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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8年金融机构数量

发布时间:2022-09-06 03:17:58

❶ 日本幸福银行破产对中国商业银行意义

引起业界的重视与思考。在金融开放、市场利率制度的背景下,未来银行业面临洗牌也是我们不得不面对的现实。
拓展资料:
1.作为个人,一定要转变银行“大而不倒”的思维,把存款当做投资,而选银行就是选公司;而作为行业,一定要尽快出台银行破产制度防范于未然。虽然银行破产在我国很少发生,但是离我们并不遥远。
2.而就在今年5月24日,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联合发布公告称,包商银行由于出现严重信用风险,为保护存款人和其他客户合法权益,根据相关规定,人民银行、银保监会会同有关方面于2019年5月24日依法联合接管包商银行,接管期限为一年。

3.根据银保监会最新的中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名单,截止2019年6月末银行业金融机构共有4597家!除掉其中的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以及金融租赁公司等,全国有4041家银行。
4.与金融业非常发达的美国相比,就目前而言数量已经基本相当,美国在1978年的时候,因为政策性的激励,商业银行总数一度超过14000家,但是至今存活下来的也就是在5000家左右,而且美国银行破产仍在继续。为了防止类似“雷曼”、“海发行”,以及“包行”事件引发的风险,我们亟需一个银行破产的机制。
5.早在2014年银监会1月6日召开的全国银行业监管工作会议上,相关内容便表示将扩大银行业对内对外开放,试办由纯民资发起设立自担风险的银行,试点先行,首批试点3至5家,成熟一家批设一家。
6.这就意味着国家不再为储户在商业银行的存款兜底,允许银行破产倒闭,一旦有银行破产,储户的存款将由存款保险机构赔偿,但赔偿有一定限额。
7.2015年5月1日,经多方研究调查,我国的《存款保险条例》终于颁布实施,基本框架包括:强制保险,限额赔付,差别费率,基金主要来自于被保机构、投资于国债等安全性较高的产品等等。
8.目前的情况是储户在单个银行的存款,最大赔付额度是50万元,超过这一限额的存款部分,很可能得不到赔偿。另外理财产品方面,在资管新规后也全面打破刚兑,这样不仅银行、个人也需自担风险。
9.虽然已经建立起存款保险制度,然而时至今日,我们仍没有完整的针对银行破产的清算条例,更没有相配套的法律体系。条例一日不出台,银行业就难以形成完整的风险预期,存款保险制度也会面临挑战。

❷ 改革开放30年:我身边的变化(征文)

长清区改革开放30年经济社会发展成就

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长清区迈入了经济快速发展的主航道,国民经济主要指标都有了较大突破,迈上了一个又一个新台阶。这三十年是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三十年,是综合实力显著增强的三十年,是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的三十年。近年来,全区上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建设省会工业新区、城市新区、科教新区的发展定位,抢抓机遇,奋发进取,实现了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城乡面貌显著变化、人民群众得到更多实惠。

一、长清区概况

长清区位于山东省中部,东倚泰山,西临黄河,距济南市区22公里,是省城济南的近郊区。总面积1178平方公里。辖有四个办事处,五镇一乡,624个行政村居。境内交通便利,104国道、京福、济荷高速公路、003省道、220国道等公路干线纵贯南北距济南国际机场50公里。长清钟灵毓秀,物华天宝,境内古迹荟萃,文物众多,是神医扁鹊的故乡,是山东省重点旅游区之一。区内有旅游文物景点47处,重点文物保护单位52处,其中国家级4处,省级6处,市级16处,有被誉为“海内四大名刹之首”的灵岩寺;与泰山、灵岩寺并称“三山”的道教圣地五峰山,世外桃源莲台山,汉代石室孝堂山,为中国现存最古老的地面房屋建筑,境内五峰山仙人台商周遗址,双乳山西汉古墓的发掘分别被列为1995年、1996年全国十大考古发现之一。

二、改革开放30年来取得的巨大成就

(一)经济总量持续扩大,综合实力显著增强。改革开放三十年来,全区经济总量迅速膨胀,发展速度逐步加快,年均保持了15%以上的增长速度。2007年,实现生产总值164.05亿元,年均增长16.1%;其中,三次产业分别实现增加值21.04亿元、92.13亿元和50.88亿元,分别年均增长9.2%、22.2%和27.6%。人均生产总值28933元,年均增长15.9%。全区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3.48亿元,比1978年增长63.7倍,年均增长14.9%,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支出7.59亿元,比1978年增长80.1倍,年均增长15.8%;金融机构存款余额64.7亿元,比1978年增长424倍,年均增长22.4%,其中居民储蓄50.4亿元,增长697.8倍,年均增长24.4%,金融机构贷款余额45.9亿元,增长171倍,年均增长18.7%。

(二)产业结构逐渐优化,发展方式更加协调。三次产业比重由1978年的61.4∶18.7∶19.9调整为12.8∶56.2∶31,一产下降了48.6个百分点,二产提高了37.5个百分点,三产提高了11.1个百分点。改变了原来仅仅依靠农业的生产方式,形成了以第二产业为主,第三产业共同带动发展的格局,经济发展方式更加协调。

(三)农业生产条件改善,产品产量显著提高。改革开发三十年来,全区新增农业机械总动力30.2万千瓦,有效灌溉面积新增3200公顷,农业生产条件明显改善。全区粮食总产量由1978年的6.23万吨增长到32.1万吨,年均增长5.6%,蔬菜总产量由2.53万吨增长到90.5万吨,年均增长12.7%,农林牧渔业总产值由不足1亿元增长到33.1亿元,年均增长10.3%。

(四)新农村建设取得显著成果,农村面貌明显改观。以发展农村经济和促进农民增收为核心,加强规划引导、典型示范和政策扶持,新农村建设取得积极进展。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成效显著,重点培植林果、畜牧、蔬菜、良种、花卉五大主导产业,林果、花卉苗木、无公害蔬菜面积达到45万亩,大牲畜存栏量10.8万头,制种面积10万亩,成为全省六大专业制种(县)区之一。引进农业龙头企业112家,引导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122个,带动基地14万亩、农户6.2万户,科技进步对农业增长贡献率达到62%。大力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全区有机、绿色和无公害农产品品牌达到42个,10家农业龙头企业、14处农林基地、畜牧小区分别被确定为市级农业龙头企业和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全面落实各项惠农政策,免除农业税和农林特产税1731万元,兑现小麦种植、良种、农机购置、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等各项支农补贴资金5.6亿元。大力加强村村通公路、通客车、通自来水等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资3亿多元,改造农村公路1000多公里,全区560多个行政村、40万农民直接受益,彻底解决了农民群众“出行难”问题。投资9700万元,大力实施村村通自来水工程,294个村、16.87万人吃上了安全卫生的自来水,全区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0%。退耕还林还果、荒山绿化、农业综合开发、扶贫开发、生态家园富民工程成效显著。全区森林覆盖率达到35.5%,提高10个百分点,被评为“全国林业工作先进区”。实施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46个,改造土地9.6万亩,新增耕地1.5万亩。投资4760万元实施了中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一批农田水利项目相继建成,动植物疫病防治、防火救灾体系得到强化,农业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有效增强。

(五)工业经济总量迅速膨胀,主导地位日益突出。近年来,全区坚定不移的实施“工业强区”战略,济南经济开发区的设立更为我区的工业发展带来了难得的发展机遇,通过大力培植高新技术产业,工业经济规模总量迅速膨胀,优势地位日益突出。济南经济开发区规划面积30平方公里,成立以来基础设施投入11亿元,新建道路24公里,实施绿化58.2万平方米,基础设施不断配套完善,发展环境明显优化,对外形象显著提升。开发区建成区面积由2004年的2平方公里拓展到现在的12平方公里;企业数量由22家发展到151家,对全区经济的带动作用明显增强,逐步形成了机械装备制造、建筑建材、压力容器、电子信息、食品医药等五大特色产业集群,2007年,五大产业实现总产值215亿元、主营业务收入200亿元、利税22.8亿元,分别占全区工业的75.3%、78%、80.6%,已成为“山东省机械装备产业集群”、“山东省压力容器生产基地”。

1.工业经济总量日益扩大。1978-2007年,长清工业增加值年均增长速度达23.8%,高于GDP年均增速7.7个百分点。2007年,长清工业增长19.0%,拉动GDP增长9.4个百分点。工业规模不断壮大,工业总产值由1978年的0.38亿元增加到2007年的308.9亿元,增长803倍;从业人员由1978年的1万人增加到4.5万人,增长3.5倍;企业个数由1978年的87个增加到2007年的890多家,增长9.2倍。2007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个数达188家。其中销售收入过亿元的企业有40家。

2.工业实力明显增强。2007年,全区实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261.28亿元、利税25.52亿元、利润13.85亿元,总资产贡献率为17.1%。高新技术产业不断壮大,高新技术企业达到82家,94个产品被列入高新技术产品,规模以上工业实现高新技术产业总产值80.2亿元,占规模以上工业比重达到28.7%。

3.主导地位显著提升。1978年,全区工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17.3%,2007年达到了47.6%,比重提高了30.3个百分点。2007年,工业税收占全部税收的比重达55.5%。工业经济的主导地位更加突出。

(六)投资规模大幅扩张,发展后劲显著增强。1978年,全区固定资产投资额仅为546万元,1997年突破10亿元大关。2001年,撤县设区以及后来开发区和大学科技园的建立,为我区投资带来了难得的发展机遇,“五大片区”的规划建设,使我区的投资真正进入了发展的快车道。2007年,全区实现固定资产投资144亿元,从2001年以来累计完成投资491.7亿元,是1978年到2000年22年投资总和的9倍,发展后劲显著增强。

(七)对外贸易达到新高,经济外向度明显提高。近年来,我区对外开发领域逐步扩大,外向型经济发展步伐明显加快,出口创汇和实际利用外资均创新高。1978年,我区对外贸易仅局限于畜产品、粮油和土产类,出口额仅132万元,到目前,我区出口结构发生积极变化,水泥、机电、五金制品等主要工业产品出口增势强劲,出口市场呈现多元化,出口市场分布于美国、日本、东南亚等10多个国家和地区。利用外资项目结构不断优化,外贸经营主体呈多元化发展,涉及药品研发、电子仪器制造、物流、商贸、服务业等领域,截止到2007年,全区规模以上外资企业达到37家,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等各项指标保持高速增长。2007年,全区出口创汇11685万美元,实际利用外资9801万美元。

