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金融控股公司发展开启新征程
文/骆振心
近日,国家出台了《关于实施金融控股公司准入管理的决定》,人民银行也同步发布了《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迈出了对金融控股公司监管的至关重要的一步。这两个文件对金融控股公司准入的条件和程序进行了硬性规定,对股东、股权结构、资金、资本充足性、风险管理等多个方面提出了明确监管框架,奠定了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监管的基础制度。这有利于进一步规范金融市场秩序,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意味着金融控股公司野蛮生长时代的终结,我国金融控股公司发展进入了一个新阶段。
我国金融控股公司虽然起步较晚,但在较长的时期内金融控股公司形态实际上已经客观存在,各自发展的路径、规模、形式都有很大的不同,总的来看,主要有几大类。第一类是央企,以单一金融机构为主向其他金融业务拓展,形成综合化的金融集团。如中信集团和光大集团,其基本都具有全金融牌照,业务综合;工、农、 中、建等大型银行均已拥有基金、金融租赁、保险子公司。第二类是地方金融控股公司。地方政府作为出资人的角色,持股金融企业,整合地方核心金融资源,参控股本地的银行、证券、信托等金融机构,形成综合性资产投资运营公司,其目的是充分调动运用金融资源,助力当地经济发展。地方金融控股公司已发展成为金融控股公司的中坚力量。第三类是民营金融控股公司。主要集中在房地产、零售贸易等业务,由于主营传统产业利润下滑,民营资本通过投资、并购等方式,进入金融领域,实现产业转型,如海航集团、苏宁、恒大、新希望等。第四类是金融 科技 公司。信息 科技 企业在互联网领域取得优势后,逐步向金融业拓展,获取多个金融牌照并建立综合化金融平台,如阿里巴巴、腾讯等。虽然都属于金融控股公司,但这些企业的驱动因素、商业模式、管理方式,甚至开展金融业务的方式,都有很大的不同,各自的盈利能力和风控水平差别较大。
由于各种原因,一直未能将金融控股公司作为一个整体纳入监管,存在着监管空白,也引发了一系列的问题。一是风险管理水平低。我国一些金融控股公司是实体企业盲目跨界兼并而形成的,企业本身就缺乏风险管控的基因,在兼并后也就难以对金融业务板块进行有效的风险管理,即使是各业务分公司有独立的风控部门,但是缺乏全流程的风险管理思维,无法从集团层面来进行风险管控和整体把控。二是违规经营。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监管漏洞,故意组织架构复杂的股权方式,通过隐匿股权来源,进行层层嵌套、交叉持股、循环注资、虚假注资,最大限度地扩张放大财务杠杆,来套取金融机构的资金,还有少数股东利用关联交易隐蔽输送利益,干预金融机构经营,把金融机构当做“提款机”。三是风险关联的问题。金融控股公司的子公司往往各自有着完全独立的业务流程、管理团队、以及运营系统,统一管理实施起来比较难。有的金融控股公司管理层级过长,子公司和孙公司过多,授权管理机制不健全,子公司运行难以有效管理,一旦失控,造成巨大风险。
《决定》和《办法》填补了监管上的空白,有利于解决这些风险隐患,促进宏观金融系统的稳定。这两个文件对金控集团的制度进行了整体考虑和系统设计。一是严格准入。金融控股公司必须自身要具有雄厚的资金实力,才能控股金融子公司。《决定》明确规定,金融控股公司实缴注册资本额不低于人民币50亿元,且不低于所直接控股金融机构注册资本总和的50%。对于此前已设立金融控股公司但未达到监管要求的机构,合理设置过渡期安排,逐步消化存量。二是风险隔离。金融控股公司自身不能直接从事金融业务,只能开展股权投资和管理,具体金融业务由控股的金融机构开展,相互独立,分业经营,相互之间建立“防火墙”机制。三是全方位监管框架。从集团整体的视角,明确股东资质、资本管理、公司治理、关联交易、风险隔离等标准。从宏观审慎管理角度,以并表为基础,对金融控股公司的资本、行为和风险实施全面、持续、穿透监管,规范经营行为。四是明确监管主体。延续了“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格局,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控股公司实施监管,对金融控股公司所控股的不同类型的金融机构,按照现行的监管分工来实施监管。
《决定》和《办法》的实施加强了金融控股公司监管,对金融发展的格局将产生重大影响,金融控股公司发展面临着深度调整。一方面,有利于正本清源,规范金融市场。对于一些难以达到监管要求的金融控股公司,需要将金融业进行分离,有助于抑制部分金融控股公司的无序扩张,有效防范金融市场系统性风险,让金融回归本源,促进金融 健康 发展。另一方面,有利于发挥金融控股公司的协同效应,在有效风险隔离机制的基础上,通过交叉销售、资源共享、多元化金融服务,为企业和个人提供综合金融解决方案,在企业全生命周期内提供符合其信用特点的产品,有助于提高金控集团资源利用效率,实现规模经济,促进金控公司良性发展。可以预计,一些资本实力雄厚、金融业务领先、 科技 优势明显的金融控股公司在这个过程中将会进一步扩大优势,将会产生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金融控股公司。
⑵ 金控办法
法律分析:金控办法的目的为规范金融控股公司行为,加强对非金融企业等设立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督管理,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金融控股公司是指依法设立,控股或实际控制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类型金融机构,自身仅开展股权投资管理、不直接从事商业性经营活动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本办法适用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为境内非金融企业、自然人以及经认可的法人的金融控股公司。金融机构跨业投资控股形成的金融集团参照本办法确定监管政策标准,具体规则另行制定。本办法所称金融机构包括以下类型:
(一)商业银行(不含村镇银行)、金融租赁公司。
(二)信托公司。
