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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经营策略

发布时间:2022-09-03 03:23:16

1. 农村中小金融机构主要风险点,经营管理中存在哪些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明确规定了“商业银行以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为经营原则,实行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银行业是“经营风险”的金融机构,因此,能否化解和管控风险,将决定商业银行的经营成败。20世纪90年代以来,一系列金融灾难事件警告世人,有效的风险管控能够促进银行业稳健经营、健康发展并在竞争中处于不败之地。农信社要建成农商行,就必须对经营管理中的风险进行识别、计量、监测,并采取科学的化解和防控措施。客观地讲,农村信用社对风险有一定的意识,但做得还不够,未建立并形成一套科学的风险管控体系。如在贷款风险的识别中,对关联交易关注得较少;在客户信用评级过程中,主要依赖信贷人员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而基于风险量化的信用评分模型、违约概率模型尚未建立和应用;目标明确、结构清晰、流程合理、职能完备、功能强大的风险管理传导机制也有待建立和应用;风险管理文化有待深层次培植。

2. 农村信用社市场营销策略

一、农村信用社实施市场营销的必要性
一农村信用社性质、特点和市场定位,决定了其必须进行市场营销
二农村金融体系的变化要求农村信用社必须实施市场营销
三市场营销可以发挥农村信用社的县域优势
二、农村信用社市场营销现状
一市场营销理念有待加强
二市场营销环境不如人意
三市场定位存在偏差
四市场营销方式有待创新
五市场营销人员素质不高
三、农村信用社市场营销策略选择
一树立正确的市场营销理念
二市场营销环境建设策略
三市场细分和定位策略
四农村信用社市场营销人才策略
五适时推行关系营销
四、信用社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关系营销
一重视客户服务的满意度
二积极稳妥地开展客户经理工作
三提倡全员营销
四建立市场营销的约束与激励机制
⑴、建立市场营销的责任机制
⑵、制定市场营销的激励奖惩制度

内 容 摘 要

农村信用社作为经营货币的地方性金融机构,随着农村信用社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农村金融体系发生了很大变化,面对金融市场日趋激烈的竞争,适时调整信贷战略,制定相应的信贷营销策略尤为重要。农村信用合作社要高度关注并积极应对金融格局的变化,以完全市场营销策略来开展信贷业务,牢固树立以客户为中心,以市场为导向的经营理念,立足“三农”、服务城乡、支持中小企业,积极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地方经济发展,针对我省产业结构调整变化情况,配套相应的营销手段,扩大优质客户群,巩固优质客户群,逐步淘汰劣质客户,优化资产负债结构、切实降低风险、提高效益。更好地为“三农”和县域经济服务。本文从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性质、特点、如何发挥农村信用合作社县域优势三个方面论述了当前农村信用合作社市场营销的必要性,从市场营销理念、营销环境、营销方式、营销人员素质四个方面论述了当前农村信用合作社营销现状、面临的困难、存在的主要问题、从树立正确的营销理念、建设外部营销环境、进行市场细分三个方面论述了当前农村信用合作社如何选择市场营销策略,从重视客户满意度、积极开展客户经理工作、提倡全员营销、建立市场营销约束与激励机制四个方面阐明了当前农村信用合作社应对市场营销对策与方法。
论当前农村信用社市场营销问题

一、农村信用社实施市场营销的必要性
一农村信用社的性质、特点和市场定位,决定了其必须进行市场营销
发展是企业永恒的主旋律,竞争是市场经济的主要特征,效益是企业经营的目标,是生存的前提,农村信用社作为一个地方性金融机构(集体所有制企业),自主经营、自负赢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是其鲜明的特点,其经营的产品是货币,其经营的方向是力足“三农”服务城乡,支持中小企业,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同时,获得最佳的自身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实现这种自身经济效益,就必须实施市场营销,充分发挥自己的特长,分类制订营销策略以客户为中心,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目标,以拓展业务为主线,以创新为动力,在适当的时间,适当的地点,以适当的方式和适当的价格向客户提供适当的产品和服务,使客户了解所提供的金融服务,进而接受这种服务,甚至动员更多的客户享受这种服务。
二随着农村金融体系的变化要求农村信用社必须实施市场营销
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推进,国内商业性、政策性金融机构信贷业务进入农村市场的步伐将逐步加快,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正试挂牌,民间借贷组织也因金融政策的调整日趋活跃,基金、股票持续升温,农村信用合作社在农村市场的相对优势将逐步向多极竞争转化,客户对金融产品与服务的要求日趋多样化。金融环境的变化促使农村信用社必须开发引入市场营销机制,推出各种代理、结算业务,为企业提供结算、信贷、中介等多元化、全方位的服务建立贴近市场和客户的授权授信制度,适应客户需求,加强金融产品的开发,提供完善的金融服务,进而获得丰厚回报,实现自己的经营目标。更好地为地方经济发展服务。
三市场营销可以发挥农村农村信用社的县域优势
农村信用社要在竞争激烈的农村金融市场站稳脚跟,防止已有的市场被蚕食,就必须确立独特的县域优势。以力足“三农”服务城乡、支持中小企业为主,农村信用社实施市场营销,可以通过产品、服务、品牌、形象、人员等,展示信用社不同于其他金融机构的新风貌、新实力,巩固农村信用合作社在“三农”经济中信贷业务的优势地位,突出农村信用合作社作为地方性金融机构支持农村经济发展主力军的作用。

3. 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最新的准入政策是什么如何开办农村金融机构(具体步骤),例如村级信贷机构

第二部分:了解最近出台的农村金融新政策

中国银监会积极响应党中央关于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决定,为解决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覆盖率低、金融供给不足、竞争不充分等问题,于2006年12月发布了《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

4. 农村金融机构如何应对竞争环境变化现在的农村金融机构有哪些

农村金融机构如何应对竞争环境变化?