(八)城市化进程加快推进,省会西部新城迅速崛起。全区按照“山水长清、泉城新区”的功能定位,坚持城市化、工业化两化并举、互动发展,推进以济南经济开发区、大学科技园、政务商住区、五峰山旅游度假区和济南农业高新技术开发区“五大片区”为载体的西部新城建设,城市规划面积由40平方公里扩大到现在的160平方公里,建成区面积由15平方公里扩大到目前的66.9平方公里,人口由不足8万人增加到目前的24.5万人。大学科技园和济南经济开发区“两大亮点”成效显著,成为引领省会城市西进、拉动省会经济快速发展的重要区域。济南经济开发区规划面积30平方公里,2004年以来基础设施投入11亿元,新建道路24公里,实施绿化58.2万平方米,基础设施不断配套完善,发展环境明显优化,对外形象显著提升。开发区建成区面积拓展到现在的12平方公里,区内“六纵八横”路网框架全部拉开,辐射区域达到20平方公里,绿化、亮化、净化达到了较高标准,现代化工业新区已具雏形。大学科技园规划面积43.11平方公里,容纳12所高校,人口规模40万,目前10所高校相继建成,入驻师生15万人;建成道路58公里,绿化面积210万平方米,建成安置小区2个,安置18个村、2.1万人,乐天小区被授予“全省人居环境范例奖”,现代化科教新区的框架基本形成。政务商住区规划面积45平方公里,大力实施以道路、管网、公共服务和环境整治为重点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新修和改造城区道路13条、30.7公里,供热、天然气、污水等管网建设不断完善,绿化、美化、亮化、净化工程全面展开,城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6%。五峰山省级旅游度假区规划面积36平方公里,具有国际标准的高尔夫球场全面投入使用。农业高新技术开发区规划面积10平方公里,已入驻山水、佳宝、明发、澳利等企业26家,成为全省最大的乳制品生产基地、兽药研发生产基地。

(九)民生问题明显改善,社会发展更加和谐。围绕教育、卫生、社会保障以及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先后实施了一大批惠民工程,民生问题明显改善。全面落实农村教育“两免一补”政策,建立了中小学辍学保障机制,救助贫困学生6000多名。全面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参合村庄达到100%,农民参合率达96.01%。投资2290多万元,改扩建9处乡镇卫生院,农村医疗条件趋于改善。乡镇敬老院改扩建工程顺利推进。新增就业1.3万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7.8万人,103户零就业家庭全部实现了再就业,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85%以内。大力实施农村劳动力培训和岗前培训工程,培训农村劳动力9.6万人,岗前培训1798人。对城市低保家庭实行了住房租金补贴,使其住房条件得到较大改善。

(十)社会保障和救助体系逐步完善,人民生活水平明显提高。积极推进经济适用房建设,开工建设雅居苑和龙泉居两处经济适用住房,全部竣工后可解决4800多户低收入者的住房问题。城乡居民生活进一步改善,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达到16326元,比1978年增长30.5倍,年均增长12.2%;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达到13038元;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6565元,增长20倍,年均增长14.2%。恩格尔系数由1978年的95.6%下降到39.2%;居民各项储蓄余额50.4亿元,比1978年末增长697倍,年均增长24.4%。

❸ 如何把握中国金融机构体系的建立和发展

新中国金融机构体系的建立和发展经历了以下几个阶段:(1)1948年—1953年:初步形成阶段。1948年12月1日,成立的中国人民银行,标志着新中国金融体系的开始,并逐步成为全国唯一的国家银行。(2)1953年—1978年:“大一统”的金融体系。 其基本特征为:中国人民银行是全国唯一一家办理各项银行业务的金融机构,集中央银行和商业银行功能于一身,内部实行高度集中管理,统收统支。 (3)1979年—1983年9月改革初期。相继成立了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 打破了 “大一统” 的格局。 (4)1983年9月—1993年初具规模阶段。在此期间,我国的金融机构体系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 在1994年形成了以中国人民银行为核心,以四大专业银行为主体,其它各种金融机构并存的金融机构体系。 (5)1994年—至今。 1994 年国务院进一步改革金融体制,建立了在中央银行宏观调控下的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分离,以国有商业银行为主体的多种金融机构并存的金融机构体系。这一新的金融机构体系目前仍处在完善过程之中。 中国大陆现行的金融机构体系的特点是:由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作为最高金融管理机构,对各类金融机构实行分业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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❹ 我国银行体制的基本构成

原载《2000中国金融发展报告》,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0年

中共中央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兴起了我国经济的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波澜壮阔的大潮。在这个过程中,金融体制改革和金融的对外开放则是这一潮流中的一支重要的支流。对这一支流的剖析,不仅有助于我们加强对我国经济改革开放潮流的认识,更是我们籍以判断其未来走向的必要依据。

所谓金融体制实际上就是所有金融活动的运作方式、组织结构和制度安排等要素的总和。具体而言,金融体制由金融机构体制、金融调控监管体制和金融市场体制组成。本文对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分析将分别从这3个方面进行展开。

一、我国的金融机构改革

(一)我国中央银行的形成及其发展

从建国初期到1978年间,我国的金融体制在本质上表现为“大一统”的银行体制。在这一时期,中国中国人民银行作为唯一的一家银行既承担了“中央银行”的管理职能,集中管理和分配资金,又从事“商业银行”活动,办理吸收存款和发放贷款的业务,集现金中心、结算中心和信贷中心于一体。[1]这种“大一统”的银行体制显然与改革开放的市场化目标相抵牾。因此,金融体制改革的第一步,只能以建立完整的中央银行制度为发端。

1979年,先是中国农业银行,继而是中国银行从中国人民银行分设出来。这两家被中国人民银行长期兼并的银行终于又恢复了独立地位。随后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后改名为中国建设银行)也从财政部独立出来,纳入银行体系。1982年9月,国务院下达的文件明确指出,中国人民银行是我国的中央银行,各专业银行按照指定的5个方面受中国人民银行领导。1983年9月,国务院再次下达文件,决定自1984年1月1日起中国人民银行作为国务院领导和管理全国金融事业的国家机关,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另行成立中国工商银行,办理工商信贷和储蓄业务。1984年1月,中国工商银行成立,成为承接原由中国人民银行办理的城镇工商企业存贷款及城镇居民储蓄业务的专业银行。同年我国又批准设立了众多的城市信用社,并在全国普遍发展了农村信用社。至此一个完整的专业银行体系最终在我国确立。所谓专业银行体系是指业务划块作严格的分割,专门从事某一方面业务的银行分工格局。如中国农业银行主要办理农村地区的业务;中国银行作为外汇专业银行则限于外汇业务及与此相关的人民币业务;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以基本建设贷款为主要业务。

随着专业银行体系的建立,中国人民银行方得以从一般的银行业务中摆脱出来,成为以金融管理为职责的中央银行。国家外管局也划归中国人民银行。中央银行与专业银行在职能及其相互关系上的界定由此正式完成。中国中国人民银行单独行使中央银行职能在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历史上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它标志着我国的金融体制向市场化方向的根本转变。但是,中央银行和专业银行的分设仅仅是一个开端,由于我国传统体制的积弊相当深厚,金融体制市场化的最终完成必然是一个漫长的渐进过程。

1986年1月,国务院发布了《银行管理暂行条例》,该条例对中央银行的职能的规定仍然带有浓重的传统体制色彩。例如,只规定中国中国人民银行的各项权力,缺少相应的约束条款;赋予中国人民银行以发展经济、稳定货币和提高社会经济效益等相互冲突的多重政策目标。中国人民银行尽管在理论上成为中央银行,但在实际上仍然办理某些经营性业务,如以“支持地方经济”的名义对非金融部门发放贷款,但贷款质量欠佳,本息回收率较低,损害了其中央银行的形象;中国人民银行还自办证券公司、城市信用社、融资中心和咨询公司等盈利性机构,既造成不小的损失,又与其宏观管理的职责相冲突,削弱了中央银行的威信;同时,由于当时实行中国人民银行与财政部利润分成的预算制度,强化了中国人民银行的利润动机,扭曲了中国人民银行的行为。此外,专业银行继续承担着某些政府功能,如办理政策性贷款等。

为了扭转这种状况,1993年12月,国务院下发了《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把中国中国人民银行办成真正的中央银行。1995年3月1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国人民银行作为中央银行的地位、性质和职能得到了更为明确、详尽的法律规定,廓清了以前的许多模糊认识,并对中国人民银行的行为制定了限制性条款,如不得对金融机构的帐户透支,不得对政府财政透支,不得直接认购、包销国债和其他政府债券,不得向地方政府、各级政府部门提供贷款,不得向非银行金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贷款,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等。1997年,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条例》、《票据管理办法》和《支付结算办法》等涉及机构管理、风险监管方面的规章近百件。这些都显示了我国中央银行制度的市场化特征的日趋完善。1998年5月,中共中央建立了中央金融工作委员会,使中央银行和国有商业银行党的领导实现垂直领导体制。上述改革的重要目的是:使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和金融监管摆脱地方政府(主要是省级政府)的干预,彻底消除中央银行的盈利行为,使国有商业银行的业务也摆脱地方政府的干预。

长期以来,中国人民银行主要是按行政区划建制,依省、市、地(市)、县设立对等的分支机构,由此形成如下弊端:(1)层次多、运转慢,为地方政府干预金融洞开方便之门,不能适应不同地区人均收入水平、金融业务规模、金融机构数量、监管任务不同的要求,也有悖于资源有效配置的基本原则;(2)职能分工不明确,总行、一级分行、二级分行、县支行的职能相似,不利于搞好金融监管工作;(3)机构重叠,人浮于事,经常存在利益冲突,省(市)、地(市)重叠设置的分行,在有利可图的工作上相互竞争,在无利可图的工作上相互推委、扯皮,工作缺乏效率。为了独立、公正、有效地履行职能,中国人民银行于1998年开始调整组织体系,跨行政区设立分支机构。

