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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在国企改革中的困难

发布时间:2022-08-31 08:49:09

⑴ 新常态下国企改革的亮点和难点有哪些

深化国资国企改革面临六大问题
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定》中曾指出,国资国企改革是我国下一步深化改革的重点领域之一,也是下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难点领域之一。在经济新常态的背景下,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张军扩在论坛上提出,现阶段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关键是要解决好以下六个重要问题。
一是要通过完善顶层的国有资本管理体制,强化国家所有权政策的制定与实施,促进国有资本更好服务于国家战略目标。
二是要通过构建有效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平台,实现从管资产向管资本的转变。
三是要通过优化股权结构,进一步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张军扩说,大量的经验证明,即使不能实现国有资本与其他社会资本的混合所有制的多元化持股,只要能够实现多元国有股东持股,也能在很大程度上对改善公司治理发挥积极作用。
四是要通过深化国资国企的用人管理制度改革,构建与市场经济相兼容的激励制度。张军扩认为,按照改革后的国资管理体制,两类公司之下,基本上是按照《公司法》运行,实行完全的市场化用人管理制度。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以及个别的特殊类公司,可能比较合理的方式是实行双轨制的选人用人和管理机制。
五是要通过进一步解决国有企业的历史包袱问题,为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公平参与市场竞争、与市场经济更好融合创造基本条件。
六是各地方要因地制宜开展国资国企改革。在坚持国有资本更好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坚持以管资本为主提升企业活力,坚持多种所有制资本公平竞争、共同发展这些原则的前提下,鼓励地方因地制宜探索国资管理新模式,尽早释放改革红利。
建立以管资本为主的宏观管理体制
针对国资管理体制改革,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刘尚希在会上表示,要全面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应当将国资改革作为国企改革的前提条件,若没有这个前提条件,国企改革可能成为空谈。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刘尚希认为,从传统的管资产为主,转向以管资本为主,虽只有一字之差,但实际上有极大的分别。传统的管资产,并不能真正地让国有企业成为一个合格的市场主体。这种管理体制下的国有企业不仅很难同其他的市场主体平等竞争,还会有各种各样的束缚和制约,无法真正实现混合所有制。
对于如何建立一个基于管资本的宏观管理体制,刘尚希认为,可以采取“横向三分开、纵向三分离”。
“横向三分开”就是将国有资本所有权管理的三种基本职能分开行使,即将国有资本的宏观管理职能、国有资本的投资运营职能、国有资本的监督评价职能分开。虽然这三个职能在实际上构成了国有资本的所有权管理体系,但是这三个职能必须分开,不能混为一谈。
要达到“横向三分开”,就需要通过宏观管理来体现、落实。刘尚希表示,宏观管理应当做出相应决策,对国有资本的具体投资运营制定一套相应的规则和政策,但也不需要具体干预国有资本的投资运营。国有资本一旦进入市场,应完全依照市场规则运营。与此同时,还要进行监督评价与反馈,通过监督评价看投资运营是否符合国有资本的使命和战略目标、战略要求。
“纵向三分离”就是将国家的所有权、出资人的产权、企业的经营权分离。所有权、产权和经营权实际上是对应着三个不同的主体:一个是国家,由政府代表;一个是产权主体,即投资运营公司;还有一个是企业,按照公司法设置的企业市场主体。
过去的两权分离为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刘尚希认为,还应加上产权分离,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才能真正实现,如此实现“纵向三分离”,才可能真正做到构建符合以管资本为主的宏观管理体制。
刘尚希说,只有实现“横向三分开、纵向三分离”,以管资本为主的宏观管理体制的框架才能真正形成,才能真正从过去基于管资产、管企业的管理体制转变为管资本的新型管理体制。唯如此,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才有更大空间。

⑵ 山西五家银行合并重组 抗风险能力增强 但仍存这些难点

本报记者 郝亚娟 张荣旺 上海、北京报道

近日,《中国经营报》记者了解到,山西多家城商行合并事项有了新进展。一位接近监管部门人士告诉记者:“收到山西银行筹备组发来的相关文件,要求我们配合做好山西银行成立的相关事项。”

“5家银行将以新设合并的形式。”参与此次合并的山西某城商行人士透露。

在监管部门鼓励中小银行兼并与重组的背景下,城商行、农商行的合并重组也在加速,如四川银行获批筹建、盘锦农商行正式挂牌等。业内人士认为,未来银行在合并重组过程需考虑股权关系、人员安排以及资源配置问题。

