影响农村信用社服务“三农”作用的发挥,需要通过不断地深化改革,在发展中逐步予以解决。
党中央、国务院对农村信用社改革问题十分重视。1997年以来,国务院多次组织有关部门对农村信用社改革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国务院领导同志也亲自考察农村信用社工作,并作重要指示。2003年以来,中央明确提出,农村信用社改革的总体要求是“明晰产权关系,强化约束机制,增强服务功能,国家适当扶持,地方政府负责”,强调要加快农村信用社改革步伐。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必须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更多地关注农村,关心农民,支持农业,把解决好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问题作为经济工作的重中之重,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改进农村金融服务,不仅关系到农村信用社的稳定健康发展,而且事关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农村稳定的大局。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村经济发展很不平衡,东西南北差异较大,各地农村信用社的经营状况和发展水平很不一样,不同地区农村经济发展对农村金融的要求也不相同。虽然农村信用社改革已经研究论证了很长时间,并且也在局部进行了多方面的试验,但是,对于如何构建适合我国国情的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如何因地制宜地改革农村信用社的产权结构,如何选择确定适应不同地区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和服务要求的农村信用社组织形式等问题,还需要进行进一步的探索和试验。特别是这次农村信用社改革的两个重点,涉及到方方面面的责权利关系的调整,情况复杂,政策性强,必须积极慎重、循序渐进,不能急于求成。因此,国务院决定选择部分省(区、市)进行试点,在认真实践和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再逐步推开。

4、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什么?
答:根据新时期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对农村金融服务提出的新要求,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服务农业、农村和农民为宗旨,按照“明晰产权关系、强化约束机制、增强服务功能、国家适当支持、地方政府负责”的总体要求,加快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和产权制度改革,把农村信用社逐步办成由农民、农村工商户和各类经济组织入股,为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的社区性地方金融机构,充分发挥农村信用社农村金融主力军和联系农民的金融纽带作用,更好地支持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帮助农民增加收入,促进城乡经济协调发展。

5、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必须坚持哪些原则?
答:做好深化改革试点工作,必须坚持以下四个原则:
(1)必须坚持为“三农”服务的原则。农村信用社不同于其他金融机构,无论其所有权结构和管理模式如何改革,其经营的方向必须坚持为农业、农村和农民服务,都要有利于农村经济结构的调整和农民的增产增收。偏离了这一方向,就背离了改革的宗旨和目标。
(2)要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改革试点中,要充分考虑农村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在产权制度设计、组织形式选择等方面,不搞“一刀切”,而要结合各地不同情况,实施区别对待,分类指导。
(3)要坚持按市场经济的发展取向进行改革。农村信用社是我国建国后最早成立的金融机构之一,五十多年的发展历程,必然留有较重的计划经济的烙印,因此,农村信用社改革更要按照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明晰产权关系,改善法人治理结构,使农村信用社真正成为能够适应农村经济发展的金融机构。
(4)坚持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发挥各方面积极性。通过改革,要明确监督管理体制,切实发挥省级人民政府、国家监督管理机构、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以及农村信用社各个方面的积极作用,落实风险防范和处置责任。

6、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重点解决两个问题:一是以法人为单位,改革信用社产权制度,明晰产权关系,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区别各类情况,确定不同的产权形式;二是改革信用社管理体制,将信用社的管理交由地方政府负责。
主要内容包括四个方面:
(1)改革信用社产权制度。按照股权结构多样化、投资主体多元化原则,根据不同地区情况,分别进行不同产权形式的试点。有条件的地区可以进行股份制改造;暂不具备条件的地区,可以比照股份制的原则和做法,实行股份合作制;股份制改造有困难而又适合搞合作制的,也可以进一步完善合作制。在产权制度改革的同时,因地制宜地确定信用社的组织形式:一是在经济比较发达、城乡一体化程度较高、信用社资产规模较大且已商业化经营的少数地区,可以组建股份制银行机构;二是在人口相对稠密或粮棉商品基地县(市),可以县(市)为单位将信用社和县(市)联社各为法人改为统一法人;三是其他地区,可在完善合作制的基础上,继续实行乡镇信用社、县(市)联社各为法人的体制;四是对少数严重资不抵债、机构设置在城区或城郊、支农服务需求较少的信用社,可考虑按照《金融机构撤销条例》予以撤销。
(2)改革信用社管理体制。将农村信用社的管理和风险处置责任交由省级人民政府负责,国家银行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实施对信用社的监管,从而形成“国家宏观调控、加强监管,省级人民政府依法管理、落实责任,信用社自我约束、自担风险”的监督管理体制。为有效实施对信用社的管理,试点地区可成立省级联社或其他形式的省级管理机构,在省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具体承担对辖内信用社的管理、指导、协调和服务职能。同时明确,省级人民政府应坚持政企分开的原则,对信用社依法管理,不干预信用社的具体业务和经营活动,不把对信用社的管理权下放给地市和县乡政府。
(3)国家给予适当政策扶持。为帮助消化信用社历史包袱,促进改革试点的顺利开展,在防范道德风险前提下,对试点地区的信用社,国家给予适当政策扶持。
(4)转换经营机制,增强服务功能。改革管理体制、产权制度的目的在于促使信用社通过改革建立自身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从而形成“自主经营、自我约束、自担风险、自我发展”的良性循环机制。而政策扶持的目的,也在于通过帮助信用社消化历史包袱,减轻经营负担,通过“花钱买机制”,使信用社能够得以轻装上阵,转换经营机制,从而进一步增强支农服务的功能,为支持“三农”提供更好的服务,作出更大的贡献。

Ⅲ 金融压抑的表现是什么发展中国家实行金融压抑政策的原因是什么主要的压抑性金融政策有哪些

1所谓金融压抑,是指市场机制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的发展中国家所存在的金融管制过多、利率限制、信贷配额以及金融资产单调等现象。也就是金融市场发展不够、金融商品较少、居民储蓄率高。表现为利率管制、实行选择性的信贷政策、对金融机构进行严格管理以及人为高估本国汇率,压低本国币值……等等.
2.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发达国家之间,以及发展中国家之间放松利率管制的时间、步骤和顺序各有不同。但大体上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渐进的方式;另一种是一步到位的方式。大多数国家都采用渐进的方式逐步放开利率,发达国家如美国、德国、日本等,发展中国家如巴西、菲律宾、韩国、泰国等。也有一些国家采取一步到位的形式,如英国、法国、瑞典等,一些发展中国家,如阿根廷、智利、玻利维亚、乌拉圭、匈牙利等国,则是从金融压抑状态快速进入完全自由化状态。
大多数采用渐进放开的国家,其步骤基本一致:即先放贷款,后放存款;在存款方面,先放长期,后放短期,先放大额,后放小额。
从一步到位的情况来看,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的区别比较明显。采行一步到位方式的发达国家(如英国),其利率自由化的效果比较好;而发展中国家
采取渐进方式实施利率自由化的国家效果就要好一些。
从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利率自由化的分析可以看出,两类国家实行利率自由化的结果既有差异,又有相同之处。总的来说,实施利率自由化的国家市场机制作用明显增强,“金融脱媒现象得到缓解,利率敏感性增强;大多数发展中国家的实际利率由负转正,并促使了间接货币政策工具的使用。
总的来说,发达国家实施利率自由化的效果较好,虽然也出现过一些问题,但对整个经济的影响不大:而发展中国家的实施效果则不太理想,出现了许多问题,如实际利率过高,通货膨胀严重,银行及整个金融体系出现危机,道德风险及逆向选择问题泛滥等问题。在有些国家这些问题十分严重,以至于影响到整个国家经济的稳定。特别的以一步到位的形式实施利率自由化的发展中国家国家,如阿根廷、智利等国,问题根家严重,因为除了同时废除金融方面的所有管制外,还同时废除了对贸易、外汇、价格等等方面的限制。换言之,其利率自由化是从管制经济向市场经济急剧转变的过程的一个重要部分,代表了经济体制和社会制度的变革,这种变革范围广,程度深,影响大,一旦出现问题,则要比发达国家的金融改革对整个社会和经济的影响大得多。
许多发展中国家在金融危机的压力下,不得不重新恢复了对利率的管制,利率的放松--再管制--再放松的反复是其利率自由化过程中的一个显著特征。
3. 主要的压抑性金融政策:
⑴通过规定存贷款利率和实施通货膨胀政策,人为地压低实际利率.实际利率通常很低,有时甚至是负数.这就严重脱离了发展中国家资金稀缺从而要求利率偏高的现实.
金融压抑的政策原因
⑵采取信贷配给的方式来分配稀缺的信贷资金.通常是流向享有特权的国有企业和具有官方背景的私有企业,资金分配效率十分低下.
⑶对金融机构实施严格的控制.造成的直接后果是,金融机构成本高昂,效率低下,机构种类单一,专业化程度低.
⑷人为高估本币的汇率.而高估政策使自己陷入了更为严重的外汇短缺,于是不得不实行全面的外汇管制,
利率管制对经济增长的负作用

