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深圳经济特区金融发展促进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深圳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金融业发展,优化金融生态环境,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特区内的国家机关和金融机构、专业服务机构、相关行业组织及其从业人员。第三条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应当把金融业作为战略性支柱产业,以多层次资本市场为核心,以深港金融合作为纽带,巩固提升深圳金融中心城市地位,使深圳成为港深大都会国际金融中心有机组成部分,重点突出投融资、财富管理和金融创新功能。第四条促进金融业发展应当坚持改革创新、规划统筹、机构人才集聚、深港合作和风险防范的原则,坚持科技与金融结合、实业与金融互动,在现代服务业中优先发展金融业的方针。第二章金融机构第五条市政府应当整合公共资源,建立金融机构发展壮大、引进集聚和创新的激励机制,支持总部在深圳的金融机构加快发展,形成以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金融机构为核心,以中小型金融机构、专业服务机构和配套服务企业为基础的金融市场主体格局。第六条市政府应当采取下列措施支持深圳资本市场改革发展:
(一)支持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构建由主板、中小企业板、创业板等组成的多层次资本市场;
(二)支持金融衍生产品市场发展,探索发行市政债,推进资产证券化;
(三)利用深交所交易平台,整合、规范本市产权交易市场;
(四)统筹经营性国有资产资源、上市公司壳资源和优质企业资源;
(五)支持创业投资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发展,完善中小企业融资和担保体系;
(六)支持深交所在组织形式和交易管理制度等方面改制改革;
(七)推动深圳资本市场与境外资本市场合作,吸引境外企业、境外上市产品到深圳上市或再上市,为深港构建联通境内外的统一资本市场创造条件。第七条市政府应当研究建立科学评价体系,对深圳金融机构的发展潜力和经营风险等进行评价,以此作为给予政策优惠的基础。
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当为金融机构提供优质高效的行政服务和社会公共服务。
支持总部在深圳的金融机构参与政府组织的债券发行、银团贷款和国有资产重组。第八条市政府应当优化金融环境,采取富有吸引力和竞争力的支持措施,引进各类金融机构在深圳开设总部和分支机构。
市政府应当制定阶段性目标,形成银行、证券、保险、基金和期货等业务种类齐全的金融机构聚集区。
市政府对技术含量高的金融机构除给予现行相关金融优惠政策外,应当参照高新技术产业政策给予支持。第九条市政府应当对培育和创设新型金融机构给予支持、奖励和保护。鼓励培育和创设社区银行、艺术品银行、银行信贷资产交易中心、养老金保险公司、责任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专属的保险代理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等新型金融机构。第十条深圳金融机构在境外开设分支机构的,市政府应当给予政策优惠和奖励。第三章金融人才第十一条市政府应当建立金融人才队伍建设长效机制,制定金融人才政策,加强金融从业人才和金融教育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工作,培育和引进金融家群体。第十二条鼓励境内外金融专业人才来深圳发展,凡符合金融人才引进政策的,市政府给予相应的政策优惠。第十三条市政府应当依据金融业发展状况和规划,对金融人才需求进行专项调查,对关键紧缺人才由市人事部门与市政府金融发展服务部门制定有针对性的引进及在职培训计划。实行紧缺人才证书管理,对关键紧缺人才给予特殊政策优惠。第十四条市政府支持中央驻深圳金融监管机构(以下简称监管机构)、高等院校、研究机构在深圳设立金融研究、教育和培训机构,引进境外金融专业培训机构,培养金融专才和金融复合型人才。第十五条推动金融人才资格认证,引进国际通行的金融人才资格认证体系。支持金融从业人员参与国际通行的职业资格认证考试。第十六条推广完善金融机构管理层期权持股等激励制度,建立金融机构年金制度。第四章金融创新第十七条市政府应当支持监管机构及金融机构在金融管理体制、金融组织和运行机制等方面进行改革探索。
市政府应当完善金融创新奖评选机制和激励机制,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服务方式、管理制度以及金融技术。
Ⅱ 金融办工作总结
金融办工作总结
20xx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民银行、银监分局、市直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各金融机构的共同努力下,市金融办紧紧围绕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按照年初确定的工作目标,创新工作思路,强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各项工作均开创了新局面。被评为市直文明机关、全市商贸服务工作先进单位,有1人荣立二等功、1人荣获全市商务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一、突出信贷投放,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资金支持。积极协调配合市人民银行、银监分局认真分析金融形势,广泛开展政银企合作,努力增加信贷有效投放。一是加强工作调度,每季度召开一次金融形势分析会,汇报情况,分析问题,研究对策,促进了工作开展。二是围绕“转方式、调结构”和“加快工业发展年”活动,会同市人民银行分别在7个县区和市直召开了9次政银企合作洽谈会,累计为697家企业落实贷款意向资金691亿元。三是认真分析我市贷款利率偏高的原因,协调有关银行机构适当下调贷款利率,让利于企业和社会。四是支持市银监分局开展小企业贷款和常林集团19.7亿元银团贷款推进工作,支持农行、农发行开展新农村建设贷款业务,认真落实市政府与人民银行济南分行、民生银行总行等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为全市“两型社会”建设、小企业发展和项目贷款提供了有力资金支持。20xx年,全市本外币存款余额2123.6亿元,较年初增加355.5亿元,存款余额及新增分别居全省第7位和第6位;全市本外币各项贷款余额1559.7亿元,较年初增加298.9亿元,贷款余额及新增均居全省第6位。