中国人民银行于1998年11月撤消了31个省级分行,组建了9个跨省分行,同时与所办的证券公司、融资中心和各种经济实体彻底脱钩。至此,我国的中央银行制度得到了进一步的完善。

表1 中国人民银行九大分行及其辖区

分行名称
管辖地区

天津分行
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

沈阳分行
辽宁、吉林、黑龙江

上海分行
上海、浙江、福建

南京分行
江苏、安徽

济南分行
山东、河南

武汉分行
江西、湖北、湖南

广州分行
广东、广西、海南

成都分行
四川、贵州、云南、西藏

西安分行
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

中国人民银行撤消省级分行以后,9个跨省分行的工作与我国现行省级政府强大的行政权力结构之间仍然存在一定的矛盾,特别是在金融监管方面。除国有商业银行外,许多地方金融机构是省级政府控股的,中国人民银行对这些机构的监管和处罚仍然有很大阻力,因为法院和司法部门是隶属于地方政府的,所以在金融机构的关闭、债务偿还、企业逃债违约、存款纠纷、对金融机构的乱收费等方面很难得到公正的司法执行。这些问题有待改革的进一步深入予以解决。

(二)银行的商业化进程

80年代初的专业银行体制的建立仅仅是在理顺我国的银行机构体制迈出了第一步。一方面,中国人民银行尚未完全从一般的业务经营中摆脱出来,另一方面,专业银行也仍在办理某些政策性业务,且其经营的商业化仍然步履艰难,机关化的运作方式严重阻碍了专业银行的发展。为了促进专业银行的商业化经营,我国于1980年开始对这些银行实行经济核算,试图改变传统的“大锅饭”现象。1983年,银行系统开始实行“全额利润留成制度”,把各项指标考核与利润留成挂钩,使专业银行初步确立了利润、风险和成本等一系列经营范畴。1987年核定“三率”,即成本率、综合费用率、利润留成与增补信贷基金或保险周转金的比率,下放“六权”,即业务经营自主权、信贷资金调配权、利率费率浮动权、内部机构设置权、留成利润支配权、中层干部任免及职工招聘与奖惩权,突破了传统的高度垄断集中的管理体制,使专业银行的经营机制逐步向商业化转变。

接着,我国又开始探索专业银行向商业银行转轨的途径,允许专业银行向综合化经营的方向发展,出现了“农行进城,中行上岸,工行下乡”的现象。这种业务的相互交叉和竞争,为专业银行深化改革和商业化经营奠定了良好的基础。随着专业银行之间的业务交叉,“专业银行”的称谓也逐渐消亡,转而由“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所取代。从目前情况看,各国有商业银行的业务仍以自己所专长的专业分工为主,交叉业务为辅。

与此同时,我国从1986年起陆续建立了一批新兴商业银行,如4家全国性商业银行,即交通银行、中信实业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华夏银行和一些区域性商业银行,如深圳发展银行、广东发展银行、招商银行、浦东发展银行、福建兴业银行、海南发展银行(已关闭)、烟台住房储蓄银行和蚌埠住房储蓄银行等,借以推动我国银行体系的市场化建设。尤其是打破了专业分工和地域格局,从一开始就摆脱了政策性业务的桎梏的全国性股份制银行——交通银行的重新组建,标志着新中国第一家商业银行的诞生。在此期间,在我国的许多中心城市还逐步建立了城市信用社。

金融机构的改革在农村也在向纵深推进。1980年,中央财经领导小组讨论银行工作时指出,要把农村信用社办成真正的合作金融组织。1984年8月,国务院批准中国农业银行《关于改革信用合作社管理体制》的报告,把农村信用社纳入了中国农业银行的领导。这与我国当时仍实行传统的集中管理的金融体制有关。随着金融体制的逐步市场化,金融风险也日益增加。为了避免政府承担过多的风险,根据《国务院关于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我国从1996年9月开始进行农村信用社与中国农业银行的脱钩工作,全国5万多个农村信用社和2 400多个县联社与中国农业银行顺利脱钩,农村信用社的业务管理和金融监管分别由县联社和中国人民银行担任。

1993年12月,我国决定加大对4大专业银行的商业化改造的力度。国务院下发的《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成为我国商业银行组织体系建设的里程碑。《决定》提出了“把国家专业银行办成真正的国有商业银行”的口号。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提出了政策性银行与商业银行分设,政策性金融和商业性金融分离,国家专业银行向国有商业银行转变的目标。为此,我国在1994年先后成立了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3家政策性银行。专业银行的政策性业务逐步划转到政策性银行,经营机制进一步向市场化靠拢。1995年,我国发布的《商业银行法》又明确规定了商业银行“实行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并且以其全部法人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于是,各银行纷纷建立了单一法人制度,陆续取消了分支机构的法人地位。4大国有专业银行逐步完成了改组成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过程,专业银行商业化也进入了实质性的实施阶段。这一时期我国还成立了中国民生银行,各市的城市信用社也于1996年分别合并组成了城市合作银行,并在1998年更名为城市商业银行。我国的商业银行体系由此得到了进一步壮大。

我国的4大国有商业银行是目前世界上分支机构最多(各有8 000-10 000家分支机构),员工人数最多(各有15-60万人)的银行,但由于长期的机关化运作使其费用开支十分庞大,经营效率却相当低下。为了促进其商业化的进程,自1998年起,国有商业银行的省分行和省会城市分行陆续合并,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在1999年已撤消了一大批的县级支行。同时,在财务、住房、工资、养老金、医疗等方面也实行了全面的改革,加速向商业化经营的方向发展。

在,1998年推出的有关国有商业银行改革的其他内容还包括:改革和完善国有商业银行资本金补充机制以及呆坏帐准备金提取和核销制度;扩大贷款质量5级分类法的改革试点;全面实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和风险管理;加强中央财政对国有商业银行的支持,通过发行2 700亿元特种国债筹措资金,以增加国有商业银行的资本金;对国有商业银行的某些贷款实际用于财政支出的部分予以补救或改变;将现行金融会计制度中不符合金融业谨慎原则的内容加以修正。

1999年4月20日,我国组建了第一家以经营并化解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为主业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注册资金100亿元,由财政部全额拨付,负责购买或托管中国建设银行的不良贷款。其后,我国又先后成立了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和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分别购买或托管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和中国农业银行的不良贷款。这些公司均属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有独资金融企业,其主要任务是负责接收、管理、处置对口银行划转的不良贷款,最大限度地保全资产、减少损失。其主要运作方式为:综合运用出售、置换、资产重组、债转股、证券化等方法对贷款及抵押品进行处置;对债务人提供管理咨询、收购兼并、分立重组、包装上市等方面的服务;对确属资不抵债的企业进行破产清算;此外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境内外投资者出售债权和股权。这些资产管理公司收购不良贷款的范围是:按当前贷款分类办法剥离逾期、呆滞、呆帐贷款(其中待核销贷款以及1996年以来新发放并已逾期的贷款除外)。

(三)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崛起

为了推动我国金融业的发展,满足我国经济增长对资金的迫切需求,我国于1979年开始着手发展信托业。1979年10月,中国银行重建信托咨询部(后改建为信托咨询公司),该年10月,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中信公司)成立。以此为标志,我国的信托公司得到了迅速的恢复和发展,一些地区和部门开始筹建不同形式的信托投资公司。为了促进信托业的发展,国务院于1980年作出了银行试办各种信托业务的决定,鼓励银行支持经济横向联合。当时的主要考虑是:(1)银行是金融机构,有一套完整的制度办法和拥有熟悉金融业务的人才,把信托业务纳入银行轨道较为稳妥;(2)银行机构多,信息快,调控机制灵敏,贯彻国家方针政策得力;(3)银行资金雄厚,信誉卓著,与工商企业和人民群众联系密切,开展新的业务容易为社会所接受。

根据这种情况,中国人民银行于1980年8月召开了全国分行行长座谈会,并作出决定:企业及企业主管部门的多余资金,可以委托银行对指定地区和企业投资或贷款,也可以委托银行代选对象进行投资或贷款。同时,为保证信托业务能够规范有序地开展,同年9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出《关于积极开办信托业务的通知》,对发展信托业务的步骤、业务人员素质等有了明文规定。1981年7月,在中国人民银行召开的13省、市信托工作座谈会和8月的会议上,银行办理信托业务被视为金融体制改革的内容之一。在两次会议精神的推动下,我国的信托投资机构迅速发展,触角几乎覆盖了全国各个地区和国民经济的所有领域。到1981年末,全国共有各种信托投资机构600多家。

我国的信托公司主要有4个大类:(1)全国性信托公司,即中央一级直属国务院。经过清理整顿,目前仅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1家。(2)地方政府主办的信托公司。一般由地方财政、计经委等政府主管部门出资筹办。(3)银行系统的信托公司。主要指原4大专业银行所属的信托公司。这类公司资产雄厚,分布极广,得益于银行原有的业务联系和活动空间,具有其他信托公司所无可比拟的天然优势,是信托公司的主体。随着我国实现金融业的分业经营,这些信托公司已全部撤消。(4)民间出资的信托公司,如上海爱建信托投资公司。

1979年4月9日国务院批转的《中国人民银行全国分行长会议纪要》决定逐步恢复保险业务,设立保险公司。25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出了《关于恢复国内保险业务和加强保险机构的通知》。1980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恢复办理国内业务。1991年初,交通银行成立了太平洋保险公司。1993年以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完成了财产险、人寿险和再保险业务的分离,改组设立了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下辖中保财产保险公司、中保人寿保险公司和中保再保险公司3家子公司;太平洋保险公司与交通银行脱钩,改制为独立的股份制商业保险公司;平安保险公司将6家子公司的独立法人地位取消,将其改组为直属分公司。与此同时,中国人民银行还陆续批准设立了一批新的股份制保险公司,如大众、天安、华泰、永安、华安、泰康、新华等保险公司,保险业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一家独揽转向“百家争鸣”。