Ⅳ 如何完善我国农业金融政策

针对我国农村金融存在的贷款困难的情况,可以从以下方面做出改进:
1、建立完善的法律体系
制度创新需要政府提供完善的法律规则保障,而目前我国虽然构建了基本的金融法律框架,但尚未制定一部关于农村金融的专门法律。在法律上具有明确的主体地位是构建农村金融体系的基础。建议制定《农业信贷法》、《农村合作金融法》、《农村政策金融法》、《农业保险法》等专门法律,为农村金融体系的运行创造一个良好的制度环境。建立完备的法律体系,除了建立专门的农业法律,还需要建立融合到相关法律体系中的法律,由此确保农村金融运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避免行政干预和不规范不合法现象。
2、加大政府扶持力度
由于农业生产风险高、农业投资数额大、期限长、见效慢等特性影响到农业发展的金融需求和满足,美国在农村信贷的发展初期,为了促进信贷事业的发展,政府给予了大量的拨款,对农村金融体系的完善和发展提供了有利的扶持和引导。在我国,农业发展远没有达到发达程度,因此我国农村金融运作更需要政府财政的大力支持。
加大政策性金融对农村的投入,可产生资金聚集效应,引导社会资本和商业性金融的跟进。中央财政和省财政应拿出部分预算向农业发展银行提供贴息资金和弥补呆账损失,建立财政补偿机制。随着粮棉流通体制的市场化改革,应加快经营机制的转型,在今后的金融服务中应大力支持农业生产和农业综合开发,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小城镇建设;运用信贷杠杆,加大中西部扶贫力度;通过对农村中小企业提供低息、贴息或免息贷款,有效推进农村劳动力的转移。逐步、稳健地把农业发展银行办成一家真正的农业产业银行,为我国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升级提供金融支持。
3、完善农村金融市场
首先要建立公平而完善的市场准入、退出制度,促使金融市场公平竞争。规范民间借贷,将其从“地下”引上正规的发展道路。允许正当、合理的民营金融组织出现,使金融市场真正成为充分竞争的、有效率的、充满活力的开放市场,满足农村地区分散的、多样化的金融服务需求。同时,必须设计好民营金融机构的市场退出机制。允许运转不灵、资不抵债的金融机构破产、倒闭,严格按市场机制办事,保证整个金融市场的稳定。其次,要采取灵活的利率政策,允许基层金融机构根据实际成本对利率进行浮动,积极推进农村金融市场利率市场化,鼓励农村金融机构之间的竞争,促使金融机构改善服务、降低成本,从而提高金融服务的效率。
4、建立全方位、多元化农村信贷市场
改革和完善我国农业金融组织体系,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进行:第一,加快农业银行商业化改革,利用其在农村金融市场的比较优势,调整支农重点,提升经营层次,发挥商业性金融对农村经济的促进作用。第二,推进农村信用社的改革,发挥其农村金融主力军作用,各地根据不同经济发展水平采取具体的不同措施,加大对农信社的扶持,同时应尽快出台《合作金融法》,规范农信社的经营,维护其合法权益。第三,完善农业发展银行的作用,发挥政策性金融职能,完善其组织机构体系和功能,深化粮棉企业改革,促进企业转换经营机制。第四,改造现有邮政储蓄制度,筹建邮政储蓄银行,使其不但有吸收存款功能,也能在吸收存款的地域发放贷款,让邮政储蓄将资金用于农村建设,更好地为农村金融服务。第五,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成立专门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提高农业抗风险能力,既可建立以农业保险为主的政策性保险机构,也可鼓励商业性保险公司开办专门的涉农保险,还可以引导农民和农村合作经营组织建立农业保险合作社,形成以农业保险公司为主导,多元化、多层次、全方位的农业保险组织体系。

