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民间借贷如何追债
法律分析:1、主动出击。不要坐等钱来,也不要碍于情面,更不要拖延,要主动出击,否则过了诉讼时效将无力回天。2、换位思考。不要因为对方迟延付款而不依不饶,要学会换位思考。同时,也要让对方站在己方的角度去思考。在出借人与借款人之间达成情谊。3、参与考察。对于那些借款去投资的朋友,为了方便索债的顺利进程,可以参与借款人投资项目的考察,看看项目的投资回报率。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九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为合同成立:
(一)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
(二)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
(三)以票据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时;
(四)出借人将特定资金账户支配权授权给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对该账户实际支配权时;
(五)出借人以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并实际履行完成时。
第十三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一)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
(二)以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以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的;
(三)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
(四)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六)违背公序良俗的。
㈡ 民间借贷,有借条无抵押,能否讨回借款。
有借条可以的,如果对方的否认的话,可能就要提供一些当时打款啊什么的凭证,这些都有的话要回来没什么问题。你担心的更多的应该是法院判决后能否得到执行的问题,因为没有抵押财产什么的,如果他真的无力偿还,还真是不好说了。如果想要让她丈夫还的话,你们要证明这笔钱是她当时借去用作家庭共同生活的,不然也不行的。
㈢ 还钱没有收回借条对方起诉怎么办
法律分析:还钱没有收回借条对方起诉,借款人可以收集已经还款的证据,反驳出借人主张,必要时可以委托律师处理。进行民间借贷时,出借会可以要求借款人出具借条。当债务人还款后,要记得向债权人索要借条,如果没有索回借条,出借人可能持借条再要求借款人还款。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六条 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
㈣ 借款没有借条有其他依据是否可以索回。
可以,银行转账凭证能证明付款事实,收款人拒绝返还的,属于不当得利。建议:1、打印银行转账单(银行盖章)2、对方拒绝返还的,向法院起诉。在收款人未能证明有权取得该款项的情况下,法院会判决不当得利返还的。
㈤ 借条还清后怎么处理
借条还清后怎么处理方法如下:
1、还钱时要当面索回借条;
2、并辨认清楚拿回的借条是否是自己当初签字的那张。
借条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一般由债务人书写并签章,表明债务人已经欠下债权人借条注明金额的债务,钱物归还后,打条人收回借条,借据随即作废。借条的基本内容包括债权人姓名、借款金额、利息计算、还款时间、借款日期等要件。
债权人是指银行等金融机构借贷人和供应商。债权人或者给予了公司贷款,或者为公司提供了存货物资和设备。作为债权人,最关心的莫过于是否能及时获取贷款本息和收到货款。在罗马法中,债具有严格的人身性质,债权、债务不得转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第六百八十一条 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第六百八十二条 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保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保证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第六百八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㈥ 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一、贷款申请书:一式两联。由借款申请单位申请贷款时填写。一联由借款单位存查,一联提交贷款银行资金部门审查并签署意见。二、借款借据:一式四联。银行资金部门同意发放贷款时与借款单位签定并共同遵守的契约。
第一联:贷款银行资金部门留存;
第二联:(代贷款通知)贷款银行会计部门存查;
第三联:贷款银行会计部门记帐依据;
第四联:借款单位留存;三、贷款凭证:人民银行会计部门接到资金部门贷款通知,办理贷款时使用。一式五联。
第一联:借方传票;
第二联:贷方传票;
第三联:收帐通知。银行会计部门办理贷款后交借款单位。
第四联:回单。银行会计部门办理贷款后交资金部门。
第五联:代卡片帐。贷款逐次收回、结欠的明细记录。四、贷款收回凭证:银行会计部门办理收回贷款时使用。一式三联。
第一联:贷方传票;
第二联:回单。银行会计部门收回贷款后退借款单位,做收回贷款的回单。
第三联:回单副本。收回贷款后送资金部门。五、收回贷款利息凭证:采用现行的利息凭证。
中国人民银行贷款申请书
人民银行分(支)行:编号
根据下列情况向你行申请贷款,并遵守《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一切规定。
┌─┬────┬────┬────┬────────────────────┐
││贷款种类││贷款金额││
│├────┼────┴────┴────────────────────┤
│申│贷款期限│个月,自19年月日至19年月日止│
│├────┼──────────────────────────────┤
││贷款用途││
│├────┴──────────────────────────────┤
│请│原因分析:│
│││
│││
││申请贷款银行 行长(章)业务负责人(章) │
│书│(公章)│
││19年月日│
├─┼───────────────┬───────────────────┤
││ 行长审批意见 │计划资金部门审批意见│
│审├───────────────┼───────────────────┤
│批│││
│栏│行长(章)│ 负责人(章)经办人(章) │
││││
││19年 月日 │19年月日│
│││À
㈦ 金融机构借贷适用法律
金融机构借贷适用法律如下
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民间借贷纠纷的规定。而银行是经金融监管部门设立的金融机构,所以不适用民间借贷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本规定。
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㈧ 没打借条借出去的钱怎么要回来
人民法院在审理借贷纠纷的案件时,一般会要求原告提供书面的凭证,在没有书面凭证的情况下,原告可以将能证明案件事实的录音作为证据提交,录音时不需要第三方在场;1、如果有案外人能证明案件事实的,可以申请证人出庭作证;2、《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四条人民法院审查借贷案件的起诉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8条的规定,应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的起诉,裁定不予受理。