二、狠抓企业上市,直接融资工作实现了新突破。把加大企业上市融资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积极组织各类上市培训推介活动,加强重点企业跟踪服务,有力地推动了企业上市工作。一是积极抓好企业上市培育工作。5月初,对全市年净利润超过500万元的重点骨干企业和年净利润超过200万元的科技创业型中小企业进行了调查统计,归类划分并筛选出了50个拟上市备选企业,为培育后备上市资源提供了基础资料。二是努力营造良好上市环境。深入企业加强调研,充分了解企业在改制上市过程中的'政策需求,拟定了推动我市企业上市工作的政策规定;邀请省证监局党委委员、局长助理赵洪军做企业上市辅导报告,系统讲解企业上市的重要意义、有关规定和具体要求,加深了企业对资本市场的认识;先后4次组织20多家企业参加了省金融办组织的各类上市培训活动,调动了企业上市的积极性。通过多种渠道,与中信万通、国泰君安、中信建投、京缘投资、建银投资、鲁信高新投等知名证券公司、投资公司、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接洽交流,达成合作意向,为拟上市企业提供专业化服务。积极争取上级部门支持,由分管市长带队先后六次到省金融办、省证监局和中国证监会汇报工作,进一步密切了同上级部门的关系。三是建立拟上市企业定期沟通汇报制度。加强工作调度,及时掌握企业上市进展情况,帮助企业协调解决上市进程中的困难和问题。金正大于9月8日在深圳中小板挂牌,募集资金15亿元,这是1999年以来我市境内上市的第一家企业。鲁兴钛业、龙岗旅游分别在天津股权交易所和美国纽约纳斯达克交易所挂牌交易。宏艺科技上市申报材料已上报到中国证监会创业板发行部,目前正在根据反馈意见补充有关材料,史丹利上市材料已经中国证监会受理。力士德机械正在进行上市辅导,立晨物流正在筛选新的上市项目筹备再次上市申报,兴盛矿业、罗欣药业正在筹备异地二次上市,雷华塑料、新港集团正积极筹备境外上市。
三、强化发展理念,金融机构引进及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建设迈出较大步伐。牢固树立金融产业化理念,不断提高金融业自身发展的组织化程度,提升金融业在全市服务业发展中的支柱地位,增强金融业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引领带动作用。一是切实加大金融机构引进力度。经过各方面的积极努力,今年以来,浦发银行临 沂 分行、招商银行临 沂 分行及莱商银行平邑支行开业运营,华夏银行、兴业银行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工作已经省银监分局批准筹建。同信证券、金鹏期货临 沂 营业部相继开业运营。二是大力发展农村新型金融机构。村镇银行建设实现突破。12月29日河东区齐商村镇银行开业,这是我市设立的第一家村镇银行,也是2008年以来全省开业运营的第6家村镇银行;中国银行总行和新加坡淡马锡公司在 沂 水县设立村镇银行拟于明年初开业,其他县区村镇银行建设工作正在扎实推进。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发展迅速。加大向上争取力度,积极做好企业推选和材料上报审核工作,在省金融办的关心支持下,全年新设立小额贷款公司11家,使全市小额贷款公司总数达到14家,居全省第3位;积极协调各银行机构为小额贷款公司配套融资,加强业务监管,促进了小额贷款公司健康运营;20xx年开业的13家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金13.9亿元,今年累计向社会发放贷款22.75亿元,其中累计支持中小企业231家,个体工商户296户,“三农”业户977户,实现营业利润945.2万元,较好地发挥了小额贷款公司“小额、分散、及时”的优点,为“三农”和中小企业、个体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的资金支持。三是大力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展。支持临商银行战略转型提升,练好企业 “内功”,拓展发展空间。今年以来,宁波慈溪支行,郯城、临沭、费县、 沂 南支行及宁波北仑支行等相继开业。按照临 沂 市农村中小金融机构银行化改革发展规划要求,积极推动费县农合行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四是加强金融调研工作。撰写了《关于探索建立股权交易机构的汇报》、《关于全市金融支持商业地产发展情况》等有分量的调研报告,对服务领导决策、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等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坚持统筹兼顾,保险担保证券期货业得到较快发展。召开了临 沂 市保险业第四次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新一届协会领导集体,全面加强协会自身建设,进一步提高了执行能力和服务水平;扎实开展了“让消费者满意行动”活动,市保险协会与各保险公司签订了“让消费者满意行动”承诺书,增强了保险机构的服务意识和社会责任;组织了市人大视察保险业活动,展示了我市保险工作成就,提高了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各界对保险工作的关注度;与市银监分局、保险业协会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银保合作规范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的通知》,对规范银代市场发挥了积极作用;积极开展政策性涉农保险,小麦、玉米和能繁母猪入保工作进展顺利,20xx年底,政策性涉农保险风险责任金额达到5.8亿元。20xx年,全市各类保险机构54家(其中今年新开业4家),从业人员4.4万人;全市各类保险机构全年累计实现保费收入76.3亿元,同比增长38%,累计支付赔款和给付保险金预计15.3亿元,为全市承担各类风险责任金额逾7000亿元。融资性担保公司规范整顿工作扎实推进。按照省政府会议要求,专门召开了全市融资性担保公司整顿会议,并按要求分批做好材料审核上报工作。目前已有市担保公司、天诚、亿盛、华瑞、鑫源、鼎力等6家公司通过了省金融办重新确认,中联、兰田、莒南等公司材料已上报省金融办等待审批。20xx年,全市开展业务的28家担保机构担保额达到76亿元,比上年增加29.3亿元,增长62.7%。证券业方面,全市证券公司营业部6家,新开户数18326万户,全年累计交易额1536.2亿元。期货业方面,全市期货公司营业部4家,全年交易283.8万手,交易额1910.67亿元,上交利税76.08万元。
