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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服务三大工程

发布时间:2022-08-25 15:02:43

Ⅰ 金融业包括哪些行业

金融业主要分三大类:银行类、投资类、保险类。

可以细分为以下几个具体行业:

1、银行业(包括商业银行、中央银行、政策性银行、信用社、城市合作银行等)

2、证券

3、保险业

4、信托

5、基金业

6、财务公司

7、投资银行业

8、典当行业也算特殊的金融行业之一

9、期货

金融业是服务业中的一个重要部门,中国估计有上百万人在其中就业,创造的财富每年都超万亿。

拓展资料:

金融业的发展现状怎么样?

债券市场:

2009-2011年的3年间,中国债券市场发行量分别为86475亿元、95088亿元和69625亿元。其中2009和2010年分别比2008年多增了15748和24361亿元(2011年发行规模减少,主要是央票发行量快速缩减所致)。其中非金融企业发债(包括企业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数量分别为15749亿元、15293亿元和15333亿元,均比2008年增长80%以上。

在自律管理模式下,我国相继推出了中期票据、中小企业短期融资券、美元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超短期融资券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等创新产品,受到了市场参与者的普遍欢迎和广泛好评。据国际清算银行统计,我国债券市场已经连续几年保持世界第五、亚洲第二的地位。

保险行业:

对于保险行业而言,2011年可谓几家欢喜几家愁。截至3月底,A股四大上市保险企业2011年年报悉数亮相,合计实现营业收入9014.46亿元,同比增长9.61%;实现净利润522.66亿元,同比下降16.59%,同比增速较2010年分别下降了13.53和25.28个百分点。

具体来看,中国平安表现最好,营业收入、净利润和归属母公司净利润分别增长了31.4%、25.89%和12.5%,而中国人寿这三项数据则分别下降了0.87%、45.31%和45.49%。

上市公司:

51报告在线数据显示,已公布年报的1324家上市公司2011年合计营业收入为17.47万亿元,净利润收入为1.74万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3.76%和13.66%,而2010年这些公司合计营收增速和净利润增速分别达到了35.43%和39.82%。与A股整体业绩下滑不同,银行业在2011年依然保持了强劲的增长势头。

截至3月底,除南京银行、北京银行、光大银行和宁波银行外,其余12家上市银行均已公布了2011年年报,这12家银行2011年合计实现营业收入2.15万亿元,占1324家上市公司营业总收入的12.32%;实现净利润8489亿元,即平均每天进账23.26亿元,占比更是达到了48.79%。

汽车金融业:

汽车金融业是指以商业银行、汽车金融公司、保险公司、信托联盟组织及其关联服务组织为经营主体,为消费者、汽车生产企业和汽车经销商提供金融服务的市场经营活动领域。

完整的汽车金融业服务体系具备3项主要职能:为厂商维护销售体系,整合销售渠道,提供市场信息;为经销商提供存贷融资,营运融资,设备融资;为直接用户提供消费信贷、租赁融资、维修融资、保险等业务。

汽车金融业最初的职能仅仅是向汽车生产企业的经销商及其下属零售商的库存产品提供贷款服务,并允许其经销商向消费者提供多种选择的贷款或租赁服务。随着其业务范围和职能的不断拓展,汽车金融服务公司开始逐步向消费者、经销商和生产商提供多种形式的全方位金融服务。

现代成熟的汽车金融业已经衍生出行业金融职能:除了汽车消费信贷服务外,还包括融资性租赁、购车储蓄、汽车消费保险、信用卡等,渗透到了从制造→销售→消费,直到最后报废的整个汽车产业每个环节以及与之相关联的其它产业。包含有条件融资、储蓄、信用卡、贷款、保险与担保等业务,形成了比较完整的金融服务业链。有人甚至认为汽车产业有两条腿,其中一条就是汽车金融。

