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商业银行资本监管,维护银行体系稳健运行,保护存款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第三条商业银行资本应抵御其所面临的风险,包括个体风险和系统性风险。第四条商业银行应当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资本充足率监管要求。第五条本办法所称资本充足率,是指商业银行持有的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资本与风险加权资产之间的比率。
一级资本充足率,是指商业银行持有的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一级资本与风险加权资产之间的比率。
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是指商业银行持有的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核心一级资本与风险加权资产之间的比率。第六条商业银行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计算并表和未并表的资本充足率。第七条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计算应当建立在充分计提贷款损失准备等各项减值准备的基础之上。第八条商业银行应当按照本办法建立全面风险管理架构和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第九条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依照本办法对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资本管理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并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第十条商业银行应当按照本办法披露资本充足率信息。第二章资本充足率计算和监管要求第一节资本充足率计算范围第十一条商业银行未并表资本充足率的计算范围应包括商业银行境内外所有分支机构。并表资本充足率的计算范围应包括商业银行以及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其直接或间接投资的金融机构。商业银行及被投资金融机构共同构成银行集团。第十二条商业银行计算并表资本充足率,应当将以下境内外被投资金融机构纳入并表范围:
(一)商业银行直接或间接拥有50%以上表决权的被投资金融机构。
(二)商业银行拥有50%以下(含)表决权的被投资金融机构,但与被投资金融机构之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将其纳入并表范围:
1.通过与其它投资者之间的协议,拥有该金融机构50%以上的表决权。
2.根据章程或协议,有权决定该金融机构的财务和经营政策。
3.有权任免该金融机构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的多数成员。
4.在被投资金融机构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占多数表决权。
确定对被投资金融机构表决权时,应考虑直接和间接拥有的被投资金融机构的当期可转换债券、当期可执行的认股权证等潜在表决权因素,对于当期可以实现的潜在表决权,应计入对被投资金融机构的表决权。
(三)其它证据表明商业银行实际控制被投资金融机构的情况。
控制,是指一个公司能够决定另一个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据以从另一个公司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第十三条商业银行未拥有被投资金融机构多数表决权或控制权,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纳入并表资本充足率计算范围:
(一)具有业务同质性的多个金融机构,虽然单个金融机构资产规模占银行集团整体资产规模的比例较小,但该类金融机构总体风险足以对银行集团的财务状况及风险水平造成重大影响。
(二)被投资金融机构所产生的合规风险、声誉风险造成的危害和损失足以对银行集团的声誉造成重大影响。第十四条符合本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的保险公司不纳入并表范围。
商业银行应从各级资本中对应扣除对保险公司的资本投资,若保险公司存在资本缺口的,还应当扣除相应的资本缺口。第十五条商业银行拥有被投资金融机构50%以上表决权或对被投资金融机构的控制权,但被投资金融机构处于以下状态之一的,可不列入并表范围:
(一)已关闭或已宣布破产。
(二)因终止而进入清算程序。
(三)受所在国外汇管制及其它突发事件的影响,资金调度受到限制的境外被投资金融机构。
商业银行对有前款规定情形的被投资金融机构资本投资的处理方法按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执行。第十六条商业银行计算未并表资本充足率,应当从各级资本中对应扣除其对符合本办法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规定的金融机构的所有资本投资。若这些金融机构存在资本缺口的,还应当扣除相应的资本缺口。
B. 论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的发展与完善
根据中国经济金融发展的新形势分析,近期以及今后一个时期经济金融改革与发展工作,要加强和改善金融宏观调控,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加快金融体制改革,完善金融机构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金融企业的资产质量、盈利能力和服务水平,全面提高金融业对外开放水平,增强中国金融业竞争能力。建立和发展多层次的金融市场,提高直接融资比重。提高金融监管水平,建立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长效机制。改善金融生态环境,促进全社会信用体系的大环境建设,维护金融稳定。