我国在对外开放和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面临的一个棘手问题是,一方面亟需引进外国的先进技术,另一方面,国内的外汇资金又极度匮乏。为了解决这个矛盾,就需要通过国际租赁业务,开辟利用外资的新渠道。1980年初,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组织了一个考察团赴日本考察现代租赁业务,开始了我国租赁业务最初的尝试。由此,租赁业作为一种利用外资的“新技术”被传入我国。1981年,为了更好地开展租赁业务,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先与北京机电设备公司、日本东方租赁公司共同创建了我国第一家中外合资租赁公司——中国东方租赁有限公司,后又与国家物资局等单位合建了中国租赁有限公司。这几家租赁公司的成立,标志着现代租赁业务在我国的诞生,以及现代租赁体制在我国的建立。

80年代初,为了适应企业更新改造设备的需要,一些地区,如上海也出现了专门从事设备租赁业务的租赁公司,成立了国际租赁有限公司、太平洋租赁有限公司、联合租赁有限公司等3家中外合资的商业租赁公司和由国内几家银行合资的上海国际租赁公司。到1993年,我国的金融租赁公司已多达13家。

此外,我国的证券公司、财务公司、典当行等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也在改革的进程中得到了全面的发展。1987年,我国第一家证券公司——深圳特区证券公司在深圳成立,到1994年底,专业证券公司已达91家。1987年我国成立了首家财务公司,到1993年底达到39家。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个体经济的发展,融资领域的扩大,信用形式的增多,新兴的典当业开始复苏,并有日趋活跃的趋势。1988年,上海第一家典当行——恒源当铺成立。到1993年,上海已有8家当铺。

(四)逐步放宽外资银行的进入

我国从1978年开始实施改革开放政策,自1979年起,金融开放就成为对外开放的重要组成部分。在1979-82年间,以日本东京银行北京代表处设立为开端,陆续有31家外资金融机构在华设立代表处。在1982-85年间,我国开始批准外资金融机构在经济特区设立营业性分支机构的试点,允许它们从事各项外汇金融业务。第一家被批准的是香港的南洋商业银行深圳分行。1985年,我国政府颁布了《经济特区外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管理条例》,确立了外资金融机构在我国经济特区设立营业性分支机构的法律地位,标志着我国金融业开放向规范化方向发展。

1990年9月,为配合中央关于开发开放浦东的战略决策,国务院批准上海成为中国除经济特区以外率先引进营业性外资金融机构的沿海开放城市。此后,引进外资金融机构的数量和规模不断增长,质量不断提高,地域不断扩展。

在1992年和1994年国务院又相继批准开放大连、天津、青岛、南京、宁波、福州和广州等7个沿海城市和北京、沈阳、石家庄、西安、成都、重庆、武汉、合肥、杭州、苏州及昆明等11个内陆中心城市,允许在这些城市设立营业性外资金融机构。

1994年,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1992年起,在上海进行开放保险市场的试点,陆续批准了美国友邦保险公司、日本东京海上保险公司、瑞士丰泰保险公司等4家保险公司上海开设了营业性分公司。1998年,国务院又同意批准英国和澳大利亚的2家保险公司来华展业。

在资本市场方面,1995年,我国建立了第1家中外合资投资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与美国摩根·斯坦利合资的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开始探索规范化开放我国资本市场的途径。

1996年底,经国务院批准,本着“先试点、后全面开放,开始从严、以后逐步放开”的原则,中国人民银行颁布了《上海浦东外资金融机构经营人民币业务试点暂行管理办法》,并开始审批符合条件的外资金融机构在上海浦东经营人民币业务。1997年,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了9家外资银行在浦东试办人民币业务。1997年3月27日,汇丰银行上海分行和日本兴业银行上海分行正式举行了首笔人民币贷款(协议)的签字仪式,从而标志着上海外资银行在浦东进行人民币业务试点的正式开始,揭开了我国银行业本外币业务全面对外开放的序幕。1998年10月,我国又决定增加8家外资银行在上海浦东经营人民币业务试点。至此,获准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外资银行已达17家。随后又批准深圳为第2个允许外资银行试点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地区。

二、金融调控监管体制改革

(一)银行资金管理体制改革

我国金融管理体制的集中表现是银行的资金管理体制,尤其是信贷管理体制,即通过信贷规模的控制实现宏观经济管理的目标。我国的银行资金管理体制改革主要经历了这样几个阶段:

1、“统存统贷”阶段。从新中国成立到1980年以前,我国的银行资金管理一直实行高度集中的“统存统贷”管理体制,即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对下属各级银行层层下达年度各项存款、贷款和现金投放、回笼的额度指标,各级银行必须保证计划的实现。在这一阶段,资金供应的管理权和控制权完全掌握在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手里。

这种贷款规模控制方法存在严重的缺陷:(1)贷款规模的操作缺乏严肃性,专业银行的贷款规模采取自上而下的纵向分配方式,基层中国人民银行无法对当地的专业银行实施有效的规模控制和监管。(2)贷款规模呈刚性增长,形成资金供应倒逼机制。(3)贷款规模缺乏可调性,难以根据实际需要的变化增减。(4)贷款规模控制不利于资金余缺的调剂,有些银行可能规模过剩,有些可能不足。

2、“差额控制”阶段。党的11届3中全会以后,为了搞活经济,我国开始实行产品经济向有计划商品经济的转换,逐步放弃了把实物量作为经济管理主要内容的方式,转而把控制价值形态作为经济管理的主要内容。在这种情况下,原来对银行资金管理所采用的统收统支方式已无法适应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因此,从1979年起,中国人民银行开始调整信贷政策和管理办法,先是在广东、福建试点,1981年起在全国推广。这种方法的主要内容是,在信贷资金管理上实行“统一计划,分级管理,存贷挂钩,差额包干”,即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统一编制信贷差额包干计划;各省、市、自治区分行吸收的存款与发放的贷款相应挂钩,对核定的信贷差额实行包干使用,在差额包干计划内多吸收的存款和多回收的贷款,可以按规定增加发放流动资金贷款;各项流动资金贷款也可以相互调剂使用;未完成存款计划和不能如期收回贷款,则只能少发放贷款。

这种“差额控制”方法,通过改变各级基层银行的指令性计划单纯执行者地位,使之具有在完成存贷差额计划的条件下发放贷款的自主权,将各级银行管理资金的权、责、利结合起来,扩大了各级银行相对独立经营的自主权,也相应加重了其管好、用好资金的责任,从而在很大程度上克服了“统存统贷”时期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对基层银行信贷业务干预过多、统得过死的弊端以及各级银行使用资金、总行一家搞资金平衡的状况,有助于调动基层银行吸收存款、放好贷款的积极性,促进信贷资金管理水平的提高。

“差额控制”是我国金融体制方面试图冲破传统的集中分配资金体制的尝试,其核心是存贷挂钩、差额包干。实践证明,“差额包干”虽然比过去的管理办法有了很大的进步,但是,由于这一管理体制会形成存款派生机制,而当时中国人民银行对信贷资金管理的手段还很不充分,仅仅依靠存贷差额这一手段,并不具有足够的宏观调控能力。另一方面,虽然专业银行开始渐次设立,但由于和中国人民银行的联行资金清算没有分开,仍然吃中国人民银行资金“大锅饭”,使得中国人民银行不能有效地控制货币信贷总量,容易引发信用膨胀。因此,这种体制在本质上还是没有突破以指令性计划指标管理为主的框框。为此,我国的信贷管理体制便由“差额控制”转向了“实存实贷”。

3、“实存实贷”阶段。1983年,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重点从农村发展到了城市,城市改革的步伐进一步加快。国务院决定实行银行统一供应和管理流动资金的体制,财政不再供应和管理企业流动资金,此即所谓“拨改贷”。该年9月,国务院决定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于是,中国人民银行从1984年起,要求各专业银行在中国人民银行开设专户,试行“存贷分户,按实贷放”的资金管理办法。1984年10月,在石家庄召开的全国银行信贷资金管理体制改革会议,对新时期银行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了讨论,确定的管理原则是“统一计划,划分资金,实存实贷,相互融通”,并明确自1985年1月1日起实行。“实存实贷”方法的特点是:各家银行的信贷计划统一纳入国家综合信贷计划;中国人民银行与专业银行的资金往来由计划指标分配关系改为借贷关系;专业银行在中国人民银行开立存款户和贷款户,存款户上无钱不得向中国人民银行透支;专业银行之间、地区之间可以根据资金余缺进行拆借。这一办法的进步意义在于:(1)将信贷计划与资金分开,改变了过去有计划就有资金的做法,各家银

