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中国银行专用存款账户开户有什么条件
对下列资金的管理与使用,中国银行单位客户可向开户行申请开立专用存款账户:1、基本建设资金;2、更新改造资金;3、财政预算外资金;4、证券交易结算资金;5、期货交易保证金;6、信托基金;7、金融机构存放同业资金;8、政策性房地产开发资金;9、单位银行卡备用金;10、住房基金;11、社会保障基金;12、收入汇缴资金和业务支出资金收入汇缴资金和业务支出资金是指可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单位客户附属的非独立核算单位或派出机构发生的收入和支出的资金;13、党、团、工会设在单位的组织机构经费这里指的工会账户是指不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的工会组织;14、粮、棉、油收购资金;15、其他需要专项管理和使用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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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单位开立银行一般存款账户和专用存款账户要提供哪些
农行开立一般存款账户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一、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当年新成立企业只需提供正本)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
三、税务登记证正本
四、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
五、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
上述资料需同时提供原件及A4复印件各一份,并提供单位预留签章。
六、非法人代表本人办理的,需提供经办人身份证及法人代表委托授权书,需加盖单位公章和法人签字
七、开户证明
专用户存款账户开户资料:存款人申请开立专用存款账户,应向银行出具其开立基本存款账户规定的证明文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和下列证明文件。
一、基本建设资金、更新改造资金、政策性房地产开发资金、住房基金、社会保障基金,应出具主管部门批文
二、财政预算外资金,应出具财政部门证明
三、粮、棉、油收购资金,应出具主管部门批文
四、单位银行卡备用金,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银行卡章程规定出具有关证明和资料
五、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应出具证券公司或证券管理部门证明
六、期货交易保证金,应出具期货公司或期货管理部门的证明
七、金融机构存放同业资金,应出具其证明
八、收入汇缴资金和业务支出资金,应出具基本存款账户存款人有关的证明
九、党、团、工会设在单位的组织机构经费,应出具该单位或有关部门的批文或证明
十、其他按规定需要专项管理和使用的资金,应出具有关法规、规章或政府部门的有关文件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在境内从事证券投资开立的人民币特殊账户和人民币结算资金账户纳入专用存款账户管理。其开立人民币特殊账户时应出具国家外汇管理部门的批复文件,开立人民币结算资金账户时应出具证券管理部门的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QFII专用存款账户无须出具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
3. 开设一般专户 人民银行需什么手续需要到人民银行备案吗
公司开立了基本户,可以在同家银行同时开立专用账户。专用账户一般不要人行审批,只需向人民银行备案就可以,但如果你开立的专用户需要支付现金、或者是财政专用的账户就必须报人民银行批准。开立专用账户必须有需要开立专用账户的有关证明、资金需要专户管理才行,否则是不允许开专户的。
4. 什么是专户管理银行
1、银行专户被限定只能用来处理指定项目资金结算的账户
2、基本户只能开立一个,可以办理除指定需要专户办理的业务之外的所有业务
1、银行专户需提供经有权部门批准项的文件或国家有关文件的规定才能开立专用存款账户。且必须提供开立基本存款帐户的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法人执照》或《营业执照》正本和中国人民银行市分行帐户管理卡
2、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不同的存款人应按下列要求向银行相关网点出具证明文件:
① 企业法人应出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
②非法人企业应出具企业营业执照正本
③机关和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应出具政府人事部门或编制委员会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和财政部门同意其开户的证明
④非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应出具政府人事部门或编制委员会的批文或登记证书。
⑤社会团体应出具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宗教组织还应出具宗教事务管理部门的批文或证明。
3、开立一般存款账户需提供的文件
①借款合同或借款借据
②基本存款账户的存款人同意其附属非独立核算单位开户的证明
③营业执照正副本
④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
⑤国税、地税登记证
⑥开户许可证
⑦法人身份证
⑧经办人身份证
三、对象不同
1、可申请开立专用存款帐户
①基本建设的资金
②更新改造的资金
③财政预算外资金
④粮、棉、油收购资金
⑤证劵交易结算资金
2、可申请基本户
①企业法人
② 非法人企业
③机关、事业单位
④团级(含)以上军队、武警部队及分散执勤的支队
⑤ 社会团体
⑥民办非企业组织
3、可申请开立一般存款账户
①在基本存款账户以外的银行取得借款的
②与基本存款账户的存款人不在同一地点的附属非独立核算单位
四、办理限制不同
1、一个企业只能在一家银行办理基本户
2、一个企业可以办理多个一般户
(4)金融机构如何开立银行专户扩展阅读:
一、公司开立账户材料:
1、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
2、公司配套的公章、私章、财务章
3、法人身份证原件+股东或者其他人的身份证原件
4、房管所备过案的红本租赁合同或街道办(工业园管理处)开具的场地使用证明
二、个人开户办理条件:
1、年满16周岁,携带身份证
2、未满16周岁需监护人陪同,使用户口薄及监护人身份证办理银行卡
5. 开设银行项目专户需要什么手续
专用存款帐户是存款人因特定用途需要开立的帐户。
下列资金存款人可以申请开立专用存款帐户:
一、基本建设的资金;
二、更新改造的资金;
三、特定用途,需要专户管理的资金。
存款人申请开立专用存款帐户,除必须提供开立基本存款帐户的
