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金融机构应根据反洗钱风险评估需要,信息来源有哪些
1 .金复融机构在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制时,客户向金融机构披露的信息;
2 .金融机构客户经理或柜面人员工作记录;
3 .金融机构保存的交易记录;
4 .金融机构委托其他金融机构或中介机构对客户进行尽职调查工作所获信息。
5 .金融机构利用商业数据库查询信息;
6 .金融机构利用互联网等公共信息平台搜索信息。
金融机构在风险评估过程中应遵循勤勉尽责的原则,依据所掌握的事实材料,对部分难以直接取得或取得成本过高的风险要素信息进行合理评估。为统一风险评估尺度,金融机构应当事先确定本机构可预估信息列表及其预估原则,并定期审查和调整。
⑵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防范和处置金融机构支付风险暂行办法》的通知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各金融机构加强资产流动性管理,防范潜在的支付风险和妥善处置已经出现的支付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订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金融机构是指吸收社会公众存款的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和农村信用合作社。
信托投资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支付风险的防范与处置可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三条金融机构必须依法守规,稳健经营,加强资产的流动性管理,承担保证支付到期债务的责任。第四条中国人民银行各级分支行必须依法加强对辖内金融机构资产流动性和支付能力的监管,切实维护存款人的合法权益,确保一方金融平安。第二章金融机构支付风险的自我防范与化解第五条各金融机构必须落实防范支付风险的组织措施。各商业银行的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委员会主任一律由行长担任,城市和农村信用合作社必须成立由理事长或主任任组长的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小组,切实履行防范支付风险的职责。对资产的流动性与支付能力的分析评价是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委员会(小组)每次会议的当然议程。第六条各金融机构必须严格执行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资产负债比例管理规定,确保负债与资产在期限上的合理配置。在向中国人民银行诚实、及时报送资产负债比例管理执行结果的同时,要报送“支付能力测算表”(见附件)及相应的分析报告。第七条各商业银行必须加大总行集中调度资金的力度,提高系统内统一调度资金的能力,以保证其分支机构的资金支付。第八条各金融机构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财经纪律,努力增收节支,控制成本费用。一律不得给有关单位或个人支付“回扣”、“好处费”以及工作人员非法收取“回扣”、“好处费”等,凡支付或收取的均应依法追回;董事(理事)会成员、高级经营管理人员和部门负责人及有关工作人员从本机构获得的有失公平的各种资金收入,均应退回。第九条金融机构发现存在支付风险苗头时,应及时调整资产和负债结构,包括降低存贷比例、卖出持有的国债(或股权)、变卖固定资产、要求股东补足资本金,同时积极组织资金,从而提高资产流动性和偿还到期债务的能力。第十条金融机构出现暂时支付风险时,必须切实改进服务质量,与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妥善协商,如实向债权人披露解决支付风险的决心与措施,力求达成延期或分期支付的协议。允许债权人将部分或全部债权转为股权。第十一条金融机构开始出现支付风险时,应立即召开董事(理事)会或股东(代表)大会,并通知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派员参加,研究确定支付风险的自我救助方案。首先应要求由股东增加出资额。对于向股东、董事(理事)、监事、管理人员、信贷业务人员及其关系人发放的贷款或投资,以及向这些人员投资或者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经济组织发放的贷款、投资或拆放资金,不论是否到期,一律予以清收。对于拆放或存放同业的资金,一律予以清收。同时,还可以将未到期的债权转让给其他金融机构并及时收回债权本金及合法利息,双方签订协议,更换相应的债权合同。投资股权的转让也可以照此办理。