深化山西金融改革

山西银行进入紧张筹备中。

“我们收到了山西银行筹备组发来的函,要我们协助对接相关系统的情况,比如清算系统、账户管理系统、投诉处理系统。”上述接近监管部门人士告诉记者。

8月上旬,晋城银行、晋中银行、阳泉市商业银行和长治银行四家山西省城商行相继公告表示于8月下旬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参与“合并重组”或“新设合并”的议案。

尽管截至目前,大同银行并未像其他银行一样发布相关议案,但实际上大同银行是参与合并重组的五家银行之一。记者从多个渠道印证这一消息,上述山西某城商行人士亦表示,大同银行也在此次合并范围中。

上述山西某城商行人士向记者透露,筹备组人员组成以晋商银行为主;五家银行是新设合并,不同银行的部门协调方案目前还没定下来。“以金融市场部为例,合并后的金融市场部肯定是总行层级设一个部门了。”

谈及合并的进度及时间安排,上述山西某城商行人士分析,此次合并是山西省2020年度国企改革和金融机构改革两大任务之一,国企的改革已见成效(如煤矿集团整合、太钢整合等),年底金融机构改革应该也会落地。

今年6月,山西省委召开金融改革工作会议,省委书记楼阳生在会上强调,要深化金融领域改革,着力防范化解风险,打造一流农商行城商行,为在转型发展上率先蹚出一条新路来提供有力金融支持。

“在部分地方省市中,不同城商行之间发展差异并不大,且业务、产品结构同质化发展程度高。而地方城市客户量有限,银行之间为了争夺市场,往往陷入不正常的竞争中,比如容易出现推高实际存款成本等现象。如果各方面条件适当,小银行之间合并重组,可以统筹规划市场资源、更加有序地开展业务,提高该银行的地区竞争力。”某城商行管理人士分析。

值得注意的是,未来山西银行涉及到的资产评估、人员安排问题亦受到关注。

此前,山西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在挂出山西城商行改革化险工作筹备组选聘中介机构服务项目招标公告,项目概况为对大同银行、长治银行、晋城银行、晋中银行、阳泉市商业银行五家城商行截至2020年6月30日资产、负债、权益进行全面清产核资、资产评估、法律服务。

中小银行“抱团取暖”

支持中小银行合并重组是今年监管部门重点工作之一。4月,银保监会副主席曹宇在国新办发布会上表示,由于中小银行自身管理能力和经营实力有限,特别是客户群体有一定的特殊性,在疫情影响下,中小银行受到的冲击比较明显。今年会陆续看到中小银行的改革重组工作力度会比较大,特别是进行市场化重组这方面的力度和措施会比较多。

7月,银保监会城市银行部副主任刘荣在媒体通气会上也提到,支持城商行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实施兼并、重组和股权投资,完善治理结构,建立健全持续 健康 发展的长效机制。

在监管层的大力支持下,城商行合并重组迈上加速度。今年6月下旬,攀枝花银行和凉山州银行曾发布公告称,双方拟通过新设合并方式共同组建一家商业银行;时隔不足3个月,9月11日,银保监会公告称正式批准四川银行筹建申请,四川银行以攀枝花市商业银行和凉山州商业银行两家银行为基础,通过资产重组、充实资本、改善治理等系列措施,以新设合并的形式成立。

“在经济下行压力和疫情的影响下,中小银行生存与发展面临一定挑战,部分规模小的银行经营较为困难,抱团取暖成为比较现实的选择。通过合并重组这种市场化手段来推进改革和增强风险抵御能力,可能会成为较普遍的一种模式。”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董希淼指出。

联储资管投资研究部总经理袁东阳分析,银行合并有以下潜在好处:第一,迅速增大规模,而“规模”是评级和很多业务准入的重要参考指标;第二,促进资源共享、优势互补,还可避免某些设施的重复建设,也为机构和人员精简提供了空间;第三,可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恶性竞争,提高银行议价能力;第四,拓宽各银行业务范围,如业务种类、经营范围;第五,对监管而言,更有助于对银行加强管理,毕竟管理一家银行比管理多家要更有效。