(三)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四)证券公司、公募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
(五)人身保险公司、财产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六)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机构。
本办法所称金融控股公司所控股金融机构是指金融控股公司控股或实际控制的境内外金融机构。本办法将控股或实际控制统称为实质控制。金融控股集团是指金融控股公司及其所控股机构共同构成的企业法人联合体。
⑶ 银监会清理规范金控集团加快出台什么办法
金融控股集团的规范发展日益受到监管层的关注,也成为今年银监会防范系统性风险的重要领域之一。近日召开的2018年全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工作会议强调,清理规范金融控股集团,推动加快出台金融控股公司监管办法。据不完全统计,全国金控平台有53家,但或许实际数量远超于此。
厘清金融机构股权关系,对于金融机构监管和金控集团监管来说都是基础。近期,银监会发布《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此,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公司高级总监田晓林昨日表示,其目的是规范商业银行业股东行为,控制和降低金融杠杆。
田晓林表示,出台《办法》主要是为了防止银行股东在业务等方面利益输送和风险传染,保护商业银行和其他股东以及客户的利益。《办法》可以使得商业银行无论是由谁来投资和控制,都符合统一监管的标准和要求,让商业银行的经营行为更加稳定、合理和公平,对商业银行业经营环境改善、风险控制以及银行之间的风险隔离十分有帮助。
对于金融控股公司未来的监管,连平认为,一是要加快推进金融控股公司相关法律的建设;二是由于金融控股公司存在跨行业的特点,因此,未来应加强跨行业的监管
⑷ 金控12号什么意思
国务院《关于实施金融控股公司准入管理的决定》(国发〔2020〕12号)
2020年9月13日,人民银行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金融控股公司准入管理的决定》(国发〔2020〕12号),正式发布《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20〕第4号,以下简称《金控办法》)。
人民银行表示,一些大型金融机构开展跨业投资,形成了金融集团;还有部分非金融企业投资控股多家多类金融机构,成为事实上的金融控股公司。其中,一些实力较强、经营规范的机构通过这种模式,丰富和完善了金融服务,有利于满足各类企业和消费者的需求。但也有少部分企业盲目向金融业扩张,隔离机制缺失,导致风险不断累积,甚至已出现“xx系”暴雷等。
⑸ 建投周策略:慢牛悄然来临 科技引领未来
文:张玉龙 罗永峰 臧赢舜 甘洋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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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慢牛悄然来临, 科技 引领未来
7月22日,科创板正式开始交易。首批25家企业上市首日大幅度上涨,并在随后4天中平稳运行,表现出了良好流动性和较高的定价效率,整体走势与2009年创业板首批上市相仿。两市成交相对平稳清淡,电子行业业绩改善,市场平稳上涨中,中小板和创业板表现相对优异,体现出了风格逐步转换的特征。
(一)利润产出背离, 科技 成长改善
2019年上半年工业利润同比下降2.4%,6月下降大幅度超预期。利润增速和生产增速出现了背离。我们认为这种背离现象主要来源于PPI为代表的价格水平大幅度回落。产出逐步下行寻底,价格水平继续下行,这意味着经济周期仍然在下降的过程中。经济下行降息、减税降费等逆周期政策提供了空间。
从行业层面来看,工业利润呈现出一定的分化。2019年上半年铁矿石价格上涨,黑色金属采选利润上涨,但是不具备持续性。在通信行业的带动下,电子、通信等行业收入增速和利润增速开始逐步出现向好的趋势。水电燃气等公用事业板块相对稳定。
(三)金控监管收紧,严防交叉风险
从监管政策来看,央行发布《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主要针对非金融企业投资形成的金控公司,对其资本、行为及风险作了细致的规定,并由央行直接监管。这份文件直接从资本要求和金融公司的认定方面对资本进行了规范;从股东和公司质量方面对企业经营做出了规范;在监管方面实行央行审批制度。金控监管收紧有助于隔离当前中国面临的系统性风险。
(三)投资策略: 慢牛悄然来临, 科技 引领未来
从经济运行来看,经济下行、利率下行的宏观环境重新开始具备,我们在《宏观对冲投资策略中的成长股》中论述的条件再次具备。从市场表现来看,从7月23日开始,市场悄然缓慢上涨,风格切换明显。从行业上看,电子、通信、计算机等 科技 行业由于利润改善开始上行。从估值水平来看,市场和行业估值均处于中位数之下,股票类资产具备良好的性价比。我们认为慢牛行情悄然来临,电子、计算机、通信的成长板块将引领上行。我们建议投资者提升权益类资产仓位,从滞胀环境配置的食品饮料行业切换到电子、计算机、通信等业绩改善的成长板块,把握三季度的金秋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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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利润背离,经济下行持续
工业生产增速和利润增速对于判断经济形势具有重要的作用,理论上生产增速和利润增速的变动趋势应该一致,在6月工业增加值当月同比6.3%大幅超预期之后,市场普遍预期6月工业企业利润将继续保持正增长,但7月27日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工业企业财务数据显示,2019年上半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利润同比下降2.4%,降幅扩大0.1个百分点,其中6月当月同比-3.1%,大幅低于预期,利润增速和生产增速呈现背离。