❺ 中国金融保险资产占比

一、中国金融资产结构概况
中国金融资产主要分为:流通中现金、金融机构存款、金融机构贷款、有价证券(债券、股票等)。表1列出了1978、1986、1991、1995年中国主要金融资产分布情况(见表1)。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金融资产由单一的银行资产向市场化、多元化方向发展。1981-1995年累计发行国债4794.39亿元,国家投资债和投资公司债共313.98亿元,金融机构债1182.97亿元,企业债1738.3亿元,股票(A股面值)119.56亿元,大额存单1796.28亿元(中国证监会,1995)。这些金融工具的出现为中国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的进一步发展奠定了基础。但是,中国金融资产的大部分仍是银行和金融机构的存贷款。银行和金融机构的存贷款占金融资产总量的比例1978年为93%,1986年为87%,1991年为84%,1995年为83%。这一比例改革开放以来虽呈下降趋势,但90年代以来下降缓慢,说明中国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的发展不尽人意。中国金融资产总额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从1978年的94%上升到1995年的221%,反映了经济体制改革中金融深化(货币化)的过程。80年代这一比重上升较快,进入90年代上升速度慢了下来。
中国的储蓄主体在改革中也发生了变化,由以前的政府和国营企业变为现在的老百姓。据世界银行专家估计,中国改革前政府积累占总积累的比重一直在70%以上。1978年国内储蓄占国民生产总值的35.5%,其中居民储蓄占1.2%,政府储蓄占15.4%,企业储蓄占18.9%。也就是说,1978年社会总储蓄的96.7%来自政府和国营企业。1978年末,中国居民储蓄余额只有210.6亿元,占当年国民生产总值的5.9%,占当年社会存款总额的16.2%。
改革前,国家是储蓄主体,也是投资主体,因而不需要金融中介。国有固定资产投资主要来自财政拨款,银行贷款主要作为流动资金。银行的贷款也主要来自政府和国有企事业的存款。1978年,企事业存款和财政存款之和为1089.9亿元,占银行存款总额的83.8%。
1995年底中国金融机构存款余额为5.4万亿,其中近3万亿是居民储蓄。储蓄者和投资者分离了,最大的储蓄者是老百姓,最大的投资者是国家。银行和金融机构的中介作用变得非常重要了。国家通过对银行和金融机构的控制,用老百姓的钱投资建设国有企业。因此,国营企业的真正所有者,可以说是在国家银行里存款的老百姓。
宏观的金融资产结构必然反映到企业的资产负债结构上来。银行和金融机构贷款是中国企业资金来源的主渠道。企业很难通过发行债券、股票等直接融资方式来获得资金。从1986年开始发行企业债,到1995年,共发行企业债1738.3亿元。1995年末,股票市值(A股)约4500亿,其中只有1/3上市流通的个人股。国家股大多是靠过去已有的投入和土地价值折算的,实际现金投入不多。法人股和个人股的发行可以使企业筹到现金,但能够被批准发行股票的企业实在是太少了。这样企业通过发行股票所能筹到的资金十分有限,大多数企业只能靠银行贷款。
在主要金融资产之外,还有其他金融资产,比如民间借贷、民间集资和股份合作制中的股份等。这些金融资产,都有一定意义上的所有权、参与权和处理权,并以此获得收益。但目前民间借贷、民间集资还有待进一步规范化。
中国金融资产结构可以概括为:储蓄主体在改革开放中由政府变为老百姓;国家政府收入在国民生产总值中所占比例逐年下降,由1978年的31%下降到1995年的10.8%;1985年起,国家对国有企业的投资由拨款改为贷款,直接融资的资本市场渠道狭窄;其他不动产市场刚刚起步。这就使老百姓把绝大部分积蓄存在银行里,银行把大部分资金贷给国有企业,成为国有企业长期投资(固定资本)和流动资金的主要来源,造成国有企业的资产负债比率不断升高。
二、中国的广义货币与国民生产总值之比为什么迅速增长?
中国金融资产的变化过程主要有两条主线,一条是货币化过程,另一条是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的发展。这里我们主要分析货币化过程。货币化有两种含义:一是财政赤字的货币化,即国家用印钞票的方法来弥补财政赤字。二是经济发展过程中的货币化,即在经济发展中,特别是改革转轨过程中,产生超常货币需求,从而使货币流通速度减慢。本文的货币化是指后一种意义上的。
1978到1995年,中国国民生产总值平均每年增长9.7%,通货膨胀率平均为7.5%,广义货币(M2)平均每年递增25%。广义货币增长率在这样长时期里远远超过国民生产总值增长率与通货膨胀率之和,在各国经济发展史中是少见的。据笔者保守估计,从1978到1992年,中央政府每年的铸币收入平均占国民生产总值的3%左右。谢平(1994)估计,1986-1993年,中央政府每年得到的货币发行收入平均为国民生产总值的5.4%。海外经济学家常常不理解为什么中国政府的实际综合赤字那么高(约占GNP的8-9%),通货膨胀率却不很高。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货币化带来的铸币收入。
表2给出了中国货币化过程的主要指标。中国的广义货币(M2)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M2/GNP)在改革期间呈快速上升趋势。从1978年的32%上升到1995年的105%,上升速度如此之快在发展中国家金融深化的案例中实属罕见。在1994-1995年间,广义货币与国民生产总值之比美国为59%,英国为104%,日本为114%,德国为70%,印度尼西亚为46%,韩国为44%,马来西亚为89%,菲律宾为50%,新加坡为89%,泰国为79%(国际货币基金1996年报)。中国的这一比重远远超过周边发展中国家,就是和英、美、日、德这些发达国家相比也是相当高的,仅次于日本。
中国广义货币与国民生产总值之比迅速提高,一方面是改革中金融深化的必然,另一方面也反映了中国金融资产结构的问题。在改革开放中,中国的储蓄主体由国家变为老百姓,收入分配向居民倾斜。但是,老百姓金融资产投资的选择不多,银行储蓄一直是主渠道。这主要是我国资本市场发展滞后造成的。中国广义货币与国民生产总值之比这样高不是经济主体的自然选择,而是在现有体制和政策的制约下不得已形成的。表2中货币与广义货币之比(M1/M2)从另一个侧面印证了这一点。货币占广义货币的比重从1978年的82%下降到1995年的39%。也就是说,不仅广义货币增长快,而且结构也发生了很大变化。广义货币中居民储蓄的比重不断升高,反映了居民所持金融资产大都压到银行存款上了。1995年现金净投放600亿,全社会流通现金量只比上年增长8.3%;M1增长16.8%;M2增长高达29.5%,比25%的控制目标高出4.5个百分点。
中国资本市场发展滞后,还可从各国金融资产结构比较中看出。表3给出中国与周边国家和一些发达国家金融资产结构的比较。1993年中国股票市值占GDP的9%,债券市值占GDP的11%。而周边国家股票市值平均占GDP的148%,债券市值平均占GDP的30%。英、美、德、日四个发达国家的股票市值平均占GDP的75%,债券市值占GDP的74%。中国资本市场的发展不仅落后于发达国家,也远远落后于周边发展中国家。
三、中国金融资产结构畸形的后果
1.企业负债率高。据国有资产管理局的数字,1980年国有工业企业资产负债率仅为18.7%。1990到1993年分别为58.4%、60.5%、61.5%、71.7%。1994年对12.4万户国有企业清产核资时,国有企业的资产负债率已上升为75.1%,若扣除实际的挂帐损失,国有企业的资产负债率高达83.3%(吴晓灵,1995)。
2.金融运行风险高。首先,银行信贷资金周转速度减慢,国家银行贷款年周转速度由1993年的1.32次降到1995年的1.15次,即313天才周转一次。第二,国有企业相互拖欠严重,国家银行应收未收利息1995年高达2200多亿元,比上年增加近1000亿元。第三,国有银行信贷资产质量逐步下降,1995年末,不良贷款占全部贷款的22.3%,如果按国家银行1995年底贷款余额为4万亿元算,大约有9000亿元的不良贷款。第四,国有银行经营困难。中、农、工、建四大行1992年上交利润343亿元,1994年降为166亿元,1995年上半年竟出现除中国银行外的全行业性亏损。
3.国有企业债务负担重。1996年第一季度,全国国有工业企业在总体经济平稳发展的同时,出现了净亏损,亏损总额达34.1亿元。亏损企业比重从1995年同期的40.8%,上升到44.9%,在国有大中型企业中,这个比例由1995年的45.1%,上升到51.4%(石刚,1996)。1996年的第二、三季度情况略有好转,但总体经济效益仍不容乐观。国营企业亏损的重要原因之一是债务负担重,许多国营企业资本金不足,特别是1985年实行拨改贷以后,有些国营企业从固定资产投资到流动资金全靠银行贷款。国营企业辛辛苦苦挣到的钱全都给银行还本付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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❻ 我国金融机构体系图示

2007年末中国内地金融中介机构体系概览性 质机 构 名 称数量(家) 融 资 类 金 融 中 介 机 构 银 行 国有(控股)商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11111 政策性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111 股份制商业银行中信实业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华夏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广东发展银行、深圳发展银行、招商银行、福建兴业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恒丰银行、渤海银行、浙商银行 各1(12)城市商业银行北京银行、上海银行等124农村商业银行 17农村合作银行 113村镇银行 19农村金融机构北京、张家港、常熟、江阴商业银行等8509外资金融机构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29 非银行机构金融信托投资公司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等54财务公司东风汽车财务公司、五矿财务公司等70金融租赁公司中国租赁有限公司、东方租赁公司等10汽车金融公司 7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华融、长城、东方、信达资产管理公司4农村信用合作社 8348农村资金互助社 8贷款公司 4城市信用合作社 42合资与外资独资财务公司 5邮政储汇局中国邮政储汇局1 投资类金融中 介机构证券公司银河、申银万国、海通、国泰、南方、华夏等106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2证券结算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1基金管理公司华安基金管理公司、富国基金管理公司等54 保障类金融中介机构财产保险公司太平洋财产、华泰财产、永安财产保险公司等47人身保险公司中国人寿、新华人寿、泰康人寿保险公司等46再保险公司中国再保险公司5保险集团 6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4保险经纪公司 119保险代理公司 1688保险公估公司 250外资与合资保险公司中意人寿保险公司、美国友邦保险分公司等37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机构 1信息咨询服务类中介 机 构证券评级机构 2证券投资咨询公司北京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公司等105资信评级机构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公司、上海资信公司等50注:表中数据引自《2007年中国金融年鉴》、《2007年中国证券期货统计年鉴》。

❼ 我国银行体制是怎样的五大国有商业银行和其他银行有什么不一样的地方吗

中共中央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兴起了我国经济的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波澜壮阔的大潮。在这个过程中,金融体制改革和金融的对外开放则是这一潮流中的一支重要的支流。对这一支流的剖析,不仅有助于我们加强对我国经济改革开放潮流的认识,更是我们籍以判断其未来走向的必要依据。

所谓金融体制实际上就是所有金融活动的运作方式、组织结构和制度安排等要素的总和。具体而言,金融体制由金融机构体制、金融调控监管体制和金融市场体制组成。本文对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分析将分别从这3个方面进行展开。

一、我国的金融机构改革

(一)我国中央银行的形成及其发展

从建国初期到1978年间,我国的金融体制在本质上表现为“大一统”的银行体制。在这一时期,中国中国人民银行作为唯一的一家银行既承担了“中央银行”的管理职能,集中管理和分配资金,又从事“商业银行”活动,办理吸收存款和发放贷款的业务,集现金中心、结算中心和信贷中心于一体。[1]这种“大一统”的银行体制显然与改革开放的市场化目标相抵牾。因此,金融体制改革的第一步,只能以建立完整的中央银行制度为发端。