五、加大工作力度,化解和处置不良贷款取得明显成效。发挥部门职能作用,将化解企业不良贷款当作一件大事来抓。一是推动成立了金融资产处置服务有限公司,为金融机构不良贷款处置提供评估、拍卖、核销“一条龙”服务,当年处置不良贷款万元。二是将涉及不良贷款数量较大、金融机构较多的企业列为重点,与法院、银监部门协调配合,充分利用贷款核销、资产重组等手段提高处置效果,加大对重点企业不良贷款处置力度,建设银行在平邑一中的债权问题已圆满解决;雅美纺织、澳龙物流、罗湖房地产等重点企业不良贷款处置基本得到解决;欧亚达、中山浆纸、舜禾农工贸、正义纺织不良贷款处置工作正在积极推进。三是开拓思路,支持农信社通过利用土地、林权置换不良贷款等多种有效手段,加大不良贷款处置力度,全年置换不良贷款24.89亿元。20xx年,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良贷款余额70.4亿元,较年初减少30.5亿元;不良贷款占比4.5%,较年初下降3.23个百分点。
六、狠抓政策推动,全市金融业发展良好氛围进一步形成。以落实《中共临 沂 市委临 沂 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意见》(临发〔2008〕28号)为总抓手,把优化生态环境、加强政府服务贯穿工作始终,积极协调各有关方面,推进信用环境、行政环境、司法环境、舆论环境等建设,营造良好的金融发展环境。一是制定了《临 沂 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量化考核办法》,对各县区金融运行状况、社会信用环境、政策支持环境、司法支持环境、域外金融机构贷款、金融机构综合评价六个方面实行量化评分、全面考核,督促引导各县区加大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在全市上下进一步形成重视金融工作、加快金融发展的良好氛围。二是制定了《临 沂 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临 沂 市金融稳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为维护全市金融稳定、确保全市金融安全提供了制度保障。三是制定了《关于金融支持临 沂 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和《关于在河东区、平邑县、 沂 水县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的意见》,在兰山区和费县开展了集体土地租赁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积极推动“三押一推”工作,动产抵押、股权质押、商标专用权质押和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四是扎实开展了“金融知识进万家·走进临 沂 ”大型展览活动,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主要领导和各县区、各部门、社会各界4万多人参观了展览,普及了金融知识,推介了金融产品,树立了金融形象,收到了良好效果。五是加大司法维护金融债权力度,严厉打击恶意逃废银行债务行为,依法维护金融债权安全。与市公安局、工商局、人民银行、银监分局等有关部门一起,积极开展打击非法集资、非法金融活动,维护了全市金融稳定。六是加强与有关新闻媒体的合作,认真办好人民网金融山东临 沂 视窗栏目,为金融业发展创造了良好舆论氛围。
七、加强自身建设,机关工作步入了规范化轨道。市金融办作为年初新设立的政府工作部门,高度重视加强自身建设。一是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深入开展“五比”活动,比学习强素质、比团结凝力量、比作风树形象、比干劲创佳绩、比服务讲奉献,教育和引导全体干部立足本职岗位,干一流工作,创一流佳绩,在“五比”中“树优质服务形象、当创先争优先锋”。二是建章立制。进一步建立健全了金融办理论学习制度、廉政守则、党组会议制度、财务收支管理工作规范等各项规章制度,促进了各项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实行分工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重点工作落实时间进度和要求,定期调度和听取汇报,取得了明显成效。三是加强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制定了《20xx年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分工意见》,对年度工作进行了明确分工,切实做到了任务明确,责任到人;开展了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制订了《市金融办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扎实开展风险点查找和风险等级确定等规定工作,并通过了市纪委派驻一组的检查;认真做好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牵头工作,召开了全市金融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座谈会,促进了金融系统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四是充实人员。在组织、人事部门的支持下,公开考选了5名同志到市金融办工作,进一步充实了人员,壮大了力量。五是切实抓好文明机关创建工作。按照创建要求,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不断加强机关领导班子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廉政建设,促进了各项业务工作开展。被市机关工委授予市直文明机关称号。同时,指导督促各县区加强金融办机构建设,目前有5个县区单独设立了金融办,其他10个县区金融办为政府办公室内设机构或与其他部门合署办公。
尽管全市金融业有了较快发展,但与先进市和发展要求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一是金融业总体规模偏小,发展水平偏低,主要体现在金融业占GDP和服务业的比重较低,发展潜力大。二是由于中小企业多,重大项目少,既存在中小企业贷款难问题,也存在贷款缺乏大项目承载的问题。三是由于历史遗留问题等,银行金融机构不良贷款占比较高,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作开展。从金融办自身干部队伍看,金融业发展日新月异,新型业态和创新工具不断出现,新知识层出不穷,对干部素质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以上这些,在今后的工作中要引起高度重视,认真加以解决。 ;
Ⅲ 加入WTO后,我国银行业的“机会”是什么
世纪之交的紧要关头,中国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漫漫征途上迈出了举足轻重的一步。对银行界来说,这意味着经过一段减让阶段后,大约2005年中国商业银行市将完全向世界洞开。届时外资银行(经由中央银行依照国民待遇审批)可以在我国经营任何银行业务。这对尚处于幼稚期的中国银行业来说,不啻是一个令人寝食难安的事实。如何策略地引导外资银行进入我国金融市场,减弱“入世”冲击,扶持本国银行业,已是迫在眉睫的课题。