利润增速与PPI的走势基本一致。因此,在6月生产小幅改善的情况下,工业企业利润下滑的原因主要来源于需求端,表明内外需的持续疲弱。在国内投资未见大幅改善,世界经济增速普遍放缓的背景下,内外需的改善仍然需要时间,国内经济下行趋势仍未扭转。
从周期的角度来看,企业利润增速和PPI同比一般领先产成品存货增速,目前经济仍处于下行周期末段。在利润增速持续下滑,7月PPI预期通缩的情况下,经济在3季度有望加速探底。从行业层面来看,短期由于科创板平稳上市, 科技 行业有望被动提升估值。叠加日本限制对韩出口,国内电子行业或持续受益。在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情况下,即将开展的政治局会议将为政策定调。美国二季度GDP增长超预期,但环比回落,经济见顶带来降息预期,为国内政策提供更大空间余地。进一步加强金融供给侧改革,实质推进利率市场化,抓紧落实减税降费将成为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改善企业盈利预期的重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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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ECB 政策利率不变,新兴国家降息
欧央行7月会议的最终利率决议是维持之前的三大政策利率不变。 但从决议的表述倾向、目前的欧元区的经济形势和政策空间来看,未来欧洲央行降息概率较大。 2019年以来,发展中国家降息潮已至,但主要经济体虽然明显鸽派化,但却仍在观望之中。 尤其是美联储一直按兵不动,也一定程度左右着其他主要经济体的货币政策走向。
通胀弱势为宽松的货币政策提供充足的空间以及必要性。 通胀长期低于目标,一方面表明需求的羸弱,这也直接反映在欧元区的经济上;另一方面,低通胀为欧央行宽松的货币政策提供了空间。 全球经济动能减弱和国际问题对于经济发展的困扰是宽松货币政策的基本面基础 。贸易保护主义的抬头、美国对欧盟产品加征关税的威胁对于欧洲制造业特别是 汽车 工业的发展更是雪上加霜;
在欧元区经济形势方面,第一,从欧洲局势上来看 ,英国强硬脱欧,法国受“黄马甲”运动影响,意大利深陷债务危机,内部国家矛盾激化,形势较为不利。 第二,从经济上来看 ,2018年以来,欧洲经济持续走弱,GDP同比增速显著下降。欧元区实际GDP同比增速从2.7%回落至2019年一季度的1%。作为欧洲经济“火车头”的德国这一数据也从2.2%回落至0.6%。其中制造业等快速走弱是导致欧洲经济萎靡等重要因素。欧元区的制造业PMI大幅下降,而德国相较于欧元区整体水平制造业PMI的下降幅度更为剧烈。制造业订单和生产均大幅减少,产能利用率下降是欧元区制造业当前面临的主要问题。
3.2 美国经济强劲,降息预期不变
美国二季度GDP增速2.1%,高于预期,但略低于一季度的3.1%。从结构上看,主要拉动点在居民消费,主要居民消费支出环比4.3%,联邦政府消费与地方政府投资也表现亮眼,而投资、出口均为拖累项。从内需强弱看,美国二季度经济增速略低于一季度,但结构仍然 健康 。展望下半年,美联储转鸽后利好 汽车 和地产,但此前财政刺激效果衰退、贸易摩擦影响出口以及全球经济放缓等不利因素逐步显现,美国经济2019H2温和回落是大概率事件。美联储将在7月30日至31日举行货币政策会议。市场对此次会议降息预期较高,预计7月将至少降息25个基点至2.00-2.25%水平,芝加哥商品交易所给出的市场对于7月美联储议息会议的降息预期仍为100%,市场的分歧点主要是9月是否降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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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控监管收紧,严防交叉风险
4.1 金控监管收紧,严防交叉风险
7月26日,央行发布《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主要针对非金融企业投资形成的金控公司,对其资本、行为及风险作了细致的规定,并由央行直接监管。此次政策早有预兆,在去年十一月的《2018中国金融稳定报告》中,央行就已经推出了此次《办法》的雏形,并提出今年上半年出台监管细则。此次政策正式落地有助于整顿金融秩序,隔离金融风险和实体风险,进而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 总结来看,《办法》主要从资本业务、股东与公司治理方面进行监管,并细化了部分规则。
首先,在资本业务方面,第一,规定了金控公司的业务范围。 原则上不得从事非金融业务,但可以投资于金融管理部门认定的金融机构,投资额不得超过金融公司净资产的15%。此举主要针对目前市面上盲目向金融领域扩张的非金融企业形成的金控公司,规定业务范围将隔离金融板块与实体板块,杜绝风险的传染。 第二,对于金融公司的注册资本做出限制。 要求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50亿元人民币,且不低于所控股金融机构注册资本总和的50%。
其次,在股东与公司治理方面,第一,从股东的角度来看 ,有负面清单行为的不得作为主要股东成立金控公司,金控公司所控股金融机构禁止交叉持股、反向持股。且禁止了主要股东的部分行为,如五年内转让所持有的金控公司股份、委托关联方多、操纵市场、无实质性经营活动等。 第二,从公司治理方面来看 ,金控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原则上可以兼任所控股机构的董事,但不能兼任所控股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所控股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得相互兼任。可以看出央行对于公司内部关联企业十分重视,此举可在一定程度上将风险隔离。
最后,在监管制定上 ,央行要求投资控股两类及以上金融机构的企业集团应向央行申请金控公司,未批准的公司不得登记为金控公司,也不得使用“金融控股”、“金控”、“金融集团”等字样。
4.2 证券经纪业务明确,基金信息披露规范
7月26日,证监会就《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此文件是关于证券经纪业务的统一部门规章,将以往碎片化的、监管效力较低、相对滞后的证券经纪业务监管办法以《管理办法》的形式正式明确。