1979年,先是中国农业银行,继而是中国银行从中国人民银行分设出来。这两家被中国人民银行长期兼并的银行终于又恢复了独立地位。随后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后改名为中国建设银行)也从财政部独立出来,纳入银行体系。1982年9月,国务院下达的文件明确指出,中国人民银行是我国的中央银行,各专业银行按照指定的5个方面受中国人民银行领导。1983年9月,国务院再次下达文件,决定自1984年1月1日起中国人民银行作为国务院领导和管理全国金融事业的国家机关,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另行成立中国工商银行,办理工商信贷和储蓄业务。1984年1月,中国工商银行成立,成为承接原由中国人民银行办理的城镇工商企业存贷款及城镇居民储蓄业务的专业银行。同年我国又批准设立了众多的城市信用社,并在全国普遍发展了农村信用社。至此一个完整的专业银行体系最终在我国确立。所谓专业银行体系是指业务划块作严格的分割,专门从事某一方面业务的银行分工格局。如中国农业银行主要办理农村地区的业务;中国银行作为外汇专业银行则限于外汇业务及与此相关的人民币业务;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以基本建设贷款为主要业务。

随着专业银行体系的建立,中国人民银行方得以从一般的银行业务中摆脱出来,成为以金融管理为职责的中央银行。国家外管局也划归中国人民银行。中央银行与专业银行在职能及其相互关系上的界定由此正式完成。中国中国人民银行单独行使中央银行职能在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历史上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它标志着我国的金融体制向市场化方向的根本转变。但是,中央银行和专业银行的分设仅仅是一个开端,由于我国传统体制的积弊相当深厚,金融体制市场化的最终完成必然是一个漫长的渐进过程。

1986年1月,国务院发布了《银行管理暂行条例》,该条例对中央银行的职能的规定仍然带有浓重的传统体制色彩。例如,只规定中国中国人民银行的各项权力,缺少相应的约束条款;赋予中国人民银行以发展经济、稳定货币和提高社会经济效益等相互冲突的多重政策目标。中国人民银行尽管在理论上成为中央银行,但在实际上仍然办理某些经营性业务,如以“支持地方经济”的名义对非金融部门发放贷款,但贷款质量欠佳,本息回收率较低,损害了其中央银行的形象;中国人民银行还自办证券公司、城市信用社、融资中心和咨询公司等盈利性机构,既造成不小的损失,又与其宏观管理的职责相冲突,削弱了中央银行的威信;同时,由于当时实行中国人民银行与财政部利润分成的预算制度,强化了中国人民银行的利润动机,扭曲了中国人民银行的行为。此外,专业银行继续承担着某些政府功能,如办理政策性贷款等。

为了扭转这种状况,1993年12月,国务院下发了《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把中国中国人民银行办成真正的中央银行。1995年3月1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国人民银行作为中央银行的地位、性质和职能得到了更为明确、详尽的法律规定,廓清了以前的许多模糊认识,并对中国人民银行的行为制定了限制性条款,如不得对金融机构的帐户透支,不得对政府财政透支,不得直接认购、包销国债和其他政府债券,不得向地方政府、各级政府部门提供贷款,不得向非银行金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贷款,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等。1997年,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条例》、《票据管理办法》和《支付结算办法》等涉及机构管理、风险监管方面的规章近百件。这些都显示了我国中央银行制度的市场化特征的日趋完善。1998年5月,中共中央建立了中央金融工作委员会,使中央银行和国有商业银行党的领导实现垂直领导体制。上述改革的重要目的是:使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和金融监管摆脱地方政府(主要是省级政府)的干预,彻底消除中央银行的盈利行为,使国有商业银行的业务也摆脱地方政府的干预。

长期以来,中国人民银行主要是按行政区划建制,依省、市、地(市)、县设立对等的分支机构,由此形成如下弊端:(1)层次多、运转慢,为地方政府干预金融洞开方便之门,不能适应不同地区人均收入水平、金融业务规模、金融机构数量、监管任务不同的要求,也有悖于资源有效配置的基本原则;(2)职能分工不明确,总行、一级分行、二级分行、县支行的职能相似,不利于搞好金融监管工作;(3)机构重叠,人浮于事,经常存在利益冲突,省(市)、地(市)重叠设置的分行,在有利可图的工作上相互竞争,在无利可图的工作上相互推委、扯皮,工作缺乏效率。为了独立、公正、有效地履行职能,中国人民银行于1998年开始调整组织体系,跨行政区设立分支机构。

中国人民银行于1998年11月撤消了31个省级分行,组建了9个跨省分行,同时与所办的证券公司、融资中心和各种经济实体彻底脱钩。至此,我国的中央银行制度得到了进一步的完善。

表1 中国人民银行九大分行及其辖区

分行名称
管辖地区

天津分行
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

沈阳分行
辽宁、吉林、黑龙江

上海分行
上海、浙江、福建

南京分行
江苏、安徽

济南分行
山东、河南

武汉分行
江西、湖北、湖南

广州分行
广东、广西、海南

成都分行
四川、贵州、云南、西藏

西安分行
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

中国人民银行撤消省级分行以后,9个跨省分行的工作与我国现行省级政府强大的行政权力结构之间仍然存在一定的矛盾,特别是在金融监管方面。除国有商业银行外,许多地方金融机构是省级政府控股的,中国人民银行对这些机构的监管和处罚仍然有很大阻力,因为法院和司法部门是隶属于地方政府的,所以在金融机构的关闭、债务偿还、企业逃债违约、存款纠纷、对金融机构的乱收费等方面很难得到公正的司法执行。这些问题有待改革的进一步深入予以解决。

(二)银行的商业化进程

80年代初的专业银行体制的建立仅仅是在理顺我国的银行机构体制迈出了第一步。一方面,中国人民银行尚未完全从一般的业务经营中摆脱出来,另一方面,专业银行也仍在办理某些政策性业务,且其经营的商业化仍然步履艰难,机关化的运作方式严重阻碍了专业银行的发展。为了促进专业银行的商业化经营,我国于1980年开始对这些银行实行经济核算,试图改变传统的“大锅饭”现象。1983年,银行系统开始实行“全额利润留成制度”,把各项指标考核与利润留成挂钩,使专业银行初步确立了利润、风险和成本等一系列经营范畴。1987年核定“三率”,即成本率、综合费用率、利润留成与增补信贷基金或保险周转金的比率,下放“六权”,即业务经营自主权、信贷资金调配权、利率费率浮动权、内部机构设置权、留成利润支配权、中层干部任免及职工招聘与奖惩权,突破了传统的高度垄断集中的管理体制,使专业银行的经营机制逐步向商业化转变。

接着,我国又开始探索专业银行向商业银行转轨的途径,允许专业银行向综合化经营的方向发展,出现了“农行进城,中行上岸,工行下乡”的现象。这种业务的相互交叉和竞争,为专业银行深化改革和商业化经营奠定了良好的基础。随着专业银行之间的业务交叉,“专业银行”的称谓也逐渐消亡,转而由“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所取代。从目前情况看,各国有商业银行的业务仍以自己所专长的专业分工为主,交叉业务为辅。

与此同时,我国从1986年起陆续建立了一批新兴商业银行,如4家全国性商业银行,即交通银行、中信实业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华夏银行和一些区域性商业银行,如深圳发展银行、广东发展银行、招商银行、浦东发展银行、福建兴业银行、海南发展银行(已关闭)、烟台住房储蓄银行和蚌埠住房储蓄银行等,借以推动我国银行体系的市场化建设。尤其是打破了专业分工和地域格局,从一开始就摆脱了政策性业务的桎梏的全国性股份制银行——交通银行的重新组建,标志着新中国第一家商业银行的诞生。在此期间,在我国的许多中心城市还逐步建立了城市信用社。

金融机构的改革在农村也在向纵深推进。1980年,中央财经领导小组讨论银行工作时指出,要把农村信用社办成真正的合作金融组织。1984年8月,国务院批准中国农业银行《关于改革信用合作社管理体制》的报告,把农村信用社纳入了中国农业银行的领导。这与我国当时仍实行传统的集中管理的金融体制有关。随着金融体制的逐步市场化,金融风险也日益增加。为了避免政府承担过多的风险,根据《国务院关于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我国从1996年9月开始进行农村信用社与中国农业银行的脱钩工作,全国5万多个农村信用社和2 400多个县联社与中国农业银行顺利脱钩,农村信用社的业务管理和金融监管分别由县联社和中国人民银行担任。

1993年12月,我国决定加大对4大专业银行的商业化改造的力度。国务院下发的《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成为我国商业银行组织体系建设的里程碑。《决定》提出了“把国家专业银行办成真正的国有商业银行”的口号。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提出了政策性银行与商业银行分设,政策性金融和商业性金融分离,国家专业银行向国有商业银行转变的目标。为此,我国在1994年先后成立了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3家政策性银行。专业银行的政策性业务逐步划转到政策性银行,经营机制进一步向市场化靠拢。1995年,我国发布的《商业银行法》又明确规定了商业银行“实行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并且以其全部法人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于是,各银行纷纷建立了单一法人制度,陆续取消了分支机构的法人地位。4大国有专业银行逐步完成了改组成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过程,专业银行商业化也进入了实质性的实施阶段。这一时期我国还成立了中国民生银行,各市的城市信用社也于1996年分别合并组成了城市合作银行,并在1998年更名为城市商业银行。我国的商业银行体系由此得到了进一步壮大。

我国的4大国有商业银行是目前世界上分支机构最多(各有8 000-10 000家分支机构),员工人数最多(各有15-60万人)的银行,但由于长期的机关化运作使其费用开支十分庞大,经营效率却相当低下。为了促进其商业化的进程,自1998年起,国有商业银行的省分行和省会城市分行陆续合并,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在1999年已撤消了一大批的县级支行。同时,在财务、住房、工资、养老金、医疗等方面也实行了全面的改革,加速向商业化经营的方向发展。

在,1998年推出的有关国有商业银行改革的其他内容还包括:改革和完善国有商业银行资本金补充机制以及呆坏帐准备金提取和核销制度;扩大贷款质量5级分类法的改革试点;全面实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和风险管理;加强中央财政对国有商业银行的支持,通过发行2 700亿元特种国债筹措资金,以增加国有商业银行的资本金;对国有商业银行的某些贷款实际用于财政支出的部分予以补救或改变;将现行金融会计制度中不符合金融业谨慎原则的内容加以修正。