一、重新认识县域小微实体金融需求,改变过去单纯推广农户贷款的方式。

农户贷款推广方式,比如村授信,确实是比较有效的农村金融服务的获取途径。但是,除了信息整合形成的行政数据,金融机构在此过程中获得的其他大部分信息并不能直接转化为信贷需求挖掘和贷款审核的决定性因素。另外,信用评估只能满足基本的信用需求,实际信用率的提高有赖于信用评估后的工作。事实上,随着县域产业的转型和人口流动性的增加,农户从事的行业及其金融需求已经呈现出多元化的趋势,农户贷款的基础推广越来越转变为向银行、乡镇、农户靠拢的方式。要真正提供有效的金融服务,就要紧跟潜在客户的发展需求,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提供尽可能便捷、充足的金融支持,真正实现对县域小微实体的差异化服务。


5. 金融机构如何开展农业转移人口金融服务

乡村振兴带来了整个农村人口的结构性转变,县域经济发展迎来新机遇,这让农村市场充满魅力和想象力。在国家不断增加对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加快城乡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推动人才、土地、资本等要素在城乡间双向流动;在监管政策不断引导农村金融机构回归本源;在管理层持续定向降准,让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获得更多可用资金的背景下,农村金融机构面对的是一个亟待开掘的内生动力强劲的庞大市场。
服务好这个市场,农村金融机构一方面要拥抱金融科技,根据人口流向,为客户提供更好体验;另一方面要下沉网点,下沉业务,俯下身子,线上线下齐头并进,服务好新生代农民和不断壮大的创业群体,用更多好产品、好服务,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在支持农业农村现代化过程中,做大做强自己。
在农业转移人口城镇基本公共服务金融支持中,必须重视供给主体和享有主体的需求多样化趋势,金融主体要在做好传统业务的同时,通过创新金融产品和工具以及加强个性化服务,加大金融创新力度.金融支持方式需要从政府主导型向市场主导型转变,融资模式需要以政策性为主逐渐过渡到以竞争性和商业性为主.为了不断提升农业转移人口城镇基本公共服务金融支持的水平,应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多层次,多渠道和全方位的民生性普惠性金融体系.

6. 银行乡村振兴战略具体措施

银行乡村振兴战略具体措施如下:
1、促进农村产业融合,推进美好乡村建设。农村经济要想快速发展,必须要建立起全方位的产业体系,不断提升农村产业的综合竞争力。同时,还需要引进更多的高素质人才,为农业发展提供大量的资金支持,并提供良好的技术服务,这样才能更好地促进农村经济发展。这就要求政府相关部门加大对乡村振兴的帮扶力度,建立起完善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2、全面提高金融服务质量,建立起金融风险防范体系。农商银行应该结合乡村振兴战略的具体要求,发挥农村服务网点多的优势,不断延伸服务渠道。加大互联网金融的服务力度,做好金融产品宣传活动,提高为农户服务的效率。还应该加强与农村合作社、农业企业和担保机构的合作,建立起完整的风险防范体系,努力有效转移农商银行信贷风险;
3、完善农村征信体系。需要农商银行工作人员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建立起诚信金融服务体系,银行要先做出诚信承诺和兑现,努力提高服务水平。还需要建立起客户失信惩戒体系,依法对逃避债务的农户和企业进行惩戒,对守信企业提高借贷额度。同时,还要做好社会信用监督,对客户信用进行评估,定期公开失信人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
第三条 促进乡村振兴应当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统筹推进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充分发挥乡村在保障农产品供给和粮食安全、保护生态环境、传承发展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等方面的特有功能。第六十五条 国家建立健全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完善金融支持乡村振兴考核评估机制,促进农村普惠金融发展,鼓励金融机构依法将更多资源配置到乡村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
政策性金融机构应当在业务范围内为乡村振兴提供信贷支持和其他金融服务,加大对乡村振兴的支持力度。
商业银行应当结合自身职能定位和业务优势,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扩大基础金融服务覆盖面,增加对农民和农业经营主体的信贷规模,为乡村振兴提供金融服务。
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等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应当主要为本地农业农村农民服务,当年新增可贷资金主要用于当地农业农村发展。

7. 关于我的毕业论文 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模式选择 请帮帮忙

浅议农业保险模式选择与农村金融稳健发展

一、农业保险发展缓慢的原因剖析

频频发生的农业自然灾害,在带来巨大的灾害损失的同时,也引发了业内外人士对农业保险问题的反思:在商业保险发达的今天,为何农业保险仍然处于真空?

其一,发展缓慢,救灾复产作用未有效发挥。农业生产经营的高风险,不仅是农业风险的种类多、涉及范围广,更重要的是农业风险发生的概率大。目前,我国农业受灾的比例每年大约在40%以上,比一般发达国家高出10%至20%。农业的高风险,也意味着经营农业保险存在着较大的风险,使得保险公司缺乏拓展农业保险业务的动力,农业保险发展十分缓慢。由于农业保险的缺位,农业自然灾害后救灾复产的资金基本来源于政府及社会捐献。农业保险对平抑农业生产风险、提高农村防灾防损能力及灾后恢复能力、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作用没有得到应有的发挥。以浙江省为例,由于地处沿海,农业自然灾害在全国风险区划中属于最高之列,保险财产因台风洪水造成的损失率是上海的46-59倍。仅2005年,全省就有27.1万公顷农作物、28.4万公顷水产遭受台风袭击受灾,3.1万头大牲畜死亡。由于近年来该省每年保费收入只有一两百万元,形成了农民、保险公司“两不愿保”的局面,因此这些损失几乎没有得到商业保险补偿。

其二,机制缺失,未能形成风险利益共同体。农业保险、农村金融对农业、农民、农村企业均具有通过风险支持获得收益的共性特征。但是,农业保险与农村金融目前却未能形成风险利益共同体,让农村金融独自承担“三农”信贷支持的风险和收益。如果农业保险介入,通过与银行机构打造风险利益共同体,则可以使其更好地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以吴兴区东林镇为例,全镇龟鳖养殖量最高时超过2000万只,养殖农户数1200多户,已从传统的粮产区变为龟鳖养殖大镇,走出一条特色水产规模化、产业化之路。但2003年开始龟鳖市场行情“突变”,一夜之间造成70%以上的养殖户亏损,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龟鳖养殖业贷款逾期贷款增加,农业产业化经营风险凸现。在地方政府的积极支持下,通过调减温室龟鳖养殖量、调整养殖品种、建立龟鳖专业合作社等措施,该镇龟鳖养殖业已走出大面积亏损的困境,农户贷款基本上能够正常周转。虽然市场风险基本得到化解,但假若龟鳖行情未能如期转好,那农村合作金融机构2000多万元龟鳖养殖业贷款潜在风险将是巨大的。如果有农业保险分担风险,将使农业贷款的风险大大降低,从而增加农村金融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支持力度,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发展。

