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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金融公司以为原则

发布时间:2021-03-06 04:07:14

A. 消费金融公司的概述

所谓的消费金融公司是指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不吸收公众存款,以小额、分散为原则,为中国境内居民个人提供以消费为目的的贷款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2010年,国内首批3家消费金融公司于1月6日获得中国银监会同意筹建的批复,首批获批的消费金融公司发起人分别为中国银行、北京银行和成都银行,这3家公司将分别在上海、北京和成都三地率先试点。其中,全国首家为北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注册资本3亿元人民币,为北京银行全资子公司;第二家为中银消费金融公司注册资本为5亿元人民币,由中国银行出资2.55亿元,占股51%;百联集团出资1.5亿元,占30%;陆家嘴金融发展控股公司出资0.95亿元,占19%;第三家四川锦程消费金融公司注册资本3.2亿元人民币,由成都银行出资占比51%,马来西亚丰隆银行出资占比49%,是全国首家合资消费金融公司。随后,2月12日,银监会又给PPF集团发放了天津试点的牌照,由PPF集团全资建立的捷信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在天津成立,注册资金为3亿元人民币,成为中国首家外商独资的消费金融公司。
2012年11月27日,中国银监会副主席蔡鄂生在天津举行的2012天津消费金融论坛上表示 ,试点工作自2010年开展至今两年多来,4家试点消费金融公司获得较快发展,并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截至2012年10月底,北京、天津、上海和成都的四家试点消费金融公司资产总额已达40.16亿元,贷款余额为37.09亿元,客户总户数达19万多人。四家试点消费金融公司运行平稳,业务规模稳步扩大,盈利能力逐步提高,已有三家公司实现盈利。

B. 盛银消费金融

盛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是由盛京银行作为主要出资人发起设立的东北地区首家专消费金融公司,于2016年2月属24日获批开业,注册地在沈阳市。
盛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根据《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开展业务,以小额、分散为原则,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面向新一代社会消费群体提供个人消费贷款服务,贷款产品涵盖除车贷、房贷外的所有消费领域,包括线上购物、医疗、旅游、教育、美业、婚庆、装修、3C产品等居民日常生活消费,贷款最高额度可达20万元

C. 消费金融公司向个人发放消费贷款的余额不得超过5倍,超过五倍是不是违规

消费金融公司是指不吸收公众存款,以小额、分散为原则,为中国境内居民个人提供以消费为目的的贷款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包括个人耐用消费品贷款及一般用途个人消费贷款等。由于消费金融公司发放的贷款是无担保、无抵押贷款,风险相对较高,银监会因而设立了严格的监管标准对于一次到底能贷多少钱,此前出台的相关办法规定,消费金融公司
向个人发放消费贷款的余额不得超过借款人月收入的5倍。按照2008年北京市职工月均工资3726元来计算的话,一次最多只能贷18630元。
业内人士表示,虽然公司目前尚未对贷款上限做出明确规定,但应该暂时不会超过汽车类贷款的下限,差不多3万元左右。
对于即将开展的这项新业务,该人士表示出充足的信心。他指出,过去一年买房的人群规模庞大,估计今年在家装消费贷款这一块公司应该大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消费者在享受便捷的同时,也要为付费做好准备。
为了防止过度消费,银监会此前公布的《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对于此类贷款的利率做了规定。即每笔贷款将由消费金融公司按借款人的风险等级进行定价,但最高不得超过央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超过一毫一厘即成为法律界定的高利贷。

目前,央行规定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为5.31%,六个月为4.86%,一至三年则为5.4%。据上述人士介绍,一般而言,消费类贷款的还款期限最长为两年。如果按照一年还完款来计算,借消费贷款买一部价值3000元的手机,您为此付给银行的利息最高可能达到637.2元。

D. 消费金融是什么

消费金融是指向各阶层消费者提供消费贷款的现代金融服务方式。无论从金融产品创新还是扩大内需角度看,消费金融试点都具有积极意义。

在互联网金融时代的今天,消费金融的含义也有了新的解释,更加丰富了消费金融的内涵,即不仅仅是"借钱消费",更应该是"边消费边赚钱",借助于互联网的高效、便捷和平等,从而实现投资者、融资者、生产者和消费者的共赢生态圈。

