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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金融控股公司

发布时间:2022-09-23 23:52:56

A. 金融控股公司的缺点

金融控股公司的缺点

金融控股公司的缺点, 在一些企业股权结构中,存在一种公司形式,它只是做为某些主体公司的控股股东而存在,其本身并没有实际业务,这种控股股东为有限公司。以下分享金融控股公司的缺点。

金融控股公司的缺点1

金融控股公司制优缺点

金融控股公司制也称为持股公司制,金融控股是指由一个集团成立股权公司,金融再由该股权公司通过控制和收购两家以上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股票所组成的现代商业银行组织形式。从法律上讲,这些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虽然是独立的,金融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但其业务和经营政策,属于同一股权公司所控制。

金融控股公司有两种类型,即非银行控股公司和银行性控股公司。前者是由大型的非金融企业来控制一些银行的主要股份组织起来的;后者则是由一家大银行或金融企业组成的控股公司,来收购或控制若干个中小银行的股份。银行控股公司制在美国最为流行,发展也最为迅速。

这是由于美国长期实行单一银行制,导致商业银行资金实力较弱、风险高、市场竞争力不强等弊端。它是规避政府对设立分支机构进行管理的结果。目前这种组织形式已成为美国及其他一些发达国家最有吸引力的银行组织机构。到 2004年,在美国营业的将近 6 000 家银行控股公司控制着美国银行业资产总额的 90%以上,同时,有超过6 300 家商业银行附属于银行控股公司。

金融控股公司的缺点2

金融控股公司存在哪些风险?

1、金融控股公司由于占有金融资源过大,其系统风险的危害比较大。

在金融控股公司中,无论将部门的风险分散化到怎样的程度,即使系统内部不发生风险,但是由于系统外的风险,也会波及到系统内。在金融控股公司或全能银行体系中,这种不能分散的风险可能导致系统风险。

这是因为,首先,金融控股公司或全能银行控制的金融资源占据着金融和经济活动的绝大部分,可能使整体经济暴露在风险之中;其次,金融控股公司或全能银行使银行与产业之间建立更紧密的联系,这样就可能使震荡更容易传播。

2、内幕交易和利益冲突

金融控股公司的各子公司之间进行关联交易,使得集团内各子公司的经营状况相互影响,这就增大了金融控股公司的内幕交易和利益冲突的风险。

由于集团内子公司的利益相互影响,所以就可能出现子公司之间进行内幕交易、损害消费者利益的现象。

3、财务杠杆比率过高

金融控股公司可以提高财务杠杆比率,比如总公司以外来资本(如通过发债或借款)拨付给子公司的资本金,在总公司和子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都同时反映出来。

如果该子公司用该笔资金在集团内继续投资,则该笔资本就被重复利用,这意味着资产重复计算,可能会使整个集团的财务杠杆比率过高,影响到集团的金融安全。 。

金融控股公司的缺点3

股权布局中控股公司的作用及利弊分析

1、集中股权提高对公司的控制,有利于出小钱办大事

如上图,股东1对主体公司只有38.5%的所有权,却实现了对主体公司超过50%的控制权,如果直接投资到主体公司实现控制权,则需要出资高于38.5%,但是假如你有社会资源、有朋友愿意加入到你公司来,则通过设计多层的控股关系,以控股公司的形式作为主体公司的股东,虽然你出资的比例变小,但仍然可以控制这家公司。

简单的说,通过控股公司的设计,把一些股东分散到不同层次的控股公司里面,就有利于实际控制人的决策,比如把创始股东放在一家控股公司,把一些朋友和个人投资者放在一家非控股公司,然后再组成一家控股公司来控制主体公司,通过三层控股关系的设计,每一层只控制51%股权,则你只要出13.3%的钱就可以完全控制这家公司。

2、有利于节税和新业务开展

通过控股公司的设置,其从主体公司获得的分红收益不用再缴企业所得税,这部分收益可以直接用于投资或消费,如自然人直接持股,其分红收益必须先扣除个人所得税方能用作其他用途。通过控股公司其不仅仅可以再投资到主体公司,也可以投入到其他产业,为多元化发展打下基础。