其三,立法滞后,导致政策扶持落实不到位。《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五十五条明确规定:国家支持发展为农业生产服务的保险事业,农业保险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但有关农业保险的法律、行政法规至今没有出台。目前,国外实行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国家都对农业保险进行专门立法,界定政府、保险机构和农户的责任、义务和权利。我国没有专门的农业保险立法,农业保险也就无法可依。由于立法滞后,国家提出对农业保险的扶持都是宏观层面的,往往因缺少具体支持政策而落不到实处,这也是农业保险发展缓慢的一个重要因素。目前除免征种植业、养殖业保险的营业税之外,对农业保险没有其他财政税收优惠政策,特别是没有直接的保费补贴。由于缺乏政府扶持,受农民收入水平和购买能力所限,如果保险公司完全按照市场价格制定保险费率,农民买不起;如果按农民可以接受的标准制定保险费率,保险公司赔不起。

二、发展农业保险需要创新思路

由于农业受自然灾害影响较大,承担支农重任的银行机构也处在这一风险之下。如果农业保险这个屏障没有建立,任何形式的银行机构潜在风险都是巨大的,这将影响“三农” 的信贷投入,进而影响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进程。笔者以为,在农业保险问题上,需要创新思路,大胆探索,加快发展。

模式一:政策性保险,市场化经营。农业保险有其特性,它针对弱质产业和支付能力弱的群体,属于准公共产品。而农业又属于基础产业,农业保险对整个和谐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稳定起到重要作用,因此农业保险应实行政策性保险。但政府直接开办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容易产生垄断,效率低下。因此,要充分利用商业保险公司的经验和现有资源,采用由政府补贴方式,将农业保险交给商业保险公司运作,实现政府、保险公司、银行机构和农民“四赢”。如在经济发达的浙江,经过一年多时间的酝酿,浙江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共保体于2006年3月1日在杭州成立,中国人保、中华联合、平安等十家成员公司共同签署了共保体章程,标志着业内期待已久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在浙江开始破题。由于浙江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共保体遵循“政府推动+市场运作”的原则,在试点阶段实行5倍封顶方案,其中农业险累计赔付在保费2倍以内,由共保体全额承担;2至3倍部分,政府与共保体按1:1承担;3至5倍部分,政府与共保体按2:1承担,因此可以较好地化解单家保险公司的经营压力,调动保险公司拓展农业保险业务的积极性。

模式二:专业化机构,综合性经营。由商业保险公司、农业龙头企业、种养大户等出资,成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同时,出台一定的优惠政策,允许农业保险公司综合性经营,鼓励其在从事政策农业保险业务的同时,积极拓展农村地区商业性保险业务,起到“以险养险”的功效,增强农业保险公司从事农业保险的积极性,提高其开发农村保险产品特别是农作物保险产品的能力,减轻政府财政的负担。以2004年12月30日挂牌成立的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为例,该公司借鉴了法国安盟“专业化机构,综合性经营”的“大农险”模式,坚持以服务“三农”为宗旨,根据农业生产力水平、农业风险特点、农民保险需求,充分发挥农业保险的社会管理功能,为农业生产、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生活提供种养业险、家财险、人身意外险等“一揽子”保险产品。2005年,该公司就实现保费5506万元,其中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为1114万元,常规性保险业务保费4392万元,开办保险险种55个,使其在完善农村风险保障体系,开发培育农村保险市场的过程中,逐步发展成为以商业化运营方式开办各类涉农保险业务的农业保险公司,进而实现较好的企业效益和社会效益。

模式三:相互制保险,自己保自己。相互制保险公司是所有参加保险的人为自己办理保险而成立的法人组织,也是国际上比较成熟和被广泛采用的一种保险组织形式。与股份制公司相比,相互制保险公司在组织形式、资金来源、经营模式、经营目标和分配机制等方面有很大的区别,其中最大的区别就是追求社会效益的最大化和会员利益的最大化。从国外的经验来看,相互制保险公司具有的优势也十分明显:一是相互保险形式适用于道德风险较高的保险;二是相互保险成本较低,为经济条件相对较差的人群寻求保险保障提供了机会;三是由于相互保险公司的投保人具有双重性,因此公司可以灵活调整保险费率,从而可以有效地避免利差损、费差损等问题。目前,相互制保险成为国外保险市场的主流形式之一,公司数量和市场份额比重都占到全球2/5左右。在我国,经中国保监会批准,在原黑龙江农垦总局风险互助体系的基础上,成立了我国第一家相互制保险公司——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并于2005年1月11日正式开业,填补了我国尚无相互制保险公司的空白。由于相互农险公司较少需要政府资金上的支持,具有比较强的可操作性和稳定性,利用这种形式发展农业保险被很多业内人士看好,渔业、全国总工会下属的中国职工互助保险等有望在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试点成功的基础上走得更远。

模式四:银行办保险,尝试双赢路。鉴于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在支持“三农”发展中的特殊地位和作用,以及其与农业保险休戚相关的因素,结合“十一五”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推进,建议认真研究在省(市、区)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联社中开展设立农业保险公司的试点。在省(市、区)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联社中设立农业保险公司,一是符合其作为全省(市、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行业管理部门的角色,有利于发挥人才优势和交叉销售优势,符合综合经营的发展趋势,形成风险利益共同体,有效提高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综合竞争实力;二是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风险有其特殊性,它往往由小而大,由此及彼,一旦发生风险,作为信贷支持主体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影响最大,而农业保险公司的设立,可在一定程度上将这种负面影响和损失降至最低,有效提高信贷风险防范能力;三是以省(市、区)为单位设立农业保险公司,可以推进农业保险的地方性行政法规立法试点工作,从本地实际出发对农业保险的经营目的、性质与定位、经营原则、组织形式、承保范围、保险费率的厘定、保险条款的制订以及对农业保险的监管等做出规定,明确农业保险的地位,并借助税收杠杆的财政积累支持农业保险,有利于促进政府对农业保险的支持落到实处。