征求意见稿首次对证券经纪业务作出界定。 在证券交易活动中,接受投资者委托,处理交易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的经营性活动是为证券经纪业务。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上,从投资者适当性管理、风险揭示、业务营销、账户开立、交易指令接受审核、佣金收取等方面加以明确规定。此外,还对证券公司的内控制度、监督管理责任上提出了规范性要求。
7月26日,证监会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相关配套规则,相较于征求意义稿,《管理办法》进一步优化了公募基金产品指定信息披露内容与媒体披露制度。基金产品信息披露要做到简明与易,加入基金产品概要,以更好地便于投资者了解基金产品信息、增强服务水平。对于基金产品的风险因素要强化揭示,更好地培养投资者的投资风险意识,充分提高投资者保护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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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量对冲利率回落,外资流入结构调整
本周央行共开展500亿元逆回购操作,有4600亿元逆回购到期。7月23日(周二),央行开展了定向中期借贷便利(TMLF)操作2977亿元,并开展MLF操作2000亿元,两项操作合计4977亿元,与当日MLF到期量5020亿元基本相当。7月26日(周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以利率招标方式进行了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招投标,中标总量1000亿元。考虑到国库现金投放后全口径测算,央行公开市场操作净回笼3143亿元。
本周新看点是国库存款投放,本次中标利率为3.32%,与同期限3A级同业存单利差为83BP,小幅低于5月30日招标的108BP的利差水平,但显著高于1月24日的利差55BP。我们再考虑跨季因素的影响,本次招标和1月招标均未能跨季,而5月则有跨季影响。我们认为,国库存款招标利率高企,背后原因是中小银行吸收一般存款困难,流动性分层的现象仍然存在。
本周人民币汇率继续小幅升值,周五收盘报6.7415,较上周升值0.53%。外资本周小幅净流入25.9亿元,周三周四外资净流入金额分别为20.5亿和19.4亿,但受美国二季度经济数据超预期影响,周五又小幅流出13.9亿。如我们此前周报所言,当前全球宽松预期升温,但近期数据扰动较多,外资将震荡小幅流入。本周外资净流入前五为电子(20.2亿)、银行(11.3亿)、计算机(9.9亿)、通信(7.2亿)和机械(5.7亿),净流出前五为食品饮料(-32.9亿)、有色(-5.4亿)、化工(-5.3亿)、非银(-4.7亿)和 汽车 (-3.3亿)。 我们留意到,性价比逐步显现的成长行业同样受到外资的青睐,而低估值的银行同样获持续流入; 与之相对应的是,近期外资大幅流出估值略微偏高的食品饮料。 与部分国内机构投资者相同, 外资同样在做调仓,略微减持必需消费,逐步加配 科技 股和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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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市成交低迷,科创板表现优异
6.1 科创板上市表现优异,市场上涨估值提升
上周科创板上市,首日大涨之后,整体表现平稳。在科创板首批上市公司的带动下,各主要市场指数都发生一定程度的上涨,其中中小板指和创业板50上涨幅度居前,涨幅分别为3.01%和2.05%。行业层面,电子、休闲、电器设备、银行、计算机、通信等行业的涨幅居前,均在1.8%以上,其中电子行业延续前期日本限制对韩国出口半导体原材料的影响,涨幅达到5.85%。科创板首日大涨表现优异,但后续股价有望回归,带动市场继续上涨动力减弱。政策的方向和经济基本面的改善仍将是市场后续行情的重要支撑来源。
在上周周报中我们提出市场风格有望转变,前期大盘蓝筹抱团行情或难以持续,市场初步反映了风格逐步转变的迹象,但剔除科创板等干扰因素,风格转变趋势仍有待观察。上周在市场上涨行情中,各大A股主要市场指数的估值水平具有提升。从当前状态来看,中小板指、中证500等小盘股估值水平仍处于 历史 较低分位,截止7月26日,分别为15%和9.1%。而创业板指数估值处在 历史 均值和中位数之间,相对2019年上半年估值水平回调明显,后续在科创板带动、经济预期改善的情况下均有望持续提升估值水平。
6.2 两市成交低迷,科创板开板平稳
市场成交持续低迷,剔除科创板后两市平均成交金额为3270亿,处于 历史 低位,周二最低报2784亿。从换手率看,上证综指、中小板指与创业板指周五分别报0.3925%、0.9290%与1.1765%。从两融余额看,周五收报9087亿,与上周相比再度下滑27亿。最近3个月以来,市场成交量逐步萎缩,短期内市场在等待7月政治局会议结果后政策面明朗,中期市场在期待经济见底与企业盈利好转。市场震荡已有3个月之久,中长期机会在持续酝酿。
上周流动性最大的看点在科创板开板,无论从首日还是首周表现,科创板开始表现均超过当年创业板,但整体保持平稳。首先我们看首日表现,科创板开盘涨幅(均值141. 0%)、收盘涨幅(均值139.6%)以及振幅(均值156.9%)均超过创业板(分别为76.5%、106.2%、125. 0%)。换手率方面,科创板首日均值为77.8%,略低于创业板(87.8%)。但无论是创业板还是科创板,接近八成的换手率意味着机构打新获得的股份基本在首日就卖出。由于科创板前五天不设涨跌停,首周平均涨幅为137.9%,高于创业板的87.1%;而后四日的平均换手率为38.2%,明显低于首日,但高于创业板开板后同期水平。下周科创板首批25家适用于20%的涨跌幅限制,预计换手率将进一步下行,但整体保持平稳。
⑹ 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
