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法院以物抵债后,发现抵押物存在瑕疵怎么办
抵押物处置风险是指由于抵押房地产存在产权瑕疵导致抵押权人无法正常行使抵押权,或因处置成本过高导致抵押权人无法通过处置抵押物受偿贷款余额而形成的风险。
一是由于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不健全无法保障,借款人出现违约,在处理抵押住房时难以执行到位,抵押不易实现。
二是由于火灾、水灾等自然灾害可能造成抵押物损失或灭失。
三是由于某些原因,以前未发现的优先索偿权行使困难。
四是由于估价的原因,处置抵押物时的估价低于设置时的估价,或者拍卖收益低于未还款而造成的损失。
Ⅱ 拍得银行以物抵债的房产后,能不能申请法院马上强制执行
首先,房屋已经法院以物抵债给银行,现在你在银行处拍卖得房屋,已经与法院无关。即使法院在执行中因政策原因或执行阻力没有得到房屋或房屋没有腾空,那是银行的事情,你在银行处拍卖来后,如果没有关系,是很难得到房屋的。说不定还要去法院起诉搬迁。至于能不能执行,因为现在已经执行了,没有评价的必要,关键是能否进一步执行(清场),法院不想惹麻烦,银行也不想麻烦,所以银行才对外拍卖。正常的途经是法院以物抵债给银行并办理产权,然后银行再拍卖给第三人,再办理产权并缴税。不要以为可以转让,转让债权可以,但现在房屋已经执行给银行了就是物权了,法院在执行中不允许转让物权,那样是规避法律,减少国家税收。所以,给你个忠告,如果没有过硬的关系,还是不要去惹麻烦。我遇到过类似事情的,不解决。
Ⅲ 民法总则以物抵债,后又签结算单怎么办
一般来说,以物抵债是要实际履行才算的,如果没有履行,再签单结算也是正常现象啊
Ⅳ 以物抵债后,银行己入帐,抵债人后来反悔,能退帐吗
以物抵债合理合情,这么能反悔呢?银行已经入账怎么给他还东西呢?所以不要理这样的无理要求。
Ⅳ 法院判以物抵债了算还清贷款了吗
法院判以物抵债 ,那么这个物资比价值就要等同于贷款的金额 ,如果这样 贷款就算还了
Ⅵ 银行以物抵债的法律流程
1、分行办理的以物抵债,由信用发放部门报本行信贷管理部门审查,信贷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后报请本行行长核准。超出本行权限的,还须逐级上报至有审批权的上级行审查批准。
2、信用发放部门向信贷管理部门、各级分行向上级行申请批准办理以物抵债时,应当报送以下材料:(一)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债务人经营状况; 2.担保人经营状况; 3.贷款本息余额及质量状况; 4.申请以物抵债的主要理由; 5.以物抵债计划及其合法性、合理性和可行性; 6.抵债财产的构成、质量状况、权利归属、估价、变现能力以及变现计划; 7.抵债财产的保管计划。 (二)以物抵债申请表。 (三)债务人上一年经过审计的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利润分配表;债务人最近一期经过审计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四)以物抵债协议。 已经对抵债财产进行评估的,还须报送资产评估报告。
3、审查部门应当着重审查以物抵债的必要性、抵债金额的合理性以及抵债财产变现的可能性。
4、由债务人和债权银行签订以物抵债协议,
5、债务人签订以物抵债协议后,要根据协议的规定,及时收取抵债财产以及相关的产权证书。 抵债财产为不动产、车辆等经过登记转让方能生效的,必须依照有关规定办理登记过户手续。
6、信用发放部门收取抵债财产后应负责妥善保管,建立抵债财产的保管档案。
Ⅶ 企业征信报告以物抵债后不良贷款余额还存在吗
这个要看不良贷款登记行有没有上报人民银行有没有给销了
Ⅷ 以物抵债裁定后抵押咋办
以物抵债,学名也称为代物清偿,在老百姓眼里,其实就是我还不起钱,但我有东西,我拿东西顶了,你同意了。但在学法的人眼里,可不一般。既涉及合同效力,又涉及旧债清偿;既涉及生效判决的执行,又涉及虚假诉讼,各方观点莫衷一是。以物抵债,可分为债务清偿期届满前达成的以物抵债协议和债务清偿期届满后达成的以物抵债协议。目前,最高人民法院已经通过公报案例对债务清偿期届满后达成的以物抵债协议效力作了权威裁判,而债务清偿期届满前达成的以物抵债协议的效力则裁判观点不一。
Ⅸ 以物抵债后贷款算偿还了吗
用房屋抵债,和出售二手房适用同样的政策,要按规定缴纳相应的税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