消费金融在提高消费者生活水平、支持经济增长等方面发挥着积极的推动作用。 这一金融服务方式目前在成熟市场和新兴市场均已得到广泛使用。

(4)消费金融公司以为原则扩展阅读:

简介和来源

消费金融公司是指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不吸收公众存款,以小额、分散为原则,为中国境内居民个人提供以消费为目的的贷款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其来源于中国银监会发布的《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13日宣布,正式发布《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启动消费金融公司试点审批工作。

《办法》规定,消费金融公司的主要出资人应为境内外金融机构和银监会认可的其他出资人,且应具备最近一年年末资产总额不低于600亿元等条件;消费金融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为3亿元;在试点阶段消费金融公司的业务范围仅包括个人耐用消费品贷款和一般用途个人消费贷款,不涉及房地产贷款和汽车贷款。

E. 消费金融的概念求告知。

消费金融公司是指不吸收公众存款,以小额、分散为原则,为中国境内居民个人提供以消费为目的的贷款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包括个人耐用消费品贷款及一般用途个人消费贷款等。

F. 消费金融公司的审批和评论

2010年1月6日,中国首批3家消费金融公司获得中国银监会同意筹建的批复,这标志着消费金融公司这种在西方市场经济中已经存在400年之久的金融业态终于在中国“破冰”。
首批获批的消费金融公司发起人分别为中国银行、北京银行、和成都银行,这3家公司将分别在上海、北京和成都三地率先试点。其中,在上海浦东新区试点的中银消费金融公司注册资本拟为5亿元人民币,由中国银行出资2.55亿元,占股51%;百联集团出资1.5亿元,占30%;陆家嘴金融发展控股公司出资0.95亿元,占19%。
2010年1月16日,上海市浦东新区金融服务局介绍,作为上海建设国际金融中心的核心功能区,在此次消费金融公司率先试点之后,下一步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试点、信贷转让市场、期货保税交割、全国性信托登记平台等金融创新项目都有望在浦东新区先行先试。
国泰君安首席经济学家李迅雷说,消费金融公司获批筹建,是国内推动金融创新的一大突破,有利于完善金融机构体系,有利于进一步扩大消费、发挥金融对转变发展方式的支持作用。
上海国际金融学院院长陆红军教授认为,试点消费金融公司,反映了中国通过金融创新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新探索;而这种先行先试的金融创新试点也将继续深化,体现了中国在初步克服国际金融危机影响后,坚持在金融领域进一步改革创新的决心。中国消费金融公司的成立被外媒看作是中国力图进一步拉动民间消费的尝试,因此中国安排了实力雄厚的合作方,以确保顺利推行。《华尔街日报》7日以上海为例说,作为中国四大国有银行之一的中国银行这次参与筹建消费金融公司,在上海浦东新区试点的中银消费金融公司注册资本将达到人民币5亿元。中国银行将持有51%的股权,百联集团和陆家嘴[24.56 0.45%]则分别持有30%和19%的股份。
欧美媒体评论说,消费金融公司的破冰反映出,中国正力图从“出口大国”转变为“消费大国”,这也被看作是中国经济成功升级的关键。“消费金融公司”对于中国老百姓来说还是一个新名词,但在西方已经有400年历史。它一般是指不吸收公众存款,以小额、分散为原则,为境内居民个人提供消费信贷的非银行金融机构,目前在成熟市场和新兴市场均已得到广泛使用,并被证明能刺激居民消费,增加有效需求。《环球时报》记者在欧洲了解到,个人客户可向消费金融公司申请贷款,基本上都不超过2万欧元,一般都是为了购买个人耐用消费品或是一般用途的个人消费,像是购置新的家电,用于房屋装修以及出国旅游等,一般申请在一周左右时间内就可获得批准。

G. 讲:消费金融管理有哪五大原则

答:
第一个原则:风险收益平衡原则
第二个原则:未雨绸缪的业务规划原则
第三个原则:通过概率进行管理
第四个原则:通过指标体系进行管理
第五个原则:具有权责清晰的风险管理架构