法律分析: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金融控股公司监管工作,明确要求规范金融综合经营和产融结合,加强金融控股公司统筹监管,加快补齐监管制度短板。《金控办法》的发布实施,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金控办法》遵循宏观审慎管理理念,以并表为基础,按照全面、持续、穿透的原则,对非金融企业投资控股形成的金融控股公司依法准入并实施监管,规范金融控股公司的经营行为。《金控办法》的实施,继续坚持金融业总体分业经营为主的原则,从制度上隔离实业板块与金融板块,有利于金融控股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有利于防范风险交叉传染,有利于进一步促进经济金融良性循环。
法律依据:《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金融控股公司行为,加强对非金融企业等设立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督管理,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关于实施金融控股公司准入管理的决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金融控股公司是指依法设立,控股或实际控制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类型金融机构,自身仅开展股权投资管理、不直接从事商业性经营活动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本办法适用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为境内非金融企业、自然人以及经认可的法人的金融控股公司。金融机构跨业投资控股形成的金融集团参照本办法确定监管政策标准,具体规则另行制定。
本办法所称金融机构包括以下类型:
(一)商业银行(不含村镇银行)、金融租赁公司。
(二)信托公司。
(三)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四)证券公司、公募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
(五)人身保险公司、财产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六)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机构。
⑺ 靴子落地,未经批准不得使用“金融控股”等字样
历时两年,靴子终于落地!
9月13日,央行审议通过了《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并于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
这与9月2日国务院召开的常务会议宣布,会议通过实施金融控股公司准入管理的决定相呼应。
其实针对金控公司的行业规则在2018年就已经启动,到2019年7月《金控办法》的意见稿面向 社会 ,如今2年过去,金控公司将迎来怎样的行规?
金融控股公司是金融业实现综合经营的一种组织形式,也是一种追求资本投资最优化、资本利润最大化的资本运作形式。在金控集团中,控股公司可视为集团公司,其它金融企业可视为成员企业。集团公司与成员企业间通过产权关系或管理关系相互联系。各成员企业虽受集团公司的控制和影响,但要承担独立的民事责任。
《金控办法》对此明确界定,符合以下情形的金融控股公司将被纳入监管:
一是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为境内非金融企业、自然人或经认可的法人;
二是实质控制两类或两类以上金融机构;
三是实质控制的金融机构的总资产或受托管理资产达到《金控办法》规定的规模,或者按照宏观审慎监管要求需要设立金融控股公司。
具体的来看,只要符合下列情形中的一种,就应当申请设立金融控股公司:
一是,控股或者实际控制的金融机构中含商业银行的,金融机构的总资产不少于人民币5000亿元,或者金融机构总资产少于人民币5000亿元但商业银行以外其他类型的金融机构总资产不少于人民币1000亿元或者受托管理的总资产不少于人民币5000亿元。
二是,控股或者实际控制的金融机构中不含商业银行的,金融机构的总资产不少于人民币1000亿元或者受托管理的总资产不少于人民币5000亿元。
三是,控股或者实际控制的金融机构总资产或者受托管理的总资产未达到上述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标准,但中国人民银行按照宏观审慎监管要求认为需要设立金融控股公司。
同时还明确规定,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不得登记为金融控股公司,不得在公司名称中使用“金融控股”“金融集团”等字样。
一、界定标准有两点变化:
1、“基金管理公司”表述调整为“公募基金管理公司”,表明私募机构不纳入考虑范围;
2、“金融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金融机构”调整为“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机构”,未来不排除现有五类以外的金融机构类型被纳入。
二、过渡时间延长
在之前意见稿中,存量的符合金控公司提出申请的时间期限是6个月,但终版的《金控办法》将过渡期延长,充分考虑到金融稳定。
最终规定,已具备设立情形且拟申请设立金融控股公司的机构,应当在《金控办法》正式实施后的12个月内向人民银行提出设立申请,经批准后,设立金融控股公司。其中,在股权结构等方面未达到监管要求的机构,应当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整改计划。人民银行将合理设置过渡期,把握好节奏和时机,引导存量企业有序调整,平稳实施。
三、加大处罚力度
相比于征求意见稿,《金控办法》提高对违规行为的罚款金额,并分别对金融控股公司的发起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金控公司可能存在的违法行为,及其相应的处罚标准进行明确。
对于金控集团来说,在过去的几年中我们经历过了野蛮式的增长,在此过程中对金融体系也造成了巨大的风险。
北京金融控股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范文仲近日就撰文指出,一些金融集团如明天系、安邦系等野蛮生长,体量大,业务杂,关联风险高,金融业风险和实业风险交叉传递,风险不断累积和暴露,不仅损害金融机构和投资者的权益,而且带来区域性、系统性风险。