一、外资银行在我国发展现状的理性分析
二十世纪80年代我国引进外资金融机构以来,截止到1998年底,经国务院批准的可以设立营业性外资金融服务机构网点的城市已达24个。我国正式批准在华外资银行已达172家。其中外国银行分行153家、中外合资银行7家、独资银行6家、外资、合资财务公司6家。除人民币业务外,金融领域几乎所有业务都已向外资金融机构开放。实际上,外资金融机构经营人民币业务也在积极的试点之中。
由于我国金融服务领域所具有的广阔市场,外资银行本身所具有的完善的基础管理水平及灵活的经营作风,特别是我国政府为外资银行创造的良好的经营环境,使外资银行在中国境内处于十分有利的竞争地位。具体分析我国“内外有别”政策对外资银行发展的影响如下:
(一)税收和政策优惠为外资银行的发展提供了肥沃的土地。(1)税收优惠。我国内地一般企业的所得税率为33%,与国际通行水平相一致。我国国家专业银行的所得税率为55%,其他商业银行为33%,而设于特区和沿海地区的外资银行则享受15%—30%的优惠税率,同时营业税也大多获得减免,税收方面明显低于中资银行。不同的税率使本地金融机构在扩大经营规模上处于非常不利的地位,导致中外银行竞争中的不平等。(2)业务优惠。虽然外资银行目前尚不能经营某些业务,但与此同时,外资银行却可以合法经营另外一些本国银行不能经营的业务。例如,国内金融机构一律不准在境内经营投资业务,而外资银行则可从事外币投资业务。(3)政策负担上的差别也不容忽视。我们的银行特别是四大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时至今日还要承担相当一部分《商业银行法》规定业务内容以外的所谓“社会责任”,已设立的一些政策性银行并没有将商业性银行从社会义务上完全解脱出来。外资银行对国家政策所承担的义务远弱于本地银行,各地政府对外资银行也极少提出政策性贷款要求,而本地银行却经常为此承受巨大压力。此外,外资银行也较少受到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约束。
(二)金融监管比较薄弱,放纵了外资银行的违规行为。由于我国金融监管体系不完善,各地为吸引外资,积极扶持外资银行,而放松金融监管。这就导致了对外资银行监管力度不足和不平等竞争的问题。外资银行在经营活动中存在不少违规行为。比较常见的有:(1)转利润现象严重。一些外资银行往往以高利率向其总行借款,同时把在中国以低利率吸收的存款汇往总行,从而向国外转利润,致使我国税收遭受重大损失。(2)超比例吸上存款。《上海外资金融机构、中外合资金融机构管理办法》规定:“外资金融机构、中外合资金融机构从中国境内吸收的存款不得超过该行在中国境内的总资产的40%”。但目前外资银行超比例吸存款的现象相当严重。(3)营运资金不到位。少数外资银行将营运资金存放于境外,或多次调拨,使营运资金不真实到位。更有一些外资银行的流动资产达不到规定的比例。按规定,外资金融机构的流动资产占存款的比例不能低于25%,实际上有的还达不到10%。(4)提取呆账储备不合理。相当多外资银行计提呆账储备不合理,有的不提,有的提取标准不按我国规定,而按其总行规定办,有的则是在有坏账发生或可能有坏账发生时才提取,并按坏账金额大小等额提取或近似等额提取,若无坏账发生,则不予提取。(5)结算业务中违规经营。不少外资银行在结算业务中采用不合理竞争手段,如私下降低手续费标准、邀请客户出国等。在办理汇出业务时缺少必要文件,甚至接受假凭证。(6)少缴、漏缴存款准备金。按照我国现行的外资金融服务机构的规定,外资银行应按照一定的标准向中国银行交纳存款准备金,但一些外资银行想尽办法少缴、漏缴存款准备金。
上述现状的形成,究其根源,主要是我国长期坚持“提供优惠政策与严格进入和限制业务范围相结合”的对外资银行的基本政策。具体地说,就是通过提供优惠政策来吸引外资银行,通过严格限制业务范围保护国内不发达的金融业。贯彻到实践中,这种政策的弊端一方面加剧了竞争的不平等性,“自我”强化了对内资银行的威胁,对中资银行的业务经营和发展带来了强烈的冲击和影响,使中资银行在竞争中处于十分不利的地位;另一方面,对外资银行过多的业务限制则被对方指责为歧视政策,严重影响了我国在国际社会上的形象。这种政策已不能适应我国加入WTO的原则与要求。因此,改变原先的“优惠政策加业务限制”的做法,采取放宽业务范围与严格监管相结合的办法,以业务吸引外资,以严格监管来制约外资银行的不利影响,扶持本国银行业乃根本出路。
二、外资银行是入我国金融市场的策略引导
为减弱“入世”对银行业的冲击,现阶段我们应当充分利用WTO有关原则和条款,按照放宽业务范围与严格监管相结合的策略,对本国银行业实施适度保护政策。
(一)灵活运用WTO有关原则和条款
1.国民待遇原则的准确把握。在关贸总协定中,国民待遇原则是作为一项基本原则来予以规定的,而在《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中,国民待遇是作为一项具体承诺来予以规定的。根据WTO关于服务贸易的谈判规则,各成员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有选择、有秩序地开放某些服务部门或分支部门。换言之,作为一项义务,有关成员只在承诺开放并给予国民待遇的服务部门向其他成员的服务和服务提供者提供国民待遇;在那些只承诺开放而没有提供国民待遇的领域,有关成员可以只依据最惠国待遇原则向其他成员的服务和服务提供者开放有关市场而不提供国民待遇;在没有列入承诺表的部门,各成员就更无义务提供国民待遇了。
2.不对称原则的具体适用。不对称原则是《服务贸易总协定》的基本原则之一。其内容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发展中国家“再多参五”,另一个是“逐步自由化”。所谓“更多参与”主要见于第4条,它要求通过协商,使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给予帮助,增强其国内服务业的能力,并提高其效率和竞争性,以便发展中国家能更多地参与世界服务贸易,而且应特殊考虑对最不发达国家给予帮助。所谓“逐步自由化”,主要见于第19条,它是指各个发展中国家成员在少开放一些部门、放宽较少类型的交易和逐步扩大市场准入等方面,应根据他们的发展情况给予适当的灵活性。据此,我国金融市场的进一步开放,可以根据我国的政策目标及银行服务业务发展水平、区域分布状况,择优引进,优化布局,逐步进行,以便为中资银行适度延长缓冲时间。
3.最惠国待遇条款的灵活运用。无条件的最惠国待遇是关贸总协定的最核心的条款,虽然服务贸易总协定仍保持了这一原则,但许多缔约方都坚持有条件的最惠国待遇,主张最惠国待遇应根据各国服务业的竞争能力来确定,或者以各受惠国的不同发展水平而在给予的待遇上有所区别。对于发达国家,还要求其在金融信息的传递、金融服务技术的出售及其在劳动密集型服务的进口方面,根据关贸总协定中有关差别待遇和特殊发展中国家状况的规定,承担更多的优惠义务。据此,我国一方面可以援引无条件最惠国待遇原则取得跨国经济的对等待遇,另一方面应积极以发展中国家的特殊情况,要求对方给予更多的优惠待遇。具体实践中,我国在开放金融市场时,完全可以通过谈判对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附加必要的限制条件,并有效利用限制措施,适当控制外资银行来源国分布、总数及分支机构数量、控制比例等,防止外资银行对国内金融市场的垄断或控制,确保国有商业银行在我国银行体系中的份额和地位。