H. 消费金融公司的业务范围

《试点办法》规定,消费金融公司可经营的业务包括:个人耐用消费品贷款,一般用途个人消费贷款,信贷资产转让,境内同业拆借,向境内金融机构借款,经批准发行金融债券,与消费金融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个人耐用消费品贷款是指消费金融公司通过经销商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约定的家用电器、电子产品等耐用消费品(不包括房屋和汽车)的贷款。一般用途个人消费贷款是指消费金融公司直接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个人及家庭旅游、婚庆、教育、装修等消费事项的贷款。 消费金融公司即将助力扩内需
当出口贸易无法实现经济增长、投资市场行情无法预测之时,在我国宏观经济的三驾马车中,也许只有扩大消费才能扩大内需,从而更好地刺激经济复苏。在此背景下,银监会昨日宣布,向社会公众征求对《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试点办法》)的意见,并拟在北京、天津、上海、成都设立消费金融公司试点。
据了解,所谓消费金融公司,主要的特点是在不吸收公众存款的前提下,为无法从银行渠道获得融资的客户提供小额无担保无抵押贷款。在CPI、PPI连续三个月出现下降,数据所反映出的居民消费意愿持续低迷的状态下,无担保无抵押的小额贷款能够成为刺激消费的原动力吗?与以往的消费信贷服务公司相比,消费金融公司的优势和不足又是什么?本报对此将一一解读。 出资人为境内外金融机构最低3亿元可注册消费公司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10%
银监会相关人士昨日表示,所谓消费金融公司,就是指经银监会批准,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不吸收公众存款,以小额、分散为原则,为中国境内居民个人提供以消费为目的的贷款的非银行金融机构。而消费金融公司所发放的贷款,主要用于客户购买个人耐用消费品。个人耐用消费品贷款是指消费金融公司通过经销商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约定的家用电器、电子产品等耐用消费品(不包括房屋和汽车)的贷款。
据银监会透露,在我国目前从事消费信贷服务的金融机构类型很少,只有商业银行、汽车金融公司两类机构,消费贷款占贷款总额的比例不到12%,而且消费信贷业务品种也少之又少,主要是以住房按揭贷款、汽车贷款和信用卡业务为主。以耐用消费品为对象的无担保无抵押的小额消费信贷只有个别商业银行和担保公司联合办理过,但是这类信贷一般规模小、手续繁琐、专业化程度低、效率不高。 此类公司主要出资人为境内外金融机构及银监会认可的其他出资人。《试点办法》对主要出资人制定了严格的准入条件。例如具有5年以上消费金融领域的从业经验,资产总额不低于800亿元人民币,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盈利,3年内不转让出资等。对于境外金融机构,还必须符合在中国境内设立代表处两年以上,且所在国家或地区金融监管当局已与银监会建立良好的监管合作机制等。
知情人士表示,《试点办法》将征求全社会各界意见,时间为一个月。而在银监会发布此消息之前,已经有包括境内外多家金融机构和企业在争取设立此类公司的资格。但由于首批试点仅在北京、天津、上海、成都4个城市开展,且每个城市仅试点一家公司,究竟谁有资格成为首批消费金融公司的股东,还要看试点公司的运行情况。 消费金融公司最低注册资本要求为3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这是参考了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注册资本要求,并考虑到消费金融公司在初期业务经营中实现盈亏平衡的需要而制定的最低资本要求。另外,非金融机构还应具备净资产率不低于30%的条件。
按照银监会此前对汽车金融公司注册资本的要求,汽车金融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注册资本为一次性实缴货币资本。非银行金融机构作为汽车金融公司出资人,应当具备注册资本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的条件。 由于此类公司不吸收存款,因此监管层将对公司的资本充足率做较高要求。《试点办法》制定了不低于10%的资本充足率标准,另外还制定了不低于100%的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以及不高于资本总额100%的同业拆借资金比例。