央行在2018年金融稳定报告中,就提及了金融控股方面的7个风险点:第一是盲目介入金融业;第二是虚假出资;三是集团运作;第四是隐匿架构;第五四是逃避监管;第六是关联交易;第七是盲目扩张。
《金控办法》的出台和实施将促进行业的有序竞争和发展,也避免盲目扩张带来的金融风险,同时也为我国金融行业统一式监管再添一笔。但在办法颁布和实施后,一些还不符合规范和要求的集团公司就需要做调整了。
中信证券预计,下阶段部分企业集团或面临组织架构调整需要,同时大型互联网金融平台宏观审慎监管亦将稳步推进。其分析指出,国务院层面主导下的金控监管文件落地,顺应企业运行金融业务创新格局,有助于促进金融控股公司理性扩张,同时降低金融领域风险隐藏和风险传染,增加金融系统稳定性。
⑻ 金控新规
法律分析:《金控办法》将符合以下情形的金融控股公司纳入监管:一是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境内非金融企业、自然人以及经认可的法人;二是实质控制两类或两类以上金融机构;三是实质控制的金融机构的总资产或受托管理资产达到一定规模,或者按照宏观审慎监管要求需要设立金融控股公司。对于金融机构跨业投资控股形成的金融集团,参照《金控办法》确定监管政策标准,具体规则另行制定。
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实施金融控股公司准入管理的决定》一、对金融控股公司实施准入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非金融企业、自然人以及经认可的法人控股或者实际控制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不同类型金融机构,具有本决定规定情形的,应当向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申请,经批准设立金融控股公司。
(一)本决定所称金融控股公司,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决定设立的,控股或者实际控制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不同类型金融机构,自身仅开展股权投资管理、不直接从事商业性经营活动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二)本决定所称金融机构的类型包括:
1.商业银行(不含村镇银行,下同)、金融租赁公司;
2.信托公司;
3.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4.证券公司、公募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
5.人身保险公司、财产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6.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机构。
(三)本决定所称应当申请设立金融控股公司的规定情形,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1.控股或者实际控制的金融机构中含商业银行的,金融机构的总资产不少于人民币5000亿元,或者金融机构总资产少于人民币5000亿元但商业银行以外其他类型的金融机构总资产不少于人民币1000亿元或者受托管理的总资产不少于人民币5000亿元;
2.控股或者实际控制的金融机构中不含商业银行的,金融机构的总资产不少于人民币1000亿元或者受托管理的总资产不少于人民币5000亿元;
3.控股或者实际控制的金融机构总资产或者受托管理的总资产未达到上述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标准,但中国人民银行按照宏观审慎监管要求认为需要设立金融控股公司。
⑼ 央行重磅发声!涉及房贷、降准等问题 注意这几点
4月14日,人民银行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一季度信贷社融数据,并回应房地产金融、人民币汇率、货币政策等热点问题。
央行表示,数据显示,一季度,流动性合理充裕,金融总量稳定增长;一季度人民币各项贷款增加8.34万亿元,比上年同期多增6636亿元。企业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降低实体企业的经营成本;3月,新发放的企业贷款利率为4.37%,比上年12月低8个基点。
当前,国内疫情发生频次有所增多,外部环境更趋复杂严峻和不确定,但我国经济韧性强,长期向好的基本面不会改变。下一步,人民银行将适时灵活运用多种货币政策工具,更好发挥总量和结构双重功能,加大对实体经济的支持。
详解一季度产业贷款投放结构特点
一季度新增人民币贷款的结构数据被更多披露。4月14日,央行调查统计司司长阮健弘表示,今年一季度,新增人民币贷款8.34万亿元,比上年同期多增了6636亿元,这是统计上的高点。
其中,3月末,全部产业本外币中长期贷款余额71.69万亿元,同比增长11.9%,比同期全部本外币贷款的增速高0.9个百分点。一季度,全部产业中长期贷款新增3.59万亿元,同比少增4215亿元。
阮健弘表示, 从产业贷款投放的结构上看,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是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持续高增长。3月末,制造业中长期贷款余额增长29.5%。其中,高技术制造业中长期贷款余额增长31.9%。
二是工业的中长期贷款增速较高。3月末,工业中长期贷款增长20.7%,明显快于全部产业的中长期贷款增速。
三是基础设施业中长期贷款的增长有所回落。3月末,基础设施业中长期贷款增长13.2%,比上月末低0.5个百分点。
四是出口相关行业中长期贷款增速较快。3月末,出口相关行业中长期贷款增速31.8%,比上月末回升了0.6个百分点。
阮健弘表示,预计未来信贷投放继续保持稳定增长的态势,支持经济复苏。人民银行将继续疏通货币政策传导机制,通过多种货币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实体经济的服务力度,增强信贷总量增长的稳定性。
此外,针对市场关心的长三角地区是否受近期疫情影响出现信贷投放收缩的问题,4月14日,央行调查统计司司长阮健弘表示,今年一季度,长三角地区贷款增速高于全国。3月份,上海、江苏、浙江、安徽人民币贷款分别新增1247亿元、3245亿元、3957亿元、1315亿元,同比分别多增222亿元、514亿元、1212亿元、391亿元。