模式五:政府设基金,防巨灾风险。在国外,许多国家都在农业保险立法中对保险费的分担作了明确的规定,美国法律规定政府补贴保费的30%,加拿大法律规定政府补贴50%。同时,通过提供再保险或建立巨灾保险基金的形式为农业保险提供政策支持。如美国和日本,政府为农业保险,包括相互制农业保险公司提供高额补贴;在德国和法国,农业保险运作方式虽然市场化,但遇到大的自然灾害和疫情,仍有政府基金作坚强后盾。在我国,由于没有巨灾支持保护体系,巨灾损失完全由保险公司独立承担,大量风险集中于经营主体自身,使得保险赔付率居高不下,保险公司的积极性、承保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受到严重影响。因此,建议抓紧建立中央和省(市、区)两级政府农业巨灾风险基金,对遭遇巨灾损失的农业保险供给主体提供一定程度的补偿。农业巨灾风险基金的来源可以是多渠道的,包括政府财政预算拨款、从农业保险供给主体的年度经营盈余中按一定比例提取,以及赈灾捐款中按一定比例提取等等。同时,对农业保险业务免去营业税的同时,建议减免所得税,鼓励商业保险公司开拓农业保险业务。所减免的税收转入专项农业保险基金,用作应对农业大灾补偿的积累。

8. 农村金融体系的改革

农村金融体系问题研究

[摘要]农村金融问题是近些年理论界、政府及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之一。文章从农村金融机构体系、农村金融市场体系、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农村金融监管体系和农村金融生态环境五个方面全面地分析了当前我国农村金融体系中存在的问题,最后有针对性地提出加大政府支持力度、构建普惠制农村金融,加快农村金融机构改革和职能定位,加强农村金融产品创新,优化农村金融生态环境等政策建议。
[关键词]农村金融机构;农村金融市场;农村金融生态;普惠制农村金融
一、问题的提出

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中国农村金融体系不断地进行着改革。2004年以来,先后有8个金融文件对农村金融改革进行了部署和安排,分别是2004—2009年每年的中央一号文件,2007年的中央三号文件及2009年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的农村金融改革部分。
农村金融问题也是理论界关注的焦点问题之一。严瑞珍、刘淑贞(2003)从国有商业银行从农村的退出的视角分析农村金融体系的重建,宋艳林、刘小玲(2004)和李锋(2004)从金融抑制的角度分析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的重构,周天勇(2004)从“三农”特点人手提出创新农村金融体系,姚翟军(2006)、李喜梅(2006)基于“金融功能观”的视角分析如何完善我国农村金融体系,周立(2005)分析和研究中国农村金融体系发展逻辑,丛丹阳(2005)、王晓云(2005)从功能定位与战略调整的角度分析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的完善,吴晓灵(2006)从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角度提出如何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温铁军、姜柏林(2007)从把合作金融还给农民的角度提出重构“服务三农的农村金融体系”的建议。除此之外,杜晓山、焦瑾璞、高伟、韩俊、何广文、吴晓灵等都对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的构建进行了大量的研究。虽然已取得了一些积极的成效,但到目前为止我国农村金融改革仍然滞后、农村金融体系仍不完善。

二、目前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农村金融机构体系不健全
现行农村金融机构体系是以农村信用社为主体,中国农业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为辅助,以邮政储蓄银行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贷款公司)为补充。这种机构体系总体来看较合理,但各金融机构在产权关系、管理体制、经营机制等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
1.农村信用社
一是管理体制不合理。具体表现为:一方面,省级联社政企合一的性质与市场经济的运行规则不一致。省级联社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从而具有企业的性质;同时又是省政府的行业管理机构(正厅级单位),故其具有政企的双重属性。从现实运行上看,省级联社的高级管理人员基本上均由省政府任命,从而形成了省政府的行政权力对其所有者权力的一种“替代”。就这一点而言,这与市场经济的运行规则不吻合。另一方面,省级联社与下级联社之间关系与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股权与控制权的配置相违背。省级联社与下级联社的关系主要表现在股权和控制权两个方面,从股权关系来看,信用社之间是自下而上的持股关系;而从控制权来看,信用社之间是自上而下的控制权。这种制度设计与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股权与控制权的配置相违背。
二是产权制度不健全。具体表现为:一方面,没有形成“权、责、利相称”机制。目前入股农信社的社员,入股的目的要么是为了得到稳定的股金分红,要么是为了得到信用社的优惠贷款,但他们并不关心信用社的法人治理结构是否真正转变,而最终风险基本由政府承担。另一方面,股权结构非农化倾向严重。很多地方在农村信用社的增资扩股改革中,对股东既没有身份要求,也没有社区范围限定,法人、职工、国家公职人员持有的股份明显增加,农民被边缘化。股权结构的非农化易导致农村信用社经营方向的非农化。
三是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主要表现为农村信用社在形式上具有由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监事会共同构架的“三会”制度构成的法人治理结构,但其法人治理有其“形”无其“神”。由于许多农村信用社所有权虚置,导致社员代表大会流于形式;由于理事会成员素质普遍不高、外部理事特别是企业法人理事和自然人理事的贷款问题、理事会议制度不完善等原因,理事会很难真正执行其作为农村信用社社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和决策监督机构的职能;此外,监事会也没能真正发挥各项监督作用。
2.中国农业银行
一是机构大量收缩。自从1997年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确定“各国有商业银行收缩县及县以下机构,发展中小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基本策略,农行开始大幅收缩县及县以下机构,至2007年初只有60%的网点、51%的员工、42%的存款、35%的贷款分布在县域范围内,与农村社会经济的发展对金融服务需求的不断增加是背道而驰的。钟笑寒,汤荔(2005)构建信息模型分析认为,农村金融机构的收缩主要是农业银行农村机构的收入对农村信贷市场的影响,研究表明:农村信贷市场受到了农村金融机构收缩带来的负面影响。二是产权主体虚化、法人地位残缺。国家与农业银行财产权益缺乏真正的利益关联,银行经营者缺乏追逐利益的内在动机,政府对经营者缺乏有效的监督和激励机制。此外,地方政府对农业银行的人事、业务经营等方面仍有许多行政干预。
3.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一是经营非效益化倾向严重。由于经营观念陈旧,经营意识淡漠以及地方政府的干预,导致经营中不太注重成本核算,致使业务运行成本较高。二是经营核算考核机制的有效性有待提高,各项经营管理指标设置的有效性和科学性需要完善和改变。三是风险防范机制不健全,业务管理机制非科学化,内部管理机制不规范,各项规章制度不完善,执行不严格、不彻底。四是内控非刚性,自我约束力不强。五是激励约束机制不健全,活力不足,创新、开拓精神欠缺。六是缺乏现代信息技术支撑。
4.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一是股权结构单一,公司治理结构很难发挥应有的效能。虽然邮政储蓄银行已经成立,但是邮政储蓄银行由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全资所有。现代公司治理结构是建立在股权透明和股权多元化基础之上的,而股权结构过于单一将会影响董事会、监事会职能作用的发挥。二是风险管理缺失,表现为风险管理的理念还不到位,对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等重视不够,缺乏实施不同业务、不同地区之间的差异化管理;风险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严重滞后,风险管理所需要的大量业务信息缺失。三是人员素质还偏低。据调查,某市邮储银行共有员工667