虽然目前各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标准尚为8%,但各银行实际是按照10%的既定目标去完成的。据记者了解,国际上很多历史悠久的银行资本充足率达标线高达13%。另据相关人士透露,银监会要求金融公司的不良率控制在5%以下,这个比例与商业银行不良率没有太大区别。 为防止消费者过度消费,《试点办法》规定,消费金融公司向个人发放消费贷款的余额不得超过借款人月收入的5倍。而对于此类贷款的利率,银监会表示,虽然是按借款人的风险等级定价,但最高不得超过央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
按照规定,贷款利率较央行基准利率上浮超过4倍即为高利贷,消费金融公司在此刚巧打了擦边球。但4倍的利率在同等产品中已经属于非常高的利率水平,因此不少专家在接受采访时都认为,如果消费金融公司能够在境内试点成功并且获得很大的客流量,那么这个公司本身的股东都将靠高息收益赚得盆满钵溢。
“扩大内需的关键是扩大消费”
银监会出台《试点办法》并非一蹴而就。据记者了解,早在去年,有关银监会将成立消费金融公司的消息就被媒体曝出。在这一点上,银监会昨日表示,事实上,从2007年底开始,银监会就对国内外消费金融行业的发展情况进行了研究。
针对此次《试点办法》的出台,银监会认为,这是为了贯彻我国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战略方针,通过提供更多的金融服务以促进消费需求的增长,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拉动作用。
消费金融公司此时成立意义重大,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3.57,0.07,2.00%)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表示,在宏观方面,扩大内需的核心是扩大消费。成立消费金融公司,最直观的方面是扩大消费,为不同客户群体提供个性化服务,同时为金融市场增加产品的种类和数量。
而参股或控股的金融机构,可通过消费公司贷款利息收益获得更高的盈利点。
“银行不能满足所有融资需求”
“银行不能满足所有融资需求,这时就需要有一个金融机构给在银行贷不到钱的客户办理融资业务。”北京大学中国金融研究中心副主任吕随启这样表示。他介绍,所谓消费金融公司就是以前财务公司的升级版。
据记者了解,所谓财务公司,就是由大型企业集团投资成立的为本集团提供金融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财务公司经营的金融业务大体上可分为融资、投资和中介三大块。而这里提到的“融资”主要是发行企业债券和从事同业拆借,客户群体为企业主。对此《试点办法》显示,与商业银行相比,消费金融公司的目标客户是有稳定收入的中低端个人客户,包括年轻人群、年轻家庭,或需要将家用电器等消费品更新换代的家庭。
“消费金融公司的主要任务是向从银行或其他渠道借不到款的客户提供资金,用于消费。由于一些客户的信用记录存在问题,所以金融公司要收取较高利息来控制自身的资金风险。”吕随启表示。
对于利用消费金融公司来刺激消费实现扩大内需的言论,吕随启并不认同。他认为消费金融公司的成立和刺激消费无关,“这仅是金融体系的一次完善”。 无论如何,将成立消费金融公司的消息让很多短时间内有贷款需求的人看到了希望。如果一切运行顺利,此类公司将在6月份正式参与到百姓生活中。但如果此类金融公司贷款所收利息按4倍于央行同期贷款利率收取,金融公司内部的利润分配问题将成为新的关注点。
在金融公司的股东身份问题上,尽管银监会公布了出资人主要为境内外金融机构,但也为其他机构介入消费金融公司预留了空间——《试点办法》规定,银监会认可的其他出资人也可入股消费金融公司。
“这毕竟是个新的东西,监管层对此类公司监管经验不足,将面临巨大挑战,其中最难检测的就是股东信息披露及股东利润是否存在冲突的问题。”吕随启表示,他认为,在股东构成方面,如果是实业资本和金融资本一起做股东,存在的问题将更多更复杂。另外,违约风险和违约率如何有效控制避免形成坏账,也是令监管层“头疼”的问题。
与同级产品大比拼
消费信贷VS信用卡 据银监会相关人士介绍,消费金融公司为客户提供的贷款服务与信用卡业务为客户提供的贷款服务虽然从理论上比较相似,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有很大区别。
“一般来说,信用卡消费属于透支消费,就是客户先用自己拥有的额度进行消费,过50天之后再把钱还给银行。而消费金融公司的贷款原理分为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客户在进行消费时发现资金不够,到金融公司申请贷款,金融公司在核实贷款者信用记录后,将这笔贷款直接划给客户需要支付的商家;当客户在这个金融公司有过良好的贷款记录后再次贷款时,金融公司可以直接把资金贷给客户,由客户按照自己的需求将钱用于消费。”在阐述消费金融公司和信用卡业务的区别时,银监会人士这样表示。她说,为防止一般用途个人消费贷款被挪做他用,银监会还要求,该项贷款的额度不得超过以往对该借款人发放单笔贷款的最高额度。