4.保障条款和例外条款的合理使用。GATS第10条的保障条款规定,由于达成具体承诺后发生了未能预见的变化,以至某项服务的进口规模剧增,从而对国内相同的服务及其提供者造成严重损害或有此威胁时,东道国可以全部或部分地中止已达成的承诺。第12条规定,当东道国国际收支严重失衡或对外金融领域内发生严重困难时,可以重新实施限制,包括交易支付和货币转移的限制。第14条规定东道国出于维护公共秩序、公共道德、保护居民和动植物的生命和健康,防止欺诈,保护个人隐私和账户秘密,保证国防安全等需要时可以采取相应的限制措施。最后,在附录(四)中规定,东道国出于谨慎的原因,为了保证金融体系的完整和稳定,以及保护投资人、存款人、投保人的利益,可以有取必要的限制措施。这些条款,给我国提供了合理保护国内银行业的机遇和条件。我们应该认真研究、区别情况,对国内金融业实施有效保护。
(二)实行放宽业务与严格监管策略的法律调整
在国内法规与国际规范的关系上,我国已颁布施行的法规、规章中不少规定与国际公认的准则与规范不一致。例如我国有关外资机构经营人民币必须遵守国内准备金、存贷款利率和资金拆借等规定,均是根据我国现阶段的经济和金融条件制定的,与国际通行的做法有很大的差距。为适应“入世”的需求,真正对外资银行实行放宽业务五严格监管的策略,金融领域就要加快国内立法与国际立法潮流的接轨。
1.在市场准入的立法模式上,应采取“内外合一”的单轨制立法模式。在世界经济一体化的推动下,广大发展中国家(包括中国)的经济立法,已由原来的“内外分立”的双轨立法模式向现在“内外合一”的单轨制立法模式转化,亦即实行涉外经济立法与国内经济立法的并轨。我国的涉外金融立法也可参考这一做法,例如在《商业银行法》中增加“外资银行机构”一章,从而在国内金融立法与涉外金融立法之间调整好相互关系。从目前的立法实践来看,《商业银行法》规定的设立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的规定与《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件》对外资银行、合资银行的最低注册资本的要求明显不协调,而“内外合一”的单轨制立法模式可以消除这种不协调,通过将后者最低注册资本提高的办法,使两者统一起来。
2.在外资银行进入管制方面,要通过制定严格的进入标准和审批条件来加以控制。在引进外资金融机构的组织形式上,我国目前引进的银行类外资金融机构有3种形式,即外国银行分行、外资(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还有一种不能进行实际经营服务的代表处。从金融管理当局的角度看,外国资本参与最安全的形式是代表处,最危险的形式是分行,原因在于分行可以经营为东道国所允许的包括存、放款业务,信托业务在内的各种银行业务,而且分行是外国法人,其业务被列在其总行的资产负债表中,受东道国金融管理机构的监督最少,无法加以控制。我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件》对分行与其他形式金融机构的设立条件不仅没有严格的区分,而且实践中偏重于分行这种形式。要纠天上这种偏向,使外资银行的引进最有利于我国银行业的发展,必须针对不同开业形式,在审批条件和程序上有所区别。例如,尽可能简化对代表外的审批;允许设立外国银行参股的合资银行,但在法律上必须订明外资参股的最高限额;对外国银行在我国设立分行的条件,要坚持高标准,其要求比对其他形式外资金融机构的审批应更严格;对外资银行实行许可的单独审批制度,许可证统一由中国人民银行发放。
3.在业务管理方面,在开放外资银行经营人民币业务问题上,适当放宽业务管制,应该是一个有层次性和选择性的渐进过程。首先,要求开办人民币业务的外资银行必须是业绩显著、信誉良好、而且在我国经营有一定时间、具有一定规模的外资银行;其次,可选择部分经济特区的外资银行开放经营人民币业务。
Ⅳ 恒生电子未来发展前景
你仍然在观察着券商板块吗?想要给你做个提醒,这个行业很受欢迎,程度超出券商行业,从资本市场改革和财富管理需求的爆发所获得的丰厚回报远远超出券商,一直在背后为券商做后盾,它就是金融IT行业,接下来我们要对金融IT龙头--恒生电子做分析。
这份金融IT行业龙头股名单是我整理出来的,在分析恒生电子前分享给大家,还不快点看一看:建议收藏!金融IT行业龙头股一栏表
一、 公司角度
公司介绍:公司是国内领先的金融科技产品与服务提供商,主要面向证券、期货、公募、信托、保险、私募、银行与产业、交易所以及新兴行业等客户提供一站式金融科技解决方案,说得更通俗点,平时投资者交易的行情软件,多为恒生电子制作,市占率在60%左右,在资本市场 IT 领域是占绝对优势的软件类龙头企业。
说完了公司的一些情况,我们要进一步做深入分析,了解公司所具备的投资价值在什么地方。
亮点一:绝对的领先,绝对的龙头
金融科技行业对技术的需求本来就有较高的要求,比较下行业里的新竞争者,经过20多年的时间,公司有很多持续经营的经验,这让公司在行业里持续保持领先的地位。同时,在长期技术积累下,公司得到客户的认可,例如公司在证券行业的核心交易系统、基金等买方行业的投资管理系统、银行业的综合理财系统等都受到客户青睐,这使公司形成正向循环,技术优异--吸引大客户--创造大收益--反哺技术--进一步吸引客户..要塑造一个稳固的龙头地位。
亮点二:更高的用户粘性,更强的技术创新
金融机构跟普通行业相比,需求属性是不一样的,一款交易软件里,内容是要包含多项的,除了日常看盘,还有交易、融资等巨额金钱往来,以此而言,十分需要极高的稳定、安全属性。这使机构一经选择,无法随意更换系统,让客户和恒生之间的关系获得深度绑定,给公司创造长期不断的稳定收入。
可贵的是,恒生也没有因为较高的用户粘性而停止前行,公司在研发人员和研发费用这方面都保持着高于同行的投入水平,创新能力绝不停滞。
亮点三:引进来,走出去,买下来,打开国际市场
公司引进国外先进产品,把先进的技术学会了,并且超越它,紧跟着借助公司已有的优势产品对发展中国家的证券市场进行拓展,与此同时,在欧美市场上的行动也要开展,关于优质标的,寻找后并进行并购处理,既可以增强公司的实力,又能同时借助标的公司得到一个进入新的海外市场的渠道。以此实现对海外龙头的追赶,并加大公司盈利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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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行业角度
目前国内资本市场相对不成熟,然后在资本市场的持续改革时,也会催生出大量的IT投入,以实现证券交易系统的扩容、迭代与完善,这为行业带来全新的增长。
另一方面,居民财富持续增长、"房住不炒"、打破银行刚兑等因素都在或多或少地引领居民财富往资本市场转移,并且这些因素可以让财富管理获得比以往更快的发展。与之相对应的是,持续增长的基金资产管理规模有效刺激IT运营投入需求,然后鼓动金融IT行业的持续发展。