第十二条金融机构代理发行的企业债券,由于发债企业未按承销协议划拨资金而引起柜台支付纠纷,应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和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由政府出面协调,促成债券发行人、投资者和保证人以及代理发债机构会谈,责成发债人或保证人筹集资金或制定切实可行的还款计划,与投资者达成谅解,平息事端。第三章金融机构支付风险的监控与救助第十三条中国人民银行分支行应督促辖内金融机构及时上报资产负债比例管理执行结果及支付能力测算表,并根据金融机构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各项指标值及支付能力变化情况,确定相应的支付风险状况。第十四条中国人民银行分支行对于辖内金融机构资产负债比例管理主要指标达不到中国人民银行非现场监管指标要求,但没有出现本办法第十五条情形且无支付缺口的,应列为支付风险关注对象,并及时向其发出“支付提示书”,要求其按照本办法第二章中有关规定及时进行整改。第十五条中国人民银行分支行对辖内金融机构已经出现支付缺口,或者虽未出现支付缺口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均应列为严重关注对象,并及时向其发出“支付风险警告书”,要求其立即上报化解支付风险的对策措施报告,并按月向中国人民银行报送资产负债比例执行情况、支付能力测算表。
流动性资产期末余额
(一)─────────≤15%
流动性负债期末余额
存款准备金+备付金
(二)────────────────≤13%
各项存款期末余额(不含委托存款)
不良贷款期末余额
(三)────────≥30%
各项贷款期末余额
(同业拆入+同业存放)-(拆放同业+存放同业)
(四)───────────────────────≥5%
各项存款期末余额(不含委托存款)
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可以根据严重关注对象的风险程度,进一步增加要求报告的内容及频率。
⑶ 央行披露II、III类帐户存在风险 金融机构如何构筑安全防线
近年来全国范围内连续发生个人II、III类银行结算账户(以下简称II、III类户)异常开户风险事件,突出表现为不法分子利用手机银行或直销银行系统漏洞,非法开立虚假II类账户,并以此作为鉴权源,跨行开立大量虚假III类账户,造成账户风险交叉传染,蔓延扩大。
为有效应对和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形式和新问题,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监管机构自2015年起,陆续印发《关于改进个人银行账户服务加强账户管理的通知》(银发〔2015〕392号)、《关于落实个人银行账户分类管理制度的通知》(银发〔2016〕302号)、银办发〔2018〕146号《关于开展支付安全风险专项排查工作的通知》、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司《关于加强个人II、 III类银行结算账户风险防范有关事项的通知》(银支付〔2019〕55号)、银发〔2019〕85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等通知,鼓励银行机构在确保风险防范的前提下,构建全新的个人银行账户体系和交易安全认证机制,通过大数据技术有效提升风险识别能力,实时拦截高风险交易。
合规底线是银行发展的常青树,拥抱监管,合规前行。同盾 科技 作为国内领先的智能风控服务商,积极响应监管文件要求,并提供了一整套完整的解决方案帮助我们的客户快速落实监管要求,为企业在强监管下的金融合规保驾护航。
通过对监管机构146号文、55号文、85号文等多个发文中Ⅱ、Ⅲ类户风险防范要求的深入研究和分析,可以发现Ⅱ、Ⅲ类户风险特征主要集中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 账户开立异常:
(1)同一身份、同一手机号、同一银行卡开立多个账户或开立多家银行账户
(2)在敏感时间、异常网络、异常地理位置开户
(3)集中特征开户(如年龄相同或相近、手机号集中、开户时间集中)
(4)开户人频繁开户、销户或变更账户信息
(5)使用的手机号属于网络销售渠道的虚拟运营商手机
二 跨行开户验证:
(1)短时间内同一银行发起或接收的实名验证交易量异常波动
(2)短时间内同一银行实名验证交易应答成功率异常波动
(3)绑定同一账户(包括同一银行卡、手机号码、身份证等,下同)连续开立多个Ⅱ、Ⅲ类账户
(4)绑定同一账户短时间内在多个银行开立Ⅱ、Ⅲ类账户
(5)异常时段(如凌晨)绑定验证账户信息开立Ⅱ、Ⅲ类账户
(6)实名验证行具有集中特征,如大量集中于个别或少数发卡银行
三 账户交易异常:
(1)开立后,连续发生大金额交易
(2)开立后,连续发生身份验证、绑定或签约非资金变动交易
(3)开立后,连续发生交易失败情况
(4)终端设备ID、网络地址、地理位置与申请开户时明显差异
(5)开立后,用户立即或多次修改手机号码、绑定账户
(6)多个不同身份的账户在同一设备或IP进行登录或操作
(7)资金集中转入、分散转出,资金分散转入、集中转出
(8)账户资金快进快出、过渡性质明显
(9)账户交易笔数短期内明显增多
(10)账户在发生小额试探性交易后,出现频繁或大额交易