一、继续实行稳健的货币政策
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加快经济结构的调整,努力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着力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经济决定金融,良好的宏观经济环境是金融稳定的重要前提。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金融对经济发展具有巨大的推动和调控作用,金融稳定是经济稳定的基础。因此,2006年中国将保持宏观经济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继续实行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双稳键”调控方式,并根据经济形势的具体变化,注重增加灵活性和针对性。中央银行在继续执行稳健的货币政策的同时,进一步增强政策的主动性和有效性,注意加强预调和微调,充分发挥金融宏观调控作用,适时适度调控货币信贷总量,优化信贷结构,加快经济结构调整,促进国民经济的平稳快速增长。
二、深化金融体制改革
中国经济转轨时期,要维护经济金融稳定,需要加强基础:设施和制度建设,改善金融生态环境;深化金融体制改革,推进利率制度和汇率制度改革;加快金融企业改革,明晰产权主体;完善公司治理,转换经营机制,加强内部管理;促进金融创新,提高金融机构创新能方。
(一)加快金融企业改革
目前,国有商业银行的改革已取得阶段性成果,下一步改革的主要任务是引进外部战略投资者,推动符合条件的国有商业银行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强化出资人对国有商业管理层的约束,进一步规范公司治理,建立起有效的绩效激励、风险控制和资本约束机制,促进国有商业银行健全经营机制,将国有商业银行转变成自主承担风险的具有生机和活力的市场参与主体。
中国政策性金融机构的发展已经进入一个新阶段,为适应新的形势,传统的政策性银行要转变为符合市场经济需要的\财务上可持续的、具有一定竞争性的开发性金融机构。因此,政策性银行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现自身的可持续发展。在改革过程中,要实行一行一策,针对各行的不同情况,分别制定改革方案,有目的、有步骤、分阶段实施,并要建立开发性金融机构管理模式,实行国家指定项目和自主经营的开发性项目分账管理、专项核算。进一步完善股份制商业银行的运行机制。在加强监管的前提下,允许社会资本和外资参股现有中资金融机构,鼓励社会资本和外资参与中小金融机构的重组与改造,在有利于化解金融风险的情况下,适当放宽社会资本和外资入股金融机构的比例。推动证券公司的重新定位,回归投资中介服务的基本功能,完善以净资本为核心的证券公司风险控制和考核机制,完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存管制度。支持优质证券公司创新,探索包括集团化建设、证券控股公司及合伙人制在内的各种组织形式,以形成规模适当,经营特色各异的证券公司。积极推进符合条件的证券公开上市。建立:综合性保险集团,专业性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并存的多;元化保险机构体系。继续深化和巩固国有保险公司股份制改革成果;支持集团减控股公司根据市场定位和业务发展需要,通过产险、寿险、资产管理等多元化业务,整合内部资源。允许保险公司依法兼并、收购、实现股权有序流转。支持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在境内外上市。
推动金融机构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内控机制建设,提高金融企业的资产质量、盈利能力和服务水平。金融机构要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班子治理架构,使决策、监督、执行分工明确、相互制约、相互监督。要加强对高级管理人员和普通员工的约束,建立相应的正向激励机制。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的基础上,加强内部控制、加强内部授权授信管理,充分发挥内部审计、内部合规性检查的作用、同时合理发挥外部审计的作用。金融机构进一步加强审慎经营,采用国际通行的审慎会计制度、风险拨备制度和损失核销制度,不断提高金融资产质量、降低不良资产比例,提高金融机构经营的稳定性。金融业综合经营是指银行业、证券业和保险业跨业经营的金融制度,具有节约交易成本、分散金融风险和获得协同效应等优势。要稳步推进金融业综合经营试点,提高中国金融机构竞争能力。推进金融机构综合经营可以有多种形式。中国有必要在有效实施金融监管的前提下,主要通过金融控股公司和其他适合中国国情的综合经营组织形式,发展综合类金融业务。通过设立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的方法,将防范金融风险和鼓励金融创新有机结合,通过金融创新调整金融机构资产负债结构。鼓励金融业在制度、机构、产品等方面加大创新力度,推动金融企业面向市场、树立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意识,提高综合服务水平和盈利能力。加强金融机构的产品定价能力、重视发展银行业的中间业务,开发证券公司的卖方业务,加快保险产品结构调整,培育可持续的盈利模式,提高金融机构的经营能力和竞争实力。
(二)全面推进农村金融改革