在东方金诚首席金融分析师徐承远看来,城商行在合并重组过程中不免存在一些难点:在股权关系方面,不同于全国性银行,城商行股权相对比较分散,涉及各方利益关系,如何厘清中小银行股权关系以及兼顾各方关系往往存在较大难度;在人员安排方面,在城商行合并过程中如何妥善安置高管、员工等人员需要各方协调;在资源配置方面,合并之后城商行信贷资源在区域内如何倾斜可能涉及各地方政府之间博弈。

徐承远强调,在城商行合并过程中,各地要因地制宜,尽量做到“一行一策”,达到最优化资源配置作用,同时做好城商行合并过程中信息披露工作,避免在并购重组中违规操作,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等行为。另外,徐承远认为,在城商行合并过程中进一步提升中小银行对区域内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能力,避免通过合并重组后偏离原本的定位和发展方向等等。

⑶ 金融行业的国企改革做得怎么样

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行业发展态势良好,顺应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形势,各大型金融公司进一步落实国企改革,建议咨询第三方公司,中大咨询官网有更多相关的资料,可能对题主有一定的启发或帮助。

⑷ 怎样解决国有企业面临的困难和难点

国有企业改革深化面临的主要难点:
一、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基本情况
二、关于企业经营业绩考核

三、关于公开选聘中央企业高级经营管理者
四、关于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五、关于加快和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和产权转让

六、关于国有独资公司建立和完善董事会
国有企业,在国际惯例中仅指一个国家的中央政府或联邦政府投资或参与控制的企业。在中国,国有企业还包括由地方政府投资参与控制的企业。政府的意志和利益决定了国有企业的行为。国有企业作为一种生产经营组织形式同时具有营利法人和公益法人的特点。其营利性体现为追求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其公益性体现为国有企业的设立通常是为了实现国家调节经济的目标,起着调和国民经济各个方面发展的作用。