(11)长期未使用的账户突然发生频繁或大额交易
(12)同一主体在极短时间内在境内不同地区或在境内、境外发生资金业务
(13)不同主体账户使用同一网络IP或MAC地址,尤其是IP地址涉及境外地区
(14)在异常时间段、异常网络地址或异常地理位置转账
(15)开户资金较小,且开户后随即将资金取走
(16)跨行验证开立账户后短时间内发起连续大额交易
(17)跨行验证开立账户后短时间内发生多笔失败应答交易
智能风控助力交易风险防控
央行新规是对II、III类账户的合规性推动,在为中小银行带来挑战的同时也带来诸多新机遇。II类账户可以是实体卡也可以是电子账户,而III类账户以电子账户为主。主要通过移动端、WEB端和自助设备端进行操作。
同盾 科技 认为,要满足相应监管文件要求,必须要建设企业级的全渠道事中交易风险监控系统,通过对交易终端环境、交易特征、关联交易、客户习惯行为的偏差综合评估计量交易风险,建立起对交易的事中实时监控与事后分析机制,运用大数据及AI技术,智能动态地针对不同特征的交易采取恰当的安全措施干预。
系统应从以下8个维度全面监测II、III类账户交易风险
· 设备(载体)风险维度;
· IP风险维度;
· 地理位置维度;
· 用户行为习惯维度;
· 异常交易模式维度;
· 团伙欺诈风险维度;
· 时间序列分析维度;
· 大数据风险分析维度;
针对新规带来的新要求与新挑战,同盾 科技 企业级全渠道交易风险监控系统基于设备指纹、流式计算处理、决策引擎、机器学习、复杂网络等核心技术,助力金融机构搭建智能梯度防御体系,可以在业务发生的过程中,通过对交易数据的分析和客户的行为分析,按照渠道、系统、及交易种类进行实时、准实时的监控,达到风险及时识别,防止风险事件发生。
同盾 科技 企业级全渠道交易风险监控系统
01
通过用户上网设备软硬件指纹信息,生成可抗黑产破解的设备标识,有效侦测模拟器、刷机改机、团伙作弊等欺诈行为,实现终端设备上的各类风险检测、行为风险分析及真机识别。
02
结合设备指纹、生物探针、行为特征标签、IP画像等全面的反欺诈核验信息,同盾风险决策引擎将构建出一套风险评估模型,从而准确、快速判断出用户的风险情况,为金融机构提供全景式实时反欺诈、大数据信用风控和毫秒级实时决策,有效防范各类风险。
03
基于复杂网络技术,为金融机构梳理并构建用户关联关系图谱,实现扩展风险防控的视角和手段,有效识别欺诈行为,并有效挖掘特征,将指标和规则应用到决策引擎,提高决策效率。此外,基于数据的可视化分析,通过关系的角度解释风险的传导,帮助金融机构实现账户的风险防控,提升风险防控的效率和有效性,助力银行II、III类账户合规性建设。
在满足金融行业银行客户正常业务风险监测需求的同时,同盾企业级全渠道风险监控系统也完全可以覆盖监管文件中要求的以下风险监测点:
(一) 账户开立异常监测:依靠设备指纹技术、网络环境、GPS信息、IP地址信息的解析等手段、手机号码风险识别,并结合专家规则策略实现开户行为的异常监测;
(二) 绑定银行卡风险监测:对开户过程中绑定他行银行卡进行多维度分析,从绑定银行卡是否为他行电子账户、绑定他行卡的开户城市、是否境外卡综合判定是否存在以他行电子账户开立本行电子账户风险、虚假开户风险及高危银行卡开户等风险;
(三) 跨行开户验证监测:对在他行卡开户发起的验证交易进行监测,检查是否存在多开、验证交易量波动幅度等;
(四) 账户交易异常检测:对开户后的大额交易、频繁失败交易、修改绑定操作及登陆异常进行识别;
<案例效果>
国内某股份制银行在搭建全渠道交易反欺诈风控体系的基础上,通过 历史 案例分析、开户 历史 交易数据分析以及特征筛选和规则模型训练,紧急布设了II、III类账户80余条规则策略以及注册类欺诈实时预测模型,单日拦截II、III类批量欺诈事件达3万多笔,注册风险比例从21%降至0.8%;账户关联交易侧的反查欺诈设备近百台。注册风险欺诈模型KS值达到0.45,比行业平均水平提升10%;模型稳定性PSI接近0.001,远高于行业PSI 0.1的水平。
在帮助该银行满足监管合规和风险管理的同时显著提升了该银行业务上对II、III类账户风险的防范,不仅促进电子银行、直销银行的业务发展,还保障了该行客户资金的安全和保持了该行的声誉形象。
⑷ 金融机构面临的主要风险
金融抄机构面临的金融风险主袭要有
(1)金融市场风险。由于金融市场因素的不利变动而导致的金融资产损失的可能性。其中,利率风险尤其重要。
(2)信用风险。由于借款人或交易对手的违约而导致的损失的可能性。信用风险还包括由于债务人信用评级降低,致使债务的市场价格下降而造成的损失。
(3) 流动性风险。一种是由于市场交易不足而无法按照当前的市场价值进行交易所造成的损失。另一种是指现金流不能满足债务支出的需求,迫使机构提前清算,从而使账面上的潜在损失转化为实际损失,甚至导致机构破产
⑸ 金融风险的防范披露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金融市场是整个市场经济体系的动脉。而金融本身的高风险性及金融危机的多米诺骨牌效应,使得金融体系的安全、高效、稳健运行对经济全局的稳定和发展至关重要。我国凭借人民币资本项目下尚未开放及1993年开始的宏观调控已挤去大量经济泡沫的双重保护,在亚洲金融危机中幸免于难。然而在庆幸之余,我们应清醒的认识到,中国金融领域也同样存在很多深层次问题。