如上图左边和右边,在节税和新业务投资方面的差异有哪些?如果采用左边的股权布局,自然人M准备用公司A的1000万未分配利润投资成立公司B,在不考虑公司公积金的情况下,公司A先交25%企业所得税250万,再交20%个人所得税150万,最后能投到公司B的只有600万。如果采用右边的股权布局会如何?可以避免个人所得税,最后投资到公司B的有750万。

3、有利于资源的优化配置

比如公司拥有一项专利技术,此项技术可能在不同领域有多种应用或多种产品,在这个时候,你就需要一家控股公司,通过在不同领域与不同的投资者或行业人士合作,达到这项技术的普遍应用而产生最大可能的`效益。

4、简化决策流程、提高决策效率

通常,一个实体公司如果有几个股东,特别是股份比例都差不多的时候,往往很难协调,因为不同的股东都有自己的立场和利益诉求,股东越多,博奕关系越复杂,要意见统一相当困难,成立控股公司有利于股东之间的协调。

特别是对股份公司来说(拟IPO或已IPO),可以大大简化决策流程,不用等到在股东大会上再进行决策。由于通过将自然人股东放在控股公司层面,在股份公司进行重大决策时,可以先在控股公司层面通过法定程序将不同意见排除,便于股份公司重大决策的进行。

比如在改制重组、IPO等会议时,若是持有控股公司小股权的股东不同意,那么在控股公司层面通过公司法对有限公司的决策权限的界定,可以形成最终的决定,保证股份公司的重大事项继续进行。而若是股份公司层面,在改制重组、IPO等重大事项中哪怕有一个小股东不同意签字,在实际操作中也会导致该事项进展暂缓,解决完他们的诉求方能继续。

5、便于对股权的管理

在控股公司层面股权调整较方便,也便于吸纳资本。例如股权激励,对管理层的股份进行调整,在主体公司尤其拟上市公司层面进行调整时,既需要考虑被调整对象是否同意,还要考虑调整的价格,且控股股东没有优先购买权。若是放在控股公司那么受到的约束就相对会少一些。

尽管采用控股公司结构对公司带来一定好处,但也存在部分缺点,如股权转让的税务增加;持股个人为了消费买卖股份自由度降低;分红、买卖股份的收益必须通过控股公司分红才能到实际控制人手中,时间变长;设立控股公司意味着需要增加管理成本等。因此,公司在设计股权布局时,应匹配公司战略和业务发展模式灵活应对。

B. 我国国有控股金融机构有哪些

我国主要有四大国有控股金融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
金融机构(Money corporation)是指所从事资金融通部门的统称。我

1、货币当局,也叫银行,即如中国人民银行。

2、非银行的金融机构,主要包括国有保险公司和股份制保险公司,城市,农村,农村信用合作社,信托投资公司,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财务公司,租赁公司,邮政储蓄,典当行等.

3、境内开办的外资,侨资,中外合资金融机构,包括外资,侨资,中外合资银行,财务公司,保险公司等.

C. 我国二十三家金融央企分别是

目前中国的中央金融企业为24家。

1、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进出口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华融资产管理公司、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东方资产管理公司、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太平保险集团公司、再保险(集团)公司

2、人民保险集团股份公司、银河金融控股有限公司、银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信集团公司、光大(集团)总公司、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中央金融企业是指在国务院领导下由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法独立履行职责,并监管的国有金融机构等独立法人单位。

(3)国家金融控股公司扩展阅读

1、国家开发银行

(1)成立于1994年,是直属国务院领导的政策性银行。 2008年12月改制为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3月,国务院明确国开行定位为开发性金融机构。

(2)国开行注册资本4212.48亿元,股东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梧桐树投资平台有限公司和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股比例分别为36.54%、34.68%、27.19%、1.59%。

(3)国开行主要通过开展中长期信贷与投资等金融业务,为国民经济重大中长期发展战略服务。截至2015年末,资产规模12.3万亿元人民币,不良贷款率连续43个季度低于1%,保持一流的市场业绩。穆迪、标准普尔等专业评级机构,连续多年对国开行评级与中国主权评级保持一致。