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进一步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改革,针对农村多层次金融需求的特点,加快构建政策性金融组织、商业性金融组织、合作金融组织和其他形式农村金融组织各有定位、功能互补、产权明晰、可持续发展的多层次农村金融机构体系。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真正建立起产权清晰、财务健康、监管到位、有可持续发展能力、主要为农村服务的金融企业。继续完善和发展农村政策性金融,探索农村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共同支持农村经济发展的有效模式,保障邮政储蓄资金对“三农”的适当投放,引导和规范民间借贷行为,在控制风险的基础上,发挥其活跃民间经济活动的积极作用。适应农村经济发展需要,鼓励多种形式的制度创新和产品创新,发展农业保险、大宗农产品期货市场、分散农村信贷风险。积级探索包括小额信贷组织在内的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形式,开发新的农村金融产品。
(三)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和完善汇率制度
中国利率市场化已经取得很大进展,目前除银行存款利率上限和贷款利率下限外,基本取消了利率管制。利率改革的目标是建立健全由市场供求决定的利率形成机制,中央银行通过运用货币政策工具引导市场利率,金融机构依据市场利率确定其资产负债价格体系。一是进一步推进贷款利率的市场化,逐步放开城乡信用社贷款利率浮动上限,简化贷款基准利率期限档次。二是引导金融机构提高贷款定价和风险管理能力。三是鼓励金融机构用好存款利下浮政策,加强主动负债管理,逐步放开大额、长期存款利率。四是简化并逐步放开小额外币存款利率的上限管理,实现境内小额外币存款利率的市场化。中国于2005年7月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揽子货币进行调节、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并将根据市场发育状况和经济金融形势,不断完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促进国际收平衡,维护宏观经济和金融市场的稳定。中国金融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是逐步实现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进一步放宽境内机构对外直接投资限制,支持企业“走出去”;积极探索利用外资新方式,逐步放宽对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于境内的限制。放松境外机构和企业在境内资本市场上融资限制,优化国内资本市场结构,允许合格的境外机构在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券。拓宽境内外汇资金投资渠道,允许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投资境外证券市场。人民币资本项目基本可兑换后,仍可以视情况对短期外债和投机性头寸进行适当限制。
C. 董事长秘书如何组织召开董事会议
董事会会议召开程序
一般的董事会会议指金融董事会议,金融董事会议即金融机构同国内其他部门或者国外企业合作开办的金融企业、公司等组成的董事会成员的会议。
金融董事会会议需要通过公司章程,讨论确定公司经理级人员,审议公司经营或者战略和发展计划,审查公司财务报告。
1。会议议题的准备:
确定议题,明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目的。
议题的来源:董事会会议议题的来源一般是根据有关形势进行发展的分析,并结合本公司工作实际所确定的议题。
2。会议材料的准备:
董事长讲话:一般由董事长的秘书负责,有时也由筹备处专门的秘书人员准备。
待议文件:主要是需在会上讨论、议定的材料。如:银行贷款惯例办法或某一时期的工作发展规划等。
参阅资料:是会议的参考性文件。金融工作与国民经济其他各个方面的工作,特别是生产、流通、计划、财政、投资等方面都有密切的联系。上述方面的有关文件,有关负责同志的讲话、报告,对做好金融工作都有指导的参考作用。
交流材料:确定交流材料,要围绕会议的主要议题,既要选择成功的,有推广、借鉴价值的材料,又要尽可能地兼顾不同的方面,从不同侧面进行选择,使其具有更大的代表性。
会议总结:对会议估价;决议与解释;贯彻会议精神的要求。
3。会议范围和出席人员的确定:
会议范围要控制;确定与会人员的数目要准确,文秘部门要掌握情况。
4。董事会的会议议程与时间、地点的安排:
一般董事会会议都在公司内部的会议室召开,或者在董事长办公室召开。开会时间,在冬季的上午、下午都可以进行安排,夏季一般安排在上午召开为宜。
5。董事会会议的会场布置:
一般以圆桌会议形式布置。
6。发出召开董事会的通知
通常设计独特、印制精美的请柬具有很大的吸引力,能使人对大规模的契约签订和会议发生兴趣。在准备请柬过程中,秘书要反复地核对会议或会议期间所进行的各种活动所涉及的日期、时间、地点及会议的主持人、来宾及其他人员的姓名。所有的细节都要准确地反映在请柬上。
D. 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会承担以下哪些管理的最终责任
董事会承担对市场风险管理实施监控的最终责任,确保商业银行能够有效地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各项业务所承担的各类市场风险。
(答案:B)承担对市场风险管理实施监控的最终责任,确保商业银行能够有效地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各项业务所承担的各类市场风险。
A. 股东大会
B. 董事会
C. 监事会
D. 董事长
【解析】本题考查董事会的职能。董事会承担对市场风险管理实施监控的最终责任,确保商业银行能够有效地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各项业务所承担的各类市场风险。
E. 金融机构中 董事会与经营管理层得各自的职责以及两者之间的关系