Ⅱ 金融服务包括哪些内容

保险及其相关业务,还包括所有银行和其他金融服务(保险除外)。其内容主要有:
1.直接保险(包括共同保险保险、寿险、非寿险)。
2.再保险和转分保。
3.保险中介,如经纪和代理。
4.保险附属服务,如咨询。精算、风险评估和理赔服务;银行和其他金融服务(保险除外)。
5.接受公众存款和其他应偿还基金。
6.所有类型的贷款,包括消费信贷、抵押信贷、商业交易的代理和融资。
7.财务租赁。
8.所有支付和货币转移服务,包括信用卡、赊账卡、贷记卡、旅行支票和银行汇票。
金融服务
金融服务
9.担保和承诺。
10.交易市场、公开市场或场外交易市场的自行交易或代客交易,包括:货币市场工具(包括支票、汇票、存单),外汇,衍生产品(包括但不仅限于期货和期权),汇率和利率工具(包括换汇和远期利率协议等产品),可转让证券,其他可转让票据和金融资产,包括金银条块。
11.参与各类证券的发行,包括承销和募集代理(无论公开或私下),并提供与该发行有关的服务。
12.货币经纪。
13.资产管理,如现金或证券管理、各种形式的集体投资管理、养老基金管理、保管、存款和信托服务。
14.金融资产的结算和清算服务,包括证券、衍生产品和其他可转让票据。
15.提供和传送其他金融服务提供者提供的金融信息、金融数据处理和相关软件。

Ⅲ 金融服务包括哪些方面

金融服务,是指经营金融保险的业务活动。包括贷款服务、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保险服务和金融商品转让。

①贷款服务。

贷款,是指将资金贷予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业务活动。

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收入、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买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融资融券收取的利息收入,以及融资性售后回租、押汇、罚息、票据贴现、转贷等业务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融资性售后回租,是指承租方以融资为目的,将资产出售给从事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企业后,从事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企业将该资产出租给承租方的业务活动。

以货币资金投资收取的固定利润或者保底利润,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②直接收费金融服务。

直接收费金融服务,是指为货币资金融通及其他金融业务提供相关服务并且收取费用的业务活动。包括提供货币兑换、账户管理、电子银行、信用卡、信用证、财务担保、资产管理、信托管理、基金管理、金融交易场所(平台)管理、资金结算、资金清算、金融支付等服务。

③保险服务。

保险服务,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包括人身保险服务和财产保险服务。

人身保险服务,是指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业务活动。

财产保险服务,是指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业务活动。

④金融商品转让。

金融商品转让,是指转让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所有权的业务活动。

其他金融商品转让包括基金、信托、理财产品等各类资产管理产品和各种金融衍生品的转让。

Ⅳ 金融为民,金融利民,金融惠民,金融便民是谁提出的

由居民个人金融服务工作会议提出。
金融服务不仅是执行制度和流程,更要体现服务的质量和温度,全省人民银行系统和金融机构必须提高政治站位,要将树牢“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切实体现在金融为民、金融便民、金融利民、金融惠民的各项工作中,多解人民之忧,多谋人民之福。
加强对网点业务人员的培训,提升网点人员服务意识、服务能力和应急处置水平,对特殊群体及时耐心做好解释沟通工作,做好业务引导,提供细心、耐心、贴心的服务。

Ⅳ 金融业务有哪些

金融服务包括下列类型机构:保险及其相关服务,银行和其他金融服务(保险除外专)。金融服务是指属金融业发挥其多种功能以促进经济与社会的发展。

金融服务是指金融机构运用货币交易手段融通有价物品,向金融活动参与者和顾客提供的共同受益、获得满足的活动。

金融服务的增值税税率是6%。

金融服务:

(1)贷款服务

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以及融资性售后回租、罚息、票据贴现、转贷等业务取得的利息

特殊:1.以货币资金投资收取的固定利润或者保底利润——利息角度

2.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取得的非保本收益,不征收增值税——投资收益角度

(2)直接收费金融服务

包括提供信用卡、基金管理、金融交易场所管理、资金结算、资金清算等

(3)保险服务

包括人身保险服务和财产保险服务

(4)金融商品转让

包括转让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所有权的业务活动

Ⅵ 成都这里中小企业税票信用贷款哪家银行可以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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Ⅶ 想知道: 泉州市农商银行安溪支行在哪

刺桐花开,茶香四溢。24日,泉州农商银行安溪县支行举行开业庆典。
县领导高向荣、卢宜牯、林荣超、陈木根,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泉州办事处党组书记、泉州农商银行董事长黄斌,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泉州办事处主任陈金德等出席庆典仪式。县长高向荣和泉州农商银行董事长黄斌共同为泉州农商银行安溪县支行揭牌。
泉州农商银行安溪县支行开业,是泉州农商银行发挥本土银行优势加大支持县域经济力度,打造特色银行的一大历史实践,也是地处城区的农商银行服务“三农”与商业银行市场化的又一次实践,标志着泉州农商银行业务范围的进一步扩大,服务领域的进一步延伸,服务三农、服务社区、服务中小微企业的力度进一步加大。值得一提的是,开业当天,各项存款达1.4661亿元。
据悉,泉州农商银行于2011年3月15日打响了刺桐红品牌,立足“商业银行市场化,本土银行现代化,草根银行亲民化”,创建了六大事业部,服务“三农”、服务社区居民、服务中小微企业,积极推进金融服务进村入社区工程,阳光信贷工程,富民惠农金融创新“三大工程”建设,服务实体经济,履行本土银行服务本土经济的职责。