名,其中:大专以上学历的共有238名(占比35.6%),具有中级职称仅12名(占比1.8%),这两项占比远低于其它各大商业银行。
5.新型农村金融机构
一是数量不足。截至2009年6月末,全国已有118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开业,然而这一数量与农村金融的供求缺口相比还显得有些不足。二是结算渠道不畅。比如目前绝大多数村镇银行的结算渠道不是直接与当地人民银行对接,而是通过其他的金融机构代理,势必给人民银行监测其资金流动带来困难,也无法控制其流动性风险。三是经营人才匮乏。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由于规模小,工作环境欠佳,难以吸引合格的金融人才。

(二)农村金融市场体系存在缺陷
现行农村金融市场体系以农村信贷市场为主,同时还包括规模较小的农村资本市场和农业保险市场。
1.农村信贷市场
一是农村信用社形成垄断,农村信贷市场缺乏竞争。由于近些年国有商业银行的大规模机构收缩,农村信用社逐渐成为农村正规金融机构的主体,在农村信贷市场中占据了垄断地位。如果将“三农”贷款局限于农业、乡镇及收购贷款三类,据统计2005年农信社贷款占50.96%,农发行占27.84%,农行占12.97%;其中,农信社贷款占所有农业贷款的8l.78%,乡镇贷款的58.52%;农村信用社的贷款占农户正式渠道贷款的71.8%。农村信用社垄断的形成并非农村信贷市场各利益主体激烈竞争的结果,而是由于国有商业银行纷纷退出农村市场的结果。
二是贷款利率定价不合理。具体表现如下:第一,农村信用社的贷款利率上限还存在,而在农村地区的商业银行则已经取消了贷款利率上限,这样就存在政策歧视问题,也与市场经济原则不相符合。第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贷款利率还受到严格管制,从而缺乏实行风险定价的机会。
2.农村资本市场
农村资本市场发展滞后。具体表现为农业板块上市公司占整个市场的比重大大落后于农业在GDP中的比重。比如:2006年我国农业的国内生产总值为2.48万亿元,占全国C,DP的比例为11.80%,而截至2006年12月31日,我国农、林、牧、渔业上市公司的总市值仅为740亿元,占A股市场10.4万亿元市值的比重仅为0.71%。很显然,资本市场对农业发展的贡献度远远低于农业发展对国民经济发展的贡献程度,从而说明资本市场没有给农业的发展提供足够的支持。
3.农业保险市场
农业保险市场发展缓慢,其主要表现在农业风险日趋严重而农业风险保障却在减少。据统计,20世纪90年代,我国自然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额年平均达1747亿元,近年来自然灾害损失更是呈上升趋势,2005年我国自然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甚至高达2042.1亿元。然而由于农业保险承保的风险发生的概率高,损失巨大而且覆盖面广,因此,保险公司的赔付率也相对更高,追逐利润的天性使得作为商业公司的保险公司不愿过多涉足农村保险。据统计,农业保险承保面占可保面的比由1992年的约5%下降到2004年的不足2%;农业保险赔偿金额从1992年的8.1亿元下降到2004年的3.0亿元。虽然近些年,随着中央政府及社会各界对农业保险关注度的不断提升,加之以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为主要内容的政府大力支持,农业保险承保面、保费收入及保险赔偿金额都得到了大幅提升,但与农村经济发展对农业保险的潜在需求相比还有些不足。

(三)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不完善
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不完善主要表现为服务范围过窄、总量不足、品种有限、结构不合理。比如,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虽然近些年业务品种有所增加,但仍然主要是专注于粮棉油流通领域的政策性贷款;农村信用社的业务基本还停留在中国传统银行业的存、贷、汇三种基本业务上,近些年银行业发展的新兴业务基本上没有开展;农村金融供求缺口严重,据杨兆廷(2009)测算,从1998~2006年我国农村金融供求缺口从5397.50亿元增加到13002.03亿元,且仍然还有不断增大的趋势。

(四)农村金融监管体系不完备
目前,我国虽然己经初步建立起一个分工负责、相对独立的金融监管体系,但从审慎性风险监管和农村金融市场发展的实际情况来看,至少还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缺陷。首先,风险主体缺位,难以实现监管的全面有效。其次,农村金融监管目标错位,使得外部监管职能难以发挥应有作用。再次,监管理念落后,监管内容陈旧,监管效率低下。我国农村金融监管理念基本上还停留在机构设立、业务审批和合规性检查阶段,而非现代意义上的金融监管。比如现有的农村金融监管组织体系对农村信用社日常经营活动的风险和合规性监管不够。最后,监管法规标准、监管方式和技术手段不适应市场监管要求。