(4)国开行是全球最大的开发性金融机构,中国最大的对外投融资合作银行、中长期信贷银行和债券银行。2015年,在美国《财富》杂志世界企业500强中排名第87位。

(5)国开行在中国内地设有37家一级分行和3家二级分行,境外设有香港分行和开罗、莫斯科、里约热内卢、加拉加斯、伦敦、万象等6家代表处。全行员工近9000人。旗下拥有国开金融、国开证券、国银租赁和中非基金等子公司。

2、中国进出口银行

(1)成立于1994年,是直属国务院领导的、政府全资拥有的国家政策性银行,其国际信用评级与国家主权评级一致。目前在国内设有9家营业性分支机构和5个代表处,在境外设有东南非代表处和巴黎代表处;与 140 家银行建立了代理行关系。

(2)中国进出口银行是我国外经贸支持体系的重要力量和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机电产品、成套设备和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和对外承包工程及各类境外投资的政策性融资主渠道、外国政府贷款的主要转贷行和中国政府援外优惠贷款的承贷行,为促进我国开放型经济的发展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3)中国进出口银行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外经贸政策、金融政策和外交政策,为扩大我国机电产品、成套设备和高新技术产品出口,推动有比较优势的企业开展对外承包工程和境外投资,促进对外关系发展和国际经贸合作,提供政策性金融支持。

3、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

(1)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 (简称中国信保,英文Sinosure) 是我国唯一承办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的政策性保险公司,也是我国四家政策性金融机构之一。[3]于2001年12月18日正式揭牌运营,公司资本金约300亿,资本来源为出口信用保险风险基金,由国家财政预算安排。

(2)2011年5月14日,国务院批复了中信保改革实施总体方案和章程修订草案,进一步明确了公司的政策性定位,大幅补充了公司资本金.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汇金公司)200亿元人民币注资已于2011年6月底到位。

(3)2011年11月,经中央政治局常委会批准,中信保领导班子列入中央管理。2012年3月17日,中信保升级副部级央企。

(4)中国信保的业务范围包括: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业务;海外投资保险业务;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业务;国内信用保险业务;与出口信用保险相关的信用担保业务和再保险业务;应收账款管理、商账追收等出口信用保险服务及信息咨询业务;进口信用保险业务;保险资金运用业务;经批准的其他业务。

(5)中国信保还向市场推出了具有多重服务功能的“信保通”电子商务平台和中小微企业投保平台,使广大客户享受到更加快捷高效的网上服务。

(6)公司成立以来,出口信用保险对我国外经贸的支持作用日益显现。尤其在国际金融危机期间,出口信用保险充分发挥了稳定外需、促进出口成交的杠杆作用,帮助广大外经贸企业破解了“有单不敢接”、“有单无力接”的难题,在“抢订单、保市场”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7)截至2012年末,中国信保累计支持的国内外贸易和投资的规模约1万亿美元,为数万家出口企业提供了出口信用保险服务,为数百个中长期项目提供了保险支持,包括高科技出口项目、大型机电产品和成套设备出口项目、大型对外工程承包项目等,累计向企业支付赔款43.4亿美元。

(8)中国信保现有15个职能部门,营业机构包括总公司营业部、18个分公司和6个营业管理部,已形成覆盖全国的服务网络,并在英国伦敦设有代表处。

(9)公司的经营宗旨是:“通过为对外贸易和对外投资合作提供保险等服务,促进对外经济贸易发展,重点支持货物、技术和服务等出口,特别是高科技、附加值大的机电产品等资本性货物出口,促进经济增长、就业与国际收支平衡”。

4、华融资产管理公司

(1)中国华融是经国务院批准,由财政部、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发起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公司前身为创立于1999年的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

(2)公司总部设在北京,全国设有32家分支机构,旗下拥有华融湘江银行、华融证券、华融信托、华融租赁、融德资产、华融渝富、华融期货、华融置业、华融致远投资、华融汇通资产10家子公司,服务网络遍及30个省、市、自治区,可以为客户提供资产经营管理、银行、证券、金融租赁、信托、投资、基金、期货、置业等全牌照、多功能、一揽子综合金融服务