Ⅷ 刘光溪:深化金融体制改革重在民生化 加快消除“金融二元制度” 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深化金融体制改革重在民生化
加快消除“金融二元制度”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完善,我国实体经济迅猛发展。经济的民间化、民营化、民生化、社会化和市场化程度日益提高。而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建立起来的金融体制,虽然实现了横向层面上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改革,但整个金融业无论是管理体制还是市场化程度都远远落后于经济发展的速度,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经济的发展,并带来一系列社会民生问题。在关注民生、重视民生、发展民生的呼声下,金融民生化成为当前金融改革必须面对的要求。金融民生化包括了市场化、民营化、基层化的内涵,旨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进步的要求,由大一统和国有主导的金融体制向民营、民生和草根金融为主的金融体制转变,实现金融体质改革的最大红利。
本文意在分析滞后的金融体制改革和金融业市场化发展引发的系列矛盾中最为凸显的县域金融和民间、民营金融困局,力图探索通过由横向到纵向层面的金融体制改革,促进地方金融组织体系建设;通过改革大一统的金融市场格局,进一步提高金融市场化程度;通过大力发展民营金融力量,提高整体金融服务水平和能力。探讨如何以顺应经济发展大势与民生关注要求的金融民生化改革,加快消除金融二元制度,支持实体经济的发展。
一、金融体制改革深化的导向选择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金融业发展史及其改革演进历程有其历史必然性。同样,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变化,深化金融改革在体制方面由横向到纵向,在市场方面由大一统到放权让利,在实施内容方面由国有到民办的导向亦是必然性的选择。
(一)由横向到纵向
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构建起来的金融体制,作为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取得了很多成效,各种专业性、管理性金融机构先后从人民银行和财政部分离出来,并普遍采用分支式的组织形式形成了我国金融业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主线,在横向层面形成了多层次、多类别的金融管理体系和金融市场体系,为我国实体经济的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但由于改革主线是在分业监管体制和金融机构公司治理结构上做文章,没有在纵向层面上打破金融垄断,形成中央金融部门长期高度集中各方面的金融权利和金融资源的局面。中央对金融业的高度集权和地方金融高度压抑,致使在金融体制的纵向层面存在着国家金融政策统一制定与地方金融政策制定权和经济差异化发展需求不匹配;国家金融法律法规统一制定与地方金融立法缺失不匹配;国家金融业垂直监管与地方金融监管权缺失的不匹配;国家金融资源统一供给与地方金融资源缺失和差异化需求不匹配;国家信用资金指导性配额与地方项目市场化资金需求的不匹配的状况。
相对于整个经济体制改革而言,金融体制改革呈现出明显的滞后性。金融体制的不健全加剧了城乡金融二元制度的存在,影响县域经济的发展和城乡统筹,进一步加剧城乡经济二元化,影响国家经济结构发展不平衡。纵向结构中省市县一级金融监管力量的缺失,致使民间金融“自由”发展,乱象丛生,民间金融风险积累引发民生问题、社会问题。
在“十八大”报告中提出:新时期、新的历史背景下,改革开放往前推进必须重视顶层设计。金融体制改革的顶层设计更是面临改革攻坚“深水区”的跨越:即充分认识原有的金融横向改革和横向结构的不足,加快金融体制纵向方面的改革,纵深加快地方金融的组织体系建设,构建纵横交错的金融监管结构,赋予省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分层次的,对金融的监管权和调控权,走发达的市场经济体制所走的三重金融监管体系道路。
(二)由大一统到放权让利
建国以来,我国以大一统的金融体系取代了原来存在的以民间资本为主体发起设立的各种基层金融机构。改革开放后,通过对大一统的金融体系实行以公有制为主体前提条件下的渐进式的改革,四大国有银行在全国设立了分支式的机构,形成了以银行、保险、证券为主体,其他金融机构为补充的现代金融体系。在大一统的金融体制演进过程中,国有金融机构经历了商业化经营和股份制改造两次的市场化改革。改革的结果是国有金融机构凭借其分支组织结构的便利,高度集中了金融资源,加剧了基层金融服务的缺失,加剧了金融资源分布不均。