阮健弘表示,3月末,人民币贷款的增速是11.4%,增量比年初新增了8.34万亿元,同比多增6636亿元。其中,长三角地区的贷款增速高于全国。按可比口径统计,3月末,上海、江苏、浙江、安徽人民币贷款余额增速分别为11.5%、14.9%、15.8%和13.7%。上海贷款增速比全国高0.1个百分点,江苏、浙江和安徽分别比全国高3.5、4.4和2.3个百分点。
新设两项专项再贷款 规模总计2400亿
按照近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人民银行将创设科技创新和普惠养老两项专项再贷款。4月14日,央行货币政策司司长孙国峰对两项新专项再贷款进行了介绍。
关于科技创新再贷款,孙国峰表示,人民银行将通过科技创新专项再贷款引导金融机构进一步加大对科技创新企业的支持力度。该工具支持企业的范围包括“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等科技企业。支持范围按照科技部和工信部现有标准认定,金融机构自主选择范围内的企业开展融资服务。该工具适用的银行包括国家开发银行、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邮储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等21家全国性金融机构。总额度为2000亿元,利率为1.75%。
在操作方式上,科技创新专项再贷款采取“先贷后借”的直达机制,金融机构向企业发放贷款后,人民银行按期对符合要求的,贷款期限在6个月及以上科技企业贷款本金的60%提供资金支持。
关于普惠养老专项再贷款,央行将通过该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向普惠型养老机构提供优惠贷款,降低养老机构融资成本,面向普通人群增加普惠养老服务供给。该工具推出初期先选取浙江、江苏、河南、河北、江西等5个省份开展试点,试点额度为400亿元,利率为1.75%。试点金融机构为国家开发银行、进出口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等7家全国性大型银行。
金融机构按市场化原则,对符合标准的普惠性养老机构项目发放优惠利率贷款,贷款利率与同期限、同档次LPR大致持平。普惠养老专项再贷款也采取“先贷后借”的直达机制,按季发放。人民银行对符合条件的贷款,按贷款本金等额提供专项再贷款资金支持。
银行要灵活调整住房按揭等还款安排
央行金融市场司司长邹澜表示,受疫情近期多发、部分居民收入下降、房地产建筑营销活动受阻等因素影响,商品住宅销售额出现了下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也有小幅回落。但我国个人住房贷款的资产质量整体较好,不良率长期维持在0.3%左右的较低水平。
对于个人住房贷款的信用风险情况,央行金融市场司司长邹澜表示,我国个人住房贷款的资产质量整体较好,不良率长期维持在0.3%左右的较低水平。也就是说,每1000笔个人住房贷款大约只有3笔暂时处于不能正常还款的状态。从历史上看,我国个人住房贷款质量与就业、收入关系非常密切,反而受房价波动影响比较小,这与有些国家的情况有较大差异。
数据显示,我国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余额38.8万亿元,公积金贷款余额约7万亿元,两项合计超过46万亿元,对应大约1亿笔贷款。
邹澜表示,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部分居民收入受到短期影响,存在推迟偿还月供、重新安排还款计划的需求,银行从贷后风险管理的角度出发,对于此类特殊情形,也需要有针对性的安排。因此,2020年1月,人民银行等五部门联合印发通知,其中明确对于受疫情影响的四类人群,金融机构要灵活调整住房按揭、信用卡等个人信贷还款安排,合理延后还款期限,对因疫情影响未能及时还款的可不作逾期记录报送。
“从大型银行当时的实践来看,在疫情初期,个人住房贷款不良率一度由0.29%上升到了0.37%;延期还款政策实施后,贷款质量总体保持稳定;随着后来疫情缓解,居民收入恢复,贷款偿还很快恢复正常,到2020年末,不良率已经回到了0.29%的原有水平。”邹澜称。
今年以来,国内疫情多发,各界对延期还款的关注升温。邹澜表示,人民银行将持续关注疫情形势,指导银行重点做好几方面工作:
一是强化以客户为中心的理念,对于正常还款有困难的客户,要区分是还款能力,还是还款意愿的原因;要区分是受疫情影响的短期还款能力,还是中长期还款能力,将延期还款政策落到实处。
二是加大政策宣传力度,适当简化业务流程,聚焦重点客户群,因地制宜采取更大力度、更有针对性的措施。
三是针对零售业务链条长、客群多样化的特点,要加大各层级业务培训,完善客户服务体系,落实征信权益保护,畅通投诉维权渠道。
此外,受疫情等多种因素影响,部分已售住宅项目缓建停工、延期交房,人民银行也将会同相关部门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指导银行综合项目实际、借款人意愿等,依法依规妥善协商处理,切实维护购房人合法权益。
多城银行自主下调房贷利率
邹澜介绍,我国房地产市场区域特征非常明显,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和首付比例的确定遵循因城施策的原则,采用了“全国-城市-银行”三层定价机制。
具体来说,全国层面,首套房贷利率不得低于相应期限LPR,二套房的房贷利率不得低于相应期限LPR加60个基点,这是全国都要遵守下限政策。人民银行各省分支机构则指导省级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在全国政策下限的基础上,确定辖内每个城市的贷款利率加点下限,实践中多数城市直接采用了全国下限标准。银行则根据自身经营和客户信用风险状况,在各城市利率政策下限的基础上,合理确定每笔按揭贷款利率的具体加点数值。
因此,邹澜强调,近期房贷利率下调主要发生在银行层面。3月,由于市场需求减弱,全国已经有100多个城市的银行根据市场变化和自身经营情况,自主下调了个人房贷利率,平均下调幅度在20个到60个基点。部分省级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也配合地方政府的调控要求,根据城市的实际情况,在全国政策范围内,下调了本城市首付比例下限和利率下限,这是地方政府、银行根据市场形势和自身经营策略做出的差别化市场调整,适应了房地产市场区域差异的特征。