必须坚守忠实义务。具体职责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挪用公司资金;
(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四)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五)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六)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八)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两者的关系是 经营管理层由董事会产生对董事会负责
F. 金融机构风险管理体系有哪些基本要素
金融机构风险管理体系有三个基本要素,分别是以下3点:
1、董事会对总体风险管理理念和基本风险管战略的确定
总体上说,董事会对金融机构承受的风险承担最终责任和义务,因此应负起监控职能。公司整体的风险管理及控制政策应由董事会审批,为保证战略和政策得到遵守并保持适应性,决策机构应通过独立的风险管理部门和独立的内部审计部门进行实施和评估。
2、确定风险管理的基本程序
董事会制定风险管理及控制战略的第一步是,根据预定的风险管理原则,并根据风险对资本比例情况,对公司业务活动及其带来的风险进行分析。在上述分析的基础上,要规定每一种主要业务或产品的风险数量限额,批准业务的具体范围,并应有充足的资本加以支持。此后,应对业务和风险不断进行常规检查,并根据业务和市场的变化对战略进行定期重新评估,并将结论应直接报告决策层。转贴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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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识别风险和确定了抵御风险的总体战略后,公司就可以制定用于日常和长期业务操作的详细而具体的指引。为此,风险管理的政策和程序中应包括,风险管理及控制过程中的权力及遵守风险政策的责任,有效的内部会计控制,内部和外部审计等。如果公司较大较复杂,则需要建立集中、自主的风险管理部门。就风险管理和控制部门而言,最重要的是配备适当的专业人员、并独立于产生风险的部门。
因为控制结构的有效性取决于运用它的人,因此,有效控制的前提是机构内所有员工都具有高度的责任。在确定风险管理及控制过程的权力和责任时,一个重要的因素应是将风险的衡量、监督和控制与产生风险的交易部门分开。高级管理层应保证职责适当分开,员工的责任不应互相冲突。
3、信用风险的管理策略
信用风险管理是金融机构整体风险管理构架中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它由风险管理委员会下设的信用风险管理部门全面负责。信用风险管理部门直接向全球风险经理负责,全球风险经理再依次向执行总裁报告。信用风险管理部门通过专业化的评估、限额审批、监督等在全球范围内实施信贷调节和管理。在考察信用风险时,信用风险管理部门要对风险和收益间的关系进行平衡,对实际和潜在的信贷暴露进行预测。
G. 论述题求大神帮忙,结合《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审计指引》谈谈你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及内审部门在内部审
1、确定本行的经营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并定期检查、评价其执行情况;
2、聘任和解聘本行的高级管理层成员;
3、制订本行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风险资本分配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4、决定本行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政策, 负责保证本行建立并实施充分而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
5、监督高级管理层的履职情况,确保高级管理层有效履行管理职责;
6、负责本行的信息披露,并对本行的会计和财务报告体系的完整性、准确性承担最终责任;
7、定期评估并完善本行的公司治理状况;
8、负责确保本行在法律和政策的框架内审慎经营,明确设定可接受的风险程度,确保高级管理层采取必要措施识别、计量、监测并控制风险;
9、负责审批组织机构;
10、负责保证高级管理层对内部控制体系的充分性与有效性进行监测和评估;
11、负责审议批准合规政策和合规风险管理报告,评价合规风险管理的有效性,并授权董事会下设的风险管理委员会或专门设立的合规管理委员会对本行合规风险管理进行日常监督;
12、负责信息系统的战略规划、重大项目和风险监督管理;
13、负责对信息科技风险管理的战略规划和工作目标、工作任务的方案审议、管理与监督;
14、负责制定金融创新发展战略,并确保其与全行整体战略相一致;
15、负责将金融创新活动的风险管理纳入全行统一的风险管理体系,确保各类金融创新活动与本行的风险管理能力和专业水平相适应;
16、制定与本行战略目标相一致且适用于全行的操作风险管理战略和总体政策;
17、通过审批及检查高级管理层有关操作风险的职责、权限及报告制度,确保全行的操作风险管理决策体系的有效性,并尽可能地确保将本行从事的各项业务面临的操作风险控制在可以承受的范围内;
18、定期审阅高级管理层提交的操作风险报告,充分了解本行操作风险管理的总体情况、高级管理层处理重大操作风险事件的有效性以及监控和评价日常操作风险管理的有效性;
19、确保高级管理层采取必要的措施有效地识别、评估、监测和控制/缓释操作风险;
20、确保本行操作风险管理体系接受内审部门的有效审查与监督;
21、制定适当的奖惩制度,在全行范围有效地推动操作风险管理体系的建设。