(五)农村金融生态环境欠佳
具体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一是法律建设不完善,对失信者缺乏有力的惩罚机制;二是有关农村金融的行政和中介机构服务水平不高,而且收费高,“三农”融资成本高,比如客户在办理房地产抵押时,有关地产评估和登记的费用达2%~6%。而且金融机构在处置抵押资产时,各项费用也很高;三是农村征信体系建设严重滞后,社会信用服务的市场化程度较低。

三、完善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的对策

(一)加大政府支持力度,构建普惠制农村金融
加大政府支持力度,其核心是打破原来只有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才能提供政策性金融的局面,让所有的农村金融机构开展的支农业务都可以享受到一定的税收等各种优惠政策,并逐步建立普惠制农村金融。普惠制农村金融的构建主要是基于以下理由:由于农村信贷市场的信息不对称,农村金融需求数额较小、层次较多和农业风险性较高等特点,导致了以效益为生命的农村金融机构的有效金融供给不足;而解决这些问题需要这样的思路: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财政实力的不断增强,出于解决“三农”问题和粮食安全战略考虑,加大农村经济发展的政策支持是当前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而农村金融是现代农村经济的核心,所以当前为了大力发展农村金融、不断增加农村金融的有效供给,应该逐步构建普惠制农村金融。

(二)加快农村金融机构的改革和职能定位
第一,继续推进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改变现在僵化的信贷管理体制,其省级机构应合理向下级机构授权授信,发挥基础设施建设、重点项目和重点企业融资主渠道作用。第二,完善农业发展银行的经营机制并扩大其业务范围。农业发展银行在确保政策性农副产品收购的同时,还应增加对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业科研开发与科技推广的资金投入。第三,改善农村信用社的现行管理体制、健全产权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继续发挥农村信用社(合作银行)支农主力军的作用,坚持为“三农”服务的宗旨不动摇,重点支持农业结构调整和专业户、专 业村的发展。第四,加强邮政储蓄银行的风险管理、完善内控机制、努力提高员工素质,并扩大其业务范围。邮政储蓄银行在试点小额贷款成功的基础上,逐步开展抵押贷款、保证贷款等业务。第五,加大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试点力度并尽快出台配套措施。

(三)大力发展资本市场
第一,尽快出台推动农业企业步入上市进程的政策。根据“国九条”和“非公36条”的精神,农业主管部门和农业大省的政府部门要出台扶持农业企业上市政策,使企业尽快做大做强,从而带动一批相关企业的发展。第二,发展农业产业投资基金。投资基金具有风险共担、收益共享的优势,能较好地满足创业企业早期的资金需要,对于中小企业的发展能够发挥重要的作用。在高科技领域和基础设施领域,我国的风险和产业投资基金已经有了较大的发展。但农业产业往往伴随着较大的自然风险,对民间资本吸引力较弱,因此,政府需要出台扶持政策,发展民间资本与政府共同参与的农业产业投资基金。

(四)加快推进农业保险的发展
鉴于农业保险成本高、风险大、收益差,为推进农业政策保险的起步,可以通过政府的适当补贴和政策优惠,吸引和鼓励社会各方力量投资设立农业保险机构。建议中央财政出资建立中央级农业救灾保险基金;探索将农村财产险、寿险和农业生产的政策性保险合并经营,用财产险和寿险的盈余,适当补贴生产保险的不足,实现险种的搭配互补;鼓励地方政府、农业大企业、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个人各出一点资金,各级政府补一点资金的办法办保险;对经办农业政策性保险的保险机构适当减免所得税;对农业政策性保险实施再保险。在发展政策性保险业务的同时,同样通过一定的税收优惠,鼓励发展投资主体多渠道、经营主体多样化的农业保险机构,并鼓励引入外资保险公司开办农业保险业务。

(五)加强农村金融产品的创新
具体可以在农村金融信贷产品、农村存款业务及农村金融服务方式上实施创新。例如农村金融信贷品种可以进行如下创新。农业银行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可举办“企业+协会+基地+农户”的“订单农业”贷款,创办票据贴现、项目融资、科研贷款、订单贷款等;农业发展银行在农村公共事业贷款上,创办“信用共同体”贷款;农村信用社要在小额贷款和联保贷款的基础上,开办农村公职人员为农户保证贷款。随着《物权法》的实施,扩大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以动产和不动产抵(质)押贷款范围,可创办仓单质押贷款、滩涂承包经营权和林业资源抵押贷款、农民住房贷款、农民外出务工和回乡创业贷款等。

(六)加快农村利率市场化改革
一方面要端正思想认识,走出理论误区。要纠正“农村利率越低越好”、“低利率就是对农民的支持”、“低利率才能让城乡人民用得起贷款”等诸如此类的错误认识。涉农贷款应在利率覆盖风险的原则下进行,即借贷利率要能覆盖贷款业务的全部成本。另一方面应尽快明确在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农村互助资金组织等领域取消贷款利率的上限规定。

(七)完善农村金融监管体系
一方面,要改进监管理念,完善监管技术,提升监管质量和效率,充实监管力量。另一方面,中央银行要根据有关金融法律法规,加强对农村金融市场的监管,以维护其良好的运作,并促使农村金融机构建立健全内控制度。

(八)优化农村金融生态环境
一是强化法制建设,夯实金融生态的制度基础。首先,尽快修订完善《破产法》《刑法》《担保法》《物权法》等法律法规,严肃追究恶意逃废债务的自然人和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刑事责任。其次,在《商业银行法》的基础上,针对农村金融发展实际,尽快制定出台《农村合作金融法》等农村金融法律法规。最后,要大力推行依法行政,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大力支持司法公正,保障政府信用,杜绝不应有的行政干预。
二是完善征信体系,优化金融生态的信用环境。首先,要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宣传、舆论监督等手段,建立和完善社会信用的正向激励和逆向惩戒机制。其次,要广泛开展企业信用评级和信用乡镇、信用村、信用社区、信用户、信用企业建设,进一步营造重信用、讲诚信的社会风气。再次,要加快对工商、税务、公安、银行等部门的信用信息资源联网步伐,推进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设,实现社会信用信息资源共享。