⑸ 国企改革面临的困难和挑战是什么国企改革的意义何在

国家过往计划经济

现行有中国特色的市场经济的
矛盾

掌握全部国家经济命脉和战略主渠道的央企和国企,虽然,就业人数,只占到零头。

但是,垄断的GDP产值和市场份额,超越了大数。

那么,国企的兴旺发达、生存状态,直接决定了全部国家的命运的连锁。有如多米诺骨牌,牵一发动全军。所以,进步与否的意义如此巨大,大到不能倒。如果倒了,国家就倾覆了。

⑹ 国企改革存在哪些问题

1、改革的目的不明确
着眼于解决眼前的困难而改革,上面想丢包袱,下面想开条件,没有在发展问题上求得共识。真正的改革,是为寻求发展而改革,而不是为立足生存而改革;
着眼于眼前利益的博弈而改革,上面要权力,下面要利益,员工要好处,社会要稳定,媒体问流失……谁来关心发展。真正的改革,是为谋求增量而改革,而不是为分配存量而纠结;
着眼于完成任务吸引眼球而改革,当下的改革,存在一种现象,核心是出了多少个文件,内容是开了多少次会议,成果要看你会不会总结。伤其十指不如断其一指,一个行动胜过一打纲领,中央言之切切然而形式主义依旧泛滥成灾。真正的改革,是为实现理想而改革,而不是为完成任务改革。改革是机遇而不是任务,改革体现的是企业家精神而不是长官意志。
2、改革内在动力不足
当下谁有改革的积极性?上级单位批准改革要担责顾虑重重,改革单位想改革又担心自己的想法不能实现弄出一个“四不像”顾虑重重,职工想改革又担心自身权益得不到保护顾虑重重,投资人想借改革的大船出海但大量失败的案例在前投资人权益保障困难在后顾虑重重,社会上希望改革但又担心国企流失贫富差距拉大顾虑重重……
所以,要把“责-权-利”,改为“利-权-责”,要让参与改革的各方主体在发展中获益,不搞任何一方的独得独揽。既要防止国资流失,又要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更要保障投资者利益。非利勿动,不能带来利益的改革注定会失败,所以,不是每一家企业都适合改革。
3、改革的主体不明
改革的主体应该是企业,而不是上级机关,现在是决策主体、执行主体、监督主体之间的错位缺位、协同困难。上面有时心里不想真改但嘴上偏说改,下面有时心里想改但嘴上不能说改。让别人改革的自己往往不改革,决定别人改革的自己时常不尽责,延误别人改革的自己从来不担责。遇到阻力难以突破面对考核选择走形式,改革常常变成无奈之举。
4、改革的风险难控
不创新的改革注定会失败,鼓励大胆创新才能真正落实“一企一策”,但如何处理依法依规与一企一策的关系?如何建立容错机制(错与罪、罪与罚)解决事后追责问题?即便是建立了容错机制,也不能理解为对改革者的恩赐。容错容错,终究还是一个“错”字,如此悲情,哪来激情,足见这里不仅是政策问题,也不只是制度设计问题,还是一个文化问题。没有文化引领,就难以形成良好的改革氛围,就不能激发基层的积极性,李云龙式干部也难成气候,最终影响微观主体的活力。
5、改革的政策滞后
改革的文件偏宏观却又在检查时抓细节,改革的文件不配套按图索骥常常出现断片。比如改为非国有控股时经济补偿金到底要不要支付?481号文件废止后,在《劳动合同法》生效前的这段时间如何支付?什么情况下参照859号序列的文件支付?国有控股企业的职工持股按照133号文件,那么国有独资或全资企业改制只是参照吗……由此思考一个问题,完全依赖顶层设计循规蹈矩式的改革能不能真正成功?真正的改革,应该是明确一个方向,守住几条底线,坚持阳光操作,实现多方共赢。
6、改革的逻辑费解
改革本该是一个过程,由浅入深,循序渐进,只有起点,没有终点。但是,当下的改革,平时动不得,往往要等到问题成堆,普通办法难以奏效时才能改,好似一个人手臂擦了一块皮,本可以碘酒消毒便可,非等得发炎、化脓、腐烂、截肢,请出扁鹊一样的名医,如此才能轰轰烈烈。所以多轮次的国企改革,大都是运动式的。因为,不如此,难以达成改革共识,下定决心做改革;不如此,上级单位不知情,也不能批准呀!
当下的国企,领导们大都知道自身的问题所在,说起来可以说针针见血,但就是不能自己改,非得找一个外部投资者,最好是非国有企业。外来的和尚好念经,体制外的股东好说话,不是说混改不好,而是说把国企改革的大业完全寄望于外人是不是太单调了。真似皇帝的新衣,何以如此?你懂的!
当下的改革,文件出的不可谓不多,试点批次不可谓不多,既往的经验和教训总结的不可谓不多,但就是不知道自己能不能改(而不是该不该改)。假如改革变成一项高高在上的权力,而不是蕴藏在基层生机勃勃的力量,这是改革的悲哀!也是国企的悲哀!

⑺ 在深化国企改革,创新发展中,存在哪些不足

着力体制机制创新,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简政放权,破除体制机制障碍。要认识到,国有企业首先是企业,不是行政单位,必须要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和企业发展规律,坚持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促使国有企业真正成为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独立市场主体。增强国企活力的前提是简政放权,把属于市场主体的权力真正落实到位。国资监管机构要加快向管资本转变,有关部门也要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

着力体制机制创新,要加快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现在还有相当一部分国有企业不是公司制,而以企业法注册。要加大股权多元化,推动公司制股份制改革。积极引入合格的各类投资主体,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着力混改促进国有企业机制创新,推动形成制衡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董事会建设,深化企业内部三项制度改革,使经营自主灵活、内部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的市场化机制更加完善。
着力体制机制创新,要调动国有企业各类人才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激发各类要素活力。要加快完善既有激励又有约束、既讲效率又讲公平的用工用人和薪酬分配的市场化机制;进一步加强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更好地发挥企业家作用,造就一大批德才兼备、善于经营、充满活力的优秀企业家,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实行内部培养和外部引进相结合,畅通现有经营管理者与职业经理人身份转换通道,董事会按市场化方法选聘和管理职业经理人,合理增加市场化选聘比例,加快建立退出机制。此外,还要加大正向激励作用,抓紧研究建立容错纠错机制,为领导人员放手改革、大胆管理提供制度保证。
着力体制机制创新,要始终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强化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要进一步明确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地位,把党建工作总体要求纳入公司章程。要加强和改进对国有企业的监督,进一步提高监督的针对性、科学性和有效性。