三、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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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云南保险金融产业园
建设“面向东南亚、南亚的区域性金融中心”系列文章之三
云南金融产业发展与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
省金融办主任刘光溪
经过三十多年发展,云南省金融业成绩显著,有力支持了云南省经济社会发展,使云南在我国区域性经济合作、沿边开放开发、对外经贸往来等经济发展战略中地位日益突出。2011年5月,《国务院关于支持云南省加快建设面向西南开放重要桥头堡的意见》明确提出把昆明市打造成为“面向东南亚、南亚的区域性金融中心”。
今年9月15日,本报有关“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系列文章之一,全面剖析了云南跨境人民币金融业务发展的基础条件与前景,认为大力推进和创新跨境人民币金融业务,不仅有利于推进贸易投资便利化,还将提升云南金融服务质量和水平,是建设“面向东南亚、南亚的区域性金融中心”的重要突破口和着力点。9月29日,“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系列文章之二,对云南小币种外汇交易市场发展现实基础与条件进行了分析,认为云南小币种外汇市场发展是推进人民币国际化重要举措,将进一步促进人民币离岸基础市场、人民币衍生品市场发展,成为“区域性金融中心”的重要内涵和支撑。
本文从云南省金融业发展的现状和水平,进一步分析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的可行性和相关措施。
一、云南经济金融发展奠定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初步基础
云南省资源丰富,区位优势明显。经过30多年改革开放,云南对外开放口岸管理体系基本形成,交通等基础设施相对完善,有色金属、电力、烟草等支柱产业获得较快发展。在“十一五”经济发展的基础上,云南省“十二五规划”提出把云南建设成为国家重要的可再生清洁能源基地,生物产业发展基地,电、矿、化一体化资源精深加工的清洁载能产业基地,石化基地,外向型出口加工基地,战略性资源及原材料接续地。
金融业作为云南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柱,已经具备相应的规模。截止2011年9月,存贷款余额分别达到1.49万亿和1.17万亿元,成为西部省区中第三个进入存贷款万亿元俱乐部的省份;直接融资从2005年8亿元增加到276亿元;保费收入从2005年81亿元增加到186亿元。作为度量金融发展指标,2010年M2/GDP与信贷总量/GDP分别为1.85、1.47,分别比全国平均水平高0.05、0.19个百分点。同时,云南金融资产开始呈现多元化分布,非银行类金融资产增长迅速,直接融资比例逐年上升,保费收入快速增长,股权投资基金超常规发展,民生金融获得突破性进步。
目前,云南金融业基本上形成了多层次、多元化、开放型金融体系。截止2011年6月,云南省境内拥有27家内资银行业机构;4家外资银行业机构;72家证券经营机构;13家期货业经营机构;29家保险业经营机构;10家村镇银行;133家农村合作机构;320家小额贷款公司;15家股权投资基金;超过15家信托、资产管理以及财务公司等其它金融机构。
云南省金融业的开发性功能逐渐完善,开放性特色日益突出,有力地支持了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经济、林业经济、县域经济、支柱产业、商品出口等方面的发展,在培育市场,推进市场制度建设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
二、云南全面对外开放为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提供了外部发展空间
上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与东南亚、南亚之间一系列经贸合作组织先后成立,成为双方交流与合作的平台。湄公河次区域合作、孟中印缅经济合作、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泛滇池合作等组织是双方共同努力推动的结果。云南充分发挥地缘优势,先后与周边国家合作构建了云南—老北、云南—泰北合作工作组和云南—越南北部五省市经济协商会议等合作机制,大大拓展了云南沿边对外开放的空间,使云南从国内对外开放的末梢转变成为对外开放的前沿基地。
凭借独特区位优势,云南成为中国参与东南亚、南亚各国经贸合作、金融合作的重要平台。云南对外贸易与对外直接投资获得迅速发展。2011年1-9月云南省进出口外贸总额完成120.1亿美元,仅比2010年全年低13.58亿美元,同比增长19.2%,东盟已成为云南省外贸比重最大和外贸增速最快的地区,占云南省进出口总额37.2%,同比增长41%。
以国家开发银行云南分行为主的银行,积极支持云南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湄公河次区域五国成为云南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的市场主体,投资领域涉及农业、矿产、电力、冶金、交通等行业。截止2011年9月,我省境外投资企业已达330家,中方协议投资101.7亿美元,对外实际投资累计达17.6亿美元,实际投资在全国名列第9位。
中国与东盟各国日益密切的经贸、金融往来关系,全面提升了云南金融业对外开放的空间。云南金融业大力实施“引进来”和“走出去”战略。恒丰银行、恒生银行、汇丰银行、泰京银行等外资金融机构已在云南设立了分支机构,花旗银行、东亚银行等金融机构正在积极谋划到云南发展。2011年7月6日,云南首家中外合资的惠理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正式成立。同时,云南境内六家商业与越南、老挝、泰国、缅甸、新加坡等国家9家商业银行签署了代理清算协议,形成了与毗邻、非毗邻国家点对点互为代理的结算模式。今年6月,富滇银行在国内首先推出老挝基普兑人民币的汇兑业务,云南与周边各国小币种外汇交易市场建设获得突破性进展。
三、云南金融产业发展的优惠政策为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提供了有力支撑
云南经济金融发展水平以及对外开放现状已经具备了建设区域性金融中心的基础和条件。2010年6月,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昆明市建设区域性跨境人民币金融服务中心,允许云南金融业通过金融产品创新,为人民币跨境结算提供服务,促进跨境金融业务发展。2011年5月,国务院正式发布《国务院关于支持云南省加快建设面向西南开放重要桥头堡的意见》,明确指出将增加云南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企业数量,积极推进与周边国家签订双边本币结算协议,建立双边银行间的支付清算机制,推进贸易投资使用人民币,加快自由兑换进程,把昆明建成面向东南亚、南亚的区域性金融中心。