经过30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我国大部分商品市场、劳务市场基本上实现了市场化,对外贸易实现了自由化。作为稀缺资源配置的金融市场改革,却一直处于从属地位,是其他改革(特别是国有企业改革)的“配套工程”,并没有以释放金融独立要素的功能为目标进行改革,其市场化程度远远滞后于其它市场发展,大大制约了相关市场的市场化改革和竞争力的提升。
大一统的金融市场格局下,严格的市场准入限制,将民间民营金融排挤与正规金融市场之外,造成执行国家宏观经济指导政策的金融市场结构不完整。严重的利率管制,丧失了利率作为资金价格对资本市场的调节能力。金融市场无细分,金融业态不丰富,金融融资工具单一,不足以满足经济快速发展中,不同经济实体的不同金融需求,致使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发展融资难融资贵的困境长期难以解决。金融对实体经济的资源配置活力严重不足,形成了大经济小金融的发展现状。
现在,犹如走到经济爬坡过坎的“十字路口”,要突破金融市场发展相对于实体经济发展的滞后性带来的矛盾,就要打破粗线条的大一统金融市场格局,放权让利,培育多层次、多元化、多样性的金融市场细分,提高金融市场化程度;坚定不移的走利率市场化道路,发挥利率作为金融价格的市场调节功能;尊重并引导市场“原创”的创新型金融产品,将金融对促进经济发展的适配能力充分发挥出来。
2013年7月1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支持地方人民政府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监管,对非融资性担保公司进行清理规范。2013年8月8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强调地方人民政府要在健全法治、改善公共服务、预警提示风险、完善抵质押登记、宣传普及金融知识等方面,抓紧研究制定支持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政策措施;切实落实融资性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投资(咨询)公司、股权投资企业等机构的监管和风险处置责任,加大对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的打击惩处力度;化解金融风险,切实维护地方金融市场秩序。
(三)由国办到民办
我国金融市场国有式的制度安排基本上排斥了各种内生性民营金融机构的发展。严格限制民营资本为主发起设立金融机构的一系列制度机制障碍,使得蓬勃发展并对GDP贡献占主导地位的非公经济被限制在正规金融领域外,民间资本只有走向地下、进入灰色区域,形成我国独特的民间金融现象。
2012年,国家金融管理部门出台了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实施细则,但相关政策的实质性内容并没有突破姓公姓私、姓国姓民的体制性障碍,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的玻璃门与弹簧门现象并没有从实质上得以解决。结果,现有民营金融机构只是局限在小贷、村镇银行、担保公司、典当以及私募股权等几类,在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租赁等主要金融领域基本上是国有金融机构一统天下,民营资本只能参与入股,而不能由其主发起设立金融机构。2013年7月1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67 号)明确提出“尝试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自担风险的民营银行、金融租赁公司和消费金融公司等金融机构”,这是国家第一次明确提出试点民间资本主发起设立自担风险的小微型民营金融机构。2013年8月8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3〕87号)强调进一步丰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机构种类,支持在小微企业集中的地区设立村镇银行、贷款公司等小型金融机构,推动尝试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自担风险的民营银行、金融租赁公司和消费金融公司等金融机构。
加快推进金融市场化改革,就要消除体制机制障碍,合理规范引导民间资本成立形式多样的民营金融机构,弥补正规金融所留下的金融服务空白,满足不同实体经济的融资需求,才能充分发挥金融资源对实体经济的配置和引导作用,实现城乡、区域一体化的统筹发展。加快金融体制改革,就要逐步打破国有与民营的分别界限,消除所有制认识误区在金融领域的负面影响,打破国有金融机构高度集中垄断的现状,大力发展民营金融机构,推动地方金融特别是基层金融、县域金融市场化改革,消除金融压抑。金融资源高度集中、县域金融高度压抑、民间金融高度脆弱的发展格局,迫切需要国家放宽金融市场准入限制,重新鼓励民间资本参与设立金融机构,支持实体经济的发展。