⑻ 国企改革存在哪些问题

国企改革核心仍然是产权改革、建立治理结构、加快股改步伐、保护股东利益、减轻政策性负担。 工业革命以来近代经济的发展,从一定意义上说就是我们所称的“市场经济”的发育和发展过程。当今西方的发达国家,在早期工业革命的推动下,由中世纪的封建经济制度逐步过渡到近现代的市场经济制度。在这个过程中,尽管不同的国家由于历史背景不同呈现出过渡的差异,例如,由于国家介入程度的差别而有所谓的“美国式道路”和“德国式道路”的区分,但在总体上,自由企业制度和主张自由竞争、抵制国家过多干预的意识形态占主流地位,向市场经济的过渡具有“自然发育”的特点。十月革命以后特别是二战以后相继走上社会主义道路的一批国家,在其初期则采取了计划经济体制。其中的一些国家,如前苏联和东欧国家,此前资本主义经济曾经获得过一定程度的发展,另一些国家如中国,整个经济发展水平较低,资本主义经济关系只是在局部地区有所发展,更大范围内则处在萌芽状态。在实行计划经济的初期和中期,这些国家曾有过工业和经济的高度增长,但体制内部不可克服的矛盾,最终促使这些国家以不同的方式开始了向市场经济的“转型”。 在“自然发育”的国家,市场的扩展显示了从商品市场到资本市场的轨迹。 为生产服务的金融制度虽然也在发展,但证券市场的兴起和大规模发展则直接受到大量融资和企业间购并需求的刺激。而我们属于“转型”国家,已经基本建立了现代工业基础,建立在有些领域已达到很高的、可与西方发达国家相竞争的水平,工厂制度不仅确立,而且具有较为系统的管理制度。与“自然发育”不同的是,这些工厂不是在市场扩张的刺激下成长起来的,而主要依赖于政府的计划安排。所以,它们是“工厂”而不是“企业”。在这样一个起点上,如何实现这些工厂的市场化“转型”,“转型”中依据何种顺序和逻辑,就成为我们面对的问题。 不论理论和政策上采取了何种“说法”,中国国有企业改革从开始实际上就是“市场导向”的。改革之初,企业对生产什么、生产多少、按什么价格出售无法自主决定,国家计划“管得过多,统得过死”,被当成是企业体制上的一大弊端而需要改变,因而要求企业“面对市场组织生产”。企业首先进入的是商品市场,在商品市场中则首先进入的是消费品市场。决非偶然的是,价格改革构成了80年代经济改革的重点,首先得以放开的是大多数消费品价格,尔后通过“双轨制”的调放结合,到80年代末、90年代初又放开了大多数投资品价格。中国国有企业首先经受了商品市场的竞争洗礼,产生了一系列重要成果。 1、明确并初步学会按照市场需求组织生产。 2、刺激了供给增加和买方市场的形成。 3、产品和企业的分化加快,一批有竞争力的优势企业脱颖而出。 4、在剧烈的市场竞争中涌现出一批企业家。 总之,商品市场的一个时期的发展,使包括国有企业在内的所有企业乃至整个国民经济发生了某些实质性变化,那种完全指靠国家吃饭过日子的企业已少见了(尽管不能说完全没有)。对国有企业改革来说,商品市场所带来的变化给资本市场的发展创造了不可缺少的前提。这里我们关注的是前面述及的市场发展的顺序问题。理论上可以假设资本市场先于商品市场发展,或者二者同步推进,但资本市场上的经营者很快将会发现企业不会按照市场需求生产和销售产品,不知道那些企业能在市场竞争中生存和获利,并成为优势企业,不知道企业重组中谁去兼并谁,也不知道哪些企业领导人是真正的而非冒牌的企业家。在这种情况下资本市场能有什么样的发展是不言而喻的。 在商品市场取得重要进展、解决了一些问题的同时,它所不能解决的问题则越来越显而易见。这些问题有些是根源于传统体制的老问题,在新的形势下趋于明朗和尖锐,有些是随着商品市场发展而引出的新问题。概括地说,它们集中表现为几个重要矛盾。 第一个矛盾是国有企业“所有者虚置”与市场竞争对所有者作用要求提高之间的矛盾。所谓“所有者虚置”不是说没有法律上和形式上的所有者,而是指这样的“所有者”不能切实负起应有的责任。这是传统体制遗留下来的老问题,但在市场竞争趋于激烈的新环境下,对所有者的要求提高了,所有者的“质量”不同,企业竞争的后果便会有大的差别。