Ⅳ 简述我国金融服务业发展的对策有哪些

金融类毕业论文常用题目1.金融不良资产价值影响因素的实证研究2.我国农村经济增长中的农村金融抑制研究3.发展中国家的金融自由化与中国金融开放4.衍生金融工具会计问题研究5.我国房地产金融风险及防范研究6.房地产金融风险管理及对策研究7.我国金融衍生市场创建若干法律问题初探8.现代银行业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法律问题刍议9.论我国进出口政策性金融机构的立法完善10.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制约因素分析11.我国商业银行金融创新研究12.我国商业银行金融衍生品的风险管理研究13.金融危机后韩国银行业重组机制对中国的启示14.金融自由化所必须的法律规则及其实施15.我国金融发展对经济增长影响的理论分析与实证研究16.制度、制度变迁与我国金融制度变迁研究17.离岸金融法律监管问题研究18.连接函数(Copula)理论及其在金融中的应用19.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的风险管理研究20.构建中国金融条件指数21.中国金融发展水平:比较与分析22.论国际金融衍生交易中的法律问题23.金融投资风险评价BP神经网络模型研究及应用24.现代金融危机的理论与实践25.欧元对国际金融市场的影响26.试论金融债权资产的定价理论与实务27.中国宏观金融风险的统计度量与分析28.无线金融交易模型(WFTM)技术研究29.中国渐进改革中以租金为基础的政府金融支持行为30.对我国金融控股公司发展问题的探讨31.我国农村金融抑制问题研究32.论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33.金融监管有效性研究34.区域金融中心与区域经济发展研究35.非正规金融在我国金融生态中的地位和作用分析36.商业银行金融服务创新及应用研究37.西部地区县域金融发展问题38.房地产金融风险的评价及防范对策研究39.房地产市场泡沫及其金融风险研究40.中国发展金融控股公司的研究与设想41.金融开放条件下的货币政策传导机制42.金融创新的扩散机理研究43.关于我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商业化转型的研究44.基于行为金融理论下的市场有效性研究与证券价值分析45.亚洲金融危机以来我国外贸出口政策的协调性研究46.我国农村金融生态问题研究47.金融中介的发展与金融稳定问题研究48.中外汽车金融比较研究49.金融资源优化配置解析及对江苏的实际考察50.金融衍生工具在利率风险管理中的应用51.沪港金融中心发展的比较研究52.养老保险制度基础与金融工具创新53.区域金融发展与区域经济增长关系的实证研究54.中国资本项目开放与金融深化关系的实证分析55.金融反腐败与金融安全56.我国金融中介作用于经济增长的路径分析57.中国金融领域反洗钱制度分析58.金融服务业消费者的安全保障问题研究59.基于资本市场的国防工业整合中的金融支撑研究60.汽车金融中的信贷资产证券化研究61.“新经济”后美国财政货币政策及对金融市场的影响研究62.和谐金融生态体系的构建及区域金融生态的改善63.金融控股公司风险与监管研究64.中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发展策略研究65.我国农村信用社金融风险研究66.论我国农村金融市场的构建67.论我国商业银行个人金融业务的发展68.我国中小企业的金融机构融资之路研究69.中国汽车金融风险管理70.金融危机与民主化71.构建金融网格的若干技术研究72.金融深化、资本深化与地方财政分权73.金融创新环境中的银行审慎监管机制研究74.重庆近代金融建筑研究75.网络金融风险及其监管探析76.金融中介理论和我国全能银行的发展77.重构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研究78.非洲货币联盟的发展79.关于建立我国中小企业政策性金融体系的思考80.金融衍生工具监管制度研究81.我国金融制度变迁路径的不对称研究82.我国的非正规金融83.安徽县域经济发展中的金融支持研究84.银行国际化与金融发展关系的实证分析85.基于VaR技术的中国金融市场风险管理及实证研究86.世界金融监管模式的发展及我国之借鉴87.我国商业银行金融品牌理论与实践探讨88.山东省金融资源的配置和经济分析89.我国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金融支持的路径研究90.农村金融资源的逆向配置与政策研究91.中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商业化转型问题研究92.山东省农村金融发展对农村经济增长的作用机制:理论与实证研究93.金融创新视角下的金融管制研究94.中国金融业务综合经营收益和风险模拟分析95.电子金融的风险发生机理与防范策略研究96.金融集团监管的法律问题研究97.衍生金融工具会计对我国银行业的影响研究98.我国商业银行房地产金融风险及其防范99.FDI与经济发展:金融市场的作用100.国内金融控股公司业务协同与创新研究101.新光证券交易系统的设计与实现102.论我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实践与完善103.资产证券化的定价探讨和实证分析104.资产证券化理论及我国的应用探索105.从行为金融学的角度透析我国证券市场的效率106.证券翻译理论与实践107.我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运作模式及定价方法研究108.住房抵押贷款证券的定价方法及其在中国的应用分析109.中国早期证券公司衰亡原因分析110.股权分置改革的法律问题研究111.证券服务机构虚假陈述民事责任问题研究112.对我国资产证券化法制环境的分析和立法构想113.我国证券投资者权益保护法律问题研究114.互联网对我国证券经纪业的影响115.我国证券投资基金投资风格的经验分析116.中国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风险管理117.中国证券市场有效性研究118.我国证券市场有效性研究119.证券市场中的会计事务所变更研究120.中国证券市场最小报价单位调整的效应分析121.证券公司网络改造技术研究122.数据挖掘技术在证券领域的应用123.上市公司证券法监管研究124.证券欺诈犯罪若干问题研究125.中美证券市场比较分析126.资产证券化127.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模式研究128.基于与证券投资基金比较的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研究129.我国证券公司竞争力研究130.我国证券市场机构投资者价值投资行为研究131.中国证券市场投资风险与收益研究132.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产品在我国的应用研究133.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绩与规模关系的实证研究134.我国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业绩评价实证研究135.基于行为金融理论下的市场有效性研究与证券价值分析136.我国证券市场股权结构的制度安排与改革137.我国证券经纪业务研究138.我国证券经纪人发展问题研究139.构建和提升证券公司核心竞争力探析140.资产证券化相关会计问题研究141.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过程的风险控制研究142.汽车金融中的信贷资产证券化研究143.佣金自由化下的证券公司盈利模式分析144.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系统性与非系统性风险研究145.我国证券市场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机制研究146.我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研究与实证分析147.我国证券投资基金和股票价格波动性的实证研究148.证券投资中股票选择理论分析与案例研究149.中国证券投资基金羊群行为及内部博弈研究150.我国证券市场内幕交易管制的实证检验151.我国证券信息内幕操纵与证券监管研究152.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绩评价实证研究153.证券公司风险的法律监管154.证券投资基金监管法律制度研究155.世界主要国家和地区与我国证券稽查执法模式比较156.资产证券化—我国的立法模式选择157.证券市场操纵行为法律规制研究158.资产证券化中特殊目的载体法律问题研究159.一类部分信息下证券投资最优化问题160.我国工商企业资产证券化融资方式研究161.信贷资产证券化法律问题研究162.我国证券市场的风险研究163.证券交易所上市费的经济分析164.中国证券公司治理结构与发展环境分析165.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的信用风险分析166.淄博市农村合作银行证券委托业务处理系统167.我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障碍及对策研究168.证券业网上交易系统设计与实现169.TT证券经纪业务营销策略研究170.证券公司数据采集与数据可视化171.证券投资基金风险管理研究172.利率期限结构的混沌模型及其在利率衍生证券定价中的应用173.资产证券化财务效应研究174.证券市场政府监管的适度性分析175.证券民事责任制度研究176.证券管制的立法目标及其实现177.中国证券市场审计失败问题研究178.中国证券市场投资者有限理性行为研究179.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贷款证券化研究180.我国证券市场国际化的风险问题研究181.抵押权证券化法律问题研究182.我国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市场营销分析183.中国的A股上市公司是否成功地购买了审计意见184.人寿保险证券化及其在化解我国寿险业利差损问题中的应用185.证券市场委托理财合同纠纷案件处理的思考186.中国证券公司盈利模式转变研究187.人民币升值对中国银行业、证券业及外商直接投资的影响分析188.中国证券市场信用问题研究189.我国证券投资基金评价体系研究190.保险风险证券化研究191.QDⅡ制度与我国证券市场的渐进开放192.证券投资基金产品创新设计研究193.我国证券监管法制现状及其完善194.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绩绩效评价体系的研究195.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法律问题研究196.资产证券化SPV法律问题研究197.我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发展问题研究198.中国证券投资基金治理结构研究199.证券投资基金监管法律问题研究200.我国证券公司融资模式研究