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法人执照》或《营业执照》正本和中国人民银行
市分行帐户管理卡外,应向开户银行出具下列证明文件之一:
一、经有权部门批准项的文件;
二、国家有关文件的规定。
(5)金融机构如何开立银行专户扩展阅读: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以下简称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和使用,加强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维护经济金融秩序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存款人在中国境内的银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存款人,是指在中国境内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
本办法所称银行,是指在中国境内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支付结算业务的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含外资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
本办法所称银行结算账户,是指银行为存款人开立的办理资金收付结算的人民币活期存款账户。
第三条
银行结算账户按存款人分为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一)存款人以单位名称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为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按用途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
个体工商户凭营业执照以字号或经营者姓名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纳入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
(二)存款人凭个人身份证件以自然人名称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为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邮政储蓄机构办理银行卡业务开立的账户纳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管理。
第四条
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存款人只能在银行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
第五条
存款人应在注册地或住所地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符合本办法规定可以在异地(跨省、市、县)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除外。
6. 开设银行项目专户需要什么手续
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税务登记证,印章。立项书,标书,相应的在有效期内的工程合同。
7. 公司开立专用账户需要什么手续
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
专用存款账户是存款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对其特定用途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和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对下列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存款人可以申请开立专用存款账户:
(一)基本建设资金。
(二)更新改造资金。
(三)财政预算外资金。
(四)粮、棉、油收购资金。
(五)证券交易结算资金。
(六)期货交易保证金。
(七)信托基金。
(八)金融机构存放同业资金。
(九)政策性房地产开发资金。
(十)单位银行卡备用金。
(十一)住房基金。
(十二)社会保障基金。
(十三)收入汇缴资金和业务支出资金。
(十四)党、团、工会设在单位的组织机构经费。
(十五)其他需要专项管理和使用的资金。
收入汇缴资金和业务支出资金,是指基本存款账户存款人附属的非独立核算单位或派出机构发生的收入和支出的资金。
因收入汇缴资金和业务支出资金开立的专用存款账户,应使用隶属单位的名称。
第十九条
存款人申请开立专用存款账户,应向银行出具其开立基本存款账户规定的证明文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和下列证明文件:
(一)基本建设资金、更新改造资金、政策性房地产开发资金、住房基金、社会保障基金,应出具主管部门批文。
(二)财政预算外资金,应出具财政部门的证明。
(三)粮、棉、油收购资金,应出具主管部门批文。
(四)单位银行卡备用金,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银行卡章程的规定出具有关证明和资料。
(五)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应出具证券公司或证券管理部门的证明。
(六)期货交易保证金,应出具期货公司或期货管理部门的证明。
(七)金融机构存放同业资金,应出具其证明。
(八)收入汇缴资金和业务支出资金,应出具基本存款账户存款人有关的证明。
(九)党、团、工会设在单位的组织机构经费,应出具该单位或有关部门的批文或证明。
(十)其他按规定需要专项管理和使用的资金,应出具有关法规、规章或政府部门的有关文件。
(7)金融机构如何开立银行专户扩展阅读:
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
第三十五条
专用存款账户用于办理各项专用资金的收付。
单位银行卡账户的资金必须由其基本存款账户转账存入。该账户不得办理现金收付业务。
财政预算外资金、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期货交易保证金和信托基金专用存款账户不得支取现金。
基本建设资金、更新改造资金、政策性房地产开发资金、金融机构存放同业资金账户需要支取现金的,应在开户时报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批准。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应根据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审查批准。
粮、棉、油收购资金、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基金和党、团、工会经费等专用存款账户支取现金应按照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办理。