这一点经常被用来解释国有企业经营不善、持续亏损等现象。分析近年来国有企业大面积亏损原因,人们甚至有理由对国有企业的领导人是否存在明确的盈利动机表示很深的怀疑。这是一方面的情况。 在另一方面,国有企业以及其他公有企业的治理结构、经营者的行为呈现出复杂状态。在企业扩权的背景下,相当多的企业,特别是从差到好的老企业,改革以来“从无到有”的“新国企”,高层经营者实际上掌握了大部分剩余控制权和部分剩余索取权。这些人已不同于改革前的企业经理人员,也不同于西方国家老一代企业家打下江山后雇佣的支薪经理,他们不同程度上具有创业者的性质,对他们掌握的剩余控制权和索取权,人们似乎多少持一种默认态度,认为“人家搞起来的企业,应该有一份合法权益”。从这个意义上说,这些经营者已是某种程度上的“风险承担者”。但现有的正式经济关系和法律关系并不全部承认并保护他们这种事实上的权利。与此同时,市场化过程使企业经营者损害法律上的所有者及其他利益相关者(如职工)的利益,有了比计划经济时期大得多的空间,从在职消费到转移资产都可能发生。于是,合理的不承认,非法的管不住,经营者行为陷入了矛盾、扭曲的状态,确实有人完全是“吃”、“挖”公有制,也有人是“正路”不通而走“邪路”的。公有制的所有权可能落不到实处,经营者作为一种特殊的人力资本的所有权从来都是实实在在的,如果既有制度不承认、不保护它,它就会以与既有制度相冲突的方式表现出来。近年来一些知名企业家“出事”,以及普遍存在的“穷庙富和尚”现象,仅仅用个人品质显然是无法解释的。对具有中国特色的“内部人控制现象”,应有更切合实际的说明。无论如何,我们面临着一个能否创造出有利于企业家稳定、长期发展的制度环境的问题。 第二个矛盾是国有资本事实上的部门、地区所有与生产社会化程度提高之间的矛盾。国有资本名义上或法律上归国家所有,大多数实际上是部门、地区所有,已是不争的事实。在非市场化的环境中,国有资本要有运营的实际可能性,“条块分割”是无法避免的选择。对“条块分割”的弊端,已有诸多分析,如人为割断生产经营内在联系、重复建设和地区封锁等。在企业规模扩大、分化加剧的新形势下,“条块所有”至少又带来了两方面的突出问题。一是“条条”和“块块”越来越难以对迅速扩张的优势企业提供足够的资金支持,特别是直接融资的支持,同时对在竞争中失败的劣势企业越来越难以在自己的行政势力范围内予以消化。二是“条条”和“块块”在自己的行政范围内越来越难以提供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称职的企业家人才。撇开其他问题不论,这意味着随着企业规模的扩张,原有的所有者在货币资本和人力资本上都出现了“短缺”。如果说西方国家曾存在私人、家族及合伙人资本占有与生产社会化之间的矛盾的话,我们的经济中目前也出现了明显的“条块所有”与生产和资本经营日益社会化之间的矛盾。这两种情况虽然在具体国情和所有制性质上有很大差别,但所有制形式的封闭性和狭隘性上却有类似之处。在西方国家,矛盾一定程度上通过企业股权结构的“公开化”、“社会化”,即通过对外扩股包括企业上市加以缓解的。我们所面临的“条块所有”所带来的矛盾,也需要而且只能通过股权结构的开放和流动得到解决。 股权结构的这种变化有着更深一层的意义,即为政企分开问题的解决提供必要条件。对此依然可以从比较的角度得到理解。西方国家的所有者职能与部分经营者职能的分离,虽然不排除股权依然封闭状态下雇佣职业经理的情况,但多数是在股权“公开化”以后出现的。“公开化”一方面使企业的股权不再等同于(一般应大于)原有所有者的股权,另一方面由于有了多个所有者,使所有者(投资者)能够相互竞争和流动,形成了资本市场,以及在资本市场上产生的便于所有者了解企业经营状况的基本信息。这些变化都使所有者和经营者职能的分离成为可能。对我们所面对的政企分开问题而言,在坚持国有制的前提下,政府作为事实上的所有者具有逻辑上的必然性,在政府之外寻找其他国有所有者是徒劳的。