Ⅵ 农村金融的制度解释

把握“农村金融发展”内涵,不仅要借助Raymond.W.Goldsmith范式,把握其“量”的方面,而且“金融发展应力求解说金融机制、金融制度总体如何发生变化,金融结构应包含金融制度、金融交易模式或交易机制”。因此,还必须从交易视角,深入到制度层面把握其“质”的方面。本文在定义“农村金融”概念内涵基础上进一步认为,“农村金融发展”是农村金融交易的扩张,农村金融交易扩张不仅表现在交易量和交易活动范围或空间领域的扩大,以及交易手段--农村金融工具的不断创新,而且更表现为农村金融交易主体对交易的“规模收益”与风险损失权衡后的选择。
在农村金融交易通过“规模经济”获得的收益大于交易的风险损失和用于减少不确定性、降低交易风险的交易成本之和,即农村金融交易的规模净收益为正时,农村金融交易就扩张。换句话说,农村金融发展是以规模净收益的存在为前提的,当农村金融交易的规模净收益为零时,农村金融发展停滞。因此,“规模经济”是农村金融发展的原动力,风险损失和交易成本是农村金融发展根本限制。促进农村金融发展的关键在于提高“规模经济”的收益和降低风险损失与交易成本。 农村金融交易的每一次扩张,都使得交易双方信息的不对称程度、交易的不确定性或风险随之加大,进而使交易的“信任程度”难以得到确认和保证,判断农村金融风险和收益的难度增加,农村金融交易成本增加。为降低交易成本,农村金融交易中的信任关系从交易双方发展到对交易对象——农村金融工具的信任,从而推动了农村金融工具的不断创新。而对不断出现的农村金融工具的“合理性”及其风险的判断,需要依靠具有专门化知识和能力的“专家”——农村金融中介机构来提供服务。
这样,对农村金融工具的信任转化为对农村金融中介——“专家”的声誉和其专业化知识和能力的信任,农村金融交易中的委托——代理关系产生。信任程度越高,委托——代理效率越高,交易成本越低,农村金融的“规模效益”越好,农村金融规模净收益又进一步促进农村金融交易发展和扩张,为了持续维持这种发展和扩张,就必须监督和强化委托——代理中的信任关系。这种监督无非是“自我监督”、“双向监督”“第三方监督”。这样农村金融监管以及相应的规则——农村金融制度以及实施制度的专业化农村金融监管机构便产生了。农村金融便从原始意义上的农村金融活动,发展成为现代意义上的农村金融体系——依靠制度增进信任,促进农村金融交易活动不断扩张,追求规模净收益最大化的资金集中、流动、分配和再分配系统。
分析农村金融发展过程可以发现,农村金融发展是由“特殊主义信用”[iv]向“普遍主义信用”[v]的发展,实体经济中规模经济的存在和经济主体对规模收益的追求是农村金融发展的前提,信息以及建立在信息基础上的信任、由信任产生的信用、持续信用形成的信誉是农村金融发展的根本,减少农村金融交易的不确定性,降低农村金融交易风险和农村金融交易成本的制度是农村金融发展的保证,农村金融发展归根到底是农村金融制度的完善。 同样,在把握“农村金融发展”制度属性的基础上,还必须结合农村金融的功能、特征和所处的外部环境,从功能范式意义上理解“农村金融发展”。
(1)农村金融发展的目标在于促进农村经济发展。金融作为促进资本形成的重要方式,农村金融发展是农村经济发展的关键。农村金融发展就是要通过减少农业生产者的借贷成本,提供足够资金,改善其生产和生活条件;通过为其使用现代化技术提供资金支持,以刺激农业生产的发展;通过为其分散存在于生产和经营等过程中的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以增进其农村经济活动的可预见性,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2)农村金融发展必须和农村经济发展保持适应。发展中国家的农村金融发展,尤其是我国农村金融发展,主要面对的是大量的分散小农和农村中、小企业,不仅交易规模小、次数频繁、缺少担保或抵押,难以获得建立信用所必须的信息,而且,农民的文化素质和农业生产的季节性等特点,还要求金融服务简便、灵活、及时,加上农村经济尤其是农业投资周期长、收益低、不稳定、自然风险与市场风险并存、比较利益低下等特征,使农村金融的交易成本、资金使用成本和交易风险高,而收益又比较低。现代化的、有组织的正规商业性金融,不仅不愿意涉足农村金融市场,而且,在追求规模经济过程中,形成的一整套有效规避风险的制度和方法,还阻碍甚至禁止农村金融交易。因此,农村金融发展并不表现为金融机构、工具和制度的现代化,而是表现为与农村经济的适应性。
(3)农村金融发展必须以政府行为的有效性为前提。农村金融需求往往因正规金融供给短缺和非正规金融成本过高而难以满足,农村金融交易的自我扩张动力不足,农村金融发展的市场机制失灵。在没有政府干预的条件下,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金融发展将处于低水平的均衡,进而进入相互抑制的恶性循环。因此,政府必须介入农村金融发展,使之超出“金融交易的扩张”的一般内涵。无疑,政府干预对早期的农村金融发展,尤其是重建并迅速发展农村金融组织十分有效。但金融展开其自身的内在逻辑,以及政府的“有限理性”和“看不见的脚”,必然使政府对金融发展的干预,在经济发展对金融发展的要求不断提高,宏观经济环境更加复杂的条件下,出现干预过度,进而越来越阻碍着农村金融发展,使农村金融发展因缺少有效的市场制度而停滞。因此,农村金融发展必须以政府行为的有效性为前提。
(4)农村金融发展受到宏观制度环境的影响和冲击。“农村金融发展”尽管有其自身逻辑,但无法超越经济发展战略和与之相适应的制度安排。而经济发展战略及其制度安排,则取决于经济发展目标、资源禀赋和外部环境。在工业化的初期,工业化所需资金只能来自以农业和农民为主体的农村经济,农村金融发展必须服从工业化战略。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的区别,只是手段不同而已,前者是国家对金融实施控制的强制过程,后者是以金融自由化为特征的市场自发过程。从这一意义上讲,工业化过程中农村金融发展外生于农村经济发展。
但经济发展对农村经济发展,尤其是农业发展具有基础性的依赖,农村金融发展的上述过程并不能持续,农村金融发展必须保证经济发展所需要的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这样,内生于农村经济的农村金融也必然客观地存在,“二元金融结构”就变得十分自然。内生于工业化战略的农村正规金融发展,因其和农村经济发展目标不一致,就会不断要求政府压制农村经济内生出来的非正规金融,进而在城乡金融呈现“二元”结构的同时,农村正规金融和非正规金融也表现出“二元”特征。除此以外,政府对金融发展的审慎态度和外部金融发展后果的影响,也通过政府的金融制度安排影响着农村金融发展。我国建国后的重工业和城市倾斜发展战略,以及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工业化和城市化步伐,尤其是东南亚金融危机发生后,政府在农村金融发展上的现实表现,都是理解“农村金融发展”内涵的最好的例证。
[i]本研究中的“交易”是新制度经济学意义的“交易”,是指人与人之间的交互行为,是制度分析的基本单位,本研究中交易可以理解为农村金融与农村经济主体之间的交互行为。
[ii]根据经典经济学理论,市场需求可以诱导出相应的市场供给。而长期以来中国农村金融与农村经济关系的基本事实,一直是农村金融供给不足,“一直没能由农村经济系统成功地内生出相应的金融服务机构和相关制度安排”,“决策层可以允许个体经济和民营经济的发展,而不能容忍个体金融和民营金融的发展”,内生的农村金融不仅一直没有很好成长起来,而且“其发展的不规范与过度失序为其后的严厉管制与取缔提供了口实”(张杰,2003:P311)。
[i]王绍仪(2002,P114):“金融就是货币资金的融通,指通过货币流通和信用渠道以融通资金的经济活动”;《辞源》(1915版):“今谓金钱之融通曰金融,旧称银根”;《辞海》(1936版):“monetary circulation谓资金融通之形态也,旧称银根。”《辞海》(1979版):“货币资金的融通,一般指与货币流通与银行信用有关的一切活动”;Webster’s Third New international Dictionary(1986)也把相当于我国金融的“FINANCE”定义为:“The system that includes the circulation of money,the granting of credit,the making of investments,and the provision of banking facilities”。
[ii][i]发展经济学认为经济发展是指伴随着经济、社会结构和政治体制等全方位变革的经济增长,不仅意味着产出的增加,而且意味着随产出增加而出现的产出与收入结构以及政治、文化等制度因素的变化。新制度经济学认为“以往对经济发展原因的研究都集中在资本积累、技术进步及专业化与劳动分工等方面,而这些因素与其说是经济增长的原因,倒不如说是经济增长本身。经济增长的根本原因是制度的变迁,一种能提供适当的个人刺激的有效产权制度是促进经济增长的决定性因素”(Douglass C.North,1990)。奥地利学派的Von Mises和Hayck等自由主义者认为经济发展就是分工和交换的扩张,即哈耶克称之为“合作秩序”的市场制度扩展或演进过程。在当代,“经济发展”又赋予了“追求生活质量、可持续性、公平分配和民主参与”的内涵,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人文发展”的概念。
[ii]Raymond.W.Goldsmith(1969)在《金融结构与金融发展》中将金融现象归结为金融工具、金融机构和金融结构。认为金融结构是一国金融工具和金融机构的形式、性质及其相对规模的综合,金融发展就是金融结构的变化,研究金融发展必须研究金融结构,并尽可能从数量关系上描述,而不是满足于对金融与经济关系的描述性说明。
[iii]R·I·Mckinnon和Edward.S.Shaw(1973)则将Raymond.W.Goldsmith的“金融发展”称之为“金融增长”。彭兴韵(2003:P181)把金融发展界定为“金融的功能不断得以完善、扩充并进而促进金融效率提高和经济增长的一个动态过程”。
[iv]指建立在对特定交易者或交易物人格化信任基础上的信用,由于建立信任的前提--信息,一般是通过血缘、亲缘、情缘、地缘、业缘等特定关系获得的,所以,这种信用基础上的农村金融通常只发生在某一特定的狭小范围,可以主要依靠伦理道德等非正式制度来保障。
[v]指独立于交易者或交易物身份特殊关系的,建立在对非特定交易者或交易物信任基础上的信用,由于建立信任的前提--信息,一般是在外在力量有效的监督、强制与激励约束下获得的。所以,这种信用通常可以在一个较广泛的范围发生,其范围大小受制于外在力量监督、强制和激励约束的有效性,必须主要依靠法律规章和政策等正式制度来保障。