22、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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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 如何将金融消保纳入董事会,要建立什么相关制度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1-05-19
I. 国有重点金融机构监事会暂行条例
第一条为了健全国有重点金融机构监督机制,加强对国有重点金融机构的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国有重点金融机构,是指国务院派出监事会的国有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以下简称国有金融机构)。
国务院派出监事会的国有金融机构名单,由国有金融机构监事会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监事会管理机构)提出建议,报国务院决定。第三条国有金融机构监事会(以下简称监事会)由国务院派出,对国务院负责,代表国家对国有金融机构的资产质量及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状况实施监督。第四条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由监事会管理机构负责。第五条监事会以财务监督为核心,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对国有金融机构的财务活动及董事、行长(经理)等主要负责人的经营管理行为进行监督,确保国有资产及其权益不受侵犯。
监事会与国有金融机构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不参与、不干预国有金融机构的经营决策和经营管理活动。第六条监事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检查国有金融机构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金融、经济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检查国有金融机构的财务,查阅其财务会计资料及与其经营管理活动有关的其他资料,验证其财务报告、资金营运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
(三)检查国有金融机构的经营效益、利润分配、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资金营运等情况;
(四)检查国有金融机构的董事、行长(经理)等主要负责人的经营行为,并对其经营管理业绩进行评价,提出奖惩、任免建议。第七条监事会一般每年对国有金融机构定期检查两次,并可以根据实际需要不定期地对国有金融机构进行专项检查。第八条监事会开展监督检查,可以采取下列方式:
(一)听取国有金融机构主要负责人有关财务、资金状况和经营管理情况的汇报,在国有金融机构召开有关监督检查事项的会议;
(二)查阅国有金融机构的财务报告、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等财务会计资料以及与经营管理活动有关的其他资料;
(三)核查国有金融机构的财务、资金状况,向职工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必要时要求国有金融机构主要负责人作出说明;
(四)向财政、工商、税务、审计、金融监管等有关部门调查了解国有金融机构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管理情况。
监事会主席根据监督检查的需要,可以列席或者委派监事会其他成员列席国有金融机构董事会会议和其他有关会议。第九条监事会指导国有金融机构的内部审计、稽核、监察等内部监督部门的工作,国有金融机构内部监督部门应当协助监事会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第十条监事会每次对国有金融机构进行检查后,应当及时作出检查报告。
检查报告的内容包括:财务、资金分析以及经营管理评价;主要负责人的经营管理业绩评价以及奖惩、任免建议;存在问题的处理建议;国务院要求报告或者监事会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监事会不得向国有金融机构透露前款所列检查报告内容。第十一条检查报告经监事会成员审核,并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由监事会主席签署,经监事会管理机构报国务院。
监事会成员对检查报告有原则性不同意见的,应当在检查报告中说明。第十二条监事会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国有金融机构的经营行为有可能危及金融安全、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或者侵害国有资产所有者权益以及监事会认为应当立即报告的其他紧急情况,应当及时向监事会管理机构提出专项报告,也可以直接向国务院报告。第十三条国有金融机构应当定期、如实向监事会报送财务报告、资金营运报告,并及时报告重大业务经营活动情况,不得拒绝、隐匿、伪报。第十四条监事会根据对国有金融机构进行监督检查的情况,可以建议国务院责成审计署和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据各自的职权依法对国有金融机构进行审计或者检查。
监事会应当加强同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联系,相互通报有关情况。第十五条监事会由主席一人、监事若干人组成。
监事分为专职监事与兼职监事:从有关部门和单位选任的监事,为专职;监事会中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派出代表担任的监事,监事会管理机构聘请的经过资格认证的专业会计公司的专家和国有金融机构工作人员的代表担任的监事,为兼职。
监事会可以聘请必要的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