但是,如果一个企业只有一个作为所有者的政府部门,而且这种隶属关系有着很长的“历史性”,要实现所有者与经营者职能分离意义上的政企分开将是很难的。积极的变化只有当引入了新的所有者,而且新老所有者具备了流动性,并且能够以某种方式提供关于企业经营状况信息时才能开始。 第三个矛盾是国有经济战线拉得过长与随着市场竞争的扩展而出现的“市场失效”问题之间的矛盾。准确地说,在改革前和改革初期,这个矛盾不可能突出,甚至不足以成为问题,因为当国有经济一统天下时,不存在其“战线过长”的问题,当市场经济未得到大的发展时,也不可能存在“市场失效”的问题。这个矛盾一旦突出起来,一个隐含的前提就是市场经济已经得到了相当程度的发展。近来强调国有经济缩短战线、调整结构,就是以市场经济在我国的资源配置中开始发生基础性作用,特别是竞争性行业的市场竞争加剧为背景的。在这一背景下,国有经济在竞争性领域并无确定的优势可言,虽然也可以找出具有竞争力、表现优秀的国有企业,但大多数企业却陷入困境。在另一方面,仅靠市场力量管不了、管不好和不愿管的事情大量增加,矛盾逐渐突出,如何把有限的国有经济资源按照优先顺序转移到最需要从而也是最能发挥作用的领域去,就成为紧迫的问题。 国有经济的这种战略性调整所涉及的是国有经济在新体制中的“定位”问题。近年来在国有经济问题上存在着强调“产权改革”、强调经营者作用和强调建立竞争性环境等不同的观察角度,彼此有一些争论。在“产权改革”论那里,或明或暗地遵循了“公家的东西不可能象私人的东西那样受到关心和爱护”这样一条简单、朴实的逻辑,其结论的倾向性也是较为清楚的。强调经营者作用的论者则考虑到近现代企业中职业经理阶层出现且重要性上升的趋向,近来又受到人力资本理论和中国实践经验的支持。重视竞争性环境的观点则认为最重要的是创造平等的竞争环境,以获得评价企业业绩的充分信息。对同一问题从诸多角度开展讨论,对问题本身的理解无疑是有益的,同时也表明了问题的复杂性。对强调产权改革者来说,需要对这样一个事实提出解释,即在最崇尚私人资本、最“自由放任”的国家,如美国,也都存在着一块“国家资本”或“社会资本”。对强调经营者作用的论者来说,需要对国有企业经营者代理成本普遍高于非国有企业的现象作出解释,而且将会发现重组后的国有经济经营者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企业经营者。对强调竞争性环境者来说,也将会发现重组后的国有资本大部分并不处于竞争性领域。如果继续用一般的产权和企业理论来分析国有经济问题,将难以摆脱逻辑上的困境,因为其隐含的前提是把国有企业仍然当成一般意义上的企业。显然,对立足于解决“市场失效”问题、大部分将处于非竞争性领域的国有资本来说,或者说实行战略性重组的国有经济来说,需要一组更切合实际的理论,其中包括国家理论、外部性理论、政府管制理论等,以对问题本身提出更好的说明。 上面述及的三个矛盾相互交织,不完全处于一个层次,但仍然可以由统一的逻辑加以解释。不难理解,第三个矛盾是基本的,它需要通过国有经济的职能转换和战略重心的大幅度调整才能解决,其结果很可能是多数或大多数国有资本将会转入非竞争性领域。在理论上则要求摆脱把国有资本参与的企业看成一般企业的局限。对由于种种原因,在一个相当长的时间内仍然处在竞争性领域的国有资本来说(尽管随着时间推移这部分国有资本将呈现递减趋势),第一个和第二个矛盾是无法回避而且必须解决的,其基本途径是在引入资本市场的基础上逐步实现企业产权结构和内部治理结构的“现代化”,其核心是在所有者和经营者之间形成有利于企业长期稳定发展的机制。 其次,上述三个矛盾的出现和解决具有显著的阶段性特征,或者说只有当转轨“转”的一定程度后才会发生。如果没有商品市场的发展,这些矛盾或者缺少发生的依据,或者虽然存在但不会尖锐。也就是说,商品市场在解决了一些问题以后又提出了一些问题,而这些问题是商品市场本身无法解决的,必须依赖于资本市场的培育和发展。这样我们对前面提出的问题就有了答案:国有企业的市场化取向改革同样遵循了由商品市场到资本市场的顺序,这一点完全是由市场化进程的内在逻辑决定的。 