Ⅶ 我国农业金融体制主要由哪三大块构成

农业金融制度有四种基本类型:以合作金融机构为主体的农业金融制度(合作金融型)、以商业银行等商业性金融机构为主体的农业金融制度(商业金融型)、以国家银行和国家农业银行为主体的农业金融制度(国家集中型)、以合作金融、商业金融和国家政策性金融等多种性质的金融机构为主体的农业金融制度(复合信用型)。 在这里说是农业金融,但一般都是提农村金融。 农村金融制度是指有关农村资金融通系统的一套制度安排或规则体系。它包括构成这一制度的基本要素(个人、机构与市场);各类金融组织在这一制度中的地位、作用、职能、行为规范以及相互关系;整个农村社会资金的运行机理,以及确保农村资金良性运行的金融监管机制安排等等. 构成中国农村金融组织体系的主体是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三大金融机构。 作为主要面向中国农业、农村和农民的金融机构,它们共同形成了一种政策金融、商业金融与合作金融分工协作的农村金融格局。政府对农业的资金供给和信贷支持政策,主要是通过这三个金融机构实施的。 中国农业银行是中国最大的涉农商业银行,农业、农村和农民的信贷业务一直是农业银行的业务重点。农业银行涉农贷款,包括专项农业(扶贫、农业综合开发及粮棉油附营)贷款、常规农业(农林水牧渔及农产品加工)贷款、乡镇企业贷款、农村供销社贷款、农副产品收购贷款和农业、农村基础设施贷款。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作为政策性银行,主要承担办理国家规定农业政策性金融业务。资金来源除国家财政核拨注册资本金外,主要靠向中央银行借款,并发行一定数量的金融债券筹措信贷资金。农业发展银行承担政策性收购资金供应与管理工作,90%以上的贷款是粮棉油等国家重要农副产品的收购、储备、调销等流动资金贷款,负责粮棉油收购资金的供应和管理,实现收购资金的封闭运行。 农村信用合作社作为中国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在农村最基层的组织机构,它直接面对农户和农村各种不同的金融需求主体,在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中始终占据举足轻重的地位,己经成为中国农业贷款的主要金融机构。发放农业贷款对象以农户为主,重点支持农户的种植业、养殖业、农副产品加工和运销业以及农户子女教育和消费支出等,同时支持部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SPAN></SPAN></SPAN></SPAN> 由于农村金融的特殊性,还存在监管困难、执行低效等各种情况。尤其在农村信用社改革后,有关合作金融方面还没有专门法律进行规范,主要还是靠行政办法进行管理。缺乏完善的法律制度和监管机制,在某种程度上制约了采取多种模式改造农村信用社,在农村无法形成多种产权形式相互竞争和功能互补的金融机构体系,例如居民能否依法自愿组建新的合作金融机构,以满足弱势群体对合作金融的需要成为未知数。另外,中国的农业政策性金融运行机制还不够灵活。农发行除了支持粮食品种保护价收购资金的需求外,还支持粮食企业商业性收购资金的需求,但却没有支持农业结构调整的资金需求。因此,需要较大比例地提高对农业开发、生产、产业化服务等的贷款比重,对经济与生态能协调发展的农、林、渔业等一些获利能力较低的生产经营项目给予低息贷款的支持。 所以在2008年1月,第十个“三农”问题一号文件发布,文件指出,要按照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的要求,突出加强农业基础建设,扎实推进新农村建设。这就决定了农村金融改革的目标与指导思想必须以新农村建设为中心不断推进。 改革的主要内容如下: 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把农村信用社办成产权清晰、管理科学、约束机制强、财务上可持续发展、坚持商业性原则、主要为“三农”服务的金融机构。继续完善农村政策性金融服务,明确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作为国家政策性银行的职能定位,形成农村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分工明确、各负其责、共同支持农村经济发展的格局。尽快停止对新增邮政储蓄实行利差补贴政策,并结合邮政储蓄体制改革,解决存量部分的利差补贴问题。参考有关国家在社区发展与再投资的立法及实际经验,要求有关存款类金融机构对县域经济发展提供必要的信贷支持。发展农业保险、大宗农产品期货等,分散农村信贷风险。探索建立农村存款保险机制,保障农户存款与农村金融机构的可持续发展。逐步放开县及县以下贷款利率,确保农村金融机构的利差能抵补成本和风险。实事求是地认识民间借贷的作用,规范和引导民间借贷,积极探索新的农村金融组织形式和金融产品。</SPAN></SPAN></SPAN></SPAN> </SPAN>

Ⅷ 金融服务体现在哪些方面,在发展城镇化的进程中

城镇化是中国经济新的发动机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推进经济增长方面取得了突出的成就,外贸出口、投资以及消费相继成为不同时期推动经济增长的重要动力。但是,由于后金融危机时代的来临,国际经济形势错综复杂、充满变数,世界经济低速增长态势仍将延续,国内经济社会发展发展中的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的问题依然突出,我国必须找准经济发展的突破口。新型城镇化的核心是人口就业结构、经济产业结构的转化过程和城乡空间社区结构的变迁过程,其本质特征是农村人口在空间上的转换,非农产业向城镇集聚,农业劳动力向非农业劳动力转换。

经济学中有个重要的“纳瑟姆”曲线(如图1),它表明当城镇化水平达到30%而继续上升至70%的区间,是城镇化率上升最快的发展阶段。“十一五”时期,中国城市化率年均增长0.9个百分点,2012年达到52.57%。若中国的城镇化率今后每年提高1个百分点,持续20年才能达到70%。

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12年末,我国人口总数135404万。城镇人口71182万,其中流动人口23600万。乡村人口64222万。我国城镇化率为52.57%。如果扣除未真正市民化的流动人口数,我国的城镇化率将只有35.14%。如果我国在十年内达到70%的城镇化率,以现有人口数为基数静态测算,按国家统计局的口径(简称“窄口径”),需市民化23600万人,每年市民化人数为2360万人;若按扣除流动人口的专家口径(简称“宽口径”),需市民化47200万人,每年市民化人数为4720万人(见表1)。

如果按2012年人口自然增长率0.495%测算,2022年我国人口总数将达到142258万,2032年我国人口总数将达到149459万人。同样十年达到70%的城镇化率,窄口径需城镇化人口总数将达24800万人,而宽口径需城镇化49600万人(见表2)。

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动态测算要达到70%的城镇化率,我国将有2.48亿~4.96亿农民进入城市,十年间每年“市民化”约2480万~4960万农村人口。新型城镇化建设进程对投资、就业、消费的全方位拉动,进而优化产业结构,缩小城乡差距,将推进我国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拉动投资。在固定资产投资方面,新型城镇化仍然会产生新的基建投资空间。以日本为例,日本基本建设投资的增速在城镇化快速发展阶段的后半程,继续呈现上升趋势,在城镇化率突破70%后,日本的基建投资增速才开始趋稳。据全国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公报,全国33270个乡镇中,仅11.7%的乡镇有公园,68.4%的乡镇有综合市场,23%的乡镇有农产品专业市场,34.4%的村地域内有50平方米以上的综合商店或超市;全国仅72.3%的镇实施集中供水,而且只有24.5%的村饮用水经过集中净化处理;全国仅19.4%的镇生活污水经过集中处理,36.7%的镇有垃圾处理站,15.8%的村实施垃圾集中处理。应该说,我国农村乡镇经过近几年的发展,基础设施、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方面有较大改善。随着我国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推进,伴随城镇功能完善的需要,在道路、供水、供电、住房、通讯、教育、医疗、文化建设、污水和垃圾处理等方面将进行大规模、全方位的建设,从而形成巨大的投资需求。

优化结构。经济发展史表明,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过程,必然伴随着产业结构的演进。这种演进是需求结构、技术进步趋向以及供给要素的变化在经济发展过程中的表现。城镇化和第三产业的发展紧密相连,有专家通过计量分析表明,城镇化进程与第三产业发展相关系数为0.933,与第三产业就业比重相关系数为0.968,都呈现高度正相关。随着我国新型城镇化的推进,不仅能够推动以教育、医疗、社保、就业等为主要内容的公共服务发展,也能够推动以商贸、餐饮、旅游等为主要内容的消费型服务业和以金融、保险、物流等为主要内容的生产型服务业的发展,从而推动我国经济结构加快转型,实现经济服务化。

增加就业。发展经济学派的托达罗认为在发展中国家大量农村劳动力向城市的流动是经常发生的,这是由于城乡实际收入的差异和获得城市工作可能性的存在。随着新型城镇化的发展,大量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必将推动第二、第三产业,尤其是服务业的发展。在经济服务化背景下,服务业已成为吸纳全球就业的主要部门,发达国家的服务业就业比重一般达70%左右。进入21世纪以来,特别是金融危机后期,发达国家新增的就业份额90%以上都被生产性服务业所吸纳。从我国情况看,自2007年至今,服务业已超过工业、农业、建筑业,成为经济发展的绝对主力。2011年服务业就业人员首次超过农业,早已超过工业、建筑业,成为就业绝对主力。我国新型城镇化的发展会为服务业的充分发展提供广阔的空间,就地吸纳大量的农村人口就业。