中国于2001年正式加入了WTO,更深入的开放将为我国的金融业引来资金,带来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经验,但同样,我国金融业也将面临巨大挑战。金融机构在规模小、创新能力弱、历史包袱沉重的现实状况下与外资金融的进入相竞争无异于“戴着镣铐与狼共舞”。因此,在经济全球化和金融开放的前提下,强调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保障金融安全,成为金融经营的一个基本要求。
⑹ 金融机构ESG信息披露标准 可持续发展成关键
金融机构作为现代经济的核心,是链接微观企业与个人主体和宏观上层建筑的枢纽,不仅直接影响着经济建设的进程,也在一定程度上关系着社会发展的状况,这就要求金融机构需要在支持经济基础的同时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因此,金融机构如何践行ESG理念、强化ESG信息披露,将成为未来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
一、指导金融机构进行ESG信息披露的国际标准
(一)ESG 信息披露通用准则
1 .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SDGs)
2015年9月25日,联合国193个成员国在峰会上正式通过17个可持续发展目标(SDGs) ,目标涉及粮食安全、公共健康、人权平等、可持续城市和社区、劳工实践、负责任消费与生产、气候变化与生物多样性等多个层面,旨在从 2015 年到2030年间以综合方式彻底解决社会、经济和环境三个维度的发展问题。
2.TCFD《气候相关财务信息披露工作组建议报告》
2017年6月,气候相关财务揭露工作小组(TCFD)发布《 气候相关财务信息披露工作组建议报告 》,以”治理、策略、风险管理,以及指针和目标“为组织运作的四个核心因素,为金融机构进行环境信息披露提供了相关建议。在风险管理和指标与目标层面,金融机构需要描述气候相关风险的识别、评估和管理流程,以及所使用的指标;在治理和策略层面,金融机构需要描述董事会和管理层对气候相关风险的监督管理情况,以及不同气候情境下的策略适应性与灵活性。
3.全球报告倡议(GRI)
全球报告倡议(GRI)成立于1997年,由美国非盈利环境经济组织CERES和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EP共同发起。GRI标准主要由通用100系列和200、300、400三个议题专项标准构成,其对信息披露质量有要求、建议和指南三种级别,要求“属于强制性命令”,“建议”是鼓励采取但并非要求的情况,“指南”作包括背景信息、说明和示例。
(二)不同类型金融机构的ESG信息披露要求
为进一步促进金融机构细化落实联合国2030可持续发展目标(SDGs)和《巴黎协定》,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分别于2012年和2019年相继发布针对保险业金融机构、银行业金融机构和证券业金融机构的ESG实践原则,对不同类型金融机构的 ESG信息披露进行了区别要求,即《可持续保险原则》(Principles for Sustainable Insurance,简称PSI)、《负责任银行原则 》( Principles for Responsible Banking,简称PRB)与 《负责任投资原则 》( Principles for Responsible Investment,简称PRI)。
1.银行业金融机构
对于银行业金融机构,《负责任银行原则》要求银行确保其业务战略与SDGs和 《巴黎协定》保持一致,在目标层面要求银行不断提升正面影响,减少因自身业务活动、产品和服务对人类和环境造成的负面影响;在客户、利益相关方、公司治理维度规范银行行为;最后要求银行定期评估个体和整体对原则的履行情况,公开披露银行的正面和负面影响及其对社会目标的贡献,并对相关影响负责。
除针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负责任银行原则》外,TCFD也在针对金融产业和非金融产业的补充指引中,要求其在策略层面对短、中、长期内的相关风险与机会进行鉴别;在风险管理层面要侧重描述其风险识别与评估的流程;在指标与目标方面则是重点关注银行在评估气候相关风险和机会时所使用的指标。
2.证券业金融机构
对于证券业金融机构,《负责任投资原则》要求其在资产管理实践中,将 ESG议题纳入投资分析和决策过程,成为积极的所有者并适当披露其自身的ESG资讯,进一步推动整个投资行业接受并实施PRI原则,从而创造一个经济高效、可持续的全球金融体系。
除针对证券业金融机构的《负责任投资原则》外,TCFD也在针对金融产业和非金融产业的补充指引中,要求资产管理人在策略层面加强对策略内容和策略灵活性(考虑不同气候相关情境)的披露:在风险管理层面要侧重描述其风险识别、评估和管理的流程;在指标与目标方面则是重点关注其在评估气候相关风险和机会时所使用的指标以及温室气体排放情况。
3.保险业金融机构
对于保险业金融机构,《可持续保险原则》首先要求保险业将ESG议题与保险公司的业务决策过程相结合,鼓励保险公司针对ESG领域的可保风险点进行产品创新,分摊客户及社会的ESG风险,该项原则体现了保险行业的独特性。此外,还要求保险公司定期披露在实施PSI原则方面的进展,展示公司问责机制和决策透明度,并与客户、监管机构、评级机构等开展对话。