1999年4月20日,我国组建了第一家以经营并化解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为主业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注册资金100亿元,由财政部全额拨付,负责购买或托管中国建设银行的不良贷款。其后,我国又先后成立了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和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分别购买或托管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和中国农业银行的不良贷款。这些公司均属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有独资金融企业,其主要任务是负责接收、管理、处置对口银行划转的不良贷款,最大限度地保全资产、减少损失。其主要运作方式为:综合运用出售、置换、资产重组、债转股、证券化等方法对贷款及抵押品进行处置;对债务人提供管理咨询、收购兼并、分立重组、包装上市等方面的服务;对确属资不抵债的企业进行破产清算;此外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境内外投资者出售债权和股权。这些资产管理公司收购不良贷款的范围是:按当前贷款分类办法剥离逾期、呆滞、呆帐贷款(其中待核销贷款以及1996年以来新发放并已逾期的贷款除外)。

(三)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崛起

为了推动我国金融业的发展,满足我国经济增长对资金的迫切需求,我国于1979年开始着手发展信托业。1979年10月,中国银行重建信托咨询部(后改建为信托咨询公司),该年10月,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中信公司)成立。以此为标志,我国的信托公司得到了迅速的恢复和发展,一些地区和部门开始筹建不同形式的信托投资公司。为了促进信托业的发展,国务院于1980年作出了银行试办各种信托业务的决定,鼓励银行支持经济横向联合。当时的主要考虑是:(1)银行是金融机构,有一套完整的制度办法和拥有熟悉金融业务的人才,把信托业务纳入银行轨道较为稳妥;(2)银行机构多,信息快,调控机制灵敏,贯彻国家方针政策得力;(3)银行资金雄厚,信誉卓著,与工商企业和人民群众联系密切,开展新的业务容易为社会所接受。

根据这种情况,中国人民银行于1980年8月召开了全国分行行长座谈会,并作出决定:企业及企业主管部门的多余资金,可以委托银行对指定地区和企业投资或贷款,也可以委托银行代选对象进行投资或贷款。同时,为保证信托业务能够规范有序地开展,同年9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出《关于积极开办信托业务的通知》,对发展信托业务的步骤、业务人员素质等有了明文规定。1981年7月,在中国人民银行召开的13省、市信托工作座谈会和8月的会议上,银行办理信托业务被视为金融体制改革的内容之一。在两次会议精神的推动下,我国的信托投资机构迅速发展,触角几乎覆盖了全国各个地区和国民经济的所有领域。到1981年末,全国共有各种信托投资机构600多家。

我国的信托公司主要有4个大类:(1)全国性信托公司,即中央一级直属国务院。经过清理整顿,目前仅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1家。(2)地方政府主办的信托公司。一般由地方财政、计经委等政府主管部门出资筹办。(3)银行系统的信托公司。主要指原4大专业银行所属的信托公司。这类公司资产雄厚,分布极广,得益于银行原有的业务联系和活动空间,具有其他信托公司所无可比拟的天然优势,是信托公司的主体。随着我国实现金融业的分业经营,这些信托公司已全部撤消。(4)民间出资的信托公司,如上海爱建信托投资公司。

1979年4月9日国务院批转的《中国人民银行全国分行长会议纪要》决定逐步恢复保险业务,设立保险公司。25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出了《关于恢复国内保险业务和加强保险机构的通知》。1980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恢复办理国内业务。1991年初,交通银行成立了太平洋保险公司。1993年以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完成了财产险、人寿险和再保险业务的分离,改组设立了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下辖中保财产保险公司、中保人寿保险公司和中保再保险公司3家子公司;太平洋保险公司与交通银行脱钩,改制为独立的股份制商业保险公司;平安保险公司将6家子公司的独立法人地位取消,将其改组为直属分公司。与此同时,中国人民银行还陆续批准设立了一批新的股份制保险公司,如大众、天安、华泰、永安、华安、泰康、新华等保险公司,保险业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一家独揽转向“百家争鸣”。

我国在对外开放和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面临的一个棘手问题是,一方面亟需引进外国的先进技术,另一方面,国内的外汇资金又极度匮乏。为了解决这个矛盾,就需要通过国际租赁业务,开辟利用外资的新渠道。1980年初,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组织了一个考察团赴日本考察现代租赁业务,开始了我国租赁业务最初的尝试。由此,租赁业作为一种利用外资的“新技术”被传入我国。1981年,为了更好地开展租赁业务,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先与北京机电设备公司、日本东方租赁公司共同创建了我国第一家中外合资租赁公司——中国东方租赁有限公司,后又与国家物资局等单位合建了中国租赁有限公司。这几家租赁公司的成立,标志着现代租赁业务在我国的诞生,以及现代租赁体制在我国的建立。

80年代初,为了适应企业更新改造设备的需要,一些地区,如上海也出现了专门从事设备租赁业务的租赁公司,成立了国际租赁有限公司、太平洋租赁有限公司、联合租赁有限公司等3家中外合资的商业租赁公司和由国内几家银行合资的上海国际租赁公司。到1993年,我国的金融租赁公司已多达13家。

此外,我国的证券公司、财务公司、典当行等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也在改革的进程中得到了全面的发展。1987年,我国第一家证券公司——深圳特区证券公司在深圳成立,到1994年底,专业证券公司已达91家。1987年我国成立了首家财务公司,到1993年底达到39家。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个体经济的发展,融资领域的扩大,信用形式的增多,新兴的典当业开始复苏,并有日趋活跃的趋势。1988年,上海第一家典当行——恒源当铺成立。到1993年,上海已有8家当铺。

(四)逐步放宽外资银行的进入

我国从1978年开始实施改革开放政策,自1979年起,金融开放就成为对外开放的重要组成部分。在1979-82年间,以日本东京银行北京代表处设立为开端,陆续有31家外资金融机构在华设立代表处。在1982-85年间,我国开始批准外资金融机构在经济特区设立营业性分支机构的试点,允许它们从事各项外汇金融业务。第一家被批准的是香港的南洋商业银行深圳分行。1985年,我国政府颁布了《经济特区外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管理条例》,确立了外资金融机构在我国经济特区设立营业性分支机构的法律地位,标志着我国金融业开放向规范化方向发展。

1990年9月,为配合中央关于开发开放浦东的战略决策,国务院批准上海成为中国除经济特区以外率先引进营业性外资金融机构的沿海开放城市。此后,引进外资金融机构的数量和规模不断增长,质量不断提高,地域不断扩展。

在1992年和1994年国务院又相继批准开放大连、天津、青岛、南京、宁波、福州和广州等7个沿海城市和北京、沈阳、石家庄、西安、成都、重庆、武汉、合肥、杭州、苏州及昆明等11个内陆中心城市,允许在这些城市设立营业性外资金融机构。

1994年,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1992年起,在上海进行开放保险市场的试点,陆续批准了美国友邦保险公司、日本东京海上保险公司、瑞士丰泰保险公司等4家保险公司上海开设了营业性分公司。1998年,国务院又同意批准英国和澳大利亚的2家保险公司来华展业。

在资本市场方面,1995年,我国建立了第1家中外合资投资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与美国摩根·斯坦利合资的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开始探索规范化开放我国资本市场的途径。

1996年底,经国务院批准,本着“先试点、后全面开放,开始从严、以后逐步放开”的原则,中国人民银行颁布了《上海浦东外资金融机构经营人民币业务试点暂行管理办法》,并开始审批符合条件的外资金融机构在上海浦东经营人民币业务。1997年,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了9家外资银行在浦东试办人民币业务。1997年3月27日,汇丰银行上海分行和日本兴业银行上海分行正式举行了首笔人民币贷款(协议)的签字仪式,从而标志着上海外资银行在浦东进行人民币业务试点的正式开始,揭开了我国银行业本外币业务全面对外开放的序幕。1998年10月,我国又决定增加8家外资银行在上海浦东经营人民币业务试点。至此,获准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外资银行已达17家。随后又批准深圳为第2个允许外资银行试点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地区。