二、金融民生化的重大现实意义
改革开放,特别是近5-10年来,我国金融市场外生供给型金融制度的安排越来越无法满足经济发展的金融内生需求。更多贴近民生、解决民生金融需求的基层金融、草根金融以自发的形式在金融市场上孕育而生、存在和发展。一端是以国有背景为主、规模化经营、对金融资源具有先天垄断性优势、国家宏观货币政策、金融政策的传导者、执行者的所谓的“正规金融”;一端是民间自发、民营为主、经营模式灵活分散、以市场化和逐利性为其显著特征、因市场需求而生存发展的所谓的“非正规金融”,形成目前我国金融市场上的“两端”阵营。
(一)金融民生化改革,加快消除金融二元制度,支持县域经济发展实现新突破
城乡经济结构二元是社会历史进程到工业化、城镇化阶段必然出现的,而由此带来诸多二元制度现象,最为明显的是“金融二元制度”。长期以来我国城乡二元经济结构与金融二元制度共同存在,互为因果,又相互影响。要解决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城乡二元经济结构问题,就必须走城乡统筹的道路。城乡统筹发展需要“三农”金融服务体系提供支撑和服务保障,才能优化资源配置,改善长期以来城乡金融割据、农村基层金融发展规模与结构严重失衡、农村金融服务严重不足所造成城乡二元金融差异,促进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向一元经济结构转变,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
但是在我国分业垂直的金融体制下,县域金融却脱离了县域经济的发展。伴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改革推进,商业化经营逐渐成为国有银行的主要追求目标。在利润最大化驱动下,国有银行分支式组织结构为将县域资金向大中城市和发达地区集中提供了便利,导致贴近基层、贴近三农,投放于县域的信用资金普遍缺乏,加剧了县域金融资源稀缺。“一行三会”作为中央金融管理部门,通过分业垂直的分支式组织结构对金融业进行监管,金融机构的股份制改造和市场化改革,使得大多中央金融监管部门主要集中于省市一级。人民银行成为大多数县级唯一中央金融管理部门,但由于职能受限,不可能对县域金融实施有效管理。无论是商业性或者管理性金融机构都是垂直型分支式的组织结构,不受地方政府管辖,只对上级行负责,造成了县域正规金融具有很强的独立性。在利润最大化和监管风险最小化双重驱动下,导致县域金融脱离县域经发展,县级政府发展地方经济很难获得特色化、差异化的金融支持,严重剥夺了县域金融对实体经济配置的活力。
据统计,1980年信用社农民储蓄存款余额为117亿元,到2000年这个数字翻了近106倍,达到12355亿元,而同期贷款余额仅从50亿元增加到3588亿元,无论是增长速度还是数量上都远远落后于存款余额.农村资金通过金融渠道大量流出,流出量逐年增多。农民没有从正规金融渠道获得与足够的满足实际需求的贷款,而只有转向民间借贷。
1997年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确定各国有商业银行收缩县(及以下)机构的基本策略后,国有银行从农村收缩网点,全国近3.2万个邮政营业网点获得了巨大的吸储空间,年吸储额度从1998年的557亿元剧增到2002年的1465亿元,其中65%来自县(及以下)地区,乡镇及所辖地区农村占34%。但邮政网点的主营业务是吸收储蓄,只有少数邮政网点可以发放少量贷款,所以大部分邮政储蓄资金通过转存央行或投资国家重大建设项目而直接流出农村。正规金融向农村索取金融剩余多,而金融供给不足。1979年至2003年这25年来,农村净流出资金年平均达到498亿元之多。
国家社会经济进程发展到工业化、城镇化阶段,都不可避免的会出现城乡经济二元结构和城乡金融二元化现象。各国政府都通过政府引导、国家补贴等政策措施和手段解决农村金融的稀薄问题,保障农业经济发展所必须的农村金融服务。但在我国金融体制的不健全却加剧了这一现象。从2001年到2005年,我国农业总产值在国民生产总值中占得比重都在15%左右,而同期金融机构对农业的贷款却仅维持在5%左右,农业部门对国民经济的贡献和国家金融部门对其的支持极不相称,严重影响和制约了我国农业经济的健康发展。
“三农”工作一直备受中央重视,近几年来,在多个部门、多项政策的共同支持下,信贷对“三农”的投入,金融支持“三农”发展的力度持续加大。截至2012年底,全部金融机构本外币农村(县及县以下)贷款余额为14.5万亿元,同比增长19.7%,占各项贷款余额比重21.6%,较2007年末增长188.6%,5年间平均年增速为24.4%;农户贷款余额为3.6万亿元,同比增长15.9%,占各项贷款余额比重为5.4%,较2007年末增长170.1%,5年间平均年增速为22.3%;农林牧渔业贷款余额为2.7万亿元,同比增长11.6%,占各项贷款余额比重为4.1%,较2007年末增长81.1%,5年间平均年增速为13.4%;全口径涉农贷款余额为17.6万亿元,同比增长20.7%,占各项贷款余额比重为26.2%,较2007年末增长188.2%,5年间平均年增速为24.3%。