2011年4月,昆明金融产业园区建设正式启动,并制定了工商、税务、金融机构注册资本补贴、土地规划、用地指标、人才引进等方面14项优惠政策,使产业园区成为区域性跨境人民币服务中心的平台和载体。2011年6月,云南落实有关西部大开发实施意见,将大力发展金融市场,鼓励推动金融创新,推进人民币跨境金融业务发展,积极吸引金融机构落户云南。
四、云南金融产业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为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提供了保障
云南金融业经过多年发展,金融环境不断优化,形成了符合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的口岸管理体系、税收管理体系、外贸管理体系以及外事管理体系,增强了金融政策与相关政策相容性。其中金融规划超前布局、金融政策不断完善、金融协调成效显著、金融合作卓有成效、金融信息平台建设有序推进,为金融业快速发展提供强有力保障。
1.金融规划。云南全面对外开放大大提升了金融业发展空间,云南省政府、昆明市政府超前谋划云南金融业发展。2010年,昆明成为全国区域性跨境人民币金融服务中心试点城市,在此基础上,云南着手昆明金融产业园区、金融交易园区建设,倾力打造金融桥头堡。云南“十二五规划”明确提出了加快金融服务业发展,把金融业培育成为云南支柱产业,并对金融组织体系、金融市场、金融环境以及金融对外开放提出新的发展目标。此外,云南“十二五金融规划”也即将出台。相关金融规划优化金融资源的配置,提高资源使用效率,推动云南新型工业化进程。
2.金融政策。有关金融业监管权限主要在中央部门,但是随着地方性质金融机构蓬勃发展,地方政府扶植、推动金融业发展并非无可作为。从云南省情况看,近年来,云南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直接融资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快推进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关于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推进林权抵押贷款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快保险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关于严厉打击非法集资活动的意见》、《关于大力发展股权投资基金的意见》等一系列地方性规章或者规范性文件。这些文件,对于完善金融发展法治环境起到了积极作用。
3.金融协调。早在2004年,云南省金融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已经成立。在随后几年里,有关处置非法集资、企业直接融资、保险改革发展、保险资金运用、防控打击资本市场内幕交易、省股权投资基金发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等方面联席会议相继成立。2010年,云南成立跨境人民币支付清算工作协调小组,由海关、税务、外贸、外事、金融机构等部门组成,按照不同清算模式推进与周边国家签订双边本币结算协议,为人民币与相关国家货币汇率定价机制提供条件,从而形成以人民币为核心小币种外汇交易中心。上述协调机制加强政府、金融机构、企业以及境外金融机构之间沟通,形成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为金融监管与风险防范提供了很好的预警机制与长效机制。
4.金融合作。云南金融合作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云南省政府与中央金融机构合作。在“十一五”期间,双方签订金融合作协议意向金额达4742亿元,到2011年6月底,已累计完成2711.55亿元,有力支持了水利、公路、铁路、机场、城市“两污”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二是云南省境内金融机构与地方政府签订专项合作与项目融资协议,主要涉及到云南特色农业和产业化发展、新一轮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保障性住房建设、文化产业、“3+5”边境经济合作区、境外人民币贷款等方面的内容。三是云南与东盟各国跨境金融合作。通过金融论坛、双方职能部门对口磋商机制、定期发布东盟各国经济与金融相关的数据、跨境人民币支付体系建设等方式,加强与东盟各国金融信息沟通与合作,防范国际金融风险,增强应对金融突发事件能力。
5.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云南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与北京、上海、广东等经济发达省份相比较,起步较晚,但发展迅速。
2010年,云南省提出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作为全省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力争用5年时间,初步建成覆盖政府、企业、个人和金融机构的全省社会信用体系。目前,云南省已经拥有约10万户企业的信用信息(包括部分企业的环境保护违法、公积金缴存、拖欠工资、质检信息等),以及超过1000万自然人的信用信息。截止2011年上半年,人民银行累计完成了4户中小企业信用档案建设工作,其中3686户企业获得了信贷支持,涉及金额1003亿元。建立农户经济档案670.05万户,评定信用户243.71万户、信用村2388个、信用乡镇49个。云南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序推进大大缓解信用缺失所造成的融资瓶颈,形成金融业发展所需要制度环境,在加强金融监管、控制不良资产、打击非法金融活动等方面发挥重要的作用。
五、理清思路,大力推进云南金融业发展,促进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
云南省金融业现有体系、规模的发展水平为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奠定了核心基础。桥头堡战略规划使云南金融业面临史无前例的发展机遇。由于云南正处于经济社会转型加速推进时期,云南金融业发展需要与产业结构调整、产业升级相结合,发展低碳经济、循环经济以及绿色经济;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构建和谐社会;与政府组织优势相结合,优化金融创新与发展环境;与对外开放相结合,把云南建设成为立足大西南、面向东南亚与南亚的区域性金融中心。