促进消费。城镇化可以扩大消费群体。阿瑟·克罗伯把中国人分为两个群体:糊口群体(10亿人以上,主要集中在农村);消费群体(1亿~3亿人)。中国低收入者(糊口群体)有消费欲望但没消费能力。2020年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宏伟目标,实现居民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意味着糊口群体征收,一部分糊口群体转化为消费群体。城镇化可以提高消费水平。从乡村到城市,居民消费明显增加。农村人口的逐步“市民化”,将促使新型城镇中的文化、旅游、休闲、家政、美容等行业的服务需求不断增加,服务水平将不断提升,进而逐步实现消费结构的升级。2011年,我国城镇居民人均年消费支出15161元,而农村居民人均年消费支出仅5221元,是农村居民的2.9倍,人均高出近1万元。按每年“市民化”人口消费的增加和升级,将极大地促进消费。

缩小差距。增长极理论和非均衡发展理论表明,在某一时段内,特别是工业化阶段,城乡差距和区域发展不平衡,是各国工业化进程中共同存在的现象。按照经济理论,经济发展过程中,城乡差距总是先逐步扩大,然后缩小的。从我国的情况看,城乡差距体现在收入、文化教育、医疗保障、政府公共投入等各个方面。而我国的新型城镇化将是解决城乡差距的根本出路。一方面,城镇化将加强公共设施投入,改善城镇生活环境。另一方面,城镇化将提升入城新市民的收入,提升生活品质。应该说,城镇化是解决城乡差距的根本出路。

城镇化有巨大的资金需求

从新型城镇化对我国经济的推动以及国际经验看,城镇化建设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而城镇化的快速发展也会创造出新的金融需求。目前,专家学者对城镇化的资金需求预测较多。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院长迟福林认为,未来10年新增城镇人口将达到4亿左右,按较低口径,农民工市民化以人均10万元的固定资产投资计算,也能够增加40万亿元的投资需求。而中国社会科学院发布《中国城市发展报告(2012)》指出,2011年中国城镇人口达到6.91亿,城镇化率达到51.27%。如果未来城镇化以每年0.8~1.0个百分点的速度推进,到2020年前后中国城镇化率将超过60%。据此估计,未来全国将有4亿~5亿农民需要在就业、住房、社会保障、生活等方面全面实现市民化,若以人均10万元的农民工市民化成本进行推算,仅此一项,就至少需要40万亿~50万亿元的巨额资金。王文鄢认为,人口城镇化的成本在8万元~50万元/人不等 。

虽然说专家学者众说纷纭,但根本的一条就是我国未来的新型城镇化将产生大量的资金需求。我认为,未来新型城镇化的资金需求主要体现在城镇公共事业建设、城镇房地产开发、城镇小微企业和城镇居民消费等四个方面。若十年达到70%的城镇化率,按资金需求静态测算,上述四个方面的银行资金需求估计将达到23.45万亿元(窄口径)~46.9万亿元(宽口径)(见表3)。

城镇公共事业建设需要大量资金。新型城镇化的公共事业建设主要包括基础设施建设、公用事业建设和公共服务建设三个方面。这些项目建设,有的纯靠政府投资,有的可以公私合营,有的可以民间投资。但是,这些项目建设共同的特点是资金需求大、建设周期长、经济收益有限、偿还期长。在政府财力有限的情况下,必须多渠道筹集资金,其中大量依靠的就是银行资金支持。按每市民化1人将需要投入10万元测算,每年需要投入2.48万~4.96万亿元建设资金。即便这些资金中只需要50%的银行贷款,也有1.24万~2.48万亿元。

城镇房地产开发需要大量资金。新型城镇化的关键是人的城镇化。随之而来的就是安居问题。在土地集约使用的情况下,新型城镇化必然改变传统的农家小院模式,实现住宅商品化发展。我国普通商品住房项目的最低资本金比例为20%,按每年830万户农民市民化(2480万人除以3人/户),每套城镇普通商品住房成本10万元计算,总投资将达8300亿元,需要外部融资将达6600亿元。若按45.8%的贷款比例计算,需银行信贷资金3800亿元;若按宽口径计算则为7600亿元。

城镇小微企业发展需要大量资金。十八大提出“工业化和城镇化良性互动”。工业化,尤其是农业产业化的发展是城镇化的持续推动力。农业产业化发展必然促成一大批小微企业创立、成长,产生大量的固定资产投资和流动资金需求。从目前全国的小微企业贷款余额与小微企业户数可以测算出,小微企业户均贷款额约90.5万元。假设每年市民化2480万农村人口,2/3为劳动人口(万人),其中50%留在小城镇就业则约为827万人,按小微企业户均吸纳就业21人计算,预计将新产生约40万户小微企业,其贷款资金需求将达3600亿元。按宽口径计算贷款资金需求将达到7200亿元。

新城镇居民有大量资金需求。十八大提出,“2020年实现国内生产总值和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收入倍增计划中收入倍增者指的是中低收入者的收入翻一番。农民创业和扩大再生产将使得个人生产经营性贷款需求增加,收入的提高和市民化的发展将使得农民消费升级,新市民对居住、交通、娱乐、教育方面的需求增长将带动个人住房贷款、耐用消费品贷款、汽车消费贷款需求大量增加。2012年我国住户消费性贷款余额104439亿元,按城镇人口71182万简单测算,人均消费性贷款约1.47万元。而新型城镇化每年市民化2480万人,将新增消费贷款需求3650亿元,按宽口径计算将达到7300亿元。

从上述四个方面的简单测算看,每年新型城镇化产生的银行信贷资金需求将达2.35万亿~4.69万亿元左右,约占2012年全国新增境内贷款的26.6%~53.2%。可见,新型城镇化将产生大量的资金需求,而农村银行机构在城镇化建设中大有可为。

银行要助推尽责

根据路径依赖理论,最初的选择决定今后的路径。“路径依赖”类似于物理学中的“惯性”,一旦进入某一路径(无论是好是坏),由于规模经济、学习效应、协调效应以及适应性预期等因素的存在,就可能对这种路径产生依赖,形成自我强化机制。因此,农村银行机构在支持城镇化进程中的机制建设尤为重要。

在推进城镇化进程中,需要农村金融服务的支持与配合。农村金融体系是农村经济的“造血体”,建立现代农业金融服务体系、补齐农村金融短板,已成为促进城乡产业互融和要素流动、加快形成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新格局的关键。

实际上,银行支持推进城镇化进程对于政府、小城镇金融消费者和银行自身均有现实意义。对于政府而言,可以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利用信贷资金加快城镇化建设步伐。对农民而言,可以转变生产和生活方式,更新消费观念,节约宝贵的土地资源,有效拉动内需和消费;对银行自身而言,可以拓宽客户资源,拓宽中间业务渠道,挖掘丰富的金融财富,增强综合竞争力。

机构下沉

在前几年的机构撤并风潮中,大量的县域分支机构被撤并,有的县市甚至除了农行和农村信用社,没有其他大中型银行机构。要做好城镇化金融服务,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强前瞻性研究,立足长远发展,根据商业可持续和“贴近基层、贴近社区、贴近居民”原则,将机构网点开设到县域、乡镇,发挥熟人、熟地的优势,开展贴身服务。健全服务功能,开通网上支付等电子支付渠道,提高新型城镇金融服务效率,扩大农村金融覆盖面。

在银行网点的管理上,可以按照网点服务功能与范围,将银行网点分为区域中心型网点、便利型网点和新型自助服务点三种类型。区域中心型网点属于全功能银行,设置在县域或大的乡镇,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便利型网点属于有限功能银行,设置在小型乡镇,以基础性金融服务、收单业务为主,突出低风险、低成本和便利性;新型自助服务点以自助服务为主,配备综合服务终端、助农取款POSE、离行式自助设备等。区域中心型网点负责管理、指导社区便利型网点,并提供业务支持与服务;新型自助服务点作为实体网点的触角与补充,延伸至社区的楼道、药店、超市等社区生活场所,三种类型网点构成层层递进、协作分工、相互支撑的网络体系。