(3)截至2011年底,公司总资产达2185亿元,净资本收益率达12.58%。公司注册资本258.35亿元,由财政部控股,持股比例为98.06%;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参股,持股比例为1.94%。在成立大会上,中国华融董事长赖小民表示,改制完成后,中国华融将稳步推进增资扩股,适时引进海内外优秀的战略投资者,择机完成IPO实现海内外整体公开上市 。

(4)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前身为创立于1999年的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为支持国有银行改革发展、国有企业减债脱困、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维护金融体系稳定运行发挥了重要的“安全网”和“稳定器”作用。

(5)在圆满完成国家赋予的政策性资产处置任务后,从2006年开始启动商业化转型。特别是2009年以来,经营业绩连续三年实现翻番,进入了超常规、跨越式发展的新时期。截至2012年6月末,中国华融集团总资产为2463亿元,集团所有者权益为344亿元。

5、中国太平保险有限公司

(1)太平保险有限公司(简称“太平保险”)1929年11月20日始创于上海,由私营金城银行独资开设,资本为法币100万元。1933年,金城银行邀集交通、大陆、中南、国华等银行参股,并将资本增为法币500万元。之后通过收购丰盛、安平、中国天一等华商保险公司,开始集团化经营。1938年,太平保险拨款法币100万元,独资设立太平人寿保险公司。

(2)太平保险除在上海设立总公司外,又在国内各大口岸广设分支机构和代理处,最鼎盛时,太平保险在全国的代理网点总数达900余处,还在香港和东南亚地区设立了多家分支机构,成为当时我国保险市场上一家实力雄厚的民族保险公司。

(3)1949年5月,上海解放。经上海市军管会批准,太平保险于1949年6月20日恢复营业。50年代,国家对民族资本保险公司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经过1951年和1956年的两轮改组,包括太平保险在内的28家华商私营财产保险公司合并重组为公私合营太平保险公司。

(4)根据国家的整体安排,从1956年起,国内保险市场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独家经营,太平保险停办国内业务,专营境外业务。太平保险从此移师海外,在港澳及东南亚地区开拓经营了整整45年。

(5)2001年12月20日,经国务院同意,中国保监会批准,太平保险全面恢复中国境内的财产保险业务,并对公司进行股权改造。

(6)改造后,太平保险的股东共有三家,分别为:中国保险(控股)有限公司(简称“中国保险”,持股47.525%)、中保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简称“中保国际”,香港上市公司,中国保险业首家上市公司,持股40.025%)及中国工商银行(亚洲)有限公司(简称“工银亚洲”,中国工商银行在港上市公司,持股12.45%)。公司注册资本金10亿元人民币,总部设在深圳。