在推动农村金融创新方面,人民银行于2011年7月分别印发《关于建立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专项监测报告制度的通知》和《关于开展涉农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的通知》,建立了按季度监测制度,动态、全面掌握各地推进创新工作进展,加强对县域金融机构涉农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全面提高信贷政策对“三农”的导向力。银监会2012年发布了《关于实施金融服务进村入社区工程的指导意见》、《关于实施阳光信贷工程的指导意见》和《关于实施富民惠农金融创新工程的指导意见》,引导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启动“三大工程”,针对农村地区金融需求差异大、抵押担保物缺乏等特点,研发新产品,探索新服务。
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用“保供增收惠民生,改革创新添活力”概括了2013年农村工作目标,连续十年中央一号文聚焦“三农”经济。“三农”经济既是实现城乡统筹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又是牵系广大农村千家万户的民生经济,是国之根本。“三农”经济发展需要“三农”金融提供支撑和服务保障,但深受高度集中高度垄断的金融体制的影响,“三农”金融服务体系始终是我国金融体系中最为薄弱的环节,难以满足“三农”经济多样化发展的金融服务需求,制约了农业现代化的提升,“三农”问题成为城乡统筹发展的重要障碍。如何以“改革创新”的方式构建适应“三农”经济发展的金融服务体系,实现“惠民生”的目标,成为一项紧迫而艰巨的任务。
(二)金融民生化改革,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实现新跨越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营经济迅速发展,已经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的重要力量。目前,民营经济所作的贡献,在GDP、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全社会税收、进出口总额、城镇就业人员中的比重都超过1/2以上,不少占到2/3左右。我国的民营企业以劳动密集型、低技术的行业为主,仅制造业、批发零售餐饮业就集中了民营企业的75%。绝大多数民营企业无论是在其初创期,还是发展期,主要是依靠自我积累、自我筹资发展起来的。但是,由于这些企业管理水平低、生产规模小、创利能力弱,要进一步发展,都受到资金严重不足的制约。民营企业有着巨大的资金需求,然而,从银行所得到的贷款不足银行贷款总量的2%;通过发行股票融资的民营企业在我国证券市场的上市公司中约只占9%左右,这里还不包括那些以较高昂的代价购买别的上市公司的股份而曲线上市的;在债券市场上占有的份额则几乎为零。民营企业的融资难,突出表现为中小企业难、中西部地区难、小城镇难,而这又恰恰是我们经济发展需要加大支持力度的重要环节。
近几年来,国务院出台了一系列支持中小民营企业进行产品结构调整和技术改造的政策,这些政策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部分中小民营企业目前融资难问题。但由于种种因素的影响.中小民营企业融资仍受到诸多限制,其融资难的问题并未得到解决,主要表现为:1.直接融资方面:资本市场为中小民营企业提供的融资渠道有限,门槛过高。中国资本市场结构尚存一定的缺陷,证券市场门槛高,创业投资体制不健全,加上民营企业规模小,承担不起股票发行的费用,也不易取得公开发行上市的资格。中小企业板固然为中小企业提供了一条通过资本市场进行融资的途径,但并不会成为上千万家中小企业最主要的融资渠道。至于发行债券,目前发行的重点建设债券和地方企业债券,利率固定,期限较长,主要用于进行资本密集型大规模项目的投资,带有政府主导垄断的推动型色彩,一般民营企业难以进入。中小企业难以通过资本市场公开筹集资金。二板市场的建立和发展对多数高科技型中小民营企业来说只是雷声大、雨点小。可为广大中小型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地方股权交易市场和风险资本市场这类小型资本市场的从全国范围来看堪称缺失,使中小民营企业失去了直接融资的主要渠道。绝大多数民营企业的中长期投资,主要靠民间借贷市场、私募股本、企业互保加债转股等非正规、小范围的集资或股权融资取得,此类融资规模小、成本高、风险大,使投资缺乏稳定性与可持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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