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金融公司开会小游戏
是团队游戏吧,杀 人 游戏
游戏的关键人是法官,口齿清晰,明白解释游戏规则,制造迷局,等等。人刚满一桌最好,太挤了就不好,动作出声音会影响游戏的公平和难度,适宜比较安静的聚会。
心口不一007
第一个人叫“0”和一个在座者的名字,被叫的再叫“0”和另一个在座者的名字,第二个被叫者叫“7”和第三个被叫者的名字,一旦听到第三个被叫者的名字后,他左右的两个人要在最短时间内做出反应,可以挥挥手或模拟抚摩第三个被叫者,让他带点儿众星拱月的自豪感。反应慢的人只能服输。之所以说它“心口不一”,因为最后那一关要考验的其实并不是被叫者,而是被叫者身边的两个人。至于过程中任何人有什么不恰当的举动,都应判作错误而惩罚他们。游戏的最大乐趣除了最后那一关,还有过程中的互相叫嚷,气氛相当热烈,牵涉面也相当广。更有上海话的“7”和“吃”很是相像,第三个被叫者时常得忍受一些虚拟的咬啮。
另外一种说法:007 “0”“0”“7”“pia~”“啊!”边说边点个别人,被“pia”的人,他的相邻两个人要喊“啊”同时举起双手说错做错受罚。
再另外一种:由开始一人发音“0”随声任指一人,那人随即亦发音“0”再任指另外一人,第三个人则发音“7”,随声用手指作开枪状任指一人,“中枪“者不发音不作任何动作,但“中枪“者旁边左右两人则要发“啊”的声音,而扬手作投降状,出错者饮
开火车
在开始之前,每个人说出一个地名,代表自己。但是地点不能重复。游戏开始后,假设你来自北京,而另一个人来自上海,你就要说:“北京的火车就要开。”大家一起问:“往哪开?”你说:“上海开”。那代表上海的那个人就要马上反应接着说:“上海的火车就要开。”然后大家一起问:“往哪开?”再由这个人选择另外的游戏对象,说:“往某某地方开。”如果对方稍有迟疑,没有反应过来就输了。
我爱你VS不要脸
听上去有些“暧昧”,实际上是个练反应的好游戏。规则:众人围坐成一圈,规定只能对自己左边的人说“我爱你”,对右边的人说“不要脸”。两人之间只能连续对话3次。一旦有人说错,即受罚。亮点:当游戏达到一定速度时,反应跟不上的人,往往会出现“我……不要脸”或“不……我爱你”之类的经典“自白”。
哥们不够还有,采纳吧
② 金融业包括哪些行业
1,金融业包括银行、保险、信托、证券、租赁等,金融业是指经营金融商品的特殊行业。金融业是指银行和相关的资本合作社,以及保险业。除了工业经济行为,其他与经济相关的行业都是金融业。
2,金融业具有指数化、垄断化、高风险、利益依赖和高负债经营的特点。指数是指金融指数数据从各个角度反映国民经济的整体和个别情况。垄断是指金融业是受政府严格控制的行业。未经中央银行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设立金融机构;二是指特定金融业务的相对垄断。高风险意味着金融业是巨额资金的集散地,涉及国民经济各部门。利益依赖是指财政利益依赖于国民经济的整体利益,受政策影响较大。高负债经营意味着自有资本比例低于一般工商企业。
拓展资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金融业是在革命根据地创立的。最早的金融机构是国内第一次革命战争时期广东、湖南、江西、湖北的农村信用社,以及1926年12月农会创办的柴山洲特区第一家农民银行。随着革命战争的发展,各个革命根据地都建立了农村信用社和银行。
2,1948年12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在河北省石家庄市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革命根据地和解放区的银行逐渐并入中国人民银行。政府没收国民党官僚资本银行,对私人金融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在此基础上,建立了高度集中统一的国家银行体系。同时,政府动员和组织农民在广大农村地区建立了大量的农村集体信用合作社,使他们能够发挥国家银行在农村基层机构中的作用。高度集中的“统一”的国家银行体系和许多农村信用社的结合是20世纪50年代和70年代中国金融业最显著的特征。
3,从1979年开始,中国开始进行金融业的结构性改革。中国人民银行摆脱了具体的工商信贷业务,开始行使中央银行的职能;国家专业银行一家一家建立起来;重新组建保险公司,大力发展国内外业务;股份制综合银行和区域性银行开始建立;发展了一大批信托投资机构;租赁公司、金融公司、城市信用社、合作银行、证券公司、证券交易所、资信评估公司、中外合资银行、外资银行等都有了一定的发展,形成了以专业银行为主体、中央银行为核心、各类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并存的现代金融体系。
③ 面试了一个金融公司说是做实习控股手我是小白他说教我专业不是金融会被骗吗
说实话,你是一个小白,最好不要去面试所谓的金融公司,因为里面的套路太深了。
④ 金融公司涉嫌诈骗,员工会受到牵连吗
去学校开证明无关事情走向,没有重庆客户,不能说没有事实犯罪行为,要看你朋友在整个案件中的作用是主犯还是从犯,诈骗数额是多大,处在刑事拘留,只有律师才能去了解情况。
金融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事实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或者金融机构信用,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由单位构成犯罪主体的有集资诈骗罪、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以及保险诈骗罪等5个罪名。 金融诈骗罪是从普通诈骗罪中分离出来的,但金融诈骗犯罪又不是传统意义上的诈骗犯罪。刑法将其从普通诈骗罪中分离出来,除了要分解诈骗罪这个口袋罪之外,更主要的原因是为了维护金融管理秩序。
司法实践中如何正确认定金融诈骗罪与非罪的界限?