区域性金融中心作为云南金融业发展的核心,它的建设需要以创新金融服务主体建设为基础,以完善金融市场体系建设为核心,以金融招商和金融创新为手段,以优化金融环境建设和加强金融风险防范为保障(见本文第四部分),实施金融人才战略。
在金融服务主体方面,以金融产业园区为依托,积极吸引国内外金融机构入住昆明;深化地方金融机构改革;组建适合于桥头堡建设各种金融机构;大力发展信用中介服务机构;继续鼓励本地金融机构实施走出去战略,加强与东盟各国的金融合作。
在金融市场体系建设方面,不断完善跨境人民币资金结算市场;分步推进以人民币为主的小币种外汇交易市场;积极发展离岸人民币基础资产市场;稳妥推动人民币衍生产品市场;大力发展金融要素市场;对传统信贷市场进行整合与创新;积极发展保险市场。
在金融创新方面,实施金融倍增工程与金融产业创新两大工程;通过信贷资产转让、总行直贷、融资租赁、信托融资、委托贷款、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等融资方式,对传统金融产品创新;在跨境金融、“三农”经济、林业经济、中小企业发展等方面实施金融组织体系、金融产品、金融市场以及金融监管方面的创新,提供特色金融服务。
在金融人才方面,制定实施金融人才规划,引进高端金融人才,加强本地金融人才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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Ⅵ 为什么金融机构要为实体经济服务
金融机构要为实体经济服务原因如下:
1、是加快产业结构升级,完善产业链条,推进产业集群发展。从资本的逐利性角度来讲,只有产业链完善了,产业集群形成了,对资本才有吸引力,建议对清远传统优势支柱企业,如陶瓷、水泥、有色再生金属等,采取聚集优势企业,完善产业链,做大产业规模的方式,提升竞争力,以不断增强产业对资本的吸引力。
2、是加大对引进金融机构的政策引导,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对于近年来新进金融机构,建议政府相关部门加大政策引导,引导其将资金投入到促进清远经济转型升级,产业结构调整的领域,加大对中小微企业支持力度。同时,政府相关部门要健全激励约束机制,除鼓励外来金融机构来清远设立机构外,还要建立对应的约束机制,例如设定存贷比、小微企业贷款增速等年度考核指标,促进其加大对清远经济的支持力度,对于年度考核不达标的机构,限制其在清远地区的后续设点。
3、是在“引进来”的同时,要积极鼓励本土金融机构“走出去”,加大区域金融辐射,拓展资金。更多资讯来源炎黄财经。
Ⅶ 西安哪些金融重点单位赴沪抢人才
4月26日,2018“新丝路西引力”西安硬科技、金融和互联网等重点行业急需紧缺人才专场招聘活动上海站启动,西安携37家重点单位赴沪诚邀贤才。递交简历的学子和抛出橄榄枝的企业,成为初夏时节复旦大学和上海交通大学一道独特的风景线。
“大西安的舞台足够大,能够容纳大家施展才华;大西安的机遇足够多,能够助力大家实现梦想。” 李宁君向大家介绍了过去一年来西安的变化,抖音之城、音乐之城、书香之城让西安成为网红城市,落户政策、工商服务、商业氛围也成就了宜居宜业、宜商宜家的品质西安。
“ ‘留住人’ 看的是一座城市的诚意,在这轮人才争夺中,西安不仅主动出击赴外‘抢’人才,还花大力气留住本地人才,即‘内留外引’”。李宁君说,西安在人才引进、鼓励创业、荣誉制度、安居保障、户籍迁入等方面出台各类政策配套体系,“五星级”的服务为各类人才创业就业保驾护航,城市发展需要人才,大西安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渴求人才,希望更多高端人才选择西安,创业西安,留在西安。
Ⅷ 中国已有12家银行入选全球50强吗
2018年7月,英国《银行家》杂志公布了“2018年全球银行1000强”榜单。其中,工行、建行、中行、农行位居榜单前四位;全球银行1000强前50榜单中,12家中国地区的银行入榜,在前50榜单中占比24%。
“走出去”的同时,中国银行业也在不断“引进来”。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底,外资银行在华营业性机构总数达到1013个,分布在70个城市。同期,外资银行在国内资产总额3.24万亿元,比2001年增加10多倍,占中国银行业资产规模1.3%,外资银行的资本充足率达到17.83%。
入新时期,银行业对外开放的步伐明显加快。2017年11月10日,财政部副部长朱光耀透露,中国将取消对中资银行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外资单一持股不超过20%、合计持股不超过25%的持股比例限制,实施内外一致的银行业股权投资比例规则等。今年4月的亚洲博鳌论坛上,央行行长易纲宣布了12条金融业开放的措施。
从宏观层面看,金融开放会表现出化压力为动力的效果,目前中国金融业抗击能力较之前好很多。不过,金融开放可能会对小型金融机构带来一定影响。“小型金融机构可以寻求新的渠道,以银行为例,可以瞄准小微企业、地区城市来化解一线城市的不利影响。”北大国发院副院长于淼杰此前向新京报记者表示。
Ⅸ 外资金融机构进入中国的研究目的及意义
从积极的方面来看,扩大金融服务开放,引进竞争机制对提高市场效率、促进我国国内金融机构改进经营管理是十分必要的。缺乏充分竞争,作为市场主体的金融服务提供者就没有足够的压力来提供最优质高效的服务。结果,使其可获得最初垄断利润而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入世后将在一定时候取消设立外资银行的地域限制,允许更多的外资银行开办人民币业务。这一承诺打破了对金融服务市场维持数量限制造成的金融服务部门效率低下的局面,使未来的市场竞争更为激烈。外资金融机构进入的积极意义还在于能够带来先进的金融产品和更好的金融服务。
外资金融机构进入中国,冲击的首先是风险小、成本低、利润高的国际结算等中间业务。其次是对中资金融机构拥用的客户群会冲击。银行出售的是服务,服务质量是银行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因素。外国商业银行十分注重服务理念,塑造服务形象。一旦外资银行进入中国市场,他们将以成熟的金融工具、良好的服务手段、优质的品牌、独特的营销方式来推销他们的产品,抢占居民和企业的“购买”服务,这样将有可能使国有银行的客户群迅速减少,大量优质客户可能会转入外资金融机构。
从部门来看,由于外资金融机构与我国金融机构相比,拥有更为丰富的经营经验和我国机构所无法比拟的灵活性,实力也更为强大,如果全面进入我国市场,将会在竞争中抢占市场。从人才竞争看,中资金融机构将面临优秀金融人才的竞争。加入世贸组织后,外资银行将突破地域和数量限制在中国设立分支机构,对国内管理专业人才的需求较旺盛。他们将以高薪、出国培训、委以重任等优厚的条件来吸引我国金融机构的专业人才,而我们对一些高级管理人才在工资、福利、社会保障等方面缺乏吸引力。在未来的人才竞争中,如果不能很好地完善培育、激励机制,将会造成金融机构优秀人才的大量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