除针对保险业金融机构的《负责任投资原则》外,TCFD也在针对金融产业和非金融产业的补充指引中,要求资产所有者在策略层面加强对策略内容和策略灵活性(考虑不同气候相关情境)的披露;在风险管理层面要侧重描述其风险识别、评估和管理的流程;在指标与目标方面则是重点关注评估气候相关风险和机会时所使用的指标。
在制定发布机构方面,关于金融机构ESG信息披露的国际标准与指引均由大型国际组织牵头制定,体现国际社会对金融机构ESG表现的重视,其中TCFD和PRB/PSI的核心工作小组成员来自业界,因此其建议披露内容多从投资者角度出发,帮助社会各界了解组织机构如何看待和评估气候相关风险与机会。
在信息披露内容的形式与要求方面,TCFD主要从治理、策略、风险管理和目标四个方面提出信息披露的指导意见,PRB、PRI和PSI则是针对不同相关方提出具体原则,并为报告方提供模板,是具体到实践层面的指引;SDGs则是框架性指南,其中PRB的一致性原则便是确保业务战略与SDGs 所述的个人需求与目标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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⑺ 企业金融会计风险及防范措施
企业金融会计风险及防范措施
导语:在防范金融会计风险时,要树立责任会计理念。对于大多数企业而言,这也是防范金融会计风险的一个重要途径。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的经济市场也逐渐开放,金融业也取得了迅速的发展,社会公众对金融风险的管理与控制也日益重视。金融企业活动通常都是由金融会计来代为操作,金融资金的运作也是如此。所以,对企业金融会计风险所产生的原因进行分析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围绕企业金融会计风险,就其所产生的原因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应对措施。
前言
在金融会计的业务发展过程中,会计风险是必然存在的,因为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影响,促使企业金融会计受到了较大的影响,因此就需要重视金融会计风险的防范措施。要根据不同的风险类型,实施不同的应对策略,如此才能够促进企业的而金融会计工作的进一步发展,才能够促进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得到进一步的提升。
一、金融会计风险的主要内容
无论何种企业,其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肯定会遭遇到一定的风险。这些风险往往有着不同的表现形式,都是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一定影响的某种因素。而企业的金融会计风险指的就是由于企业在安排或者管理中的不合理,以及企业人员素质的问题等所导致的经济风险,最终使企业遭受了财产损失或者使企业的信誉受损等。通常情况下,企业金融会计风险大体分为以下几类。
1.会计核算风险
在会计核算工作中,大多数企业都会出现各种各样的失误,进而使企业金融会计面临着较大的风险,主要是指在审查方面,企业没有充分的重视这一工作,审查不够严格,没有对企业的财务状况进行深入的了解,也没有对企业所出现的财务状况进行及时的处理。此外,在我国大多数企业中,没有一个现代化的运行机制,还有一些企业在运用一种错误的核算方法,这就直接导致了企业金融会计面临着较大的风险。
2.会计结算风险
我国企业金融会计结算工作,主要是由我国的银行系统来实施,由银行运用相应的操作工具,采用一定的操作方法来进行会计结算工作。然而,在会计业务中,我国银行的一些会计结算管理步骤不够科学,这也就使的一些数据不够准确,使一些资金被认为的转移,而恰恰是这种行为较为隐秘,一旦蒙混过关,那么必将会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
3.会计监督风险
在我国,许多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不够规范,企业内部缺乏有效的监督与管理,这些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也就很容易遇到金融会计方面的风险,特别是对银行的正常运营,有着一定的危险性存在。实际上,由于我国缺乏一个完善的监督机制,导致一些不合法企业也能够进行正常的经营,为最终的金融会计风险埋下了隐患。
二、风险产生的原因分析
1.外部经济环境所造成的风险
随着我国社会的不断变化与发展,我国逐渐建立起了市场经济体制,这就使得大多数企业都面临着激烈的竞争。随着新的经济环境的不断变化,市场经济中的弊端也逐渐显露出来。一些企业为了赚取更多的经济利益,在经营过程中会采用非法的手段来应对竞争。例如以下几种方式:(1)高息揽储、(2)低息放贷等,这就违背了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原则。
2.内部管理模式所造成的风险