而在具体的贷款还款细节上,二者也有很大不同。首先是贷款额度上,目前很多银行为符合条件的客户发放较高额度的信用卡,一些信用卡金卡额度甚至高达百万元;而消费金融公司向个人发放消费贷款的余额不得超过借款人月收入的5倍,也就是说,如果客户月收入5000元,那么金融公司一次性发放给他的贷款最多不超过2.5万元。
其次,在一笔贷款业务的还款时间上,信用卡的还款时间是30天左右,商场分期付款最长为36个月。而据相关人士介绍,金融公司如果开设,还款期限可能为1年。由此出现了新的区别:信用卡在规定还款期内是不需要支付贷款利息的,而金融公司规定贷款利率按借款人的风险定价,但不得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
消费信贷VS银行无担保产品 其实在消费金融公司试点之前,境内已经有一些银行推出了所谓“无担保、无抵押”的小额贷款业务。例如渣打银行此前推出的“现贷派”贷款产品,这款产品对客户身份的要求是每月税前收入3000元,只要满足这一个条件,同时客户在央行信用记录良好,即可获得最高30万元的贷款,最长使用期限为4年。相比之下,消费金融公司的优点是没对消费者月收入进行硬性规定,它巧妙地将月收入与贷款额度联系在了一起。
和消费金融公司客户贷款的目的相同,“现贷派”产品也是用于小额个人或家庭消费,如结婚、装修、旅游、进修、购置家电等。除渣打银行外,花旗银行也有一款类似的小额贷款业务“幸福时贷”,基本上均是针对年轻人大宗购买、留学深造、蜜月旅行等消费需求。但据记者了解,这些看上去没有更多附加条件的小额贷款,需要客户支付较高的利率,年利率一般在7%-9%之间,虽低于消费金融贷款,但服务费率不掉身价:“现贷派”与“幸福时贷”都采用固定利率,并按月收取贷款本金0.49%的账户管理费。
相比之下,消费信贷最大的优点是:客户只要信用记录良好,就可在短时间内获得贷款,最快一笔业务只需半小时。而银行无担保产品虽然“看上去很美”,可实际申请却要客户等待很长时间,办理业务的手续非常复杂。
消费信贷VS典当行小额贷款 虽然都是小额贷款,但消费信贷和典当行对客户提供的服务差别很大。从资金合算的角度来讲,消费信贷平均一年的贷款期限超过了典当行最佳贷款期限3个月的“底线”。
之所以这样说,是因为相关专家算的一笔账:以消费者在银行做房地产类一年期的贷款举例,银行贷款利息加上评估费大约需交贷款额的9%左右,这是一笔一次性的费用,而到典当行抵押兑现,3个月的月息是9.6%左右。“因此说,以3个月为期限,从费用和效率上来说,典当融资要明显比银行合算。但是超过了3个月,典当的费用就会超过银行贷款费用。”
与此同时,消费信贷可以实现无担保无抵押贷款,可典当行在这方面是“不见兔子不撒鹰”——必须拿到客户可以用来抵押的票据或车辆才肯放贷。
消费信贷VS小额贷款公司 消费金融公司所面对的人群主要是城市工作的中低收入居民,并没有将融资大门朝中小企业和涉农企业敞开。
与之相比,此前在多个省市都已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似乎贷款范围更广泛。据了解,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对象重点放在从事种植业(如蔬菜大棚)、养殖业、林果业、农副产品加工业(如玉米和果脯深加工)、农村流通业(如物流、运输业等)的生产者和经营者身上。
小额贷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机制,既不同于商业银行,也不同于农信社。
小额贷款公司的注册资本全部为实收货币资本,由出资人或发起人一次足额缴纳,它不进行任何形式的内外部集资和吸收公众存款。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00万元。单一自然人、企业法人、其他社会组织及其关联方持有的股份,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10%,这些指标都低于消费金融公司。 另外,与民间信贷中比较常见的高利贷形式相比,消费信贷不但从利率上有优势,而且从地位上也有优势。虽然相关人士一直倡导民间信贷阳光化,但真正实现阳光化还要走很长的路,而消费金融公司直接受银监会监管,一成立就是“正规军”。另外,在催款方式上,高利贷作风一贯被指为粗暴,但在银监会的《试点办法》中,明确提到“不得以威胁、恐吓等手段催收贷款”。

I. 消费金融公司的市场定位

只放贷不吸收存款
《试点办法》规定,消费金融公司是指经银监会批准,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不吸收公众存款,以小额、分散为原则,为中国境内居民个人提供以消费为目的的贷款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消费金融公司名称中应标明“消费金融”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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