下一步,人民银行将继续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围绕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目标,因城施策配合地方政府履行好属地责任,更好满足购房者合理住房需求。
稳妥有序推动企业申设金控公司
自《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实施以来,近日,中国中信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和北京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金控公司设立许可已获批,目前还有三家已受理企业。央行宏观审慎局局长李斌表示,金融控股公司监管的重要目的是全面持续掌握整体经营状况,防范金融风险,推动稳健可持续发展,提升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人民银行正按程序开展审批工作,并稳妥有序推动其他具备设立情形的企业申设金融控股公司。
李斌 强调,人民银行始终坚持监管初衷,在开展金融控股公司准入管理过程中重点考量以下因素:
一是非金融企业应实质控制两类及以上金融机构,且所控金融机构的类型和资产规模符合规定情形。
二是拟设金融控股公司的股东资质要合规,大股东核心主业突出,资本实力比较雄厚,经营规范、投资资金真实合法。
三是拟设金融控股公司股权结构应当简单、清晰、可穿透,能穿透识别实际控制人和最终受益人。
四是组织架构健全,风险管理等制度有效,确保金融控股公司设立以后有完善的公司治理、健全的风险隔离机制、充足的资本水平等。
李斌表示,人民银行将持续推动具备设立情形的企业以申设金融控股公司为契机,摸清家底,推动金融与实业有效隔离,完善公司治理和风险管理,实现对金融板块股权的集中管理。
“这有利于提升后续金融控股公司整体监管的有效性,促进金融控股公司依法合规经营,防范形成跨机构、跨市场、跨业态的风险传染,维护金融体系稳定,提升服务实体经济和高质量发展的能力,助力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李斌称。
对增量高风险金融机构建立硬约束的早期纠正和限期整改机制
央行金融稳定局局长孙天琦表示,截至2021年末,全国高风险金融机构316家,数量连续六个季度下降,较峰值压降过半,金融风险处置进入了常态化阶段。下一步,人民银行将做好宏观和微观跨周期管理,争取走在金融风险曲线前面。
2021年四季度,人民银行完成了对4398家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央行评级。从整体上看,大部分机构评级结果在安全边界内(1-7级),资产占比约99%,全国高风险金融机构(8-D级)316家,数量较峰值已减少333家,现有316家高风险机构总资产仅占银行业总资产的1%。24家全国大型银行评级一直优良,资产占比70%左右,发挥了金融稳定的压舱石作用。
孙天琦表示,市场经济是有周期的,金融会随着经济周期起伏,不可避免的会出现个别高风险机构。因此,既不要在经济上行期盲目乐观,也不要在经济下行期过度悲观。
在金融风险化解举措方面,孙天琦透露,央行针对增量高风险金融机构建立具有硬约束的早期纠正和限期整改机制,将央行监管评级和早期纠正机制有序衔接,对风险早识别、早预警、早发现、早处置。对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各类非法金融活动要早认定早处置,认定要准、下手要稳、下手要快、下手要坚决。对评级良好的金融机构,探索建立科学的监测预警体系,对异常指标早发现、早预警,避免潜在风险演变为实质风险。
“2021年,金融稳定部门共发现有潜在风险苗头问题、个别指标出现异常的银行共274家,通过及时采取措施,推动了189家有序化解了风险隐患。其中,50%左右的机构在一个季度内就可以完成纠正。”孙天琦称。
对于存量高风险机构的风险化解,孙天琦表示,要安好既有政策和工作安排,严格压实金融机构及其股东的主体责任,压实监管部门监管责任,压实地方政府属地风险处置责任和维稳第一责任,推动落实建立地方党政主要领导同志负责的财政金融风险处置机制。
孙天琦表示,下一步,人民银行将不断提高金融监管有效性,完善有效制衡的金融机构公司治理体系;推动建立中小金融机构多渠道、市场化资本补充机制;引导中小金融机构找准定位,服务当地、服务小微和“三农”,服务城乡居民;地方政府要加强信用环境建设,打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
此外,针对金融稳定保障基金,孙天琦表示,金融稳定保障基金定位于由中央掌握的应对重大金融风险的后备资金,与存款保险基金和相关行业保障基金双层运行、协同配合。在常规金融风险处置中,主要由存款保险基金和相关行业保障基金依法依职责投入,不涉及金融稳定保障基金的使用;在重大金融风险处置中,金融机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地方政府、存款保险基金和相关行业保障基金等各方,依法依职责充分投入相应资源后仍有缺口的,经批准后,按程序使用金融稳定保障基金进行重大金融风险处置。
增强人民币汇率弹性
随着美元指数不断走强突破100,人民币汇率能否保持稳定备受市场关注。央行货币政策司司长孙国峰表示,今年以来人民币汇率有升有贬,双向浮动,目前人民币兑美元汇率水平与上年末大致持平,市场在汇率形成中发挥了决定性作用。总的看,人民币汇率弹性增强,在合理均衡水平上保持了基本稳定。
孙国峰表示,人民银行、外汇局在帮助外贸企业应对汇率波动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并取得明显成效。2021年,企业利用远期、期权等外汇避险产品管理外汇风险的规模同比增长59%,高于同期银行结售汇增速36个百分点,企业套保比例同比上升4.6个百分点至21.7%。
展望未来,孙国峰表示,下一步人民银行将坚持以我为主,主要根据国内经济形势把握好稳健货币政策实施的力度和节奏,增强人民币汇率弹性,发挥汇率调节宏观经济和国际收支自动稳定器的功能,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把握好内部均衡和外部均衡的平衡。同时密切监测国际宏观经济金融形势,稳妥应对外部环境变化的冲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