收入汇缴账户除向其基本存款账户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用存款户划缴款项外,只收不付,不得支取现金。业务支出账户除从其基本存款账户拨入款项外,只付不收,其现金支取必须按照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办理。
银行应按照本条的各项规定和国家对粮、棉、油收购资金使用管理规定加强监督,对不符合规定的资金收付和现金支取,不得办理。但对其他专用资金的使用不负监督责任。
第五十七条
中国人民银行负责监督、检查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和使用,对存款人、银行违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规定的行为予以处罚。
第五十八条
中国人民银行对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和使用实施监控和管理。
第五十九条
中国人民银行负责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的管理。
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伪造、变造及私自印制开户登记证。
第六十条
银行负责所属营业机构银行结算账户开立和使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其执行本办法的情况,纠正违规开立和使用银行结算账户的行为。
第六十一条
银行应明确专人负责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使用和撤销的审查和管理,负责对存款人开户申请资料的审查,并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及时报送存款人开销户信息资料,建立健全开销户登记制度,建立银行结算账户管理档案,按会计档案进行管理。
银行结算账户管理档案的保管期限为银行结算账户撤销后10年。
第六十二条
银行应对已开立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实行年检制度,检查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的合规性,核实开户资料的真实性;对不符合本办法规定开立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应予以撤销。对经核实的各类银行结算账户的资料变动情况,应及时报告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
银行应对存款人使用银行结算账户的情况进行监督,对存款人的可疑支付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程序及时报告。
8. 什么情况可以开银行专用存款账户
党团、行政机关或事业单位根据行政管理等特殊需要开立的银行账户,就属于专用存款账户。
比如我们熟知的社保基金账户、财政预算账户、信托基金账户等等这一系列的账户都属于专用存款账户。
还有一些单位的工会会费、建设资金等都是可开具专用存款账户的。
拓展资料:
专用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对其特定用途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和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专用存款账户用于办理各项专用资金的收付,适用于基本建设资金,更新改造资金,财政预算外资金,粮、棉、油收购资金,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期货交易保证金,信托基金,金融机构存放同业资金,政策性房地产开发资金,单位银行卡备用金,住房基金,社会保障基金,收入汇缴资金,业务支出资金,党、团、工会设在单位的组织机构经费,其他需要专项管理和使用的资金。
开立专用存款账户的目的是保证特定用途的资金专款专用,并有利于监督管理。修订后的《账户管理办法》强调,只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要专户存储和使用的资金,才纳入专用存款账户管理,从此而言,该办法缩小了纳入专用存款账户管理的资金范围。
根据《账户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存款人申请开立专用存款账户时,应填制开户申请书,提供规定的证明文件;银行应对存款人的开户申请书填写的事项和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进行认真审查;如果专用存款账户属于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的,银行应将存款人的开户申请书、相关的证明文件和银行审核意见等开户资料报送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经其对申报资料进行合规性审查,并核准后办理开户手续,该核准程序与基本存款账户的核准程序相同;如果属于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之外的其他专用存款账户的,银行应办理开户手续,并于开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备案。
银行在办理专用存款账户开户手续时,同时应在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上登记账户名称、账号、账户性质、开户银行、开户日期,并签章,自开立专用存款账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
9. 建行开设专用账户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一般需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开户许可证、法人和经办人的身份证这些复印件及原件,具体情况还需要跟当地的开户网点查实,因为各地有可能不同。
申办所需文件同一证明文件只能开立一个专用存款账户:
1、建设资金、更新改造资金、政策性房地产开发资金、住房基金、社会保障基金,应基本出具主管部门批文。
2、 财政预算外资金,应出具财政部门的证明。
3、 粮、棉、油收购资金,应出具主管部门批文。
4.、单位银行卡备用金,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银行卡章程的规定出具有关证明和资料。
5、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应出具证券公司或证券管理部门的证明。
6、 期货交易保证金,应出具期货公司或期货管理部门的证明。
7、 金融机构存放同业资金,应出具其证明。
8、 收入汇缴资金和业务支出资金,应出具基本存款账户存款人有关的证明。
9、党、团、工会设在单位的组织机构经费,应出具该单位或有关部门的批文或证明。
10、 其他按规定需要专项管理和使用的资金,应出具有关法规、规章或政府部门的有关文件。
10. 专户可以在基本户银行开不
可以,专户可以在经国家批准的金融机构任意网点开具,只要专户结算方同意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