D. 金融控股公司设立条件有哪些

一、国外金融控股 公司设立 的主要方式。 在美日等国,金融控股公司在很长时间一直被禁止设立。20世纪末,金融控股公司在这些国家解禁之后,设立金融控股公司的法律障碍被解除了,但在市场准入、税制以及设立手续上还有许多不便之处。于是在金融控股公司的设立方面为了减少这些不便及其带来的设立成本,采取了许多不同于一般公司的设立方式。 1.股权交换设立方式。股权交换制度的法律定义是 控股公司以自己的股票或增发新股为代价,换取特定事业公司全体股东的全部股票,并使该特定事业公司成为自己完全 子公司 的一种股权交易制度。这种设立方式比较简单,易于操作,设立成本也比较低,是一般控股公司设立的首选方式。 2.股权转移设立方式。股权转移是设立纯粹控股公司的方法,特别适用于金融控股公司的设立。股权转移的法律定义如下 股权转移是特定事业公司的全体股东在得到股东大会确认的前提下,把其全部股份以实物出资的形式转移给控股公司。 该控股公司则以发行新股设立的方式,接受该特定事业公司为完全子公司的一种股权交易制度。 3.脱壳设立方式。该方式是在不能实现100%收购的情况下,收购企业通过被收购企业设立子公司,并把被收购企业的营业全部让渡给该子公司后,再与被并购公司进行合并的一种迂回式的合并方式。由于这种合并方式使被收购的公司像脱壳一样被 吸收合并 ,所以被称作“脱壳设立”方式。 二、中国金融控股公司设立的现实与选择 尽管目前我国金融业实行分业经营和分业管理,我国法律也未明确金融控股公司的地位,但从20世纪80年代起,我国就存在现实中的金融控股公司。按其产生的原因,中国的金融控股公司可以分为两类 一类是由于历史原因造成的,如中信公司与光大集团,另一类是为了法律规避而产生的,像几大商业银行正在组建的金融控股公司。依投资主体的不同中国的金融控股公司又可以分为两类:一类以金融企业为控股公司,目口母公司是经营金融业务的实体,由其发起设立子公司,或通过参股实现对其他金融业务的渗透。 目前国有商业银行无疑也做不到这一点,只有‘脱壳设立方式”在国有商业银行的金融实务中还有应用的余地。目前我国几大商业银行组建金融控股公司也主要是通过在海外设立全资子公司或者设立合资公司进行运作。当然,我国其他的一些 股份制商业银行,特别是上市银行,以及其他一些投资主体在资源整合的方式上可以有较灵活的选择。但对于我国将来组建金融控股公司最重要的主体——四大国有商业银行来说,欲充分利用并购重组的力量至少需要解决以下两个问题. 上文便是对 金融控股公司设立条件 有哪些这个问题的简单介绍,通过上文的介绍相信大家对金融控股公司设立的条件有哪些有了一定的了解。金融控股公司相对来说设立条件还是稍微严格一点的,所以想要设立金融控股公司的朋友最好还是成立自己的 律师 团队或者聘请有专业资质有相关经验的律所来处理。

E. 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

法律分析: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金融控股公司监管工作,明确要求规范金融综合经营和产融结合,加强金融控股公司统筹监管,加快补齐监管制度短板。《金控办法》的发布实施,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金控办法》遵循宏观审慎管理理念,以并表为基础,按照全面、持续、穿透的原则,对非金融企业投资控股形成的金融控股公司依法准入并实施监管,规范金融控股公司的经营行为。《金控办法》的实施,继续坚持金融业总体分业经营为主的原则,从制度上隔离实业板块与金融板块,有利于金融控股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有利于防范风险交叉传染,有利于进一步促进经济金融良性循环。
法律依据:《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金融控股公司行为,加强对非金融企业等设立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督管理,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关于实施金融控股公司准入管理的决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金融控股公司是指依法设立,控股或实际控制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类型金融机构,自身仅开展股权投资管理、不直接从事商业性经营活动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本办法适用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为境内非金融企业、自然人以及经认可的法人的金融控股公司。金融机构跨业投资控股形成的金融集团参照本办法确定监管政策标准,具体规则另行制定。
本办法所称金融机构包括以下类型:
(一)商业银行(不含村镇银行)、金融租赁公司。
(二)信托公司。
(三)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四)证券公司、公募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
(五)人身保险公司、财产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六)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机构。

F. 请问一下金融控股公司是什么意思

一、公司法中没有关于集团的概念。但是,在现实经济生活中版,存在集团公司的概念。集团公司,在国权家有关规范性文件中均称为企业集团,但在工商注册时,一般称为某某集团公司。第二、最早关于设立企业集团,并对企业集团给出定义的国家规范性文件,是这样定义企业集团的:第一企业集团是适应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和社会化大生产的客观需要而出现的一种具有多层次组织结构的经济组织。它的核心层是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照章纳税、能够承担经济责任、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第二.企业集团是以公有制为基础,以名牌优质产品或国民经济中的重大产品为龙头,以一个或若干个大中型骨干企业、独立科研设计单位为主体,由多个有内在经济技术联系的企业和科研设计单位组成;它在某个行业或某类产品的生产经营活动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有较强大的科研开发能力,具有科研、生产、销售、信息、服务等综合功能。法律依据:《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 企业集团是指以资本为主要联结纽带的母子公司为主体,以集团章程为共同行为规范的母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其他成员企业或机构共同组成的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法人联合体。企业集团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G. 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金融控股公司行为,加强对非金融企业等设立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督管理,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关于实施金融控股公司准入管理的决定》(国发〔2020〕12号),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金融控股公司是指依法设立,控股或实际控制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类型金融机构,自身仅开展股权投资管理、不直接从事商业性经营活动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本办法适用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为境内非金融企业、自然人以及经认可的法人的金融控股公司。金融机构跨业投资控股形成的金融集团参照本办法确定监管政策标准,具体规则另行制定。