关键在于认定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1)首先,看是否具有法定的金融诈骗犯罪行为之一。金融诈骗犯罪都是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犯罪。除了贷款诈骗罪、集资诈骗罪和信用卡诈骗罪中的恶意透支外,刑法列举的实施票据诈骗、金融凭证诈骗、信用证诈骗、信用卡诈骗(恶意透支外)、有价证券和保险诈骗犯罪的具体行为表现,是认定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的重要依据。
(2)其次,根据司法实践经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①明知没有归还能力而大量骗取资金的;
②非法获取资金后逃跑的;
③肆意挥霍骗取资金的;
④使用骗取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⑤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以逃避返还资金的;
⑥隐匿、销毁账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以逃避返还资金的;
⑦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返还的行为"。需要说明的是,这7种情形都以"行为人通过诈骗的方法非法获取资金,造成数额较大资金不能归还"为前提条件,既不能仅根据这7种情形认定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也不能单纯以财产不能归还就按金融诈骗罪处罚。
(4)金融公司启动会ppt扩展阅读:
构成特征
1、客体是侵犯了金融管理秩序和公私财产所有权,为复杂客体,并且前者为主要客体。
2、客观方面表现为:采用虚构事或者隐瞒事实真相的方法,破坏金融管理秩序而骗取公私财物,并且是数额较大的行为。
3、主体为一般主体,单位和自然人均可以构成。但下列三种犯罪不能由单位构成:贷款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和有价证券诈骗罪。
4、主观上都是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产的目的。这也是本类罪区别于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类犯罪的重要依据。
种类:集资诈骗罪、贷款诈骗罪、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保险诈骗罪
⑤ 保险公司小组动员启动会
给你招聘那帮人就是让你去拉保险的,打着小算盘:
拉来一个人拿一个人的人头费(增员奖),外加向你和你的家人兜售保险。
利益面前,干嘛不热心,干嘛不给你吹水,生怕你不来?