9. 新形势下农村信用社在激烈的竞争中应采取哪些措施

随着农村金融市场准入条件的放宽,多种形式的农村金融机构和小额贷款组织将为新农村建设增添活力,加之民间借贷从台下规范后走上前台,逐步完善,农村金融市场将呈现组织多样化、竞争交错化的格局。这种竞争性市场逐步形成并不断扩大,所有农村金融市场竞争主体之间的同业竞争将日趋激烈。新形势下,农村信用社如何进行策略选择,也就显得尤为重要。


、竞争性农村金融市场发展趋势
培育竞争性农村金融市场是党的“十七大”中推进新农村改革发展的有效举措,是农村金融企业提升服务水平、增强竞争能力的现实需要,也是推进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和创新、支持和促进“三农”发展的客观趋势。新形势下,随着竞争性农村金融市场的逐步建立,农村金融格局将呈现如下变化:
(一)金融监管力度与农村金融市场规范化程度同步提高。农村金融市场激烈竞争形势下,各市场主体间出于利益争夺需要,必将与金融监管部门形成更为紧密的博弈关系。一方面,这对金融监管提出了全新的挑战;另一方面,促进了农村金融市场竞争主体间的相互监督。通过加强金融监管和同业监督,竞争将逐渐步入良性规范的轨道,尤其是对新兴金融主体的监管将得到明显加强。农村金融的风险防范水平将得到明显提高,内控制度建设也将得到完善落实。
(二)农村金融机构将通过市场这只无形的手,优化金融资源配置。在日渐激烈地竞争形势下,各金融机构必然将机构、资金、人才向自身优势业务区域倾斜集聚,以寻求资源配置最优化、经营利润最大化。通过市场调节,各农村金融机构分工将日趋合理,优势将得到更加充分发挥。农业银行股份制改造业已完成,面向“三农”的体制机制改革试点工作进行的如火如荼,研发的“金穗惠农卡”以其功能齐全、手续简单、实用性强获得农民群众普遍欢迎;农业发展银行积极拓展支农领域,形成了“一体两翼”的业务发展格局;邮政储蓄银行信贷业务中小额质押贷款业务初见成效;城市商业银行、国外金融机构面对经济活跃的乡镇金融市场这块“肥肉”,或者先行“试水”,或者跃跃欲试;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全国范围内如雨后春笋争相产生,初露端倪。此外,民间借贷等“草根金融”一旦规范管理,也将成为农村金融市场中一支活跃的力量。竞争性农村金融市场建设到位后,当前国有商业银行贷款限放、非正规金融无合法地位的状况不复存在,功能完善、分工合理、产权明晰的农村金融体系将真正建立,农村信用社面临的竞争压力越来越大。
(三)农村信用社在竞争中成长,农村金融主力军地位将受到挑战。竞争中,农村信用社将充分发挥其“人熟,地熟,业务熟”的先天优势,通过组织形式改革、治理结构完善、服务功能增强、管理水平提高等一系列措施,促进竞争能力明显提升,不断发挥农村金融市场主导作用。同时,随着农村金融市场准入条件的放宽,多种所有制的金融机构和小额贷款组织将落户农村,加之民间借贷从台下规范后走上前台,农村金融市场将呈现组织多样化、竞争交错化的格局。这种竞争性市场逐步形成并不断扩大后,所有农村金融市场竞争主体之间的同业竞争将日趋激烈,尤其是在业务交叉领域和收益高回报品种上的竞争将更为明显。但应当看到,竞争将带来效率,推动农村金融市场竞争参与者竞相创新金融品种,改进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扩大资本供给。
二、农村金融市场竞争现状
在金融竞争性市场这一竞技场上,农村信用社特点明显、优劣并存。
(一)优势方面
由于具备分布区域性、设立长期性、关联紧密性、决策灵活性等特点,农村信用社在长期发展中确立了自身的以下几方面优势:一是地缘定位优势。农村信用社是带有鲜明的机构地方性、分布社区性色彩,与所在地域的联系更多、更广、更深,农户、企业给予情感上的支持。二是客户基础优势。农村信用社扎根农村,网点遍布乡村,与广大农户、中小企业接触贴近频繁,长期以来培植了一大批优质客户,与农村客户的情感联系紧密。许多客户存有感恩心理,金融业务选择上倾向于支持其成长壮大的信用社。三是信息充分优势。农村信用社长期处于农村金融市场最前沿,对“三农”情况非常熟悉,对农村经济特点和产业特色比较了解,尤其是对农户、企业的信用品质、资金实力、生产经营状况等客户信息掌握比较充分。四是机制灵活优势。农村信用社以县(市)为单位法人,具有决策快捷、传递迅速、经营灵活的优势,这是国有银行所不具备的。
(二)劣势方面
由于历史原因和体制所限,农村信用社在业务竞争中存在以下几方面制约因素:一是传统的经营方式,主要包括:结算业务、中间业务占比小,现代化的金融结算方式未能充分、广泛挖掘利用,以至于不能进行信用社的目标客户与市场细分的准确定位,营销能力不强,也不能锁定高质量的自然人和法人与合作组织等主体客户;难以充分利用和发挥与“三农”贴近、信息源充分的优势条件,对
放出资金进行有效控制和风险管理。二是科技手段不强。由于科技人才缺乏,新进大学生员工培训力度不到位,员工对新设备、新技术掌握能力不足,致使科技运用不够充分。三是创新能力不足。由于农村信用社多数没有真正建立信息搜集、调查研究、产品研发中心,对创新重视不够,导致业务创新步伐落后,直接制约了业务竞争能力的提高。四是管理水平不高。由于农村信

用社干部队伍中高素质人才缺乏,加之对现有的管理者培训力度和层次不够,导致一些高级管理人员尤其是基层管理者水平不高,经营理念陈旧,对宏观形势把握能力比较薄弱等。
三、应对金融市场竞争的策略
农村信用社面临农村金融市场竞争猛然加剧的竞争性市场挑战,既要增强危机感,更要树立自信心,沉着应对,做到扬长避短,改变劣势,做强优势。