本办法所称金融机构包括以下类型:

(一)商业银行(不含村镇银行)、金融租赁公司。

(二)信托公司。

(三)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四)证券公司、公募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

(五)人身保险公司、财产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六)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机构。

本办法所称金融控股公司所控股金融机构是指金融控股公司控股或实际控制的境内外金融机构。本办法将控股或实际控制统称为实质控制。金融控股集团是指金融控股公司及其所控股机构共同构成的企业法人联合体。第三条投资方直接或间接取得被投资方过半数有表决权股份的,即对被投资方形成实质控制。计算表决权时应当综合考虑投资方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可转换工具、可执行认股权证、可执行期权等潜在表决权。

投资方未直接或间接取得被投资方过半数有表决权的股份,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同投资方对被投资方形成实质控制:

(一)投资方通过与其他投资方签订协议或其他安排,实质拥有被投资方过半数表决权。

(二)按照法律规定或协议约定,投资方具有实际支配被投资方公司行为的权力。

(三)投资方有权任免被投资方董事会或其他类似权力机构的过半数成员。

(四)投资方在被投资方董事会或其他类似权力机构具有过半数表决权。

(五)其他属于实质控制的情形,包括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构成控制的情形。

两个或两个以上投资方均有资格单独主导被投资方不同方面的决策、经营和管理等活动时,能够主导对被投资方回报产生最重大影响的活动的一方,视为对被投资方形成实质控制。

投资方在申请设立金融控股公司时,应当书面逐层说明其股权结构,直至最终的实际控制人、受益所有人,以及与其他股东的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人关系。第四条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对金融控股公司实施监管,审查批准金融控股公司的设立、变更、终止以及业务范围。

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按照金融监管职责分工对金融控股公司所控股金融机构实施监管。

财政部负责制定金融控股公司财务制度并组织实施。

建立金融控股公司监管跨部门联合机制。中国人民银行与国务院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国家外汇管理部门加强对金融控股公司及其所控股金融机构的监管合作和信息共享。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国家外汇管理部门与发展改革部门、财政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等加强金融控股公司的信息数据共享。第五条中国人民银行会同相关部门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对金融控股集团的资本、行为及风险进行全面、持续、穿透监管,防范金融风险跨行业、跨市场传递。第二章设立和许可第六条非金融企业、自然人及经认可的法人实质控制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类型金融机构,并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设立金融控股公司:

(一)实质控制的金融机构中含商业银行,金融机构的总资产规模不少于5000亿元的,或金融机构总资产规模少于5000亿元,但商业银行以外其他类型的金融机构总资产规模不少于1000亿元或受托管理资产的总规模不少于5000亿元。

(二)实质控制的金融机构不含商业银行,金融机构的总资产规模不少于1000亿元或受托管理资产的总规模不少于5000亿元。

(三)实质控制的金融机构总资产规模或受托管理资产的总规模未达到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标准,但中国人民银行按照宏观审慎监管要求,认为需要设立金融控股公司的。

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企业集团,如果企业集团内的金融资产占集团并表总资产的比重达到或超过85%的,可申请专门设立金融控股公司,由金融控股公司及其所控股机构共同构成金融控股集团;也可按照本办法规定的设立金融控股公司的同等条件,由企业集团母公司直接申请成为金融控股公司,企业集团整体被认定为金融控股集团,金融资产占集团并表总资产的比重应当持续达到或超过85%。

H. 我国有哪些金融控股公司

平安集团、中信控股、光大集团、中国银河、中银国际(中国银行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建行与摩根斯坦利合资组建)、工商东亚金融控股(工行与东亚银行合作收购西敏证券在香港注册成立的金融控股公司)等等。