准入放宽

中国城乡差别比较大,农村的区域性差别更大。农业和农村经济有自身的特点,农民信用也有自身的特点,因此,支持新型城镇化建设离不开“土生土长”的“草根”金融。作为银行监管部门,在鼓励支持现有银行机构向下延伸服务网点的同时,积极推动农村金融机构建设。要在坚持“改制不改姓,更名不离农”的总体原则下,加快推动农信社股份制改造。通过协调三方(政府、省联社及属地监管分局)、实时沟通、分类推进、包片督导、按季通报、考核问责等措施,实行“政府+市场”的改革模式。要进一步放宽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设立条件,允许更多种类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作为发起人设立村镇银行、贷款公司等,推动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在县域和乡镇的布设,尤其是在不发达、欠发达县域的设立,并突出本地化建设。进一步规范民间融资,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各类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发起设立和增资扩股,提高农村金融市场民间资本的投资比例。

权力下放

为了防范由于信息不对称下的道德风险,银行业金融机构普遍实行了严格的授权管理。但是,由于信贷审批权力逐级上收,审批链条拉长,尽管基层机构享有的企业信息最为真实全面,却因为缺乏应有的信贷决策权,无法及时满足企业有效的信贷需求。而有权审批人由于信息的不确定性、信息在传递过程中的漏损和信息的不对称等因素的影响,难以实现科学正确决策,只能对难以看准的项目进行否决,导致县及县以下分支机构的授权授信逐年萎缩,难以适应我国县域经济发展现状和新型城镇化的金融服务需求。因此,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在掌握各地经济发展水平、经济特点和信用状况的基础上,进一步科学合理地划分信贷管理权限,实行分类指导下的区域性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对风险控制水平高、业务市场广阔、有效信贷项目多的分支机构,适当扩大授权和转授权。实行项目负责制,试行直报审批制,由项目营销负责人直报有权(最终)审批人,减少中间环节,减少信息漏省,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资金回流

经济资本是商业银行用以抵御非预期损失的虚拟资本。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经济资本管理机制运作的主要路径是“以系数法或资产波动法计量不同风险资产所需的经济资本→以增量配置法分配经济资本→以资本回报率评价经营绩效”。由于经济资本管理机制精确、高度的逐利性,必然导致区域金融资源配置不平衡,使得银行机构难以较好地平衡追求短期利益最大化与履行社会责任、促进经济金融持续协调发展等方面的矛盾。

农村银行机构要在城镇化进程中有所作为,必须建立资金回流机制,从根本上解决城乡金融资源配置不合理问题,建立与农村生产要素优化配置相适应的制度安排。一方面,要制订并落实“两个高于”(即“三农”贷款增速要高于GDP增速,高于本单位各项贷款平均增速)的工作目标。另一方面,要对欠发达地区经济资本管理模型进行优化,即主要在经济资本的分配和考核环节引入调节系数,加大对欠发达地区的信贷投入。在经济资本的分配环节,要降低“三农”、城镇化贷款的资本占用系数,按信贷增幅不低于或高于当地GDP增幅的标准配置欠发达地区经济资本;在经济资本的考核环节,要根据各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导致的经济资本回报率差异的实际,按一定的调节系数下调欠发达地区经济资本期望回报率,提高基层银行机构开展“三农”、城镇化贷款的积极性,加大信贷投入力度。

让利于民

2012年,商业银行累计实现净利润1.24万亿元。作为最赚钱的行业之一,我国银行业有必要进一步加大履行社会责任的力度,在实现自身经营效益的同时,兼顾社会薄弱环节和弱势群体,实现银行利益和社会责任的统一。

一方面,突出“免”字,普惠客户。农村银行机构要坚持服务收费“四项原则”,做到合规收费、以质定价、公开透明、减费让利。要按照《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免除部分服务收费的通知》要求,免除客户开户、销户手续费,柜台、ATM机具查询服务费及工本费等服务项目费用,降低金融消费者成本负担。

另一方面,强化“让”字,以义取利。农村银行机构要严格按照监管部门整治银行业机构不规范经营行为等相关文件的要求,落实“七不准”禁止性规定,及时纠正贷款附加不合理条件和强制收费等不规范经营行为。同时,按照“了解你的客户,了解你的客户的产品,了解你的客户的市场”的原则,科学合理确定“三农”、城镇化贷款的利率水平,切实降低农村金融消费者融资成本,坚决杜绝“杀鸡取卵”式的利率定价方式,筑实可持续发展基础。

活用政策

农村银行机构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在用好用活政策上有所作为。农村银行机构在坚持执行国家的宏观政策的同时,必须正确理解和掌握有关国家宏观调控和监管政策,要用改革创新的思想认识政策,用足政策空间,要在同样的政策下找到适合自己的着力点,按照有利于经济发展、有利于改善民生、有利于银行业自身发展的要求开展金融服务工作。

2012年底,国家四部委连续下发了一系列规范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文件,笔者认为目前的平台政策体现为:总量控制、分类管理、加强指导、明确责任,规则不变、弹性掌握。控制总量是指,银监会规定2013年贷款总量不能增加,同时对贷款、非贷款融资实行全口径监测。在总量不增加的情况下,对省级和计划单列市符合条件的融资平台给予必要的信贷支持。分类管理是指,2013年到期的平台贷款,银行可区别情况给予扶持:包括符合《公路法》的收费公路项目,经国务院审批或核准的且资本金已到位的重大项目,已列入国土资源部名录的土地储备机构的土地储备贷款,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工程进度达到60%以上且现金流达到全覆盖的在建项目。加强指导是指,指导土地储备机构进入名录以获取银行信贷支持。建议政府结合土地储备新规研究对策,加大指导和扶持力度,争取其他有土地储备的平台公司尽早进入土地储备名录,满足银行信贷融资的基本条件。明确责任是指,政府平台总体属于财政性风险,控制总量由银行法人机构负责,风险防范的任务在银行业金融机构。规则不变是指,包括控制总量的原则不变,分类管理的方式不变,区别对待的要求不变,逐步化解的路径不变。弹性掌握是指,银行业将积极支持铁路、公路和新兴产业等领域的国家重点项目建设。

主动营销

随着我国利率市场化进程的加快,银行的资产负债管理面临新的形势,追求盈利与风险化解之间的关系平衡成为资产负债管理的关键。从美国、日本利率市场化进程看,竞争压力下银行的风险偏好有所上升,贷款占资产比重平稳上升,存贷比持续提高。因此,在我国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农村银行机构必须积极行动,明确专门部门和专门人员负责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金融服务工作,充分利用当地优势,注重培育优良客户群,为小城镇建设的稳步发展奠定必要的物质基础。要转变“坐等客户上门”的观念,开展主动营销,多深入企业和乡镇,多走访客户,多倾听客户的声音,在需求中找市场,在服务中寻客户,不断提高新型城镇化融资需求的满足率、覆盖率和满意率。要规范农村城镇化信贷业务运作程序。开展区域评价,针对农村城镇化建设目标市场,广泛开展调查研究,形成区域评价报告,为信贷支持和营销决策提供依据。对选定的拓展区域和项目,及时进行金融需求分析,整合产品,制订全面、贴身服务方案,及时开展营销,对于区域整体符合支持条件的,根据该区域特点制订整体服务方案,实行区域整体营销。

创新制度

先进的制度是第一生产力。生产力三要素中最重要的就是人,而制度是人尽其才的保障,是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和工作积极性,达成工作目标的保障。新型城镇化进程中的金融需求明显有别于以往大城市、大中型企业和大项目的需求。新的金融产品则是农村银行机构有效支持新型城镇化的工具和手段。农村银行机构要努力建设多层次、多元化的金融产品与金融工具以及相关的政策支持规范体系,有针对性的提供差异化产品,推动崭新的金融品种打进农村市场,推动同业之间的业务合作。

一是创新服务手段。积极推行金融超市“一站式”服务、电话银行、网上银行等现代化金融服务手段,促进业务办理效率的提高和资源优化整合。围绕银行卡、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电话银行、代理保险、代理基金、个人理财等业务,创新开发中间业务品种。对已在大城市开办的中间业务品种,应尽快在县域金融机构推广。要充分利用现有的机构、网点、人才、信息等优势,大力开展中间业务创新,逐步将业务渗透到投资理财、信息咨询、财务顾问、产权交易服务等领域。