从国有经济战略性改组的角度看,国企改革期待资本市场解决的主要有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支持国有经济收缩战线,重点是从竞争性领域的退出。当国有经济战略性重组的目标确定以后,也就是国有资本在某些领域“要不要退出”的问题确定以后,接下来的问题就是“如何退出”。我们不排除某些国有资本直接以实物形态上改变用途的方式“退出”,但在大多数情况下,由于资产专用性存在,首先要解决国有资本变现即由实物形态转化为价值形态的问题,否则仍然无法实现“退出”。例如,国有资本要从一个纺织厂退出,该厂的机器设备、厂房、存货等显然不适合国有资本新用途的需要,所以首先要适当的交易者,通过拍卖、股权转让等方式将国有资本变现,而且在变现的过程中应给出合理的价格,不能发生低估国有资本的问题,这就需要有一个资本市场,通过这个市场解决国有资本退出过程中的“寻找交易者”、“定价”、“变现”、“转让”等问题。 第二,推动企业组织结构的合理化,核心是大企业的成长和新分工协作体系的形成。近年来出现的产品和企业两极分化,将导致两个重要结果。一个结果是大企业的成长,特别是一批按照国际水准衡量的大企业的逐步形成。商品市场的竞争胜利,给企业“长大”在生产、技术、销售、管理、品牌诸方面打下了一个初步基础,但没有资本市场的支持,企业扩展的速度将相对缓慢,有的企业可能就停滞于既有水准。国际上知名的大企业大都有良好的金融支持系统,比如几乎都是上市公司。这一点也可解释在发达国家上市公司通常只占公司总数的很小比例(如千分之一、二),但大公司却很少不是上市公司的。另一个结果是占到企业总量多数的、在竞争中失败或至少未占到优势的企业,将与大企业之间有一个分工协作关系重新组合的过程。新的分工协作关系包括横向关联(如成为大企业生产体系中的最终产品生产者)、纵向关联(如原材料、另部件供应商,产品推销商)以及混合关联(如跨行业纳入大企业多元化的经营结构)等。现在有一种值得注意的倾向,就是对中小企业持一种蔑视态度,认为这些企业,没有规模优势,因而没有竞争力和发展前途。其实,在合理的经济体系中,大中小企业有适宜的比例关系,大多数企业仍然是中小企业。至于“规模经济”问题,按照美国著名经济学家斯蒂格勒得到大量实证经验支持的观点,所有在竞争环境中能够生存下来的企业,都有其规模上的合理性。我们过去的问题主要并不在于存在大量的中小企业,而在于中小企业与大企业之间缺少有效率的联系,如一个行业中大中小企业都生产最终产品。在这种状况下,出路只能是通过收购、兼并、破产、托管等方式重建大中小企业间的分工协作关系。在这个过程中,资本市场不仅是不可缺少的,而且是最具优势的。 第三,有助于企业产权制度和内部治理结构中一系列基本问题的解决。现代企业制度作为企业改革的目标已经明确,在实现这个目标的过程中,人们往往注重组织结构的变化,追求组织形态上与国际经验的相似性,如形成股东大会、董事会、高级经理组成的企业治理结构,建立国有股本的持股机构等,而容易忽略作为其基础的资本市场的作用。然而,离开了资本市场,产权边界的确定、股东作用的发挥、对经理阶层的监督、经营业绩的评价等都根本性的解决办法。以人们谈论很多的产权问题为例,如果缺少资本市场上的“交易”,资产的价格将无从确定,产权的价值边界也不可能清晰。其次,在存在市场交易的条件下,资产将向对其评价高的主体流动,进而产生资源配置效率改进的结果。如果不出现由于流动而产生的效率改进,所谓的“产权明晰”也不会有多大意义了。尽管我们无法断言有了发育良好的资本市场,长期困扰我们的产权和企业组织结构方面的诸多难题一定能够解决(可能需要其他条件的配合),但若没有资本市场的作用,这些难题肯定是无法解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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