I. 金融机构有哪些

金融机构是专门从事金融活动的组织,包括中央银行、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信用合作社、信托投资公司等。

1、中央银行

中央银行(Central Bank)国家中居主导地位的金融中心机构,是国家干预和调控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工具。负责制定并执行国家货币信用政策,独具货币发行权,实行金融监管。

中国的中央银行为中国人民银行,简称央行。

2、商业银行

商业银行(Commercial Bank),英文缩写为CB,是银行的一种类型,职责是通过存款、贷款、汇兑、储蓄等业务,承担信用中介的金融机构。

主要的业务范围是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以及办理票据贴现等。一般的商业银行没有货币的发行权,商业银行的传统业务主要集中在经营存款和贷款业务。

3、政策性银行

政策性银行(policy lender/non-commercial bank)是指由政府创立,以贯彻政府的经济政策为目标,在特定领域开展金融业务的不以盈利为目的的专业性金融机构。

实行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相分离,组建政策性银行,承担严格界定的政策性业务,同时实现专业银行商业化,发展商业银行,大力发展商业金融服务以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是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

4、信用合作社

农村信用合作社(英文名称Rural Credit Cooperatives,中文简称农村信用社、农信社)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由社员入股组成、实行民主管理、主要为社员提供金融服务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

5、信托投资公司

信托投资公司是一种以受托人的身份,代人理财的金融机构。它与银行信贷、保险并称为现代金融业的三大支柱。我国信托投资公司的主要业务:经营资金和财产委托、代理资产保管、金融租赁、经济咨询、证券发行以及投资等。

J. 谁知道一些著名的国际金融控股公司有这些公司的资料吗

摩根大通公司简介
摩根大通的总部位于纽约,它为3000多万名消费者以及企业、机构和政府客户提供服务。该公司拥有7930亿美元资产,业务遍及50多个国家,是投资银行业务、金融服务、金融事务处理、投资管理、私人银行业务和私募股权投资方面的领导者。

摩根大通(JP Morgan Chase& Co)为全球历史最长、规模最大的金融服务集团之一,由大通银行、J.P.摩根公司及富林明集团在2000年完成合并。

*大通曼哈顿公司于1799年由为纽约市供水的曼哈顿公司成立,至1922年成为全国商业和工业贷款的领先者,并在六年之中成为全美最大的银行。

*J.P.摩根公司早先作为一家英国的商人银行由John Pierpont Morgan的父亲在伦敦建立,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期,公司对包括美国钢材、通用电器以及美国电话电报等一些知名企业最初的建立构造及融资起了重大作用。

*富林明集团是一家以伦敦为基地的全球性投资银行集团,其亚洲业务均以怡富名义运作,而怡富证券则是于1970年由富林明及怡和公司共同在香港建立的该地区首家投资银行集团。

合并后的摩根大通主要在两大领域内运作:一是在摩根大通的名义下为企业、机构及富裕的个人提供全球金融批发业务;二是在美国以“大通银行”的品牌为3千万客户提供零售银行服务。其金融服务内容包括股票发行、并购咨询、债券、私人银行、资产管理、风险管理、私募、资金管理等。

摩根大通是全球盈利最佳的银行之一,拥有超过7000亿美元的资产,管理的资金超过6300亿美元。公司在全球拥有772名销售人员,覆盖近 5000家机构投资者客户;股票研究覆盖5238家上市公司,其中包括3175家亚洲公司。自1998年以来,由摩根大通担任主承销的股票在上市后股价走势表现突出,一周后股价平均上涨17%,一个月内平均上涨27%,三个月内平均上涨37%。公司在全球拥有9万多名员工,在各主要金融中心提供服务。摩根大通亚太总部位于香港,在亚太地区15个国家的23座城市,拥有8500名员工。摩根大通名列1993年以来亚洲股票和股票相关发行的第一名,自 1993年以来,公司为亚洲公司主承销了88次股票交易,共募得超过150亿美元的资金。