❽ 请问银行金融机构的演变是指什么啊他们性质的转变还是什么方面的内容呀 谢啦

银行的演变
经济的快速增长(始于18世纪后期的英国,并随后在整个19世纪扩展到西欧和欧洲的延伸地区北美及澳大利亚广阔的定居点)在多大程度上要归功于17世纪以来银行业的发展,金融史学家尚无定论。毫无疑问,金融革命要领先于工业革命。虽然引发工业革命的纺织品加工和钢铁生产的决定性的突破,并未严重依赖银行的融资。但是,银行在欧洲大陆工业化进程中发挥的作用要比在英国更重要。实际上,是更先进的金融机构促进经济增长还是经济增长带动金融发展,要从中寻求一个简单的因果关系可能是徒劳的。这两种进程相互依存并自我强化,这种观点才是合理的解释。这两种进程伴随着经常性突变(技术创新)、新事物形成(新型公司的创造)和间断平衡(危机将决定哪些公司生存以及哪些消亡),表现出了明显的进化特征。
用亚当•斯密的话来说:“慎重的银行活动以纸币代替大部分的金银……比喻得过火一点,简直有些像空中楼阁。”在他出版《国富论》后的年代,金融创新呈爆炸之势,欧洲和北美各种不同类型的银行激增。历史最为悠久的是票据贴现银行,为从事国内贸易和国际贸易的商人提供融资。在亚当•斯密时代,伦敦已经成为一些非常成功的银行如巴林银行的基地,这些银行专门从事大西洋两岸的商业金融服务(这类业务后来才为更多人所知)。由于监管的原因,几乎所有的英国银行在此期间都是私营银行。一些银行专门从事伦敦城里的商业金融服务(伦敦东部方圆几英里的地方几个世纪以来一直是商业金融中心);一些银行开展地产业务,也就是所谓的“乡村银行”,其兴衰与英国农业收成好坏密切相关。
金融演变和自然演变的决定性差异在于所谓的“智能设计”作用,要知道管理者是人而不是神。英格兰银行经过长期的试错过程之后,渐渐地开发出公共职能,1826年重新获得了货币发行的垄断权,并在英国各地设立了分支机构,逐步接管了乡村银行的货币发行业务①。英格兰银行在同业往来中越来越多地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银行间越来越多的“结算”款项要通过英格兰银行完成。随着限制商业票据贴现率的《重利限制法》于1833年被最终废除,银行能够充分利用其位于城市的大银行规模优势。银行贴现率越来越多地被看做是“货币市场”(主要是通过商业汇票贴现进行短期贷款)最低的短期利率。
40年来悬而未决的问题依旧是,银行储备和货币流通之间的关系应该是怎样的。在19世纪40年代,时任总督的霍斯利•帕麦尔的观点就是准备金只需包括1/3金币或金条,实质上其受到再贴现业务量的调节。当时英国的罗伯特•皮尔爵士对这种说法提出了质疑,认为会在货币过量发行与通货膨胀方面冒很大风险。1844年皮尔主持通过《英国银行法案》,把英格兰银行分为两部分:一是负责商业银行业务的银行部;二是独立的货币发行部,它被赋予没有黄金保证的1 400万英镑银行券发行额度,可以持有未指定用途的金币和金块,并根据英国和世界其他地区的贸易平衡来决定增减,即银行券发行数额不得超过黄金保证的数额。然而,一再发生的危机(在1847年、1857年和1866年发生三次危机)清楚地表明,这种过于僵化的束缚,使得《英国银行法案》在每次危机中都不得不暂时中止,以避免流动性的彻底崩溃。危机爆发之后,在见证了欧沃伦格尼银行因大规模挤兑而倒闭后,《经济学人》杂志主编沃尔特•白哲特才把英格兰银行在危机中的作用准确定位于不考虑罚息而自由提供信贷的“最后贷款人”,以防止流动性危机。
应当强调的是,沃尔特•白哲特并不能完全解决维多利亚时代的货币问题。根据每盎司黄金兑换3英镑17先令101/2便士的汇率,一英镑可以兑换成一定的、不可改变的黄金数量,这一神圣的原则创立于大师辈出的牛顿爵士时代。在应对这一神圣原则的挑战时,沃尔特•白哲特并不比19世纪其他杰出的经济理论家更高明。为了弄清楚当代有关金本位的讨论,就要在诸多方面理解维多利亚时代的人也屈从于贵金属,正如3个世纪之前的征服者一样。“贵金属仅仅是货币,”城市贵族巴伦•奥费斯迪宣称,“纸币能成为货币是因为它们代表贵金属货币。否则,这就是诈骗。并非所有的储户都能获得贵金属货币,因此存款不是货币。”如果这一原则得到遵守,并且英国经济中货币供应量真正取决于英格兰银行储备的金币和金条数量,那么英国经济的增长将完全窒息—即使考虑到19世纪新金矿发现的扩张效应。
英格兰银行纸币发行由于受到限制,从19世纪90年代到第一次世界大战,其黄金储量实际超过流通中的纸币价值。这使新型银行,特别是吸纳存款的银行激增,使货币扩张成为可能。1858年以后,股份制银行的限制被取消了,为几大商业银行的产生铺平了道路:伦敦西敏寺银行(成立于1833年)、国民银行(1834年)、伯明翰米德兰银行(1836年)、劳埃德银行(1884年)和巴克莱银行(1896年)。自欧沃伦格尼银行倒闭以来,起源于比利时(兴业银行)、法国(信用动产)和德国(达姆施塔特银行)的类似工业投资银行在英国的发展不太成功。重要的是,事实上银行并没有购买工业企业的大宗股票,而是吸纳存款,为新银行贷款的不断扩大奠定基础。
20世纪之交,新的储蓄银行的激增在这一进程中发挥了特别重要的作用。到1913年,英国储蓄银行吸纳的存款达2.56亿英镑,大约占英国存款的1/4。与那些被称为“大银行”的诸如德国达姆施塔特银行、德意志银行、德累斯顿银行、贴现公司(Disconto-Gesellschaft)相比,德国储蓄银行的资产超过它们2.5倍还多。总之,到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前夕,英国银行的居民存款总计近12亿英镑,而流通中的纸币仅有4 550万英镑。货币目前主要存于银行,虽然离开了我们的视野,却从未被忘却。
(责任编辑:王蕊)
尽管存在差异,但最先进的经济体基本上遵循了英国的做法,即通过独有的央行和存款集中在相对较少的大型机构进行调节。法兰西银行成立于1800年,德意志帝国银行成立于1875年,日本央行和瑞士国家银行分别成立于1882年、1907年。与欧洲大陆国家不同,英国银行业表现出明显的集中倾向,具体体现为乡村银行数量的下降—从高峰时期1809年的755家到1913年减少至17家。
金融业在美国的演变迥然不同。在那里,议员唯恐银行家势力过于强大的观念,两次扼杀了央行(美国第一银行和第二银行)的萌芽,因此直到1913年才通过立法创建美国联邦储备系统(简称美联储)。直到现在,美国金融界才真正开始享有充分的发展自由。1864年颁布的《国家银行法》,在建立民营银行和欧洲标准的最低资本金要求方面,大大降低了障碍。与此同时,建立跨州银行还存在障碍。这些法规条文合并后的影响就是,银行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数量急剧攀升,从1899年不到3 600家激增到1922年高峰期超过8 200家。大批资本不足的银行成为金融不稳定的隐患,恐慌成为美国经济生活中的常态。在那场大萧条危机中,最令人惊叹的是,运作超过15年的货币当局加剧而不是减轻了银行危机。1933年,存款保险制度的实施大大降低了美国银行遭受挤兑的脆弱性。然而,银行业仍然高度分散,直到1976年缅因州成为第一个允许州际银行合法化的州。到1993年以后,在经历了美国历史上最新的银行危机(见第五章)之后,全美的银行数量在将近一个世纪之后首次低于3 600家。
1924年,凯恩斯把金本位制贬为“野蛮的残余”。今天人们普遍认为,第一次世界大战后恢复黄金兑换体系的努力,不仅对英国,而且对整个世界都是一个错误。毫无疑问,金本位制有其优势。汇率稳定有助于在贸易与降低交易成本方面预测定价,而长期平稳的价格可以给出一个通胀预期。金本位制还可能降低政府奉行审慎的财政和货币政策的借贷成本。基于金本位制的货币钉住单一商品或其他货币的困难在于,决策者被迫选择要资本自由流动,还是要独立的国家货币政策—鱼和熊掌不可兼得。换言之,这是一个“三角困境”,即所有货币当局中只能在汇率稳定、资本流动和国内经济稳定三者之间同时选择两个。央行力求在钉住汇率制下保持货币价格稳定,尽管钉住汇率制度可能意味着短期利率波动幅度更高。如果货币供给受到限制(如19世纪70年代和19世纪80年代黄金的供应随需求而变),这可能意味着通货紧缩。钉住汇率制度可以传输金融危机(如1929年后金本位制恢复过程中所发生的)。相比之下,主要基于银行存款的货币体系和浮动汇率摆脱了这些制约因素。金本位制已经垂死挣扎了很长一段时间,而其存在不再有意义的日子—1971年8月15日终于到来了。那天,尼克松总统关闭了所谓的“黄金窗口”—此前美元在特定条件下,通过这扇窗口可以换取黄金。从这一天开始,货币和贵金属之间百年联系的历史就此结束了。

❾ 中国建设银行发展历史

中国建设银行全称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04年9月21日正式设立。

中国建设银行的历史可以直接追溯到1954年,成立时的名称是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时为财政部下属的设立办理基本建设投资拨款监督工作的专业银行,负责管理和分配根据国家经济计划拨给建设项目和基础建设相关项目的政府资金。
1979 年,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成为一家国务院直属的金融机构,并逐渐承担了更多商业银行的职能。
1996 年3月26日,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更名为中国建设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是一家以中长期信贷业务为特色的国有商业银行,总部设在北京,在中国境内及各主要国际金融中心开展业务。建设银行成立的基本背景是,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开始执行发展国民经济的第一个五年计划,以建设156项重点工程为中心的大规模经济建设在全国陆续展开,为管理好巨额建设资金,建设银行应运而生,开始了艰苦而光荣的历程。
从1954到1978年的二十多年间,建设银行主要承担了集中办理国家基本建设预算拨款和企业自筹资金拨付,监督资金合理使用,对施工企业发放短期贷款,办理基本业务结算业务的职责。
从70年代末、80年代初开始,建设银行在承继原有职能的同时,不断拓展银行职能,先后开办了信贷资金贷款、居民储蓄存款、外汇业务、信用卡业务,以及政策性房改金融和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等多种业务。经过十多年的改革发展,建设银行各项业务快速发展,信贷资产和负债取得了数以十倍的增长,从单一管理财政资金、办理基建拨款监督的银行,发展成为既管财政投资,又经营信贷业务,既办理固定资产投资信贷,又发放配套流动资金贷款,既办理国内金融业务,又办理国际金融业务,以办理中长期信用为主的国家专业银行。

❿ 中国有多少银行

2018年2月9日,银监会首次披露所有银行业金融机构法人名单。数据显示,截止2017年12月底,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共4549家。

“最常见的银行是商业银行,商业银行又可以分为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和城商行;其中国有银行有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国有股份制),它们涵盖的业务比较广泛,而且网点数量非常多。股份制银行有中信银行、光大银行、华夏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广发银行等,这些银行网点相对国有银行较少”。


(10)1978年金融机构数量扩展阅读:

银行是商品货币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它的产生大体上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出现了货币兑换业和兑换商。

第二阶段:增加了货币保管和收付业务即由货币兑换业演变成货币经营业。

第三阶段:兼营货币保管、收付、结算、放贷等业务,这时货币兑换业便发展为银行业。

银行的产生和发展是同货币商品经济的发展相联系的,前资本主义社会的货币兑换业是银行业形成的基础。货币兑换业起初只经营铸币兑换业务,以后又代商人保管货币、收付现金等。这样,兑换商人手中就逐渐聚集起大量货币资金。当货币兑换商从事放款业务,货币兑换业就发展成为银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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