当前,我国一些企业的金融会计管理模式还较为落后,还不够科学,很难对企业的会计风险进行有效的控制。而这也就导致了许多企业的会计信息出现了严重的失真,并且导致了各种资金丢失的问题以及贪赃盗窃的问题产生,也极大的制约了企业制度化的发展。除此之外,有一些企业的领导没有充分的重视企业的内部控制工作,没有制定完善的企业监督机制,这也就加大了企业的金融会计风险。另外,由于企业的金融会计受到还较为落后,特别是会计核算监督机制急需得到完善,这些都是导致企业金融会计产生的原因。
3.会计从业人员的疏忽所造成的风险
现如今,我国大多数企业的会计工作人员素质还不高,他们的会计专业知识急需得到提升,他们的职业道德素养也需要得到进一步的提升。实际上,对于我国大多数企业来说,之所以会产生金融会计风险,大多数情况还是会计工作人员自身原因所造成的。
三、防范措施
1.对金融会计信息的披露程序进行不断的完善
由于企业的金融会计信息质量会存在着一定的问题,例如,存在着经常性的失真,为了规避这种情况,企业应该按照金融机构的要求,出具审计报告的会计报表,并且要对会计事务所的资质情况进行鉴定,这样一来,企业在于金融机构的交流中,能够使金融机构对各种会计信息的质量进行最终的鉴定。除此之外,企业还要按照金融机构的要求,对于反映金融会计风险情况的报表进行单独的制定。所以,就需要企业成立会计报表负责部门,对自身的.会计报表进行不断的规范,使当前的会计报表能够在更加真实的披露企业的金融风险信息。
2.建立一个完善、科学的金融会计体系
这就需要企业对自身的工作进行调整,对现有的会计核算体系进行整顿,要采取集中统一管理的方法以及采取分级授权的方法,对企业的会计工作进行全面强化,特别是对与各种失真的会计信息现象,要予以综合性的治理,以便为金融机构提供一个最为真实、最为可靠的会计信息。如此,也有助于金融机构能够对经营中的风险进行更好的防范,进而提升他们的风险管理能力。除此之外,对于会计管理体制,企业要进行完善与规范,要实现会计核算机制化,对于一些金融会计风险进行化解,这样一来,也有助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能够更加有效的开展。
3.建立风险预警系统
要想对企业的金融会计风险进行更加科学、合理的预防,那么嗨应该极爱昂风险预警系统的建立。所谓风险预警系统,指的是对以下几方面进行有效的风险控制,(1)事前预防、(2)事中控制、(3)事后监督,而这就需要企业制定风险预警考核指标体系。在企业的生产经营过程中,企业要做好事前风险预警,对企业的金融会计业务予以监督。而事中的控制由于是处于一个动态的过程,不能够一刀切,这也就对金融会计风险进行了有效的预防,并且还能够减少金融会计风险所带到了不利影响。最后,企业要做好事后的监督工作,对于企业的一些原始凭证,要进行严格的复核,对企业各职能部门的执行力度进行严格的考核,一旦发现问题,那么就要及时的进行整改,提出相应的解决建议,让企业能够处于风险监督保障系统之中。
4.完善内部会计控制机制
这就需要企业对各种会计规章制度予以落实,让会计工作人员能够明确自己的的岗位职责,对他们的操作流程予以及时的调整。与此同时,对于会计工作人员的工作授权,企业也要进一步加强,要根据企业的实际金融业务,来对自己的生产方式进行调整,以促使企业的会计内部控制机制能够得到落后。此外,还要建立一个独立的财务体制,尽可能使会计工作人员的工作随意性情况有所改善,针对各种问题要采用不断地治理方法,从而使建立一个牢固的金融会计风险应对体系。
5.加强对金融会计队伍的建设
在防范金融会计风险时,要树立责任会计理念。对于大多数企业而言,这也是防范金融会计风险的一个重要途径。所以,在进行金融会计风险防范的过程中,要以分散性原则为基础,采用多种途径来化解风险。在这当中,特别要注意分散责任的问题。所谓分散责任,指的是以科学的精神为指导,建立一个合理规范的责任体系,改变传统的金融风险防范思想,让金融会计工作者能够主动的参与其中,在对会计风险进行应对时,要变压力为动力。除此之外,企业应该建立一支专业的会计队伍,而这就要求企业对会计工作人员加强培训、加强思想教育,以规范他们的会计行为。例如,为他们创造培训机会,让他们去国内外的先进培训机构进行学习,以不断的提升他们的专业素养。此外,还要对他们加强法制教育工作,要不断的提升他们的法律意识。如此一来,也有助于会计从业人员能够更好的去应对会计风险。
四、结语
综上,企业金融会计风险之所以产生,是由于受到一系列因素的影响。而对他们进行防范需要企业花费大量的时间去应对,并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因此,这就需要企业以自身的经营状况为基础,在企业内部建立完善的监督体系,对金融核算制度也要予以不断的完善,提前做好预防工作以及监督工作。此外,为了更加有效的应对会计风险,那么就需要企业与时俱进,及时的调整自己的经营策略,要不断的提升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如此,才能够使企业的经济利益得到保障。
;⑻ 关于金融审计风险
金融审计风险的表现形式