加拿大永明金融集团简介
加拿大永明金融于1865年注册成立。永明金融集团人寿保险公司,是当今世界最大的保险和资产管理公司之一。公司历史悠久,成立于1871年,加拿大永明金融集团在金融服务领域一直处于领先地位。自1998年以来,永明人寿连续三年荣登美国《财富》杂志全球500强。加拿大永明在世界各地为个人和公司客户提供广泛的储蓄、退休、养老金、人寿和健康等保险产品和服务,主要业务遍及加拿大、美国、英国和亚太地区,在世界二十多个重要市场设有办事机构,积极开展业务。

加拿大永明金融是主要的国际金融服务机构,为个人及企业客户提供各类理财及保障的产品和服务。现时与其合作伙伴在全球多个重要市场发展业务,当中包括加拿大、美国、英国、香港、菲律宾、日本、印尼、印度、中国及百慕达。至2005年12月31日,永明金融集团管理的总资产为3,870亿加元(即约25,740亿港元)。

永明金融公司于多伦多(TSX)、纽约(NYSE)及菲律宾(PSE)等地的联合交易所上市,其交易代号为「SLF」。

永明金融在香港的顾问和分销伙伴超过2,300人,客户人数则约42万。

加拿大永明金融是当今世界最大的保险和资产管理公司之一,在金融服务领域一直处于领先地位。中国光大集团是中央管理的固有重要骨干企业。2003年两强联合成立了光大永明人寿公司。公司以诚信正直以客为尊追求卓越创造价值为公司训导,坚持以人为本为原则,大力发展公司业务

日本瑞穗金融集团简介
日本瑞穗金融集团是2000年9月29日由第一劝业银行、富士银行和日本兴业银行组成,于2003年1月成立,资本金1兆5409亿日元,为世界金融集团之首。在三菱东京金融集团和UFJ金融集团(三菱UFJ金融集团)合并前曾是日本资产规模最大的金融集团。集团公司拥有1200名职工,在人员规模上也是日本金融控股公司中最大的。

该集团下辖4大金融机构,其中有瑞穗银行、瑞穗法人银行和瑞穗信托银行等三家银行,还有瑞穗证券公司。

瑞穗银行主要是个人银行业务,但由于日本已经可以混业经营,所以也代理个人投资信托、金融债和个人保险业务。瑞穗法人银行则经营企业年金、法人业务和银团贷款业务。瑞穗信托银行过去只可以经营长期金融业务,现在也可以经营个人银行业务和房地产业务,如土地信托、不动产买卖中介、不动产评估、住宅销售服务等。

瑞穗证券公司除传统证券业务外,还开拓新型业务,如下属有日本投资环境研究所、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不良资产处理公司、能源服务公司等。

苏黎世金融服务集团简介
苏黎世金融服务集团((Zurich Financial Services,苏黎世)创建于1872年,总部位于瑞士苏黎世,是瑞士第一家跨国性的保险公司。

苏黎世金融服务集团是以保险为核心业务的金融服务机构,其全球网络的分支机构和办事处遍布北美、欧洲、亚太、拉丁美洲和其它市场。苏黎世金融服务集团是财富杂志(Fortune)全球500强企业中排名前100位的企业。在2006年最新公布的榜单中排名第63位。苏黎世金融服务集团的财务实力建基于稳健及专注的业务发展策略,获得标准普尔“A+”评级。

1998年苏黎世集团与英美烟草金融服务公司合并,组成苏黎世金融服务集团,并先后成功地合并了British American Financial Services(旗下包括有产险的Eagle Star、寿险的Allied Dunbar), 以及美国的Farmers等国际知名的金融服务机构,使本集团更加壮大,成为世界最著名十大金融保险集团之一。

苏黎世金融服务集团拥有下述知名品牌与公司:联合邓巴、鹰星集团、农夫保险集团、苏黎士集团,特莱尼德等,总资产4240亿美元,保费收入490亿,客户3500万,雇员70000人。苏黎世金融是一家居世界领先地位、获国际公认从事金融保险服务的全球性集团,核心业务为非寿险、寿险、再保险和资产管理,业务遍及50多个国家和地区,由于具有全球化的实力和技术及对当地市场的了解,使该集团成为世界上屈指可数的几家真正立足于全球的金融服务集团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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