(一)抓住“特”字,发挥自身优势和特色
一是要围绕发挥农村金融特色,针对农户、社区居民、企业金融服务的不同需求,开设特色业务网点、服务专柜,把业务触角延伸到需求与效益结合处,在机构网点设置上充分体现文化特色和人文环境,充分发挥信用社独有的网点优势。二是在保障农户、社区居民、企业基本金融服务的前提下,将机构、网点和人员向金融需求旺盛、区域信用优良、网点效益明显的地区或地带集聚,甚至开辟新的营业网点,以此打造一批高档次、高标准的“精品网点”,不断提高网点资源的配置效益。

(二)“源”于“农”入于“农”,切实提升社农双方的依赖度
农村信用社是新农村建设的助推器,“三农”发展又离不开信用社的金融纽带作用,两者之间可谓鱼水情深。改善农村信用社的服务环境,关键的一点是落实深入“三农”的“主人翁”意识,让“信用社是农民自己的银行”的观念深入人心不动摇,打好群众基础。吸引农户入股,完善信用社的权力体制,区别社员与非社员的贷款待遇,广泛言路,不断提高信用社的日常管理水平。同时,建立稳固的客户群体网络,畅通联系合作渠道,把目光瞄准“三农”、涉农小(中)企业,守住属于自己的这片阵地。

除此之外,还要切实增强农户的守信意识,从经济和道德上提高农户的违约代价,给农户制造自觉的还款氛围。通过经济手段,给“违信者”以高利率、高贷款准入等惩戒,加大“违信者”违约成本,确保贷款良性回收。在道德层面上,通过加大诚信宣传,让农户明白对信用社违约就是对全体信用户的违约,侵害的是全体信用户的利益,这样就会在无形中就提高了“违约者”道德成本,利用舆论的压力,创造合谐的信用环境。
(三)求新务实,不断提升业务创新发展能力
农村信用社要剖析市场、分析客户的融资需求,在风险可控,手续合法的基础上,大胆更新金融发展理念,大力开展金融业务创新。一是创新金融产品,开发出以贴近农户与农业经济实体需求的金融产品,包括:农民理财工具、农民卡类业务产品、百万农户致富工程贷款、出国劳务贷款等。二是要加快服务方式和业务工具的创新,不断简化业务程序和手续,依照客户不同层次提供差别化、个性化服务,根据客户不同实际风险实行贷款市场定价,扩大存贷款利率浮动幅度,推行灵活多样的抵押担保方式,力争通过便、利、亲服务吸引客户。三是加强市场分析和研究,在市场细分的基础上细分服务。在竞争性市场已经形成的市县城区和竞争性市场暂未形成的农村地区,针对市场竞争性与非竞争性采取不同的竞争策略和竞争手段,逐年推进非竞争性地区的市场竞争措施,形成稳步推进、步步为营的竞争步伐。四是要紧贴新农村建设对金融的巨大需求,围绕“农民想什么,信用社提供什么”,不断完善金融服务功能,让农民享受到各类金融服务,提高农民生活品质。
(四)科技兴社,挖掘运用现代金融技术成果
一是积极地招引一批高素质的专业技术人才,对现有人才加强科技培训,出台激励措施推进科技创新,让科技成为业务拓展的动力,员工智慧化作事业发展的资本。二是注意科技成果的转化和运用,加大科技装备投入力度,以最大限度地运用现代文明成果服务业务发展。三是加快业务网络建设和信用卡业务开发以及异地结算、银行汇票等结算功能的增强,条件成熟的地区开通国际业务,拓宽中间业务收入渠道,加大中间业务收入占比,以此拉长业务短腿,更加全面地参与农村金融市场竞争。
(五)强抓管理,健全完善内部科学运行机制
一是要及时转换经营策略,确立“立足城乡、服务三农、服务中小企业”的市场定位,把业务重心对准三农,坚决摒弃“去农化”倾向。二是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主任职能,达到相互制衡、相互协作、相互监督、民主管理、科学管理的效果,防止
“一言堂”现象发生。三是进一步明确以支农服务为己任和生存之本,建立劳资改革等有效的激励措施,调动全员参与存、贷“两个市场”开拓的积极性,确保信用社在农村竞争性市场中的存贷业务份额同步增长。四是在“增收”的同时注重“节支”,通过加强成本费用管理和非盈利资金管理,不断提高资产盈利能力。五是建立健全主要管理制度,落实检查监督、监察审计、按章处置等约束措施,切实加强内部控制,防止各类风险的发生。

(六)以人为本,优化人力资源配置
银监会办公厅出台的《关于优化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人力资源结构的指导意见》不仅明确了优化人力资源结构的方向、目标和要求,而且成为今后一段时期内优化人力资源结构的指导性文件。实施人才战略,改革用人机制,培养复合型信合队伍。根据马克思主义经济学观点,人是第一生产力。在激烈的金融市场竞争形势下,谁握得“人脉”,谁就会在竞争中占得先机,占得鳌头,就会把握住市场的脉搏,争得主动权。具体工作中,要搞好对现有员工的培训,丰富培训内容和形式,特别要加强对中、高层管理人员及专业人才的培养。发挥岗位轮换作用,加强学习交流,锻炼人才队伍,培养一批热爱信合事业、专业知识全面、会经营、懂管理的各层次专业人才,让高素质人才脱颖而出,尽快充实到管理人员队伍中。进行劳动用工制度改革,制定灵活性、流动性用人新机制,努力营造管好人才、用好人才和吸引人才的良好,做到“干部能上能下,收入能高能低”。对新业务发展需要的高学历专业人才和技术人才,要保证进得来、留得住、干得好,给予充足的发展空间,营造和谐发展氛围。同时实行“干部员工淘汰制”对那些因循守旧、不干实事、忠诚度低、业绩差、常违规违纪的干部员工要给予经济、行政处罚,影响恶劣的,要坚决清理出信合队伍。
总之,面对日益激烈的竞争形势,农村信用社只有急流勇进,主动出击,才能在竞争中获得先机,牢固树立农村金融主力军大旗,立于不败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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