随着我国金融体制的改革和金融机构信息系统的普遍应用,金融审计的思路和方式发生了重大的转变。随着新的审计方法的创新和推进,计算机技术在金融审计过程中被广泛应用。审计监督在宏观经济运行和金融机构内部管理中的作用日渐突出。然而,金融审计的现实风险与潜在风险也随之而产生,并越来越引起广泛关注。在总结经验及教训的基础上,揭示金融审计风险的表现形式,分析风险产生的原因,研究金融风险的防范对策,对有效规避金融审计风险,提高审计水平,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金融审计风险的表现形式
保险公司专门经营风险,商业银行时刻防范与化解风险,审计人员则一直在寻求防范与有效规避风险的途径。所谓金融审计风险,是指专门实施金融审计的人员在对金融机构审计的过程中,由于业务素质与行为原因导致重要错误或不完全的财务信息及技术过失,发表不恰当的审计意见或做出不正确审计结论的风险。 金融审计风险与一般审计风险既有相同之处,也有其独特的表现形式。
信息不对称风险 被审计单位及其经济活动是审计的对象,审计对象的财务资料和其他相关资料以及电子数据是审计工作的主要信息源。在审计过程中,审计主体和客体之间不可避免地存在信息不对称分布。被审计单位占有的财务报表、会计资料及电子信息资料是各项经济活动全面、完整、综合的反映,是既有符合财务核算和会计准则规定的,也有不符合规定的完全信息,处于信息完全占有的优势。而提供给审计人员或审计人员索取的相关信息有可能是不完整、不真实或加以粉饰的不完全信息,审计人员处于信息资料不完全占有的非对称劣势。审计人员虽然可以通过审前调查了解被审计单位的基本情况,但是对审计范围期间的全部经济活动的隐含性、实效性和真实性还是难以全面准确把握。这将给审计人员的取证、判断、分析和评价行为带来难度和风险,从而影响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影响着审计质量和成果。
系统评价风险 目前,我国的金融机构普遍实行的是统一法人体制、系统化扁平式管理、分级核算、授权经营、贷审分离制度。金融企业本身就是一个高风险的行业,它的固有风险和操作风险一直隐含在决策、经营、管理各个环节中。审计机关和内部稽核部门对金融系统审计一般都采取轮流、专项和专题的审计方式进行,其特点是运用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客观公正地评价被审计单位或部门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与财务变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由于审计机关、内部稽核部门整体力量不足,时间有限,加上审计人员业务素质、工作能力和信息技术水平的约束,面对众多的经营管理机构和基层营业网点,面对金融机构的海量数据和大量资料,难免存在一些应该发现而未能发现的普通或重大违法违纪问题,应该揭露而未能揭露的典型性、倾向性和突出性问题,并带来检查风险。
质量成果风险 影响金融审计成果风险的因素很多,最基本的风险则来源于审计客体的信息质量和审计主体的审计质量。
首先,是审计取证不充分或者取证不恰当形成的风险。不论是国家审计还是内部审计及稽核,往往会由于审计证据不充分、不完整、不恰当,导致对某一问题做出不正确的结论。
其次,是由于审计人员经验不足,对重要的审计事项查证不实或者揭露不透彻,没能查深、查透、查实,或是判断失误、定性不准所致之风险。
再次,就是审计的技术方法达不到控制整体风险的要求造成的风险。审计与稽核应以促进防范风险、健全内控、规范管理、提高效益为目标,审计的内容是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规范性,审计的重点是风险、管理、效益,揭露违法违纪行为,揭示经营的漏洞,检查内控制度的执行,关注业务管理的薄弱环节,发现新问题和新手法。若想达到既定目标,在发挥作用的同时必须考虑不利的因素,将检查风险控制在最小的范围,并制定严密的防范措施。
审计定性风险 确定审计查出问题性质的主要依据是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及内部控制制度。导致定性不当的风险具有多方面的可能性:一是引用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不当,或者是同一类问题引用的法律法规不一致,有的是监管机关法规与部门规章相互矛盾产生的风险。二是对审计查出的同类型问题,由于审计人员专业水平差异而导致判断错误和定性不准。比如“小金库”问题,既有把它定性为“账外资金”的,又有把它定性为“少计收入”的,造成处理不一致,处罚不恰当的风险。三是由于各种评价分析指标不科学或责任划分不清楚导致的风险。各级金融机构行长(经理)离任审计,必须对上级主管机构下达的利润指标、额定减亏、质量降比、费用控制、授权管理等指标进行评价考核。但目前没有一套科学有效的指标体系,一些违规违纪责任的界定与划分难以掌握,界定不准会造成责任旁落,责任划分不清则会难以追究,判断错误会引起不良的后果及不可预见的影响和风险。四是对问题性质的表述不清,措辞不当,无意之中夸大了问题的性质和严重程度或对严重问题轻描淡写,不了了之。五是由于受外界干预、讲情或审计人员私自“人情放水”,给审计机关或内审部门造成隐患和风险。