如果你听了他们的话,去当所谓的保险代理人,他就是你的头头。
你每卖出一份保单,对方就能抽成,所以这帮人想到处找下线。
你在培训中不断地被煽动起自己的责任心,
好像你不卖给亲戚朋友保险就是对不起他们一样。
另外还煽动你的成就感,给你画个大饼,让你觉得你马上就能赚到很多钱。
接着你就开始开发自己的亲戚朋友,动员他们买保险。
等你开发得差不多了,实在做不出业绩了,你也可以走人了。
替你总结了保险公司的伎俩:
长期大量在招聘网站,报纸,车载屏幕,甚至路边电线杆上做广告;
通过各种途径到处搜集你的联系方式,挨个给你打电话,或者直接发短信通知面试;
不敢报上真名实姓,自称xx金融公司,xx投资公司,xx股份公司,xx集团,500强,用拼音——比如TAIKANG,TK,或者英文缩写——比如AIA,PICC,PRU等等等等来隐姓埋名;
不敢实话实说“我们就是要招业务员去卖保险”,
自称招聘文员、助理、兼职、内勤、售后、财务、行政、人事、主管、经理、组训、司机(汗)、营销精英、招聘专员、保障专员、辅导专员、客户经理、数据录入、理财顾问(汗)、储备干部、管理培训生、职业经理人(汗)、小区收费员(汗)、养老金发放员(汗),等等等等。
不管你怎么去应聘,都叫你LASS测试,叫你交钱,叫你培训,叫你考证,
目的只有一个,变着花样拉你去当那种成天到处推销保险,自己却:
1,没有底薪(责任底薪,你要卖出多少业绩才能拿到底薪),
2,没有劳动合同(签订代理合同,不属于劳动法保护的范畴,劳动部门也管不了),
3,没有福利(底薪都没有,谈什么福利),
4,没有社保(不是劳动关系,没有社保,对方会向你兜售商业保险让你出钱买),
5,不是保险公司正式员工(一个营业部,一个主任或者经理都能打着保险公司的旗号招人)。
每天的交通费电话费拉客户搞活动的费用都要自己出,
卖出保险给你高额提成,卖不出去一分钱不会发给你的保险代理人。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⑥ 我在金融公司上班,需要做会议记录,可是他们的专业术语我根本听不懂,不是学金融的我,我很盲目,会议记
你可以选择录音的方式,买一个录音笔,或者其他什么可以长时间录音的东西,然后会后再慢慢整理。还有赶紧恶补与你们公司相关的金融知识。
⑦ 智天公司在成都金宾馆召开世界金融启动大会,去了那么多明星和名人捧场,可能是假的
智天公司在成都金宾馆召开世界金融启动大会,去了那么多明星和名人捧场,可能是假的?
⑧ 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2013)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消费金融业务发展,规范消费金融公司的经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消费金融公司,是指经银监会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不吸收公众存款,以小额、分散为原则,为中国境内居民个人提供以消费为目的的贷款的非银行金融机构。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消费贷款是指消费金融公司向借款人发放的以消费(不包括购买房屋和汽车)为目的的贷款。第四条消费金融公司名称中应当标明“消费金融”字样。未经银监会批准,任何机构不得在名称中使用“消费金融”字样。第五条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消费金融公司及其业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第二章设立、变更与终止第六条申请设立消费金融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银监会规定的公司章程;
(二)有符合规定条件的出资人;
(三)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最低限额的注册资本;
(四)有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熟悉消费金融业务的合格从业人员;
(五)建立了有效的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具备与业务经营相适应的管理信息系统;
(六)有与业务经营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其他设施;
(七)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第七条消费金融公司的出资人应当为中国境内外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并分为主要出资人和一般出资人。主要出资人是指出资数额最多并且出资额不低于拟设消费金融公司全部股本30%的出资人,一般出资人是指除主要出资人以外的其他出资人。
前款所称主要出资人须为境内外金融机构或主营业务为提供适合消费贷款业务产品的境内非金融企业。第八条金融机构作为消费金融公司主要出资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5年以上消费金融领域的从业经验;
(二)最近1年年末总资产不低于60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合并会计报表口径);
(三)财务状况良好,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合并会计报表口径);
(四)信誉良好,最近2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经营记录;
(五)入股资金来源真实合法,不得以借贷资金入股,不得以他人委托资金入股;
(六)承诺5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消费金融公司股权(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法责令转让的除外),并在拟设公司章程中载明;
(七)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内部控制机制和健全的风险管理制度;
(八)满足住所地国家(地区)监管当局的审慎监管指标要求;
(九)境外金融机构应当在中国境内设立代表处2年以上,或已设有分支机构,对中国市场有充分的分析和研究,所在国家或地区金融监管当局已经与银监会建立良好的监督管理合作机制;
(十)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金融机构作为消费金融公司一般出资人,除应当具备第(三)、(四)、(五)、(六)、(七)、(八)、(九)项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注册资本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的条件。第九条非金融企业作为消费金融公司主要出资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最近1年营业收入不低于30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合并会计报表口径);
(二)最近1年年末净资产不低于资产总额的30%(合并会计报表口径);
(三)财务状况良好,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合并会计报表口径);
(四)信誉良好,最近2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经营记录;
(五)入股资金来源真实合法,不得以借贷资金入股,不得以他人委托资金入股;
(六)承诺5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消费金融公司股权(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法责令转让的除外),并在拟设公司章程中载明;
(七)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非金融企业作为消费金融公司一般出资人,应当具备第(二)、(三)、(四)、(五)、(六)项规定的条件。第十条消费金融公司主要出资人可以在消费金融公司章程中约定,在消费金融公司出现支付困难时,给予流动性支持;当经营失败导致损失侵蚀资本时,及时补足资本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