二是创新担保方式。突破传统担保方式的限制,扩大抵质押贷款范围,接受企业自身用的无形资产(品牌、商标、专利)、集体土地使用权、厂房、宅基地和集镇商铺、库存产品等作为贷款担保;推出中小企业信贷、小企业循环贷款、亲友抱团贷款、企业信用联盟、网贷通等贷款业务;农村小额信贷允许用农作物、农产品、承包的土地使用权等作为抵押获得贷款。

三是创新融资产品。结合城镇化建设的特点和实际需要,积极开办购建房贷款,支持农民改善居住条件;积极开展农业生产所需消费贷款,鼓励农民购买小型农机具和交通运输工具,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大力支持农民子女接受高等教育,通过具有经济实力的村民担保的方式试办助学贷款。努力满足小城镇建设对信贷资金的需要。

四是完善责任追究。农村银行机构要以满足“三农”、城镇化的有效信贷需求和防范风险为原则,以调动信贷人员工作积极性为根本,完善信贷制度、定价策略和考核办法,优化信贷流程,增加信贷投放。要科学设立风险容忍度。对经过条线和内审部门检查认定,信贷人员确已依规操作,恪尽职守的,要依规免除其经济责任,实现尽职免责。

监管激励

日本社会学家横山宁夫提出的“横山法则”认为,自发的才是最有效的。作为银行监管者,必须要善于完善制度和规则,引导农村银行机构积极主动参与新型城镇化建设工作。一是加强监管引导。要完善差别化监管政策,提高农村银行机构存贷比和不良贷款的容忍度要求,如对农村银行机构的存贷比设立下限要求,要求不低于60%;允许农村银行机构的不良贷款容忍度高于平均不良贷款率的2~3个百分点。参照扶持小微企业做法,降低农村银行机构“涉农”、“涉城镇化”贷款的风险权重至75%。支持农村银行机构发行“城镇化金融债”,补充资金来源支持城镇化建设。要建立支持新型城镇化建设信贷导向评估监测制度,提升农村银行机构金融服务能力和动力。二是完善扶持政策。建立信贷风险损失补偿机制和信贷投入奖励机制,将特殊补贴政策与普惠制农村税收政策相结合,实现偏远地区农村商业金融的可持续发展。三是搭建沟通平台。由政府部门和监管部门牵头组织,定期召开新型城镇化建设联席会、项目供求信息推介会,及时向金融部门通报小城镇的发展规划、产业布局、项目引进、经济运行等情况,及时向金融消费者宣传推介银行的信贷政策、投放重点和金融服务产品等,增进企业与银行部门的相互了解,实现政府决策与金融政策相一致,提高金融服务效率。

Ⅸ 我国金融服务“三农”主力军是什么金融机构

我国金融服务“三农”主力军是农业银行。

党的十八大以来,农业银行充分发挥国有大行的金融主力军作用,在“三农”、实体经济、脱贫攻坚、小微企业、国家重大战略和国计民生重点领域等多个方面积极提供优质金融服务,大力推进自身改革攻坚,取得了显著成效。

“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基本标志。作为一家以服务“三农”为使命和最大社会责任的国有控股大型上市银行,农业银行始终坚守面向“三农”总体定位,坚持高举服务“三农”、做强县域旗帜不动摇,用情、用力、用心做好“三农”金融服务。

(9)发展中国家金融服务农业机制扩展阅读

农业银行大力支持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积极把握“大三农”“新三农”“特色三农”的发展趋势和特征,不断加大对农村产业融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乡村旅游等重点领域的金融支持力度,推动农业农村新产业、新主体、新业态加快发展,助力“三农”转方式、调结构、增收入。

农业银行创新“政府增信+银政共管”、特色产业带动、光伏扶贫带动、龙头企业带动等金融扶贫模式,扎实做好产业金融扶贫、精准到户金融扶贫和定点扶贫工作,确保每年对扶贫开发重点县新增贷款不低于700亿元,新增精准扶贫贷款高于400亿元,带动100万以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增收。

Ⅹ 农村金融如何支持现代农业发展

我们以山东省莱阳市发展现代农业为例,在剖析现行金融制度对现代农业发展制约的同时,提出了金融支持现代农业又好又快发展的对策建议。 金融支持现代农业发展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县域金融机构多元化深度不够。目前农村金融机构服务的对象主要是农户和个体工商户,从贷款期限、额度和方式上很难满足现代农业发展的需要;农业发展银行的业务领域虽然近些年不断拓宽,但政策性业务,如农业综合开发、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功能并未有效发挥;邮政储蓄银行因受自身经营管理的限制,对农村经济的促进作用不明显;新出现的新三类机构(村镇银行、贷款公司、资金互助社)数量极少,服务能力有限。 金融中介组织缺失。借助民间资本兴建起来的农产品加工企业达不到银行贷款所要求的条件,加之县域基本没有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服务的担保公司、信托公司或者金融租赁公司等中介机构,中小企业在急需资金时,只能依靠自身的力量,因而丧失了很多发展良机。 民间融资长期得不到认可。民间积累了大量财富,同时农产品加工企业也需要大量资金的支持,在银行信贷资金缺位的情况下,民间借贷起到了很好的补充作用,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现代农业的发展。据统计,目前我国农村地区通过民间借贷融资高达8000亿元至14000亿元。民间借贷在历次金融改革中都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地位得不到认可、发展得不到支持。 农村地区信用体系不健全。由于广大农村地区征信工作开展的较晚,对贷款客户资料的收集存在不少困难,目前农村的各类企业法人和农民的信用档案没有真正建立起来,而少有的中介机构服务又不规范,信息经常失真,银行发放贷款面临很大风险。 针对上述问题,笔者提出如下建议: 建立适度竞争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我国现代农业发展具有较强的地域性和层次性,各种需求主体对金融服务的需求也表现出较强的多样性。因此,应从功能视角出发,以有利于现代农业发展为标准,开放农村金融市场,鼓励社会资本和民间资本发起或参与设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继续完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政策性银行、邮政储蓄银行、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资金互助组织等多种金融机构并存、功能互补、协调运转的机制,打破和消除垄断格局,真正形成基于竞争效率的多元化农村金融组织体系,消除农村地区出现的金融服务空白。 深化县域金融机构支持现代农业发展激励机制。农业是安天下、稳民心的战略产业,没有农业现代化就没有国家现代化。因此,对信贷资金支持现代农业的发展,要加大优惠政策的力度,对金融机构发放的涉农贷款进行利差补贴、税收减免,给予农村金融机构更加灵活的呆账核销政策和存款准备金政策,并实施差别化监管,为现代农业的发展创建一个可持续的融资机制。 健全金融中介机构,为中小农产品加工企业融资提供专门服务。应由政府出面或者出政策,成立各种类型的担保公司,为产品有订单、订单有效益的中小加工企业贷款提供融资担保,同时积极推动民营资本参与组建担保公司,拓宽担保公司资本金来源的渠道;发展信托业务,通过为中小加工企业发行各种信托产品,筹集发展生产所需资金;大力兴办金融租赁公司,积极发展金融租赁业务,为中小加工企业发展壮大提供租赁服务。 放开民间借贷,为中小加工企业多渠道融资开辟合法途径。顺应经济发展要求,加强对民间融资的引导与规范,尽快出台“放款人管理条例”,赋予民间借贷应有的法律地位,明确其性质、活动范围、运作方式和借贷原则等,建立长效管理和监测机制,适时向社会披露信息和风险提示,为民间融资的健康发展提供法律和制度保证,以便更好地发挥其弥补农村金融市场信贷资金不足的作用,为县域经济和现代农业发展服务。 加快农村征信工程建设,为现代农业持续发展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目前要在现有基础上加大对农户、中小加工企业等征信工作的宣传力度,提高他们对征信工作的认识,使其逐步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统计报表等规章制度,提高与银行打交道的能力。同时,不断完善征信评价机制,规范对农户、中小加工企业信用评定的管理工作,把其作为对农村金融考核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促进农村金融生态环境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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