操作程序风险 在我国,国家审计、社会审计和内部审计虽然都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法规、行为准则和操作程序指南以及内控制度,一定程度上规范了审计人员的行为,但是还不够成熟和完善,在执行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有待改进。实际工作中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存在违反操作程序,不自觉遵守准则,形成实际工作与操作规程的偏差。执行程序违法会导致结果无效。为有效规避程序风险,在金融审计过程中,大都采取统一组织、统一方案、统一实施、统一定性、统一处理、分级审核、分别征求意见、告知被审计单位有权举行听证来加以避免。若执行程序不完备,导致审计结论无效或者被审计单位质疑,往往会引起行政复议的风险。
信息披露风险 各项社会和经济信息的披露是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和成熟的表现,是增强透明度的要求,是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公众监督的重要手段。随着审计公告制度的实行,对金融机构的审计信息逐渐通过媒体披露,引起了全社会的强烈反响。同时也给信息披露者及被披露者双方带来压力和风险。一是媒体披露与事实不符或资料来源不明的信息,轻则造成多方的尴尬,重则影响金融机构的经营和发展,还有可能对审计机关声誉造成损害,对媒体可信度造成降低。二是审计信息披露是一把双刃剑,既揭露被审计单位的问题,也检验着审计机关的工作质量,增加了审计机关自身的风险。三是披露被审计单位的经济问题或披露时机等因素,有可能引发社会或民众对被审计单位或被披露者的信誉危机。
⑼ p2p网络借贷机构主要面临哪些风险
1、网络交易的虚拟性,导致无法认证借贷双方的资信状况,容易产生欺诈和欠款不还的违约纠纷。2、网络平台发布的大量放贷人信息中,有不少是以贷款公司、融资公司等名义对外发放贷款。而事实上,必须是经国家批准的金融机构方可从事信贷融资等金融服务;擅自从事金融活动者往往会因为非法集资、非法吸引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管理秩序而被追究法律责任。
2、3、如果贷款经由网络平台代为发放,那么在网络平台疏于自律,或内部控制程序失效,或被人利用等情况下,则可能出现捏造借款信息而非法集资的情形。
3、1、网络交易的虚拟性,导致无法认证借贷双方的资信状况,容易产生欺诈和欠款不还的违约纠纷。2、网络平台发布的大量放贷人信息中,有不少是以“贷款公司”、“融资公司”等名义对外发放贷款。而事实上,必须是经国家批准的金融机构方可从事信贷融资等金融服务,擅自从事金融活动者往往会因为“非法集资”、“非法吸引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管理秩序而被追究法律责任。3、如果贷款经由网络平台代为发放,那么在网络平台疏于自律,或内部控制程序失效,或被人利用等情况下,则可能出现捏造借款信息而非法集资的情形。
首先是信息披露风险。国家颁布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信息披露指引》规范了P2P线上贷款平台的相关信息披露。信息披露是金融监管的核心内容。如果P2P平台敢于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就基本可以判断该机构愿意诚信经营。当然执行信息披露也有一定的透明度风险。
国内P2P平台的信息披露程度不均衡,这些不完全的信息披露不能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问题,直接导致借贷双方无法做出更加综合全面的判断,也难以对P2P平台的公信力做出准确评估,这样的情况下无疑加剧了P2P这一模式的风险。其次,各个平台对信息披露也存在一定的担忧,比如披露后泄漏机密商业信息的风险。
其次是线下经营风险。各个平台逐渐整改平台运营模式,推动P2P业务从线下转线上,有效将线下财富管理公司与P2P划清界限。将业务推广从线下转线上,不断关闭线下门店,保留的线下门店也不再直接线下拉客户签合同,仅为业务进行信用信息采集、核实和贷后跟踪等风险管理工作。线上开展不仅能提高运转效率,而且也便于管理,相关监管部门可利用互联网高效、便捷的进行监督;线下推广对象大部分是中老年人,风险防范意识差,且容易受怂恿,此规定也大大减少了对中老年人的不当推广销售。
第三是反洗钱风险。国家规定P2P平台应当建立健全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履行反洗钱义务,但是未对各项制度具体要求做出规定。目前央行对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出台了一系列较为完善的管理细则,但是在《办法》中P2P借贷公司被定义为中介服务机构,P2P借贷公司是否应该遵循针对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的反洗钱相关规范存在质疑。如果P2P机构需要遵循,P2P公司受到自身运营模式和权力等限制可能不能完全执行。
4、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八十条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